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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究竟算不算殺人犯罪?


時間:2016/3/11 作者:清心

墮胎是殺生惡行,以事、意樂、加行、究竟衡量,事是胎兒,並非無情法與低等生命,而是極為寶貴的具命有情。意樂之中,想是於胎兒作胎兒想;煩惱是貪、嗔、痴任何一種,譬如未婚懷孕為了遮人眼目,或者不想撫養兒女,而自己墮胎,或者古代一夫多妻,妻子嫉妒小妾有孕,下藥墮胎;等起為樂墮胎欲。加行是服藥打胎或作人工流產手術。究竟,是胎兒斷命根。因此墮胎即是殺人,墮胎者成為殘忍殺害親身骨肉的殺人犯。

《感應篇彙編》中有一則公案說:郭印有位叫引鳳的女兒,被鬼卒追攝,遍遊了十八地獄。在最後一所地獄中,她見閻羅王端坐在大殿之上,下面站立好幾百位女人,每個女人身邊都有一個小孩抱著腳索命。小孩當中,有些是母親以生育女兒過多而投水溺死的,有些是以家裡貧窮,生而不能養育的,有些是妻嫉小妾懷孕而用藥打墮的,有些是私胎而自己毒死的,有些是以爭鬥損胎致死的,有些是看護不慎死於非命的。閻羅王一一追查,這些犯了殺罪的女人手腳帶著刑具,看起來身體都是枯槁瘦弱。引鳳回來後,把地獄中的見聞詳細告訴父親,並且書寫在天寧寺壁上,作為後人的警戒。

我們知道,當中陰身進入母胎和受精卵和合成為名色時,便開始獲得再度做人的寶貴機會,這種難得勝過盲龜值遇軛木之孔。身為人母,本來應負起精心孕育新生命的責任,可是人以私慾喪盡天良,竟狠心把自己的骨肉扼殺在腹中。胎兒不是無情物,他們被打墮時有著強烈的痛苦,母親殘忍地剝奪他們作人的權利,會引起他們的極度憤恨,從此血肉相連的母子將變成不共戴天的仇敵。如果不以四力懺悔,解釋怨結,決定會因此墮入惡趣。

世人何苦為了短暫的貪慾之樂或者眼前的生活方便,作出這種禽獸不如的殺子惡行呢?《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一者自行殺生。 二者勸他令殺。 三者讚嘆殺法。 四者見殺隨喜。 五者於惡憎所。欲令喪滅。 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 七者壞他胎藏。 八者教人毀壞。 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十者教人戰鬥互相殘害。

釋經:這十種業,也就是這十種行為模式,是會造成「短命報」的。 其中這第八「教人毀壞」就是指「教人毀壞胎藏」的意思。也就是「教人去墮胎」或「教人如何墮胎」或「教人去幫別人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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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