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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9/1

唯識學存在論及若干難題評析

林國良

本文討論唯識學關於眾生身心及世界(即精神與物質現象)的存在狀況及其相互關係的理論,這裡的眾生是個包括六凡四聖等十界眾生的廣義概念[1]。

佛教存在論的出發點就是眾生存在的永恆性。佛教認為,眾生是無始來一直存在著的,並將永遠存在下去。當然,十界眾生的身心狀況完全不同。而唯識學的根本觀點是「萬法唯識」,即眾生的根身(感知機能及其所依之身體)和器世間(物質世界)都由識變現。本文即就眾生的心識、根身、器世間的存在狀況及其相互關係,以及其中的若干難題,分別進行論述和探討。

一、諸識的現種熏生與第八識自種的由來

精神現象,佛教稱為心法。唯識學又將心法分為識與心所,《大乘百法明門論》確定共有八個識與五十一個心所。關於八識與五十一心所的相互關係,唯識學認為,八識非一非異,心所與識非一非異。

首先,關於八識非一非異的原因,《成唯識論》作過論述[2],本文側重從存在論角度進行探討。

佛教認為,一切有為法都剎那生滅,所以,八識與心所也應剎那生滅。然而諸識與心所如何能滅了又生?唯識學認為,那是因為它們都有自己的種子。諸識與心所都是現行,現行由種子生起,生成的現行又同時熏[3]成自種。因此,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的存在方式,就是種子生現行,現行又同時熏成種子,如此剎那生滅,又持續不斷。

所有種子都儲存在第八識中,所以,第八識在一切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被稱為根本識。所有種子都在第八識中,那麼是否能說:一切法都在第八識中?例如,能否說:前七識及其相應心所也都在第八識中?若非如此。

唯識學有心識(包括心所)結構說,以比較簡略的「三分說」為例,識可分為相分、見分、自證分。其中,相分是識自變的認識對象,見分是識的認識作用,自證分則是識自體。相分和見分都由自證分變現。

以此結構來分析第八識,其他法若存在於其中,就只能存在於第八識的相分中。唯識學認為,第八識的相分中有三類境(即對象):種子、根身和器世間,但沒有(現行)前七識及其相應心所。為什麼前七識(及相應心所)不在第八識中?這涉及到諸識的作用。就前六識來說,五識加上第六識的配合,能認識物質世界。而如果六識都在第八識中,作為第八識的相分,那麼它們就只是第八識的認識對象(相分就是見分的認識對象),而不能發揮獨立的認識作用。所以,前七識必須獨立於第八識而存在[4]。

此外,前七識也是相互獨立的,因為各有各的獨立作用。例如,前五識能認識物質世界(物質世界也在第八識相分中,所謂「唯識無境」),第六意識能認識自己和他人、身心內外、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法,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認識對象而生起我執,這就是唯識學所說的諸識「行相各異」,由此而說「八識非一」。但前七識(及相應心所)的種子又都在第八識中,有為法的種子被認為是由第八識變現,故一切法的「根」都在第八識中,由此又可說「八識非異」。故「八識非一非異」。

其次,關於心所與識非一非異[5],心所全稱是「心所有法」,即其從屬於心識,不能獨立活動,必須待識生起,方隨之生起。心所能起認識功能和各種心理功能,只是須與識配合,與識共同實現各種認識功能和心理功能。這是心所與識「非異」之處。但心所有自己的種子,有自己獨特的認識功能和心理功能,所以也與識「非一」。故心所與諸識「非一非異」。

但進而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第八識自己的種子由何而來?或許有人粗看之下,覺得不成問題,第八識的種子生起現行,現行應當同時熏成種子,故而仍遵循現種熏生模式。但從唯識學來看,此結論不能成立。因為,唯識學區分了能熏與所熏,在八識中,前七識是能熏,而第八識只是所熏[6],這決定了第八識不能熏成自己的種子。

那麼,第八識自種由何而來?護法、玄奘一系的成熟的有相唯識理論體系,能夠為第八識種子的由來提供一個解答,那就是見相不同種理論。在此理論中,相分和見分,可以同種,也可以不同種。(據「三分說」或「四分說」,見分和自證分總是同種。因此,見相同種或不同種,就是相分與自證分同種或不同種。)如獨散意識的相分和見分同種,即獨散意識由自種生起,現行意識即變現出見分和相分,此時的相分沒有獨立種子,與見分同種,即都由自證分種子生起。而五識和第七識的相分,都有獨立種子。因為五識緣五境,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五境和第八識都是實法,故五識相分和第七識相分也都由自種生起。

