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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業果四總相


時間:2017/5/15 作者:頓解

對於一個學佛人來說,反覆思維業果定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為業果定律極其細微幽隱,並不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所以很容易被我們忘卻。一個人內心一旦忘卻了業果定律,就會將取捨善惡這件最重要的事情拋在腦後,以致行為上不斷製造會導致未來痛苦的種種惡行。《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惟了知即便止住,應數修習,以此是為極不現事,極難獲得決定解故。」意思是說,僅僅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業果定律還是不夠的,應當反覆思維,使內心生起確信,因為業果是「極為不現」之事,所以一般人很難對業果生起堅定不移的信念。又說:「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余相,然尊不說非諦語。』於如來語,應修深忍,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任於何法悉不能得勝者所愛決定信解。」意思是,就像《三摩地王經》所說的那樣:「即便是日月星辰全部都隕落,所有高山村落大地都崩潰失壞,虛空變成其它模樣,如來也不會對眾生說半句不真實的話語。」所以,我們應當對如來所宣說的業果定律生起堅定的信念,如果對業果定律沒有生起決定的信解,則無論學習或修持任何法門,自心都不能生起讓如來歡喜的決定信解。

由此可見,業果是佛教中最根本的法門,是修行其它一切法門的基礎。如果一個人對業果尚未生起決定的信解,則修持任何其它法門都將只是浮於表面,不會生起真實的功德。

如何思維業果定律呢?應當從業果的總相和別相兩個方面分別思維。所謂業果的總相就是業果定律的總體表現,如《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宣說了業果定律所遵循的四個總相:一、業決定果;二、業不作其果不遇;三、業已作其果不失;四、業之果增長廣大。所謂業果的別相就是業果定律的具體表現,如殺盜淫等十惡業分別會導致什麼樣的果報。這裡,我們先來思維業果定律的四個總相。

什麼是業?身口意的造作即是業,起心動念、一言一行就是業。什麼是果?我們的身心和外境即是果。在佛經里,「果」有另外一個名稱,叫「異熟」。有時候人們也將「異熟」和「果」合起來,並稱為「異熟果」。為什麼將「果」稱為「異熟」呢?這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在造業的當下,果往往不能立即成熟,需要等一段時間才能成熟,也即「異時成熟」。例如,一個幹了一件壞事的人當時看起來其身心和外境都不會有什麼變化,可是過一段時間之後,其身心和外境之上就會出現一些不悅意的事情,也即幹壞事的果報就會顯現出來。一個人如果做了一件好事,暫時也看不出這個人會有什麼變化,但是這個人將來會以此而遭遇一些美好的事情。就像我們在世間田地里播下種子後,田地暫時也不會發生什麼變化一樣,要等一段時間之後,種子才能發芽,並長出枝葉花果,使得田地看起來和原來大不一樣。將「果」稱為「異熟」的第二個原因是「果」之表現往往和「業」之表現有「異」,也即業成熟之後,所表現出來的身心外境與原來的業有很大差別。例如,殺生的業在現象上表現為某人用刀等兇器殺了某個動物,而果報在現象上往往表現為這個人生病了,「殺生」之業和「生病」之果在現象上的表現迥然不同,所以「異熟」也有「異形而熟」的意思。猶如在田地里播下種子之後,長出來的枝葉花果和原來的種子往往在形態上有很大差異。

猶如播在田裡的種子成長後有「枝、葉、花、果」等多種分支一樣,一個業異時成熟之後的果由兩個部分組成:成熟在身心上的果稱為「等流果」,成熟在外境上的果稱為「增上果」。成熟在身心上的等流果又分為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這兩類。例如,殺業異熟之後,成熟在身心上的感受等流果是短命多病,成熟在身心上的同行等流果就是仍然喜愛殺生,成熟在外境上的增上果是環境不優美並且充滿各種危險。

