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析義釋惠空 ─ 慈光寺住持 慈光禪學院院長 慈光禪學研究所所長
◎ 提要
處此娑婆世界的生死凡夫,實難逃於惡業苦系。佛門中懺悔一法,與戒定慧相應,與止觀相應,能提供眾生解除罪業的契機。但凡夫肉眼不能觀見「業力」之實存性,懺悔之功亦難以依常情而思議,故本文從一般易可接受的思惟角度說明懺悔的理論:從 (一)改變外在業緣 (二)摧破業果實體 (三)觀法無生三個層次來說明其之所以能除滅罪業的可能,並以世、出世間共許的因果定律證成之。
◎ 目次
壹、 前言貳、 懺悔的名義一、釋懺悔名二、懺悔的意義參、 懺悔的種類及方式一、作法懺二、取相懺三、無生懺肆、 懺悔理論一、轉變業緣二、摧破業果三、觀法無生四、因果法則的相應伍、 結語
壹、前言
「人心不古,世道衰微」,社會風俗道德的衰退,這是大家都有同感的。打開電視新聞、翻開報紙,媒體所報導的多是負面的訊息,殺、盜、淫、妄,在在易於感受到這股惡業的氣氛。就說殺業,一天不知殺了多少雞鴨?站在佛法的立場來看,這些惡業將來必定會招感惡果報出現。
對於不能守五戒、行十善而廣造種種惡業的凡夫而言,實可預見其將來受業報時悲愴、慘痛的可能性,而這些惡業在我們的生命境界中,其實隨時已在不定時的逼迫著我們。我們如何面對這些惡業而免於苦報的逼迫呢?這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對於我們所造作的惡業,儒家講「羞恥之心,人皆有之」,佛法講慚愧懺悔,我相信如果將其惡業披露,一般人都會有慚愧、羞恥之心。可是關鍵在於如何免於業報的劇苦呢?佛法有一個很好的方法,就是「懺悔」。
當然筆者也意識到,很多人並不知道懺悔的理論,也不一定認同懺悔消除惡業的可能性。所以,今天借著這小小的篇幅來談懺悔的理論,無非希望透過對懺悔理論的分析,能讓部份有心人對於懺悔這一法門更加接受、更加認同,而對生命有所提升與滋潤。
貳、懺悔的名義 一、釋懺悔名
(一) 義淨大師的《南海寄歸內法傳》云:「說己之非,冀令清淨。 」
(二) 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則此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由斯善故,已起無緣,當生無續,雙礙緣續,說名行除;又由斯善,來感樂報,差彼苦緣,名為報除。」 (三) 智者大師的《釋禪波羅蜜》云:「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複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四) 智者大師在《金光明經文句》中說:「懺者首也,悔者伏也……伏三寶足下,正順道理,不敢作非,故名懺悔。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須企而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惡不善法,鄙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舍離,能作 所作合棄,故言懺悔。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e,e細皆惡,故言懺悔。」
「懺者鑒也,披陳發舒己之三業,不敢隱諱,令他委鑒……悔者廢也,內懷 鄙恥,悔造眾非。……懺悔名慚愧,慚愧是白法。又自不作惡,不教他作惡 。」 歸結上述對懺悔一語的說明,可以用「破惡生善」一言以蔽之,而此中的不同淺深層次,又與四正勤有相通之處: 第一、已作罪令滅。對於往昔所作諸罪,生起慚愧羞恥之心,並對他人披陳發露,令罪垢清淨。即所謂內心克責,外不覆藏;內外既斷相續之心,則業緣難續。 第二、未作罪令不造。因順伏於佛之教誨,或對往罪生起慚恥之心,或恐受惡果報,能自誓不造新罪,斷未來非。 第三、相對於前除罪止非而言,更能積極企求白法,勤修善業,即所謂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又可破惡故即是生善;生善故即是破惡,二義體一。
二、懺悔的意義
