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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1

《大乘百法明門論》(第三講)

今天正式講論,第一句:「一切法無我」。

一切法無我,是整部論的中心、總綱。

甲一、正明我執

「我」的特質、定義:常、一、主宰。

乙一、常

常,即一切法不會變化。

觀察思維: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不變化的。喻:人的成長,不同的時期、年齡、興趣等都在變化,身體、情緒、想法都是無常的,不可能有一個想法是一直不變的。任何事物都在變化,或者越變越好,或者越變越差。(既然是無常,我們就要努力讓自己的生命越變越好。)

乙二、一

一,即獨立存在,不需要其他因緣。

丙一、萬法的關聯性

觀察思維:山河大地、衣服、飲食……世上所有一切東西都是相依共存的,都是緣起,我們能否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學習百法明門論的目的就是要學會觀察緣起法的生滅。

【錯誤現行】我們常認為一切都是碰巧。好事是巧合,不好是倒霉。

【破斥】那麼,為什麼別人能碰到這個巧?「巧」本身就是一種因緣。我們不認識原因,不會善用其心。

【應如理行】觀察到緣起之後,不好的讓他滅,好的讓他增長,修行就是這麼回事。對緣起做「加減乘除」。喻1.網路弘法,一即一切,可以讓很多人看到,是乘法;喻2.做事付出大代價,是一種冤枉,是不需要的。如拿刀切菜,力度、速度、要切的菜,種種因緣要會觀察、掌握平衡,否則就做不好事情。

我們以何種眼光來認識人、事、物很重要。

【錯誤現行】我們通常認為好東西不要叫別人知道,生怕別人超過自己,這都是除法。這種用心和出發點都是普通人的心態,善惡都在這裡。

【如理作意】自己的功德要分享,別人的痛苦要分擔。

佛對一切法覺悟,善用其心,不會過猶不及。

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對法有觀察、觀照,而要有觀察觀照需要條件。外緣就是重要的條件。

【結合當下】師法友團隊就是重要的善法因緣。環境出人才,有了環境才容易讓善的心態持續,因為大家的價值觀一樣。

【師父策勵】我們有沒有能力認識因緣對我們成就的重要性?我們需要外緣,沒有外緣我們無法生存,外緣是非常重要的!

【錯誤現行】我需要就去找法師,不需要就關門萬事大吉,這種心態是極其錯誤的!慢慢外緣就都斷了。

整個宇宙都是我們修道的助緣,如果認識不到這一點,就會不斷緣到自己,不斷堅固內在的我執、法執。

丙二、萬法的差別性

佛具神通,智通,善觀緣起諸法:染法、淨法,轉染成淨的法。

知道了,就通了,如化學實驗,知道什麼和什麼加在一起能產生什麼反映。但要知道需要大智慧。

【錯誤現行】認為我一定要這麼做,不能改變。

如果能夠實證眾緣和合,就達到了圓成智淨。

【錯誤現行】念佛、持咒、誦經的人,會認為這樣修行有多少功德,我們的很多觀念很粗俗,貪圖功德是貪心的反應,如何能夠人無我、法無我?功德的說法是鼓勵初學者,是方便說,不是究竟說,不是佛法的本義。沒有經說念多少才能成,佛法是一個破我執、破法執的問題,是與法相應的問題,不是數量的問題,是質量的問題。但是我們通常會去計較。

丁一、認知與事物的差別性

喻:蓮花燈。我們只看到外形、顏色,有人會覺得好看,有人會視而不見,等等,心裡的概念與燈的實際存在不可同日而語。

假名只是為了讓我們趣入真實。

丁二、同種事物的差別性

喻:各種聲音,有意義無意義,非常多,非常複雜。

都是我們內心的分別,有了分別就會有局限,都是自己內心給自己設立了界限,認為這個好那個不好,等等,因此就會造業。學習唯識的目的就是為了來分別、認識,是從相上來學習的,中觀是從性上來學習。

丁三、業的差別性

我們所認識到的一切都是內心的反映,識所緣、識所變,不是外在的東西。內心的認識是心法,外在的東西是色法。這兩個東西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必須把外在的色法轉變為相,才能認識。每個人變出來的相不同,因為業不同。