這樣認定業和果的法相之後,就要經常思維業果的第一總相:業對果的決定作用。譬如,假如我的身材矮小,這絕對不是其它什麼偶然的原因來決定的,而是以前所造之業的感受等流果;假如我非常擅長於某種技能,這也不是偶然的,而是以前就曾經串習過這種技能,是以前所造之業的同行等流果;假如我所居住的環境比較優雅,乃至看到了外境上的一朵鮮花,這也絕對不是偶然的,而是以前所造善業的增上果。現前表現在身心上的苦樂感受(感受等流果)、性格(同行等流)以及我們所生活的環境(增上果)決定是以前所造之業的異熟果,過去身口意所造作的業是現前身心和外境的唯一決定者,這就是「業決定果」。

業果定律的第二總相就是業未作其果不遇。猶如從來就沒有在田地里播下荊棘的種子,就不用擔心田地里將來會長出荊棘;如果從來就沒有在田地里播下莊稼的種子,就不要奢望將來在田地里會長出莊稼。如果我們的行為一向端正、沒有過失,就絕對不用擔心厄運會降臨在我們的身上;如果我們的行為一向邪僻、充滿各種謬誤,則將來根本就不會有什麼安樂降臨。世間人由於對業果定律的這一總相缺乏思維,於是遇到好事,就認為是運氣好,是偶然遇到的;遇到壞事,就認為是自己倒霉,也是偶然的。其實,無論遇到好事還是壞事,都是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招致的。遇到好事,沒有必要沾沾自喜,而要了知這是以前自己所造善業的果報,要更加努力地去行善;遇到壞事,也沒有必要怨天尤人,而要了知這是以前自己所造惡業的果報,從今以後要斷惡行善。看到別人遇到好事時,要知道這是他人過去行善的善報,心裡應當隨喜別人的善業和善果,斷除嫉妒心,如果過去此人沒有行善,今天絕對不會遭遇這個善報。思維「業未作其果不遇」 這一業果定律的總相,可以使我們坦然面對自己所遭遇的各種果報,無論是善報還是惡報,都要知道這些是自己過去的行為所導致的,不應當怨天尤人,而要勇於承當。

業果定律的第三總相是業已作其果不失。好比在田地里播下種子,如果沒有遇到失壞的因緣,則種子必定會發芽並長出枝葉花果;同樣,身口意造下的善惡業,如果沒有遇到使之失壞的因緣(如後悔等),則必定會招致將來的異熟果。如《光明童子因緣經》中說:「一切眾生所作業,縱經百劫亦不亡,因緣和合於一時,果報隨應自當受。」思維「業已作其果不失」的道理,可以使我們更加仔細地取捨自己的身口意。深刻理解了這個道理,行善者就不會有吃虧的感受,而且會毫不猶豫,因為內心深深地知道,將來某個時候,這個善業必定會成熟,善報不會不來;做壞事時,內心就會生起恐懼,因為這件惡事在將來會使自己遭遇種種不幸,惡業的果不會不來。

業果定律的第四總相是業之果增長廣大。古語有「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一粒種子成熟為未來的萬顆種子,這不是什麼神話,而是在現實中就能觀察到的現象。同樣,「行一個小善將來得大善報,行一個小惡將來得大惡報」的道理也是真實不虛的,這就是業之果增長廣大的道理。果會對業進行放大這一事實也被稱為「士用」,「士用」是「堪為士夫所用」的簡稱,意思是士夫可以利用果對業進行放大的原理來為自己謀福利,行小善可以得大利,猶如農民利用「播種可以獲得更多的果實」這個原理進行耕作而獲利一樣。因為「果」具有「士用」的功能,所以有時也將「士用」和「果」合起來並稱為「士用果」。知道了果對業的放大作用,我們就會更加努力地斷惡行善,並且會真實做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所以,思維業果四總相所起到的轉化自心的效果各不相同。思維「業決定果」,可以使我們斷除業果愚,知道如何創造美好的未來。「業未作其果不遇」和「業已作其果不失」實際上是「業決定果」的另外兩種說法。常思維「業未作其果不遇」,可以使我們在受報時坦然面對現實,更加增上斷惡行善的決心;常思維「業已作其果不失」,可以使我們畏懼業果,謹慎取捨自己的行為。思維「業之果增長廣大」,可以使我們更加精細勤勉地取捨因果。

摘自《放生心語》(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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