了解懺悔「破惡生善」的意涵之後,次將說明懺悔對於吾人的意義。此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說明: (一)生死輪迴的業果立場:就一般凡夫而言,在日常的身、口、意三業中,總是善惡夾雜的;為善生人天,為惡墮三途,終必隨業受報。而今雖為人身,已是諸苦交煎,又尚不知有多少無始惡業障伺緣成熟感報;即使暫生天上,天福盡仍不免下墮。故為免三途、人間生死苦報,必須懺悔。 (二)修行解脫的立場:眾生在趣向解脫的過程中,由於煩惱、業、果報三障的障蔽,於三十七道品不能修習,所以不能出離生死,故須藉懺悔之力滅除諸障。如《金光明經文句》云: 「出家人雖欲修道,為五煩惱所障,心不得停心,為四顛倒所惑,不得入四念處,亦須懺悔除滅業障。」
(三)究竟成佛的立場:相對於圓滿清淨的佛果位而言,雖是解脫的二乘和登地菩薩,仍有微細的無明煩惱存在。所以等覺以下,都須懺悔。這說明了,雖然三乘業障、煩惱有等差,可是就清淨的法身而言,都未清淨,都須懺悔。如《金光明經文句》中云:「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
這裡我們對懺悔採取了最廣義的定義,即是從「身心清淨而相應於法性」的角度來說明。而在此廣義定義下,懺悔,亦可說是止觀的別義,即瑜伽和阿毗曇中所謂的相應於真如、對應於覺性的止觀義。
參、懺悔的種類及方式 前說明懺悔的意義,意在發起懺悔之心;下文說明懺悔之法及種類差別,以能實受法門之益。
懺悔旨在滅罪;罪有無量差別,滅罪之法亦應眾多。但一般採用之分類有事、理二懺及作法、取相、無生三懺兩種;此中作法懺、取相懺屬事懺,無生懺屬理懺,故今且依三懺來說明。此三種懺法的內容,主要依據智者大師之說,其中有大小乘、正助、滅罪差別等歧義,將分別敘述於下: 一、作法懺 小乘作法懺,只適用於僧眾,是指僧眾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後,依律而行的懺罪方法。因戒律是佛所制,故違犯佛所制之戒,必須依佛所制之法方能懺除,但只能除違戒之罪(遮罪),不能除所造之業(性罪)。至於實際之羯磨作法,依所犯戒之輕重而有所不同,此在律中皆有明示。小乘三種懺悔中,即以此懺為主。而大乘作法懺則不限僧眾,僧俗二眾均可依方等諸大乘經中之道場作法或祖師所制之懺儀而行,其方法不外禮拜、稱名、發露、勸請、隨喜、發願、回向等,唯亦但除遮罪,不除性罪,因散心位中不見好相,作用力淺之故。譬如殺生,依法懺悔,能除遮罪,但性罪仍在,業果成熟仍須償命。又,不論大小乘,作法懺均是從扶助戒律、滅除戒罪的立場出發,而若不特彆強調,所謂作法懺,多就小乘而言。 二、取相懺 取相懺不同於作法懺之於散心,而要依於靜定心的成就而除罪,但因定心之力強,故能雙滅性、遮二罪。小乘的取相懺,在於取像專想,想成相起即能滅罪。如《金光明經文句》云:「犯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淫罪即滅。」
而大乘的取相懺,則不論作法與否,重點在於要見好相。如《釋禪波羅蜜》言:「行者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
總之,想相也好,見好相也好,說明取相懺均須賴定心之成就,故有扶定、滅散亂之定罪的功用。 三、無生懺 無生即觀法空,大小乘俱是理之慧觀。但小乘的無生懺以析空觀為主,只明但空,所謂:「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我見若亡,諸使永寂。」
此法成就,能出三界。而大乘的無生懺,是指相應於實相而言,深達罪性本空,了知一切法常清淨故。如《普賢觀經》云:「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誠心,懺悔六情根。」
此法成,能除根本無明煩惱。 又大乘三懺中,以無生懺為正行,作法和取相只是助行,而之所以有正助的差異,在於眾生根性不同,故修入方便有別。又且唯無生懺可單獨行之,作法和取相則不能離開無生懺理觀的基礎。相對於作法懺取小乘為主,取相懺和無生懺,則多指大乘之懺法而言。
今將此三種懺法之差異,以表整理之
作法懺
取相懺
無生懺
主要依乘
小乘
大乘
大乘
正助
助行
助行
正行
滅罪
遮罪(違無作罪)(戒上罪)
遮罪、性罪(定上罪)
遮罪、性罪、無明(慧上罪)
滅罪因緣
散心
定心
慧力
