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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7/19

> 比較宗教學

聖嚴法師

自序

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這門學問,不但在我國感到年輕,即在西洋也不古老。

因於十七世紀的時代,西歐方面的思想家們,得到了自由批評宗教問題的機會,故有一位英國的海白特(Herbert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四八年),在他寫的《縉紳的宗教》(Ancient Religion of the Gentiles)一書中,對於西方傳統的一神教,開始做了比較的研究和批判。但卻直到十九世紀,才有人將這門學問大大地發達起來。

近世以來,關於宗教問題的書籍,已經越來越多。但在我們國內,要想求得一冊比較可取的入門書,也不容易。所以我在研究佛學之餘,特別留心比較宗教學的問題,並且計畫編寫一部這樣的書。

到了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的書還沒有著手編寫,高雄的壽山佛學院竟為我開了「比較宗教學」的課。此後經過半年多的時間,便使我完成了本書初稿。

正由於這門學問在我們這裡非常年輕,所以本書的問世,只希望擔負啟蒙的 任務。我是站在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和哲學的觀點上,由人類的原始信仰,至世界性的各大宗教,予以客觀的討論和通俗的介紹。

為便利讀者檢查本書的各項重要資料起見,特為編成「主要名詞索引」,附於書後。它的編列原則,是以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者為主。

一九六八年四月聖嚴寫於台北市

目錄

自序

第一章原始宗教第一節緒言何謂比較宗教學宗教學的範圍宗教的分類法第二節原始宗教的形態宗教的定義宗教的由來自然崇拜動物崇拜植物崇拜圖騰崇拜靈物崇拜偶像崇拜生人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性力崇拜第三節原始宗教的儀式宗教儀式及祭司咒術的產生誕生到死亡的儀式宗教的犧牲

第二章未開化民族的宗教第一節神教的分類誰是未開化者多神教二神教一神教泛神教交換神教無神教第二節未開化者的迷信魔術禁忌占卜祈禱巫覡神話迷信神秘的解釋

第三章古代民族的宗教第一節巴比侖的宗教巴比侖的環境和時代宗教的歷程主要的神巴比侖的神話巴比侖的宗教生活第二節埃及的宗教古埃及古代社會神的信仰神殿及祭司來世思想第三節以色列民族的宗教希伯來人巴勒斯坦的閃族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第四節古希臘的宗教希臘及其人種祖先崇拜聖火自然神的信仰主要的神第五節古羅馬的宗教羅馬人羅馬人的信仰羅馬的神政教合一法律與宗教

第四章印度的宗教第一節印度的環境及其民族緒言印度宗教的分期印度的環境印度的民族第二節吠陀時代的宗教四《吠陀》《吠陀》神話天界的神空界的神地界的神動物神與植物神等魔神低級群神神與人的關係《吠陀》的實際生活人死之後的命運耶摩與地獄第三節梵書及奧義書時代的宗教《梵書》的時代《梵書》的神話輪迴說及業說的起源輪迴之說的起源《奧義書》《奧義書》的分類及譯本《奧義書》的宗教思想輪迴與解脫第四節經書及學派時代的宗教《經書》四姓婦女與婚姻生活即是祭祀學派的興起及其開展學派時代之初的四大思潮學派時代的共通思想兩大史詩第五節印度教的內容印度教的歷史印度教的三位大神《富蘭那》文學及印度教的諸神商羯羅與印度教濕婆派女神崇拜性力派秘密法與咒印印度教的思想家

第五章中國的宗教第一節中國民族及其宗教的起源中華民族上古的宗教信仰開闢神話巫覡與巫術的信仰陰陽五行八卦第二節三代至秦漢的宗教信仰神鬼的崇拜天神與地神祭祀的階級性祖宗的崇拜宗教思想的變遷第三節道教的出現道教的起源太平道天師道老莊與道教的關係魏伯陽與《參同契》葛洪與《抱朴子》寇謙之與天師道茅山與武當山第四節道教的修煉方法符籙的使用道教的神身外的神身內的神金丹與藥餌行氣與導引房中術的內容修煉的成果第五節道教的經典和派別老子的神話道經與佛經道藏與釋藏道藏的編篡道教的戒律及倫理全真教

第六章少數人的宗教第一節耆那教耆那教的出現耆那教的教理耆那教的道德律五誓的內容無神的宗教觀耆那教的分派與佛教第二節錫克教錫克教的教主錫克教的演變軍事化的結果第三節教波斯的宗教拜火教與教教的教主教的神分期與分派最小的宗教第四節中國的理教秘密社會的宗教理教的教主理教的教義及教儀理教的教制

第七章猶太教第一節摩西及士師時代的猶太教猶太教的成長初期的猶太教摩西的宗教運動西奈山的神摩西十誡士師時代第二節王國時代的猶太教王國時代大王所羅門王南北朝時代第三節先知時代的猶太教先知時代鬥垮太陽神屠殺與滅亡從流放到還鄉第四節希臘及羅馬時代的猶太教希臘統治的時代三個猶太教派耶穌以後的猶太教及其神學第五節猶太教的神話猶太教的聖典猶太教的神之演化耶和華的性質分析三個重要神話

第八章基督教第一節基督教的開始耶穌的時代背景耶穌的復活耶穌的人格及其教訓第二節基督教的聖典及其教會《舊約》與《新約》初期的基督徒使徒保羅的傳教初期的教會教會發展的因素教會的成長教會的分裂第三節基督教的神學哲學與神學之間神學的源頭教父哲學的異說紛紜教義神學的三大論爭奧古斯丁修道主義者第四節中古以下的基督教中古時代教會教育煩瑣哲學近世的基督教

第九章回教第一節回教的起源回教的名稱回教的發源地阿拉伯人第二節回教的教主穆罕默德的出生地婚前的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穆罕默德的宗教生活穆罕默德的傳教生活穆罕默德的成功第三節回教的教理一神主義未來思想回教的天堂鼓勵戰鬥的宗教《古蘭經》第四節回教的教儀及傳布回教徒的生活實踐回教徒的信德回教的禁戒回教的傳布第五節中國的回教回教初傳中國回教在中國的流傳回教的宗派中國回教的流派

第十章佛教第一節佛陀的時代背景佛陀以前的印度六派哲學與六師外道恆河流域的文明佛陀的出現第二節佛陀及其教團出家以前的菩薩由苦行至成道佛陀的一生佛陀的教團第三節佛陀的教義原始佛教四聖諦十二因緣三法印八正道第四節從小乘到大乘的印度佛教佛教的分裂小乘佛教由小乘而大乘思想的演進大乘佛教的主流佛教在印度的滅亡菩薩及其他佛教的文獻第五節隋唐以前的中國佛教佛教的傳入三國時代的佛教道安與慧遠法顯與鳩摩羅什南北朝時代宗派的興起第六節隋唐八大宗天台與三論華嚴宗唯識宗律與淨土禪宗與密宗第七節發展的趨勢各宗的盛衰佛教與儒道的交涉佛教國際大勢比較宗教學索引

第一章 原始宗教

第一節 緒言

何謂比較宗教學 比較宗教學的內容,便是將各宗教的教主、教理、教儀、教史,做比較的研究和客觀的介紹。它可有兩種方式:一是舉出各個不同的專題做綜合性的研討;二是將各宗教單獨的分章介紹。不過,由古到今的各類宗教之間,性質頗有不同,採用第一方式寫來吃力,但又未必討好,所以本書是用的第二方式。

宗教學(Science of Religion),在我們中國來說,算是一門新知識,雖在傳統的文獻中保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資料,至於用科學方法及歷史角度來做專門論列的工作,到了近世才有少數人的著作出現,主要這還是受了西方學者的影響。在西方,過去所論的宗教,僅僅局限於基督教的範圍。近世以來始利用東方人的文獻,做廣泛的研究和比較,他們以考古學及語言學,對各民族的各宗教努力研究的成果,便是比較宗教學的誕生。

因此,宗教可能有迷信色彩,比較宗教學卻是一門人文科學及社會科學,它是從歷史的事實中求真理,又從彼此的同異中找問題,再以心理的分析來解答問題。所以,這門學問,能夠幫助我們回憶人類的過去,又能指導我們來做正確的信仰選擇。

現代人中的知識分子,當然不乏宗教信徒,但也確有很多人並不喜歡宗教。實際上,人類的文化,無一不是從宗教中來;今人的日常生活,縱然沒有宗教心理的感受,卻又很難脫下宗教現象的遺形。

因為,世界上最古、最偉大的文學作品,例如希臘的荷馬史詩、印度的《吠陀》文學、中國的《易經》、希伯來的《舊約》,無一不是宗教的產物;古代偉大的建築藝術,那便是各宗教的神殿;最早、最偉大的雕刻及壁畫,沒有不是宗教的遺產;近代的化學,淵源於古宗教的鏈金術,中國稱為丹鼎;近代的天文學,則是脫胎於宗教信仰的星象崇拜。

再說,現代人的各種典禮儀式,從總統就職宣誓到個人的結婚宣誓,從對國旗致敬到人與人間的鞠躬握手,由軍中的禮炮到舉手敬禮,由運動會場的聖火到新娘出閣的禮服,及社交場中的威儀禮節,凡此種種,無一不是古代宗教的恩賜。雖然多數已經過簡化及改良,但其並未與我們的祖先脫離關係,例如鞠躬與 跪拜之間,僅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宗教學的範圍 宗教一詞,未見於中國的古典,它是日本學者對於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譯;我國接受西洋文化的輸入,初期藉助於日本為橋樑的很多,故對宗教一詞,也就接受下來。宗教的定義很難確定,中國《易經》的〈繫辭〉所說「神道設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兩字用於佛教,殊不恰當,因為,佛教從來未將宗教兩字連起來用過。若以禪宗的立場,無言之教謂之宗,假言明宗謂之教,這與利雷敬的涵義,完全不同。

其實,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為根據宗教一詞的原義,乃是指原始人類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卻是進化以後的人類信仰。

但是,人類的信仰,均有一個共同的原則,也就是說,不論是原始宗教或進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樣的。所以,從高級宗教的立場而言,雖皆不欲自命為宗教,從宗教學家的研究態度而言,仍將一切安慰的信仰,統入於宗教的範圍之內。

可見,宗教學的範圍,是有廣狹的,各宗教學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單就對於各高級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較宗教學;其實比較宗教學即是宗教學 的同一個主題。我們看,馬克斯彌勒(Max Mu:ller)認為,宗教學的內容,有比較神學(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論神學(Theoretical Theology)的兩類;喬爾丹(Jordan)則以為,宗教學應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較論、各宗教的哲學等三項。

因此,本書稱為比較宗教學,實則就是宗教學。所不同的,我們將從最原始的人類信仰介紹起。

宗教的分類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進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學者,基於歷史進化論的觀點,說出各各不同的分類方法。現據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載的資料,迻譯並條列如下:

(一)泰婁氏(E. B. Tylor)分為五類: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氣說(Animism)、國民的多神教、儀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二)李憂氏也分為五類:自然的宗教、生氣說及庶物崇拜、國家的神話、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三)赫格爾氏分為三階:自然的宗教、靈的個性之宗教、絕對的宗教。

(四)哈爾脫門氏分為二大類:自然教、超自然教。

(五)比屋根安定氏分為三大類:自然的宗教、倫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又將「自然的宗教」分為原始的自然教及多神教。

所謂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氣說;物心二元期又可分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靈崇拜、圖騰(totem)崇拜。

又將「倫理的宗教」分為律法教及倫理教。印度的婆羅門教及初期的猶太教,屬於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教以及先知時代的猶太教,則屬於倫理教。至於「普遍的宗教」即是沒有種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僅能舉出佛教及基督教屬之。

為便於學者記憶,現將比屋根氏的分類法列表如下:

第二節 原始宗教的形態

宗教的定義 大致說,有所宗而以為教者,即為宗教。如此說來,一切學術的學派,均可列於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義者,也在宗教的定義之內。通常所稱的宗教之義,則未必如此。

根據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說,要為宗教求一簡單的定義,頗不容易。宗教的產生,是導因於心理的或經驗的事實。此事實表現在人類的歷史過程中,它便形成為人間的或社會的宗教意識。所以,從來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着眼於心理事實所構成的宗教意識;這一宗教意識的變遷,便是宗教思想的進化。

宗教意識,乃是出於廣泛而又複雜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識,表現於人間的實際生活,便成為宗教的事實,那就是藝術的、道德的、經濟的人間生活之價值要素。

宗教的定義雖不易標立,但也有好多學者為它下過界說,其中最常被採用的是泰婁氏及佛雷則氏(I. G. Frazer)之說。泰婁氏說,宗教最小限度的定義是「精靈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說雖把宗教的態度及宗教的對象提出,卻未說到宗教的行為(儀式)。同時,精靈崇拜也僅是原始宗教之一種,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則氏說,宗教是「對於統馭自然及人類生活的超人的權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續」。此說改進了上說的缺點,但仍不夠完美。

馬列氏(R.R. Marett)以為宗教的對象,最好是用「神聖的」(The Sacred)一語來說明。此語範圍很廣,能將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靈或非精靈的,宗教的或魔術的,都包含在內。因為,「神聖」含有禁忌的、神異的、秘密的、有能力的,及權威的、靈活的、古舊的等意義。

所以,有人以為,最簡單的宗教定義,當推馬列氏的「神聖的」之說。

宗教的由來 自有人類以來,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類為何有此要求?一般學者多以為是起源於人恐怖的心理。此說最初見於羅馬的柳克理細阿(Lucretius)所謂的「恐懼造成最初的神」。其餘如英國哲學家湯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謂的「畏懼不可見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種子」。休謨(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說。

由於對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壞性而產生恐怖,由於恐怖的情緒,便構想有某種或多種大力而不可見的東西在掌握人類,或給人類懲罰,以至造成人類的災難。有些先知者即構想其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來求之寬免。以人類的心理衡量這種大力者,這種大力者也就成了擬人的、通於人情的,將人與人間的酬答恩謝 及求情,一轉而成為對於不可知的大勢力者乞求及酬謝,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儀式了。

不過,原始人類對於一部分由精靈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對待的締約,甚且有用高壓的威嚇手段來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師術士之流,便有這種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為宗教起源於「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觀念,只是一團不清楚的觀念,後來逐漸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後來才化為具體的精靈等的崇拜。

彌勒以為宗教起源於「無限的觀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這種觀念是由於人類對付四周的環境而生。自然的勢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擬,所以產生「無限」的觀念,而對它崇拜。

泰婁氏以為人類最初的信仰對象是精靈,精靈便是「生氣」或靈魂。萬物皆有精靈,自然界的一切奇異現象,都是精靈所作成的。

氏改進泰婁氏之說而提出「生氣遍在主義」(Animatism)或稱「先生氣主義」(Pre-Animism),以為在信仰精靈以前,還有一個只信一種超人的神秘力的時代,例如美拉尼西亞人所謂的「馬那」(Mana),便是這種遍在於宇宙間的超人 的神秘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類的知識未開,對於自然界的變化運行,莫知所以,自覺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卻是偉大莫測。由此力量的崇拜,便產生了種種擬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視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視水之浩瀚而出水神;無山無水處出地神,多風之處出風神。總之,自然神的出現,必與其地理環境有關。

在自然神之中,最為原始人類所信仰的,有如下幾種:

(一)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個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脈,空氣是大地之呼吸。因為大地能夠生養萬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親,必有父親,便聯想到地上之天,稱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養萬物是由於天父的恩澤,這在中國便是乾坤、陰陽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觀念。這一觀念是擬人的神話,所以,天地陰陽的大道理,都是由人類的男女生殖的觀念而比擬產生。在希臘、羅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種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塊,供於殿中,給人禮拜。據我對於《易經‧繫辭》的研究,中國古聖所倡的乾坤、陰陽的神道設教,實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亞流(參見拙著《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國字的「祖」字而言,右 邊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為這是將天地做了擬人構想的必然結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徵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無猥褻之意,倒有著非常莊嚴的道理在。

(二)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東西,但它也能泛濫成災,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類視為神聖和神秘。聖泉、神井、聖水,各處都有。婆羅門教以恆河之水為聖水,耶穌在約旦河畔受洗禮,均與水的崇拜有淵源。埃及的尼羅河、英國的泰晤士河,都有父親的稱呼,在藝術上則被雕刻為人形。西非洲的巫師祭海神;古希臘人和羅馬人,投生物于海中祭海神;古秘魯人呼海為「海母親」(Mother Sea),當作食物的供給者而崇拜之。

(三)石與山的崇拜:石的形狀,往往有形似動、植諸物者,本系自然界偶然形成,或為古人製成的石器之遺存,原始人類則視之為神物或聖跡。這種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後期的高級宗教,如回教之視麥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為聖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臘、羅馬、猶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歷史,都記載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頃,羅馬人曾虔誠地歡迎由小亞細亞來的一塊小而粗的黑石,以為是「聖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這在中國也不是沒有,這種黑石大約與隕星及火山岩有關。至於山的崇拜,中國古代最大的祭 典,由皇帝親祀於泰山;猶太人摩西,在西奈山(Sinai)見到耶和華(Yahweh);印度人甚至把喜馬拉雅山視為世界的軸心。羅馬人的朱彼得(Jupiter),北歐人的奧丁(Odin),都在山上。中國人嘗有「山中方七日,世上數千年」的傳說,每以雲深不知處的山中,為神仙所在。

(四)火的崇拜:原始人不會生火,天然發生的火,如雷火、火山等均是可怖的,能吞噬一切生物的。偶爾發現森林的野火之後,殘留著香噴噴的獸類屍體,便以為火是能夠吃東西的活物,是神,拜火的信仰就因此產生。馬來人不敢跨過爐火;印度的托達斯人(Todas)燃燈時要對之禮拜;佛經中的佛陀的大弟子迦葉三兄弟,本為事火外道;古希臘人,每家必守一長明的火,以祀火爐女神;羅馬人也這樣做;秘魯人以女子看護神火,稱為「太陽之妻」(Wives of the Sun);印度《吠陀》中的火神阿耆尼(Agini)為最高的神,婆羅門種姓的印度人也不敢用口氣吹滅火;猶太教的耶和華,與火神也有關聯。

(五)日月星的崇拜:晝夜的交替變化,最令原始的人類驚異。人類對於黑暗的恐怖,可謂與生俱來。黑夜中阻止了人類的活動,卻又幫助許多生物的活動,所以視之為神秘。有了光明,人類就有了幫助。光明是恩物,所以對白天的太陽,夜晚的月亮和星象,加以崇拜。大不列顛曾植有大石柱以祀太陽,又有祭壇 以祀月神。但是,在旱燥的地方太陽則成為可怖之物,居民只崇拜月神,例如中非洲人怕見太陽升起而僅崇拜月神。古代以色列人每見新月,便舉烽火于山頭,傳播這個喜信。太陽的崇拜也很普遍,日本的大和民族,自以為是來自太陽神,迄今仍以太陽作為其國家的象徵;古秘魯人也信他們的王是太陽之子;古波斯的故事中有日神蜜德羅(Mithra);希臘的日神為希利奧斯(Helios);羅馬的日神為所耳(Sol);埃及的日神為拉哈(Rah);印度《吠陀》中的日神是蘇爾耶 Su─rya)。星的崇拜,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最初的天文學家,即是一些富有宗教色彩的星象家,他們能由星象的運行,預言人之吉凶及年歲之豐欠,時節之好壞,命運之通塞。中國道家的拜斗,即是星斗崇拜。在古迦勒底人及希伯來人之中,也將占星術與星的崇拜合為一起,星被視為神靈所在處。耶穌出生時,即有星象指示波斯博士的傳說。隕星在各處多被目為災禍的前兆;非洲黑人以為隕星是已故的神巫回來作祟。

動物崇拜此處所說的動物,即是英文的animal,並不包括人類在內。原始人類對於強大的動物產生畏懼感,對於更能適應於自然環境的動物又產生神異感。人類有許多地方及不上動物,所以引起崇拜動物的信念。

各民族所奉的神靈,常因環境而異;動物崇拜的種類,也因地方而不同。北 方民族的狼與熊,南方民族的獅、象、虎、鱷魚等,每成為崇拜的對象。

古埃及所拜的動物很多,例如牛、蛇、貓、鷹、鱷魚等等。印度人對於各種鳥獸乃至爬蟲,都加以崇拜,牛、蛇、鷹、猿,則受最高禮敬;尤其是牡牛,被視為特別神聖的動物。有些中國人視無鱗的魚為不祥的物,視黑魚為七星魚而禁止食用。美洲的印第安人敬奉熊、野牛、野兔、狼及幾種鳥。墨西哥人視梟為惡靈;中國人對貓頭鷹的看法也很惡劣。非洲的馬達加斯加人敬奉鱷魚。中國內地崇拜狐狸、黃鼠狼的風俗也很普遍。

動物崇拜之中,莫如蛇的崇拜最為常見。《舊約‧創世記》中以蛇為人類第一號敵人。所羅門王智慧過人,但他有四事不解,其中之一便是蛇之爬行於石上。在印第安人的大科達族及蕭尼族,蛇和精靈是同一個名辭。馬拉巴人(Marabar)的屋中,均另設一小房作為蛇居;台灣的排灣族也有這種風俗,以為蛇是祖先的化身。在馬來西亞的檳城邦,有一座蛇廟,許多看來有毒的毒蛇,竟然不會噬人。北美洲的奧日貝人(Ojibways)和則洛基人(Cherokees)以響尾蛇為神。秘魯人崇拜蝮蛇。古希臘及羅馬,將蛇奉為醫藥之神。現代崇拜蛇的風俗,仍可見於世界的許多地方。蛇在中國,也嘗被視為神物,例如《史記‧漢高祖本紀》,劉邦之母夢與神(蛟)交於大澤之陂而生。劉邦斬蛇,則謂白帝子化為蛇,被赤帝 子所斬。在漢文的傳說中,尚有許多蟒神的故事。

植物崇拜植物(plant)的春發、夏長、秋凋、冬藏,生命力的表現與對氣候的適應,使得原始人類以為它們也是有精靈做主宰的,也有著與人類相同的感情意志。有些含有特殊液汁的植物,能使人痲醉和中毒,故也特為人所敬畏,例如印度的酒神蘇摩(Soma),本為一種蔓草之名,此草可製酒,用酒祀神,蘇摩即成了神的名。

莊嚴偉大而年代久遠的樹木,常被人類視為神聖而予以擬人化。樹神或神樹,在世界的許多地方均可發現。對樹的崇拜可以治病,樹木能與人說話,乃至化為人形與人戀愛結婚。在傳說中,也有活人變化成為樹木的。

印第安人中的奧日貝族,不喜砍伐方在生長的樹木;奧科(Oko)的土人不敢用某幾種樹木做獨木舟;暹羅人在伐答健木(Takhien)以前,必用餅和米來祭祀。在佛教的律藏中,比丘伐木之前,應先向樹木乞施,乃是起源於印度的古俗。

有些原始人類,自信為植物的後裔。在墨西哥的歷史上,有一位君主,傳說是兩株樹木的後裔。有些大神被供奉的偶像,均做樹木形,例如墨西哥的陶大(Tota)、羅馬的橡樹神、希臘的戴奧尼修斯(Dionysus)即是。《舊約》的〈創世 記〉說,人類之有生命和智慧,是因為亞當、夏娃吃了生命和智慧樹的果子,這個神話是起源於巴比侖。

英文的寺廟(temple)一語的原意是樹木,因為原始人類即以森林作為廟宇來祀神。在波斯有些神樹上面,掛了衣服破布和法物等;德國、美國均有神林(Sacred groves)。剛果的黑人,崇拜一種名為彌耳侖(Mirrone)的樹木。在台灣的阿里山,也有一株神木。在尼加拉瓜,不但崇拜大樹,玉蜀黍和豆類,也被崇拜。

根據佛教的看法,一切鬼神,多是依草附木而住;草木之有靈驗,不是草木的本身,而是由於依附著草木的鬼神。所以佛教雖也承認諸神的存在,卻與庶物崇拜的原始宗教不同,正信的佛教徒,也不崇拜諸神。

圖騰崇拜圖騰(totem)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它的意思,佛雷則氏說:「圖騰是某一種類的自然物,野蠻人以為其物的每一個,都與他們有密切而特殊的關係,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敬。」

賴納赤氏(Reinach)更具體的說:「圖騰是指一氏族人所奉為祖先及保護者、團結的徽號之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

圖騰崇拜的近世遺蹟,仍盛行於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洲的土人中。「totem」一 語,原出於美洲奧日貝印第安人的土語。澳洲的「科旁」(kobong)一語,也與圖騰同義。

當作圖騰之物雖無限制,實際上則以動植物為多,例如澳洲的東南部土人的五百個圖騰中,非動植物的僅四十個,此四十個為雲、雨、霜、霞、日、月、風、秋、夏、冬、星、雷、火、煙、水、海等。

圖騰是指全種類,如以袋鼠為圖騰,便指袋鼠全部,而不是指單一的某一隻。若以某物為圖騰,通常便不敢殺害其物,亦不食用其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舉行宗教儀式,或其為危險的動物,或除圖騰之物別無食物時,方宰食之。日本有個北方民族,迄今仍有以屠熊為莊嚴的宗教儀式。

原始人類以宰食圖騰為神聖的宗教儀式,基督教迄今猶以吃耶穌的血與肉為禮敬的聖餐,其與圖騰崇拜的關係,非常的明顯。不過自族的圖騰也當繁殖培養,以供別族的食用,兩族互動食其對方的圖騰,則不禁止。

除了美洲、澳洲之外,其他地方也有圖騰崇拜的遺痕,例如南非洲的貝川那人(Bechuanas),分為鱷族人、魚族人、猴族人、水牛族人、象族人、豪豬族人、獅族人、藤族人等。中國人的十二個生肖,均為動物,乃係淵源中亞民族的信仰,其亦是圖騰的陳跡。

