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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圖說186:自咒咒他


時間:2017/5/4 作者:田間讀舊書

太上感應篇圖說186:自咒咒他

經文:自咒咒他。

【原文】

生來凶暴性難更,煉就頭顱鐵鑄成。

責罷又枷枷又責,悔行死里得逃生。

註:詛咒一事,篇中屢言之。「乾求不遂,便生咒恨」,是懷怨而咒他人也。「咒詛求直」,是忿極而白自己也。此則撒潑無賴之小人耳,不獨王法加之,鬼神亦殛之矣。

案:齊五,生性無賴,與人相角,以頭撞去,靡不立倒,曾受木棒數十而頭不破腫,故綽號「齊鐵頭」。一日,在碗店門首閒坐,店中不見錢數百文,主管曰:「方才在此,轉眼不見,想有賊人偷竊。」五出而認話曰:「爾賴我耶?」仰天咒罵,店主屏息不敢抵對。有一乘馬者見其潑撒太甚,斥曰:「彼未嘗指名賴汝,辱罵無禮,獨不畏王法乎?」五將其人扯下,拳腳交加,衣冠盡碎,旁人勸曰:「此系縣令親友,不可動手。」五曰:「此更不可恕。」鄉地飛來救護,已半死矣。縣尹怒極,差人鎖拿到案,重責四十,枷號三個月,不許進屋,使之日受曝曬,夜受霜露。限滿,復責四十,五躍出縣門,指而笑曰:「爾奈我何哉?」至前碗店,猛然跳入,取身旁小棍亂打,數百金磁貨一時俱粉,又打進內室,辱其婦女。店主稟縣,尹曰:「此地方大憝也,吾當為萬民除害。」遣差立刻鎖來,選八名有力皂役,以大板授之,曰:「可帶赴門外,三板一換,勿令速死,責至二百板,方許氣絕。」五至此方知要命,流血長號,哀求萬狀,尹曰:「上帝好生,吾忝為父母,豈忍置人於死,汝既畏法求饒,吾且網開一面。」仍命枷號,不拘月日,從仲秋枷起,直至十二月。尹曰:「吾欲放爾過年,但元旦佳節,與民休息,豈容惡人生事?」俟至五月歸家過端節可也。至期又曰:「如此炎天,帶枷靜坐,正好乘涼,如何求釋?」叱令帶出,前後計及一年,改悔方釋。問五知罪否,五伏地流涕曰:「小人知罪,再不為非矣。」後果改行,得令終。尹之意,責之彼既不畏,殺之又恐傷生,故枷號經年,使之靜中自怨自艾,亦居官之微權也。

附:當湖林某,有二姊適陸氏昆季,長生子某,次生子天錫。康熙戊午,林病歿,翌日復甦,告家人曰:「異哉!陸氏二甥,一段因果也。昨至冥府,侍衛森嚴,予方惶恐,忽聞人馬喧闐,諸神送今科天榜至,查核功過以定去取,申詳桂宮。冥王因喚予曰:『汝祿未終,既來此,看我查核新科舉子,以昭報應之不爽。』予悚懼旁立。隨有判官呈冊,解元即甥陸某也。冊載母林氏詛咒口過,上乾天怒,王色怫然。再查陸某犯財色二字,遂除之。次查至二十一名乃甥天錫,其母口過相等,王亦欲除之,再查籍中注有友人逋賦當受杖,代為完辦;叔為縣令虧帑,棄產補之;又拒一奔女。王喜。諭予曰:『汝甥有此三大善,榜當留名,汝回陽可勉其精進勿怠。』予受命而出,恍恍間即歸家也。」因召二甥語之。是科,天錫果中二十一名。(《桂香鏡》)

【譯文】

註:「詛咒」一事,篇中多次言及。如「乾求不遂,便生咒恨」,是講因心懷怨恨而詛咒他人;「詛咒求直」,是講羞憤惱怒而發誓證明自己的清白。而這一條指的是撒潑無賴的小人,不僅王法會懲罰他們,鬼神也會降罪。

