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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祥法師:優婆塞戒經,在家人五不應與三不做


時間:2015/7/20 作者:思善

「安住於生業」,就是從事的事業要無害。《大念處經》:「何謂正命?聖弟子捨棄不正當的職業,以正當的職業而謀生,這為正命。」

偈子裡所講的「無害」,應該說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規範的職業。但如果以佛教來看許多這樣的職業其實是不如法的,不利於我們的修行,不順乎我們的解脫。關於在家人不適宜的行業,在《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列了種種不應做的行為,有五不應。

這五不應,第一個不賣生命。賣生命傷慈悲,生命被賣了,恐遭殺戮。賣眾生,比如有很多的賣魚、賣鳥……賣這些東西,賣雞、賣狗這都是不應該的。有的人說:「我只是養豬,也沒殺啊!我都賣了,這不叫殺生。」我說:「你賣完的豬都幹嗎去了?」「都別人殺的,和我沒關係。」這都是強詞奪理,因為造業布施一方完成的,是多方完成的,所以各個環節都有業。

過去盤錦有個居士,他有個抓鉤機,要去挖魚塘。他問我:「師父,我挖魚塘,行不行?」我說:「你真是的,肯定不行,你怎麼可以問我這話,是不?」他說:「我要不挖,別人不也挖嗎?我挖掙了錢供養三寶。」我說:「什麼叫供養三寶?供養就是讓你舍掉貪心。不殺生是供養。」他說:「你不對。你不讓我挖,那別人肯定挖,別人挖了造業更多,還得我去挖。最起碼我的錢能省下來供養。」他就不講理了,聽著好像很有道理,他就非要這麼做。

不長時間他就去了,過了不幾天他又來找我。我說:「怎麼的了,魚塘挖完了?」他說:「頭一天抓鉤機開到那兒,第二天抓鉤機就沒了,叫人給弄跑了。」我說:「弄跑了?報案哪!」原來挖魚塘這家欠別人錢,看抓鉤機開進去了,人家拿這抓鉤機頂債去了。魚塘沒挖完,抓鉤機沒了。打了官司,到現在可能有七八年了,抓鉤機也沒要回來。

有時候看到他,我問他:「你還挖不挖魚塘了?」最後他也說:「不挖了。」不挖也晚了。這個殺業,不管你做沒做,不管你將來掙錢想幹什麼——就算供養三寶,也不允許造殺業。不能說你不挖,別人還挖呢,用這個理由來掩飾你造殺業,這都是不可以的。抓鉤機丟了算好的,丟了,他沒挖成,雖然財產受損失了,但其他殺生果報減了,是不是?這還算不錯的,才丟了財產。打了好幾年官司,又賠了不少錢。就是因為不能安於正當的職業,一念貪心,最後就墮落了。

第二個,不賣刀劍。不賣生命也包括不創造賣生命和殺生的這種條件,包括不賣刀劍。刀劍在身,即助長人的殺心,又易令人造殺生業,故出家戒中不得蓄刀劍,包括刀杖、棒子也不允許的。若有人來施,不應接受。

有人說,我給你一把劍,配你一把寶刀,有人拿著當玩的了,那都是不允許的。如果為了毀壞它可以。若有因緣已施到僧中,就要打破處理。當然若做切菜刀、工具可以,菜刀等工具不在此限。有的說出家人練武術——刀槍棍棒這些在戒律上根本就不允許儲備。

第三個,不賣毒藥:毒藥傷害生靈。有一天誰跟我講的?忘了,他說有個人賣藥,盡賣假藥。說那個耗子藥怎麼用都不好使,我說這人還真不錯。最起碼沒有直接殺生,有殺生心但沒那行為,還挺好。

第四個,不酤酒:就是不賣酒給他人,以防他人亂性迷魂。賣酒不可以。

第五個,不壓油:那時西域一帶壓油,多損害蟲命,故制。不是指制油的行業有過失,然今時若作壓油,也應多注意油類原料中的蟲類,將其挑出,方可免過。就是過去壓油不光是豆子,咱們現在是豆子,過去有其它植物,有一種植物裡面經常生蟲子,所以說很容易傷生。所以佛教里僧人絕對不允許壓油,它還破壞生種,這個也是不可以的。再一個就是,居士要做壓油,一定要把蟲子挑出來,這才可以。

我們要做的必須都是在正業里,有些東西是不能做的,當然這裡還包括很多呢。以上這是五不應該,還有三不做:

一、不做羅網:羅網捕殺鳥雀、魚蟲,自作教他,以出售轉賣等皆不應為。捕魚、捕鳥還有捕魚蟲——魚和蟲也包括魚蟲。有的為了養活熱帶魚、金魚,經常撈些魚蟲給魚吃,這都是不應該的。

二、不做藍染:藍染就是用染料染布。西土多有蟲,故制不應。現在都是化學染料,這可以。過去是拿帶蟲子的那些東西做。

三、不做釀皮:即動物的皮,硝制後,方柔軟可用。比如皮鞋等等,傷慈悲心,又復自穢,故不應作。就是有腥臭味,不應該做。咱們這裡有一個出家師父,原先大學就是專門學的這個行業,後來聽我一說,這個不應該做。最後他一想,不做皮製幹什麼?我說那你就出家吧!他一想出家也對,就出家了。所以這個不能做的。咱們寺院的要求是,不允許穿皮的、用皮的,包括鼓都不應該。

以上是對受了在家菩薩戒者的要求,沒有受此戒者,最好也不要做以上的行為。

資料恭摘:妙祥法師《吉祥經》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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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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