秘魯的印第安人,多自信是出自動物的祖先;印度的孔特人(Khonds),也以動物為族名,分為熊部落、梟部落、鹿部落等。中國的猺族奉狗為祖先;突厥自認是狼種。均為圖騰的流類。

靈物崇拜靈物崇拜,也是庶物崇拜之一,其對象為瑣屑的無生物,例如小石、樹幹,或者一頂舊帽、一塊破布等,只要看見它的人直覺它是有靈的,便對之祭祀和祈禱,有驗則受酬謝,否則常被捨棄或毀壞。

有一個黑人(尼格羅人),曾對靈物崇拜做過這樣的自述:「我們中的任何人,若要做什麼事件,必先找一個神靈來幫佐他。跑出門外最先看見的東西,便可以當作我們的神」,「以後便每日供獻它新鮮的犧牲。如果不靈,便把它送還原處」。

靈物雖受崇拜,如果不能使人如願時,常被請求者虐待,甚至搥擊摧毀;黑人們即常如此。

偶像崇拜偶像崇拜,也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種,可能是由靈物崇拜的進化。以雕刻或塑造各種所崇拜的物之形像,作為崇拜的對象。有極大威力的神,常有巨大的偶像,以人身而飾以獅子的頭、鹿的腿、鳥的翅。有把偶像當作神靈的本身,有的只把偶像當作神靈之寄處。野蠻人大都即信偶像為神靈之本身,其 性質即類似靈物崇拜。

偶像崇拜,在後期的猶太教、基督教、回教,都被禁止。初期的佛教也不崇拜偶像。

偶像受信者崇拜,有時也會受到信者的責罰。黑人得不到幸運時,便打他所奉的偶像;中國人在天旱時,往往把神像抬到露天讓它曬太陽;印度婆羅門僧侶在人民供獻不豐時,常用鐵鏈把偶像的手足鎖起。

生人崇拜即是將某一活著的人,當神靈崇拜。

在紐西蘭曾有一個酋長叫作賀格(Hougi),自稱為神;近年倒台的迦納總理恩克魯馬,自稱為救世主;社會島(Society Island)的一個名王塔馬托(Tamatoa),被人民奉為神靈;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後,被人民尊奉為神;日本的天皇,過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視為神明;白種人初到野蠻人的社會時,往往也被視為神靈。布須曼的黑人,即以為白人是神的子孫;剛果人視巫覡為地神,巫覡的領袖為全地的神。

這種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進化而來。庶物可被視為神靈,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視為神靈了。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國的以及許多外國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領袖,自詡為天子或神子的,實在太多。

鬼魂崇拜原始人類,以為一切物皆有精靈或生氣,人類亦然。因此人死之後,以為人的生氣活力仍在,那就化為鬼魂。又在睡眠之時,肉體停止活動,卻有夢境出現,推知人除肉體之外,尚有靈魂(soul)。人類死後的靈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許多土語中的「靈魂」一詞,多是用的陰影一類的字義。靈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現也是他們生前的陰影。有些野蠻人即用木偶寫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紙剪個人影寫上仇人的名,再施咒術,使仇人遭災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體必死,靈魂仍在,但這已是原始宗教進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類由於肉體的拘限,活動的範圍很小,死後的鬼魂質輕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類喜歡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類中的英雄豪傑,當其死後,往往也成為鬼魂崇拜的對象。在羅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們已死的聖徒。羅馬每一個天主教堂的祭壇下,都須埋有聖徒的遺骸遺物。我國則有孔廟、關帝廟、媽祖廟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質,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 種。信者以為,人對其子孫的關係密切,雖在死後,仍於冥中看顧察視其子孫的行為,或加保佑,或予懲罰。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國人特尚敬祖,儒家說是為了飲水思源的孝思,因為孔子不談生前死後的事,有無鬼魂,孔子不願研究。其實,殷人尚鬼,並以「人歸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證,這雖與孝思有關,但非純屬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類的第一死者,也是人類的第一祖先,嗣後轉成為專門司理鬼事的閻羅王。此亦即為祖先崇拜的一種。

性力崇拜在前面已說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徵物。進一層的野蠻人,由於對人類生命力的讚嘆,遂將男根及女竅看作生命的本源,乃產生對於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說:「性崇拜,殆為宗教進化的必然過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於古代種族與種族間的鬥爭,引起勝敗優劣,是人數多寡的結果。所以祈禱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對象即為性神,女竅即成為擬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歡。

因此,在古時的巴比侖、希臘、迦太基、義大利等處,盛行「神聖的賣淫」(Sacred Prostitution),雖被後來基督教的《舊約》斥為「大淫婦」,在當時則並不以為是邪惡的淫亂。其賣淫者均為受到特別崇拜的女宗教師,「受教」的男人,也 成她們宗教的擁護者。

在印度教中有稱為「性力派」的,以崇拜濕婆神之妻杜爾嘉女神為主。後來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響,而倡金剛乘的無上瑜伽,修「佛母觀」,行男女事。西藏紅教喇嘛之墮落,在於此;元朝喇嘛之醜惡,在於此;被日本學者稱為左道密教者,在於此;被英國學者稱為「怛特羅」(Tantra)宗者,也在於此。

今日的台灣,尚有自稱密乘的上師宣稱:「眾生由此而來,仍應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第三節 原始宗教的儀式

宗教儀式及祭司人類對於所信的神靈,都是擬人化的,故其事神的儀式亦是運用人對人的禮貌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請求、酬謝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獻供犧牲為主,漸漸地,即有贊神的歌、娛神的舞、獻供的次序及動作之規定。所以,初期的宗教儀式,凡人皆可為之,後因儀式日益繁複,不得不由專人來從事職業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與凡人平等,後因享用祀神的犧供為生活,又成為人神之間的媒介,故構想他們是更加接近於神靈,更加受到神靈的眷顧,就變得與常人不同而神聖 化起來。此在印度的祭司階級婆羅門之成為特權種姓,在《舊約》中的祭司們之享有特權,均可說明之。

咒術的產生咒術與宗教同源,是對於超自然力的仰求而來。它的歷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級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義是祝禱或祈願,所以,凡為祝禱祈願的用語,均有咒語之涵義。一句簡單的口語,用之於向神靈祝禱時,即有咒的功能。某幾句話具有特別的效驗,便成為公共傳播的咒語。今日的基督教雖無密咒,他們卻規定有許多的祈禱詞,其作用正與咒語相同。

咒語的秘密化,有兩種原因:一是外來語的譯音不譯義;二是其本身原為某種語意的簡化,所以不易理解。誦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誦之涵義,也有兩種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靈的啟示,作為它與誦者之間的聯絡信號,信號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種意義的;二是誦咒者之所以產生神驗,乃是出於個人的心力集中。所謂感應,必須誠心;若務於咒語義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語用之於事實,即稱為咒術,它是人類心理的一種反射作用的結晶物。由於有著某種請求而向神靈說出某種禱詞,此種請求之心,如果特彆強烈或持之於長時的希望,便可能在夢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際,得到某些或某一神靈的顯現, 啟示某種新的神咒。這在常人亦可偶爾發生,在專門修持的咒術師,則較常人發生的機會更多,以心理學來分析,這是可以明白的。

咒術之使用,亦可因人而異,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時,必無效驗。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業相應。所以,咒之效驗,今日已可用科學的方法來說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秘問題。

誕生到死亡的儀式原始人類,對於人之誕生,當作超自然力的一種作為,故有宗教儀式的舉行:或濺水於嬰兒之身以示潔淨,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聖所求神賜嬰兒之名,或植紀念之樹以卜嬰兒之命運。

嬰兒成長入於青年期時,要舉行種族的或宗教團體的「入團式」。入團式因各地風俗而有差異,但均極其嚴肅,有的甚至近於殘酷。入團之前通常有一段鍛鏈身心的時日,例如齋戒、斷食、苦待肉體、冥想等等。但此儀式,以行之於男性為主,對女性而言,這是男人的特權,也是神聖的秘密。

結婚,乃為人類延續的主要關鍵,故亦有其應行的宗教儀式。原始人的結婚式之中,有一種古怪的「初夜權」(Jus Primas Noctis)風俗。魏士特馬克以為這種風俗或者是由於「處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顯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於原始社會的婚禮,是新郎新娘所屬的圖騰或表徵祖先的種族的物,握之宣 誓,或對之禮拜。基督教以《新約》、《舊約》作為婚禮的聖證,實即由此而來。

原始種族在平時也有宗教儀式,他們重視清淨齋潔,禁忌污穢,並以沐浴、灌水、斷食、咒文、供犧等為其宗教行為。自知身體之有污穢而感知精神之不淨,不淨即是罪惡,於是利用犧供來負擔自己的罪惡,代為贖罪,即恢復清淨。耶穌的贖罪思想,即是淵源於此。(請參閱拙著《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節及第四章第二節)

死亡是人生的終結。在原始種族看來,死是另一生的開始,以為死者仍得永生於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時,誦咒術祓其亡靈,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養死者,使得死者快樂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儀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這一作用。佛教畢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嘗規定生養婚喪的儀式作法,甚至可說佛教是反對宗教儀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國佛教之大半流於薦亡超度,初系學自道教的齋醮科儀,元朝之後,則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響。

宗教的犧牲犧牲(sacrifice)是人類用物供來敬神謝神以及和解神之憤恨的媒介物。做犧供的東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選取最好的果實、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時則請神靈和人類同吃一頓;神靈吸其蒸氣中的供物元素,人則 吃其供物的實質。但在初期人類的供物,以為神靈確實把它吃去,所以把犧牲完全丟棄,如祭河神,即擲河內,後來才改進觀念,祭畢的供物,由人類食用。

吃供神的犧牲,形成風俗之後,有些地方即將吃犧牲的本身,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儀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畢,祭司即把犧牲分給人民。這種分得的犧牲,也受珍視為神聖,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種奇特的風俗,先將某種犧牲崇拜為神靈,然後竟被宰食,並信此神聖的性質,能影響於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動物,不論其自死或被殺,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運用到人類,紐西蘭土人的大酋,在戰死後,常被敵人分吃而希望獲得他的勇氣和智慧。

另有以為犧牲了最親愛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舊約》中的亞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兒子獻祭耶和華;耶弗他真的殺了親生的女兒給耶和華做燔祭。

說到人體犧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殺人祭神的風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時代,都曾有過。有的殺人祭路,有的殺人祭橋,有的殺人祭某一大建築物的基腳。前幾年的台灣,尚謠傳有某一家大工廠在開爐之日,用一個男孩祭煙囪,雖其後來查無實據,卻說明了我國確有這種風俗流行過。在歷史上也可找到,例如 宋襄公用鄶子於次睢之社,華元殺楚使釁鼓。

在羅馬的歷史上,殺人祭神的事屢見不鮮:凱撒曾用兩個士兵祭神;奧古斯都曾以一個女子為犧牲;其後的圖拉真及君士坦丁諸帝時,皆曾有過,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這在古時的墨西哥特別盛行,據馬克斯彌勒的統計,每年在墨西哥廟宇內殺來祭神的約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萬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為最盛;現雖禁止,仍以麵粉、漿糊、泥土捏成人形,砍頭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個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於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選一美秀青年充當次年的犧牲。在一年中這青年被崇拜為神,供奉甚盛,人民見他,必俯伏為禮,並順從他一切要求。最後一月,撥有四個美女為其夫人。最後一日乃把他排在莊嚴的行列之首,進入廟內,經過許多儀式和禮敬後,即把他宰殺祭神,他的肉則由祭司和尊長們分割去吃掉。

由此種原始宗教的人體犧牲,視犧牲的人為神,分吃被犧牲者的肉,可以證明耶穌理論的出處,即是原始宗教。耶穌自稱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是為了祭神以代人類贖罪。信仰耶穌的人,為了獲得耶穌的聖靈,所以要吃聖餐──食其肉且飲其血。(本節的重要參考書為林惠祥的《文化人類學》)

第二章 未開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節 神教的分類

誰是未開化者未開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開發,本章所舉,則包括有保存著原始風氣的現代各民族,他們進到近世紀以來,卻仍保留著先民的習俗、信仰,及生活型態與思想觀念的全部或一部,但這種情況已在漸漸改變之中。本章所據參考資料,或與目前的實際有了距離,則亦無關宏旨。

其實,已開化民族中,仍保有未開化民族的宗教意識者,依舊不少。這種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進步,遙遠地落在科學的進步之後。近世宗教之有若干進步,實際上是受了科學的影響而進步,因為宗教的本質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勢力者為神靈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為無上的權威者。如果將這觀念修正,他們的信仰便立即落空。這一點,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開始就以緣生法,否定了神的權威。因此,若講宗教的進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創始之際,就已進步到了現代的 階段。至於後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響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東西,那當又作別論。

多神教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類的雜亂信仰有了程度上的升華,已將混雜無秩序的信仰,變為有系統的對各種較大之神靈的信仰,以這些較大的神靈,各自統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風雨雷電氣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戰爭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類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統領其自類的許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於印度的外道而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質。例如八部之中的「乾闥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經》的低級群神之一類。

在埃及,各區域都有其特別的神。希伯來人的耶和華,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諸神中之一個神,摩西參考了巴比侖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羅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萬神廟。中國的道教,事實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數是人形的神。這種「人神同形主義」(Anthropomorphism),出現於較高文化的社會中。在希臘,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與人戀愛,爭風吃醋;在中國的神話傳說中,人們對於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愛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與人戀愛生子。人們渴慕能與神仙結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們的色身較凡人微妙,壽命較凡人為長,福報較凡人為大,其餘的生活習性,實無異凡人。例如在荷馬史詩及印度《大戰詩》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們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鎖,能感覺身體之痛苦,受傷時雖無血液而有神液流出。雖不需照常人那樣的進餐,卻會吃犧牲。他們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懼、怨恨、妒嫉、虛榮,乃至比人類更強;他們不是全知全能,有時也會憂愁失望;他們的社會也常發生戰爭,有勝有敗。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當於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間的權威者,分為兩類的特性而來,認為天地之間的不可測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兇狠的兩大神靈,由這兩大神靈統制著宇宙和人類。

一個神居於風平浪靜、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腸,專做救濟苦難、施人恩惠的事。一個神居於風雲莫測之處,性格凶暴,專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漲,狂風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氣候大寒大熱,降下瘟疫、洪水、猛獸、雷擊、地震等等的災禍。

慈悲的大神,專用善良、溫和、可愛的精靈為其助手;凶暴的大神,專用殘 酷、暴戾的精靈為其助手。因此,這種二神教,實是多神教的另一內容,只是把眾神分為善惡二類,各用一位大神來統治許多的小神,不稱小神為神而稱精靈,乃是原始宗教生氣說的進步。此與原始的部落組織有關:一個部落只有一個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長,其餘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長之名;兩個部落方有兩個酋長。

有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徵。

(一)古埃及:善神為奧息里斯(Osiris),惡神為沙特(Sat)。人民很怕惡神,對之供獻時的犧牲,往往多於善神。

(二)馬達加斯加:善神為占和爾(Zamhor),惡神為尼殃(Nyang)。

(三)斯堪地那維亞:有光明之神巴杜兒(Baldur),黑暗之神羅歧(Loki)。

(四)古印度:有晝間之神因陀羅(Indra)與夜間及邪惡之神韋陀羅(Vritra)的競爭。

(五)古波斯的教:以光明之神阿訶羅莫他(Ahura Mazda 或稱奧姆斯達 Ormuzd),永遠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馬伊尼亞(Angra Mainya 或稱阿劣曼Ahriman)鬥爭。當猶太人於西元前第六世紀時,被巴比侖人流放在美索不達米亞之際,接觸到了波斯的教,便採納了惡魔的信仰。

(六)猶太教:猶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為猶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 教,其實不然。猶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為一神崇拜,到了與教接觸之後,又成了二神教。他們的民族保護神是耶和華。破壞耶和華計畫的惡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觀念是采自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則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雖已自命為超越的一神教,實則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與耶和華處於敵對的立場,分別統治著善惡兩個世界。自摩西時代乃至到王國時代的猶太教,以耶和華兼有善惡兩種性格。至先知時代以後,便將惡的性格分給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為一神教是高級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們只信一個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亞人,即信一神教。他們說:「達亞羅亞(Taaroa)是他的名」;「他獨自存在而成為宇宙」;「他創造了這堅硬石頭的世界,這世界便為他的妻,是萬物的基礎,產生了地與海。」

在耶穌紀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個聖潔的王叫作亞克那頓(Akhnaton),創立了一個教派,只奉日神亞頓(Aton)為唯一的神,並向百姓宣說,亞頓是他們在天的父親,是仁愛與和平的主宰。此神無偶像,其象徵物為太陽盤(Sun Disc),但也並不崇拜此象徵物。可惜因為亞克那頓酷愛和平而痛惡戰爭,所以失了他的國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與回教是公認的一神教,此二教均與猶太教有深厚的淵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猶太教的恩賜而成立。基督教受猶太教的遺產而革新。猶太教則受古巴比侖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前,巴比侖(現在的伊拉克)已有了一神信仰,已有了一部二百八十五條律法的《漢摩拉比法典》,這使摩西完成了一神耶和華的崇拜及十誡的規定。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紀以後,《舊約》的故事陸續編寫出來,其中的許多觀念,都是采自古巴比侖、埃及、波斯宗教的材料。例如創世神話、方舟神話、魔鬼神話、不拜偶像、一神信仰等等,無一不是來自其他的宗教。幸運的是,猶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的教會組織及思想控制,較任何原始宗教都嚴密,所以他們的國家可以亡,信仰卻傳流到今。至於其他如巴比侖、埃及的古宗教,就老早滅亡了。

基督教自以為是高級的一神教,實則,從其一元論的二分法來看(神造萬物,是一元論;善惡絕對,是二分法),既可稱為一神教(一神一元創造宇宙),又可稱為二神教(信有義神及魔神),更可稱為多神教(耶和華天父的國中有許多天使,撒旦的治下有許多魔鬼)。

根據基督徒李杕的《天神譜》:「天神分九品:至愛者、普智者、上座者、統權者、異力者、大能者、宰制者、宗使者、奉使者。九品合為三軍:至愛、普智、上座為上軍;統權、異力、大能為中軍;宰制、宗使、奉使為下軍。品越在前,則稟性越美,膺寵越隆。合九品三軍則有總領天神,即彌額爾是。」這九品天神,亦即安琪兒(Angel),亦即上帝之使者。其中的「奉使」者,即守護世人的天神。據說一人即有一神守護。又在基督徒的心目中,凡是反基督及不信基督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使者。可知,中國人所謂的「漫天神鬼」,在基督教同樣也可適用!如說基督教確係一神教,用此衡量中國的道教,也可算為一神教。道教雖形成多神崇拜,但最初最高則為元始天尊。

基督教是一神、二神、多神?站在任一角度,均可拉得上關係,因為它是以原始宗教的本質,套上了哲學的外衣,才化為高級的普遍宗教。但在希伯來人的構想中,把他們說成是「超神」的宗教。認為上帝創造宇宙、主宰萬物,宇宙萬物為上帝所有,上帝卻不屬於宇宙萬物的同一性質,而是超然在宇宙萬物之外。這是解說不通的神話,故到保羅加入基督教之後,才用希臘哲學家斯多噶派的泛神論,補充了希伯來宗教超神論的缺陷。

泛神教泛神論(Pantheism)是哲學名詞,在宗教上則稱為泛神教或萬有神 教。古來有一些大哲學家,往往兼有虔敬的宗教信仰,但其信仰對象未必是隨俗的迷信,乃依其哲學思想而構成宗教信仰,是基於理性的考察而求為情意的寄託,泛神教大致由此而來。所謂泛神教或萬有神教,即是「神即世界」之教說。以神與自然是同一物,「獲罪於天無所禱」(孔子語),「神是遍在的全體,無反對者」(十六世紀義大利哲學家白魯諾之語),「神即自然」(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之語)。此皆為泛神教觀的代表者。泛神教的信仰者,只求自己順從於神(自然),敬神而愛人,但不求神來給予賞賜。所以泛神教者,也多是最可敬的人道主義者,他們沒有狂熱的情緒,不會盲目的叫喚救世主,也不致恐懼末日的降臨。例如斯賓諾莎即以為人應敬神,但卻不能以敬神作為求神來愛人的條件。因為宇宙全體即神,人也是神的屬性之一部分,除了使自己完成神性之外,別無一個另外的神可求。

可見,泛神教與超神教的觀點恰好相反。超神教以為神在宇宙之外;泛神教則將神與自然同視,神含在宇宙之內,神即是宇宙。超神教以神有人格性,泛神教則否認有人格的神。

交換神教交換神教(Kathenotheism),有譯作交替神教或交代神教,亦可目為單一神教的一種。這是在多神教中的一個特徵,即於多神信仰之多神中,有一 位至尊的主神,余神皆為主神的從屬,對余諸神,不必列為必須崇拜的對象。在多神中單奉主神者,便是單一神教。

如果在多神之中,選一神作為崇拜的對象,此神即被視為至尊的主神。到了另一時地的另一因緣而選另一位神來崇拜,同樣亦視為至尊的主神,而將先前所奉的一神淡忘者,這便是交換神教。

交換神教一詞,是由馬克斯彌勒首創,施之於印度《吠陀經》信仰者的。因為在《吠陀經》中對諸神所用的讚歌,輒以最上最大最高最好的詞句來稱頌,似乎每一位大神,均是宇宙的主神。這在馬克斯彌勒之外的宗教學家,也以單一神教稱呼之。

無神教無神教(Atheism),在哲學上稱為無神論。對於基督徒而言,「無神論者」一語,不但指的唯物主義者,乃是泛指一切不信耶穌基督的人。泛神論者固被視為無神論,在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及喀爾文約翰(Calvin John 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的宗教改革時代,舊教徒也喊他們是無神論者。不管你信有神及無神,凡是異教(Heathenism),便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獨斷專橫,只以他們的神是唯一的神,其他人的神便不是神。縱然新教徒也信耶穌基督,因其反對羅馬的加特力(Catholic 即天主教)教會,所以也 被羅馬舊教視為是無神。

但在哲學家的幅度上,無神論是指的唯物主義、進化論、不可知論、理性主義,以及現在盛行於美國的實存主義者、經驗主義者,他們專從事實的考察推論,以科學方法說明宇宙和人生,不採信神話的傳說。

至於宗教上的無神教,只有印度產生了兩個,那就是佛教和耆那教。此所謂無神,是指否認有宇宙的主宰神或人格的大神。佛教和耆那教同樣地否認婆羅門教《吠陀經》的神聖地位,及其創造並主宰宇宙的神,但卻不是唯物主義的斷滅論者。因為此二宗教,同樣也承認了許多的神靈(不過不是創造主而是眾生之別型)。

但此二教卻有不同的論點。耆那教對宇宙的看法,是「命」(精神)及「非命」(物質)的二元論者。他們對精神而言,是站在「生氣說」的立場,視「命」為常住的靈魂,以苦行的修持乃使常住的靈魂生天為解脫。若不修道,靈魂固不滅,但不得生天解脫。佛教則站在緣生性空的立場,主張無我,否認有個常住的靈魂。佛教的緣生論,認為宇宙是眾生共同的業力所感,眾多的因緣所成,所以不信有專制魔王式的創造神。眾生的本體是業所薰識,識是業的染成體,行業是剎那增減的,本體之識,也就跟著變動不已,所以沒有一個常住不變的靈魂。但在 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斷絕(解脫)業之源流時,不論善業惡業,均須在生死流轉中感受果報。因此,佛教主張無神無我,但仍強調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論者可及。佛教以緣生論觀察宇宙萬有的生住異滅,頗合於今日實證主義之科學的原則,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論可比。

若從宗教的實質而言,一切神教無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類,他們都是在未開化者的基礎上耕耘出來的。無神的耆那教,也未擺脫原始宗教「生氣說」的意識;生氣說即是精靈崇拜之一種。不論耆那教的教義,是否有近於佛教之處,它的宗教意識,卻仍淪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狀態。

第二節 未開化者的迷信

魔術未開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匯為:魔術、禁忌、占卜、祈禱、巫覡,及神話的傳誦。

魔術(magic)即是法術,或稱方術、術數,這是原始宗教社會通行的一種迷信方式。

魔術的根據是兩條定律:

(一)類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徵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稱為 「模仿的魔術」(Imitative Magic)。此律有兩條細則:1.同類相生(Like Causes like),即是說,類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仿真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結果。例如雕塑一個偶人,把它當作仇敵,用針刺它的雙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腦門,那個仇敵也真會瞎眼、心痛、頭痛。若將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敵也真會倒運或死亡。有用紙剪成人形,寫上仇敵的名字,也有同樣的結果發生。2.同類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說,相類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國人在門框上,置一個老虎頭的木雕物,貼鬥神像,端午節用昌蒲當作斬妖劍插在屋檐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二)接觸律(Law of Contact),或稱傳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稱為「傳染的魔術」(Cantagious Magic)。也有兩條細則:1.凡由一全體分開的各部分,仍於暗中互相感應。例如發及爪甲雖已離身,若對之作法,仍能影響到其所離開的那個人身。2.凡曾一度接觸過的兩物之間,即有神秘的關係。例如人身穿過的衣服,雖已離身,若對之施術,仍能影響到那個曾經穿它之人的身體。

「模仿的魔術」最普遍,它通行於古今的許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敵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畫一個人形,或假定某件東西為敵人的身體,然後用尖銳之物刺傷它乃至砍殺它。2.馬來人則將所要加害者的指甲、頭髮、眉 毛、唾沬等物,各備一雙,以代表那人全身的各部分,然後一一安上蜂蠟做成的偶像,每晚把蠟像在燈上烘烤,並誦咒語:「我所烘烤的不是蠟啊,我所烘烤的是某某人的心肝和脾臟啊!」如法做了七晚,即把蠟像燒掉,那個使施術的敵人也就因而亡故。3.我國民間故事中也有,例如《封神傳》裡的姜子牙拜死趙公明;《楊文廣平南蠻十八洞》裡的金精娘娘射草人;現在的我國民間,尚有用紙人寫了人名八字來施術的。4.在漢朝武帝時有「女巫往來宮中,教美人度厄,埋木人祭祀;會帝病,江充言疾在巫蠱。」(《漢書》)

