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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


時間:2018/3/19 作者:清淨平等蓮

仁清法師: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

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五於他延請不受許

《集頌》:「1、他來延請往家寺,奉施飲食、資生物,驕慢、嫌恨、恚惱心,不受不往是名犯。2、怠惰、忘念、無記等,是名有犯而無染。3、無違犯者有病疾,無力心狂處懸遠,道途險怖調伏彼,修諸善法無閒暇,

欲護善品無暫廢,或為引攝稀有義,所聞法義無退失,論儀抉擇亦如是,知他損惱心詐欺,或護他心護僧制,不往不受犯無成。」

「受」為接受;「許」為「聽許」、「同意」。

1、「他」人到你家裡「來」或「請」你到他「家」去或到「寺院」去,「奉施」給你「飲食」或基本的「生活資具」,若懷輕視他的「驕慢心」,或因以前有隔閡而懷「嫌恨心」,或因對對方的厭惡而懷「恚惱心」等等,對來者「奉施」「不受」、對「延請」的「奉施」「不往」者,即為「染犯」此條戒律。

大乘菩薩道的行者,要想快速圓滿六度達至佛地,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是非常有必要的,布施則是「攝善法戒」中對大乘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迅速積累福報資糧的有效行法。佛教把出家僧眾正當接受信眾的供養(如托缽)當作必行之事,是每天的必修功課;大乘菩薩戒則規定:在家持菩薩戒的行者也要接受奉施。對於他人的正當、合理的延請、奉施,如果「不受」、「不往」的話,就會障礙他人「行布施」、「集福報」的功德,甚至會「惱害眾生」,使「他人」心生煩惱和怨恨。故為「染犯」。

2、如果因為「懈怠」、「忘念」、「無記」等原因,雖犯而非「染」。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不往」不犯。或身有病無力為之;或心狂亂、神志不清;或被請之地路途「懸遠」;或道路險怖難以成行;或為調伏對方驕慢等心;或正修善法無有閒暇;或正在精進不能暫廢;或為引攝稀有法義(禪修等);或正論儀或正閉關;或對方故意惱害、欺詐(如對方因嫉妒你的精修而做的種種擾亂式的邀請);或避嫌疑或護佛戒(如比丘不得去酒肆、屠夫等)。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菩薩四十六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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