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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師:佛教里的10種善惡因果


時間:2016/7/16 作者:如是

今復舉惡業、善業別述如下:

惡業有十種。

殺生、偷盜、邪淫、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嗔恚、邪見。

造惡業者,因其造業重輕,而墮地獄、畜生、鬼道之中。受報既盡,幸生人中,猶有餘報。今依華嚴經所載者,錄之如下。若諸‘論’中,尚列外境多種,今不別錄。

一、殺生......短命、多病

二、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誑

五、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七、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了

八、慳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恆被於他之所惱害

十、邪見......生邪見家、其心諂曲

善業有十種。

下列不殺生等,止惡即名為善。復依此而起十種行善,即救護生命等也。

一、不殺生:救護生命

二、不偷盜:給施資財

三、不邪淫: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說誠實言

五、不兩舌:和合彼此

六、不惡口:善言安慰

七、不綺語:作利益語

八、不慳貪:常懷舍心

九、不嗔恚:恒生慈憫

十、不邪見:正信因果

造善業者,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餘報,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

由是觀之,吾人慾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谷,而不種田,人皆知其為愚也。

故吾人慾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之果報。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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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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