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僧名神會,南陽[一]人也,至漕溪山禮拜,問言:「和尚坐禪,見不見?」
大師起,把打神會三下,卻問神會:「吾打汝,痛不痛?」
神會答言:「痛亦不痛。」
六祖言曰:「吾亦見亦不見。」
神會又問大師:「何以亦見亦不見。」
大師言:「吾亦見(者),常見自過患,故云亦見;亦不見者,不見天地人過罪,所以亦見亦不見是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
神會答曰:「若不痛,即同無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二],即起於恨。」
大師言:「神會,向前見不見是兩邊,痛不痛是生滅。汝自性且不見,敢來弄人!」
神會禮拜,更不敢言[三]。大師言:「汝心迷不見,問善知識覓路。汝心悟自見,依法修行。汝自迷不見自心,卻來問慧能見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見,(豈)代得我迷?何不自修[四],乃問吾見否[五]?」
神會作禮,便為門人,不離漕溪山中,常在左右。
校記
[一]「陽」,原作「楊」。
[二]原本無「夫」字,據惠昕本加。
[三]原本「禮拜」下多「禮拜」二字,又缺「敢」字。參惠昕本校。
[四]原本「修」下衍「見否吾不自知」六字。
[五]原句是「問吾見否」,參惠昕本補加「乃」字。
大師遂喚門人法海、志鍘⒎ㄟ_、智常、智通、志徹、法珍、法如、神會。大師言:「汝等十弟子近前。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汝(等)各為一方師。吾教汝(等)說法,不失本宗。舉三科法門,動用[一]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於性相。若有人問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二],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三科法門者:陰[三]、界、入。陰是五陰,界是十八界,入是十二入[二]。何名五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何名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是。何名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法性起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意識;六門、六塵。自性含萬法,名為含[五]藏識。思量即轉識。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六塵,是[七]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若自性正,起十八正[八]。若[九]惡用即眾生,善用即佛。用由何等?由自性。
校記
[一]原本無「用」字,據惠昕本補。
[二]原本作「皆取法對」,參惠昕本改。
[三]「陰」原作「蔭」字。
[四]原本「界」、「入」下各無「是」字,參敦煌本、惠昕本加。
[五]「含」,原本作「合」字,據敦煌本改。
[六]原本無「見」字,敦煌本同,參惠昕本加。
[七]原無此「是」字,據敦煌本加。
[八]原本這兩句是「含自性,十八正」,參惠昕本「自性若正,起十八正」校改。
[九]原本「若」作「合」,敦煌本作「含」。此據惠昕本改。
對。外境無情對有五[一]: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暗與明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語言法相對[二]有十二對:有為無為對,有色無色對,有相無相對,有漏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三]對,清與濁對,凡[四]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五]對,長與短對,高與下對[六]。自性居起用對有十九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七]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嶮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慈與害對,喜與瞋[八]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常與無常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體與用對,性與相對,有情與無親對[九]。語言法相對[一〇]有十二對,外境無情有五對[一一],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對[一二],都合成三十六對也。
校記
[一]原本作「外竟無情有五」,據敦煌本校。
[二]原本作「語與言對法與相對」,參惠昕本校。
[三]原本「靜」作「淨」字。
[四]原本「凡」作「亂」字,據敦煌本改。
[五]原本「少」作「小」字,參惠昕本改。
[六]敦煌本在「老與少對」之後有「大與少(小)對」,實成十三對。
[七]原本「定」作「空」字。
[八]「瞋」,原本作「順」字,據惠昕本改。
[九]以上實為二十對。
[一〇]原本作「言語與法相對」,參前面文句改。
[一一]原本作「內外境有無五對」,參前面文句改。
[一二]「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對」,原本寫作「三身有三對」,參前面文句改。又,本段「自性居起用」,與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把「居」字去掉,似以保持原句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