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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基本教義:四諦、十二因緣


時間:2016/6/10 作者:君合

來源:網路 編輯:善緣

釋迦牟尼成佛後就開始宣揚他所體悟出來的“佛法”,其最初說法史稱“初轉*輪”。“初轉*輪”的主要內容是“四諦”、“十二因緣”,這也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義。

“四諦”,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也稱為“四聖諦”、“四真諦”。“諦”是真實不虛的意思,“四諦”也就是佛教中四種最基本的道理和真理。“苦諦”指人生是一個苦海,“集諦”之“集”是“集起”的意思,說明人生所以是苦海的原因,“滅諦”是指人生擺脫了各種煩惱痛苦之後達到的一種理想境界,“道諦”指修行的道路和方法。

1、苦諦

在佛教看來,人所居住的世間,稱為“娑婆”。“娑婆”即“堪忍”的意思,意謂人來到這個世界之後,時時處處充滿痛苦,必須安忍十惡,忍受三毒以及種種煩惱痛苦,才能生存下去。佛教所說的苦,種類很多,有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乃至一百一十種苦。所謂二苦指“內苦”和“外苦”。《大智度論》卷十九說:“二種苦,內苦、外苦。內苦有二種,身苦、心苦。身苦者,身痛、頭痛等,四百四種病是為身苦。心苦者,憂愁、瞋、怖、嫉妬、疑,如是等,是為心苦。二苦和合,是為內苦。外苦有二種:一者,王者勝己,惡賊、師子、虎狼、蚖蛇等逼害。二者,風雨、寒熱、雷電、霹靂等;是二種苦,為外受。”也就是說,所謂“內苦”是指身體的病痛和心理、情感方面的痛苦;所謂“外苦”是指包括來自外界的各種災難禍殃。所謂“三苦”,一是“苦苦”,即遇到苦惱、苦難的事情,譬如饑渴、寒熱等逼迫而產生的痛苦;二是“壞苦”,即樂事等變遷,如富貴轉跌為貧賤等而產生的痛苦;三是“行苦”,是指事物遷流不住而引起的痛苦感受。所謂四苦是置生、老、病、死四苦。所謂五苦,是將生、老、病、死苦合為一苦,再加上“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

在佛教中,最常說的是“八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生苦,即出生時的痛苦。生苦雖然不為自身所知曉,但考之於旁人,則很容易了解。十月懷胎,猶如地獄,母親喝湯,胎兒在母腹中備受煎煮。出生之際,冷氣熱風觸身,猶如火燒刀割,嬰兒墜地,呱呱大哭,乃是肉體上種種痛苦的自然反映。

第二,老苦,即年老體弱的痛苦。衰老是任何人所無法避免的。而人一旦衰老,牙齒動搖,白髮蒼蒼,視覺茫茫,聽覺嗡嗡。加之,長期勞累,彎腰駝背,肌肉鬆弛,神智昏迷。對於女人,除了生理痛苦之外,更有青春易逝的痛苦,昔日明目皓齒,今日齒搖發落;昔日傾城傾國,今日老態龍鍾。衰老,固然使人感慨,但又有誰能使青春永駐呢?

第三,病苦,即患病時的痛苦。人自呱呱墜地,就與疾病結下了不解之緣。少年的病如天花、麻疹等,中年的病如胃潰瘍、肺結核等,老年的病如高血壓、心臟病等。花無百日紅,人無千日好,誰能夠保證自己一生都不得病呢?

