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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瑪仁波切:唆使他人殺生,罪業會更大


時間:2018/9/19 作者:學佛網編輯阿明

正業,又名正行、也名“諦行”。諦行是指清淨合乎正道的行為,正業,即是身三妙行利益眾生、廣作布施、淨修梵行。

與正業相對的,即為身三惡行,離三類身惡行,即為離殺生、不予取(偷盜)及邪淫。

產生三種不正行即不正業的原因有(1)邪見(2)貪心(3)嗔恨心,因此我們才會有殺生、不予取、邪淫等身不善業。

殺生:是斷絕眾生的命根,分為殺人和殺旁生等。

以動機來說,可歸納為貪嗔痴:有的人因為貪慾,嗜吃動物的肉、剝動物的皮骨;有的人因為嗔恨,而在打鬥、戰爭中殺人;而有的人因為無明愚痴或嫉妒、傲慢而殺生,例如,因為宗教的邪見而殺、或認為害蟲之類本就該殺、被殺眾生沒有痛苦、殺生沒有什麼罪業而殺生,其罪過都很嚴重。

就對象而言,最嚴重的是殺害父母及阿羅漢,屬於無間業,死後不經過中陰,直接下墮無間地獄;中等嚴重的,是殺害除了父母和阿羅漢的其他人類;下等嚴重的殺業對境,是旁生。

殺生,不一定是用武器或工具,用惡毒的言語或挑撥他人去殺,只要有殺生的意念而讓眾生無法生存等等,都是殺生。很多人以為,只要自己不親手殺生,就沒罪業。其實,當別人殺生時,自己在一旁隨喜,都有同樣的罪業,何況是指使別人殺生呢?凡是參與了同一次殺生,每個人都犯下同等的殺生罪業,而不是一個殺生的罪業,由大家平均分攤來承受。唆使他人殺生,按照小乘戒律來講,罪業跟親自殺生是一樣的。但在大乘菩薩戒里,罪業比這個更嚴重。為什麼呢?因為,自己殺生,只是自己造業,但指使別人去殺,不僅自己造業,也害別人造了殺業。而大乘教法的核心是利他,所以唆使他人殺生,罪業會更大。

不予取:或稱偷盜,就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占為己有。

不予取有三種:(1)權威不予取:使用權利威勢,巧取豪奪;(2)盜竊不予取:以偷盜的方式,在主人沒看到時,暗中偷取。(3)欺誑不予取:用欺騙的方法,用聰明才智或妄語,非法取得。

邪淫: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等。

身有這三種不善業,即為不守正業。因為貪嗔痴等不善心念的作用,致使我們對於不善業的產生,不僅不會覺得畏懼,還會習以為常,這就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邪見所致。

遠離三類身惡行,以正業來規範我們自己的行為舉止,就需要我們長期培養慈悲心,而且要不斷升起懺悔心,時刻懺悔我們不善念的產生,導致不善業的行為。因此,守護身的正業,也是我們可以更好地修身養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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