「傳染的魔術」也有許多民族施行,例如:1.毛利人以為取得仇敵的發爪唾液等埋在土內,其人必死。2.務都(Voodoo)的神巫嘗對白人說:「我若得到你的一根睫毛或一片斑屑,你的生命便在我手裡。」3.我國民間,有人若被人嚇出了病,便索取那嚇人者的一截褲帶頭,泡湯一吃就好;若有青年男女因單戀而成重病,相信索取對方的一、兩根體毛,泡湯一吃就好。4.在維多利亞的俄佐巴律部落的神巫,能夠烘烤一個人的氈衣而使物主生病。5.普魯士人的舊俗,將竊賊遺下的衣物痛打一頓,賊雖未被捉到,卻自然會生病。

因此,未開化民族中,常將自己的指甲、頭髮、牙齒收藏起來,唯恐被仇人拿去施術;嬰兒出生後的臍帶和胞衣,也慎重地處理,唯恐影響到嬰兒及產母的 命運及壽數。有的人的衣帽也小心地放妥,唯恐被人踐踏或跨越而倒楣。

禁忌禁忌(taboo)是魔術的一種。不過,魔術是采積極攻略的方式;禁忌是采消極防止的方式。魔術是為要達到某種結果;禁忌是為要避免某種結果的發生。

禁忌在各未開化民族中,流行很廣,大致可分數類:

(一)飲食的禁忌:澳洲土人不敢吃作為自己圖騰的動物,因信與之有血緣關係。塔斯馬尼亞島人不敢吃一種小袋鼠及有鱗的魚。我國民間有人不敢吃無鱗的魚。印度教徒不敢吃牛肉。回教徒不敢吃豬肉。基督教的美以美會不吃動物的肉;但他們不是如佛教的素食是為慈悲眾生,乃是出於禁忌的迷信。又如馬達加斯加島人,不敢吃箭豬,恐怕傳染了膽小的毛病;不敢吃牛的膝,恐怕膝會變成牛的一樣,不善於跑路。

(二)作業的禁忌:紐幾內亞的土人,編網未畢時不敢出屋,不敢與婦女有性行為,乃至飲食也限由男人供給。食時手指不敢觸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聲說話;他們狩獵時,領頭的人不敢沐浴,不敢睡眠,不敢說話。發令時使用擬勢。他們出獵用的小艇不得和別個相觸。台灣過去的原住民,出草砍人頭時,家中的火不得熄滅,家人不敢借物與人,不敢說鄙猥的話。我國有航船的船家,吃 飯不得稱飯(翻),進城不得稱城(沈)。在澳洲及玻里尼西亞的婦女,不得和男人一起進食。在新赫布來島不得看見初成丁而未洗浴的人。安哥拉(Angora)人,以為有女人在場,鑄鐵必定不成。西非洲女人不得看男人飲食,不得見祖宗的像,制油時不得被人看見。印度的阿薩姆人(Assam),在出戰前不敢和婦女同床,也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在今日的台灣尚有人在買獎券的前後,不敢讓女理髮師剃頭。

(三)數字的禁忌:西洋人往往逢到星期五及十三號,不敢出門。星期五恰恰是十三號,更使他們困惱。乃至門牌十三號的房屋無人敢承租;旅館十三號的房間無人敢住。這都是因為耶穌的最後晚餐的傳說而起。

此外尚有妊娠期間的禁忌,例如台灣民間有孕婦的人家,不敢隨便在家屋四周掘土。有生產的禁忌,例如肖什麼動物的嬰兒,在月子內不得見到肖相剋動物者的外人。有結婚的禁忌,例如八字不合的,雖然雙方同意,也不敢結為夫妻。

占卜占卜(pination)也是魔術的一個分枝,大抵是根據象徵的原理,以期發現所要知道的事物的徵兆。這在原始民族中極為盛行。我國於光緒二十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在河南安陽縣發掘出來的甲骨文字,乃是刻在龜甲及獸骨上用來占卜用的祝禱詞。那是殷代的都城舊址,故被稱為殷墟。由甲骨文考知,殷人 凡為國家大事,都要先行龜卜。

婆羅洲的海地押克人(Sea Dyaks),凡是造屋或耕種,都要卜問七種「預言的鳥」,其有猜詳的方法,鳥聲的前後左右有分別。我國內地有用鳥來銜牌算命的方法;過去台灣原住民出外砍取人頭時,也要聽一種鳥名「絲主絲里」(Sitsusiri)的叫聲,以驗凶吉,如叫聲悲慘,便不敢向前。

占卜的方法,主要者有四類:

(一)猜詳偶發的事件:凡意外偶發的現象,均可視為預兆,套用象徵的原理,以猜詳其結果。此有四類:1.無生物的偶然異狀。例如兵器折斷,大纛倒地。2.動物異常的舉動。例如狗子夜號,母雞啼曉,戰馬悲鳴,老鼠群遷。3.人類自己偶發反常的動作。例如食時筷箸落地,碗盞打破,無故跌跤,突然心悸、肉跳、眼跳。4.反常的自然現象。例如桃花在夏天開放,六月里天下雪,十二月的雷雨,以及陡發的怪風,日蝕與月蝕,海嘯與地震。

(二)猜詳夢中所見:詳夢的風俗,行於各處的未開化民族,因為夢中的特殊事物,極富於預兆性質,所以我國古代曾經特設有詳夢的官。相傳佛教初傳中國,即是由於漢明帝「夜夢金人,頂有圓光,飛行殿庭」,詳夢的大臣告知「西方有神,其號曰佛」,始遣使向西域求法。

(三)觀察星象變動:此即是原始民族的天文學,在西洋的古代稱為占星術(Astrology),在我國古代為星命家。以星象的明暗,星位的移動,隕星、彗星的出現等,為占卜時令及人物的禍福凶吉。此術較為複雜,故於蠻族中不甚發達。

(四)用人為的方法:此在未開化民族常用,文明的民族也不能免。例如用一個錢轉起再躺平,以錢的正反面來猜詳運氣的好壞。西非洲的土人,滿握一把堅果,然後任它墜下,再看墜下的是奇數或偶數,來猜定吉凶。也有用動物的生理構造,以驗吉凶的。在巴比侖的一本古書中說:「如能懂得動物肝臟上面的紋樣,便可曉得神的意見;能曉得神的意見,便曉得未來的事情。」在《雲南通志》中說:「玀猓人取雛雞雄者,生刳兩髀束之,細剖其皮,骨有細竅,刺以竹籤,相多寡向背順逆之形,以占吉凶。」有很多民族用獸類的肩胛骨占卜,把骨放在火上烘,然後看其裂紋,以猜詳未來之事;我國殷代也用龜甲烘出裂紋以為占卜,其法載於《史記‧龜策列傳》。我在大陸曾見有人能在點燃後的香頭煙路中,占卜吉凶;有人能以熔錫倒在冷水中凝結後顯出的紋理上,看到所要占卜的事物;有人能以一把竹筷直立水中,以占卜吉凶;我國有起課、打卦之術,也是占卜的一門。

祈禱

祈禱(prayer)是人類在無可求願之時的一種本能。人在危險之際及絕 望之時,即盼望能有奇蹟出現。人在有了語言之後,最初的祈禱詞,大概是呼叫:「媽呀,來救助我啊!」直到現代的文明人,如尚無任何宗教信仰,遇到危難之時,也會祈禱「父母的在天之靈冥中保佑」。

原始人類所想像的神靈,雖是可怕之物,為了乞憐神靈不要加害他們,仍會從內心發出訴願的祈禱。例如在《舊約》初期猶太教的耶和華是可怖的神靈,教徒卻要對他祈禱;不論祈禱是否生效,百次之中只要一、二次生效,就要大大的感恩。迄今的基督教,仍極重視祈禱,例如〈聖號經〉、〈聖三光榮經〉、〈天主經〉、〈信經〉、〈信德經〉、〈望德經〉、〈痛悔經〉、〈飯前經〉、〈飯後經〉等,都是一些重要而簡短的祈禱詞。甚至可說,除了祈禱,基督教便無靈修,這乃是原始宗教的特色之一。

低等的祈禱,大都是為了肉體生存的需要。例如北美印第安人,求他們的神「俄康達」(Wohkonda),保佑他們擄得野馬或殺死敵人;非洲黃金海岸(Gold Coast)的黑人,求神賜他們多量的米、芋、薯、黃金。

高等的祈禱,則為滿足精神方面的需要。例如請求神靈消人自己的罪愆,增加善行的鼓舞。

用祈禱的方法,達到占卜目的者,有所謂「求夢」,在神靈之前祈禱,請在夢 中告訴他們所要知道的事物。這在好多地方有專供「求夢」的房舍,例如台灣北部的仙公廟,就有專供人去求夢的房間。

在民國十六年(西元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海《申報》,刊出一條社會新聞,大意是說當時的上海,盛行一種叫作「花會」的賭博,共有三十六門,極難押中,若中,可獲賞數十倍。有一姓曹的少婦,丈夫出外經商,她先小試花會,有輸也有贏,後來便傾全部家產押上,輸個精光。有位老婦人告訴她「殺一生物以祈夢,可以靈驗」。她初殺貓,祈之果驗。她正想另外再殺一貓而不易找到,適巧她三歲的獨生子因失果而號泣,她一念忿起,便用菜刀砍下了兒子的頭,她不悲悔,倒是興沖沖地把兒頭包藏於枕邊,焚香默祝,託兒示夢,禱畢就寢,夢見其兒持首哀號,忽而化成一隻大鼠。這少婦醒來,知道兒子示夢她押「鼠」門。第二天想盡一切辦法,籌得三百多元,全投鼠門,果然押中,贏了五千多元。錢是到手了,獨生子卻死了,丈夫也回家了,終被其夫逐出門,自縊而死!

巫覡在原始民族中,有一些自稱能通神秘之奧的人,有能力對付在冥冥中的可怖的東西。這種人的名稱很多,因地而異。例如巫(witch)、覡(wizard)、禁厭師(sorcerer)、醫巫(medicine man),或稱僧侶(priest),或稱術士 (magician);西伯利亞和北亞洲及阿拉斯加等地,則稱之為薩滿(shaman)。但其性質類同。

巫覡們常自稱能呼風喚雨,能使人生病及病癒,能預知吉凶,能變化自身為動植物等,能與神靈接觸或邀神靈附身,能用符咒法物等遣使神鬼,能魘魅別人,使人生病和死亡。故在野蠻人社會中,巫覡幾乎被視為萬能的生活支配者。

巫覡的產生,大抵是由一些曾在夢中或病中有了神秘經驗的人充任,也有是自幼承老巫覡的訓練而成。他們確有一些神秘效驗,在中國內地,有所謂童子(男巫)及師娘(女巫)。我親眼見過好幾位,他們並無一定的師承,往往是一個正常人,突然病了一場,就有神靈附體,自稱是某神要借他在世上行道幾年,或要他終身成為神巫,他就變為神人之間的媒介了。他們能看病處方,本人原不識醫理及藥名,竟在神附於身之時,說出醫理,開出藥方,病人服了也真除病;他們能預告吉凶,能為你找來亡靈和你對話,能「走陰差」到陰間查探你家亡靈的下落。在台灣流行的扶乩及乩童,大陸也有,且也確有若干程度的靈驗。那些降下乩壇的神,每皆先自通名報姓,什麼觀音大士、關公、張飛、李白,乃至《西遊記》中的孫悟空、豬八戒,《封神傳》中的各路神仙,都會出現。其實,這些附身或降乩的神,都是依草附木的小小鬼神。這些鬼神,遍處都有,只是借了著名 之神的名,揚他們的威風而已。所以他們的靈驗是有的,但在時間上不會久,在空間上不會大。不信其有,固不可,若堅信其可靠,那就大可不必了。

巫覡在基督教社會中是不被寬容的。歐洲人凡是提起巫覡,便聯想到「妖術」(witchcraft)。基督教仇視一切異端,故將一切的罪惡,例如自然現象的變怪,天災人禍,乃至頭痛、心痛等小毛病,也都說成是巫覡們施的妖術。在基督教社會中,巫覡是魔的異名。他們的童話故事中,說到巫字,必然是可怖的精靈之類的妖怪。因此,焚死巫覡乃是他們唯恐做之不及的事。雖然《舊約》中的許多「先知」乃至《新約》中的耶穌,也類於巫覡一型的人物,但他們對於異端的武覡,特別是窮苦而有一些神秘經驗的老婦,甚至凡是麵皮多皺、唇上生毛、眼睛歪斜、姿勢蹣跚、聲音尖銳,加之獨居寂處的婦人,都在基督教會的焚燒之列!不過,近代一個多世紀以來,各國的法律,已不容許基督教徒用私刑焚斃巫覡。巫覡在歐美,也不再被視為可怖之物了。基督的神之權威,已因人間的法律而退讓到天國去了。

神話神話(myth)的意思是迷信或無稽之談。它是由於人類對實在的事物,所產生之幻想的故事。例如野蠻人看見火焰飛舞,便以為它是活物;聽到山谷的迴響,便以為有怪物在山內作聲;聞到雷聲,便以為天神的車輪在空中轟 轉,或以為是有天神擎著大錘捶擊。

神話的大部分和宗教的迷信有關,因為神話和儀式,同為宗教的工具。沒有神話,原始宗教的信仰便無依靠,因為神話能替各種信仰,尋出解釋的理由來,並構成一個系統,以滿足原始人類求知的願望。雖然用科學的角度觀察神話,只能產生研究其發生的背景之興味,不能引生信仰;但在原始人,凡可解釋的,即可引生信仰的情愫。

神話,可分兩大主題說明之:

(一)神話的性質:據林惠祥先生說:凡神話有特性六點: 1.傳襲的:它們發生於很古的「神話時代」,其後傳久了,以至於忘了它們的起源為何。

2.敘述的:像歷史或故事一樣,用來敘述一件事情的始末。

3.實在的:在民間,神話是被信為確實的記事。

4.說明性的:神話的發生,是為要說明宇宙間各種事物的起因與性質。

5.人格化的:神話中的主人翁,不論是神靈或動植物,都是擬人的,其心理及行為,都像人類一樣。

6.野蠻性的:神話是原始心理的產物,以文明人來觀察它,常有不合理處, 然其乃為原始社會生活的反映,不是無理的。

(二)神話的分類:分類的標準很多,參考海思丁(Hastings)以內容為標準,分為十二類: 1.定期的自然變遷及季候:有些神話的發生,是要說明晝夜的交替及季節的變換。例如日月星的神話,司年、司季候神的神話。

2.自然物的神話:例如說明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的形狀及性質的神話。在神話中常把自然物擬人化而構成一個故事,當作人類一樣。

3.反常的自然現象:例如地震,常被猜為地下有某種動物作祟。風有風伯、雨有雨師,洪水神話更是很多原始民族所有,日月蝕的神話也很普遍。

4.宇宙的起源:這又稱作開闢神話,也幾乎是各民族皆有。例如中國有盤古開天地,以色列有耶和華的創造宇宙。通常是以為由一個或幾個神或人,把原為混沌狀態的宇宙,給開創了天和地、人及萬物。

5.神的起源:野蠻人中,以為神和人一樣,也有誕生、家族、先世、一生事跡、成神的原因等。這在中國的《山海經》、荷馬的史詩、印度的《大戰詩》都有這類神話。

6.人類及動物的起源:這類神話常與宇宙起源神話相連,宇宙是由神造, 人是神的子孫。

7.變化:傳說人類與動物或他物互相變化。例如某處石頭原是人而化為石;某處的湖原為某人的宅,由某原因而成為湖;某種鳥原是人,由某緣故而化成鳥;某人行善放生鳥或獸等,牠們就化為人形來救他的命,或做他的妻;某種花草或樹木原為人,由於某緣故而化成了植物。

8.死後的存在及冥界:此由鬼魂崇拜中發生。例如基督教的煉獄,道教的地府,印度教的耶摩界,佛教的十殿閻君及地獄。這些境界,乃由神秘經驗中發現。不論其真實的程度如何,出於神秘經驗的傳說 ,自以神話視之。

9.妖怪:妖怪神話,大都是由動植物等的崇拜而發生。這種神話的主角,都是兇狠暴惡的,常與正直的神戰爭。

10.英雄、家族、民族的神話:這是各家族、各民族推溯自族的來源而起。各族自以為最初的祖先,都是神秘性的英雄。

11.社會制度及各種發明的神話:各民族的社會制度及風俗儀式,常溯源於神靈的意旨;各種發明,也都是神化了的英雄人物所為。例如我國的神農氏、有巢氏、燧人氏;又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其神秘化了的祖師爺。

12.歷史事件的神話:歷史的事實,相傳久了常被摻入神秘色彩。歷史學者 無從考察其原委,便被搜入史書。例如中國周朝以前的歷史中,就有不少的神話;在猶太人的古史《舊約》中,幾乎以神話淹沒了史實;在印度的古代,也以神話當作歷史。(以上的分類法是參考林惠祥及海思丁的著作,解釋說明是由作者自行編寫的)

迷信神秘的解釋神秘在英文是mysticism,可以釋作「神契」;它的重要涵義是「我與非我之契合」。若用mystery(神秘)一字,就沒有如此恰當,因為此處的神秘,是指的人於宗教信仰中,得來的神秘經驗。

對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近世以來已有宗教心理學家,從事科學方法的研究解釋,是由心理分析,說明神秘經驗。所以在宗教心理學家的研判之下,所謂神秘經驗,已無何神秘可言。甚至主張:有神契經驗,卻不能作為斷定即有上帝存在之證據;古代西洋教會中有守道貞女,自以為是上帝之妻,故有邂逅耶穌,與之擁抱的親驗,但也不得謂為耶穌肉體之復生。此等乃是以「不在為實在」(Sense of reality of absence)的心理錯覺。

魔術或法術,系由宗教動作而來,它的效驗是或然性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不過職業的法術師施術時,或然率較一般人為高。這是心力運用得純熟之故。

禁忌,完全是出於偶然的事故。例如有人早上出門時聽到烏鴉當頭叫,出門後即遇到意外,此後就以為烏鴉叫是兇險的預兆,凡有烏鴉叫,便不敢出門了。

占卜,也與法術相似,有或然性而未必有必然性的效驗。

祈禱的效驗是發於祈禱者的精誠。祈禱靈驗之效果如何?乃視思考精到之程度而定。這還是自身的心力對於外物的感應而來。所以經常祈禱的人,比起不大祈禱的人,容易得到宗教經驗。

巫覡之中固有偽裝著騙人的,但也確有許多巫士巫女,連他們自己也確信真有其神其事的。這在宗教心理學家的考察,認為是一種催眠作用:當他們情緒及肉體經過一陣震顫、興奮、血管放大、血液循環加速之後,便進入催眠狀態,在此忘我狀態下的心不由己的語言,便以為神靈附身的語言而非他們自己的語言了。因此,學者認為:這是他們自欺欺人的一種生理病態加上心理病態的綜合現象。因為人體的化學要素的變化,能引起心理的變化。所以近世的西洋有一種名叫Mescal的藥草及Hasheesh的藥品,人服了之後,即可產生解脫煩惱、羽化登仙的感覺;現在美國的LSD,也同樣有效。

研究這種神秘現象的另一派學者,八十多年前(西元一八八二年),英國倫敦成立有一個「心靈研究學會」(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西元一八八五年, 美國也相繼成立,不久在巴黎也成立了國際心靈學會。他們都是研究所謂「第六感覺」的,著重於「靈魂不滅」及「心靈感應」之兩大問題的探討,蒐集了許多的資料,也做了許多的實驗。在美國的研究者,如今稱之為「副心理學」(Parapsychology),已於一九二七年以來,在杜克大學設立副心理學研究中心。他們做了「心靈感應」、「心靈動力」、「預覺」的實驗。凡是心意集中的被實驗者,「或然率」則較高。這也說明了佛教所說「定心能發神通」的原則是合乎科學觀點的。

不過,站在佛教的立場,除了接受用科學方法分析神秘經驗的心理因素之外,同時也不否認自然界確有神靈的存在及活動。唯以佛教並不重視他們的存在與活動,所以正信的佛教徒也不許迷信這些神秘現象。科學方法雖可設法解釋宗教的心理現象,卻仍有許多的宗教現象為科學所不能解釋。例如法術之中的水遁、土遁,在道教稱為「行蹻」、「變化」等的神秘性,今日心理學的程度尚未能窺其堂奧哩!因為人類的心理活動,固然是神秘經驗的一大要素,除此之外,必另有客觀的神靈之作用。想藉科學方法,徹底否定神鬼或研究神鬼現象之為無稽,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我們若要確切了解近代各大宗教的內涵,必須先來發掘古代民族的宗教狀況。因為近代的高級宗教,即是循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而成長,來得並非偶然。所謂天降聖書或神啟的律法,我們寧信其為信仰及心理上的事實,而非人類文化之開展的事實。

本章所要介紹的宗教,是已經沒落了的古代民族的信仰,是在許多古代民族中,選取了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為樣本。這些古代事物之能進入今人的知識範圍,乃是近世許多的專家學者,主要是考古學的研判中獲得。

第一節 巴比侖的宗教

巴比侖的環境和時代 此所謂的巴比侖,即是今日的伊拉克及敘利亞(Syria)境內,她的古代文化之發達,是由發源於亞美尼亞(Armenia)眾山中的幼發拉底河(Euphrats)及底格里斯河(Tigris)所賜。此兩河流初出山時,方向相反,繼而平行,終又並在一起,流入波斯海灣(Persian Gulf)。在這兩河之間的肥沃平 原,歷史上稱為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就在這肥沃的平原上,產生了古代民族的文化。

美索不達米亞是個富庶而宜於農耕的地區,卻不是可以防守外敵外侵的環境,因此而有外敵自東、西、北,各方面攻入。所以,城市此起彼落,民族你來我往,語言相互摻合,王國也興興滅滅。

最早在那裡留下值得吾人注意之文化的,是蘇美連人(Sumerians),他們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者更早,便已知道利用銅器。他們的文字,是用一種鑿子般的東西,刻在石頭及泥板上的,一直被稱為楔形文字(Cuneiform)。今日吾人所知有關美索不達米亞的歷史,多半也是從那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中發現出來的。約在西元前二千八百七十年,自西方來的閃族人(Semites),也在那裡建立了帝國。

這個地區之被稱為巴比侖,是因底格里斯河的南部有一座城,叫作巴比侖(Babylon)。所以又稱那個地方為巴比侖尼亞(Babylonia)。

巴比侖曾產生了一位名王,叫作漢摩拉比(Hammurabi),征服了其他民族,將他的版圖自波斯海灣沿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向北擴充。這位名王,大約是西元前二千年時代的人。他給歷史上留下的最珍貴偉大的文化遺產,是刻在一塊方形石頭上的法典,那就是有名的《漢摩拉比法典》,一共二百八十五條。例如商 業、婚姻、工資、謀殺、盜竊、債務等的事項,都有了法律的規定。由此法典對於人民生活之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商業繁榮,文化發達。

宗教的歷程巴比侖人的宗教信仰,最早是屬於精靈崇拜:認為自然界充滿了精靈,自然界的一切現象,皆出於精靈所為。但他們相信,誦了咒文,可以役使精靈,所以盛行咒術及護符。

精靈崇拜的時代之後,他們即以動物的形貌來表現諸神的姿態。例如生翼的牡牛,或以人形戴上鷲鳥的頭,都是他們的神像,這被稱為神形獸視的時代。接著又有半人半獸的時代、天象神化的時代等等。

他們對於信仰的變遷,固然是由於文化的漸次進步,同時也因為各外來民族所帶去的各種信仰,在那裡匯合融化的結果。例如他們在西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八百年時,諸市均已有了特有的保護神的固定,實源於諸民族不同的信仰所賜。

主要的神巴比侖的宗教,所信的神靈極多,本地的神,加上外來民族的神。如今且僅介紹其主要的十五位神名如下:

(一)亞諾(Aun):這是天神,他與地之神英里爾(Inlil)及地下之水神雅(Ea),是三位一體(Trinity),即是三神合一(Three Gods in One)的,他是三神的主位神。所以此神被認為是諸神之父,也是諸神之王,是處理萬事的無上之神。

(二)英里爾(Inlil):即是地神,關於此神的事,在巴比侖的洪水神話及讚歌之中,可以發現。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

(三)雅(Ea):此即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是水神,所以祭祀他的地點,是在幼發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的河口地方。此神與人的關係密切,因此又被當作智慧之神、河泉之靈力來崇拜。

(四)新(Sin):這是月神,他又是巴比侖宗教中另一個三位一體神的主神;同時又被視作慈悲之神及啟示之神而加以崇拜。《舊約》的西奈山(Sinai)的名,即根據此神之名而來。《舊約》中的耶和華,在西奈山降靈,與此月神崇拜有淵源。

(五)息摩息(Schamasch):這是日神,是第二個三位一體之神的一位。他是月神新的兒子,又被視為光之神和獎善懲惡之神,所以又是司法神。在《漢摩拉比法典》開始之前,傳說凡是法律,皆為此神所制。此神同時又被視為啟示之神,所以受到占卜者的特別崇敬。