第四,死苦,即面對死亡的痛苦。宇宙萬象,生、住、異、滅,永不停息。山峰岩石,壽命也有盡頭。一個血肉之軀,到底能夠支撐多久呢?有生就有死,有成就有壞,世間萬物,安有例外?人於死後,固然萬念俱滅,但人之將死,四大分離,呼吸急促,千言萬語,欲吐不能。這時,兒孫環繞,生離死別,淒楚難言。

第五,愛別離苦,即與所愛之人分離的痛苦。生離死別,人間慘事。中年喪子,固然萬分悲痛,即便不是死別,或為謀求衣食,或因迫於形勢,與相親相愛的人分離,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然而,天下無不散的筵席,親如父子,近如夫婦,也難於終生相守,更何況其它呢?愛別離之苦,是誰也無法避免的。

第六,怨憎會苦,即與仇人見面、相遇的痛苦。此苦與“愛別離苦”相對。與意氣相投的友朋,海誓山盟的戀人,由於種種原因,終須撤散相反,那些面目可憎,語言乏味,或者利益衝突,兩不兼容的人,偏偏又聚會在一起。像這樣的人,若能終生不見,豈不眼前清淨?無奈社會人事問題,紛繁複雜,不是冤家不聚首,在某些情形下,愈是互相怨恨的人,愈容易被安排在一起,如影隨形,好象永遠擺脫不掉,這怎能不令人苦惱萬分呢?

第七,求不得苦,即所求不能遂願的痛苦。想獲得一件東西,經濟條件達不到;想謀求一個職位,僧多粥少謀不到;甲男愛上乙女,乙女卻屬意於丙男。這些都是求不得苦。還有,即便是有些願望實現了,第二個願望又會隨之產生,山谷易平,慾壑難填,人什麼時候會感到心滿意足呢?不滿足,就有所求,求而不得,豈不苦惱?

第八,五取蘊苦,又成“五陰熾盛苦”,即“五蘊”的作用熾盛,蓋覆真性,故死了之後,復須再生。佛家認為,這才是痛苦的總根源。“五蘊”,也稱為“五陰”。“蘊”、“陰”都是“積集”的意思。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在此“五蘊”中,前一種屬於物質,後四種屬於精神。佛教認為,此五種要素是構成眾生之身體的五種基本元素。

“色”就是一般所說的物質,以“變礙”為其內涵。佛教中所作分類甚多,此處則以“十四色”暫作解釋。“五根”、“五境”及“四大”,構成“十四色”。“色”、“聲”、“香”、“味”、“觸”為“五境”或稱“五塵”。“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四大”即指地、水、火、風。

“受”就是感受,以“領納”為義,指感覺、感情,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領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所產生的喜、怒、愛、樂等感受。

“想”就是想像,指於善惡、憎愛等境界中,造成概念及表象之作用;或指所作之概念及表象。依感覺或知覺而起認識作用時,如紅花、白布之紅、白、花、布等等概念,或造成概念之功能即為“想”,即浮現於心中的“相”。

“行”就是行為或造作,由意念而行動去造作種種的善惡業,也就是對外境生起貪、瞋等等意念。

“識”就是了別的意思,即“意識”,也就是對於外境之分別與記憶等意識活動。

上述“五蘊”除“色蘊”之外,其餘都屬於“心法”。也就是說,除“色”屬於有形體的物質之外,其餘四蘊都指人的感性、知覺、理性、意識等精神活動。佛教認為,此五蘊匯聚而成眾生之身。眾生執著於自己的身體以及內心的精神活動,便有了生、老、病、死等苦。

佛教從“苦”入手來建構自己的教義,這說明人生問題是佛教關注的中心。佛教視各類生命體所生存的“三界”為火宅,由之再衍生出跳離火宅、脫離苦海的種種修行方法和解脫理論。

2、集諦

“集”是招聚、集合的意思。舊譯作“習”,有修習、薰習的意思。“集諦”主要探討苦的原因。佛教認為,人生之所以時時處處充滿痛苦,主要原因是由於人們對於人生真理的無知(即“無明”),不懂得人生本身就是一種幻影,而錯誤地把人生當作一種真實的存在。既然將人生當作一種真實的存在,就會產生種種欲望和追求,譬如生存欲、愛情慾、繁榮欲、成名欲、權利慾等等。由於各種欲望的驅使,就導致貪、瞋、痴等煩惱。這無數的煩惱,也就是人生痛苦的根源。