滅罪成就
小乘
大乘
依律羯磨方等諸懺 想相成就見好相 諸法無我證空性除障
三惡道報障三惡道業障怖畏憂愁煩惱 人道報障人道業障四住煩惱 三界有漏報障三界有漏業障無明煩惱肆、懺悔理論 經中常說懺悔能滅罪,我們肯定懺悔的主要目的在於滅除罪障。罪障一般說有三種,即業障、報障和煩惱。其實三者是一體的──煩惱是因,因煩惱而造業;一旦形成業,只要時節因緣成熟,必定會招感果報。因為煩惱在還未造業前是隱伏的,所以一般懺悔多就業跟果報而論。但經中說懺悔能滅罪,為什麼懺悔就能滅罪呢?本文正要說明此中的理由。下文分三個層次來談: 一、轉變業緣 這是從業感因緣改變的事相上,說明懺悔除罪的理由。依佛法而言,所造的業就如同種子一樣,適當的時節因緣成熟,就會現行招感果報。此論是基於業種不消亡的立場,說明業種不消,但可以在業種成熟為果報的過程中,改變其因緣,令種子不成熟或得到一種相對性的變化,而達成果報改變的目的。從世間法來看,世間既有種子可以用種種方法使其不發芽成熟,業種亦可以有種種善法因緣使其不感果報,因為佛法是不離世間法的。它一方面保留了業果不消的道理,承認罪業本身還是會招感果報,另一方面又由於對應的因緣改變,而達到懺悔滅惡生善的功能。 關於業感因緣的改變,以下分析其中不同的義涵: (一)量變義:這是用增加善法的方法,使先所作的惡法得到相對性的改變。如《十住毗婆沙論》說:「升鹽投大海,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鹹苦不能飲。如人大積福,而有少罪惡,不墮於惡道,余緣而輕受。又如薄福德,而有少罪惡,心志狹小故,罪令墮惡道。」
這是以鹽巴喻惡法,水喻善法;一升鹽巴加入一碗水中,即鹹得難以入口;若把這一升鹽巴加進一大水池中,即一點也嘗不出鹹味。行者亦如是,從量變的意義來看,修集了大福報,大功德,相對的惡業苦報就淡了;若沒有修集福德,便直接感受到苦報的強大逼迫性。 (二)分散義:廣義來說,這亦是一種量變義;但此是透過時空的延展,使惡業解體,慢慢消散。如此讓惡業的能量,一點點細碎的釋放,果報就不會以劇然猛烈的方式出現。譬如一個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擔,即不能負荷,會被壓垮,但如果把時限拉長,一天只背一公斤,則不覺其負擔,慢慢地就可以把罪業消化於無形,此亦近於今人所謂分期付款的方式。 (三)承藉義:這是從憑藉他力的作用,而使果報改變的立場來說明。譬如鐵丸直接放在水上,必定會下沈,但若放於船上,或是打造成大鐵船,因假借水的浮力,即不會下沈。所以,行者若如是承藉佛力、福報、功德,亦能免三途苦報。經中亦有相似比喻,如《那先比丘經》云:「人在世間作惡至百藏,臨欲死時念佛,死後者皆生天上,我不信是語……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用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
(四)壓伏義:這是說明透過一強而有力的外力制伏,而使其業果不能成熟招報。譬如以石壓草,令草不生,只要壓伏的力量在,業果甚至可以永不生起。但因為沒有破除草的生長能力,壓伏的因緣消失,還是能感果。但行者只要能不間斷的修集福慧,則果報自然就永無縫罅可感,也就達到除罪的目的。 二、摧破業果 廣義來說,摧破業果和改變業果因緣一樣,都是從善惡對應的立場來談。但本文為強調此摧破的對治義,故仍分開討論。所謂摧破,是以一種善法對治的力量,將業種能生的作用力破壞,直接破除業本身的體質,令果報不生,所以基本上,這還是從事相上而論。關於此對治義,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說明: (一)善法對治:佛門中有名的善法對治,就是「五停心觀」;停就是停止的意思,它分別以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數息觀、念佛觀等五種善法來止息我們心念中貪慾、瞋恚、愚痴、散亂、罪障等五種惡法,這就是對治義、摧破義。而若就懺悔而言,其善法對治亦有差別: 1、發起善心,所謂信心和慚愧心。信心,是信因果,信造惡業,將來會受惡果報,故不敢造惡。而慚愧心,是慚愧追悔自己的過失,承認自己的過失,用悔心來斬斷造惡之心。 2、發露。發露是向他人自陳過失,如此心不覆藏瑕疵,即回復清淨。