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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霖:抓錯人成冤案,警察丟官入獄


時間:2018/4/3 作者:心愿

比如說像我們台灣的治安機關,早期就發生案子,這其實我在警界,我們也有耳聞這些事。警察機關為了取締的績效,或者說刑案績效。那執法人員可能就,比如說去抓賭或是去取締黑道的時候,叫黑道交出槍來。而那個槍是叫黑道拿出來丟在某一個公園,警察去把它拿來,這就是查獲一枝黑槍的績效。事實上那個都是非法手段拿出來的,或者是說發生重大的槍擊案件,真正主謀的沒有出來,找一個小弟頂罪,用人頭頂罪,這個事實上也有發生過。

或者抓色情的,有的因為沒有嫖妓,而不承認嫖妓,甚至有些地方被活活打死的,聽說也有發生過這種情形。或者是某個地方到屋裡面去搶劫,為了破案就竟然抓了幾個應屆高中畢業生,屈打成招,後來關了幾年以後才案情大白,原來是抓錯人。還好那幾個年輕人沒有被判死刑,但是卻耽誤他們錦繡的前程。當然這些辦案的人,後來也受到天的懲罰,結局聽說也非常地悽慘。

這個也有發生在台灣。比如說台灣在早期,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發生計程車的李師科搶劫案件。他是殺警奪槍,他去搶台北市的一個土銀古亭分行五百三十萬台幣。結果我們刑事警察局抓錯人,也是抓到一個計程車司機,但是那個人不是李師科,他叫王迎先。王迎先後來被逼供以後,沒有辦法,就在台北市的某一座橋投河自殺來明志。後來也造成這辦案的刑事局五位警官丟官入獄,甚至亡走海外。這個就是所謂的「夜台飲恨」。人都已經死了,命要不回來。但是因為你偏執意見,『不為虛心詳察』,那就會造成「夜台飲恨,怨怨不捨」,會冤冤相報。所以刑罰罪犯,他刑罰的年限,這尤其是可以做為法官的參考,刑罰的年限,你把他處罰判決的年限跟他所犯的罪應當相稱,這個叫做「刑當其罪」。

摘自《太上感應篇彙編》(第一五五集)黃柏霖警官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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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