在佛教中,“貪”、“瞋”、“痴”是三種最根本的煩惱,稱之為“三毒”。所謂“貪”,即貪愛、貪慾,貪於名利、聲色,由此起惡造業。古語云:貪為萬惡之源,即是此意。所謂“瞋”,即仇恨、憤恨。由於眾生虛妄地區分“我”、“法”,虛妄地執著人、我之別,因此對於他人以及各種事情產生仇恨之心、憎恨之情,由此造成種種惡業。正如佛典中常說的一句話:“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所謂“痴”,即是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特別是指不明了佛教的真理,因此,墜入生死輪迴,備嘗人生的種種苦難。

除“三毒”之外,佛教還常說“慢”、“疑”、“見”等大煩惱。“慢”即傲慢、驕傲,“疑”即對於佛教所揭示的人生真理和解脫之道的懷疑。“見”又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種。“身見”是執著五蘊假和合之身為實有;“邊見”是偏於一邊的惡見,如有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一切都歸於無,所謂人死如燈滅,這叫做“斷見”,又有一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仍是為人,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為豬馬牛羊,這叫做“常見”,這種執斷執常的見解,都偏於一邊,故名“邊見”;邪見是邪而不正的見解,如謗無因果,壞諸善事等;“見取見”之“見”即指“我見”、“邊見”、“邪見”,“取”是取著不捨,對於上述三種不正見,執以為是,名“見取見”;“戒禁取見”就是執行或受持邪戒,錯認以為是正戒。“三毒”、“慢”、“疑”與“五見”合起來構成“十煩惱”。這“十煩惱”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因煩惱而迷於事,迷於理,這叫迷事惑、迷理惑。有了“惑”,就使身、口、意作不善之業,因此就有了三界輪迴之苦。

3、滅諦

“滅”也稱為“寂滅”、“入滅”、“滅度”、“圓寂”、“涅槃”等,意思是滅除煩惱,獲得解脫。這是佛教修行的最高境界。

佛教認為,現實世界的一切都是變幻無常、假而非真的,人生在世也是煩惱無窮、苦多樂少。而當人們認識到佛教所言的真理,了悟了人生的真諦,就會進入一種煩惱滅盡、“常樂我淨”的境界,這種境界就是“入滅”或稱“涅槃”。

4、道諦

“道”即道路,佛教中指滅除煩惱、獲得解脫的途徑和方法。

佛教的修行方法,與其它宗教多有不同。它不單純依靠信仰,而更注重智慧,注重智慧解脫。這種強調智慧解脫的修行方法,在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義上——“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三學”、“六度”,有充分的體現。

所謂“八正道”,又名“八聖道”,即八種聖者的道法,包括“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第一,“正見”,即正確的知見,指佛教所說的“苦”、“集”、“滅”、“道”四諦論及其它佛教自身的見解和智慧。有了正見就會不為世間邪俗之見所迷惑。

第二,“正思惟”,即正確的思考,指離開世俗的主觀分別,離開邪妄迷謬,以佛教的純真智慧來思考。

第三,“正語”,即正當的言語,遠離妄言、兩舌、惡口,做到不妄語、不慢語、不惡語、不謗語等。

第四,“正業”,即正當的業行,即言行清淨。佛教認為,起心動念,無非造業,修道須身不造殺、盜、淫等業,口不作欺妄語,意不起貪、瞋、痴,這就叫“正業”。

第五,“正命”,即正當的生活和謀生手段,遠離一切不正當的行業,如相命、占卜、自說功德等。

第六,“正精進”,即正當的努力,不斷策勵自己,努力於道業。惡業未斷者,應當立即求其斷;善業未修者,應當立即求其修;未起之惡不令起,已修之善令增長。

第七,正念,即正確的憶念,即應當時時憶持佛法,不起邪思邪念。

第八,“正定”,即正確的禪定。也就是正身端坐,心注一境,遠離散亂心,深入沉思冥想,以佛教智慧觀察世界、洞察人生,從而獲得身心的解脫。

隨著佛教的不斷發展,從“八正道”又衍化出“三十七道品”。“三十七道品”共有七科三十七分,為修行入道之品類,因此名之。“七科”為“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分”。

