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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時間:2018/11/28 作者:理寧

我負責編輯《人生雜誌》前後有6年之久。記得有一次,發行人東初法師說:「錢,用了才是自己的!」這一句話使我終身受益無窮。

從小我就在貧苦中長大,因為沒有錢,養成不購買的習慣,乃至養成不積聚的習慣。這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財富是五家所共有,遇到水災、火災、貪官污吏、盜賊及不肖子孫,財富轉眼成空。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1951年,我在台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主任,當時有新台幣50元的月薪。對於一般人而言,這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因為我從小在叢林中長大,50元對我來說也算是很多了。我每個月拿這筆錢為教室校舍添置教學設備,為貧苦學生購買文具用品,眼看莘莘學子在佛學上有所成長,能為教界所用,感到非常欣慰,這不也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嗎?

過了兩年,我到了宜蘭念佛會,每月有新台幣300元的供養,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富有了!當時,戴十字架十分盛行,我拿出150元購買銀制的卐字項鍊,與前來聽經聞法的青年佛子結緣,希望他們能掛在頸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另外的150元,我則用來訂購100份《人生雜誌》供信徒閱讀。後來,隨我學佛的青年有增無減,閱讀《人生雜誌》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我更進一步地了解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1956年,我放棄了日本大正大學博士班的入學機會,將這筆開銷節省下來,後來供慈莊、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學。當年正是經濟最為拮据之時,很多人都笑我是個沒有財務頭腦的傻子。結果,他們在學成歸國後,均以所學奉獻佛門。幾十年來,我不斷資助年輕佛子念書求學,甚至到國外參學,現在他們陸續成為佛光山的中堅分子。

那些年,我經常往來於高雄和台北,中途在彰化午餐,小店裡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麵,我付五塊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並不普遍,身為佛子,我只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佛教的事業。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計程車經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他,希望能改變風氣。後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來之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只得給每個攤販泰幣100元,100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愿。

我沒有購買的習慣,但要買時從未想買便宜貨,總怕商人不賺錢。我以為,本著一種歡喜結緣的心去消費購買,將使商人因經濟改善而從事產品品質的改良創新。錢,與其購買自己的方便,不如用來購買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貴。如此一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會大家所共有的」。

35年前,曾經有一個貧窮的小女孩,因人介紹,前來找我,表示要跟隨我學習佛法。那時我自己託身何處都感困難,只有婉言拒絕。但在她臨走時我又非常不忍,當下即掏出身上僅有的50元相贈,以為她另尋佛學院,作為學道之資。沒想到35年後的今天,她居然以10萬倍的捐款作為報答。布施金錢,不是用來買一份虛名,不在於數目的多少,而是以一份誠心來贏得自己的歡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反觀濁世中,一些人坐擁財富珍寶,出入汽車洋房,一旦死後,生前的所有錢財不但帶不走,而且形成後世的禍源,寧不悲乎?正所謂:「一粒落土百粒收,一文施捨萬文收,與君寄在堅牢庫,汝及子孫享不休。」

金錢如水,必須要流動才能產生大用。如何用錢是一種很深的智慧。用錢最好使大眾都能獲得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般若寶藏,才能使自己永遠享有用錢的快樂。所以,我深深覺得:擁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原標題: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文章節選自《寬心·星雲大師的人生幸福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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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