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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弘法師:不是這四種緣分,不能感召到一家人


時間:2016/7/21 作者:懺悔改過

在《安士全書》裡頭還有一個故事,講到在桐城有一個秀才叫姚東朗,他有一個孩子十歲,病死了。父母非常可憐,因為很疼愛這個孩子,就對著孩子的屍首說:你如果真的無緣做我的孩子,那父子之間就離開了;如果你還有這樣的父子之緣,那希望你回來。結果這孩子忽然就能說話,活過來了,用北方的話來講。這個桐城,我們知道在安徽的桐城派,我們師父的老家,安徽桐城派三個縣,廬江縣、桐城縣、舒城縣三個縣,這桐城派的故鄉,安徽在中原來講屬於南方。這個兒子忽然就用北方話說話了,我是山東的某僧人,積累了三十兩黃金。這個僧人積累黃金是不應該的,嚴格來講這屬於犯沙彌戒,不應該積累黃金。結果被他師兄看到,這個師兄又生了歹意,起了盜心;不僅起盜心,還起殺心,為了這三十兩黃金,竟然把這師弟推下水,要把他淹死。結果當時這個出家人下了水之後,不會游泳,大呼南無觀世音菩薩,結果真的就見到觀世音菩薩。觀世音菩薩跟他講,說你命數剛好要到了,你過去因為有這種業,大概也是欠他一條命,所以被他推到水裡,你就得淹死了。見到觀世音菩薩,他就不會墮三惡道,你看果然又來人道投胎了。

當時有人為這個僧人鳴冤,這個師兄就拿了這三十兩黃金用來供奉當時的地方的官員,用來賄賂,就賄賂當時地方官員,這個官員就是姚東朗,當時做縣令,這事就不了了之。當時死的這個僧人,因為沉冤未洗,就來投胎當你弟弟,就是這個人的弟弟,弟弟後來也死了,這個弟弟叫姚嵩紹,這是姚東朗他的弟弟。真有其人,因為跟著這個哥哥二十多年,不能追債,追不了,他哥哥可能也不肯給他弟弟錢,結果死了以後,就做了這個哥哥的兒子,就是姚東朗的兒子。又十年了,這兒子十歲了,這十年當中父親為兒子花費不少,大概這三十兩黃金也就償還完畢,這時候這兒子就得走了。所以他十歲死的時候又活過來,把這番話說出來。然後告訴他父親說,「你家裡」,你看他說你家裡,他不說我們家裡,這個兒子就是討債來的。「你家裡有一根拐仗,我非常喜歡,請你能不能夠把這個拐杖也燒掉,化了送給我,剛剛好就把之前那個三十兩黃金的數充抵了」。這是因為這個官員受了這個三十兩黃金的賄賂,這個兒子就來討債。

而他說,我那個師兄,真正害我那個人,就是來專門賄賂你的人,師兄後來他因為把錢供養了給你,那是賄賂,其實不是真心供養。不是真心供養給你的,你就收了,那你也等於盜,你是悕望他利,用自供給,那你用盜心得到了這個財產,他也來討債。我那個師兄也會來討債,討什麼債?怎么討?他說,他也是這一生投胎到你家,就是你的長女。也就是這個孩子的姐姐,你看這姐弟倆都是來討債的。他說這個長女已經出嫁,現在剛好已經有孕,準備要生產(快生產了,那個女孩),說我現在死了之後,要到她那裡去投胎。那你想想,他投胎乾什麼的?要報仇雪恨,討回命債的。這孩子說完就死了。

這個事有記載的,記載在一部叫《繡虎軒次集》這個書裡頭,講的是康熙年間的事情。你看從這裡可以看到,眼前六親骨肉,真的,佛法里說的不外乎四種緣分,討債的、還債的、報恩的、報怨的,不是這四種緣分,不能感召到一家人。我們師父老人家曾經一九七七年來香港講經,到壽冶老和尚的那個講堂,看到那個講堂外面掛著個對聯特別的有意思,對聯上聯是講,「夫妻是緣,有善緣有惡緣,冤冤相報」,下聯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從這個故事我們看到真有其事。那是我們知道它的謎底了,所以就知道;不知道謎底的,我們也能想像到,人與人之間關係都是這樣。所以,既然如此,就不要跟人結惡緣,不要欠人家債,欠錢得還錢,欠命得還命,幹嘛要結這個惡緣?更不能跟人結怨,學佛弟子,特別是要求往生,不跟任何眾生結惡緣,不跟任何眾生對立、怨恨,把這一生安安全全度過,往生西方,絕對不能夠生盜心,絕對不能有討人、占人便宜的念頭。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講到這裡。有講得不妥之處,請大家多多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選自淨宗根本戒定弘法師主講(第十三集)20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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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