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四十於他憂惱不開解
《集頌》:“有情喪失重財寶,眷屬祿位處眾難。
一切愁憂應開解,嫌恨不解染違犯。
懈墮所蔽犯非染,無違犯者同助伴。”
如果見到眾生有憂惱之事,比如“喪失重財寶,失去親人眷屬,退失權力祿位”等等“眾難”時,要盡份盡力地隨緣為對方排解“一切愁憂”,安慰、勸解、指點等幫助。若因嫌恨對方不為排解則是“染犯”;若因懶惰、懈怠沒做開解,則是“犯非染”。無違犯者同“三十五條”的因緣:
即:“無違犯者病無力,彼自能辦有依怙。
所作非義引非法,方便調伏如前說。
先許助余托別代,或於善品正勤修。
自性愚鈍難受習,為護多人護僧制。”
可參考“三十五條”的解釋。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