(六)伊息塔爾(Ischtar):這是巴比侖諸神之中最流行的女神,本為地方性的神,後來普及各地,她與金星崇拜有關。從多方推察,她原是農作之女神,所以又被視為愛護自然界的生命之神;在神話中又被列為性慾之神;亞述利亞的諸王,又把此神崇為戰爭及狩獵之神;在讚歌中發現,此神乃是幫助人類的慈悲之 神,她是為人類除病,並赦人之罪的善神。她的性格如此之廣泛,所以受到普遍的崇敬。

(七)摩爾達(Marduk):這是巴比侖城的守護神,春分時節祭祀此神,因他本來是表示生命與光的春之日神。他能祓病,並富於智慧。在星象中與木星有關。他的別名叫作貝爾(Bel),即是「主」的意思,故在讚歌中,被視為最高的神或諸神之王。

(八)奈婆(Nabu):這是帕息巴市(Borsippa)的守護神,他司理命運的報告、書記、藝術、植物的繁榮。在星象中,初與木星有關,後與水星有關。

(九)尼尼波(Ninib):這是地神英里爾的長男,他是治病、護田之神。亞述利亞人則以為他是戰爭及狩獵的神。初與火星有關,後則與土星有關。

(十)奈格爾(Nergal):這是高德市(Kutha)的守護神,被視為冥府女神。她在巴比侖宗教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在另一方面,又被視為熱病之神、戰爭及狩獵之神、司理農作豐收的慈悲之神。她與盛暑的太陽及土星、火星有關。

(一一)納斯庫(Nusku):這是尼坡魯市的神,是月神新的兒子,是光明之神,是勸善罰惡的神,他與弦月有關。

(一二)基比爾(Gibil):這是火神,司理鍛冶及神供。

(一三)拉夢(Ramman):這神又名阿大的(Adad),他是暴風及雷雨之神,也是降雨施惠之神。

(一四)達摩茲(Tammuz):這是守護植物的神,春天草木萌芽,盛暑草木枯萎,是此神的表徵。在神話的傳說中,此神是女神伊息塔爾的情人或丈夫。

(一五)阿息息爾(Aschschur):這是亞述利亞人的最高神,是戰勝之神,故到後來奪取了摩爾達的地位而代之。

巴比侖的神話巴比侖的神話很多,例如《舊約‧創世記》中創造天地的神話和洪水神話,即是巴比侖神話的複述。另有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基爾加彌息(Gilgamesch)的英雄冒險神話等,現僅錄兩節如下:

(一)創造神話:這個神話是在楔形文字記載的斷碑上發現。可能是由春之神話的敷演而成,是描寫巴比侖人與雲、霧、雨等戰鬥獲勝而見到了太陽的故事。

據說,最先是水神泰阿摩(Tiamat),率領他的眷屬統治著世界,無有能夠反抗他的。神界的眾神就開了一次會議,決定推請春之神摩爾達為元帥,向水神泰阿摩決一死戰。天神亞諾、地神英里爾、地下之神雅,也將各自的權力委於摩爾達。摩爾達即用風袋保護身體,手揮三叉戟,突破水神之口,並將風力吹入,破裂了水神巨大的身體,即以其一半造成為天,另一半造成了地。 (二)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女神伊息塔爾,當其戀人植物之神達摩茲死的時候,她就降來下界,以救戀人的命,而求生命之泉。當她下界時,要經過七重門,每一門要脫下一件衣服,終於把身子脫光而成為裸體,因此被冥府女神關進了牢獄。然而,地上的生物因了達摩茲之死而皆失去了生命,所以諸神同時遣使下界,請把女神伊息塔爾免罪釋放,讓她求到生命之泉,救活她的戀人。

很顯然的,這是一個季節的神話,在於解釋自然物何以在冬天枯死之後,又能於春天生長的原因。伊息塔爾之被視為性慾之神,也就是因她能助她的戀人植物之神生養萬物之故。到了《舊約》中,就將這神話演為天使墮落的神話。 巴比侖的宗教生活宗教生活可分數點,述之如下: (一)神人關係:人對於神正像臣民之對於專制的君王,要抱有絕對服從的態度。人唯有默默地跪於諸神之前,謙遜地感激神的賜予;對於神的忿怒,有頗深刻的畏怖之念。人唯自覺自己的罪惡,而哀求神的恩寵。這對後來《舊約聖經》的啟發作用很大,對於耶和華的信仰,大致也是如此的。

(二)未來思想:死了的人,到下界去,住於洞穴中,不見日光,那裡充滿了塵土,死者即以泥濘為食糧。下界之道是在地下的西方,共有七門。死者之命運,但視其現世的生活及後人對死者的追吊之如何而定;然其不再復活為人,故 亦沒有輪迴的意思。統治下界的王,是叫作愛里息基迦(Erischkigal)的女神,在其屬下,又有好多分擔各項職司的女神。

(三)神殿建設:巴比侖的神殿很多,各市均有守護之神的神殿,另有許多與其守護神有關係的各種神殿。其神殿建築,大致是在其境內有一個大廣場,殿前有一前庭,正殿是其聖所,安置偶像,正殿之前有一座大房子,正殿之旁的建築物是庫藏、記錄所、祭司們所住的房間。在神殿境內附設有學校,教育年輕子弟讀書識字,乃至訓練他們成為祭司。

(四)祭司階段:祭司分有:1.獻供物者,2.誦讚歌者,3.祓惡靈者,4.判斷吉凶者等的好多階級。他們在巴比侖的社會中很有權力,且占很高的地位。其有特殊的,即是女教士制度,他們稱女性的祭司為「神之妹」,又叫作「聖女」。本書第一章所說「神聖的賣淫」者,就是她們。

(五)祭祀儀式:他們各神廟有各種不同的祭日,最重要的是新年祭。祭祀春日之神摩爾達,是在春分之際尼桑(Nisan)月的第一日行祭。又將每月的七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八日,稱為大凶日,在此四日之中,人民停止工作。後來以色列人的每七天有一個安息日的思想,即是淵源於此。咒術、占卜、詳夢、星相等術,也很盛行。供神的物品中,凡是動物即以其後右腳焚給神享受,剩下 的便歸祭司受領,這到《舊約》中,摩西也學了類似的規定。

第二節 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埃及(Egypt)與巴比侖一樣,也是世界偉大的文明古國。據古代史的權威學者邁葉爾(Edward Meyer)說:埃及曆的制定,早在西元前四千二百四十一年。又據希臘大歷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說:埃及的文明是由於尼羅河(Nile)所賜。

又有人說:埃及是尼羅河的女兒。尼羅河是一條從南到北的大河,發源於東非洲的高地。每年的大雨洗刷高地的泥土,急流下注,直到尼羅河的水位升高二十五尺至三十尺,掩蓋兩岸的河谷。水勢消退之後,便留下一層薄薄的黑色淤泥,造成一個從十哩到三十哩寬的肥沃的農作地帶。這種黑泥,極富生產力,所以尼羅河流域與幼發拉底河流域,在古代世界有穀倉之稱。

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高度的文化,自是不足為奇。他們最早的文字記錄,常被學者假定在西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許還更早些。那是一種象形文字(hieroglyphic)。

由於相信死後的境界,所以要費極大的工夫來保存遺體,製成香屍,稱為木 乃伊(Mummy)。國王們(或稱法老們 Pharaohs),更建築巨大而華貴的墳墓來保藏他們的遺體。這在西元前三千年第四朝的諸法老時代為最盛。當時最流行的墓式是石頭砌成的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個,高約二百尺,塔基占地三十英畝,常被稱為「大金字塔」(Great Pyramid),直到今天尚被公認是世界奇觀之一。

古代社會由於防禦外敵的襲擊,古埃及的社會制度發達極早。他們的祖先最初處於部落割據的狀態,後來漸次統一,分為南北兩個王國。到西元前三千四百年時,南王國的梅尼斯王(Menes)將南北統一成為一個王國,建都於孟斐斯(Memphis),這就是馬尼德(Manetho)王朝的始祖。此被史家稱為舊王國。推究此一王國的起始,則早在西元前五千六百年至三百年時,距今已近八千年了。這箇舊王國到西元前二千一百六十年時滅亡,由阿米寧哈脫一世(Amenemhat I),建立中王國,都於底比斯(Thebes)。到了西元前二千年時,有來自敘利亞方面的外敵入侵,造成數百年的混亂局面。至西元前一千五百八十年,始由阿哈米斯(Ahmes)奮起,擊退外敵,建都於底比斯,稱為新王國。到了西元前五百二十五年,終為波斯(Persia)所滅。

在舊王國的時代,他們的社會是由貴族階級的地主、下層階級的農民(戰俘、奴隸),以及中間階級的一般人而組成。

中王國末期之世,除了王族及奴隸之外,又有祭司、武士、平民的階級。其中以祭司的地位最高;國內有二分之一的土地為祭司所有,並享有免稅的特權,因此而與王族的勢力時常發生摩擦。祭司之有如此高的地位和勢力,因為他們是國內第一等的知識階級,他們是學者、預言家、醫師、裁判官、政治家、建築家,他們直接為國王的輔佐,為國家處理極其廣泛的事務。所以,祭司們一面佐助國政,一面服勤於神廟,同時又擔任學校的教師,普及知識於國民。我們看到《舊約》中的摩西的才能,實在就是埃及祭司那樣的人物。

神的信仰在部落時代,各部落均有其所信的神,乃是由於圖騰崇拜而來的祖神或家族神。圖騰之物,往往是動物,故其神與禽獸的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底比斯地方的神阿明(Amen)是牡羊形,孟斐斯地方的神匹達(Ptah)是牡牛形,黑里奧帕里斯(Heliopolis)地方的神阿托姆(Atum)是獅子形。

到了南北兩王國對立的時代,歐姆婆斯(Ombos)地方的沙特(Sat)是南王國的神,比提脫(Bedet)地方的霍魯斯(Horus)是北王國的神。由於兩國對立,在故事中此二神也常有衝突。後來竟將沙特視為惡神。

舊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孟斐斯,所以專祭匹達神。不過已往的匹達是牡牛形,此時已轉為人的姿態。然在另一方面,又表現了半人半獸的神靈信仰。

在舊王國的第五王朝,系出於祭司翁(On)的世家,他們將獅子形的阿托姆神視為太陽神。除此之外,他們尚信奉好多的神。又從此一時代的國王墳墓的銘文發現,他們相信王死之後,即成為奧息里斯(Osiris)神。此神的性質,約與巴比侖神話中的植物神達摩茲類似;同時,他們以為凡人死後即降至下界,國王死後即成為神,進入天上的樂園。故後來又將奧息里斯視為善神,而與沙特相對。

到了中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底比斯地方,所以崇拜這地方的阿明神,並使他成為一般人崇拜的神。因為中王國的埃及人,受到外敵侵凌達數百年之久,所以產生了一種類似後來以色列人的彌賽亞(Messiah)思想,渴望有一位大力的王來拯救他們。相反地,我們也可以說,以色列人的彌賽亞思想,恐系淵源於此,也說不定。

西元前一千四百年時,有一位叫作亞克那頓的國王創立了一神教,只奉亞頓一神。因受到保守主義的祭司們反對而遷都,但當此王死後,他的宗教也歸滅亡。

總之,古埃及的神,最先是動物神的信仰,把狒狒、獅子、貓、牛、豺、鷹、鱷、羊、蛙等,都當作神來崇拜。有的動物是屠宰了當作供神的物,所以視為神聖;有的動物則被視為神殿的守護者,所以認為神聖。進而由動物神進入擬 人化的過渡階段,即出現半人半獸形的神。例如創造神庫奴姆,戴著牡羊的頭;巴斯太托神,戴貓的頭;托烏斯神,戴紅鶴的頭;敏志神,戴鷹的頭。但到後來,牡牛形的匹達神成了人形,牡羊形的阿明神也成了人形,奧息里斯神也是人形。由此可以見出進化的歷程。

埃及的神靈,有產自本地的,也有來自非洲、亞洲、巴比侖的神,所以非常複雜。

神殿及祭司古代埃及的神殿,並不完全相同,大致是在神殿中置一密室,安置偶像。密室之前為連柱堂,祭壇即設於連柱堂前方。神殿周圍有用牆圍成的大廣庭苑,苑內另有小房,收藏祭物並供祭司使用。神殿的財產極多,全國七分之一的土地為其所有,有一個時代,神殿的奴隸達十萬七千人,大小家畜達四十二萬之數。

祭司每晨為神殿開門、焚香、清飾神像、供養花果飲食,並誦一定的祭詞。諸神各有各的大祭日,每逢祭日,祭司用船形的櫃安置神像,抬在肩上,排成一個大行列,訪問其他的神殿。祭日的神殿,滿飾草花,供物山積。在祭儀之中,祭司串演神話中的角色,並與信徒共同演出,以娛神靈。

來世思想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後可以復甦,復甦的死人生活,與現世的生活 一樣。所以人死之後要用陶器及石器裝了食物和水陪葬,並以家具、武器、化妝品、泥制的屋子及船、石和土製的人等,和死人埋在一起,以供死人在另一世界之用。因此而建築堅固偉大的墓(如金字塔),因此而用香料製成永不腐爛的木乃伊。祭司要為木乃伊的耳目口鼻誦咒文,使得死者的官能到復甦時再使用。

起初,埃及人相信復甦的死人是生活在墓中,後來則相信死者將移居到遙遠的境界中去生活。因此而產生了「西方淨土」的觀念,並將奧息里斯神視為西方淨土的神。人在死後,亡魂即到天上,在奧息里斯神之前,接受數十位列席的法官審判,用天秤載之,以斷其善惡。審判結果,若受有罪的宣告,即被大怪獸吞食。罪有兩類:1.對神的非禮、掠取神的財物;2.對人的殺害、偷盜、姦淫、誹謗。因此,人在下葬之際,隨著屍體帶有一份「死者之書」(Book of the Dead),寫著類似如下的句子:「我沒有使人們鬧過饑荒。」「我沒有傷害過任何僕役及他的主人。」「我沒有搶奪過死者殉葬的食物。」

這「死者之書」,是為求得神聖或裁判死者的法官之恩赦,是為表明自己無罪。死者之書當中,除了類似的自白外,尚有符咒,有頌讚奧息里斯神的詩篇,有指引亡魂通過關卡的方法。我們另當明白的是,基督教末日審判的思想,此處已經有了先驅。

第三節 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來人現存的世界各大宗教中,以回教最年輕。要知回教,當先了解基督教;要知基督教,當先了解猶太教;要知猶太教,當先了解希伯來人(Hebrews)的宗教;要知希伯來人的宗教,當先了解巴比侖和埃及的宗教。這都有著血統因果關係。巴比侖與埃及,已經介紹,現在介紹希伯來人的宗教。

希伯來人與以色列人同為猶太人的名稱。根據《舊約》記載,耶和華為亞伯拉罕(Abraham)的孫子雅各(Jacob)取名為以色列。所以希伯來人自稱為「以色列的子民」(Children of Israel),或稱以色列人。

以色列這個民族,最先是從那裡來的?史家頗難查考。大概是在今之敘利亞地方的閃族(Semitic Race)的一個分支。他們曾經做過巴比侖、埃及、亞述利亞人的順民,卻是玩著打家劫舍的把戲。後來由於饑荒的緣故,不知在那個世紀中,從阿拉伯沙漠遷往埃及,做了法老們好多個世紀的奴隸。最後又進入亞洲西部的肥沃平原,那個叫作巴勒斯坦(Palestine)地方,才有了自己最起碼的文化。

巴勒斯坦的閃族巴勒斯坦的東面是阿拉伯沙漠,西面是地中海,南面是西奈半島,北面是黎巴嫩山(Lebanon)。它的面積東西約三十里,南北約八十里, 由於地勢特別,氣候頗多變化。以色列人就在這塊小小的地方成長起來。在此以前,他們處於荒古的狀態下,逐水草、藉遊牧為生,居無定所,流浪散處。

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非常單純,他們除了考慮自身的安全以及自家族人的安全而外,不會想到其他家族的人也希望得到安全。所以,閃族的人,由於各個部落分散在各地,各部落均有他們各自的家族保護神。後來,其中有一支閃族人在摩西的領導下,實力強大,所以把他們自族的保護神耶和華的勢力也擴大了,並強調唯有他們以色列人的神,才是獨一無二的神。但此神的性質,仍是其民族神,而非其他民族共同的神;因為他們相信,唯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選民。

根據謝扶雅的《宗教哲學》第二章說:「希伯來民族,移住埃及之先,本由四酋族合組而成,其中兩族曰野牛族(Leah),曰牝羊族(Pechel),顯系最原始宗教時代之圖騰制度……至摩西領該族出埃及而赴迦南之際(西元前一三二○年),開宗教的新局面。」

因此,希伯來宗教乃由原始的圖騰崇拜,進化為多神崇拜,再演成為一神崇拜,是很明顯的。

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一般的宗教學者,未嘗把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Judaism)區分,往往一說到希伯來宗教或猶太教時,就意味著是同一個宗教的兩 個名稱。其實,它們是有不同的。希伯來宗教,始於摩西時代。到西元前五八六年,希伯來人(所謂亞伯拉罕的子孫)被巴比侖人流放到美索不達米亞之時,他們已經失去了自己領土的樂園而亡了國,已經離開了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而被他們自己的保護神所不喜。真的希伯來宗教,也就在那個時候壽終正寢。

至於猶太教,是在希伯來人漸漸地又從被流放區域允許回到了巴勒斯坦之後的事。當西元前四四四年,尼西米(Nehemiah)做耶路撒冷的省長時,率領祭司及文士,大會以色列人,宣讀摩西律法(見《舊約‧尼西米記》第八章),人民一致宣誓遵守,此即為猶太教呱呱墜地的第一聲。

但是,以色列人的宗教,雖可分期研究,卻有其一貫的思想原則;若要介紹其內容,仍以打通了希伯來及猶太之間的界限為宜。所以,有關以色列人的宗教內容,將在第七章介紹猶太教時再做論述。

第四節 古希臘的宗教

希臘及其人種

相傳希臘人自稱是「赫倫人」(Hellenes),此字意為赫倫之子;稱其國家則為「赫勒斯」(Hellas),意為赫倫人之地。赫倫(Hellen)是希臘人傳奇式的王,他有似亞伯拉罕之與猶太人的關係,希臘人把赫倫當作他們的始祖。

但是,要說明希臘人究竟是什麼人?是一件頗不容易的事,因為她是一個混合的種族。從他們的宗教、語文、膚色來判斷,卻與印度人及波斯人極相近,所以很多學者假定希臘人是雅利安人。這一個民族,不唯是在希臘半島,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至一千年之間,即渡過愛琴海,散布到特洛伊(Troy)以及小亞細亞一帶。西元前七百五十年至五百五十年之間,又殖民到了黑海海岸、地中海以南的非洲海岸,與希臘半島之西如今之義大利、法蘭西、西班牙等處。這是一個非常活躍的民族,所以可以把他們分作三分:1.北方種族(Nordics),2.阿爾賓斯種族(Alpines),3.地中海種族(Mediterraneans)。據研究,希臘人也不是希臘半島的土著。在他們未到以前,已有一個叫作匹拉斯基(Pelasgi)的民族住在那裡,那是體短、色黑、頭骨長、瘦弱而胸部狹小的民族。

當希臘人來到之後,次第征服了愛琴海(Mare Aegean)諸島以及小亞細亞沿岸諸地之後,希臘人遂造成了愛琴海的文化,此乃是受了埃及的文化和美索不達米亞(巴比侖)的文化之影響而成長的。例如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巴比侖人的楔形文字,閃族人的字母系統,均給希臘人學習選擇而做了改良,因此而成了世界史上極其優秀的民族。例如近代西方的藝術、哲學、文學、科學等各方面的啟 蒙,無一不是拜希臘文化之賜。

祖先崇拜希臘人的宗教信仰極其複雜,如果未曾研究她的古代社會形態,根本難以理解其信仰複雜的原因。

根據十九世紀法國的大歷史家古朗士(N.D. Fustel de Coulanges)所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一書中說:羅馬人即是希臘人的殖民,希臘人確與印度的雅利安人同一血統。從印度的《吠陀》經典以及婆羅門的《摩那法典》(Manou)的內容,對照希臘古代的社會制度及信仰,類似之處頗多。雖然,《吠陀》及《摩那法典》是在印度的產物,但仍可以看到其最原始的痕跡之彼此相通。希臘雅利安人與印度雅利安人的社會發展,由家族的祖先崇拜,即開始有宗教的信仰,是一致的。祖先崇拜的方式是守一家火,以使家火不熄為子孫的職責;守火即是奉祖,火即是祖神的表徵。發展至後來,印度的婆羅門要事火、祭火,希臘人則家有家火,居里有居里之火,部落有部落之火,邦有邦之火。以常燃的火為他們同一家人乃至同一邦人全體的共同之祖。祖先是善鬼,也即是保護庇佑其子孫的神。所以將所守之火稱為聖火。迄今運動大會之有傳聖火的儀式,即是由此傳統的信仰而來。因為奧林匹克(Olympic)競技會,原是希臘每四年一次的宗教大典,其最早記錄是在西元前七七六年。

聖火希臘人及羅馬人的屋內皆有一個祭台,台上常有燃著的煤及炭,屋主人有使此火日夜不熄的宗教職責──此火若熄,其家人必有不幸;只在某一家族絕嗣之時,其火方熄。這與中國人的煙火不熄,以說明子孫綿延的意思相同。

因為希臘人相信人死之後,仍有鬼魂與活著的家人同在,所以把死人葬在家裡,或葬在家的附近,一方面享受子孫的火祀,一方面保佑子孫的幸福。如果沒有子孫火祀的鬼,就變成厲鬼,變成遊魂。所以希臘人特別重視家族的延續及繁榮。這與中國所說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語)正同。因此,在古希臘的宗教及法律,嚴禁男子不婚,並且強迫少年結婚。有一位雅典的演說家說:「沒有一個人,在他臨危的時候,不顧自己而使其家無後人,因如是則無人祭祀他。」在印度的婆羅門教,也有「婦人既娶八年而無子者,其夫須出之而另娶」的宗教教條;有兩位斯巴達(Sparta)的王,因無子而被迫出妻;在羅馬有一位大族的人,因婦無子而與之離婚,他雖愛妻極深,也無法挽救,為的是他娶她之目的是在給他生兒子。這在中國人,也有無子而娶二房三房的。不過中國人不禁男子多妻,所以沒有出妻的必要;希臘人的宗教卻是不許多妻的。

由於聖火的祭祀,各家的祖神是絕對排外的;各家的聖火均藏在不使外人看到之處,祀火不許外人參加,否則此家便有災禍。因此,希臘及羅馬人之對於男 女婚嫁的宗教儀節也極繁複:女孩子先是父母家的人,也祀父母家的聖火,由父母家的神做保護。當她要出嫁之時,必須行宗教儀式,宣布脫離這個家的聖火及神的做保護,再蒙上面紗,穿戴白色的宗教儀服及冕,坐上向敵人宣戰及媾和時所用的名叫「黑侯」(Heraldus)的車,伴送者唱宗教的歌曲。到了男家的門前,女子要假裝不肯進門,新郎假裝劫持進門,以表示不是她自己要進入這個家,而是被迫進入的,希望這家的家神原諒她。接著又進行一個極嚴肅的宗教儀式:男女站於祭台之前,使新娘見過家神(中國古代也有廟見之禮),用浸過聖火之炭的水浸洗她,又用她的手觸聖火;繼之向家神禱告後,新夫婦遂分吃一塊點心,一塊麵包及水果。以表示這個女子已成了這個家的一分子,與新夫同信一個宗教,同受一家之神的保佑。

由此可見,今日的新式婚禮之由來,基督教之洗禮之由來,實皆淵源於雅利安民族的古宗教之信仰。

各家有一祭台,有一聖火,有一宗教的信仰。家家如此,所以他們的信仰很複雜。但是,年代久了,家族繁了,有的一家竟達數千人,同祀一個聖火,這就成了居里的聖火。由居里再發展,幾個居里共同祀一個部落的聖火。最後,築成了城作為祀聖火的神殿,那就是邦的聖火。然而,各家、各居里、各部落、各邦 雖有共同的聖火及祖神,仍有各自的小團體的聖火及祖神。於是,一個小孩的出生,有其必行的宗教儀式。羅馬在第九日,希臘在第十日,印度在第十或十二日,其父聚集家族全體,請來證人,舉行祭祀,使小孩初見家神,成為這家神保佑的人。數年以後再行祭祀,進入居里,進入部落。十六歲至十八歲時,另行祭祀,要求入邦,從此以後,他才成為公民而信邦的宗教。

希臘的城邦很多,各邦均有各邦的聖火及保護神,始終未能產生為全民共同信仰的統一的宗教。不過,聖火的性質,到城邦時代,與初期的略有不同。因為希臘人除了信仰祖神之外,尚信仰另外一類的自然神,並且均有偶像。偶像即供在祭台的聖火之旁,附屬於祖神而保佑各家的家族。然到後來,自然神的偶像被供在神殿的中央,聖火變成了祭神時用來燒犧供的祭台而被置於神殿之前,他們的祖神變成為他們祭祀偶像時的媒介了。但這並不表示希臘人放棄了祖神崇拜。在大祭日,推派各小家族的代表們,群集於神殿之前,共同分吃由祭台上燒出來的犧供之時,他們就有同一血統、同一祖先、同心一德的神聖之感。所以古希臘人,凡有大事必禱於神:出征時必先集合由大將祭禱(中國的《左傳》也有「治兵於廟」之句),出征時必載著邦神及邦的聖火(中國《禮記》也有「出征必載主」之句)。可見希臘人的宗教信仰雖複雜,但也不是無理的,因此祖神與自然神混合 信仰而不相妨。

