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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業警示集44(第七章 謹言慎行 十、勿取外號)


時間:2018/8/5 作者:妙啟

十勿取外號

○平時不要給他人取綽號叫惡名。在我們五明佛學院這類情況較少,但有少數人喜歡給他人叫什麼大鼻子、小眼睛、小個子、大胖子等,或說「那個大個子不在」。若這樣,也許自己後五百世一直轉生為大個子,看起來很不莊嚴。所以,往往我們一不小心在生活中造了很多惡業。(晉美彭措法王傳講《百業經》)

○在迦葉佛教法中,有五百僧人給比丘取「斷足」、「斷臂」等惡名,由此多世之中墮入地獄,並在五百世中被砍斷手腳死去。這一世轉生為釋迦族的五百女子,手腳被琉璃王的軍眾砍斷。所以,不論取什麼惡名,都以業力的增上廣大,需要感受五百次的等流果①。確實,說什麼就變現什麼,語業的力量不可思議。認識了業力無欺變現果報的法則後,就不能肆意亂想亂說,語業上要謹慎防護,不能嘲諷他人,不能給別人取外號。當年在法王講授《百業經》時,很多道友都在因果的認識上有很大進步,紛紛發願不給他人取外號。(益西彭措堪布《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①等流果:為五果之一。即從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從無記因生無記果。例如從前念之不善心生後念之不善心或不善業。蓋「等流」一詞,即指等同流類之意;以因與果之性質同類,故稱等流。(《佛學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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