“四念處”又稱“四念住”、“四意止”、“四止念”,或單稱“四念”,即“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念”為能觀之智,“處”為所觀之境。即以智慧觀察對境,而留住意念於此。以“身”、“受”、“心”、“法”等四念處,觀自相、共相,而一一對治“淨”、“樂”、“常”、“我”等四顛倒。也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而對治“常”、“樂”、“我”、“淨”等四顛倒的觀法。於此四境起不淨、苦、無常、無我等觀慧時,就能夠使念止住於其境,因此稱為“念處”或“念住”。

“四正斷”,即“四正勤”,已生惡使其斷滅、未生惡使其不生、未生善使其生起、已生善使其增長。此“四正勤”就是精進,精進勤勞修習四種道法,以策勵身口意,斷惡生善。

“四神足”,又名“四如意足”,是“四正勤”所修的行品,也就是用四種定力攝心,使定、慧均等,神力充沛,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一是“欲神足”,指由想得到神通的意欲之力所發起的禪定。二是“精進神足”,指不斷止惡從善之力發起的禪定。三是“心神足”,指由心念之力所發起的禪定。四是“觀神足”,指由思惟佛理之力發起的禪定。

“五根”,“根”為堅固不動之義,據《釋摩訶衍論》卷一載,“根”有十義:下轉、隱密、出生、堅固、相續、出離、集成、茂葉、具足、高勝,這是以草木之根來譬喻修行者所依據的五種內在條件。“五根”如下:一是“信根”,“信”為入理之根本。據《釋摩訶衍論》卷一載,“信”有十義:澄淨、決定、歡喜、無厭、隨喜、尊重、隨順、讚嘆、不壞、愛樂。二是“精進根”,又作“進根”、“勤根”、“精進根”,是指深信教法後,如實勤奮地修行。三是“念根”,由精進故,心於所緣境,念住不忘。四是“定根”,又作“禪定根”,即指使心止於一處,不為外境動搖之“禪定力”。五是“慧根”,觀達真理,稱為“慧”;智慧具有照破一切、生出善法之能力,可成就一切功德,以至成道,因而稱“慧根”。在“三十七道品”中,“信根”、“念根”是由修“四念處”所形成的,“精進根”是由修“四正勤”所形成的,“定根”則是修“四神足”所形成的,“慧根”則是修行四諦所形成的。

“五力”是指由“信”等“五根”的增長所產生的五種維持修行、達到解脫的力量。具體而言:一是“信力”,指對於如來所修植的清淨法門產生堅固的信心進而形成“信根”,再也不會被外道以及世間之法所吸引牽奪,“信力”是“信根”顯現出來的力量。二是“精進力”,指修“四正勤”可斷除諸惡,為精進根增長,能破身之懈怠。三是“念力”,指由勤修而念住於所緣之境,能抗外來之障礙而至無念。四是“定力”,指止息散亂之心,歸於靜寂之禪定力。五是“慧力”,指慧根增長,能破三界之諸惑。

