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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凱法師:為何修行者常會墮落?亂解「生活即修行」是主因


時間:2016/10/28 作者:如是

六祖慧能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馬祖道一說:「平常心是道」,太虛大師說:「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這些經典名言似乎都支持「生活即修行」的理論。於是,「生活即修行」,成為佛教徒理解佛法與生活關係的理論基石與經典詮釋。在現實型態中,更可以發現唱歌、喝茶、下棋、打球等現實生活都成為「修行」的口號;生活即修行,既給修行帶來現實的感召力,也會帶來修行的墮落詬病。因此,深入理解「生活即修行」,是當代佛教界在弘揚佛法的重要理論問題,也是佛教徒正確處理好佛法與生活的重要現實問題。

一、「生活即修行」的本體——「性在作用」

「生活即修行」的原理來自如來藏思想,眾生身中皆具足平等無差別的如來性,「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後來禪宗提倡「見性成佛」,強調悟入事物的本性。但是,本性是依現象而顯示,故依現象而直示法性,這樣身心活動即為本性——「性在作用」的思想逐漸顯露出來。

宋譯《楞伽經》卷二說:

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聲咳,或念剎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殊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蟲蟻,是等眾生無有言說,而各辦事。

這正是藉助「揚眉」、「笑」等身心動作的「作用」,指示學人悟入般若法性。當然,生命現象是二元分別對待之心、境,必須有般若法性的作用,才能「見性成佛」,這就是「性在作用」。

「性在作用」則必須強調破除「現象作用」,離開「般若法性」,所謂「生活」就不是修行。但是,馬祖道一禪師卻說:「著衣喫飯,言談祇對,六根運用,一切施為,儘是法性。」馬祖強調「施為」即是法性,這就表示喝茶、吃飯等現象作用皆是法性。「法性」非單指「無分別」性,亦兼有分別之作用而言——統「無分別」又常起「現象作用」之全體,才是「法性」的完整內涵。

所以,「生活即修行」的本體在於「般若法性」,這不僅是理悟,更是實踐的——我、法雙空,必須通過猛烈身心動止來展現,這才是棒喝、棍打的意義所在。反過來說,如果離開「般若法性」觀照和反思,生活方式就是欲望的墮落與對待的分別,根本不是修行。或許可以這樣說:生活即修行,修行離不開生活;但並不是所有生活方式都是修行,只有「般若法性」作用的生活方式才是修行——自由、寧靜、靈性(戒、定、慧)的生活方式。

二、「生活即修行」的境界——平常心

當提倡「生活即修行」時,必須依靠「平常心是道」作為境界的根據。平常心是道來自馬祖道一,《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八:

道不用修,但莫污染。何為污染?但有生死心、造作、趣向,皆是污染。若欲直會其道,平常心是道。(何)謂平常心?無造作、無是非、無取捨、無斷常、無凡無聖。經云: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只如今行住坐臥,應機接物,儘是道。道即是法界,乃至河沙妙用,不出法界。若不然者,云何言心地法門?云何言無盡燈?一切法皆是心法,一切名皆是心名,萬法皆從心生,心為萬法之根本。經云:識心達本,故號沙門。名等義等一切諸法,皆等純一無雜。若於教門中得隨時自在,建立法界,儘是法界;若立真如,儘是真如;若立理,一切法儘是理;若立事,一切法儘是事。舉一千從,理事無別,儘是妙用,更無別理,皆由心之迴轉……一切法皆是佛法,諸法即解脫,解脫者即真如,諸法不出於真如。行住坐臥悉是不思議用,不待時節……若見此理,真正不造諸業,隨分過生,一衣一缽,坐起相隨,戒行增熏,積於淨業。但能如是,何慮不通!

