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戒經》業品第二十四
佛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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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系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為邪淫。出家之人無所系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髮。還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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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解釋:
對優婆塞來說,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為邪淫。有關邪淫在戒律上,有詳細的規定。本經在這裡僅講了其中的幾個主要方面,優婆夷可參照領會,同樣適用。
1、若在:
非時——制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日期及時間;
非處——指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處所及「三道」;
非女——指同性戀、人畜之間行淫;
處女——未婚女;
他婦——有夫之婦;
自身——自身行淫,如手淫;
這些情況下行淫的,均為邪淫。
邪淫罪,四大部洲中只有東,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單越洲則無邪淫罪。
2、若對:
畜生——動物;
破壞——已經壞爛的女屍;
若屬僧——僧人;
若系獄——獄中女犯;
若亡逃——逃亡的女性;
若師婦——師長的妻子;
做非梵行,就是邪淫。
3、已經出家的人,雖已無所系屬,但對自己的親屬,王屬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4、在惡世時,亂世時,暴君出世時,怖畏時刻,若強令自己的妻妾剃髮出家,當出家後,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5、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大便道)作非梵行時,得淫罪。
6、若自己或者與其他人在道路邊,塔廟邊,祠寺邊,大眾集會之處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7、若在父母,兄弟,國王死亡後守護(守靈)期內,或先與他人約會,或先應允他人,或先接受財禮,或先接受邀請(其目的是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8、若在木像、泥像、畫像(一解指聖賢像;二解死亡的親屬、王者像)、死屍等邊,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9、若在自淫時或就自己意淫時,把自己的配偶想像為他人的配偶;把屬他人之妻,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這種單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舉的邪淫罪,也有輕重,如果煩惱重(貪嗔痴比較強烈),則得重罪;如果煩惱輕,則得輕罪。
對於現在這個社會,常見的:用性具自淫是邪淫;賣淫嫖娼就更是邪淫,邪淫有罪,必有惡報;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戀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姦均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嘗禁果是邪淫(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得到法律承認保護即未婚同居)。如果再由於這種邪淫引起的墮胎殺生更是罪過無量無邊,要在地獄受無量無邊的痛苦。希望大家謹慎小心。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