自然神的信仰 不論是東方人或西方人,一說到希臘的神,往往會想到荷馬的兩大史詩──《伊利亞特》(Iliad)及《奧德賽》(Odyssey)。第二種我國商務印書館有漢譯本,在美國則均曾攝製了電影,也在台灣放映過。據說荷馬是西元前九世紀的人,胡適之卻說:這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因為那樣兩部均達二十四卷之多的偉大史詩,絕非他一人所能完成。但在這兩大史詩中,既敘述了歷史,也介紹了神話。例如他把宙斯、雅典娜、希拉、普西頓、阿弗羅底特等等的男女神只,描繪得淋漓盡致,而使我們稍有西洋文學知識的人,對這些神只異常熟悉,乃是荷馬所賜。這些神,便是自然界的神,便是奧林帕斯山(Olympus)的群神。

然而,若要為希臘的群神各各找出固定的屬性,那就異常的困難。因為各邦有各邦的神;各邦的神,往往可能用同一個名,兩個同名之神的性格,卻各異其趣,乃至是站在敵對的立場。而且,同一個神,由於時代的變遷及環境的轉移,也會一再地變換他的性格。例如從部落時代進入城邦時代以後,便在原來的神的屬性中,加進新的觀念而改變了原來的屬性。

這種自然神的信仰,可能與祖神的信仰同時產生。祖神信仰是對已死之人的崇拜;自然神的信仰是對自然現象之要求解釋及妥協而起。實際,即是生氣說的 分類崇拜,生氣在人為靈魂,死而成為祖神;生氣在自然為精靈,升華而為群神。但其不論祖神或自然神,皆為活人心理的反射作用。所以希臘的神,因為是擬人的,故其也有人類的弱點或劣性:殺、盜、淫、妄,樣樣都來;貪、瞋、痴、慢,色色俱全。雅利安人畢竟與其他的民族不同,在他們的神只之中,不會找到一個東方型的道貌岸然的神,他們都像粗獷活潑而健美的人。

主要的神希臘的自然神是很多的,在此僅能列舉其主要的十二位神如下:

(一)宙斯(Zeus):這是希臘諸神中最大的神,被詩人荷馬稱為「諸神及人類的父」。他能使雲興起,供給一切生命的飲料,所以又是雨神。他住於空中,又住於為雲層密集的高山之頂。因此,奧林帕斯山是此神特有的住處。

根據烏西尼爾(Usener)的《神名考》(Go:tternamen)所說:宙斯神的職掌極廣。例如所有的家族、居里、國邦,均在他的掌握中;他保護越境出國的旅行者;他是最高的救主兼滅罪者;他是使男女結為夫婦並守血統的關係者;他司理生死,衡量黃金,決定武士的命運;他守護國境,王權及其象徵物也是由他而出;他監視人間的盟約而為忠實與信譽之源;若正義受到蹂躪時,他即使之恢復;他嚴懲不公平的審判,同時也監視犯罪者的服刑。 (二)赫潘斯托斯(Hophaestus):此為電光神,是宙斯之子,宙斯發怒時即把 其子擲於地上。考此神之本義,據說原系火神,後來認為他是司理鍛冶之神,是鍛冶者的祖先及其保護者。當希臘之雅典(Athena)為金屬工業的中心之際,此神受到該一城邦人民非常高的崇拜。

(三)雅典娜(Athena):這是由宙斯頭上裂出來的女神。當她從宙斯的腦袋裡裂出來時,便是全副武裝的,所以她是戰神。當時的雅典城剛完成,她和她的叔父海神普西頓競爭而獲勝利,就做了雅典的保護神。並用她的名,命名這個城。但她又是智慧女神及紡織術的保護者。因她是雅典的保護神,當雅典成為文化的中心時,雅典娜也成了希臘人所共通崇拜的神了。若考察此神的原義,實是暴風神,由烏雲(宙斯)而裂出暴風,勢力威猛,故成為戰神。

(四)阿波羅(Apollo):希臘人在太陽上升及下山之時,祈禱太陽神赫里奧斯(Helios)。此神是無物可遮的,故在正式的契約之時,常以此神作證。後來卻在阿波羅的名下,成為全希臘重要的神。他是光神,他日日為人類帶來幸福,幫助病者,並在黑夜的危險中保護人類;又為航海者驅除暴風。此神又是預言的神、詩歌的神、音樂的神,以及守護青年的神。他擁有非常英俊的姿容,具有男性美的一切條件,是美男子的標準典型,可是他在神話中的戀愛卻是個失敗者:當他追求河神之女黛弗妮(Daphne)的時候,黛弗妮卻被她的父親畢尼厄斯(Peneus) 河神變成了一棵月桂樹。阿波羅為了愛她,就說:「以後凡是在詩歌和音樂比賽中的優勝者,都要戴上用你的葉子編成的花冠。」這也就是英國宮廷有「桂冠詩人」的遠因。

(五)赫爾蜜斯(Hermes):這是牧羊神,又是宙斯之子,是天使。在以家畜為人們財產的時代,他被當作福神崇拜。此神又是旅行者之神,後來又成為守護死者之魂的神。此外,他又是商人、演說家、市場的保護神。

(六)普西頓(Poseidon):這是宙斯的兄弟,是泉神、川神、湖神。先被塞莎利亞(Thessalia)及阿爾加地亞(Arcadia)兩個地方祭祀,後來受到全希臘的祭祀而成為海神。

(七)阿弗羅底特(Aphrodite):此神的出生有兩種說法:1.是天神宙斯和濕氣女神黛奧妮之女,2.生自希臘塞莎利亞島附近的浪花中,由風神吹送到賽普勒斯島。在希臘諸神之中,以阿迪米斯神為洪荒的自然界的代表。以阿弗羅底特神為生物界繁茂之代表。對自然界,她是豐穰之神;對人生界,她是戀愛女神。此神能給戀愛者美麗及魅力,所以又是美之女神。她的兒子艾羅斯(Eros),即是愛欲。

(八)阿迪米斯(Artemis):這是阿波羅神之妹,宙斯之女,是月之女神。此神表達處女的純潔和嚴正。她又是狩獵之神,又是誕生之神,又是關係婦女生活 之神。然此神的偶像,帶有陰鬱的姿勢,故亦是夜之黑暗的女神。

(九)希拉(Hera):這是天后,是宙斯之妻。此兩神的結婚,即是天地的結合。希拉又是結婚女神,所以她是守護已嫁女人的女神。但她非常傲慢,在神話中她的氣量狹小,稍受侮辱,就覺得仇深如海,一定要報復到底。她又是個善妒的女神,她的丈夫宙斯是個好色之徒,曾和許多女神及女人發生關係,並生了好多私生子女。每次被希拉發現之後,總要大發雷霆,而且要用各種方法去陷害她丈夫的情婦及私生子。

(一○)艾利斯(Ares):此為宙斯之子,是軍陣之神,好戰,常率領殺伐的神靈,降臨於戰場,招募戰士而給予勇氣。

(一一)黑地斯(Hades):這是宙斯的兄弟,是陰間之神,是閻王。但他見了宙斯之姊迪米特女神的女兒潘塞弗妮(Persephone),便被愛神的箭射中了心,把潘塞弗妮抱上車子,向地獄飛奔而去,做了他的王后。

(一二)迪米特(Demeter):這是宙斯之姊,是閻王的岳母,是掌管農業的女神。因她的女兒被閻王搶去了地獄,她便使大地終年荒蕪。後來潘塞弗妮在一年中的一半在丈夫那裡,一半在母親那裡──當女兒在迪米特身邊的半年,大地就恢復生產,開花結果,那便是春夏兩季;另半年女兒在地獄裡,草木便要凋謝, 那便是秋冬兩季。

自然界的神,均由對自然界的現象之幻想而產生。所以為了配合自然現象的解釋,各神的倫理觀念,就不能比照現代人的角度來衡量了。

如今,希臘古代的多神教,早已被基督教所消滅;現在希臘人則是信仰基督教的東方正教。但在希臘民間,只不過以基督教的聖徒為他們的保護神,聖母瑪利亞也不過是保護神之一。所以有些無知識的希臘人,往往跪在自家這一街的瑪利亞像前,辱罵那一街人所供的瑪利亞像。可見在他們的意識中,基督教也不過是古希臘之邦神或家神信仰的不同名稱而已。

第五節 古羅馬的宗教

羅馬人 根據傳說,羅馬是由一隻母狼乳養大的孿生兄弟羅牟拉斯(Romulus)和利牟斯(Remus)所建,那是在西元前七百五十三年。但此不為近代史家採信。

約在西元前一千年時,義大利住著一種混血民族,他們以農牧為生,文化不高。然而在拉丁姆(Latium)地方的台伯(Tiber)河畔,住著一個名叫拉丁(Latin)的族派,後來大大地繁榮;拉丁語文及羅馬法律,終於自他們所建的羅馬城而普及於世界。

另有一些人好像是從小亞細亞來的,在歷史上被稱為伊突斯乾人(Etruscans)。在很古的時候,他們便與希臘人通商。他們的文字,是假借希臘文的字母;也使用希臘人的甲冑以及希臘人的戰鬥方法,乃至模仿希臘人的油畫及雕刻。凡此種種,又由他們而轉傳於羅馬。

在伊突斯乾人來到義大利不久,希臘人的殖民者,也跟[跳-兆+宗]而至。到西元前三百年左右,希臘人在義大利所建的諸城,似乎都比拉丁人建的羅馬城更有希望。但到後來,羅馬終於征服了伊突斯乾人和希臘人的諸城。可是,在文化上說,羅馬仍是希臘人的俘虜,因為羅馬文化的要素,大多淵源於希臘。

羅馬人的信仰我們在上節已說到,羅馬的古代社會與希臘人相似。最初的宗教信仰,是以各家為一獨立的宗教,以祭祀祖神的爐火為主。同時也在每家之中,各家均奉有自己的自然神的偶像,與祖神同來保護各自的家及家族。每一個家庭就是各家的神廟,就在家裡奉祀鬼神。國家是家族的擴大,所以也有全體國民共同的神及神廟。

所以,據美國的歷史學家桑代克(Dr. Lynn Thorndike)在他的《世界史綱》中說:「古代羅馬宗教,似乎是一種極粗野、極幼稚的宗教。」又說:「羅馬宗教雖高於拜物教,然迄未超越低級程度的萬有有生論。主要的事情,即在反覆歌 誦某種巫術上的語句及名詞,或舉行與爐火、門戶、門檻有關的儀式,以期保護家族生命及家宅之平安;或舉行農事的巫術以保其五穀豐登;或舉行公共祭典以維持國家興盛。」

因此,女巫在希臘及羅馬非常盛行,不論公私大小的疑難之事,均要求得巫者轉達的神意,才算最後的決定。基督教《舊約‧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第十八節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就是為了消滅這一類的多神教及多神教的女先知或女巫,故當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之後,那些古宗教的女先知(預言家)們,就沒有活命的機會了!

羅馬的神羅馬的神也很複雜,除了祖神,還有自然神。自然神也分有本地產生的及外國輸入的兩大類:

(一)羅馬本地的自然神:羅馬人的自然崇拜,仍為精靈崇拜的一種,認為自然界中處處有各各的神靈,把那些與他們的實際生活有直接關係和福利的神,就加以崇拜。例如莎托令奴斯(Saturninus)是播種之神,克利斯(Ceres)是穀物成長之神,康蘇斯(Consus)是收穫之神,息爾凡奴斯(Silvanus)是森林之神,派里斯(Pales)是牧場之神,梵爾托奴斯(Volturnus)是河神,摩脫爾摩吐托(Mater Matuta)是生產之神,拉寧托(Lalenta)是死神。諸神之中最大的神是朱 彼得(Jupiter),這是降送雨水和日光之天神。

(二)由外國移入的神:這是外來的神只。例如塞比爾神(Cybele)來自小亞細亞,伊息斯神(Isis)自埃及傳入。外國神的主要的輸入國,乃是希臘。因為羅馬是希臘文化的俘虜,希臘的信仰,羅馬人也照樣接受過來。據《愛納曲》的傳說,特洛伊城的王子愛納(Ene、e)遷移到義大利去的原因,就是奉了特洛伊城的神之命令,將神自特洛伊城,渡海至拉丁,建立新城。這是可信的,因為當時的希臘人對於神命是唯謹唯從的。不過,希臘的神到了羅馬之後,多改變了他們的名,現將其主要者,列表對照見九六頁。

政教合一羅馬人和希臘人一樣的崇拜祖神,羅馬人說:「鬼是可怕的神,他可以降懲罰於人,他監視家中一切的舉動。」又說:「祖先是養我們的神;他們賜飲食給我們,還指揮我們的靈魂。」因此而產生墳墓宗教,因此而將死了的英雄,當作偉大的神,把各邦的建城者視作偉大的神,把在歷史上略有影響的古人當作偉大的神。到後來,羅馬帝國成立,羅馬的皇帝也就成了活生生的神,稱為「皇帝神」(pi Imperatores)。

在希臘及羅馬的社會裡,由於祖神崇拜的祭祀,家庭的主人便是一家人的主教,是領導一家人祀神的人。各級團體的首領,也就是各該團體在宗教方面的主 教。他們雖另有職業的女巫及教士,但凡是宗教的大典,主祭者則必定是各各的首領。如果召集各方首領在一個城邦共同的神廟前會議,便是主教大會。當羅馬皇帝被視為神之後,皇帝既是政治首領,也是宗教首領。可見後來基督教的教皇、主教、教士的制度,原來是羅馬古教的遺產。基督教消滅了羅馬教,卻仍接受了羅馬教的制度。

法律與宗教我們知道,羅馬人是以法律的精神著稱於世,乃至成了後來世界各國法治精神的先導;但是很少人知道,羅馬的法律與宗教是不可分的。

法律與宗教,在羅馬史上是同時開始的。他們的「民法」(Jus Civile)是市民與市民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他們的「神法」(Jus pinum)是羅馬人與神之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例如對於宗教上的一切徵兆、預示、儀式等,皆須加以嚴格的遵守實踐。因此,羅馬人的宗教固然粗陋,卻能證實他們有堅強的法律意識,以及對於形式、契約、習慣的重視。由於這個基礎,他們的精神用在民法上,也能如同遵守神法那樣的堅固。

到後來,羅馬人與其他文化如基督教發生關係,乃至他們的宗教被基督教所吞沒,他們不得不, 所以基督徒要吃喝象徵性的耶穌的肉與血(現在通常用餅及酒代替),這能使他們得到由神而來的靈。

(四)耶和華的權威

不過不論如何,一神教雖老早發源自古巴比侖和古埃及,雖其與中央極權的專制君主政治有關,一神教之繼續發展,則是摩西居其首功。摩西能從埃及法老(Pharaoh)的統治下,把那批並不喜歡受摩西領導的猶太人帶了出來,是因他「塑」成了耶和華這麼一個動不動就要殺人的神,因此奠定了一神教的發展基礎。

因為,耶和華的特性,正和摩西一樣,極端地仇恨外國人,也極端地仇恨異己者,一動怒,便會翦滅許許多多的人,用現代語來表達,便是恐怖的鎮壓及思想的控制。摩西利用了耶和華的名,激發了猶太人的對外仇恨而對內自大的心。因為,據說耶和華本來就是他們祖先亞伯拉罕曾經拜過的神,又是被他的不肖子孫淡忘了的神,那實在也確是名不見經傳的一個小小的神,經過摩西的改造,他就變成猶太民族的保護神了。

總算摩西的機會湊巧,並且他也似乎在那裡學會了幾套魔法。當摩西正為猶太民族向埃及法老爭取自由獨立的時候,而又遭到再三的拒絕,這時,埃及境內卻發生了災難:旱災、蟲災、瘟疫、風災、水災,摩西就趁機宣傳,說這是耶和華為了要讓猶太民族離開埃及,並說這些災禍來自耶和華的安排。最可笑的,耶和華為了要顯示他的大能,竟故意地再三、再四地使得法老的心硬,而反悔他屢次的承諾,好讓耶和華接二連三地來大大地打殺埃及人。

不過,這種誇大的描述,你不必信其為真,我且舉一個例子:在〈但以理書〉之中,敘述一位叫作尼布甲尼撒的巴比侖王,說他因為不信耶和華,竟爾造了一座高九十呎闊九呎的大偶像來崇拜,並且命令他治下的臣民全部崇拜這大偶像。到了王的晚年,耶和華就給他顏色看了──使他變成了一頭野獸的樣子,用四手四腳走來走去,並且學著牛的叫聲,後來就悲慘地死在田裡,臨死時也還像老牛吃草的那個樣子。這個故事,在基督徒看來是很痛快的,可惜,我們從巴比侖方面所得到足夠的史料,證明尼布甲尼撒王是在公元前五六一年平安地死去的,而且〈但以理書〉的作者,是距故事發生後三九四至三九六年才動筆寫〈但以理書〉的,時間僅隔四個世紀,〈但以理書〉的內容就變成如此的荒誕不經,至於距離故事一千年才寫出的〈出埃及記〉,它的真實性的程度,當可不言而知了。

總之,耶和華的信徒,不愁沒有為耶和華臉上貼金的機會。

第四節 級級爬升的上帝觀(一)升了五級的上帝

摩西改良了耶和華,不,應該說是吹大了耶和華,因為耶和華的本質,直到如今,還是那個樣子,並沒有良好起來。

不過,摩西已使亞伯拉罕的耶和華,在「權威」的範圍上,已經升高了一級。並在此後,又升了好幾級。

現在的基督教,已把耶和華裝上了「神學」的金,而且似乎定了形,所以他們就閉著心眼向你宣稱,耶和華是自有永恆的上帝。其實呢,到耶穌的時代,耶和華這個神,已經被人給他升了五級:

基督教的上帝觀,從家長時代到耶穌時代,已經升了五級。不過,站在佛教的立場,未必要否定耶和華的神性。因為,依我們的看法,從《舊約》到《新約》的那些先知或聖徒,包括耶穌在內,如果他們的宗教經驗屬實,如果他們在良知上的確「見」到過「耶和華」,我們也不必說他們是無稽的謊言;在精神緊張、情緒興奮、意念游離的狀態下,從心理上浮起某些景象的幻影或幻覺,乃是可能的。因此,隨著時代的變遷及人智的開發,歷代先知或聖徒們所「見」的耶和華,本質固然不變,他的「塊頭」,卻是日漸膨脹起來了。

進一步說,歷代的先知或聖徒,如果的確見到了神,我們也不妨姑且承認基督教真的有神;但是他們所見的神,絕不是同一個神,僅僅是被安上了同一個耶和華的名而已。比如神有魔神、鬼神、畜神、天神、空神、地神等等,在此各類的每一類神中,尚各有無量無數的神,佛教稱他們為眾生,所以,正信的三寶弟子,也不崇拜這些神類的眾生。耶和華之能跟著時代而級級爬升,就表明他是在一神之名內的多神信仰了。除了如此解釋,就無法說明級級爬升而又尚是一神的難題了。

(二)五個階級的時代背景

以上五個階級的上帝觀,出於袁定安先生的《基督教概論》。唯其對於這五個階級,我們必須解釋和分析一下。

1.家長時代:是指亞伯拉罕以後的一段時期。據說亞伯拉罕是公元前約二千年左右的人,但從史實而論,未必真有其人,因為那只不過是摩西需要的人,摩西要借亞伯拉罕的名,創造一個叫作耶和華的神,如果不說那是他們列祖列宗的神,怎能使他的民族憑空起信呢?充其量,亞伯拉罕是猶太民族尚在小小部落各自散處時代的一個族長或酋長身分的象徵。耶和華,不過就是那些家族或部落神的一個影子而已。

2.摩西時代:我們已經說過了,摩西是希望借著耶和華的名,來結合生活在埃及的各支派的猶太人,成為一個集體的民族。在摩西之前,有許許多多的猶太人,尚不知道有一個叫作耶和華的神,經過摩西的硬性宣揚,耶和華就成了猶太各支派共同的神了。

3.士師時代:士師是摩西死了以後開始的制度,因為猶太人的十二支派,一派不服一派的管轄,他們不願意從某一派中推出一個人來,作為他們共同的王。但是,摩西死了,猶太人尚未進入他們的目的地迦南,在那個時代,若有兩個不同意見的民族緊鄰而住,你不打人家,人家也會來打你,何況猶太人在四十年前,就跟迦南人結了仇打了仗,現在猶太人又要積極地打進迦南去。於是,蛇無頭不行,他們就在變通辦法下,推出了一個帶領作戰的總司令,這就是擁有一個古怪名目的士師了。士師利用耶和華的名,代表本國對外國的作戰,所以耶和華便成了他們的護國神。

4.王國時代:這是指的自掃羅王,經戴維王,至所羅門王以後的時期。實際上,此時的耶和華,尚沒有世界神的資格,不過,借著那位好大喜功的所羅門王的力量,為了要向世界各地收購他建造神殿所需的金銀珍寶,猶太人已在向海外通商了。

5.先知時代:先知,是指一些帶有神秘性的預言家而言,這樣的人物,他們的性質,與被他們用火刑燒死及指罵的女巫或巫覡(witch)沒有什麼不同;如有不同,便是有沒有信仰耶和華。先知們往往自稱與耶和華談話,耶和華常常借著他們的嘴,來發布命令或透露訊息。所以,被稱為先知的人,無一不是耶和華的狂熱信仰者。我們在前面已說過,人在精神緊張、情緒興奮、意念游離的狀態下,產生一些幻象或幻覺的經驗是可能的,雖然,像《舊約》的以西結和《新約》的約翰,他們那種神話連天的描述,已是跡同瘋癲了。然而,像這樣的人,喜歡沈思默想,勤於禮拜祈禱,熟習他們民族宗教的各種傳統、法律、儀節,乃至可在前輩的先知那裡,學到一些魔術(witchcraft),比如伊萊賈這個人,常常神出鬼沒,若非《舊約》的作者說謊,他必定是學過隱身術的。所以,像這樣的人,對於某些事物的觀察和推測,要比常人來得敏感。這就是使他們成為先知的因素了。

(三)預言和權威

說到先知,我們就很容易地聯想到《舊約》中的預言。因為矛盾的基督教的教士們,一方面強調他們是崇奉《新約》,而避免和人家討論《舊約》中的許多不人道、非理性、虛妄、殘暴的問題;同時又要借著《舊約》中的預言,來證實上帝的「權威」,他們以預言成為歷史的事實,來肯定他們的上帝是獨一無二的、全能的,神是真實的。

其實,如果說凡有預言之能的人,即是受了耶和華的「權威」之命,那麼,在猶太教及基督教之外的其它地區,也有預言的人及預言的記載,他們卻不信奉耶和華,乃至根本沒有聽過耶和華的名字。

說穿了很單純,凡是善於沈思默想並且熟悉史事的人,對於若干事象的觀察和預測,比諸一般的人來得敏感,是可能的;一些宗教狂熱的人,在心理上,往往也會浮起神意或神命的幻影。將此兩者連在一起,便成了「神啟」的預言了。

然而,若從歷史痕跡及其慣例的考察,許多類似的預言之記載,大多是出於事實發生之後,由那些好事者的傳說、誇大,再被套上神話的色彩,附益到已在流行的故事上去,便成了神乎其神的預言。《新約》、《舊約》中的許多預言及神跡的記載,絕大部分就是這樣來的;少部分則是出諸於後人的附會,它的原義,未必即如後來的基督教士那樣的解釋。所以有許多預言,永遠也不能兌現。

我們明白了《新約》、《舊約》的成立過程、時代背景、社會心理、民族意識,那就可以用科學的方法來分析基督教所重視的預言問題了。能夠分析的,它就不是神的「權威」;「權威」兩字,僅是基督教會在不能面對現實辯解時的一種獨斷的遁詞,在理性的宗教及時代的觀念中,「權威」是不存在的。事實上,近世以來的基督教的「上帝的權威」,已在加緊腳步對科學及民主的躍進而向後連續的退讓。

(四)先知時代與彌賽亞

這裡所講的先知時代,大概是指猶太王國分裂成為兩半以後的後期,直到耶穌出現為止。

我們知道,所羅門王大約死於公元前九四○至九三○年間,當他死了五年,猶太王國就分裂成了兩半。北方成立了以色列國,南方成立了猶大國,在猶太民族的十二個支派之中,北方的以色列國統領了十支,南方的猶大國則由所羅門王的兒子統領了兩支。這兩個同為猶太人血統的仇敵國家,對峙了兩個世紀,北方的以色列國首先滅亡,那是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Tiglath Pileser),和他的繼承人撒幔以色(Shalmaneser)的努力竟一舉而把以色列國總共二萬七千八十戶約十萬之眾的猶太人,放逐到外國去了,留下的一部分猶太人,後來跟外國殖民去的移民混合起來,變成了撒瑪利亞人。到了波斯的居魯士王於公元前五三七年準許放逐的猶太人返回原先的猶太王國,也就是那個巴勒斯坦的地方時,這十個支族的後裔,連一個影子也不見了;無疑地,他們是被外國人同化了、消滅了。

再過一個半世紀,南方的猶大國也被巴比侖的迦勒底人尼布甲尼撒王滅亡了;但很幸運的,這兩個支派,雖然被巴比侖人放逐出境,卻保守住了他們自己的血統和宗教信仰,並且一直綿延迄今。往後,猶太人的統治者,便是巴比侖人、波斯人、馬其頓人、羅馬人了。所謂先知時代,就是指的猶太人失去了自己的主權而受制於外國帝王勢力之下的時代,未必一定要等到兩個分裂的小國全部傾覆之後。在這期間的先知很多,比如以賽亞、傑里邁亞、但以理、以西結、彌迦等都是。

到了這時候的猶太先知們明白了:耶和華並沒有把他們國家的榮耀保住。可是,忠實於耶和華的先知們,認為這是耶和華給他們的懲罰,不久的將來,在他們這支優秀的民族之中,就要由神的出現而來拯救他們,而來統治世界了,比如〈以賽亞書〉第四十章第三至四節,以及〈彌迦書〉第五章第二節,就是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寫出來的。世界性的救主耶和華,也就如此地出現在他們的想望中了。

猶太人在失去了國家主權及其領土的完整之際,還要以為他們自己是世界最了不起的民族,還要以為他們那個偉大的神,必將征服全世界的人類,這實在就是那些猶太先知,表示了要對全人類報仇的願望。現在的基督教會,把〈以賽亞書〉說成上帝將要為全人類的幸福而建設一個理想的世界;其實,你只要研究一下,那便完全不同,因為〈以賽亞書〉第四十章第三至四節,是說明要把整個的世界削平填滿,以做成耶和華的道路,它這削平填滿,用字上是具象的物質世界,實則卻是表徵著要削平阻礙耶和華之道的異己者或外國人,是表徵著要填滿耶和華權威至無限無際,以顯現他的「榮耀」之無敵不摧無遠弗屆,所以「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看見什麼?是看見耶和華的權威來對付一切阻礙他榮耀的一切「有血氣的」。我這樣解釋,絕對是正確的,請看〈彌迦書〉第五章第二節,說是「牧養我以色列民」的「君王」要從伯利恆出來,這個君王雖征服世界,但卻僅是牧養以色列(猶太)的民。你說他是何等的「偉大」!