【結合現實】內心若沒有大眾,就怕痲煩多,慢慢自己就會無聊。

【師父策勵】一切都與心有關係,從內心變化開始改變外境,這與世間法是相反的。

【如理認識】地球、環境,一切都是共業所感,與一切人、與佛菩薩都有關係。都是共業的等流。我們如果不認識這一點,對古人的勞動就容易忽視,也就更容易忽視今人的勞動。

【策勵發心】要認識到現有這一切與古人、與現在的人有關,要讓以後更好,我們該怎樣去努力。

佛法是觀心為上,不是坐在這裡就是觀心,要從生滅觀察到不生不滅,從不生不滅觀察到生滅。生滅,即是相;不生不滅,即是性。我們沒有見到諸法的不生不滅相。喻:照相機本來能照萬物,五顏六色,可是出了問題,照出來只是黑白的,或者是空白的,這都是我們自己的問題。空白就是我們沒有去緣的東西。

觀心,是讓自己的內心越來越有力量,而不是與外境斷絕關係。

丙三、萬法的相對性

喻:喝飲料,茶、水、可樂、咖啡,每個人喜好不同,喝了反應不同,以自己的情況去推斷他人,是沒有真正通達緣起法。--法是有區別的,不能推演。

善惡、美醜、高下、貧富都是相對的,本身沒有界定,很多名相都是模糊的,都是內心的。

喻:法師講的法,你聽不懂就覺得不好。其實你聽到的法與法師要表達的意義差得很遠。工人、律師,語言不一樣。人的思維、業果、觀察的角度不同,都是緣起法。

宇宙萬物太多了,我們觀察不過來。把萬法概括為一百個法。

【破斥邪執】不能說,學百法就代表唯識,學彌陀就代表淨土,這是不對的,你通達了嗎?你的形式、思維、邏輯和表達是否符合這個宗派的說法?只能說我們在學,不能說我們代表。很多宗派分歧都是由此引起的。認為我學這個就代表這個宗派,我學這個就不能學那個,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成問題的,沒有這回事。

【如理認識】所有一切經論,都是讓我們斷惡修善,都是讓我們趨向菩提的。只是說每位法師引導的方式方法不一樣。

【觀待緣起】我們在山上學,這本學完了學下一本,不是說我們別的不學,還要看每個人的根基條件,這一切都是不一樣的,都是有差別的。這些差別造成了我們會不會有成就,有多大成就,這些都是有因緣的,(要看)我們能不能把握這些因緣。

乙三、主宰

主宰,即支配,支配環境、支配其他的人、支配其他的物。

【錯誤現行】我們總是喜歡去支配別人,做事希望按照我的意見來做,如果提了許多意見都不被採納就會感到不被重視、沒有面子。

乙四、攝彼等義

【我執行相】「我」的表相即(如上所說)「常、一、主宰」,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如理認識】諸法都是因緣和合的、無常的、沒有主宰的,萬法如此。

【修行目的】佛陀告訴我們這些道理的目的就是讓我們內心不要有束縛、煩惱,否則就會想不開,有問題。所以第一句話就告訴我們「一切法無我」,要逐步淡化「我」、「法」的概念,「我」、「法」的執著,才能排除障礙。

【錯誤現行】我、法都是一種概念,概念強,就發生執著;執著,就會發生障礙:人與人的障礙、人與物的障礙、物與物的障礙。喻1:認為這個房間好,就非要住這個房間,不去住別的房間;喻2:收藏家,一輩子都在收藏,因為他認為這個東西很好,這些都是一種執著。

人行為的習慣都是由此(概念、執著)引發的。

佛陀、論師告訴我們,這些都是假法。

甲二、認識無我

乙一、聖凡執著

不僅凡夫有執著,外道、二乘,甚至菩薩也有執著。

凡夫:妄執五蘊身心、血肉之軀是我;

外道:妄執神我為我;(神我:印度數論、勝論中所說的「主宰」)

小乘:妄執所取涅槃偏見為我;

