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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於諸耆德不恭敬


時間:2017/9/21 作者:願zuo佛前一朵蓮

四十六輕戒之三「於諸耆德不恭敬」

《集頌》:「若同法中持戒者,臘長於己具功德。

應生敬信興談論,起迎推坐表專誠。」

《優婆塞戒經》:「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得失意罪。」

《梵網經》:「不敬師友戒第一:……見上座、和尚、……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反生驕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僧團的維繫有一套嚴格的戒律和共住規約、井然的先後次序,「臘長」是指「戒臘」或「僧臘」多於自己者,「僧臘」指剃度受戒的年齡,「戒臘」是指受戒後每年安佛制要求的「安居」的年限,安一次居,「戒臘」增長一歲。「戒臘」、「僧臘」長的安次第在前坐,這是出家僧眾的戒律和共住要求。

「於己具功德」是指對自己有恩德的人,不論出家在家都包括。出世間的三寶師長,世間的父母,教你文化的老師,教你技藝的師長都是,哪怕是一個介紹你學佛的普通人,也算的上「於己具功德」者,都應恭敬,要「起坐、承迎、禮拜、問訊」乃至「供養」。至少要做到最低程度的「恭敬」。「若不爾者」,即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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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