譬如將樹根曝露出來讓太陽曬死,則枝葉等即不能繼續生長。若能將自己罪過陳露,則業即不得感果。 3、斷相續心。這是發起堅決的心志,對治相續的惡念,讓自己不再做惡。 4、精勤修善。這是指發起三業的精勤,努力修善;或發起對正法的好樂心、大願心,如思惟無常、發菩提心等等。 5、思惟憶念十方佛的神通、功德、智慧,招感佛的功德力來對治噁心。 以上皆是從善法、善心的立場來談,有有漏的善、有無漏的善;有凡夫的善、有聖者的善;有身善、口善、意善。當然,善法對治的方式還有很多,總之都是用一種善的力量來摧破惡業種子,使惡業種子破壞。譬如薪材被火所燒、病被藥除、雪為日融、暗被燈破,這當中,火、藥、日、燈喻如善法,薪、病、雪、暗喻為惡法。惡法碰到善法,惡法就會消除,就好像薪碰到火被燒亡、雪碰到太陽被融化的道理一樣。也就是說,理論上,惡業存在沒有錯,但因為善法的對治,惡業即得以消亡,這是符合於佛法因果律的。從因果的立場來解釋,因為造惡業,所以有惡果報,如果你不去加以對治,惡果報將來終會成熟;但今天因為我們以善法來對治(因),所以惡果報消亡了(果),這就是因果。當然,我們要對治得恰當,如對症下藥,才能藥到病除;火候夠,薪材才能燒盡。佛法不悖因果律,世間有這樣的道理,佛法當然也可以套用這樣的道理,它還是符合於事相的因果法則的。 (二)心性轉變:關於業果的摧破,前面是從客體的善惡法對治關係來談,這裡則是從心性主體由惡轉善的立場來補充說明。在《金光明經文句記》中有提到「業隨觀轉」 和「由定心想成勝相,熏修力強,能轉惡業。」 的觀念。這兩句話,就是從心性改轉的角度來說明業能轉變的道理。因為一切業都是由心所造、由心所成就的,心本身就含藏有惡業,惡業是因,果報是果;惡業由心造,惡果由心現,在它還未形成果報、或將要形成、或正在形成、或已形成果報之時,我們都可以透過強而有力的觀想之力,如觀想善法、觀想佛菩薩的功德,而讓惡果報轉變。這是心善、心惡互相轉變的摧破義。 三、觀法無生 前面轉變業緣和摧破業果,是從事相講,此觀法無生是從空理契入。從事相講,是由業實有的立場出發,一是把外緣改變,一是把內因摧破;而這裡從理上契入,則根本否認業的實體性。所謂觀法無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來就是清淨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淨,惡業、果報本自就都不存在。這是從覺迷、明暗的正反差異來談,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確的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問題;光明出現,就沒有黑暗的道理一樣。所以說只要知道無生(覺),罪(迷)就不存在,如此發起空性智慧,即畢竟達到滅罪生善的目的。 而在體達法性清淨、空性的過程中,還是隨眾生根性,而有不同角度的契入: (一) 觀法如幻:這是從諸法如幻夢的立場來說明業果本無的道理。我們現前這一切境界,就像鏡中的影像,或夢中的境界一樣,都是假的,不真實的。舉例來說:今天我們看到鏡子裡有很多錢,在不知道它只是鏡子裡的影像時,會生起欲求之心,但一旦發現它只是鏡子反射出來的影像,貪求之心就會放下。同樣的,看到鬼影會害怕,但發現它是夢中的影像時,就不再恐懼。我們現實生命中的種種境界,就像鏡中的錢、夢中的鬼影一樣,只要我們認識到它只是鏡像、夢境,就不會對它產生欲求心、恐懼心等等執著,因為我們知道它是假的,拿不到,它也不會跑出來。知道一切如夢幻,業就沒有了、消亡了。如《淨業障經》云:「諸法如影響,欲恚無處所,如幻夢水月,實無染恚者。」
(二)觀法緣生:這是從諸法緣生無自性的角度來說明業果本空。如《大乘三聚懺悔經》云:「如來所說一切諸法從因緣有,或有生滅,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體,無有業障,無業障處,現作諸行亦無業障。……以是義故,一切諸法無有業障。」 又如《合部金光明經》云:「一切諸法從因緣生,如來所說異相生異相滅,以異因緣故,是時過去諸法已滅已盡已轉,如是業障無復遺余。」 這裡所謂緣生無性的道理,可以舉水之氫氧和合的關係來方便理解。大家都知道水(H2O)是由氫跟氧和合而成的,透過方法把它分解成氫跟氧以後,水原有的濕潤特質就消失了。