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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6/1

《佛說十善業道經》講記五(1)——改變人生命運的秘笈

五【原文】

「複次,龍王!若離偷盜,即得十種可保信法。何等為十?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不欺負;四、十方讚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講記

一、構成偷盜的條件

這裡講了不偷盜的十大利益。現在你在街上,一個人都沒有,看見那裡丟了個錢包,打開一看,全是美金,幾百張,你願不願意去拿啊?確定不能拿。因為不偷盜有十大利益,偷盜就有十大害處,這十大利益不是幾萬美金能買得到的。不但得不到,還要倒貼,還要付利息。因為本來不屬於你的,你得不到,而且你傷害了別人。打個比方,這個錢是救命的,你把別人救命的錢拿去了,使別人命得不到救,這個罪過得怪在誰身上去?這等於間接殺生,這個罪過不得了啊。偷盜又叫不予而取,就是沒有給你,你卻拿走了。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是騙,是竊,是搶奪,還是霸占,還是坑、蒙、拐、騙,都屬於偷盜的行為。

造成偷盜的業力要具備以下五個條件,這個罪就形成了。第一,起了偷盜的心。故意起盜心,有心要盜,不是無心的。比如說我們兩個在這裡,我們都拿了個杯子,結果你的杯子跟我的杯子一樣,結果我以為是我的杯子,就拿走了,這不算犯盜,這種是屬於無心。真正嚴格意義上講不算,但是有過失。第二,確實不是你的,屬於別人的。假如說自己的東西,那就談不上偷了。第三,不是你的,你也知道是別人的東西還拿走。如果你以為是自己的,那也不算偷盜。比如剛剛講這個杯子放在這兒,以為是自己的拿走了,這個不算偷盜。你說,那行,那我就以為是自己的,我就可以拿走了。不是這個意思啊。知道是別人的東西,還要拿走,這就屬於第三個條件。第四,預先有盜竊的動機和準備,也就是作案計畫、行動綱領。比如說是騙啊,偷啊,搶啊,就是盜取的這種方式。第五,盜取,就是拿過來。具備了以上這五個條件,偷盜的罪名就成立了,偷盜的業力也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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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