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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太上感應篇淺釋之《法句經》所說的語言規範(三)


時間:2016/11/13 作者:頓解

除了要斷除「辱罵他人、批評指責他人、人前自誇、隨意命令指使他人、輕蔑他人」這五種形式的惡言之外,《法句經》還教誡了要斷除另外三種「似善實惡」形式的語言,頌詞說:「譽惡惡所譽,是二俱為惡,好以口快斗,是後皆無安。」下面詳細解釋這三種惡言。

一、譽惡。所謂譽惡,就是稱讚惡人與惡事。如果是出於鼓勵他人向善的動機而稱讚他人,這是善;但如果所稱讚的對象是惡人或惡事,這種稱讚就成了惡。所以,在稱讚他人之前,一定要觀察自己所稱讚的對象到底是惡還是善;若是惡,則不可去稱讚。華智仁波切《自我教言》中說:「不能讚嘆有三種:不贊眾夫所指者,不贊自大愚昧者,不贊幼稚之孩童。」

為什麼不能稱讚惡人惡事呢?因為稱讚惡人惡事會造成三個危害:一是讓惡人失去羞恥心、畏懼心與善惡判斷力,二是會讓善人感到心寒,三是會讓自己漸漸成為狡詐之徒或善惡不辨之愚人。當惡人受到讚揚時,他們就會覺得幹壞事並不那麼可怕,甚至覺得是自己有本事,這樣一來,作惡之後的羞恥心、畏懼心全部都會漸漸喪失殆盡,到最後就會對善惡失去判斷力。但多行不義必自斃,惡人作惡多端之後定會自取滅亡。所以,若惡人將來墮入惡趣受惡報,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當初稱讚他們的人將他們送入惡趣的。想到這個可怕的結果,一個善良的人怎能忍心去稱讚惡人惡事呢?當惡人受到讚揚時,善人就會感到心寒,整個社會風氣就會變壞,惡勢力會變得很猛,而善的力量就會變弱,如此一來整個社會就會變成弱肉強食的禽獸之邦。此外,若明知這是惡人惡事還去稱讚,這就是自心狡詐之相;若將惡人惡事誤認為是善人善事而去稱讚,這是善惡是非不明的愚痴之相。

二、惡所譽。就是以自私的噁心去稱讚他人,也即阿諛奉承、溜須拍馬。一個人阿諛奉承他人時,只是為了討好對方,得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為了鼓勵對方,因此基本上都不會去看對方是否真正具有那樣的功德。所以,阿諛奉承要麼是誇大其詞的不實語,要麼就是讚嘆惡人惡事的譽惡語。不管怎樣,這種語言只會讓聽者產生傲慢自滿而變得目空一切、不可一世,如此將來必然墮落。無論是「譽惡」還是「惡所譽」,都會敗壞對方與自己,因此《法句經》中說:「是二俱為惡。」

三、好以口快斗。是指以好勝心與他人辯論。辯論與諍論不同,諍論是吵架式的相互詆毀與侮辱,而辯論在形式上沒有相互詆毀與侮辱,至少外表上看來是在討論與辨析某個結論是否成立。以好學的謙虛之心辯論未嘗不可,但是若以爭強好勝之心辯論,這樣的辯論由於動機不是向他人學習而遣除自心的愚昧,是為了在言語上戰勝別人,因此是惡。《道德經》中說:「善者不辯,辯者不善。」若是以好勝心與別人辯論,事後雙方都會心不平靜,總是在回憶辯論時的得失輸贏,因此《法句經》中說:「好以口快斗,是後皆無安。」

到這裡,《法句經》總結並教誡說:「無道墮惡道,自增地獄苦,遠愚修忍意,念諦則無犯。從善得解脫,為惡不得解,善解者為賢,是為脫惡惱。」意即:像上面所說的那樣,以惡言辱罵他人(罵)、批評他人(詈)、自我讚嘆(憍)、以盛氣指使他人(凌)、輕蔑他人(蔑),或者稱讚惡人惡事(譽惡)、阿諛奉承他人(惡所譽)、以好勝心而辯論(好以口快斗),這些都是言語上的「無道」,言語上的「無道」實際上就是內心的「無道」,所謂「無道」就是內心根本不知道心性之上所運作的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無欺因果律。「無道」之人通常內心都很放肆,為所欲為,無所顧忌,他們認為誰語言上強硬狠戾誰就是獲勝者,或者誰語言上越狡猾能辯誰就是贏家,因而語言上或者以嗔心竭盡鬥爭之能勢,或者以貪心恬不知恥地阿諛奉承,盡顯狡詐之惡相,這都是敗壞自己德行,使自己將來墮入地獄、餓鬼與旁生這三惡道的因。因此,我們要遠離對因果的愚昧而修習安忍,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讓它出言不遜地冒犯他人,也不要讓它虛偽狡詐地說一些浮誇之語,要經常思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真理,讓自己言語上不要犯下這些過失。言語上遵從「遜言順辭,尊敬於人」以及「棄結忍惡」的善道,就會從痛苦中得到解脫,而出言不遜傷害他人者則會沉溺在痛苦之中無法出離。善於讓自己遠離惡言的人才是真正的賢人,因為他們會遠離痛苦與煩惱。

