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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悲的立場來看婚姻 ---[釋了幻]婚姻與佛法


時間:2008/10/13 作者:明華居士

婚姻的場所即是菩薩利生的場所。佛法的最深處雖在涅槃,但體現涅槃的佛弟子,其人格最大的特徵,卻在大悲。“大”是體現諸法寂滅性──涅槃,故可稱為大;悲則是慈悲的簡稱。故“大悲”其實是指沒有人相、我相、眾生相、壽者相的慈悲心。當一個人體現涅槃的時候,就不會再有主客分離的意識,也不會有人我的執著,所以看的時候只是看,沒有產生“我看到”之念;聽只是聽,沒有產生“我聽到”之念;充分活在渾然一體(亦無一體之錯覺)的境界裡;沒有絲毫人我對立的隔閡。所以他看到別人受苦時,只是發覺苦,而沒有產生這是“別人”在受苦的念頭,所以別人就是我,我就是別人,別人跟我是一樣的。由於自身都有離苦的本能(此乃法性使然),當察覺到“別人”在苦時,“我”便會產生悲心,捨不得“別人”苦,所以會傾盡能夠運用的福德和智慧,來給予別人快樂,拔除別人的痛苦。並且在進行這樣的工作時,內心依然安忍在如如不動的涅槃中,沒有計著分別心所生之種種名相,唯是一腔滿眾生願的悲心而已。這種沒有理想、企圖,更沒有主宰、支配慾望的悲心,將隨著佛弟子浸泡在涅槃的時日愈深愈久而愈深徹泯然,最後甚至到達“痴”的地步呢!經論禪典之中,隨處散落這類的經句:“為度眾生離得苦,寧願我身下地獄”“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問渠為何放不下,蒼生苦盡那時休”“菩薩以大悲而不得自在”或許一般人大都忙於自身的功名利祿,對此少有感觸,但有的修行人聽聞此類經句時,則會感動良久。但願眾生離得苦,誰還去惦記佛學上的名相,誰還去計較究竟不究竟呢?有人的地方就有痛苦!有人的地方就需要溫暖!婚姻當然也是菩薩利生度世的場所!3、從修行的立場來看婚姻古德云:“不入煩惱大海,則不能獲得一切智寶。”困難的環境,使人遭逢無邊苦惱,但對於有志修行的人,逆境能使將意志鍛鍊得更堅強,獲得到更多的人生經驗;婚姻的生活雖然不免因為兩個人的長期相處而產生摩擦,但可使人品味生活真諦,學到度化眾生的經驗和方法因此,站在菩薩乘的立場來看婚姻——婚姻不僅不是禁錮的牢籠,反而是親近眾生、化度有緣的絕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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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