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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寫字,要令人一目了然


時間:2016/2/5 作者:淨山

汝欲求光去汝之病,其信之字,直使慢慢的詳細斟酌而看,方認得是何字,方認得是何話。光是以知汝是志大言大,絕不以力行為事。使安分不自矜,何肯以最大之要求,作此極難認之字,而令人費許多心思而看我之信,為我設法,解我之愁悶也?使汝得大位,其一切批判又不知如何華妙?如馮夢華之字,十封信就有九封人不全識。弄得子死,孫死,承嗣的孫亦死,多半由字之故,汝且莫以彼為奇特。凡寫字,要令人一目了然,方是大君子利人自利之心。馮與光書,光費許多工夫,只認得八程(註:程,度量的總名。《荀子致仕》:「程者,物之準也。」)。光復彼云:「尊翰,光只識八程,而意已瞭然。倘不甚識字之人,則誤事不小,祈以後勿用此派,以期普利。」後為光書,則用楷,光意謂改其所守。問及他人,仍是舊派。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某居士書」

然汝亦有魔之氣分,此氣分不去,後來亦會發生魔事。一為自是,汝為人司書啟,寫的字,許多無學問的人都不認得,是尚是利人利物之人之心行乎?使我不說破,則畢生如此,不知要誤多少事。即不誤事,令人費盡心思的猜度,自己折福也否?馮夢華,一老探花,曾做過安徽巡撫,後來專門辦賑。所寫之字,平常人認不到一半。一年與我寫來,我即說彼之過。後與我寫,則用楷體,問及與人,猶是照舊。其人頗厚道,而兒子孫子通死完,過繼的孫子也死。彼八十四歲方死,死時重孫始三、四歲。一生要以字顯高尚,猶是多年辦賑,到底只落得一家有五、六個寡婦,只有一個三、四歲之重孫,可不哀哉。二則我慢貢高,汝前為汝兄求皈依之信,末後署名只雲謹啟。夫求皈依,是什麼下作不堪之事,不宜施其恭敬,而作此種反不如行人問路之禮貌乎?行人問路,尚復拱手請教。汝代求皈依,只一謹啟,一如問路不拱手,但曰請教耳。則其視皈依之事,及與所皈依之人,乃一文也不值了。今以魔子事問,又是謹啟。我若不說破,汝畢生便墮在我慢貢高中,尚不知其非,久而久之,以致著魔。汝有禮貌,於我何加?汝無禮貌,於我何損?但以汝既以我為師,豈忍不治汝病,而負我之職分乎?故為此說。若認做我求恭敬呵責汝,則其著魔也,當不在久。此信勿令別人看,免得魔徒造口業。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楊樹枝居士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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