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法所說的貪心,實際上就是一種「進取心」,這種心態能給自己和社會帶來進步,為什麼要斷除呢?
索達吉堪布:在一般人看來,貪慾就像親友一樣,賣力地為自己攝集種種安樂受用,對這樣的貪慾心,又有什麼必要畏懼而捨棄它呢?這種想法極不合理。以比喻說,世人經常會遇到這類所謂的親友:初交之時非常親密,表面上也會為自己帶來許多利益,而實際上,這種親友最後為自己帶來的卻是巨大過患,將自己推入犯罪等種種危險境地。如果是有智慧者,一開始即應發現這些親友有害,而迅速捨棄,因為他們比外敵帶來的傷害更為嚴重。
同樣,貪慾表面上好像是親友一般,而實際上它是極為有害的煩惱賊,若不能明辨是非好壞,極易為之蒙蔽。俗話說「家賊難防」,偽裝隱藏於自相續中的貪慾實際如同家賊一般,表面上是為自己帶來安樂的親人,而它會不知不覺讓人深染貪毒,失散福德善根,積聚貪慾惡業,以此於今生後世不得不遭受極大苦果。因此應勵力認識貪慾的過患,如同驅逐家賊一般,毫不猶疑地捨棄它。
如月稱菩薩言:「如人棄今生,不用無義事,自己當盡除,如似親貪慾。」若人捨棄了今世,即不用此無義之事,因而自己當盡除似親友之貪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