案:齊五,生性無賴,與他人發生爭執,就一頭撞去,人無不被他撞倒,腦袋曾被人用木棒打了幾十下,也不破不腫,所以外號叫「齊鐵頭」。有一天,他在一家碗店門口閒坐著,店中不見了數百文錢,主管就說:「剛才還在這兒,轉眼就不見了,想來是被賊偷走了。」齊五就過來接話說:「你這是賴我嗎?」仰天咒罵,店主默不作聲不敢與他爭執。有個騎馬的人看見他撒潑太過分,就斥責他說:「他又沒有指名賴你,你無禮辱罵人家,難道就不怕王法嗎?」齊五把那人拉下來,拳打腳踢,衣冠盡破。旁邊眾人解勸說:「他是縣令的親友,不能動手打他。」齊五說:「這就更不能饒恕!」鄉中地保飛跑來救護,已經打個半死。縣令大怒,差人捉拿到案,重打了四十棍,又枷號(舊時將犯人上枷標明罪狀示眾)三個月,不讓進屋,讓他白天受曝曬,晚上受霜露,期限滿後,又打了四十棍放走。齊五一跳出縣衙門,就指著笑罵:「你能把我怎麼樣!」到了前面那個碗店,猛然跳進去,隨手拿起一根小木棍,亂打一通。價值數百兩銀子的瓷器,一時間被打得粉碎。又打進內室去,侮辱婦女。店主告到縣裡,縣令說:「這傢伙是地方惡霸,我應為民除害。」派了差人,立即捉來,選了八名力大的差人,每人給一個大板,說:「把他帶到大門外,每人打三板就一換,不要那麼快就打死,要打到二百板才讓他斷氣。」齊五到此才知到要送命,磕頭流血,大哭哀求。縣令說:「上帝好生,我作為父母官,怎麼忍心置人於死地。你既然害怕求饒,我且網開一面饒了你。」於是就命上了枷,不計日月,從中秋開始枷起,直到十二月。縣令說:「我也想放你回家過年,但新春佳節,與民休息,怎能容惡人惹是生非?等到五月回家過端午節吧。」到了時間又說:「這麼熱的天,帶著枷靜坐,正好乘涼,怎麼要求釋放呢?」叱令帶出去。前後大概有一年的時間,悔改了,才放了他。問齊五知罪了嗎,他伏地痛哭說:「小人知罪。」後來果然不為非作歹,改過自新,得以善終。縣令的意思,責打他既不聽,殺了他又恐傷害生命,所以枷鎖了他一年,使他冷靜中自我反省。這也是為官的一種權宜之道。

附:當湖的林某,有兩個姐姐嫁給陸氏兄弟倆。大姐生了陸某,二姐生了陸天錫。康熙十七年,林某病死,第二天又甦醒過來,告訴家人說:「很驚奇,陸家兩個外甥有一段因果。我昨天到了冥府,禁衛森嚴,我正在害怕,忽然聽見人馬喧天,說是諸神送來今年科考的天榜,來審查功過,決定去取,報告到桂宮。冥王因而喚我過去,說:『你壽命未盡,既然到了這裡,就觀看我審查新科的舉子,可以知道報應的不差。』我小心地站在旁邊。隨後就有個判官呈上冊子,解元就是外甥陸某,冊上記載著:母親林氏,犯了詛咒的口過,觸犯天怒,冥王不高興。再查,陸某犯了『財色』二字,就除了名。依次查到第二十一名,是外甥陸天錫。其母也同樣犯了口過,冥王也要除名。再查,簿籍中注著:有朋友欠了賦稅,要被杖責處罰,他能代為完納;叔叔作縣令虧了庫銀,他能捨棄家產為其補上;又拒絕了一個私奔的女子。冥王很高興,對我說:『你外甥有這三大善事,榜上當留名。你回到陽世間,可勉勵他勤苦努力,不要懈怠。』我受命出來,恍惚間就回了家。」因而叫來兩個外甥,告訴了他們。這一科,天錫果然中了第二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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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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