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結論
金剛經的最後一段話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禪宗六祖大師以聽聞金剛經而得開悟;然而若要完全懂得金剛經中的這句話,還必須要先明了五位百法!何以故?因為經中所謂的一切有為法,就是指五位百法之中、前四位的九十四種法,這九十四種法就是所謂的「有為法」的具體內容。經上說:這些有為法都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亦如電,修行佛慧者應作如是觀。但你若不了解什麼叫有為法,它包括哪些東西?則你如何能確實修這些觀如夢觀、如幻觀、如泡觀、如影觀、如露觀、如電觀?綜上所述,是故,要修性宗,乃至廣而言之,要認真學佛修行,若具備一些相宗的基礎,所修比較更能具體而踏實,不至流於粗疏空泛。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日講於美國紐約莊嚴寺第四屆佛學夏令營
二○○二年六月八日第三校
二○○二年七月四日第四校
二○○六年九月五日第五校於美國遍照寺
回向偈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塗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於未來際
修行無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