到了耶穌的出現,猶太人真的以為他是來統治世界的以色列人的王了。可是,這個沒有誰給他塗膏的彌賽亞(參看下一章),在羅馬政權的統治下,怎樣也不可能成為征服世界之君王的。因此,猶太人又來了一個自我安慰,把耶和華再升一級,說他是人類的父了。這個「父」的態度如何?留到下一章中再告訴你吧!

(五)《舊約》的結論

《舊約》,據基督教說,那是一部人類的成長史;其實,只要你不是沒有讀過一、兩本有關世界文化的歷史書,你就不會真的如此可笑地跟著他們說「是」。

事實上,除了《舊約》而外,根本找不到半點猶太這個幼稚民族的上古記錄,就連一點遺蹟也沒有,你說怪不!

猶太人有幸有了這麼一部《舊約》的文獻,而值得他們誇耀;也正因為有了一部《舊約》而使他們的祖先蒙羞!

如果我是基督徒或猶太人的話,我就寧願相信《舊約》是出於一些好事者憑空想像的臆造。因為,在那裡面告訴了我們:猶太這個民族,竟是這般地喜歡鬥爭與屠殺,由族內的內訌與整肅,到向外的侵略與奴役,再內訌、整肅,再侵略、奴役,形成一個循環不絕的連鎖交接,直到他們的民族瓦解時為止。至於耶和華這個神,竟是如此的殘酷不仁,他命令猶太人攻擊外邦人,指導猶太人整肅猶太人,又運用外邦人來懲罰猶太人。如此這般的鬥爭,往往是從門內殺到門外,從族內殺到族外,滅門、滅族、滅城的大屠殺!在《舊約》中,縱然是那些被耶和華祝福的人,那些被他們的後人讚美敬仰的人,卻又無一不做那些人間最壞的壞事。

因此,站在我們佛教徒的立場,也不忍心相信它是歷史的真相。

其實,今日的基督教會,也不喜歡向你介紹或討論《舊約》的問題,如果介紹,那必是經過注釋粉飾的再製品了。

如說《舊約》也有可愛之處,那麼,除了想像文學性的〈喬布書〉、格言性的〈詩篇〉及〈箴言〉、憂鬱性的〈傳道書〉,以及那篇並非宗教性的戀愛詩〈雅歌〉,另有帶有人情味的短篇小說〈路得記〉,在這數篇雜書之中,可以找到倫理的及文學的若干價值而外,其它的就很難說出《舊約》的可愛處了。那篇〈喬布書〉,也為基督教帶來痲煩,據近人陳鼓應,於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商務印書館《出版月刊》十三期,以〈喬布──最早的存在主義者〉為題,說它乃是反抗耶和華的詩。

當然,假如你是虔誠的基督徒,《舊約》再不可愛,我也盼望你能把它從頭到尾地多讀幾遍;如果你順著讀下去而不是照著教會教你的抽著或選著讀,它一定能給你重大的「啟示」。

基督徒們不必懷疑本章的資料根據,我除對《舊約》的研究,尚參考了好幾種史書及哲學書,主要的歷史考證,是採用了近代的大歷史家,一位歸化美國的荷蘭人──房龍(Hendrick William Van Loon 公元一八八二─一九四四年)著的《聖經的故事》。

第四章 基督教的「偉大」在那裡基督教,不論你從什麼樣的角度去看它,它總是夠偉大的,因為,基督教相信:「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十二節)

但是,佛教徒也好,基督徒也好,真的了解基督教之「偉大」的,在比率上,均屬少數。不管相信它是背面的偉大或正面的偉大,究竟它是偉大在什麼上面呢?如果僅從浮面上看,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偉大,但那是建築藝術而不是基督教的內容;或有人說,基督的新舊兩教已擁有八億五千萬信徒,所以偉大,實則那是他們一千九百多年以來,從「努力」中所得的收穫,也不是基督教的內容。基督教是否偉大,必須要從它的歷史中去求證,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歷史的數據是公開的,所以,我有權利探索基督教歷史的事實,並且把它介紹出來。

我既詬病基督教士對於佛教的蓄意歪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我想用平實通俗而力求客觀的筆觸,寫出基督教的一個輪廓如下。

第一節 耶穌的出現(一)從《舊約》到《新約》

要介紹耶穌基督,便不能不介紹《新約全書》。

應該告訴你,「約」是什麼意思?在上一章中已經介紹了《舊約全書》,在那裡面曾說到摩西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摩西把十誡刻在兩塊石版上,從西奈山帶下來,作為耶和華與猶太人(就是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此所謂約,是指神的命令,而不是神人之間彼此同意的契約。因那石版上的文字,除了摩西之外,他人是看不懂的,也是看不得的,摩西就用柜子把它藏了起來,這就是有名的「約櫃」(The Ark of Covenant)了。以約櫃代表耶和華,違約的猶太人固然有禍,除了受到神命的祭司,猶太人連碰到約櫃的也會立即死亡。這一神話,到了耶穌的心中,就成了「除非經由我,沒有人能到父(上帝)那裡。」後來的基督教會,便說:「教會是唯一的得救之門。」這是他們一貫的信念:神權至上,祭司階級至尊。不過今日的新教,已把這層由神話織成的面紗,揭去了一半:神權依舊至上,祭司(教士)則未必至尊了。

耶穌之前是《舊約》。耶穌出世之後,他和他的門徒,又說了一大堆的天國及耶和華的神話,因其是耶穌(他說他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對於他的門徒的新規定(如四福音),以及門徒對於耶穌新規定的再解釋(如使徒書信),所以稱為《新約》。

可是你千萬不要上當,以為現在的《新約全書》,就是耶穌和他的門徒言行的原始記錄。正如房龍所說:「正如〈但以理書〉和戴維的〈詩篇〉以及《舊約》聖經中其它各書那樣,福音書也是虛構的名稱。」

在耶穌死後的第一、二世紀之間,耶穌的信徒,老是受著羅馬帝國的政治迫害,他們僅能私下傳教,他們所用的〈耶穌生平〉或〈使徒行傳〉之類的宣傳品,是從那些曾經見過或聽說過耶穌及其門徒的人──那些並無多少知識的老公公、老婆婆的口頭,蒐集謄錄,謄錄又謄錄,傳抄再傳抄。越到後來,有關的傳說也就越多越複雜,直至失去了其內容的真面目的痕跡為止。

到了公元第三世紀,不再有人迫害基督教了,而且基督教反過來迫害異教了,所以,有些聰明的教士們,集合起來,蒐集那些混亂而龐雜的記錄,經過詳細的排比審查,以不損害他們的信仰為原則,刪削了大部分,保留了其中的小部分。

可是,留下的這小部分,仍為基督教的內部帶來了數百年的爭論,開了一次又一次的主教會議,直到耶穌死後的七百年代,才有了為東西方一切基督教會一致採用的《新約全書》,這就是我們所見到的那個面貌了。因此,今日的《新約》,與其說是耶穌及其門徒的,倒不如說是出自後世教會的,更切乎實際。

(二)耶穌出生

耶穌是誰?不用說,他就是那個拿撒勒或伯利恆地方的一個叫作約瑟的木匠,和他年輕而尚未婚的妻子瑪利亞,所生的一個兒子。

這個孩子的出生,那是在公元前的幾年,不能確定有幾年,大概是四年或六年,也許是五年吧?

當時的猶太王國,在名義上是獨立的,實際上卻是羅馬的附庸國,不,它是羅馬的一個省而已。它的統治者,是由於勾結了羅馬而打垮了猶太人自己所選擇的戴維王的後裔,才登上了猶太君王的寶座,他是希律王(Herod)的父親晏特派(Antipater),因此,希律王雖然也是猶太人,卻被猶太人看作假洋鬼子;希律王雖是猶太國的王,卻是羅馬人的兒皇帝。尤其他不是戴維王的後裔,他就時刻提防有人謀奪他的王位。到了希律王晚年,迷信猜忌,疑神疑鬼,更加嚴重。

就在這時候,有一個木匠和他的妻子,從鄉下因事來到伯利恆,借宿在一所馬房裡,生下了一個男孩,那個木匠,據說是戴維王的後裔。

木匠和他的妻子正在伯利恆撫養著他們那個孩子的時候,街上出現了一個波斯的商隊,打那裡經過,那些商人的駱駝,以及富麗服裝和燦爛的裹頭巾,吸引了滿街的猶太人出來觀看,木匠和他抱著嬰兒的妻子,也是觀看的人眾之一。波斯商人見到這個美麗的少婦,抱著一個可愛的嬰兒,便停下駱駝,逗弄那個可愛的嬰兒,離開的時候,又送了一些小禮物給那個漂亮的母親。這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很少見世面的猶太人看來,就很稀奇了,原因是那是一個波斯的商隊,給了他們新奇的感觸,因而多了一個茶餘飯後的談話數據。這個資料一直傳了約二百年,到了〈馬太福音〉的作者筆下,就神話起來:「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那生下來做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在東方所看見的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了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進了房子,看見小孩子和他母親瑪利亞,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開寶盒,拿黃金、乳香、沒藥為禮物獻給他。」(〈馬太福音〉第二章第一、二、九、十一節)

〈馬太福音〉的作者,故意製造緊張的戲劇氣氛,而說那幾個東方來的博士,先被希律王召去,希律王托他們去查訪後再回稟,說他自己也要去「拜」那小孩。可是希律王竟會如此的笨,沒有派個密探跟著博士們去查訪,以致讓那個孩子在被捕殺之前漏了網?

事實上呢,根據希律王下令,凡伯利恆所有兩歲以內的孩子一律殺死的記載判斷,這個謠言的故事的流傳,已在耶穌生後大約兩年,才被傳到希律王的耳中。

當希律王聽說有個波斯商隊,在伯利恆對一

個嬰兒發生了逗弄和送禮物的事,他就覺得不自在起來,他以為大概是什麼先知之流的人物,來向戴維王的後裔,付託什麼訊息和任務了。說實在話,猶太人曾受波斯人統治,波斯人的文明,早已使猶太人感到神秘,這是一個原因。

真是無巧不成書,當那個木匠的小孩,被帶到耶路撒冷的神殿,獻祭謝神之時,又被一男一女的兩個老年人看到了,正像所有的老人一樣,見到這樣可愛的小孩,便以最好的話來祝福他和讚美他,自然,這個故事,到了〈路加福音〉的作者筆下,也大大地神話起來。(〈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十五至三十五節,請讀者自己查閱吧!)

這兩個謠傳,大概都被希律王聽到了,這本來是平常的事,但傳到多疑的老希律的耳中,卻覺得事態嚴重了。於是,他便下了一道捕殺小孩的命令,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兩歲以內的男孩,就因此遭了殺劫。

但是,已有許多的父母,預先從好心的官吏及朋友方面,得到了警報,帶著孩子逃出了伯利恆的範圍,耶穌便是其中的幸運者之一。福音的作者,為了附和《舊約.創世記》故事中的亞伯拉罕與約瑟,均到了埃及,便把耶穌的這次逃難,也寫到遙遠的埃及去了;其實,離了伯利恆及其四境,就安全了,何以要逃得這樣的遠?

(三)救世主與神之子

後來,這個小木匠的名字,也有點特別,本鄉人稱他為喬舒亞(Joshua)。然而,喬舒亞在摩西時,是一個驍勇悍戰的青年,而且,當摩西喪妻而續娶了一個異國婦人為亞侖所不滿,摩西就改變了最先要把領導權傳給亞侖及亞侖的子子孫孫的主張,而選中了喬舒亞,喬舒亞就繼承摩西未完成的事業,帶著猶太民族向迦南人進行了一連串的侵略戰,終於把迦南的各城邦屠殺的屠殺,未殺的就做了猶太人的奴隸,猶太人就此占領了亞洲西部那塊肥沃的平原。直到公元前五八六年,他們又被巴比侖人趕走為止。

現在這位木匠之子喬舒亞,以後在他鄰國的希臘人,卻喚他叫作耶穌(Jesus),耶穌即是由喬舒亞一語而來,即是「神」與「救濟」二語(Jehoschua)連合起來的縮音;耶穌童年及少年時代的名字,現在無人知道,因為,將神與救濟二語合起來稱呼他的第一個人,乃是耶穌死了之後好幾年才皈依基督教的那個使徒保羅,如果說,當他一生下來,就被稱為耶穌基督,那便未免太是神乎其神的神話了。告訴你吧,「神之子」的說法,老早就被西洋學者們推翻了的,並且以為那是騙子的騙術。假如當真一生下來就被稱為救世主,他就不能繼續活下去,他也不能在家裡的父母弟妹之間待下去;事實上他是在他家可能一直做著木工,以幫助父母維持家計,直到遇見了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才離家出走。

基督,是希臘語之Xpu,乃係譯自希伯來語之彌賽亞(Messiah)轉而成為希臘語之Xpoo\』s(Chritos)是「塗膏」的意思,轉而成為「受膏者」,德譯Christus,英譯及法譯則為Christ,中文便譯成「基督」。因為,古代的希伯來人,凡是國王、祭司、預言者,均須舉行塗膏禮以示他們的身分與眾不同,這與印度的灌頂禮,或一般的加冕及受階禮相似。故在古希伯來的Messiah一語,並不是指的耶穌,後來用「受膏者」一語,以表示他負荷有神的使命者,推而論之,即含有救濟者的意思了;再一轉,「基督」也好,「彌賽亞」也好,竟放棄了它的原義,而是僅指那個生在伯利恆或稱拿撒勒的木匠之子的代用語了。

這就是我們所要知道的「主」了。

至於耶穌降生的神話──他是不是由上帝和未出嫁的瑪利亞所生?這是基督教堅持信仰的,也是他們的外邦人所極端懷疑的。不過,根據猶太教對於希伯來原文的解釋,以為那個預言是說:「一個青年女人應懷胎」,而不是童貞女生子。

不過,正如尼採在他的《宗教生活》中所說:「這點,人們不能批評太苛,因為全古代中,皆為上帝的兒子們所充斥。」的確,古代的傳說中,由人母與神父交配而生的故事太多;在中國,到了《史記》上的漢高祖劉邦,還說他是因他的母親:「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劉邦的母親,就因此懷孕而生下了劉邦。如果我們可信《史記》為真,自亦不妨可信《新約》為真;類此的東西方的古代神話實在太多,耶穌有幸,獨被他的信徒們信以為真罷了。

其實,若一定要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而生,便與他父親約瑟木匠的血緣無乾(〈馬太福音〉第一章第十八、十九節),那麼耶穌就不能算是戴維王的後裔了。

可是,心理矛盾的〈馬太福音〉的作者,一開頭就把耶穌的家世系譜寫了出來,從亞伯拉罕,一直數到戴維王,再往下數到耶穌的父親約瑟,使耶穌跟猶太人的名王戴維,拉上了血統關係(〈馬太福音〉第一章第一至十六節)。如果說耶穌系戴維王的後裔,那麼,耶穌就不是神之子,同樣也是「罪人」了。這也是基督教在教理上的一個死結。

(四)歷史上的耶穌

`耶穌其人,現在雖已是全世界聞名的歷史人物,但在他的當時,乃至當他逝世了半個世紀,知道有耶穌的人卻很少,當時的歷史家們,也沒有把耶穌看作是歷史的人物。在公元八○年時,猶太的大作家約瑟夫斯(Josephus),出版了一部猶太的詳細歷史,其中說到了施洗約翰的事跡,卻沒有一字提起耶穌這個人。另有一位與這差不多同時代的羅馬歷史家耶斯塔史(Justus),顯然也沒有聽說過耶穌是誰的故事。也許是耶穌的生平太簡單了?簡單得連他十二歲以後到三十歲時的生活,也無人知道;也許又因為他的民眾,都是一些貧困的婦女、小孩及單純的漁夫和旅館的掌柜等等。

我們現在要知道耶穌,只有向四福音中去找,那是四個不同的作者所寫的耶穌傳記。雖然,四福音的出現,是根據公元後第二世紀所流行的材料編輯而成──基督徒們深信那是耶穌當代門徒的著作,但在歷史的考察上,無法立足。(以上的數據出於房龍著《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

從四福音中看來,耶穌的確是位從小就很聰明的人,雖然他並未受到良好的學校教育,尤其像希臘式的教育,他是受不到的;但他對於家庭的及宗教的教育,似乎是個天賦特高的兒童,當他在十二歲的時候,隨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守節,就能對於那些著名的「拉比」(Rabbi 為希伯來文,原為奴僕對主人的稱呼,後來轉為稱呼師尊或夫子)的言論,向來為大眾視為權威及神聖者,他竟能夠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他們辯難,使得廣博老成的拉比,也不能不驚奇讚嘆(〈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四十六、四十七節)。可見他在童年時期就對猶太教典及宗教的問題有了若干的認識和思考。

當然,耶穌的事跡,從十二歲之後,直到他大約有三十歲了,遇到比他不過大了一歲的施洗者約翰時的階段之中,始終諱莫如深,似乎他不願說,因此也就誰也無法知道;縱然當耶穌上了十字架後,他的胞弟雅各布和他的生母瑪利亞還健在人間,並且拿了香膏,要去耶穌的墓中塗抹耶穌的身體(〈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一節)。福音的作者,如果真是耶穌當時的門徒,何以連對這一點訪問的工作也懶得去做呢?事實上,那幾位福音的作者,絕不會是故意要把這一段數據放棄,以致湮沒了將近十八年之長的一段耶穌傳記。

不過,耶穌之為歷史上確有其事的人物,我們不必否定;他對當時猶太教的形式主義,不表同情,並且有他自己的看法,我們也不必存疑。至於他是不是神的兒子,那當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也不是問題,西洋有很多的考古學家、人類學家、語言學家,早就得到結論:耶穌不過是一個先知型的人。

當然,耶穌不是一個平庸的人,他是一個頭腦敏捷、情感豐富、意志倔強的人,像他這樣的人,來演反傳統的歷史角色,的確相當地適合。也許由於他自己有一套想法;也許因為家庭太窮,弟弟妹妹又多,所以,直到大約三十歲時,他尚沒有結婚。當他見了他的表兄施洗約翰,那種在南方沙漠中培養成的苦行僧的氣質,比起傳統猶太教徒法利賽人的作風,大不相同,因此使他感到一股新奇的刺激。所以他就在約旦河邊向約翰受了洗,耶穌的意思是想跟這位表兄學到一些什麼的,但是,約翰知道這位表弟的思想不凡,自負過人,所以還不太樂意給耶穌施洗,並說:「我當受你的洗。」(〈馬太福音〉第三章第十四節)但是,這句話對於耶穌事業的影響太大了,當耶穌自己在曠野做了一番沈思默想的工夫之後,便使他有了積極的打算。

不過,我要告訴你,後來的基督徒們,喜歡牽強附會地說,施洗約翰是來為耶穌的降臨而做準備的;其實,約翰根本沒有這樣的意思,約翰所演的角色,跟《舊約》先知時代的任何一個先知沒有什麼兩樣,他是為了救世主的降臨──末日,而來勸人悔改的。但到約翰一死,耶穌的自負,使得耶穌利用了約翰的民眾,助長了耶穌的神秘性及吸引力。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天天渴望著他們的彌賽亞,來將他們從外邦人的統治下拯救出來,希望施洗約翰就是那個人,至少希望他是能夠神出鬼沒的先知伊萊賈的再來,但卻全被約翰否認了。耶穌可算他的機會湊巧,就利用了大家的這個希望,扮演了這麼一個角色。

至於耶穌為何要演這個角色?因為,當時的猶太教,對耶穌來說,並不反對它的教義,只是反對它的教儀,那些保守得近乎愚蠢的教儀,使猶太教僅存有形式的外表,而沒有內在的精神,耶穌卻是主張宗教精神的實踐,反對虛有其表的外貌。

但是,這種形式的猶太教徒,跟政治非常的密切,耶穌既反對形式的宗教,也攻擊腐敗的政客,特別是他們當時的國王腓力希律(Philip Herod),就是那個老希律的繼承者,有很多的猶太人都不喜歡他。耶穌如此勇敢地做了他們採取行動的代表,他們就敏感地想像到耶穌大概就是來拯救猶太民族的彌賽亞了。尤其重要的,腓力希律這個王,正是間接地促使施洗約翰被砍下腦袋的人,所以,約翰的信徒,很自然地就成了擁護耶穌的民眾。

(五)猶太教的三個教派

說到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我們應把時間上溯個把世紀。大約在公元前百年光景,猶太教由於受了外國如波斯、印度、希臘、羅馬等文化的影響刺激,他們內部的意見,便分裂成了三派:

1.法利賽人(Pharisees):他們的特別處,就是狂熱地遵守律法的文字,他們背熟了認為是出於摩西的書籍,幾乎每個字對於他們全有暗示的性能。他們很少必須做的事,卻有很多不可做的事。他們泥於古書文字(《舊約》原稿)的解釋、訓注、闡述、補訂。他們憎恨一切外國的事物,妒嫉一切的改革。耶穌的死,就是由於法利賽人的堅決主張,撒都西人也做了幫嘴和詆毀耶穌的罪人。

2.撒都西人(Sadducees):這一派的猶太人要比法利賽人寬大得多,但他們是冷漠的寬大。他們一方面忠實於耶和華的禮拜,同時也承認外國學者所宣傳的那些道理委實有著高貴的意義。因為他們願意比法利賽人有更多的機會和外國人接觸。法利賽人的一切純法律的想法,在撒都西人看來,乃是徒然浪費了精力和時間而已。他們漸漸地專心致志於政治,他們害怕耶穌的思想在政治上所引起的結果,所以也贊成定耶穌的死罪。

3.愛散尼派(Essenes):他們或被稱為「神聖的人們」。他們是絕對的厭世者及逃世者,他們遁入了荒野,他們把自己超立在人間之上,聚集了志同道合的人,便自成為小小的團體,團體中沒有私人的財產,除了隨身的衣服、臥具、食器之外,他們沒有一件可以稱作是自己的東西。他們每天以部分的時間去勞作耕種,以取給自己最低限度的食物供應。他們不進城市,不經商,更不與政治生活接觸,這與印度的宗教生活是有淵源的。

在這三派之中,愛散尼派人數最少,法利賽派人數最多,勢力最大;法利賽人乃是猶太教的正統宗派,也就是保守派。

因此,我們看到耶穌要攻擊的猶太教徒,往往是選中了法利賽人,這以〈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一至七節)的指摘可做代表,並且舉出了法利賽人的七禍(〈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九節),主要的是說他們為了名利而不是為了上帝的工作,是虛偽的做作而不是真理的實踐;斥責他們不虔敬,斥責他們是瞎眼的領導人,斥責他們簡直沒有宗教的信仰和品德,連思想也沒有。他們僅是假借行善而來沽名釣譽,而來聚斂財物。

雖然,有一本法利賽人的拼湊著作The Book of Enoch之中,有關倫理上的格言,也正是基督教設教的特色之處,可是,猶太教形態不如時代的理想,想也必是事實。

(六)基督教的成立與保羅

所以,耶穌在形態上反對猶太教,在教義上仍是正統的猶太教徒,甚至要明白地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節)可見他是願做一個猶太教的改革者(縱然他自以為是彌賽亞,彌賽亞還是來自猶太教的),而非作為一個新宗教的創始者。

因此,耶穌也經常採用《舊約》中的話來做他自己的倚托。而且耶穌的胞弟雅各布,就是一個猶太教氣質很濃的基督徒,他在較保守的基督徒群中,也很受擁護,致到馬丁路德,還對〈雅各布書〉被收入《新約全書》,而表示異議。

可見,如果不是保羅在耶穌死後加入了基督教,耶穌的事業,也只是猶太教的一個支派而已,正像其它的三個猶太教派一樣。

於是,如說基督教是由保羅而成立,也不為過,試看收入《新約全書》的二十七篇文字之中,保羅的著作,就占了十二篇,另有一篇尚在疑似之中。

事實上,基督教的思想,也不是以四福音為主,而是以使徒的著作為準,從奧古斯丁,到馬丁路德,到現在的教會思想,也都是照著保羅所畫出的路線在走。這是研究基督教者應加注意的事。

第二節 耶穌的思想(一)福音書中的耶穌

四福音是耶穌的行誼錄,四福音卻不能代表耶穌行誼的真貌。因在四福音中,僅僅記載了耶穌出生前後的一點神話傳說,加上耶穌三十至三十三歲之間的一點經過,而其也被神話的色彩所包圍。

特別是在耶穌當時的門徒之中,能把事實經過,做成備忘錄的,可說沒有一個。至於了解耶穌思想的人,那就更加難找。耶穌的民眾,文化水平很低,耶穌選擇門徒的條件,又嚴格得達於極端。在許多人之中,僅被他選上了十二人;如照耶穌的要求來考選今日的基督徒,今日的基督教會,早該自動的解散了。所以,耶穌經常用譬喻傳福音,民眾們卻不懂他所說的是什麼,縱然他會給親信的門徒,重將譬喻解釋一遍,門徒之中仍然要誤解他的意思。

