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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從四理觀察因果


時間:2017/5/18 作者:頓解

提到佛教中的因果一詞,很多人都覺得很抽象、玄妙,並且難以理解和接受,這都是因為沒有親近善知識,好好學習佛法的緣故。因為所謂親近善知識學習佛法,實際上就是在善知識的帶領和指導下對萬事萬物的因因果果進行觀察和思考,然後按照因果法則對自己的身口意進行取捨,以實現離苦得樂的目標。

其實,因果最貼近我們的生活,大至一個人的生老病死,小至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一飲一啄等,無不處在因果之中。因果猶如一張無形的恢恢之網,悄無聲息地將世間一切事物網羅在其中,無有剎那疏漏。猶如人們雖然時刻都生活在空氣中,但如果不對空氣進行觀察就根本不知道空氣的存在一樣,因果雖然遍及一切時處、一切事物,但如果我們心浮氣躁,不對因果進行細緻觀察,也無法洞悉因果的奧秘。因為因果隱藏在現象的背後,幽隱難見,極為不顯。人們對因果的無知也像魚兒對水的無知一樣,魚兒雖然生活在水中,卻不知道水的存在。我們只有靜下心來,好好觀察和學習,才能獲得對因果的認知。如儒家經典《大學》中說:「物格則知至」,又說:「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那麼如何觀察因果呢?佛陀在經典中教誡我們,觀察因果需要從「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證成理」這四理著手。

什麼是作用理呢?作用理是針對因的生果作用來說的。當因緣按照正確的方式集聚時,一定會無欺地產生相應的果,這叫做因的作用理。例如,當種子具備空氣、一定的溫度和濕度這些外緣後,一定會發芽。當發芽的所有條件齊備時,發芽這一「果」事件不可能不發生,這就是種子的作用理。又如,當內心對外境生恨時,內心一定會產生痛苦的感覺。產生內心痛苦的條件——內心的恨和所恨的外境集聚時,則不能不生果,也即內心一定會感到痛苦。同樣,當對外境產生慈悲心時,內心會產生祥和的感覺。產生內心安祥的條件——慈悲心和慈悲的對境集聚時,安祥之果也不會不在心中生起。當一個人通過觀察和思惟,對因的作用理產生定解之後,就會對造作痛苦因產生畏懼,對行持安樂因感到歡喜。

什麼是觀待理?觀待理是針對果能生因來說的。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果不能憑空而得,要得到一個想要的果,必須觀待能生該果的因而得。例如,要想得到豆芽,必須觀待能生豆芽的豆種;要得到內心安樂之果,必須觀待能生內心安樂的因。這個能生內心安樂的因到底是外境還是看待外境的態度呢?顯然是看待外境的態度,如果我們誤認為外境是安樂因,則得果這件事就不能成功,因為內心的安樂並非直接觀待外境而產生,而是直接觀待內心看待外境的態度而生。了知果的觀待理,不僅可以遣除我們相續中「憑空得果」的妄想,而且還可以提醒我們要得到一個果必須從正因去求。

什麼是法爾理呢?法爾理講的是因果之間的對應關係,也即佛教裡面常說的「如是因如是果」,也即什麼樣的因得什麼樣的果。例如,種瓜則得瓜,種豆則得豆,不會出現「種瓜得豆,種豆得瓜」的現象。如果有人問:為什麼「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而不會出現「種瓜得豆,種豆得瓜」的現象呢?當我們試圖回答這個問題時,發現「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我們的眼睛現量所見,這個事實除了「眼睛現量可見」這一理由之外,再也不可能給出其它理由了,這就是「法爾理」。當有人問我們「為什麼恨則痛苦,愛則祥和呢?」我們可以回答:「恨生苦,愛生祥和」是規律、是法爾理,是我們能夠現量觀察的因果律。

