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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解放的誤區--[釋了幻]婚姻與佛法


時間:2008/10/11 作者:明華居士

修行偏於苦行、禁慾固然不對,但放縱情慾更不好,還是應該奉行中道原則。現代社會是個開放、自由、享樂的個人主義時代,有的人因為欲望偏重的緣故,便找出種種理由,提倡心靈的自由與釋放;不願被傳統、權威、教條限制,不但不重視戒律,還有的甚至號召掙脫一切的束縛,「享受情慾」、「任意自在,守心戒就好」者,蔑視倫理,放縱慾樂。自詡為:重內心不重外相,要向濟公活佛一樣,遊戲人間!這種「不必執著相戒,只要守心戒就好」的說法,有很大的誤導性、誘惑性;其實,它僅是針對修學有成者而言的,凡夫不應以此作招牌而行私慾。對初修者而言,財、色、名、食、睡五欲,肯定是制約人的強有力繩索,古德言:「財、色、名、食、睡,地獄五條根。」學佛人應該奉持佛教宗旨:「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所言所行應當中規中矩,修行次第則應而上,從人天乘的五戒十善下手,不可一下就跳到所謂大乘的無相無拘的階段,以俱足凡夫身,行「聖人」方便教化之事;此皆是以佛法名義,包裝自己的貪、嗔、痴!如某市W居士,雖年紀早已到婚齡,也不止一次結交女友,但就是同居而不結婚,理由是:「結婚影響修行,況且,說不定自己以後是要出家的!」幾年過後,他不僅沒有出家,修行依舊散漫;而且女友也離開了他,理由只有一個:「什麼佛教徒,做人太自私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發現也有個別學佛居士,言行與貪慾俱足的凡夫沒有兩樣:痲將賭博,看黃色影片、搞婚外情、同性戀等,一應俱全。當然也有不同的之處,那就是用佛法為自己行為開脫,說什麼:煩惱即菩提,紅塵中修煉方可成正果;自認為只要心不迷戀就好,就是「出污泥而不染的蓮花」,入紅塵而超脫的「真人」,而與凡夫打成一片,則就是在「代佛宣化」,普度眾生。這種掛羊肉賣狗頭的做法,甚為可恥,當立即剎車為好,不然,必墮三惡道,後患無窮!一些新型宗教,或打著「禪宗」旗號的「修行者」、「靈修大師」們,引經據典,是似而非的講授一些佛法,強調不必執著事相上的戒律,只要心不執著就行了。這些「大師」們,有的本身就是宗教人士,有的為著作等身之人,甚至有苦行、靈修經驗,並且能夠駕輕就熟地運用現代科技、哲學、心理術語詮釋宗教,其禪修(靈修)經驗,也能幫助初修者解決身心上的一些問題,這和山中寺廟一些不善言辭的僧人相比,儼然菩薩應世。但他們與傳統修行者的最大區別,則是對守持戒律的認知根本不同,表面上他們也不反對戒律,但會找出種種理由變通:強調「守心戒就行了!」這種即可修道,又不受拘束的理念,特別受到城市裡的中青年禪修者的歡迎。但實踐證明,在大陸及海外,這類新型修行團體的首領們,往往利用靈修的手段,巧妙地攝取權力、金錢和性等,性侵害之事也時有發生;由於迷信「大師」的超能力,加之信徒(特別是女信徒)的崇拜心理,往往使此類醜聞不被曝光。直到有的捅出了亂子,才被追究法律責任。靈修(宗教)團體的性侵害案,就像家庭隱私,很難被揭發,即使有受害者說出來,在「家醜不可外揚」思考模式下,往往犧牲受害者權益,更糟的是,在愛心、包容的宗教原則下,信徒常相信加害者已改過自新,而不予處分或追究,而致悲劇一再重演。靈修團體往往張起神聖的帷幕,局外人要檢驗是否可能潛藏罪惡,只要看是否與錢、權及性糾結在一起,無論靈修團體是以何種宗教型態出現,只要表現出對錢、權及性的欲望徵兆,最好方式就是趕快全身而退,敬而遠之。其實,內心倘清淨淳厚,必能表現出行為的端正莊嚴;外在的合理規範,又有助於內心的清明覺照。如果不依於慈心與戒德而修禪,必然弊多於利,甚至會產生種種炫異惑眾的嚴重後果。自我愛所衍生的情慾,如糾纏不清的蠶絲,找不出頭緒,反而越理越亂。佛教出家的「梵行戒」(離欲),理由即在於洞徹「情」與「欲」的雙重系縛及其衍生的苦難,讓修行人學習著以定慧之力,不受制於形體的情慾熱惱,不受制於他者的情枷愛鎖。倘能由勉力學習而漸臻乎至境,從情慾的牢籠中解放出來,或許才是真正的「情慾解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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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