同時,福音成為定式的記載時,早已將耶穌的故事,渲染得走了樣。耶穌生時的親信門徒,尚且不易了解耶穌的思想,何況是一、二百年之後的福音作者?福音書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處,也就是因此形成的。

因此,四福音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當無疑問。

不過,我們若想要知道耶穌的一個概念,仍得從四福音中去尋找蛛絲馬跡,因為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資料可求。所以,四福音雖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它卻仍是記載耶穌生平唯一的最古著作。

(二)基督的真理

耶穌的宗教思想,是主張愛的實踐──神意的實踐。他是實踐家而非理論家,他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第六節)所以他的教訓,沒有系統條理,甚至前後矛盾,因他不重視咬文嚼字,而特重於真理的啟示。所以他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一、三十二節)但我們必須明白,基督教所講的「真理」,不是推論的邏輯學的發明,而是直覺的宗教信念,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借著神的恩典而得救,並且以實踐神的意志而救人,這就是真理。耶穌強調一個「信」字;由信而產生「望」──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望神有「愛」──將獨生子賜給人類而代人類贖罪。這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也是《新約全書》的精義所在。「信」、「望」、「愛」三個字,就說明了耶穌思想。所以基督教特別重視〈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因為那是他們全部思想的靈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由於要實踐上帝的愛,所以反對猶太教的教條主義──律法的呆板遵守;耶穌是以真理為主,為了真理,縱然違背了傳統,他也在所不惜,並且樂此不倦。耶穌之後的基督徒們,反而拘滯於《新約》的文句的爭論,實在不是耶穌的本意。

基於真理的原則,根據耶穌的主張,幾乎要仇視現實人間的一切傳統,因為,這些都不能合乎真理的要求。他要以愛來改造這個人間的社會,所以他要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三十四、三十五節)因為「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第三十六節)所以「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第三十七節)

(三)剛強的愛

耶穌的本質,並不是一個反道德或反倫理的人,他何以會說出這樣的話來?他是以「真理」為第一;而且以為他自己就代表了真理並做真理的標本,所以愛他的人就是愛真理,家人眷屬的愛是私愛,所以不應將私愛高過真理的愛。當然,以上四節話,說明了耶穌對於為要推行真理而表現的愛,是剛強而非柔和的,這是希伯來宗教的一貫精神。以至在〈約翰書〉中,約翰的愛,也是有條件的,那是為了真理而愛。並不像一般人誤以基督教的「博愛」為泛愛,它的條件是信了它的才愛,不信它的便不值得接受它的愛。這是從摩西以來的傳統思想。比如摩西禁止他的信徒以高利貸獲利,但對他們的外邦人是不受此限的,從外邦人處取得越多越好,因為耶和華不喜歡外邦人。

不幸的是,正由於這一剛強的有條件的為「真理」的愛,也就導致了基督教的許多不人道的行為,比如說:不在教會中的就不得救。因此,為了愛人,為了使人服從「真理」而得救,不惜以屠殺來解決問題。

當然,耶穌的思想,的確是具有革命性的,比如猶太教的律法中,沒有規定積極性的善行,而是繁瑣的生活規定。最顯著的,猶太教沒有布施貧窮的規定,耶穌就積極地主張濟貧,並且教人在「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四節)並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

耶穌時代的政治環境很惡劣,統治者的面目可憎。耶穌卻主張:「誰願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十四節)現代政治中,以官吏稱為人民的公僕,可說與此有關。

可是,這一公僕的觀念,只對世俗的領袖有效,一涉及耶穌自己的問題,就不同了。他說:「你們要紀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節)耶穌雖然為大,但他不是公僕,而是「主」,因為他是「人子」。所以,耶穌雖曾主張解放奴僕,認為奴僕也同樣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所以應該讓其在安息日從奴位上得自由(〈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至十七節)。到了保羅的時候,也勸人對奴僕要以兄弟的情分看待(〈腓利門書〉)。

但是,神人之間,永遠是主僕關係。以致到了中古時代,教會取代了神的地位,就立出了許多的對待關係,羅素稱它為二元論:教士與凡人是二元;拉丁族與條頓族是二元;天國與塵世是二元;教皇(Pope)與人皇(Emperor)是二元。一切都是主僕的關係。

此所謂二元,實則就是一元論中的二分法。

(四)統一人類的信仰

猶太教的宗教觀,直到現在,仍未完全脫離民族神的範圍,把異民族看成不可救的一群。然而,耶穌卻喊出了這樣的呼聲:「我另外有羊(人),不是這圈裡的(猶太),我必須領牠們來,牠們也要聽我的聲音(服從信仰),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基督化世界)。」(〈約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六節)

近人將此解釋為耶穌的宗教平等的世界大同主義,可說是正確的,雖然耶穌本人未能實現此一理想之少分,但到了保羅入教之後,這一理想就開始實行了。

然而,這也為基督教帶來了惡名,這使基督徒們相信,基督教必定可以征服全人類的信仰,尤其耶穌曾經如此地激勵著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七、十八節)後世的基督徒們相信,凡是為傳教而去外國曆盡艱危,也均有神跡的隨身保障。所以,基督徒的傳教精神的狂熱,不是偶然的。這種信念,到了羅馬帝國幾乎想席捲全世界的時候,基督教會的「天主教」,也自信以為必可征服世界了。從這一信念而導致的屠殺(屠殺猶太人、回教徒、異端)及戰爭(如十字軍及三十年戰爭),若要寫一部基督教的詳細迫害史,寫上數千萬字也寫不完,真是血淋淋的教訓。然而,那些教會的領袖們,直到現在,仍在努力於基督化世界的工作;排斥異端,不容忍異教,也是因此而來。事實上,大同的世界,又何妨小異?否則,「歸一個牧人」的理想,只有待諸於世界末日以後再去追求的夢境了!

我們理解了耶穌的思想,主要在於「真理」──信、望、愛的追求與實踐之後,就不難明白基督教的根本意趣或根本精神了。

(五)贖罪思想

耶穌的思想,並沒有深奧的學問,耶教卻能吸收部分深奧的學問為其所用,例如神學,耶穌並不曾主張什麼神學,神學卻為耶穌的信念,築成了一道道的萬里長城;耶穌並不鼓勵信徒們思想神學的問題,竟有許多的人要為神學而做爭論與辯護。耶穌並沒有高深的學問,許多的學問家卻願歸向基督教。這從表面看來是難解的,若從耶穌的言行上考察,也就並不難解了。

比如保羅,他本是一個反基督的學者,後來竟又成了被迫害的使徒。

那麼,基督教怎麼會使人們起信的呢?無他,那是由於耶穌的犧牲精神的鼓舞。那種近乎瘋狂的鼓舞人去為「真理」而犧牲的精神,他自己就率先做了犧牲的榜樣。所以凡是受到他所鼓舞的人,往往也能不顧一切地去犧牲。為一種理想而死得有聲有色,總是一樁動人心弦的事!

耶穌是承襲了猶太教《舊約》中的一個觀念──犧牲。不過,《舊約》是認為人類有了罪,就得做贖罪祭(Atoning offering)和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那是利用活物做犧牲品,先將自己的手,按在犧牲品的頭上,自己承認有罪,然後將自己的罪,交給被犧牲的牛或羊,由牛、羊擔負其罪,並代其受刑,交由祭司,向神獻上,如此一來,自己的罪就沒有了。

這一種代罪贖愆的祭奠,耶穌必定見過及聽過,到了耶穌的心中,就起了聯想的作用,認為人的罪既可贖,必定仍要用人來贖。神既喜歡人們用畜牲的血來祭,必定更喜歡用人的血來祭(如本書第二章第三節所舉的例子)。如果用有智慧並且懂得神意的人來祭神,神必更加的歡喜;要是用無罪的神的兒子來祭神,那必可得到神的無上歡心了。

既然有人需要一個救世主,既然有人以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也有這樣的自信,正像中國古代的皇帝們,無一不以「真命天子」自居。

凡人皆因祖先亞當和夏娃的犯罪,所以也都遺傳了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所生,他的父親是神,神是無罪的,所以耶穌也是無罪的,因為耶穌不是人而是神之子,這是基督教的主張。

《舊約》中以畜牲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一人的某一種過咎而贖罪;《舊約》中用普通的人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些個人及某一集團而做酬謝。那麼,若用無罪的耶穌來祭神,當可代替全人類來向上帝贖罪了。

(六)原罪與贖罪

顯然,這種理論是極端矛盾的。例如耶穌之父是神,耶穌之母則仍是人。如果一定要說耶穌是由人母及神父而生,必定也遺傳了二分之一的人類祖先的原罪,耶穌何能無罪?因為這在基督教的理論站不住腳,基督徒之中唯恐人家說耶穌也是二分之一的罪人,所以天主教會,就把耶穌之母也神化了起來而稱為聖母,並立偶像對她崇拜。事實上,耶穌之母固由於生了一位歷史上的大宗教家,而顯出她是一位偉大的母性。可是,瑪利亞這個婦人,卻不是專門為了生產耶穌而來人間,她在生了耶穌之後,又跟他的丈夫約瑟生了四個兒子──雅各布、約西、西門、猶大以及幾個女兒。所以,瑪利亞也是人,當無疑問。如說人皆有罪,耶穌也必不能獨免。

再說,當耶穌上了十字架,死了,既是代替全人類贖罪的義行,那麼,自從耶穌死後,全人類就不該再有一個罪人了,那就不必再分信不信上帝基督,也不用再分選民及落選者,當也不會有末日的審判了。否則,耶穌的贖罪,代價何在?人類的命運豈不仍與耶穌未死之前相同?可是,耶穌的教訓,依然盼望人類自行悔改,否則就不能得救;縱然悔改了的,依然是個罪人。若不為上帝寵愛,悔改的行為,並不能代表得救的依據。難道說耶穌之死,是代人類贖回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復活之後,贖罪的代價也就不存在了嗎?其實,所謂人類有遺傳原罪的觀念,就是一個矛盾重重的問題;耶穌的肉身復活,也是一個無從理喻的神話傳說。

所以,耶穌本身的有罪無罪?是人是神?贖罪邏輯的能否成立?永遠是基督教神學中纏繞不清的問題。頭腦單純的人,一旦被基督教的神學纏上幾纏,就迷失了自主的方向。因此,如果你先沒有足夠的哲學基礎及思辨能力,而去研究基督教,則以不鑽進神學的牛角中去為佳,利用一部《新約》、《舊約》的樸素資料就夠了。原因是神學的本身,不是耶穌的思想;神學只是後來的基督徒們,借了外邦人的哲學架構,給耶穌思想打起的牆。

可是,耶穌是一個直覺主義的人物,他對一個觀念產生之後,即以為是真理,他從來不考慮邏輯的問題。

於是,耶穌既然有了這樣直覺的感觸,他就相信他的這一想法是合乎真理的:唯有以自我為他人代罪的行為,才是最高的真理。所以,當他的環境對他越形不利的時候,他就越希望自己真的成為代罪的羊;因為自殺不能算是祭神,所以他是盼望有人對他下刀。當有人把他送上當時通用的刑具十字架上,便成全了他要為人類代罪的理想,他有這樣的存心,有了為「真理」而犧牲自己的存心和行為,就很自然地感動了許多許多的人。

這種天真的聯想,和悲壯的犧牲,不論它的本質如何,但禁不起理性的考察,乃是很顯然的。他的行動,卻又是最能引人同情的;雖然真的上了十字架時,他也感到後悔。

(七)背負十字架

因此,耶穌也同樣把他的想法,要求他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節)又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五節)在這三節話中,耶穌已以「真理」自居了。服從他就等於服從「真理」,服從真理的人,就當舍己而作為祭神的犧牲;犧牲不是死亡,乃是成義──回到「父」那裡去,永生在上帝的天堂里。所以,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並以死亡為快樂;故當環境對他們的迫害越嚴重,他們的從容赴死的情緒也就越昂揚。保羅的皈信基督教,就是受了這一精神的感動;許多的學問家,也都在這一點受到了感動。這鼓勵的效應很大,能使許多的人產生信心,以為基督的信仰,必定有著什麼神聖的力量。其實,如果你願把贖罪觀的根源找到了,再細細地想一想,那倒反而覺得是很可憐憫的事了!

主要的是耶穌誤把他自己當作了神的兒子。這請與本書第三章有關神話考證的部分,參照著讀。

(八)由神性到魔性

本來,耶穌尚無意以基督自居,後來由於他的門徒西門彼得,認為他是基督,認為他是永生上帝的兒子。當時他還不敢明白地承認,經過考慮,他就以基督自居了(〈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至十七節)。

這樣一來,耶穌就開始神秘化了。「主耶穌」的名稱,也就因此而產生,耶穌的傳教工作,也就更加積極了。

一方面,藉天國的理由,教他的信徒們忍辱、節儉、誠實、施捨。天國的福音,無疑就是社會主義的建立,讓他們把自己的財產拿來與貧乏的鄰人共同享受。另一方面,積極地鼓舞他們為天國的福音而從容赴死的犧牲精神。

但是,神秘性的耶穌一出現,他就變得不怎麼可愛了,他要大家都信他確是救世主基督,並且不許有人懷疑,所以他要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第三章第三十六節)又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節)因此,他便說出了一個末日的安排,希望大家早日信從他,否則他是不再來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九節);如果要來,那就是末日到了。末日來臨,人子到了門口,那時:「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衝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七至四十一節)

這是說明人皆有罪,若不信耶穌是基督的人,必死在罪里,並且有上帝的震怒加在他的身上。上帝的震怒是什麼?那就是人禍天災,末日是人禍天災的總結算。

本來,這還不會促成基督教的魔性的發作,然而,耶穌的思想是剛性的,神秘的身分感,更使他變成信仰的獨斷者,人類的罪惡感,尤其使他以為是無上的權威者,他是如此的合於真理,人類是如此的不合於真理。所以,人類不可能借著自己的力量而成聖,除非由於神的恩寵而赦免。所以,「選民」的取捨,他有權決定,罪人的處置,他也有權決定,因為他本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

因此,當基督教正被迫害的時期,信徒多能從容赴死,當基督教有了實權之時,基督徒們又成了迫害異端的能手。在基督教的立場來說,遭受迫害與迫害異己,無一不合乎耶穌的旨趣──受迫害是成義的機會,迫害他人是救人的美舉,同樣是為了天國的福音!

第三節 基督教的演變(一)耶穌的神跡

基督教徒們,往往喜歡引述福音書的神異記載,來作為耶穌確是救主的「見證」。

例如潔淨了患大痲瘋的人,又治癒了癱瘓的人、發高熱的人、血漏病的人、將斷氣的人、瞎子、瘋子、啞巴等;又能使海中的暴風平靜,在海面上行走;又能將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除了婦女、孩子,給四千人吃飽,以五個餅及兩條魚,給五千個男人吃飽,而且每次都還剩下了碎餅、碎魚十二籃筐;有一次參加迦拏地方婚禮,變水成為酒。

這些神異的傳說,在基督教以為是無上的資本。其實,如果看一遍佛教的律部及史傳部,神異之多,俯拾即是。除了佛陀的神異,佛弟子中的神異記載,也是太多太多了。中國佛教史上有一部《神僧傳》,就是專收這類神異僧人的事跡的。如果說:有了耶穌這樣的神異,證明他就是救主,那麼佛教史上的「救主」,實在太多了。

正像房龍先生所說:「在中國、在波斯、在印度、在埃及,凡是我們所到的地方,我們到處都遇見超自然的功績底記載,這些功績是遙遠國土中原始居民所共有的東西。」又說:「但我們許多人,都以為耶穌給予世界的影響,是可驚地深刻而且難以說明。」又說:「在這點上,也許我們是全然錯誤的。」(《聖經的故事》第二十三章)

神異的問題,從歷史家的角度上看,它是不存在的,正像房龍所說:「人們總是喜歡將超人的力量和他們自己所崇拜的人物聯繫起來。」又說:「隨著時代的遷易,同一類的奇蹟就不斷地添入於原來的故事中,那是極其自然的事。」(同上所引)

照這看法,耶穌的神跡乃至《舊約》的神跡之記載,與其說是確有其事的,實不如說是傳說如此的,因為從事這些神跡記載的執筆人,無有一個是這些神跡的目擊者。

若從宗教家的角度看神異問題,則凡是在禪定上有了相當工夫的人,他們的身心之異於常人,乃是不必否定的,佛教稱此為神通。但在佛教的宗旨上說,雖承認修定者可以得神通,卻不以神通之神奇為聖事,因為佛教以為凡夫均有求得神通的機會及可能。

同時,神異的形成,也不一定均須經過禪定的修持,利用咒法術數,同樣可得奇蹟。《歷代三寶紀》卷九,即有一個例子:菩提流支三藏法師,有一天「操柳枝聊撝井口,密心誦呪,饞始數遍,泉遂湧上,平至井唇,三藏師即以缽盂酌用。傍僧見之,並嘆稱聖,法師乃卅:『斯是術法,外國共行,此方不習,乃言 是聖,懼惑世人,因爾雜法,悉秘不為。』」(《大正藏》四九.八六頁中)

可見,佛教既不以神通所現的神異為聖事,更不以咒語術數的雜法所現者為聖事。

我們以此兩個觀點來考察基督教所傳的耶穌神跡,可謂兼而有之。一部分是由福音作者根據傳聞的渲染而來,一部分是耶穌可能有點小神通,也可能耶穌在何處學了一點術數雜法。

所以,我們不必全然否定福音書的耶穌神跡,也不以為有了神跡的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否則,那僅是基督徒的自我安慰的獨斷解釋而已。

(二)福音書的成書年代

耶穌是神,但他畢竟死了;耶穌的復活,也僅是神話的傳說,而不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耶穌死後,便給他的門徒的心上,罩下了末日的恐怖,因為耶穌曾說過:「僕人不能大於主人。」所以,耶穌一死,門徒也都準備著死,並且相信人類自己的罪,必招致上帝的震怒,末日的降臨,便是人類罪惡的總結。

因此,耶穌的門徒,誰也沒有想到,他們在耶穌死後應該為耶穌做些什麼?因為末日將到,替耶穌編集一些備忘錄之類的紀念物,實在沒有用處。

然而,地球在繼續轉動不已,末日的景象,並沒有立即來臨,於是,日子久了,對耶穌的懷念快要淡忘了,在門徒之中的忠實者,就擔心起來,就開始一點半點地,把他們及她們所見所聞有關耶穌的印象,做成了零零碎碎的備忘錄,並且相互傳誦。就這樣,有關耶穌的傳說,便越來越多,但仍沒有系統的條理。大概傳誦了一、兩百年,就有些人想要把這些傳聞整理選擇和編輯一下了,他們各人都依據自己的趣味和能力,用他們主耶穌的話來重述了他們主的苦痛和勝利。那就是現在被標名為〈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的四福音了。這是從其文學上的特點考察出來,它們是第二世紀的作品,而且,〈馬可福音〉的作者,可能還是〈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的後代子孫。

這似乎是個秘密,其實是公開的。

我是根據房龍《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的資料寫出了這段介紹。

(三)聖保羅

因此,要找基督教的新思想及其闡釋辯護的依據,四福音無濟於事。基督教的完成者,其實是保羅,他是真的脫盡了猶太教氣質的一個新生基督徒的典型。我們看《新約全書》第五篇的〈使徒行傳〉,一共二十八章,竟用了十六章來講述保羅的生涯和事業。可見他對基督教的重要。

在前面說過,耶穌的門徒之中,真有學問的,根本沒有一個。到了保羅,這才使耶穌的言行,找到哲學上的依附及辯解。保羅具有羅馬、猶太、希臘三個地區的學問,他所居的便當──大數,乃是羅馬最著名的文化區域之一。當時的大數,就有一個屬於斯多噶派的著名學舍,這是公元前二九四年由希臘人齊諾所創立的學派。保羅自國小得了這派的哲學思想,皈信基督教之後,他就用斯多噶派的泛神論來補充希伯來的超神論(超宇宙的一神論),這是基督教宇宙觀的希臘哲學化。保羅又用柏拉圖的人生觀來疏解基督教的人生觀。這些在保羅書信中均已表現出來。

因此,耶穌死後,基督教接受了希臘哲學化,它的成分,分有柏拉圖派、斯多噶派、新畢達哥拉斯派、猶太腓羅等的哲學思想。凡是可資借用的,他們就儘量地移花接木。

(四)三個學派

由於基督教的希臘哲學化,也就漸次形成了內部思想紛歧。紛歧的結果,約可分為三派:

1.智慧派:這一派的思想,後來被認為是異端,所以從公元第一世紀至第五世紀以後,就不再存在了。他們否認耶和華是基督教的神,因為《舊約》的耶和華,要希伯來(猶太)人滅絕一切迦南人,那太殘忍,所以也否認並反對《舊約》的一切道理。《新約》中凡是引用《舊約》的句子,也被全部刪去。他們主張神與人的合作,以靈與質交戰,特別採用各種方法以苦待肉體。

2.辯護派:這一派是基督教本位者,一面維護保守,一面攻擊異端。這一派的人,大都對希臘哲學受過相當的訓練。他們把智慧派視為魔鬼的兒子,因為他們信仰自第二世紀以來就成立了基督教的「要道」。那要道就是:信神為創造主,是全能的父;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為人類的救主,由童女生,被釘十字架,已復活,將再來;並信聖靈永生。這「要道」,迄今仍未稍微改變其分毫,那就是他們所謂的〈信經〉。他們也相信「道」不因耶穌降世而才有,乃是自太初就有了,不過,歷代的先知只能藉真理的啟示而得「道」之少分,所以人類的理性不可靠,必須靠基督的力量,人們才能夠得救。

3.問答派:這是調和派,因為智慧派左傾,辯護派右傾,這一派做了兩派的中間人。這派有兩位代表人物:一是革利免,一是阿利金。革利免將希臘哲學比作一株野橄欖枝,將其與《聖經》的真理之根相接,必有美果結出,他本人是柏拉圖派和斯多噶派。阿利金是新柏拉圖派,這是一位大著作家,相傳他的大小著作有六千餘卷。當然,冒他名的也在所難免。阿利金從三方面看《聖經》,第一層是文字的了解,第二層是對文中所存心理的推測,第三層是依靈修的祈禱,求得神的默感,而以第三層的工夫最為吃緊。

基督教的教義,可說是到阿利金(Arigen 公元一八五─二五四年)時,才有了哲學運用的穩定性,到了奧古斯丁(Augustine 公元三五四─四三○年),便算集其哲學用於神學辯解的大成。

雖然,如房龍所說:「一切論爭,再沒有比神學問題那樣更無用、更無益。」(《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但是,神學在於基督教,確是非常嚴正的問題。如果不將《新約》、《舊約》的神話借來哲學的外衣套上,使你鑽在裡面,蒙起頭來,覺得神乎其神,基督教的信仰,豈能維持?

然而,神學是出於基督徒們的想像和附會,所以,彼此就有了矛盾。

(五)主教會議

為了解決他們內部的爭論問題,自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為羅馬國教之後,都是以主教會議的召集來表決,第一次大會是在奈西亞城召開,那是公元三○五年,出席的主教約有三百人。以後就經常用這方法解決紛爭。

他們,對於立教三位一體說(Trinity),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基督的神性與人性說,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耶穌的屬性說,爭論不休。

當然,他們的大會能把這些爭論表決;反傳統的觀念,照例是遭受大會的否決,保持住耶穌,不,是保羅的一貫信念。

值得我們注意的,有一件趣事,那就是有一位名叫皮拉古(Pelagius)的基督教隱士,竟然敢主張:人類的始祖犯罪,與後人無關;人犯罪與行善,皆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得救即在我們堅強行善的意志,照著耶穌為人的榜樣而行,因為耶穌並非為人類贖罪,而是以其榜樣救人。而且,他主張即使沒有耶穌,我們靠著自己也能得救,行善,雖無聖靈相助,也能得到。

毫無疑問,這種自力解脫的論調,不會得到傳統基督徒的支持,所以在公元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會(Council of Ephesus)中,把他否決了。

(六)神學家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的神學,不用說,他是根據《新約》而來的,他為了維護《新約》而著了一系列的神學書,所以自他之後,教會的言論,已成定局,雖然為了追問「神何故成為人」的問題,又開出了中古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天主教自稱其中古哲學為「士林派」,學者間卻用「煩瑣哲學」來稱呼它,因它除了兜著哲學的圈子,來襯托其「神」的存在,別無價值可言。

奧古斯丁是怎樣的人呢?據說他有點像托爾斯泰的晚年,他的思想和情緒中,充滿了罪惡感。雖然,托爾斯泰是以不能代替人們解決苦難而引為不人道的自咎,乃是一位崇高的人道主義者,並不如奧古斯丁是因為狂熱的宗教情緒在他的脈管里沸騰。所以,奧古斯丁的生活,便成為嚴肅而冷酷,他的神學,也就因此而變成不近人情。以致羅素要說:中古教會的獰惡,奧古斯丁的罪惡觀念的鼓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不過,奧古斯丁的早年生活,並不如何地神聖,他在十六歲的時候,就愛上了一個情婦,愛了她好多年,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後來,為了要跟另一個女子結婚,所以和那個情婦分了手。當然,他是一個聰明的人,在他十九歲時,就已精通了修辭學,乃由西塞羅的著作而想到了哲學。

在奧古斯丁的著述中,最好的作品是《懺悔錄》的第十一卷The eleventh book of the Confessions,因為我們沒有太多的篇幅,所以不討論它。他答辯異端攻擊的一部好書是The City of God。

不過,神學終究是不能解辯所有《聖經》留下的困難,奧古斯丁自也不能例外。比如他說:「我的靈魂,想知道這個最惱人的謎。」於是他便祈禱上帝:「主呀!我向你坦白,究竟什麼是時間,我現在還是一無所知。」(以上有關奧古斯丁的資料,采自羅素《西方哲學史》)

從哲學的觀點上說,奧古斯丁是新柏拉圖派。

(七)糾纏不清的神學

基督教的神學,從歷史上考察,也可算得多彩多姿,他們,前面已說的不算,由奧古斯丁往後數起的代表人物,就有新柏拉圖學說,阿奎那多瑪(Thomas Aquinas 公元一二二七─一二七四年)的亞里斯多德學說,許萊馬赫的浪漫主義,哈那克的自由主義,提黎許、布特曼的存在主義等等。總之,基督教是善於調遣並利用「奴婢」的(他們把哲學看作神學的奴婢),然而,他們僅能附會利用,並把哲學弄得顛三倒四,卻不能在思想境界上,真的有所創發,並且也不能清楚地指明一條路來。所以考夫曼(Walter Kaufman)要說:「當考慮基督教義的時候,人們很容易迷失在那些他人引伸出來或附會於它的多變的思想方式之中──從新柏拉圖……。」(《文星》九二期)

不論怎樣,他們的哲學或神學的目的,無非是想證明《聖經》是對的;縱然有錯,也是對的,因為那不是《聖經》有錯,而只怪你沒有信「耶穌是基督」,沒有信「上帝愛世人」,沒有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所以,你不必研究神學,「信」了就包括了全部的神學;不信而去研究神學,實在是樁頭昏腦脹的苦事!