見相不同種理論,又深化了現種熏生模式。依此理論,可提出見分熏和相分熏兩個概念[7]。見分熏就是前七識的現行生起,其自證分變現出見分,見分同時熏成自種,而見分與自證分、證自證分同種,所以,見分熏實質是熏成了自證分的種子。相分熏是前七識的現行生起時,其自證分變現出相分(此相分實際上也是由自種生起),此相分同時熏成自種和本質種(五識相分的本質就是五境,第七識相分的本質就是第八識見分)。故相分既是由自證分變現,也是由自種生起。

由此來看現行如何熏成自種?前七識現行是由其自證分生起,生起的同時又依見分熏而形成見分種,而見分種就是自證分種。先前的現行與種子的相熏相生,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至此,現種熏生有了一個非常具體的機制。

再來看第八識種子的由來。第七識的現行也有見分熏和相分熏,其見分熏生成第七識自種(即見分和自證分的種子);而其相分熏則生成相分種和本質種。如上所說,第七識的本質是第八識見分,所以相分熏形成的本質種就是第八識見分的種子,也就是第八識自證分的種子。這就是第八識種子的由來。

二、眾生器世間的自變與共變

如上所說,唯識學認為,器世間(物質世界)存在於眾生第八識的相分中;此外,唯識學又指出,器世間是眾生各自變現,其要點有二:一是自變,二是由共相種子變現。

關於自變,《成唯識論》指出:各地眾生各自變現各地的器世間。具體地說,器世間存在於欲界和色界四禪天共五地中。眾生某一世生到欲界,則自己變出欲界的器世間,不變色界四禪天的四種器世間。如下一世生到了色界初禪天,則自己變出初禪天的器世間,不再變出欲界的器世間,也不變色界其餘三禪天的器世間[8]。這體現了唯識學的「自變自受用」的原則,即眾生變現器世間是為了支持自己的物質身[9],如不能為自己的物質身提供支持和受用,則不去變現。如欲界的物質身粗劣,相應的器世間也粗劣,此時若變現極為精細的色界器世間,就完全無用。相反,色界四禪的物質身,一地比一地精細,此時再變出欲界器世間也完全無用。

所謂由共相種子變現,即眾生雖是各自變現器世間,但所變相似,就像同一個世界。唯識學對此舉例,就像一間房中有許許多多燈同時點亮,所有的燈光交織在一起,根本就分不清哪盞燈放出哪道光。眾生變現器世間也是如此。

關於自變與由共相種子變現兩者的關係,實際上,由共相種子變現,仍是自變。即眾生由自己第八識中的共相種子變現出各自的器世間,或者說,每一眾生的器世間,都是由他自己變現的,而不是由他人變現的。

進而探討,共相種子由何而來?應該說,來自共業(即眾生共同的業,但實際還是由眾生各自所造),共業熏成的種子稱為共相種子,共相種子生起的器世間,使眾生各自變現的器世間具有共同的形象。因而,共相是由共業決定。

但還應看到,共業是個可變因素。眾生不斷在造新業,新業會使原先的共業不斷變化,共相也會隨之變化。例如,一片樹林,原先眾生變現的都是那樣的形象;其後樹林被砍去一棵樹,這是新業所致,但新業改變了共業,因而改變了共相,其後眾生變現的都是那少了一棵樹的樹林的形象。乃至整片樹林被砍去時,共相完全改變,樹林的共相完全消失。像山河大地、日月星辰那樣的共相,在古代社會是不可能被人力改變的,到了現代,也都可能被人力改變。例如人類登月,將月亮撞出一個大坑,這就是少數人的新業改變人類的共業,因此而改變了原先月亮的共相。

新業改變共業和共相有沒有理論依據呢?第八識的疏所緣緣的理論或可解答此問題。

《成唯識論》卷七指出:「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10]《述記》卷十四說:「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須仗他變……互相受用,即以他所變為己第八之質。」[11]在另一處,《述記》指出:「其第八品,此疏所緣緣,若因、若果,有無不定。因中變他依處,可受用故,不變他根及種,不可受用故,及死後無故。」[12]

