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修福造業,總不出六根三業。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根屬身業,後意根屬心,即意業。
三業者:
一、身業。有三:即殺生、偷盜、邪淫。此三種事,罪業極重。學佛之人,當吃素,愛惜生命。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
二、偷盜。凡他人之物,不可不與而取。偷輕物則喪己人格。偷重物,則害人身命。偷盜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壽。失己命中所應得者,比所偷多許多倍。若用計取,若以勢脅取,若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盜。偷盜之人,必生浪蕩之子。廉潔之士,必生賢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
三、邪淫。凡非自己妻室,無論良賤,均不可與彼行淫。行邪淫者,是壞亂人倫,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現生已成畜生,來生便做畜生了。世人以女子偷人為恥,不知男子邪淫,也與女子一樣。
邪淫之人,必生不貞潔之兒女,誰願自己兒女不貞潔。自己既以此事行之於前,兒女稟自己之氣分,決難正而不邪。不但外色不可淫,即夫妻正淫,亦當有限制。否則不是夭折,就是殘廢。貪房事者,兒女反不易生,即生,亦難成人。即成人,亦孱弱無所成就。世人以行淫為樂,不知樂只在一刻,苦直到終身與子女及孫輩也。
此三不行,則為身業善,行則為身業惡。
二、口業。有四:妄言、綺語、惡口、兩舌。
妄言者,說話不真實。話既不真實,心亦不真實,其失人格也大矣。
綺語者,說風流邪僻之話,令人心念淫蕩。無知少年聽久,必至邪淫,以喪人格,或手淫以戕[1]身命。此人縱不邪淫,亦當墮大地獄。從地獄出,或作母豬母狗。若生人中,當作娼妓。初則貌美年青,尚無大苦。久則梅毒一發,則苦不堪言。幸有此口,何苦為自他招禍殃,不為自他作幸福耶。
惡口者,說話凶暴,如刀如劍,令人難受。
兩舌者,兩頭挑唆是非。小則誤人,大則誤國。
此四不行,則為口業善,行則為口業惡。
三、意業。有三:即貪慾、瞋恚、愚痴。
貪慾者,於錢財、田地、什物[2],總想通通歸我,越多越嫌少。
瞋恚者,不論自己是非,若人不順己意,便發盛怒,且不受人以理諭。
愚痴者,不是絕無所知。即讀盡世間書,過目成誦,開口成章,不信三世因果,六道輪迴,謂人死神滅,無有後世等,皆名愚痴。
此三不行,則為意業善,行則為意業惡。若身口意三業通善之人,誦經念佛,比三業惡之人,功德大百千倍。[(續)誡初發心學佛者書](《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六勸注重因果》,線裝書局)
註:
[1]戕(qiāng):傷害。
[2]什(shí)物:各種物品器具。多指日常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