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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供施多少才算功德圓滿?


時間:2017/4/9 作者:願zuo佛前一朵蓮

供施多少才算功德圓滿?

答案是完全看發心!

供施是指上供下施,是對上(三寶、師長、父母等)的供養和對下(孤寡殘疾、畜生餓鬼等)的布施,分為:財、法和無畏的供施。是大乘正覺道所要求行持的六度之一,是貪心的正對治,是圓滿舍心和成就佛果色身(報、化)的正因,是登地(初地菩薩)主要修持和圓滿的善行。當然,同樣的發心,供品的數量越多,質量越好則功德越大;同樣的數量或質量,以發心越大、越清淨功德越大;數量、質量與發心相比,發心最重要。比如,我等大恩導師佛陀與十方三世諸佛一樣,都曾因為圓滿了六度而最終成就佛果,儘管如此,我們現見尚有很多的貧窮到需要別人幫助的眾生。可見,布施度的圓滿與否,不是觀待眾生的富有程度,而是完全觀待行者的舍心的圓滿;意思是,不是讓所有眾生完全富有,功德才圓滿,而是行布施的人的舍心圓滿,即為功德圓滿,就稱為布施度,“度”有“到彼岸”、“度脫”、“圓滿”之義。

布施度(包括其他度)的發心,根據不同的因緣,有不同的分類;

1、成就最快的供施:指密法行者對歷代傳承上師,特別是自己根本上師的供養,以及無上密法行者在持顯明和佛慢時對自己的供養。《五十頌》:“於自誓句規範師……及以身命常承事,況復變動諸財物”;“恆常供養諸如來,亦恆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若能與彼恆施供,即是恆施一切佛。”龍樹《五次第》:“放棄一切諸佛供,一心專修上師供。”是說以供養自己的上師作為供養諸佛的對鏡。

而《勝樂根本續》說:“供養於自己,是供養諸佛。”則是建立在清晰的本尊觀和堅固的佛慢基礎上的,因保密要求,這裡不展開。

2、無上的供施:是大乘成佛的必經之路,是般若密乘的六度萬行的布施度。大乘戒律當中的“作持”,即是要求大乘行人必須堅持的善行,六度是很重要的。行人在發了利他的“菩提願”後,更應該在“願心”的驅動下,進入實際的“願行”。可以說,僅僅明白法理而不實際修持的話,就像“說食難飽”一樣沒有實際意義。在一切的供施中,以對三寶及出世間師長的供養為最尊、最勝,功德極大,稱為“供養無上福田”。

3、平等心的供施:《梵網經菩薩戒。二十八》:“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法苑竹林。八十一》:“又居士請僧福田經雲。別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凡夫僧。吾法中無受別請法。若有別請僧者。非吾弟子。是六師法。七佛所不可。故知施有三種。故不可以一概論也“

“世人”、“居士”,為了培植福田,常常以“四事”供養三寶,四事即:衣服、飲食、臥具、湯藥(醫藥)。“請僧”是古代很常見的一種供養方式,即通過僧團統一安排的齋僧行動,期間一切供養都是同一的,完全平等,如果有人別請(單獨請)僧人受供,或僧人離開僧團單獨受請,則雙方都犯戒、得罪。“僧次”是有次第的,平等的、同一的、無差別的供僧。若有人因“不平等的”“分別心”,專門供養“五百羅漢”和“登地菩薩”的聖人,“不如”以佛制要求以“平等心”“依次”供養一凡夫僧的功德大。否則犯“輕垢罪”。因以分別心的專門供養“聖僧”,就破壞了僧團的“六和敬”原則。這也是佛教修平等心的要求。

4、報恩心的供施:報恩心的供施除對三寶的供施外,側重於對自己的父母、長輩和世間學業的師長的供施。佛教把供施的對象分為三田:三寶是福田,父母師長是恩田,被度的眾生為悲田。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修行佛法求出離的同時,要知恩報恩,對自己的父母、尊長等要供養,乃至對家庭、對社會,儘自己的應盡責任。這是對“恩田”的供施。

5、慈悲心的供施:對貧窮孤寡的扶助,對眾生的救度。如:寺院做的“焰口”、“蒙山施食”、“煙供燒施法”等,是對下“悲田”的供施。

6、舍心的供施:昔時佛陀做的“割肉餵鷹”、“捨身飼虎”,是真正的大悲心、大舍心下才能做到的,是真正破除了“諸法真實存在”的“遍計我執”即證空性後做的舍心的供施。

7、供施的圓滿:根據《入中論》、《十地經》的理趣:初地菩薩聽到有人向他求施,會歡喜踴躍,認為有人給了他積累功德的機會,會非常高興地去供施,他們的舍心、布施的功德在初地會趨於圓滿。而對供施“頭目腦髓”之類的,能夠有“堪忍性”(容易做到)的,則需到三地菩薩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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