所以,當我們知道水只是氫跟氧和合的因緣性,就能了解其濕潤之本質的虛假性,這就是緣生性空的道理。所以我們可以從水濕潤特質不存在的道理中,證明一切萬法本身的自體性,就跟水的濕潤性一樣,是因緣和合虛假成立的。 (一) 唯心所現:這是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的立場,說明所現唯心,一切皆是清淨。如《占察善惡業報經》云:「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 又如《普賢觀經》雲:「觀心無心,從顛倒想起。如此想心,從妄想起,如空中風無依止處,如是法相不生不滅。何者是罪?何者福?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法如是,無住無壞。」 及《釋禪波羅蜜》云:「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 這唯心所現的道理,同樣可以透過譬喻來說明。我們以捏泥巴為例:一團泥巴可以把它捏成鬼,也可以捏成人、捏成狗,甚至捏成佛。捏成鬼時,它就變成鬼,看起來就會嚇人;但把它一揉一捏,變成佛以後,又得到大家的恭敬。所以說,泥巴團捏成的鬼、人、狗、佛的形像本身就像外在的生命境界一樣,並沒有它的實體性;關鍵在於泥巴,泥巴比喻我們身心的本性,就是清淨的自心。我們只要認識到這清淨的本心,就像把這泥巴一捏,一切外在的善惡業都不存在了。 四、因果法則的相應 此節提出的三種懺悔理論,基本上是互相重迭貫通的;也就是說,雖然是業緣的轉變,可是在業緣轉變當中,就含有摧破和無生的含意,這是隨個人心性而淺者見淺,深者見深。因為一切法本來就是由心所現的,你認為它是因業緣轉變而使業果不現來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你認為是因摧破業果而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你認為是體取無生而懺悔成就也可以。總之它是理事貫通的,在一法上,三個理同時存在,關鍵在於行者的智慧、懺悔時運心的心念、懺悔所依的法門和理則,而對應到不同的理,產生不同的懺悔力用。三者是完全可以隨個人因緣而成就的。 但雖說三者可以完全隨個人因緣而成就,但卻同樣立足於因果法則的基點之上,禪宗百丈老人與野狐的故事,一段修行人「不落因果」或「不昧因果」的公案中,說明佛法是非常講究因果法則的。因果法則是世、出世間都必須遵守的原則,如偈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就說明了業、報的因果不爽。對於這首偈子,我們應該理解為──在因果律之下,我們所造的善惡業,如果沒有其他的因緣加入,業永遠存在。但如果我們加入適當的因緣,則業存在與否就有了轉圜的空間。這裡要強調的是,在因果法則之下,以我身口意三業所造的善惡業為因,必定都有相應的後世異熟善惡果報為果。因此,在因果法則之下,本文懺悔理論能否成立,必須通過檢視來證明: 首先就第一點的外緣改變來說:假設我們不修善增福、不承藉依憑的福德去改變業的外在因緣,就會像碗中的鹽水般鹹苦難堪,或像鐵跟石頭一樣直接沈入海底。但因為我們造作了善業(因),使得外在因緣改變了(果),所以當果報出現時,它自然就相應於這種善的時節因緣,而得到相應的除罪滅苦的懺悔功能。所以,它是符合因果原則的。 其次,就對治而摧破業果而言:如果生病了,沒有找到好的醫生、沒有用正確的藥,病就不會醫好;如果燒薪材,火沒有達到燃點、沒有風的吹助,薪也不會燒盡。所以,病被醫生治好、薪被火燒掉,都要具足種種因緣;換句話說,只要因緣具足,對治的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立。所以在摧破的立場下,如果我們不加入善法,惡業就不會改變;而我們加入了種種善法,有漏的、無漏的,才使得惡業改變,這當然也符合因果法則。 再就觀法無生的立場來看:我們之所以有業,是因為有執著;如果不能把執著、錯誤知見放掉,必然會跟業相應。所以當我們能把知見改變,徹底放掉執著,相應於諸法幻化、本來性空、本性清淨這麼一個不執著的法性時,就沒有業的存在。而在執著與不執著、覺悟與不覺悟之間,關鍵在於我們是否如實做夢幻觀、空觀和唯心觀。如果你不觀空、不放掉執著,業不會消亡;正因為透過空觀的智慧力量,才使執著放掉,業得已消亡。