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十三掉舉紛恬不寂靜
《集頌》:「1、心不寂靜掉動粗,喧譁嬉戲身躍騰。
望他歡笑染違犯,若忘念等犯非染。
2、再再遣除樂欲興,方便解息他嫌恨。
滅他憂惱攝引彼,敬順將護隨他心。
知他惡謀嫌恨等,外躁內寂皆無犯。」
此條比較簡單,主要從威儀上講的。佛教戒律有戒律和威儀之別,威儀雖然是比較輕微的支分,如果不注意也會薰染壞習氣或給佛教帶來不好的影響,所以「掉舉」、「不寂靜」也是一種輕戒。
1、如果內心不靜、煩躁多動,或者大聲喧譁,嬉戲,失儀騰躍,或者行為做作,逗人發笑,則為染污的犯戒。若因忘念,習氣現起的偶爾無意的造作,雖然也是違犯,但不是「染犯」。
2、如果你知道這是不好的習氣,是戒律禁止的,而在多次通過修行來對治自己的錯誤時,由於串習所致的「樂欲」興起,或者你知道對方在誤會嫌恨你而做的解除誤會的方便,或者為了息滅對方的憂惱,或者為了攝引彼等使其進入佛道,或者為了恭敬對方護念他的面子,或者為了消除對方的懷疑嫌恨等而做的「外躁內寂」等,因發心和結果都是善的,所以於戒「無犯」。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