“七覺支”,又稱“七等覺支”、“七遍覺支”、“七菩提分”、“七覺分”等,“覺”的意思是菩提智慧,以七種法能助菩提智慧開展,故稱“七覺支”。第一“念覺分”,又作“念覺意”、“念等覺支”。修道者在證悟佛法的過程之中,明記“戒”、“定”、“慧”“三學”以及“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教法而憶持不忘。在這種狀態中,修道者之心是以“念”為其體性的。例如恆常正念正知,了知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等,並將此等佛教正確之世界觀,憶持不忘,即是此一證悟階段——“念覺支”的修行相狀。第二“擇法覺分”,又稱“擇法覺支”、“法覺意”、“法解覺意”,指以智慧選擇分別諸法之真偽,取真舍偽,而進入菩提。第三“精進覺分”,又稱“精進菩提分”、“精進覺支”,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精”意思為“不雜”,“進”是毫無間斷,也就是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且息止無益的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專心一意,無有間歇。第四“喜覺分”,又稱“喜等覺支”、“喜覺支”、“喜覺意”、“愛喜覺意”,即心得善法,以“喜”為體而產生的欣悅歡喜之心理感受。第五“猗覺分”,又作“輕安覺支”、“猗覺支”、“除覺支”,指身心輕快安穩,即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能除棄虛偽法,並增長真正之善根。第六“定覺分”,又作“定等覺支”、“定覺支”、“定覺意”、“惟定覺意”,以“定”為體,令心安住而不散亂。修此法已,則“定覺”滿足,滅除“貪”、“憂”,於是產生“舍心”,進而修習“舍覺支”,待“舍覺支”滿足,則可達於無畏之境界。第七“舍覺分”,又稱“舍等覺支”、“舍覺支”、“行護覺意”,“舍”為舍離之意。舍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而永不追憶虛偽不實之法,心無偏頗,不執著而保持平衡,以“行舍”為體,而住於寂靜。

“八聖道分”即前述“八聖道”。

上述“三十七道品”為修行之通途,入聖之法要,因此,是大小乘佛教共同提倡的。“三十七道品”又可歸結為“三學”。“三學”即戒、定、慧。

"戒",主要是指佛陀為出家和在家的信徒所制定的戒規。戒的作用是防非止惡,純潔行為。佛教的戒規很多,有五戒、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三百八十四戒等。其中,“五戒”是最基本的,是所有佛教徒都應該時時遵守的。

“五戒”和“八戒”是在家佛教徒所應該遵守的戒條。五戒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殺生是不殺傷生命;不偷盜是不盜取別人的財物;不邪淫是不作夫婦以外的淫事;不妄語是不說欺誑騙人的話;不飲酒是不吸食含有麻醉人身體的酒類及毒品。八齋戒又作“八戒齋”、“八關齋”、“八支齋”,簡稱“八戒”。第一,不殺生,不殺有生命的動物;第二,不與取,不取他人不給予自己之物;第三,不非梵行,不作男女之媾合;第四,不虛誑語,不說不符事實的話;第五,不飲酒,不飲用一切酒類;第六,不塗飾鬘舞歌觀聽,是指不身塗香飾花鬘以及觀看舞蹈、聽聞歌曲等;第七,不坐臥於高廣嚴麗的坐具、臥具之上;第八,不非時食,亦即過午不食。離上述八種之非法為“八戒”,又因此“八戒”中之第八“離非時食”是齋法,故總名“八戒齋”。“五戒”和“八戒”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二者不同的是,“五戒”一旦授受,就不許違反;而“八戒”則可以一日一夜受持,較為靈活。

“十戒”為出家修行的“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戒條,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即第一不殺生,第二不偷盜,第三不淫慾,第四不妄語,第五不飲酒,第六不塗飾香鬘,第七不歌舞觀聽,第八不坐高廣大床,第九不非時食,第十不蓄金銀寶物。

“具足戒”是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所授受的戒條,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

“定”,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禪定”。“定”是梵文的意譯,音譯為“三昧”、“三摩地”,意思為息止散亂之心,使心專注於一境。本來,“禪”和“定”是有區別的,“禪”是“靜慮”之意,意謂正審思慮。中國佛教常常將“禪”、“定”合稱,這樣,“定學”在中國佛教中就有了更為廣泛的意義。

