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經》三十八種吉祥事
明法比丘整理
1.勿親近愚.惡者。
2.應親近智.善者。智者:智者是無怖畏、災難、橫禍之事(除非是過去造惡之報)。他能善思惟、善說、善作,於過見過、有過悔改、向人悔過。
3.尊敬值得尊敬者。
4.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
5.過去曾經造善業、種福田。
6.自願行正道。
7.博學多聞。
8.具有謀生的技藝、能力。
9.學戒律(五戒、八戒)、威儀。
10.善巧表達。
11.孝順父.母。
12.愛護妻子、兒女。
13.做事井然有序。
14.能財施、法施。
15.能行善。
16.濟助親戚。
17.行為不被智者責備。
18.遠離邪念。
19.禁止作殺.盜.邪淫.妄語之惡。
20.不飲酒、不用痲醉藥品。
21.修善不放逸。
22.恭敬。
23.謙遜。
24.知足,少欲。
25.感恩,報恩。
26.適當時候聽聞佛法。
27.容忍、包容。
28.恭順受教。傾聽,善思。
29.參訪沙門,供養修福、問法.決疑。沙門:在此指佛陀的出家弟子。
30.適時論法。能更深入法義。
31.熱心修善。
32.出離欲望。梵行:離淫慾,或離貪.瞋.痴的行為。
33.曉了四聖諦(苦、苦因、苦滅、苦滅的方法)。
34.親證涅槃,即徹底滅除貪.瞋.痴。
35.接觸世法,即面對八風(利.衰.譽.毀.稱.譏.樂.苦),心不動搖。
36.無憂︰不操心、不憂惱。
37.無染︰心無染著。
38.安穩、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