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壬子,有宦家子婦,素無勃谿狀。突狂電穿牖,如火光激射,雷楔貫心而入,洞左脅而出。其夫亦為雷焰燔燒,背至尻皆焦黑,氣息僅屬。久之乃蘇,顧婦屍泣曰:「我性剛勁,與母爭論或有之。爾不過私訴抑鬱,背燈掩淚而已,何雷之誤中爾耶?」是未知律重主謀,幽明一也。
【譯文】
雍正壬子(1732)年間,有個官宦人家的媳婦,平時並沒有與任何人吵過架。可是有一天,突然烏雲蔽日,雷電交加,一道閃電穿過窗戶,如一束火光激射,擊中這個媳婦的心房,又從左脅下洞穿而出,這個媳婦當場死去。而她的丈夫也被雷火燒傷,從後背至臀部一片焦黑,只剩下一口氣尚存。過了許久才甦醒過來。他一見妻子被雷擊死的慘狀,不禁放聲大哭道:「我的脾氣暴躁,平日經常頂撞母親,這是有的。可你呢,只不過在私下裡向我傾訴心中的不快,一個人常悄悄地哭泣而已,怎麼雷電就這樣誤把你擊死了呢?」
這位做丈夫的似乎在埋怨上天懲罰得不公平,但他哪裡知道律例嚴懲主謀。這一點,無論陰間陽間的法律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