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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以惡為能,貪官下場


時間:2018/1/23 作者:心愿

那麼這裡我們講一個公案,就是天怒人怨以後,就是真的招來殺身之禍,這是我給它定一個名詞,定一個名稱叫「以惡為能,貪官下場」。這是發生在台北,六十一歲的前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柯某。他在當檢察官的時候,他藉機辦案,藉辦案的機會收受賄賂。台北地方法院就依貪污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十年,合議庭諭令五十萬台幣交保。因為這個柯姓檢察官他被羈押,他想盡辦法就是要辦交保。他後來得到訊息,說五十萬交保金,他很高興,為什麼?從交保金可以判定他的刑期有多長,然後又可以交保,他就很高興。

那柯某在等待交保的時候,他突然間,他五十萬準備好以後,在台北地方法院的交保室,要繳這個交保金的時候,突然間口吐白沫,就昏倒在這個交保室的前面。人家馬上把他送到附近的和平醫院急救,結果到醫院的時候到院前死亡,回天乏術。這個檢察官他就是跟律師盧某,利用偵辦宏恩醫院勞保詐欺,還有台灣的某一個醫院的產權糾紛,聯手收受賄賂六百二十萬台幣。所以這個柯某他知道他五十萬交保他很高興,卻沒有想到卻猝死在交保室,這是非常神奇的一個事情,因果報應的事情。

據新聞報導說,這個柯某他體力非常好,他曾經是馬拉松賽跑的高手。那照理講他體力應該不錯,才六十一歲而已。而且他女人緣不錯,所以我們後面會討論到,他說,這些貪官的人,一來好殺,二來好錢,三來好女色,「嗜酒、嗜淫、嗜殺」,還有貪財,這四個東西。就是貪官的一般都怎麼樣?第一個,愛喝酒,嗜酒就是愛喝酒;第二個,嗜淫,好女色;第三個,嗜殺,現在當然不能隨便殺人,但是你隨便判人家生、判人家死,這也是嗜殺;第四個,貪財。這是貪官的一個,古代的聖賢跟我們講,貪官大概有這四個特點。

那這個柯姓檢察官,這裡面他就是好色,其中就有一個了。女人緣不錯,擔任檢察官的時候,曾與多名女子來往,還包養酒店小姐,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教唆人家作偽證。就是這裡面這一段我們講的,你讓人家「不知有法然」,他顛倒,不知道有法律存在。然後讓民眾「出死入生」,「民無所措手足」,那就遭受「天怒人怨」。所以《左傳》裡面講,「多行不義必自斃」。《莊子》也說,「為不善於顯明之中,人得而誅之」。你做不好的事情,大家可以看得到的,法律可以制裁你,最後給你重判,這是「人得而誅之」。但「為不善於幽暗之中,鬼得而誅之」。你可能做了,別人沒有發現,但是鬼神可以制裁你,「鬼得而誅之」。、

摘自《太上感應篇彙編》(第一五八集)黃柏霖警官主講

文字稿來源【太上感應篇共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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