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 無得無說分第七  


金剛經講義無得無說分第七

江味農居士著

(壬)四,問釋證成。分三:(癸)初,舉如來果德問;次,以法不可執釋;三,引一切無為證。

(癸)初,舉如來果德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問釋證成一段,又是釋明不應取兩句之所以然,(如何為兩邊不取?及為何須兩邊不取?)而舉果地證成因地,以明須因果一致也。故世尊舉極果問須菩提,釋明之後,復舉一切賢聖證也。一切賢聖,望極果為因,而望初發心人則為果也。(分三小段。)經中語句,往往言在此而意在彼。眼光四射,八面玲瓏。即如此中問語,觀兩耶字,明明言中含有無得無說。然而若曰無得說,則取非法了也,若曰有得說,又取法了也。今舉此問,即是試探聞法者,究竟於兩邊不取之真實義,能否領解耳。

本經凡安『於意云何』四字,淺言之,則是試探聽法之人,對以上所說,能否明了。深言之,即指示我們讀誦之人,莫要錯會佛意,於以下所說之話,要深深體會,方是正知正見,否則不合佛意。佛問語稱如來,須菩提答中卻有一切賢聖,可見此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無論成賢成聖成如來,皆非從此法門不可。如來兩句,緊跟不應取法二句而來。驟看之,得字似乎有得。有所說似乎有說。佛意明明謂如來對於他所說之法,心中有所說否。此法正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來為何說法,即為一切眾生證得無上菩提,方成如來,當然有得。問中兩耶字,表面是法,內中即含有非法在,蓋恐粗心者有所誤會,要須菩提來解釋。不但試探聽眾,對於二邊不著之義,能明與否。且指示我們用功,非從二邊不著下手不可。

粗心者即疑佛在菩提樹下成道,豈不是得果?四十九年說法,豈不是法?如何叫我們初發心人不應取法?一經須菩提解釋:『世尊無得而得,無說而說。』此疑即解。進一層言,不說世尊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不說佛,而說如來。如來是法身,是性德。佛性人人有之,特凡夫藏在無明殼耳。故說此二句,是叫我們證性。性上豈有所得耶!豈有所說耶!

(癸)次,以法不可執釋。分二:(子)初,明無定法;次,釋應雙非。

(子)初,明無定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此答極圓極妙。看似所答非所問。世尊就能得之人,能說之人,一邊問。長老卻就所得,所說,一邊答。問是一邊,答是一邊,最為圓妙。意謂你老人家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我尚未成佛,那裡知道。故我不過就所說之法一邊,且依佛向來所說之義略解之。如此一來,占住身分。我既未證得佛,當然不能知道。但就世尊教導之理,去領會之,當不致誤也。長老此說,一方面為自己構想,一方面開示我們。世尊說此二句,極為緊要,應依照長老之旨,前去領會。

長老答中,不說如來而說佛,大有深意。蓋謂善男子、善女人等,欲證無上菩提,應依照已證得果位之佛去做也。無有定法,即法無有定。簡單言之,即法不可執著,亦無有定法,即為法不可執作註解。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尚無有一定之法可名,答上文所問之有所得有所說之意已明。法尚無定名,何況有得?更何況有所說?佛對發菩提心之善男子、善女人,何以不說無上菩提,而說應行於布施。可見一切法外,無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無有定法,說法皆是方便,故亦無定法可說。

(子)次,釋應雙非。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雙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雙離,亦即雙遮,謂皆非也。長老此數語,圓妙之極,可作種種解釋。佛經文句,應作面面觀,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何況我們凡夫,可不從多面去領會耶。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即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長老自謂我何以悟得無定法,亦無定法可說耶。因為如來所說之法,即無上覺,即究竟覺。究竟覺即無念,何以故?經中說離微細念故,照見心性,名究竟覺,可見究竟覺即無念。無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動方可取故。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故旁敲側擊,勉強而說。而般若心性,離言說相,了無能說所說,故云皆不可說。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然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那又錯了,故云非非法。

又如來所說法之法字,乃指一切法而言。蓋一切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如來所說法,叫我們不可取。然明明又說許多法,叫我們不可取非法。所以我們聽法的人,法與非法,皆不可取。是知說法之人,亦不得已而說,對機而說。既然法無有定,可見執法不是。但是明明說法,可見執非法亦不是。非法非非法二句,正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之註解。何以不應取法?因非法故;何以不應取非法?因非非法故。非法非非法,又可倒轉觀之。若雲如來所說非法非非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長老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特提如來二字者,如來是法身。法身無相,那有可說。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故云無有定法。無有定法者,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之謂也。法身是性,性是大圓覺海,無量無邊。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故世尊之說法,自大圓覺海中,自在流出。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應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既然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如何可去分別?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說無念,正要離分別心。故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世尊證得法身如來。雖有所得,並無所得。雖有所說,並無所說。要雙照,先得雙離。世尊所問二語,即含有此意。若謂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說耶?如來之所以稱如來,是先離分別。汝等在因地修行,亦應先離分別,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說之見耶?

(癸)三,引一切無為證。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所以者何,即指出為何兩邊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賢聖皆用此雙非之法,我們凡夫,何可不用。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為賢;初地至等覺為聖;如來極聖。故云一切。無為即涅槃。涅槃,梵語具足曰般涅槃。譯為寂滅,或不生不滅,羅什就中國舊名,譯作無為。唐玄奘三藏不贊成用舊名,以舊名與梵語原意不盡同,故彼所譯名詞,皆系新造,以免讀者誤會。此處無為,是不生不滅。與老子純順自然不造作之無為不同。用新譯固宜。但玄奘於不至誤會者,亦新造許多名詞,吾人亦不贊成。

無為者,指自性清淨之心,原來具足,無造作相。佛經上無修無證,即指此而言。只要把生滅心滅了,此寂滅即現前。至修行下手,即上文非法非非法,兩邊不取。必兩邊不取,將分別妄想除盡方可。故成賢成聖,皆用此法。賢聖大有差別,望於如來是因地,望於凡夫即果位。又後後望於前前皆是果,前前望於後後皆是因。故云一切。賢聖由此無為取證,故云皆以。如來亦然。如來凡有所說,皆依自證無為,不可謂其非法。然賢聖有差別,淺深地位不同,是知如來凡有所說,皆隨順機宜,方便非真,不可謂其非非法。

世尊所說法,無淺非深,無深非淺。故教初下手者,即從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用功。到感果時,功候極深,亦是此法。我們應在起心動念上下手,先觀無念。能在念一動時,便知道,立即返觀。即能照住,念即無,然此非用功久者不能。故初步須觀察,觀察不可不深思惟,深思惟,則觀此許多念頭,從那裡起的?一觀即起無所起,本來虛妄;再起,再觀。反覆用功,即能照住,即能無念。此一科,達天法師判為生信,深為確當。蓋經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及一念生淨信,明明講信也。如來依此法成如來,一切賢聖皆依此法而成,則我們非如此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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