「平常心是道」的根據有二:

第一、「心為萬法之根本」,「心」能建立諸法,具備各種功能作用,是統攝一切分別、無分別的中樞,是悟入、觀照「般若法性」的主體;

第二、「一切法皆是佛法」,要事理圓融。所以,「平常心」並非平常凡夫的分別活動,更不是欲望、競爭之心,是「無造作、無是非、無取捨、無斷常」。所以,從果位來說,「平常心」是清淨智慧、無分別之心;從因地上說,即是去執、自由、寧靜、靈性的心。

馬祖強調「道不用修」,並不是碌碌無為,而破執至盡,能修一念亦破,從而悟入無分別法性,隨順任運,無功自行。所以,生活中的「隨緣」,若是欲望、競爭,根本不是「道」,亦非「自在」。同時,修道的生活要「不造諸業,積於淨業」,所以「道不用修」並不是不修行、不修善法、不努力精進,而是反對自以為是、心存雜念的造作,自欺欺人,譁眾取寵;而是要精進修行,斷除諸惡,修一切善法。所以,在生活中要有真實的體悟,培養去執、自由、寧靜、靈性之心,在生活中修行,在修行中生活。所以,「平常心」並非平凡心,其本質是菩薩道,在般若智慧主導下的修行生活——菩提心、般若、誓願、萬行。

但是,修行生活並非離世甚至詭異,菩提心、精進心、般若慧必須以最平常、最平凡的方式表現出來,任何矯揉造作、是非爭競都不是「平常心」。

三、「生活即修行」的現實型態——個人修道生活與組織制度的區別

「平常心」境界的實現可能性只在於生命個體,而非某個組織。所以,「生活即修行」只關涉修道個體,與寺院等組織無關。

從「制度性宗教」出發,佛教是立足於神聖的;在佛教組織內部,教義、儀式、出家僧眾象徵神聖性,誦經、弘法等宗教活動代表神聖層面。僧人是佛教信仰的精神領袖、民眾信仰的指導者、正法的延續者,是佛教存在於世間的具體傳承人。而寺院則是神聖的空間,是佛教信仰的的載體,是佛教思想與制度的體現,是佛教與社會連線的平台,是佛教文化體現的天地。寺院以一種組織制度出現,必須以「正法久住、廣度眾生」為理想和使命,而不能進入世俗體系,必須對世俗體系進行批判與反思。所以,寺院的制度性生活必須是出世、批判世俗意義的生活,必須強調只有出家、禁欲主義的生活才是修行。

僧人是特殊的修道個體,因為其修道生活是制度性的體現;同時,僧人也是具體的「人」的存在,難免也體現「人」的生活,如吃飯、喝茶、打球、彈琴、下棋等,但是「人」的生活必須受到制度的約束,即是持戒的生活。所以,僧人既是一種具體「人」的存在,也是一種宗教的制度性存在。從社會來說,一般人很難理解僧人作為具體「人」的存在;而從僧人來說,若缺乏信仰的熱情、制度的約束與教理的指導,則容易滑向「人」。

僧人作為「人」和「制度」的混合體,而「修行」正好是其中溝通的中介,而且正是從「人」走向「佛」的覺悟歷程,也是從世俗邁向社會的過程。所以,作為僧人個體來說,「生活即修行」在本體、境界上是完全適用的,而且是最佳狀態的呈現。而寺院的組織制度必須對「人」的生活進行約束和批判,所以「生活即修行」不適應於制度性的寺院組織;即寺院作為組織,不能組織適合「人」的生活。

因此,僧人的生活必須進行嚴格的區分,如打球、彈琴、下棋等個人生活,必須控制在非制度性的範圍內,即寺院的生活私人空間內,而不能以制度性的集體出現。所以,寺院不能將僧人的個體生活通過組織形式,如組成棋隊、羽毛球隊、琴隊等出現在公眾面前。僧人的生活以制度性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必須是宗教性生活,如誦經、坐禪、從事慈善等神聖層面的生活。而當以具體「人」的生活出現在社會大眾面前,尤其進入與社會大眾的競爭體系,如XX寺足球隊、籃球隊等,則難免受到大眾的詬病。如果將這些活動視為內部的健身活動,社會大眾終將會理解和支持。

所以,出家就是選擇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一種不能體現具體「人」的生活方式。但是,僧人畢竟是「人」,難免會有「人」的生活方式,但是這些「人」的生活方式必須受到制度的約束。其實,生活是自己過的,沒必要把所有生活方式把呈現給別人;給自己留一點生活空間,也是給別人留點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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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