實際上,在法爾理裡面已經含攝了因的作用理和果的觀待理。了知因果法爾理,需要知道「處」和「非處」、「容有」和「不容有」的概念。假設我們將一個蘋果放在一個盤子裡,此時我們可以說盤子是蘋果的「處」,盤子中「容有」蘋果。同樣,當一個因能生某果時,我們就稱該因是該果的「處」,該因中「容有」該果。反之,當某因不能生某果,則稱該因是該果的「非處」,該因中「不容有」該果。例如,慈悲是祥和的「處」、痛苦的「非處」,慈悲中「容有」祥和,「不容有」痛苦;恨是祥和的「非處」、痛苦的「處」,恨中「不容有」祥和、「容有」痛苦。

了知「處」和「非處」、「容有」和「不容有」這幾個概念對世界上的人來說很重要。有個成語叫「緣木求魚」,說的是某人想得到魚卻爬到樹上去找,他顯然不可能找到魚,因為樹是魚的「非處」,樹上「不容有」魚。所以,要想得到魚,就要知道魚的「處」是江河,只有江河中才「容有」魚。同樣,現實生活中人人都想得到安樂,不想得到痛苦,這個需求連智力非常低下的白痴也具有。但是,不計其數的人在不計其數的時候,卻想從安樂的「非處」得到安樂,雖然不想得到痛苦,卻偏偏造作了很多「容有」痛苦的因,正如《入行論》中所說:「眾生不欲苦,反行痛苦因;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佛陀在經書中告訴人們,這是世間一切眾生不能脫離痛苦獲得安樂的根本原因,這個原因說到底就是眾生對因果尚處於愚昧之中,不知道現前的身口意會導致什麼樣的果,或者明明是會招致痛苦的身口意,卻誤認為會帶來安樂。所以,一個人要想離苦得樂這件事成功,必須遣除心相續中對因果的愚昧,獲得了知因果的智慧。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人們為某事爭吵不息,結果事情越吵越糟糕,自他在爭吵中都不自覺地陷入了痛苦的深淵。其實所有爭吵不息的人心裡一定都是想通過爭吵來解決問題,達到遣除痛苦的目標,這個動機本身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問題出在這些人不知道解決問題的真正「處」是心平氣和地用理智去商量問題、解決問題,沒有看到爭吵中往往「不容有」解決問題,所以他們實際上是在「非處」求果,這和緣木求魚的愚蠢舉動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兩樣。事實上,在那些習慣於通過吵架解決問題的人心中有一個錯誤的認識,就是他們誤將吵架當成遣除痛苦的真因了。這些人如果不將心中的這個巨大的謬見遣除掉,則將生生世世受害於這個謬見,他們會不停地試圖用吵架解決問題,即便已經吵得痛不欲生,他們仍不知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什麼是證成理呢?證成就是證明的意思,證成理就是驗證、檢查、觀察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的方法。我們所認識的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這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如果我們所認識的因果關係是錯誤的,那麼按照這個錯誤的認知去辦事,就會受到欺騙,不會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結果。所以,需要可靠的方法去檢驗一個因果關係是否正確。那麼驗證因果關係是否正確的方法是什麼呢?一是通過現量觀察,二是通過比量進行推理。現量觀察就是用「眼耳鼻舌身」這五根去觀察因果關係是否成立,比量推理就是通過現量觀察的結果,配合推理,驗證比較隱蔽的因果關係是否成立。例如,通過現量看到山上有煙,我們可以比量推知山上有火,因為火生煙之故。

麥彭仁波切在《隨念三寶經釋·無盡吉祥妙音》中說:「茫茫三有大海之中,自他一切三有有情的希欲,唯一是希求安樂。」《菩提道次第攝頌》中說:「自他於苦皆不欲,願得安樂此心同。」離苦得樂是一切眾生的共同追求,可是無量無邊的眾生對什麼是安樂因、什麼是痛苦因尚處在愚昧的狀態,他們雖然希求安樂,卻從「非處」而求,雖然不願得到痛苦,卻製造了無邊的痛苦因,這真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願一切眾生都能學會從四理觀察因果,依照取捨因果獲得暫時和究竟的安樂。

摘自《放生心語》(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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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