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楞嚴經》
【注釋】如果有人犯下殺、盜、淫、妄四種重戒,又犯十波羅夷重罪,瞬息之間就經歷此方、他方的阿鼻地獄,乃至十方世界所有無間地獄,都要逐一經歷;然而此人在將要墮落的時候,若能興起一念,發心將《楞嚴咒》於末劫中傳給未學之人,此人所有罪業就會應念消滅,原本應遭受的地獄苦因都轉變為安樂國土。
【備註】《楞嚴經》在教相上圓攝「顯、密、性、相」,在宗派上橫跨「禪、淨、密、律」,就說法言破立均等、理事兼容,是佛教正法住世的標誌。古人曾經讚嘆:「自從一讀《楞嚴》後,不看人間糟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