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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居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


時間:2014/2/15 作者:弟子妙音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

李炳南老居士著

壹、講前小言

┌東晉道安法師制,與西土暗合。

┌通┤

文分三科┤└首序分,次正宗分,終流通分。

│ ┌此經傳世者七種,今現者不計,四譯同上例。

└別┼今采者為玄奘法師譯,最流通。

└奘師譯本,簡擇精要,略去序與流通。

貳、經題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表解)

┌華言智慧┐┌實相(真空之體)

般若┤├三種┼觀照(實相之用)

│ └五不繙一┘└文字(銓釋言教)

└→別名—(真性實相)—(一實諦)—(自性清淨心)—(如來藏)—(如如)—

(實際)—(一乘)—(法性)—(首楞嚴)—(中道)—(畢竟空)等

(智度論)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名字。

┌上二字譯彼岸┐┌生死喻此岸┐

波羅蜜多┤├┼煩惱喻中流┼修習┐

└下二字譯曰到┘└涅槃喻彼岸┘ │

┌──────────────────┘

│┌三賢歷一僧祇,道力微,被煩惱伏,名遠波羅蜜。

└階段┼一至七地歷一僧祇,道力增,伏煩惱,名近波羅蜜。

└八至十地歷一僧祇,道力盛,盡伏煩惱,名大波羅蜜。

┌此系華語,釋此者甚多,以為六百卷之精要者圓。

心┤

└喻人心臟,為百體之要,義合乎中。

┌梵語修多羅,譯義甚繁。

經┤

└簡舉『貫、攝、常、法』。

參、開義

(表解)

┌釋名—即前之題。

├顯體—即一經指歸。本經以中道實相為體。

五玄┼明宗—即修持之法。此經以一心三觀為宗。

├辨用—即其功用。以此法自他兩度。

└判教—即五時教相。本經在第四時。

肆、人題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表解)

┌偃師陳氏名,十三歲出家洛陽淨土寺。

├貞觀三年西行至印,歷百二十八國。

奘師 ┼留學中印摩竭陀國那爛陀寺,受業於戒賢論師,及勝軍居士。

略介 ├貞觀十九年歸長安。

├繙經十九年,成七十三部,千三百三十卷。

└世壽六十五歲。

伍、經文(附表解)

綱甲示菩薩法空人我執

┌實相┐┌破我執┐

節一 般若起用┤ ├蘊相空性┤ ├度苦厄

└觀照┘└顯我空┘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表解)

┌梵語數種翻來 ┐ ┌納音為聞

『觀自在』┤ ├即觀世音菩薩┤

└華譯有觀自在、觀世音┘└達理為觀

┌人空般若┐┌但見於空,不見不空。

┌淺┴破除我執┴┴三乘同修,名共般若。

『行深般若』┤

└深┬法空般若┬┬不但見空,又見不空。

└更破法執┘└異三乘,名不共般若。

┌空觀深,斷見思惑,顯一切智,見真諦。

『照見』—為三智用┼假觀深,斷塵沙惑,顯道種智,見俗諦。

└中觀深,斷無明惑,顯一切種智,見中諦。

┌一羊毛上塵,七分之為兔毛塵,再七分為水塵。

├水塵七分為金塵,再七分為實極微,再七分為色聚微。

┌(喻)┼色聚微七分名極微之微,不可更分。

│ ├實極微名最極微,天眼可見。

┌身─色(眾微聚)┐ └色聚微及極微之微,名假極微,天眼亦不可見。

五蘊┤┌受(前五識)│

└心┼想(意識)├從因緣生,本無實性。

├行(末那)│

└識(阿賴耶)┘

┌空無義,因緣所生,自體不實。

┌各經舉釋各有異┐├虛空義,無粗相身,有微妙色。

『空』┼有一至二十之數├約有四義┤

└為契時機語有異┘├心空義,心不著物,一切俱舍。

└法空義,空為諸法之實相。

┌諦觀身心┐┌煩惱障滅

├但見五蘊┴我執空┴度分段生死

『度一切苦厄』┤

├蘊從緣生┬法執空┬所知障滅

└都無自體┘└度變易生死

┌蘊色┐┌從假入空

節二闡明色空┤├┼從空出假

└我空┘└空假相即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表解)

