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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蓮法師:盜戒微細須防犯


時間:2011/4/27 作者:明華居士

盜戒很微細,比方生意人,同人家講好的樣本是值十塊錢,到交貨的時候,你拿七塊錢的貨品充十塊錢,這就盜了三塊錢。做生意要信實、童叟無欺;貨賣當時價,那樣賺錢無可厚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嘛!但以蒙蔽手段賺錢,就算發財也不會快樂。佛弟子非分之財不可貪,貪小便宜一貫就犯盜戒。又像欠人錢,對方忘記了,你明知卻不還。或好朋友把金銀、貴重錢財等寄放你那兒,朋友死後,你把錢物藏起來,也是犯盜的。你既是他的好友,就應該將此遺款以他的名義做功德。你做店員賣了東西收了錢,沒有把帳記上去。別人請託你代繳錢,你沒繳。故意借錢物不還,這些都是犯盜戒。

還有一種情形,見到路上有金子銀子,你都不能夠得、不能夠收。那錢是某人遺失在那兒,還是有主人的。無主物能不能收呢?也不可以。無主之錢歸於國家,你收了就等於盜國家的錢。此外,國家規定的稅就應該繳;生意人做二本帳,一本自己看,—本給國家稅務處看,那是盜國家的錢。國家為我們做治安服務,國家有好多福利需要靠這個稅錢,所以應該繳,郵資應值多少就要付多少,你若減少就是犯盜戒。

在國家擔任公務人員,你要稱職啊!不稱職也是犯法的;你吃了國家的、拿了國家的,就要把事情做好。工人拿了人家的工錢,就要誠心誠意做好工作;如果有良心,把事情做得好,不偷工減料,這就有福報。好多工人做事情沒良心,公共工作未妥即交貨,害國家、苦人民,所以做了—輩子工人,終身還沒有安樂自在,就算讓他發了財,生活仍不會安樂自在,他沒有良心不會有福報。有良心的工人不單自己有福,下—代也有福報。

我們出家人吃了飯要修行,不修行就是盜了信施;信施供養我們衣食住,是供養我們修行、不是供養我們懈怠或做其他不如法的事。出家的執事人對盜戒尤其要注意:像我們靈岩山寺正在修大殿、觀音殿,十方施主拿錢來供養觀世音菩薩、供養常住,這些錢如果你自己私人收下來,這就犯盜戒,這個盜罪不得了。盜父母的錢、盜國家的錢都有罪過,尤其盜三寶的錢是罪過中之罪過。供養十方僧、十方常住的東西,你盜了就是偷十方僧物、十方常住物,這要墮無間地獄。你看地藏經就知盜三寶門中—針一線、一草一花,都是不可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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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