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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福祿是不是由神靈記錄的,比如舉頭三尺有神明?


時間:2019/12/1 作者:悠然自得

花開有其時:

一個人的福祿是不是由神靈記錄的,根據你做好事做壞事,得善報惡報是由上天主持的,比如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屍神之類的?

心上蓮花:

1、因果是一種自然規律,如萬有引力一樣,自然存在的,並不需要有個神靈來做裁判。就如燒水一樣,燒的時間到了,水自然就能燒開,並不需要有個神靈裁決需要開了,水才會開,裁決說不開,水就永遠不開。又像果實,到了成熟季,自然就成熟了,並不需要神靈一個個去裁決,要不要成熟。人的業力也是一樣,福德積累到一定程度,突破質變的上限,自然福報就顯現出來了;惡業累積到一定程度,突破質變的下限,惡報就自然顯現了。

2、惡業的顯現,有時也會體現在人間或鬼神的刑法懲罰方面。看似法律的制裁、鬼神的懲罰,實則是業力導致的必然結果,這種制裁就是業力成熟的表現形式之一。

mnhy8655:

佛教否定人有靈魂,根據是萬事萬物都有一個由生到滅的過程,靈魂不可能只出生不滅亡,那麼我想問的是出生滅亡這個是世間的二元對立法則,學佛可以脫離二元對立,那麼為什麼靈魂就不能跳出二元對立而存在呢?

心上蓮花:

1、有個靈魂,就需要一個載體,必須有物質與精神的組合,才能構成一個有情的個體。但一切世間法,都在無常之中,在二元對立之中,所以不可能有個恆常不變、獨立於時間存在的靈魂。

2、學佛的目的,正是為了超越二元對立。時空是一個二元對立的假象,因分別心而起的。將這個時空對立及物我對立、喜憎對立等等分別心破除了,當下即是寂滅。這個寂滅,不離時空而又不落時空,無法再用是時空的概念描述了。寂滅不是一種存在,也不是沒有了。「存在」本身,是建立在時空概念中的。

3、我們執著於哪一樣,就會落在哪一樣中。喜歡抽菸,心就為煙所縛,不得自在。嗜酒就會被酒所牽,不得自在。一切的癮,都是打破平衡的產物,讓人在苦樂兩個極端中糾纏不休。這苦樂兩個端點之間的搖擺,就是二元對立的一種表現。脫離了哪個癮,就於哪一處得自在。對脫離二元對立的理解,可以以此類推,這就是古人所說的格物致知。

真誠清淨平等覺:上星期天我去一座寺院,進門左右兩邊都有賣紀念品的,看到桌上放著一張印有十二生肖守護神的對照表,我屬虎,看到對照的守護神是虛空藏菩薩,請問這是否有所根據?謝謝!

心上蓮花:

1、這個應當是商家所為,與寺院無關。

2、在《大集經·虛空目分中四無量心品》中,確實提到過類似於十二生肖的說法。這是為了教化畜生道眾生,比如對老鼠,「常令一獸遊行教化……以聲聞乘教化一切鼠身眾生」。這僅僅是說教化畜生道眾生,而不是指屬相是什麼的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錯解了經意。說哪位佛菩薩是哪個生肖的人的守護神的說法,是有違經教、不符合佛菩薩度化眾生的本懷的。佛菩薩的慈悲是無遮的,也就是沒有障礙、沒有局限的,不可能虛空藏菩薩只護佑屬虎的那個人,而旁邊屬狗屬兔的那個人就不管了。也絕不可能有這樣的分別心,護佑屬虎的人更多一點,護佑屬狗的人少一點。

匿名:

我世界上某些國家,同性戀結婚是合法的,而且同性戀人之間也有不少是真心相愛,希望能與對方長相廝守的。請問: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戀相愛甚至結婚這一現象?是否屬邪淫?與異性戀愛或結婚有何不同?謝謝!

心上蓮花:

1、法律是民眾共同約定的強制行為底線,所以法律經常有被倒逼的現象,也就是認同某種行為的群體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了,就會倒逼著法律認可,即使這種行為超越了底線。

2、同性戀是違背自然規律的行為,是一種邪淫,「邪」指違背正道的行為。邪淫導致的後果,是折損福報、不受尊重、感召疾病等等。無論從女同性戀普遍的感情不幸、幾乎沒有善終來看,還是從男同性戀群體中愛滋病比例極高、感情不順、夭壽的比例很高來看,都是可以反證邪淫折福的。這些還只是現世的花報,而未來的果報更是非常嚴重的。男同性戀死後易墮合大地獄第六區(多苦惱處),女同性戀死後易墮合大地獄中的第九區(何何奚處)。

3、有的人出於尊重別人的情感與意願,而贊同同性戀行為,將其合理化,乃至呼籲同性婚姻合法化。這種行為看似好意,實則禍害了更多人,讓更多人覺得這種行為合情、合理、合法,而樂於嘗試,讓他們因邪淫而折福,因折福而導致一系統的後果,包括墮入地獄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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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