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淨行品講義第七卷
南亭法師
受學戒時,當願眾生,善學於戒,不作眾惡。二三願。
「受學戒時」是出家以後的事。受戒、學戒,必依三歸。歸依必定要佛、法、僧三者,揀別外道邪師、邪教及邪眾故。如基督、天主、回教之一神教。出家以前,可以受五戒、八戒,也有不受的。出家以後,先受沙彌、沙彌尼十戒。「受」者是領納於心的戒體。但受戒者的程度參差不齊,於受戒而後,必須接受戒師的教誨。然而我既接受戒法,我「當」發「願」,願一切「眾生」,皆「善學於戒,不作眾惡」。上句即作持,下句即止持。持者,持而不失。於善法我們應當拿起來做,於惡事就得全盤放下。偶一停頓,即為犯戒。清初,金陵大寶華山讀體律師有「止作二持」的一部書,我曾讀過。
受闍黎教,當願眾生,具足威儀,所行真實。二四願。
「受闍黎教」:羯摩、教授、依止、授經,皆是阿闍黎。闍黎者,譯言軌範師。接受闍黎的教誨,同時我要「當願眾生,具足威儀,所行真實」。「威」指行止端莊,「儀」指動作有序。儒家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1佛家更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2這些都包括在戒條之內。「所行真實」者,所有行動皆要真實,「真實」,可以拿儒家「誠」字來解釋。古人所謂「有威可畏,有儀可敬」者此也。
受和尚教,當願眾生,入無生智,到無依處。二五願。
「和尚」:主持傳戒者,或一寺之主,或披剃師,皆謂之和尚。其位甚尊。和尚譯言力身。謂有三乘道力、五分法身。或梵文鄔波陀耶,此雲親教師,依之可以授戒。「入無生智」:諸法從緣而生,從緣而滅,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此無生理也。今證此理,謂之無生智。「到無依處」者:諸法既從緣而生,則無實體性;無實體性,名為無依處,亦所證理也。
受具足戒,當願眾生,具諸方便,得最勝法。二六願。
「受具足戒」。在沙彌尼十八歲時,要以二年時間,學習式叉摩那尼〈學法女〉戒。此戒有六法: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沙彌、沙彌尼滿了二十歲,得父母允許,可以進受者二百五十戒與三百五十戒,再進而受十重四十八輕之梵網菩薩戒。梵網戒為具足戒,前此者,皆為方便。當我受戒時,我「願」一切「眾生」,皆能如我「具諸方便,得最勝法」。「方便」者,比丘、比丘尼戒以前,皆為方便。菩薩戒是最勝法,以超越二乘,上階佛果也。第三、就坐禪觀時,有七願。
若入堂宇,當願眾生,升無上堂,安住不動。二七願。
「若入堂宇」:堂宇,禪室也。禪室有時名般若堂、大徹堂。我進入這一間屋宇來修學禪觀,我「願」意一切「眾生」,同時皆「升無上堂,安住不動」。無上堂,則心法之譬喻也。明心見性,是為無上堂。升無上堂已,則八風吹不動矣。
若敷床座,當願眾生,開敷善法,見真實相。二八願。
「床」為臥具,「座」為坐具。「敷」者,敷展,也就是鋪設平正。以此而「當願眾生開展敷揚一切善法」,俾得「見真實相」。「真實相」者,亦真如之心體也,禪宗則謂之開悟。
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二九願。
「正身端坐」時,「願」與一切「眾生,坐菩提座」者,開大智慧也。智慧之士知一切法如夢、如幻,故於諸法「無所」執「著」。
結跏趺坐,當願眾生,善根堅固,得不動地。三十願。
「跏趺」,有全跏,為兩足加於兩者;有半跏,為左右一足加於一方者。此坐禪之姿勢也。因坐禪而「當願眾生,善根堅固,得不動地」者:坐禪是用心地工夫的。我們能在心地上摸著邊緣,就可以了知有為諸法如幻、如化,于山崩海嘯、狼突豕奔,皆可以無動於衷。僧肇法師《肇論》上說:「旋嵐偃岳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3這就是「善根堅固,得不動地」。不動地非定指第八地也。以上二願為修定的方便〈待續〉。
【注】
1.《中庸》論聖人之道:「大哉聖人之道,洋洋乎,發育萬物,峻極於天。優優大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待其人然後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
2.佛弟子持守日常威儀之作法。坐作進退有威德儀則,稱為威儀。比丘所應持守之二百五十戒,配以行住坐臥四威儀,合為一千戒,循轉三世〈一說三聚淨戒〉,即成三千威儀。再配以身口七支〈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貪嗔痴三毒及等分等四種煩惱,共成八萬四千。諸經舉其大數,但稱八萬細行。
3.《肇論》卷一:「然則旋嵐偃岳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曆天而不周,復何怪哉!」《肇論新疏》中釋:「連引四事,前三所遷之物,後一能遷之時,亦通於物,皆流動中至大者至速者,而雲常靜等皆不遷爾!旋嵐大風之名,此風起時偃妙高猶如腐草江河易見。野馬者,南華云:野馬塵埃也。或云:白駒游氣,亦運動中駛埃者。日月於晝夜中周四天下,此皆常靜不流不動,以妄見非真緣生相假,苟達兩虛萬物頓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