菩薩:有生可度,有佛可成,非我不能,於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

【唯佛通達】只有佛才能達到無我,以一個「無」字來破(「我」)。

乙二、萬法無我

一切法本來就是無我的。

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因為眾生對它的執著,非佛說也。

【假名說法】佛就眾生的執著,假名為說法。眾生說有,佛就說無。實際上說「無我」也是不得已。

乙三、大乘根本

【明義】大乘佛法的根本宗旨就是「無我」。

若對「一切法無我」有了了解,則對大乘佛法「思過半矣」,有相應的程度(內心的體會)。

【反顯】若不是無我,就不是大乘佛法,不能進入大乘之門。

【強調】要入此門,必須無我;只有無我,才能入門。

【常見誤區】我們都認為自己學的是大乘佛法,但學了一段時間卻學不下去了,學得越久包袱越重,內心越沒有力量,越迷茫。

【究其原因】沒有真正通達無我,沒有了解生命是一種緣起法的假合現象,沒有了解生命的無常和短暫,沒有認識到生命的重要和可貴。

甲三、樹立正見

乙一、認識苦樂

【結合自身】我們一天到晚都在一種感受中度過。苦的感受、樂的感受、不苦不樂的感受。這種感受都是一種世間法,「受、想、行、識」的「受」,百法中的一法。即:我們平常的狀態是與「受」相應的。

【觀察現象】有人就喜歡苦(與苦受相應),例如工人、農民,天天干活,一天十幾小時,如果幾天不幹活反倒不習慣。

他習慣了,不認為是苦;他心裡有目標,就不會苦。

【思維本質】痛苦和快樂不在於外在事物本身是痛苦還是快樂,而在於內心的感受。

【對比認識】世間上的苦樂都是短暫的、無常的;佛法所談的離苦得樂是究竟的,得到了快樂就永遠不會失去,斷了痛苦就永遠不會再來,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離苦得樂,而不是感知、感受上的引導。

乙二、明確標準

【世間量則】感知、感受上的引導,是我們自己的生活習慣和社會的知識、秩序、法律來約束的。

例如你做的事情可能影響了社會的秩序,影響了社會的道德,與社會的知識不能兼容,標準不一樣,他會認為你的行為是錯的。但是同樣的行為,在另一個國家、另一個地區、另外一個時間,可能又是正確的。

【總括】(世間上的)苦樂在特定的時空因緣下才是有意義的。

【佛法量則】佛法上的苦樂,不是從外在環境、行為上來判斷的,是從內心來判斷的,是根據聖賢的標準來判斷的。

【層層辨析】

要判斷,就必須有標準;

談到標準,就有個人標準、群體標準之區別。

一般我們內心對此沒有概念,覺得「我說了就是標準」,即我們常常是以自己為標準的,不知道對方的標準、公共的標準。那對方也是一樣,他也是以自己為標準的。他的標準也可能是錯的,我的標準也可能是錯的,那麼大家都需要去學習公共標準。

【問題癥結】很多煩惱、爭執、紛爭都是由此(沒有標準,以自己為標準)引起的,都是因為對法相認識不清楚造成的。如果清楚,就能知道問題之所在。

【佛法軌範】佛法,是佛陀修行覺悟以後,經過歷代祖師大德的傳承(而開出的道路),以這種傳承的光明和坦蕩,以這種力量來引導佛教徒,使寺廟、僧侶、善男信女身心得到安頓,佛法才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傳承,而不僅僅是談理。

談理,是談不下去的,必須要在內心建立起來。

佛菩薩為我們開了這條路,我們要認識到這是一條光明的路、正確的路,菩提道。

【寬柔以教】我們對其他人與事要尊重、包容,否則就容易起煩惱,就會難過、有障礙。

要做到尊重與包容不容易,要刻意去培養。對別人不符合佛法的行為,要包容。

【標準對比】佛門群體的標準是戒律,社會公共的標準是法律。

日常行事、工作都有標準。

【歸納總攝】種種標準都是法相、唯識。

【把握內涵】我們學習(百法)後要運用到做人、做事、學習、生活當中,運用到一切時處,而不是記一百個名詞。學習法相、唯識的目的,就是要對宇宙人生有系統、完整、清晰的認識,而不是模糊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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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