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最難領會。諸家所注,各攄所見。
依光愚見,色當體不可得,空豈有空之實際可得乎。下二句,重釋上二句之義。實即色與空,均不可得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是照見五蘊皆空。
五蘊既皆不可得,即是真空實相,故曰是諸法空相。此諸法空相,故無生滅,垢淨,增減,及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及智慧,與涅槃耳(涅槃,即得字之實際)。
唯其實相中,無此凡聖等法,故能從凡至聖,修因刻果。譬如屋空,方能住人。若其不空,人何由住。由空,而方可真修實證。若不空,則無此作用耳。切不可誤會,誤會,則破壞諸佛正法,以理為事,是名邪見,不名知法,宜詳思之。
然光此說,容有不合古德處,其大旨不至大悖佛經,亦可作見峰見嶺之一種所見耳。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念佛居士書」
此大士以己所照見五蘊皆空之相示人也。色,為五蘊之首,故先詳言之。
言色不異空者,以色雖有形相可見,乃是幻妄之相。以深般若智照之,當體了不可得,有如虛空。
不但色當體了不可得,而空亦了不可得,故又雲空不異色。此恐人認世間空為色空之相,謂空亦無有實際可得,亦如色之了不可得。良以空亦是世間法,雖無形相,而其空洞虛豁,猶有空相。五蘊中,色蘊之空,不是虛空之空,故隨即曰空不異色。乃是圓離空相之空,故曰空不異色。謂此空之空,亦如色之了不可得,不可認為空洞虛豁之空。
又恐不了,又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謂色即是空之不可得,空即是色之不可得。此之色空,是寂照雙彰雙泯,色空雙即雙離之色空也。若見及此,自可親證真如佛性。
色蘊既如是,受想行識之四蘊,可以例知,故不再說,只雲亦復如是。
五蘊既如是,一切法亦然。故又曰此五蘊皆空之相,為一切諸法之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當體如是,不必約凡聖生佛配說。以本無有生,何由有滅,及與垢淨,增減乎哉。
是故諸法空相之中,無色受想行識之五蘊,無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無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無眼界(眼下略去識字),乃至無意識界之六識,是無六凡界法。無無明,乃至無老死,是無十二因緣流轉門,亦無無明盡,乃至亦無老死盡,是無十二因緣還滅門,是無緣覺界法。無苦集滅道,是無聲聞界法。無智,智為六度末後之一度,是無菩薩界法。亦無得,得即菩提,涅槃,是無佛界法。
有將色不異空之空,作真空實相解者。粗看頗似順,詳審似未圓。何以故,既無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之世間六凡界法。又無四諦,十二因緣,智,得出世間之四聖界法。一切凡聖諸法皆空,何得不空世間之空乎。
由其凡情聖見均無,故能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由其無所得故,故能心無掛礙,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也。
此法,乃三世諸佛究竟成佛之法。以諸法空相中,無此凡聖生佛等法,故能從凡至聖,修因證果,圓證此法。譬如作屋,為取其空,方能住人。若其不空,人何能住。由空而方可真修實證。若其不空,則無此作用矣。以深般若智中,不見此種情見之相為無,切不可誤會以不修為無。若以不修為無,則破壞諸佛正法,必定永墮阿鼻地獄,宜詳審思之。
光之此說,容有不合前人處,其大旨不至大悖佛經。亦可作見峰見嶺,見仁見智之一種所見耳。
《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周孟由問心經色不異空四句書(民國二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