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二十五不棄蓋障
《集頌》:「1、貪慾嗔恚沉睡掉,惡作疑心說五蓋。
心逐五塵顛倒生,違情追念忿恚隨。
痴攝內心失明照,惡先所作心憂悔。
去來東西求邊際,三寶諦理心猶豫。
深生慚愧時覺舍,非必定時乃用心。
知而不捨染違犯,2、發起樂欲勤遮止。
煩惱猛利蔽抑心,時起時治無違犯。」
對於想成佛的行者來說,禪定的修持非常重要,根據《地道》的原理,修行過程中的每一次大的突破,幾乎都離不開禪修,故大乘菩薩道把不棄蓋障作為戒條提出來,是有很深的道理的。
1、「貪慾」、「嗔恚」、「沉睡」、「掉舉、惡作」、「疑心」是修行禪法的五種「蓋障」,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們是障礙禪定功德生起和圓滿的障礙。
「心逐五塵」指心裡貪著「色、生、香、味、觸」的五種外境,是「顛倒」念,屬於「貪慾蓋」。
不管是現前的不順心的「違情」,還是「回憶」的「逆境」而產生了「憤恨心」,就屬於「嗔恚蓋」。
對於法理不明,因果不懂,修行方法、觀修次第不清,則為無明、愚痴所攝的「內心失明照」,是「昏沉蓋」。
因貪心所起的東想西想的「掉舉」,和「先所做」的「惡業」,追悔莫及、執持不捨的,則是「掉舉、惡作蓋」。
對於「去來」所表的時間,「東西」所表的空間等等問題,執著地追求毫無意義的「邊際」類的答案;對於佛經中講的三寶的出世間功德和「諸法畢竟空寂」等等「諦實」之理,存有「猶豫」懷疑之心,則是「疑心蓋」。
對於以上的「蓋障」,不單在做禪時,即便平時,也應時時驚覺,深生「慚愧」和「棄捨」之心。若不然,則是「染犯」。
2、如果已經發起了精勤遮止、對治的欲樂,確因習氣太重偶爾現起的,則不算犯戒。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