我們開口說話,如何才能做到沒有過失呢?《法句經》接著教誡了六個原則:「解自抑損惡,不躁言得中,義說如法說,是言柔軟甘。」也即開口說話,要符合六個規範:解自、抑損惡、不躁、言得中、義說、如法說,這樣的言語就是柔軟語、甘露語。

首先,言語的第一境界是「能善言」,也即做到「解自」與「抑損惡」。所謂「解自」,就是要把自己從惡語中解脫出來,也即要做到上面所說的「遜言順辭,尊敬於人」、「棄結」與「忍惡」這三點;「抑損惡」就是要抑制惡語,也即語言上不能沾染上面講的八種過失:辱罵他人、指責他人、自誇、指使他人、輕蔑他人、稱讚惡人惡事、阿諛奉承、以好勝心與人辯論。《法句經》中說:「是以言語者,必使己無患,亦不克眾人,是為能善言。」意思是說:言語說話,若能做到「解自」,就可以使自己沒有過患,若能做到「抑損惡」就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做到「解自」和「抑損惡」,就可以說是「能善言」了。

其次,言語的第二境界是「眾悉可」,也即做到「不躁」與「言得中」。這是在「能善言」的基礎上在言語的形式與內容上的進一步提升。「不躁」是對言語形式上的要求,也即說話時語速不能太快、語調不能太高,當然也不能語速太慢、音量太低;「言得中」就是在內容上要恰如其分,不可誇張,也不可減損,避免用偏激的辭彙,是什麼就說什麼,能準確反映客觀情況。《法句經》中說:「言使意投可,亦令得歡喜,不使至惡意,出言眾悉可。」意思是,言語不僅要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還要讓對方歡喜,不生貪嗔等噁心煩惱,言語能達到這兩個要求,就達到了「眾悉可」的境界,這裡「眾悉可」是眾人都認可接受的意思。顯然,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靠的是「言得中」,令眾人歡喜、不生煩惱還需要「不躁」。

再次,言語的第三境界就是「近道立」,也即做到「義說」與「如法說」。所謂「義說」,就是對他人有用的話語就說,沒有用的就不說;如果對他人有用的話不說,沒有用的廢話卻說了一大堆,這就不是「義說」,而是「無義說」。所謂「如法說」,就是所說完全符合空性與因果二諦,沒有說違背二諦的語言。例如,他人痛苦時,你若說「你的痛苦是自心的執著造成的」,這就是如法說;若說「這是某某人一手造成的,你不能輕易放過他」,這就是違背因果與事實的不如法說。又如,對他人說「名聲地位等是安樂之源」,這就是不如法說;若說「內心的仁慈包容與感恩知足是安樂之源」,這就是如法說。《法句經》中說:「至誠甘露說,如法而無過,諦如義如法,是為近道立。」其中,符合空性與因果二諦的言語就是「至誠甘露說」,因為符合諸法實相而不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痛苦之故。符合二諦也叫「諦如」;對人有用,能遣除他人的愚昧與痛苦,這叫「義如」。言語若能做到這兩點,就達到了「近道立」的境界,這裡「近道立」就是「靠近空性與因果這二諦之道而站立」的意思。

最後,言語的第四境界,或者說最高境界就是所言能讓他人得到究竟的涅槃之樂,並可以成為後世之人聞思修的依據。《法句經》說:「說如佛言者,是吉得滅度,為能作法際,是謂言中上。」意即:言語若能像佛陀那樣,不僅句句符合二諦,饒益眾生,將聽者導入涅槃大安樂,還能成為後世之人聞思修而獲得安樂的所依經典,這種言語就是言語中的最上等。這裡,「作法際」意為「成為眾人所依之法的準繩」,「言中上」意為「言語中的最上」。由此可見,在自己「斷惡行善、自淨其意」獲得一定成就的基礎上,為他人做法布施,引導他人獲得解脫的語言,是最殊勝的語言。

以上所學習的《法句經·言語品》的內容極為殊勝,大家應牢記在心,以去除語惡而奉行語善。這樣久久行持,三年之後必定獲福。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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