┌幻有因緣,原無自性┐

├此色無此,色性曰空│ (隨緣不變)

『色不異空』┤ ├從假入空,照了實性

├濕波喻色,濕水喻空│

└波濕水幻,波豈非水┘

┌空幻四大,造作色法┐

├空不見形,形從空幻│ (不變隨緣)

『空不異色』┤ ├從空出假,照了因緣

├濕水幻波,水豈離波│

└水波濕同,水不異波┘

┌真如有隨緣德

├故真如即萬法

┌諸法無性,緣生有相┐┌萬法真如┼真如有不變性

├無性真空,緣生幻色││└故萬法即真如

『色即是空 ├體相不離,空色不二│ │

空即是色』┤├─中道一義,照了分別

├幻外無真,故曰真空│ │

├真外無幻,故曰幻色│ │ ┌真空能成幻有

└如波即水,水即是波┘ └真空幻有┼幻有必覆真空

├真空顯幻有滅

└幻有不礙真空

┌造

┌色┤

│└受

│┌外—(苦樂)

├受┤

│└內—(憂喜)

『受想行識│┌有相

亦復如是』┬┼想┤

││ └無相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行┤

││└煩惱二十六—不定四

││┌前五—眼、耳、鼻、舌、身

│└識┤

│└六意—七末那—八阿賴耶

└前釋蘊假體,茲補釋假用

┌昧於因果┐

┌凡夫┤ ├執著妄有─┐

│ └執有身心┘ │┌立有諸法

│┌不了緣生┐ │├方便斷空

(附)├二乘┤ │ │ ├次及人空

契機 │ └執有五蘊┼法有人空└方便契機┼進而法空

說法 │ ┌雖了緣生│├後說中道

├中乘┤ │ └利鈍不次

│ └不達無性┘

│ ┌照了諸法┐

└菩薩┤ ├色空中道

└緣生無性┘

┌諸法——蘊處

節三 顯示實相,廣引蘊處┤ ┌實相六不

└實相┤

└本無妄相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表解)

┌蘊處等。

『諸法空相』┤

└真空實相無相狀,況強名實相。

┌從俗諦觀事相,因緣有此六者。

『不生 ┌事理設喻├從真諦觀理性,法空無此六者。

不滅 │├金瓶喻,金性瓶相,瓶壞為金沙,沙是金,為瓶之金。

不垢 ┤└性相色空,仍歸中道。

不淨 │┌色從緣起,真空不生;色從緣謝,真空不滅。

不增 └采古注一┼隨流不垢,出障非淨;德滿不增,障盡非減。

不減』└此生滅等是有為法相,反此以顯真空之相。

└─────近人語:『能力不滅』,近言性;『物質不滅』,近言色。

節四分示蘊處—名相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真空不變無為之理

┌(色)┐┌陰覆義─妄相煩惱蓋覆本性

『蘊』┤├┤┌由此五法積聚成身

└(受想行識)┘└積聚義┤

└由此積聚塵勞煩惱

┌(根)┐

『處』┤ ↓↑ ├(識)所生之十二處

└(塵)┘

┌(根)—眼┐耳┐鼻┐舌┐身┐意┐

『界』┼(塵)—色┤聲┤香┤味┤觸┤法┼諸法性別,各有界限

└(識)—看┘聽┘嗅┘嘗┘感┘念┘

┌根┐

┌色┤ ├為迷色重者說

(附)蘊處界分合說┤└塵┘

└心—識—為迷心重者說

綱乙示緣聲法空法我執

┌無十二因緣流轉┐

節一權巧立法┼無十二因緣還滅┼皆無實性

└無四諦世出世法┘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

(表解)