"慧",即智慧。佛教強調用智慧獲得解脫,因此,“慧學”在佛教修行中常常占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所謂智慧,即“四諦理”、“十二因緣”等佛教義理。通曉這些義理,便能把一切事物,包括人生當作因緣和合而起的假相,進而不執著、不追求,這樣便無有煩惱,即可獲得解脫。

隨著佛教的發展,“三學”又進一步擴大為“六度”。“六度”即“六波羅蜜”,包括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這是大乘佛教的修行方法,下文將給予敘述。

上文所說的“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三學”等,均屬於“道諦”。從上文的介紹中也可以看出,“四諦法”不僅是原始佛教的根本教義,而且是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後來佛教的許多教義和思想都是從“四諦法”中派生出來的,是對四諦法的進一步發展。

除“四諦法”之外,原始佛教的另一個根本教義是“十二因緣”。

2.“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又名“十二有支”、“十二緣起”。具體內容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以上十二支,包括三世起惑、造業、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復始,至於無窮。這構成了佛教人生觀的基本內容。佛教認為,人生是一個念念不住的流轉過程,具體表現為“三世兩重因果”,也就是由過去世之惑業感現在世之苦果,由現在世之惑業感未來世之苦果。

過去世的惑業,包括“無明”和“行”。“無明”是“惑”,“行”是“業”。“惑”也就是愚痴,無智慧;“業”即善惡諸業。也就是說,眾生之所以會在過去世造出種種善惡之業,是由於對佛教真理的無知。正是這種無知,才產生種種世俗的身心活動和行為,也即“業”。由於前世造下的“業”,所以感生現在世之苦果。

現在世的苦果,包括“識”、“名色”、“六入”、“觸”、“受”。也就是由於過去世業力的牽引,妄生顛倒分別而入胎之“神識”;“名色”也即組成眾生之生的“五蘊”的總名,也就是在母胎中形成的物質與精神的混合物;“六入”也即在母胎中長成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感覺器官;“受”也即由接觸外界而產生的苦樂的感受。

有了苦樂的感受,就會避苦求樂,自然就會有所厭惡;有所貪愛(“愛”),就有追求、執著之心(“取”)。這就是現在世的惑(包括“愛”與“取”)與“業”(“有”),由此惑業更感生未來世之苦果。

未來世之果,也即“生”與“老死”。因現在世之業因,再去受生,再去受報,再造業,再老死,如此輪迴流轉、延續無盡。

上述十二個環節,輾轉感果,所以稱之為“因”;互為條件,所以稱之為“緣”;合稱則是“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說明眾生生死流轉的因果鏈條的,任何一個有情識的生命體,在還沒有獲得解脫之前,都逃不脫這一因果律的支配。“十二因緣”是生命過程的總結,也是眾生痛苦的因由。

不僅如此,“十二因緣”也是一種修行方法。傳說釋迦牟尼就是“逆觀”十二因緣而成佛的。後來出現的《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將其歸納為四種觀法,可以參照理解:第一,“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第二,“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第三,“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第四,“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的緣故,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也稱“流轉門”,“逆觀”則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為便於理解和記憶,現將“十二因緣”的基本內容及其各個環節之間的關係列表如下:

┌1無明(貪瞋痴等煩惱)─────(惑)

┌過去二因─┤

│└2行(造作諸業)───────(業)

│┌3識(業識投胎)───────(苦)

││4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苦)

│現在五果─┤5六入(長成眼等六根人形)───(苦)

十二因緣││6觸(出胎與外境接觸)────(苦)

與─┤└7受(與外境接觸生苦樂感受)─(苦)

三世因果│┌8愛(對境生愛欲)──────(惑)

│現在三因─┤9取(追求造作)───────(惑)

│└10 有(成業因能招未來果報)──(業)

│┌11 生(再受未來五蘊身)────(苦)

└未來二果─┤

└12 老死(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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