其中涉及到根身的內容,下文再討論,此處先討論「自土」與「他土」的關係。「自土」即自己變現的器世間,「他土」即他人變現的器世間。「自土……須仗他變」,「以他所變為己第八之質」。即自己的第八識要變現器世間,還須依仗他人變現的器世間作為本質。但為什麼是這樣呢?這需要放眼於更大的背景下才能理解。

按佛教的眾生觀來說,眾生是無量的,三界九地每地都有眾生。就某一眾生而言,當一期生命結束後,下一期生命生到某一界地,如從色界初禪到欲界,此時欲界已有無量眾生,每一眾生都變現出各自的器世間,雖是各變各的,但由於所變相似而形成了一個共同的世界。初生此界的眾生,其第八識外有這樣一個共同世界,第八識就以此為本質,生成了自己相分中的器世間,故而此器世間與其他眾生變現的器世間形象相似,所以也與其他眾生的器世間一起形成了共同的世界。

進而,當某一(或一部分)眾生改變了器世間的某一部分,這是新業,但新業改變了共業和共相,器世間有了改變,其他眾生第八識以此為本質,下一剎那生起的相分中的器世間,也都是改變後的器世間,如上述例子所說。

由此也可解釋:器世間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有成住壞空之轉變,而此轉變的根本原因還是由於眾生的共業,此共業由眾生新業而不斷變化,此不斷變化的共業導致了器世間的成住壞空。

三、眾生根身的自變與共變

此處的「根身」,「根」指五根,或者,更準確的說,是五淨色根;「身」指五淨色根的「所依處」,即由五浮塵根和合而成的身體。唯識學中,淨色根是指具有感覺能力的、精細而不可見之物質,浮塵根則指構成感覺器官的粗顯物質。浮塵根是可見的,但沒有感覺能力,就像耳廓等;淨色根是無形而不可見的,是真正的感覺能力之所在。

唯識學認為,淨色根是眾生自變的,浮塵根是眾生共變的」,此處遵循的原則,依然是「自變自受用」。即如果不能受用,則眾生不必變現。如他人的感覺能力屬他人,自己變出則無用;自己變出的是自己的感覺能力,他人變出自己的感覺能力也無用。

先看浮塵根是共變的問題。共變就意味著能共同受用,但說其他眾生的身體能共同受用,這又怎麼理解呢?實際上,吃動物肉就是在受用其他動物的身體。既然自己能吃動物的肉,那麼此肉就也應是自變的,即「自變自受用」。所以,動物的身體,既是該動物自變的,也是其他眾生共變的。那麼,人身呢?野蠻時代或饑荒時期,吃人肉的情況也有發生。而現代醫學的人體器官移植,更表明人體也是可以共同受用的。最後,《成唯識論》中還舉了人死後屍體還存在的例子。即某人死後,可能已從欲界到了色界,但他的屍體猶存,此時他的第八識已離開了欲界,不再變現欲界身,為什麼他的屍體仍能存在?這是因為其他眾生仍在變現該人的身體。

根本上說,一眾生變現其他眾生身體,與變現器世間(即變現出石頭、泥土等),沒有什麼兩樣:變現的都是物質,變現的作用是為了依止或受用。

再討論淨色根屬自變問題。現代流行的一種說法,淨色根就是神經系統,這是因為,現代科學認為感知能力來自於神經系統,許多唯識研究者據此認為,神經系統是淨色根。但此觀點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淨色根還有其他特點,如:無形而不可見;而神經在解剖後是可見的,這不符合淨色根的特徵。當然,關於這點,還是可以作出辯解,如:神經在不解剖時是肉眼不可見的,似乎也說得過去。但更重要的是那條根本原則:「自變自受用。」現代醫學中,神經已可移植,即成為共同受用之物。由此而來的邏輯結論:或者,神經系統還不是淨色根,淨色根是比神經系統更微細的物質性存在;或著,神經系統是淨色根,唯識學關於淨色根「自變自受用」的原則不能成立,或須修改。

