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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大師: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話40


時間:2019/7/26 作者:清淨心

【或值怨賊繞,各執刀加害;念彼觀音力,鹹即起慈心。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刀尋段段壞。或囚禁枷鎖,手足被杻械;念彼觀音力,釋然得解脫。咒咀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

這裡所講的,也出於前面的長行。

首四句偈,是說的怨賊之難,很多的凶漢,以刀來脅迫,自己若住於觀音大慈悲心,以大慈悲對著凶漢,他亦會生起慈悲心,古來高僧大德的逸話,傳播在社會中間的例子很多,如前面的空也上人就是一例。這個是從外來的盜賊,比較起來終是少數,而自己心中的怨賊,長久的盤據著,其數有八萬四千,各各持有利刀,欲奪我們清淨心中的功德之寶,那怨賊的主人翁,就是我見我執。如把這我見我執打破,住於平等的大慈悲,則怨賊即會給慈悲心所感化了。正如「菜根譚」上說:「見聞覺知是外賊,情慾意識是內賊,此主人翁惺惺不眛,則化賊成家人。」

其次說到王難苦,相當於長行中的刀杖之難。在過去專制的時代,法律是國王的法律,觸犯法律將要被殺時,如果念觀音之力,則刀就即刻斷斷壞,而不能有斬的作用了。日蓮上人在龍口將要被斬的時候說:

「如果以法華經能夠代替這個醜的頭,實在可喜得很!」

當他走進刑場時,因他具有這種信仰,利刀的確不能傷害。國法是不能不守的,但那原是人定的,有時也不能不改,並非就算為完全無缺。不過,不管怎麼樣,法律即使有缺點,但法律是有力的。本來,法律無論什麼人觸犯了,都不能不處罰,但是,在專制時代,法律之主裁者,即國家的主惱者和法之運用者,岳飛就是以「莫須有」三字而死。執法的人,即使犯法,何曾以法制裁自己?如果說是缺點的話,這也可以說是缺點。

哲人蘇格拉底毫無所懼的手執毒杯安然的死去,基督在十字架上像露水似的消滅了,這些例子,古今中外,實在多得很,楠正成死後,他的旗印文句被傳下來,內中有「非理法權天」五字,「非」是不能勝「理」,「理」是不能勝「法」,「法」是不能勝「權」,「權」是不能勝「天」。所以世界上最強的還是天。這個「天」,即是宇宙的真理,真理是最後的勝利者。這最後勝利的真理,就是表現貫徹在無限時間中的法身,所以即使肉身的壽命能夠斷,而這個法身的慧命是不能夠加刀的。

囚禁枷鎖或杻械,已如前說。不管是有罪或者無罪,而受到手鐐腳銬,繩鎖系縛的痛苦時,如能念彼觀音之力,就能解脫。實際上我們帶上了名位的手鐐,財利的腳銬,以執著束縛了自身,假若能超然立於名利之外,打破了人我的界限,則我們就能夠展開自由自在的境地。「釋然」,是解脫的形式,「解脫」就是得到自由自在的境地。

「咒咀」,是要害他人的一種行為。或者祈禱惡神降災,或者造稻草人釘打,或是畫符焚燒,這都是咒咀。

「諸毒藥」,凡是服而傷身的名為毒藥。諸毒藥,指其多數。

即使有以這些咒咀或毒藥想要加害於自己的,如能念彼觀音之力,那個咒咀就變為他受,那個毒藥就反為他吞了。

咒咀的那種心裡,我們心中難道沒有?嫉妒的這種存心,幾乎是沒有一個人沒有的。或見人家被稱譽,或見人家的成功,自自然然的就會對那個人加幾句批評,這是顯明的嫉妒。還有一種見到人家失敗了,心中就很高興,或者甚至嘲笑說:「那是當然的」!這是嫉妒之情,像這個心,就是嫉妒,而同時又含有咒咀。

離間他人,中傷他人,可以說比毒藥還要利害!咒咀人結果是誰受報應呢?其實還是咒咀的人自身來受報哩!好比,你送一件物品給人,別人不肯接受,那你只得再拿回來。咒咀人也是一樣的,你要咒咀人,人家不知道,或不接受你的咒咀,那不是還要歸於自身嗎?

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就算是有人嫉妒我,離間我,中傷我,而我自己安守我應守的本分,一點不為這種境界動搖,住於平等大悲的信念之上,積忍辱的功德,則決不會因此而受累。

四十二章經中佛說得好:

「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污己身;賢不可毀,禍必滅己。」

這可以看作解釋這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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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