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的概念中,與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關係,屬於邪淫範疇;與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則完全不存在邪淫的問題。但從佛法的觀點看,夫妻之間仍然可能發生邪淫的問題。
如《大智度論》卷十三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淫。……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淫。」
因此,夫妻間有下列行為者,可視為邪淫:
1非處: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於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淫;
2 非器:如使用「性 保健品」、催q藥物等;
3 非時: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學佛受五戒居士還應在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慾,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慾。 。
4 非地:不得臥室之外處行淫;尤其不可在寺廟、教堂、野外、公共場所等處行淫。
一日不可超過一次,夫妻間的邪淫,在性質上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果報也較輕,應屬邪淫的中、下品。但仍應引起警惕,避免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