然而,唯識學的「自變自受用」原則能否修改或否定呢?筆者認為,「自變自受用」原則實際是傳統佛教「自作自受」和唯識學的「唯識無境」兩原則結合的產物。「自作自受」是說,眾生現在所遭遇的一切景況,都是以前自己所造業的果報。善業得善報,惡業得惡報。而業報有正報和依報。正報就是自己這一世的身心,依報就是這一世所處的器世間。小乘認為,器世間是客觀而獨立地存在著的,眾生由於過去世的業力,這一世進入了相應的器世間而獲得善報或惡報;同樣道理,眾生由於過去世的業力,這一世獲得了相應的或美或醜、或健全或有缺陷的身體。而唯識學的根本原則是「唯識無境」,不承認有外部客觀而獨立的器世間存在,但眾生第八識中有欲界和色界諸地器世間的種子存在,過去世的業力決定了此世的異熟果,即某界某地的器世間種子在這一世中現行;同樣,也由過去世業力的成熟,第八識中五根的種子在這一世中或健全或殘缺地現行。因此,正報和依報全由「自變」而「自受用」。

器世間和根身若非「自變」,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如上所說,器世間等是客觀而獨立地存在著,或者說,有一個客觀的、獨立存在的公共世界,但這就違背了「唯識無境」的原則,不是唯識學所能接受的。二、不違「唯識無境」的原則,但認為器世間等是「共變」而非「自變」,這是否可行呢?實際上,這就違背了「自作自受用」的原則。以根身為例,憑什麼由他人變出你或健全或殘缺的身體(指五淨色根)呢?本來,眾生的五淨色根狀況是由他自己過去的業力決定的,現在,如果不由「自變」,而由「共變」(否定了「自變」的「共變」,實際上是「他變」),那不等於說這一世的五根不由自己過去的業力決定了?

由此看來,「自變自受用」所賴以成立的兩個基礎,一個是唯識學的根本原則(「唯識無境」),一個是佛教的根本原則(「自作自受」),因此都是不能放棄、不容否定的,所以,「自變自受用」原則也是不能放棄、不容否定的。而如果堅持此原則,那麼,神經系統就不應該被視為淨色根。

四、心識的連續性

心識的連續性問題包括:凡夫位一期生命中的心識的連續性,凡夫位由上一期生命到下一期生命之間心識的連續性,凡夫見道時心識的連續性,成佛時心識的連續性等。

凡夫在一期生命中,首先是第八識具有連續性,雖是剎那生滅,但任運(即自然而無條件地)生起。第八識具有保持種子、根身和器世間的功能,所以第八識的連續性,保證了種子、根身和器世間在一期生命中的連續性。第八識的俱有依是第七識,因此,第七識也能連續不斷地滅後又起。前六識則是隨緣而起,即具備了足夠的條件後生起,不具有連續性。

凡夫在一期生命向下一期生命過渡的時期,稱為「中陰」。「中陰」境中,第八識和第七識依然連續生起。其中,第八識保持了一切種子,由此而保存了一切業力。「中陰」境有精細的物質身。「中陰」境中前六識也能生起,也就是說,「中陰」境中也有感知和思維能力,如能看到和聽到親人的悲傷和啼哭等。

修道人由凡人聖的轉折點是見道。大乘見道是五分別智證真如,一般都說,見道時一無所見、一無所得。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在見道時識也根本不存在了?並非,因為第八識不可能中斷。據理分析,初地菩薩雖因見道而人聖位,但第八識的阿賴耶識性質和異熟識性質並無消除。見道雖斷分別二障,但俱生二障並無斷除。因此,眾生由凡夫登地,仍由第八識保持其本有的無漏種子、一大阿僧祗劫修行所得的無量功德種子,還有俱生二障種子,等等。因此,在見道之時,第八識不可能斷滅。因為如果第八識斷滅,則一切法的種子也將斷滅,則人初地後第八識及一切法都不能再生起;若再生起,則屬無因而起。因此,第八識在見道前後必須是連續的,當然是以剎那生滅方式延續不斷。第八識不斷滅,則第七識也不斷滅,因為第七識也是連續不斷地生起的。

但既然見道時第八識、第七識等仍在,為何見道時是一無所見,並不見識?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說:「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有性無所得,二彼體無所得,三不顯現無所得。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

