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覺學佛網 : 法師開示

[釋了幻]婚姻與佛法:婚姻的定義


時間:2008/10/6 作者:明華居士

一、婚姻的一般定義婚姻是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現在社會的共識,婚姻的一般定義是:婚姻,是指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並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係。婚姻是人們為滿足兩性生理、物質和精神多元需求的追求和選擇。婚姻定義包含了三個要素,即:(一) 婚姻必須得到社會的承認;(二) 夫妻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兩點內容是性和經濟的權利和義務;(三) 夫妻和他們的子女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為紐帶而組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團體;婚姻是家庭的產生基礎,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結果。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家庭與婚姻,它完成了許多的功能,諸如由合作分工而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與安全感、種族繁衍與性需要的滿足、子女的教育與社會化、個人獲得情感、心理上的歸屬感與寄託等等。婚姻家庭是一種社會歷史的現象。它並不是自始存在、永恆不變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體現兩性和血緣關係的社會形式。以我國《婚姻法》為例,它規定了以下幾項基本原則:第一,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家庭,是一個人一生成長的重要場所,從出生到婚嫁,另組家庭,“家”是生命的延續,是個人身心調和、價值觀念養成的基礎,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也是國家社會安定的主要力量。世界各民族及東西方宗教,都強調婚姻的神聖性,家庭的穩定性。中國傳統文化提倡的“五倫”、“十義”,其內容僅家庭關係即占半數以上;印度婆羅門 雖一生的修行,但仍以居家期最長,強調家庭責任,家庭祭禮從出生到老死;猶太教的“摩西十誡”:教導人民“要孝順父母”、“不邪淫人妻、偷戀人夫”等;佛教也很重視家庭關係,因此在《善生經》、《大寶積經》、《優婆塞戒經》等諸經典中,均有佛陀教導信眾如何實踐家庭倫理的記載。現代人間佛教所提倡的,也正是以佛陀的人本精神,從自己家庭的人際關係、經濟生活、家居生活等做起,健全家庭,建設人間淨土。


分享好文,利人利己,功德無量!
相關文章: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