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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學佛必須專以自了為​事,然亦須隨分隨力以作功德


時間:2019/8/16 作者:紫竹林中觀自在{釋新善}

印光法師文鈔選讀復周群錚居士書三

學佛必須專以自了①為事,然亦須隨分隨力以作功德。若大力量人,方能徹底放下,徹底提起。中下之人,以無一切作為,遂成懶惰懈怠。則自利也不認真,利人全置度外。流入楊子拔毛不肯利人之弊。故必須二法相輔而行,但專主於自利一邊。二林之語,亦不可誤會。誤會則得罪二林不小。二林之意,乃專主自利,非並隨分隨力教人修習淨土法門全廢也。利人一事,唯大菩薩方能擔荷。降此誰敢說此大話。中下之人,隨分隨力以行利人之事,乃方可合於修行自利之道。以修行法門,有六度萬行故。自未度脫,利人仍屬自利。但不可專在外邊事跡上做。其於對治自心之煩惱習氣,置之不講,則由有外行,內功全荒。反因之生我慢,自以功利為德,則所損多矣。譬如吃飯,須有菜蔬佐助。亦如身體,必用衣冠莊嚴。何於長途修行了生死之道,但欲一門深入,而盡廢余門也。一門深入盡廢余門,唯打七時方可。平時若非菩薩再來,斷未有不成懈慢之弊者。以凡夫之心,常則生厭故也。天之生物,必須晴雨調停,寒暑更代,方能得其生成造化之實際。使常雨常晴,常寒常暑。則普天之下,了無一物矣。況吾儕②心如猿猴,不以種種法對治。而欲彼安於一處,不妄賓士者,甚難甚難。人當自諒其力,不可偏執一法,亦不可漫無統緒。以持戒念佛,求生西方為主。遇一切人,上而父母,中而兄弟朋友,下而妻子奴僕,皆以此為導,將謂非自利乎。一燈只一燈,一燈傳百千萬億燈,於此一燈,了無所損。孰得孰失,何去何從。豈待問人方了知乎。(選自《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書二)

註解:

①自了(zìliǎo):自己的了生脫死大事。了,了結;結束。

②儕(chái):等輩。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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