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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幻法師:同性戀符合佛教教義嗎?


時間:2011/3/4 作者:欣求極樂

問:同性戀符合佛教教義嗎?

答:不符合。佛教教導並期望教徒,遵守道德行為規範。因為婚姻是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它必須符合社會法律、道德,以及大眾心理認同與否,同性戀非兩性結合,違反自然規律和道德行為規範。《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云:“(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同性戀、同性婚姻,違反現在社會的共識及大眾心理認同,其理由如下:(1)、性應發生於男女兩性,而非同性之間;(2)、婚姻是介於男女之間的建制;(3)、婚姻的主要目的在於生育,婚姻是為了確保人類的傳宗接代;(4)、同性戀違反社會傳統道德,及幾乎所有的宗教教義;(5)、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不適於撫養孩子;(6)、同性婚姻未經試驗證明可行。對於在家的佛教徒來說,最起碼的要求應守“五戒”,其中第三條是有關性行為的。同性戀以及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違背了第三條戒規(邪淫戒)。佛教明禁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同性戀被嚴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擯出(驅出),可參見《四分律》。佛教教導說杜絕此類行為,會使人們從焦慮和尷尬中擺脫出來,這些都是由社會的牴觸情緒和擔心被懲罰的想法造成的。同性戀也應被歸於這一類行為當中。另外,同性戀也易感染愛滋病等。在中國大陸,最早發現的經性傳播的愛滋病感染者,是一名男同性戀者(1989年)。1996年調查,北京愛滋病感染者中,48%是男同性接觸者。1998年調查發現,在已監測過的男同性接觸者中,2.5%已感染了愛滋病,這一數字在2001年已高達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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