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佛弟子祭祖先,固當以誦經,持咒,念佛為主。焚化箔錠,亦不宜廢,以不能定其即往生也。即定其即往生,亦不妨令未往生者資之以用耳。
受五戒者,應搭縵衣,系五直條,不是一長一短之五條。今則一長一短之五條,二長一短之七條,每每亂搭,實為僭越。與其僭越,固不如不搭之為愈也。若欲搭者,須於正禮拜時搭之,不可常搭,以致混亂儀規。
具,本名坐具,坐時所用。吾國向來作禮拜用,隨眾則不能不用,自行則用否隨意。僧尚如是,況居士乎。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