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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謊言地獄門前僧道多的歷史真相


時間:2016/11/4 作者:君合

地獄思想在釋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而在佛教傳入之前的中國也已有了人死之後下黃泉的說法。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關於世界末日之時不信基督特別是不被基督寵愛的人即入煉獄的情形,可見地獄思想是人類宗教的共同信仰。不過對於地獄的描述和看法,因了地域、時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頗不一致。此由於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念互異,所見地獄的景象也不一樣,在某一宗教認為可升天堂的人,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們收到地獄裡去。

印度佛經里所說的地獄,有八寒地獄、八熱地獄,各有十六游增地獄。八寒、八熱為根本地獄,十六游增稱為近邊地獄。尚有處於山間、樹下、空中的孤獨地獄,另有十八地獄之名。

佛教對於地獄的描述,初見於《雜阿含經》卷四十八,謂有大火赤紅的地獄。其詳細的分別敘述,乃見於《長阿含經》(第十九)《立世阿毗曇論》《雜阿毗曇心論》《大毗婆沙論》《俱舍論》《涅槃經》《瑜伽師地論》《大智度論》等。

中國民間相信人死之後,經過十殿閻王的審理問案,每一殿都設定不同的地獄和刑罰。此在印度傳來的佛經中並無根據,而是出於中國民間傳說的《十王經》,據說是由成都大聖慈寺的藏川傳出;道教也傳有十殿之說,並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獄。類此信仰的源流,總不外乎出於感夢、扶乩、降靈、死而復活者等所輾轉流布,其閻王之名雖淵源於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但他是住於天上,是司理死亡的神,漸漸地閻王降住地府。至於衍生出十殿之說,乃是後期中國人的信仰了,此與君主時代的司法程式有關,各級首長兼理各級法院的職責,十殿閻王問案,一如人間的知縣、知府、尚書乃至皇上親審。所見地獄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間環境為樣本,中國古人所知的地獄中沒有非洲的黑人及歐美的白人。由於時、地、風俗、信仰的不同,所見地獄也不同,佛說:「萬法唯識,三界唯心。」地獄在眾生心內實有其事,又不必盡同,既不可否定地獄的存在,也不必拘泥、執著於諸種有關地獄傳說的必然。

佛經中敘述到墮地獄的例子也不少,早期是指犯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會墮地獄,例如佛的堂弟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墮入地獄,漸漸演變成為凡是做錯了事、不論輕重都要下地獄之說。而在比丘及比丘尼律所見犯戒、破戒的過失,僅有數條極重過失為不可悔。所謂不可悔,是指失去戒體而被逐出僧團、再受國法死刑的制裁者;可悔,則有對眾人、對數人、對一人懺悔及對自己良心的責心懺悔。而僧尼律中處處都說「犯過者當懺悔,懺悔則安樂」,又有說「有戒可破是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並沒有強調凡是破戒便入地獄的觀念。

罪過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所謂性罪是指造惡行為的本身就是罪,不論受戒不受戒,犯了過必須受報;戒罪則是在受戒之後,增加持戒功德,倘若犯戒,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所謂戒罪者,是指持戒有功德,犯戒有罪報:持戒是對一切眾生,所以功德無量;犯戒只能對少數眾生,所以破戒的罪過再大,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約束的功能,悔過有洗心的功能。罪有輕重,犯了極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獄,其他的輕罪則隨類受報,生於人、鬼、異類群中,都有受報的機會。由此可知,作惡、犯戒,未必全下地獄。雖有一部晚出的《目連問經》,強調事事都可能下地獄,這在早期的《阿含經》及律中尚沒有見過,否則易於使人誤會:不信佛不學佛還不至於下地獄,信佛學佛後反而容易下地獄,那還有多少人敢來信仰佛教而學佛修行呢?

所謂「地獄門前僧道多」這句話,既非佛家語,也非道家語,而是在明朝之後,從一些齋教的乩壇、靈媒的口中傳出。齋教徒眾都是在家人,他們剽竊儒、釋、道三家的若干名詞和觀念,似是而非地組成新興宗教和秘密結社之民間信仰,因為他們是在家人的宗教組織,所以在排斥他教及吸收信徒的利益衝突之下,不得不跟出家的僧侶及道士採取敵視對立的態度,因而傳出「道降火宅」的口號,鼓吹俗人修行容易生天得道,渲染捏造出家修道者的困難、黑暗、腐敗,宣揚僧道都下地獄的觀念。他們在通過市井間的口耳相傳,便成了一句「地獄門前僧道多」的流行語,既可醜化僧道的形象,也可嚇阻優秀的俗人出家為僧道。然其既非出於佛經,自可不必介意。不過必須指出,這句口號乃是出於齋教徒的杜撰故事,目的是為了侮辱佛道二教。

須知凡有人事就有弊端,僧中難保沒有破戒、犯戒的人,釋迦制戒就是為了防範、制裁、處理這些事件。儒家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出家的凡夫在未修成聖賢之前的修學階段,因為不清淨所以要求戒,受戒是修行的起點,跌倒了再爬起來,犯了戒再懺悔,乃是正常的事。齋教徒們自己不願受出家戒的約束,反而詆毀出家人持戒不嚴,並且誇張出家人的犯戒罪行,其存心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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