所以這也絕對符合因果律的。 在因果法則的檢視下,證明這三個理論都可以成立,三者可以說都因為加入了某些成分,而使業得到改變,達到懺悔的功能。不過,三者的差別在於其符合因果法則時,有相應度的不同。所謂相應度,就是相應於法性的程度;也就是說要達到除罪的懺悔功能,有其相應的因果條件,而不是隨便加入任何因緣都可以達成的。譬如懺悔僧殘罪,要二十位比丘作羯磨,這就是相應於作法懺的法性;取相懺時,必須要入定、要見好相、要如理的禮佛、觀想,透過與取相懺相應的因果關係,才能將罪業消除;無生懺也一樣,必須如理觀察法性如幻、緣起、唯心,相應於無生懺的法性。三者的差別,就在相應於因果法則的法性深淺中表現。伍、結語 從以上文章可以看出,其實整個懺悔的思想,是跟佛法的戒定慧三學相應的──作法懺跟戒相應、取相懺跟定相應、無生懺跟慧相應。其在本質上既然與戒定慧相應,則在作用上,必定會與止觀相應。前文所提相應於法性的問題,就在操作身口意三業與止觀相應的止觀思想中體現,也就是瑜伽的相應義和阿毗達磨的對應義思想。 在此理論架構下,懺悔可說已跟整個佛法修行止觀的思想結合。在這個層次上,中國祖師們很有智慧,他們結合大乘無生懺和取相懺的精神,撰制了許多懺儀,如梁皇寶懺、三昧水懺、法華三昧懺、往生淨土懺願儀、大悲懺、藥師懺、地藏懺、水陸法會等等,透過這些懺儀,而與止觀相應、與法性相應。對於這些懺儀的討論,本文不處理,但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對此加以分析與研究。 從時代因緣來看,台灣現今一般佛教徒,大多喜歡拜懺,這說明了一般人在心性中,對於煩惱、惡業的一份懺悔心情,這也是歷代祖師慈悲善巧方便的因緣。此時此刻這篇拙文的提出,只是希望藉由此篇文章,將懺悔的理論做更符合佛法、符合大眾思惟的分析,在思惟邏輯的理則和心性能接受的信心前提下,希望大眾透過接受懺悔的理論,能建立對懺悔的信心,進而實踐懺悔而受益。因為在娑婆的五濁惡世下,可以說絕大多數的眾生,都是在生死的煩惱業海中輪迴輪轉,都難免於惡業身,所以基於此,在為使懺法普及、懺悔含意明晰的立場下,希望大眾能接受懺悔的精神與意義,進而普行懺悔,做各種不同層次的懺悔功德,最終透過懺悔與禪法相應,而與修行理論相接合。這就是此文提出的用意。參考書目1、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大正藏第3冊 唐.般若譯2、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大正藏第9冊劉宋.曇無蜜多譯3、 《大寶積經》卷91大正藏第12冊唐.菩提流志譯4、 《合部金光明經》卷2大正藏第16冊隋.寶貴合5、 《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大正藏第17冊隋.菩提燈譯6、 《大乘三聚懺悔經》大正藏第24冊隋.闍那崛多共笈多等譯7、 《淨業障經》大正藏第24冊失譯8、 《十住毗婆沙論》卷六大正藏第26冊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9、 《金光明經文句》卷三大正藏第39冊隋.智顗說10、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上大正藏第39冊宋.知禮述1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大正藏第40冊宋.元照譯12、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大正藏第46冊唐.湛然述13、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大正藏第46冊隋.知顗說14、 《法苑珠林》卷86大正藏第53冊唐.道世撰 15、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正藏第54冊 唐.義淨撰16、 《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卍續藏第64冊唐道宣疏.宋元照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