見道時的「無所得」,正是上述「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而此時「不觀彼依他起自相」,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卷二十四)對此的解釋為:「由不觀故,依他不現。」[15]這就是說,見道時,依他起性仍在,但不是五分別智所觀的對象,五分別智只觀真如,故依他起性不顯現。

這一解釋與中觀有異曲同工之處。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指出,在中觀內部對世間法的遮破中,有的遮破太狹,有的遮破太過。其中,有些中觀人認為,在作勝義諦的觀察中,無有一法成立,所以,一切世間法都是沒有的。宗喀巴大師將這種觀點稱為「遮破太過」。

宗喀巴認為,世間法雖無自性,但不能說沒有。世間法是無自性的有,即其存在是無自性的存在。至於在勝義諦觀察中無有一法,這是因為,勝義諦觀察的對象不是世間法,不是世間法的生滅,而是空性。勝義諦觀察到的是空性,意味著一切法無自性。但在勝義諦中,一切法不顯現,並不表明一切法就不存在。宗喀巴舉了個例子:如在東邊沒有觀察到瓶子,只能說在東邊沒有瓶子,不能說在其他地方也沒有瓶子。實際上,在勝義諦中一切法不顯現,但在世俗諦中一切法都能顯現,「正理非能破除諸世俗法。」[16]

因此,中觀與唯識在此問題上有相通之處。就中觀來說,見道時「無所得」,那就是因緣所生的世間法仍有,但不是勝義諦觀察的對象,勝義諦觀察的只是空性,故世間法不顯現。唯識學則認為,境由識變,見道時,第八識等雖在,但不是無分別智的所緣(對象),故無分別智證真如時「無所得」。

最後,眾生在成佛時,心識依然具有連續性。成佛後,佛還有沒有八識及相應心所?唯識學明確回答:成佛後,佛仍有八識,每一識都有二十一個心所,即五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十一善心所。。只是其時與凡夫的區別在於:轉八識成四智,即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轉識成智,根本含義在於:凡夫位,識強智弱,故以識為主;佛位,智強識弱,故尤為突出智(慧心所)的作用」。所以,轉識成智並非八識不存在了。而既然八識存在,那麼,八識當然是連續的,不可能是斷滅後再生起的。

注釋:

[1]《摩訶止觀》卷五上:「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攬慈悲陰大士眾生,攬常住陰尊極眾生。」(《大正藏》第46冊第52頁下)

[2]《成唯識論》卷七指出:「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余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大正藏》第31冊第38頁下)即八識各自的主體,不能說必定同一,因為八個識的現行活動作用、所依託的認識機制、所認取的對象以及相應的心所都不相同,因為(六識中的)一個識消失時其餘識並不消失,因為存在著前七識是能熏、第八識是所熏的差別。(但八識各自的主體)也並非必定相異,因為《楞伽經》中說八識的關係就象水與波一樣並無差別,(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也因為如果必定相異,八識之間就不應存在因果性;也因為八識都如虛幻的現象,所以沒有必定相異的性質,(因此八識相互之間不一不異)。

[3]也作「熏」。

[4]《成唯識論》(卷2):「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5]《成唯識論》卷七:「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大正藏》第31冊第37頁上)

[6]《成唯識論》卷二:「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而轉……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大正藏》第31冊第9頁下)

[7]參見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和《佛光大詞典》的「二種薰習」條目。

[8]《成唯識論》卷二:「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大正藏》第31冊第10頁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同現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處,名為當地。彼當地一切有情皆能變之,非唯是一三千界變,亦非異地當生者變。欲界欲界同故,至上,亦爾。」(《大正藏》第43冊第322頁下)

[9]《成唯識論》卷二:「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10]《大正藏》第31冊第40頁下。

[11]《大正藏》第43冊第501頁中。

[12]《大正藏》第43冊第501頁中。

[13]《成唯識論》卷二:「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14]《大正藏》第31冊第579頁下。

[15]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二十四,電子版第638頁。

[16]《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八,電子版《中華佛典寶庫·藏傳佛教典籍》。

[17]《成唯識論》卷五在論述第七識性質時說:「已轉依位,唯二—卜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大正藏》第31冊第23頁下)該論卷十又說:「如是四智相應心品……各定有二十二法。」(《大正藏》第31冊第56頁上)

[18]《成唯識論》卷十:「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大正藏》第31冊第56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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