無明┐ 流 ┐

行 ↙ 轉↖ │

識↙ 生↖│┌苦┬身心酬業┬(世間果)┐

名色↙ 死↖ 還 ││└患累逼惱┘ │

六入↙ 門↖ 滅 │├集┬起惑造業┬(世間因)│聲

觸↙ 苦↖ 涅 ├緣覺乘四諦┤└招集來苦┘ ├聞

受↙ 集↖ 槃 │├滅┬結業已盡┬(出世果)│乘

愛↙ 二↖ 門 ││└無生死累┘ │

取↙ 諦↖ 滅 │ └道┬正助雙修┬(出世因)┘

有↙ ↖ 道 │ └能至涅槃┘

生↙ ↖ 二 │

老死↙ ↖ 諦 ┘

└───┘

綱丙無證果相

┌智慧本具非可增

節一 自性涅槃┤

└非從外來何雲得

無智亦無得。

(表解)

┌成所作智┐

┌一切智├妙觀察智│

┌智┼道種智┌┼平等性智├繁至七十餘名

『智得』┤└一切種智┘└大圓鏡智┘

└得—於一切法造作成就之謂

┌智即『能觀』之知,得即『所證』之理。無智則『能觀知』

『無智得』┤空,無得則『所空境』空。無智方為真智,無得方是真得。

├一切法自相皆空。能取、所取,不可得故。

└本為有病,借空以除;有病既除,空亦不存。

┌菩薩依除三障顯三德

節二 般若之德┤

└諸佛依證無上正等正覺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表解)

(苦)┌『我執』起煩惱障障涅槃,名曰掛┐┌展轉生死

『掛礙』┤ ├┤

└『法執』起所知障障菩提,名曰礙┘└輪迴六道

(業)┌貪求名利患得患失

『恐怖』┼三業相應三界果報

└『華嚴』列有十八種(不活、惡名、死、惡道、大眾等)

(惑)

『顛倒』——反於真理,迷真逐妄(如四顛倒等)。

┌寤時妄想,寐時幻夢。晝心不散,夜神不昏。

『夢想』┤

└醒時作得主,還要夢時作得主。

┌譯曰圓寂。障盡曰寂,德備曰圓┐

『究竟涅槃』┤ ├菩薩依般若而因圓

└此言大涅槃,又謂必至此際 ┘

『阿』———譯『 無 』┐

『耨多羅』—譯『 上 』┤

『三藐』——譯『正等』┼諸佛依般若而果滿

『三菩提』—譯『正覺』┘

綱丁尊重讚嘆

┌贊法至上

節一 結贊┤

└贊修功德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表解)

┌陀羅尼名(復有明、密語、真言等謂)。

├陀羅尼有四(法、義、咒、忍)此言咒。

『咒』┤

├陀羅尼義為總持無量義,及善不失、惡不生。

└明謂淨障,密謂不知,真謂實相不虛。

『大神』─具大神力,陰陽不測,除障不虛。

『大明』─破眾生闇,鑒照無昧。

『無上』─最勝窮理盡性,無法出上。

『無等等』─一切諸法,無能與等。

┌喻咒贊功除苦嘆果

『除苦不虛』┤

└總結而映前起度苦不虛

綱戊結顯開密

節一說咒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按)經語有五種不翻,唐代玄奘法師所立,咒語即其一也。秘者深奧難言之義,密為隱密不易示人。又顯法誦持,往往尋文思義,不得專一;秘法誦持,不起分別,易成三昧。聞密宗大德云:咒文不盡梵語,通乎各趣,即天竺人,亦每有所不解。但求信心薰習,淨心感應,故文例不許翻,語例不強解,謹遵之。然各經多有顯說密說,不獨本經。顯說者義詳,密說者義簡,詳簡皆說一事;知其顯,可會其秘密矣。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表解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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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