然而,不能說出一個名堂,就拉你去納頭信仰,豈不怕人指為迷信!所以,縱然糾纏不清,他們還是要煩瑣地糾纏下去。

比如阿奎那多瑪,以為靈魂不是以人的精液而傳遞,而是在各人來說,是重新造出來的。這種說法,羅素以為確有難通之處,譬如一個人不是由正式婚姻生出來的,這似乎要使上帝作為通姦的助手了;又如果靈魂不是傳遞而是重新造出來的,那又怎樣來承襲亞當所犯的罪呢?既然各人的靈魂,均由新造,造出來就要承襲始祖的罪責,上帝豈不是太不仁慈了嗎?繼續不斷地造出許多靈魂來,使他們變成了罪犯!當然,這在奧古斯丁的辯解,認為上帝預先知道惡魔的罪過,但於改良整個宇宙,他們也有用處,正像修辭學中之有反襯法。這能算是理由嗎?根本是強詞的詭辯。

類此糾纏不清的神學問題,可謂很多,本書限於篇幅,不多列舉,同時,那對於我們的實際,確是毫無用處的。

第四節 基督教的教會(一)最初的基督教會

耶穌這個人,可說是無拘無束的人,他不用文字的思想,不用思想的邏輯,也不用組織的教團。從〈馬可福音〉看,他到處都以治病趕鬼,吸引了許多老弱婦孺的民眾。對這些民眾,也唯有一些簡單的譬喻說些小故事,民眾也很少人聽懂他譬喻的真義是指的什麼?他對民眾的感化力,是在於他給民眾的同情,並用他的感應力為民眾治病。

但是,耶穌沒有想到宗教的儀式,也沒有想到教會的組織,甚至有反儀式反組織的思想。

大概是在耶穌死後幾年,據說是公元三十五年,那時離耶穌被釘死,已有近十年了(耶穌生於公元前大約四年至六年或五年以上),耶穌的幾位常隨的門徒,想到了要為耶穌做點什麼了。那就是使徒傳道的開始。

教會的成立,是由保羅開始。保羅這個人,我們已經說過,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給基督教注入的生命力,可謂震古爍今。

保羅一邊為耶穌的言行闡釋宣揚,一邊則到處傳道。他的傳道區域,遍及羅馬帝國的各都會,如大馬色居比路、帕弗、旁非利亞、彼西底、呂高尼、加拉太、弗呂加、敘利亞、基利家亞西亞馬其頓、雅典亞該亞等各省,無不有其足跡。甚至向西發展,要以西班牙為目的。在他皈依基督教後的二十多年之中,他的足跡所至,隨處設立教會,並且實行團契的生活──各教會有無相共,互助合作,以推行其公產公用的理想。雖然,這一共產型的團契生活,由於後來分子的良莠不齊而沒有貫徹到底,但其教會的基礎則已建立了。

保羅對於日漸複雜的教會分子,也深惡痛絕,那些藉信教而賴教會生活的人,保羅便主張:「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第十節)

因此,基督教會以耶路撒冷為基地,向安提阿,而一直開展出去。使徒們也用外國方言,向外邦人傳福音。尤其他們已能使用希臘語文傳教,藉此語文為媒介,教會的力量便迅速地遍及希臘文化所及的方域。

初期的基督教,由於它是反對猶太教的,是反對多神教及偶像崇拜的,又是反對政府的,並且態度堅定,情緒狂熱,赴湯蹈火,在所不辭。所以它的處境是「四面楚歌」。猶太教要迫害他們,外邦的群神教要迫害他們,人們多以基督徒為大逆不道者視之,逼得基督教的傳流,只得在地下的墓穴中秘密進行。

(二)從受迫害者而成為迫害者

公元六十四年,遇上羅馬大火,尼羅王為了推卸罪責,便嫁禍於大家所不喜歡的基督徒,說是基督徒放的火。因此大舉進行搜尋迫害,把基督教徒投入惡獸欄、浸油點天燈、釘上十字架,殉難者不計其數,使徒彼得及保羅,據說也是死於此次的迫害。

自尼羅王之後,羅馬政府很想統一宗教的信仰,但卻未考慮基督教,所以頗有把基督徒撲滅的決心。因為當時的基督徒雖不殺人放火,由基督徒而引起的痲煩卻很多。所以造成了基督教教會史上的羅馬帝國十次大迫害(實則僅有九次,因為第十次僅欲迫害而未見諸實行)。

然而,我在前面說過,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並且以赴死為成義;何況無理而殘暴的大肆迫害,也適足以引發更多人民對基督徒的同情。因此,基督教的勢力,正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並且越來越壯大,竟把羅馬的統治者驚醒了。

所以,到了公元三一二年,當君士坦丁大帝打敗了東部羅馬,使羅馬統一而爭取帝位的時候,他就想到了基督教的力量,所以借著他的士兵多信基督教為理由,而於公元三一三年頒布了他有名的「米蘭詔書」,第一次使得基督教成為受政府所公認並護持的宗教。

雖然,君士坦丁本人,到了公元三三七年臨終時才公開皈依基督教而受洗禮,但他對於基督教的護持發展,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以十字架作為他的旗幟的標誌,規定屬下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支持召開了第一次主教大會,以期將教會內部團結起來,再使全國人民向教會團結。他的這一套策略的運用,對他的安內攘外的政治功能,確有很大的幫助。於是,政府與教會相得而益彰。

君士坦丁自己也躬親講道,散發《聖經》,勸人信從,並將各古教的廟宇,給基督教會做講道所,但也沒有完全撲滅古教的信徒。他在政治方面則極力走上基督教化,依照基督教義,廢止格鬥戲(人與人斗、人與獸斗以娛樂觀眾的戲,那是殘忍的戲)、廢止十字架刑、禁殺奴僕,並獎勵人民釋放奴僕。

但是到了君士坦丁的兒子,君士坦丟斯第二(Constantius II),情形就不同了。因他過分擁護基督教,竟效法以前迫害基督徒的手段,去迫害羅馬古教,於是,基督教徒們在各地將異教的廟宇搗毀,強迫人去信仰皈依基督教會。

這也是因果循環,到了君士坦丟斯第二的堂弟朱利安(Julian)嗣皇帝位後,為報父兄皆被害於基督徒手的不共戴天之仇,又反對基督教而立意復興古教。不過這是信奉羅馬古教的最後一位皇帝,自此以後的諸皇帝,無不信仰基督教,且有一個叫作替歐豆書第一的皇帝(Theodosius I),於公元三八二年嚴禁基督徒背教,違者處死,並且重演搗毀古教的廟宇及神像的故事。

到了替歐豆書第二位皇帝,強迫人民入教受洗(公元四四○年)。到了遮司替念(Justinian),將雅典大學的學舍封閉(公元五二九年),並命令政府人員及全國人民,一律受洗入基督教。

到了公元第九世紀時,古教異端,便在羅馬帝國的版圖內,完全滅絕!

很明顯的,基督教最初反政治,並遭政府的迫害,但到了公元第四世紀的四○年代以後,正如朱利安臨死前所說的一句話:「加利利人哪,你終究得勝了。」(加利利人是猶太人輕藐耶穌的稱呼)基督教終於征服了政治,跟政治的權力結了婚,並把政治當成了工具。

(三)教皇制度

宗教的信仰越受政權的重視,宗教的勢力也就越大,宗教領袖的地位也就越高,而且,神權的政治理想,早就是《舊約》的中心觀念。

因此,約在公元五百年左右,羅馬基督教會的教長,便成了教皇(Pope)。

因為奧古斯丁等根據《舊約.以西結書》的鼓吹,世界除教會之外,別無得救之道。所以教會應在國家之上。於是,教會成了國上的國,教皇成了皇上的皇,也就是太國與太上皇了。

到公元七五五年後,羅馬教皇便兼了義大利的國王,直到公元一八七○年才結束了這樣的局面。

因此,教皇在加冕時,共有三頂王冠:一為國王冠,一為教皇冠,一為萬王之王冠(代表基督,基督自稱是萬王之王)。

然而,教會既從天國降到了俗世,俗人的毛病也就難免不在基督教士的道袍之下,繁殖滋長了。

(四)教會分裂

正因為政治的權力進入了羅馬教皇的掌握,在君士坦丁堡方面的教會大主教,就覺得不以為然了。東方的大主教跟西方的教皇,原來是隸屬性的。但從公元第八世紀開始,彼此的思想距離,就越來越遠:一者傾向於塵世的權力,一者保持住宗教的本位。在羅馬方面的,因為羅馬人以政治見長,教會當然也學得了政治的手法。在君士坦丁堡方面的,接近東方,仍以希臘的哲學見長。

東西兩個教會,爭來爭去,終於在公元一○五四年,分道揚鑣,各不相屬,西方的就是今日的天主教會,東方的就是今日的東正教會。前者又稱為羅馬教會,後者又稱為希臘教會。

到此為止,基督教會已經分裂為二。跟耶穌希望的「合成一群,歸從一牧」,正好相反。

(五)恐怖的中古時代

現在,我們已講到西方的中古時代,所謂中古,大約是指的自公元十一世紀至十四世紀的階段。

說到中古時代,大家總要想到基督教教會的黑暗恐怖。但是,基督教會也有其善的一面,比如由於基督教的信仰,感化了侵入的蠻族日耳曼人。中古騎士的氣質,也是由於基督教的陶養,並使中歐與西歐的一切家庭,處於同樣的社會生活之中。基督教會也辦了不少的慈善事業,教會的寺院也非常的好客,歐洲民風的淳厚,迄今仍可見到,這些都是基督教會的功績。

雖然,教會對於異端的處置,是非常的嚴酷,比如教皇貴勾利第九(Gregory IX 公元一二二七─一二四一年),於公元一二三五年設立宗教裁判所,又稱為「斷獄司」(Inquisition),用嚴刑審訊異教徒或異端。

其實,用酷刑對付異教徒的,也不自中古開始,比如被基督教尊為聖徒的賽里爾(Cyril),他是狂熱的基督徒,約在公元四一二年至四四四年之間,他被任命為亞歷山德拉的監督,他就利用監督的地位,煽動對於居住在該地的猶太人,做大規模的屠殺。使他被稱為聖徒的,則是由於另一項功績;他對一個名叫希柏夏(Hypatia)的女子,利用了酷刑;她是一個篤守新柏拉圖哲學的女子,跟當時的教會思想不合,所以賽里爾把她逮去,由車上拖下來,剝到一絲不掛,拖到教堂,被一群狂徒,用手屠戮,她的肉,是用尖利的蚝殼由她的骨上刮下,她震顫著四肢,被送到焰火之中。從此以後,亞歷山德拉那個地方,就不再有哲學家來騷擾它了(取材於《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一篇第五章)。這真是令人心悸肉顫的酷刑!

有一位教皇,那是英諾生三世(Innocent III 公元一一九八─一二一六年),羅 素對他有如此的評語:「他是個精明厲害的政客」、「可惜者,乃缺乏基督教徒之謙恭耳!」(《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一篇第十二章)他在就職的時候,以萬王之王自居,他說:「看呀!今天我們將你們置於國家之上,要提起就提起,要放下就放下,要毀滅就毀滅,要撤銷就撤銷,要建樹就建樹。」他後來也真的如此做了。

當時有兩個被視為邪教的異端,亞爾比教派(Albigense)及發爾多教派(Waldenses)事實上他們也是基督教徒。英諾生三世便向他的附庸發出命令,對他們做十字軍式的討伐,此事見於公元一二○九年。

(六)十字軍東征

說起十字軍東征嘛,這本來是給回教徒一些顏色看的,因為回教徒占領了他們兩教共同的聖城耶路撒冷。

在公元一○九五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呼籲基督徒團結起來,向回教徒進行聖戰,一○九六年,戰爭開始。這在表面上是對付回教徒,骨子裡則另有作用。羅素說:教皇藉此宣傳而增加權力,同時可以藉機對猶太教徒強迫領洗、大肆屠殺、劫掠財產。第一次十字軍,在日耳曼對於猶太人,有大規模的屠殺。第三次十字軍,則在英倫,信基督教的皇帝約克,對於猶太人屠殺之多而慘,令人不堪聞問。第四次由英諾生三世教皇發動的十字軍很好,沒有殺到聖城去,僅是轉到君士坦丁堡去,殺了無數平民,搶了可搶的財貨就滿載而返,因為那是他們分了手的朋友。

十字軍東征,自公元一○九六年至一二七○年,共一百七十四年之間,發動了七次,雖對東西文化的交流上有些貢獻,然於宗教的精神及其威信而言,可謂一敗塗地。因為除了屠殺猶太人、屠殺回教徒,以及屠殺無辜的平民之外,基督教會並未借著萬王之王的神威而使他們得到便宜。

(七)腐敗的羅馬教會

說到基督教的威信和神聖,自公元第八世紀之後,真是不堪一提。因為在神聖的羅馬教會之中,到處都是腐蝕教會的細菌,比如到了公元第十世紀,教會已不再是教徒的教會,已是「強盜、娼妓和私生子」(《基督教概論》第三章)魚肉教民的工具;因為,在那個年代之中,教皇的權力已為貴族所控制,當時的實力人物是元老院議員西奧菲拉,因此他的女兒羅沙便成了教皇的實際控制者。這個女人,後人把她看作妓女,因為她公開地嫁了好幾任丈夫,她的不落籍的情人,則更無法統計其數字,其中就有一個她的情人交了好運,她把他升為教皇,那就是塞查斯二世(Sergius II 公元九○四─九一一年)。她和塞查斯二世生的兒子也繼任為教皇,那就是約翰十一世(公元九三一─九三六年)。她的孫子,在十六歲時就當了教皇,那就是約翰十二世(公元九五五─九六四年)。

因此,到了公元十一世紀的教會,要求改革了。改革家所反對的,是教會教士的兩大罪行:一是鬻賣聖職,一是蓄養情人;一是財,一是色,教士的生活腐敗如此,還有什麼話說!但也怪不得他們,教士的職位是用錢買來的,當然也要用同樣的方法出售個人職權以內的職位了;教士既不能公開結婚,有了財勢,除了蓄養情婦,還有什麼比這更加美妙的享受呢?所以也是值得同情的!至於聖潔的宗教情操,以及修靈的精神生活,跟這些比較起來已經不算重要。

就以英諾生三世來說:他是一個偉大的教皇,他在三十七歲時,就繼承他的叔父而登了位,有人說:以他的才幹,「不但指揮教會的行政,並且指揮全世界的行政」而無愧(《人類的解放》第七章)。他所欠缺的,也許正是身為一個教皇所該有的一些什麼,但他本人覺得,已經不少什麼,如果嫌少,那大概是尚未征服全世界。至於宗教的氣質,那已用不著了,因為教皇的權威,就已代表了萬王之王,你要萬王之王還增加一些什麼呢?就不怕「震怒在你的身上」嗎?

說起震怒,至少,這位仁慈的萬王之王,尚沒有能把這世界提前毀滅,所以仍該感恩。

(八)對付異端的方法

但在中古時代的基督徒看來,起于波斯的一個新宗教──摩尼教徒,是應該反對的。因為摩尼(Mani)所主張的那一套禁慾克己的思想,流傳在民間,對於富足奢華的基督教士生活很不投機。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用「信奉邪教」的罪名,來得簡明而有力。那位厄克巴塔那的先知,那位將佛教、基督教、太陽教、猶太教混合一體的先知摩尼,就是這樣在基督教士們的審判下,將他帶到城牆上處以磔刑,並將他的屍體剝了皮,陳於城門口,以儆效尤。

然而,摩尼教的陰魂不散,竟然到處闖禍,因此也造成了許多人的冤死,並且使得基督教的內部也遭了殃。比如普立息立安(Priscillian)是西班牙的主教,便受火刑而死,他的罪狀就是被控有摩尼教的傾向。

同時,各區的教民,對於教會也時有反抗,那些反抗的首魁,處死是理所當然。那些教民,卻完全表現了耶穌的精神,若被宣告死刑,他們反覺得歡欣,就像羔羊一般地柔順,連忙跑到火刑的綁柱上去受刑。也正像初期的基督徒一樣,燒死了一個,往往又來了十個,或更多的人。

這時候,有許多真想奉行基督教義的人們(前面說到的那兩個教派),不滿羅馬教會,英諾生三世教皇便鼓動了一部分正式的十字軍,前往征討。

因此,滿足了野心貪暴的十字軍,卻犧牲了許多人的生命。被十字軍絞死、焚死、溺死、斬首、分屍的男女婦孺,以各城市的大小,多者兩萬人,少者兩千人。

當然,人被殺光了,財物總不能任其拋棄,十字軍將財物帶走,當然不能算是劫掠。因為這是奉了萬王之王的命令而行,何況翦除「邪教」,是千該萬該的事呢!

可是,這些「邪教」的殘餘,竟躲在深山中潛伏流傳了三百年,終於,那些「邪教」的教義,又被馬丁路德說了出來,結果便攻垮了神聖的羅馬教皇。

(九)宗教裁判所

除此以外,對付異端的方法,那就是公元一二三五年成立的斷獄司,又譯作「宗教裁判所」,如今已經不用,我也不忍再把那些血淋淋的案件,詳細地介紹出來。我只能借房龍的幾句話來介紹:「我們的印象總是:哈瓦那(Havana)的黑暗地牢,里斯本(Lisbon)的苦刑室,克拉科(Cracow)博物院中銹著的大鑊與燒紅的鐐銬,黃色的頭巾與黑色的面罩,一個國王露著下顎,睨視著一長排的老年男女,掛在示眾架上慢慢地搖擺。」因此房龍又發表感嘆說:「但結果,我們所有的恐怖情感,仍足使我們極力贊成那些主張一切秘密法庭,都是無可容忍的罪惡,不應再許其存在於文明社會中的人士。」(《人類的解放》第七章)且有一個叫作派拉摩(Paramo)的裁判官說:此種宗教裁判所的制度,是始於亞當夏娃被逐出樂園之時。以此作為設立宗教裁判所「神聖」根據,可謂荒誕之極了。

奇怪的是,當沒有「邪教徒」可整的時候,他們竟會製造出「邪教徒」來。但是,宗教裁判所確實沒有冤枉殺死一個人,因為那些人都是自己情願死於火刑的,那些犯了莫須有的罪名的人,不願慢慢地死於地牢之中,所以總是「如實」供認與他們完全無涉的種種罪狀,以求一下子燒死。

就這樣,經過五百多年之久,世界各地──當然是指基督教的世界,有數十萬的無辜人民,或只因鄰居的傳說,就被半夜裡從床上捕去,喪失了他們所有的一切。

第五節 基督教的革新(一)宗教改革與馬丁路德

基督教會,既然到了如此地步,革新的要求,自然是越來越強烈了。不過,在教會的恐怖高壓之下,誰又敢於出這個鋒頭呢?

教會,一方面用鐵腕壓制人民,一方面又用捐稅滿足錢包,巧立名目,廣事搜刮,例如糧稅、花捐、贖罪票、禧年捐等等。

於是,人民不滿教會的情緒,慢慢地,在做星星之火式的燃燒了。然而,謀求革新,談何容易!

所以,反對者如波希米亞(Bohemia)的胡司約翰(Huss John 公元一三六九─一四一五年),義大利的撒弗那拉(Savonarola 公元一四五二─一四九八年),為謀改革而遭火刑燒死。英國的威克里夫(Wicliffe 公元一三三○─一三八四年),雖未遭火刑,但在他死後的屍骨,仍被從墓中挖出,焚燒了投於河中。

好在,這時的經院哲學中,唯名論抬頭,神秘派興起,重視個體價值,主張獨到個人的靈修,對於教會的服從,已較淡漠。

於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公元一四八三─一五四九年)應運而生。

馬丁路德確是一個偉大的人物,因他小時不過是德國薩克森省厄斯本城的一個貧窮的礦工之子,所以他曾行乞於市而以賣唱來補助學費,後來得到一個富婦的憐助,使他完成了大學的教育。

中古的經院哲學,約分三大派:實在論、唯名論、概念論。但也絕不是真的實在論,否則便成泛神論;也不是真的唯名論,否則便會與獨斷性的基督教義衝突;所以概念論做了這兩者之間的調和。

馬丁路德由於生活上的刺激,使他進了修道院,他所佩服的是唯名論,這給 他自由思考方面有所啟示,進而使他對於教會感到厭惡。尤其當他在一所小小的 韋吞堡大學裡當了教授,他所教的是〈詩篇〉、〈羅馬人書〉、〈加拉太書〉。因此保 羅的思想也給了他的靈感,那就是〈羅馬人書〉中的一句話:「義人必因信得 生。」(〈羅馬人書〉第一章第十七節)這是說:不必借著教會,只要信,即可得 救,人人均有可能接近上帝,人人均能自己閱讀《聖經》並理解《聖經》。

也真該有事情發生了,正好特色烈(Tetzel)奉教皇利歐第十(Leo X)之 命,為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而籌款,到德國推銷贖罪票,並說:不論犯了何 罪,均可以買票來贖,而人人都是犯了罪的罪人。

特色烈行進韋吞堡,路德便公布了有名的九十五條,指摘贖罪票的非法,並 說唯有信仰耶穌基督的贖罪之功而痛悔前非者,可得赦免。那是公元一五一七年 十月三十一日的事。

這一公布,可謂大快人心,但也立即招來了教皇的訓諭,限他在六十日內悔 過歸誠,他卻把那份訓旨當眾焚化了。在那樣的環境裡,憑一個小小的修士,做 了那樣的事,能說不偉大嗎?

(二)馬丁路德其人

若從歷史上看,馬丁路德並沒有什麼了不起,那是因為普遍有著如此的要求,特別是歐洲各小國王公貴族的渴望。所以,當他登高一舉之下,雖然教皇的手諭滿天飛舞,要開除這個叛徒,要處罰那個異端,大勢卻已不能挽回了。路德雖被革除了教籍與國籍,但他仍有地方可住。日耳曼的很多人民,包括王公貴族以及部分僧侶都同情他。因而,他這一來,不但在德國,且在法國、匈牙利、瑞典、丹麥、挪威等地,也都受了很大的影響。他也因此而成了著名的人物。

平心而言,那些日耳曼人、芬蘭人、丹麥人、瑞典人、法蘭西人、英吉利人、北歐人,那些人的統治階級,在太上皇及太上國──羅馬神聖皇帝及教皇權威的高壓下,過了忍氣吞聲的數百年,誰個不希望從那無形而實有的牢獄中得到解放呢?

因此,新教的改革,造成燎原的野火,實際的因素,毋寧是政治的而不是神學的。

若從神學而論,新教沒有什麼新鮮可說。如說有的話,那就是把《新約》、《舊約》向大家公開了,否則,今天的我,是不可能理解基督教的;另一點嘛,就是教士們從修道院走向了塵世,光明正大地投進了女人的懷抱。除此以外,馬丁路德派的教徒,迄今仍與天主教的一切相同,思想也沒有兩樣。

這兩點,也正是天主教最愛攻擊他的把柄,罵他違反了天主的本意,讓任何人自由地批註 《聖經》;又罵他私德不修,引誘了一個修女跟他結婚。雖然新教徒為他辯護,說他不是因為女人而叛教,因為結婚是在他叛教之後的第六年。不過,馬丁路德的結婚,卻是為了堵塞他人的嘴,因為他坦白地承認:「人家誹謗我,說我和加大利娜來往,所以我索性和她結婚,塞住他們的嘴巴。」(Enders V-197)

又因為路德不贊成禁慾,所以批評禁慾僧侶的自我折磨是蠢驢,他說:「其實,補救這種誘惑很容易,只要多搭幾個女人,多玩幾個小姑娘,就好了。」(Tischreden IV.n.5097)於是,有人說他曾和好多個修女發生過曖昧的關係。

這些,也無非是在相互攻擊時所引用的資料而已,事實上,教士有情婦,在中古以前,已是公開的秘密,何必指摘路德太甚?雖然,在中古時代,另有部分苦行的托缽僧人,有點像東方的沙門生活。

再說到新教,在當時,除了丹麥、瑞典、挪威是屬於路德派,同時在另外的邦國回響者,則屬於瑞士派。

(三)瑞士派的卡爾文

瑞士派的首領是瑞英烈(Zwingli 公元一四八四─一五三一年)和約翰卡爾文( John Calvin 公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

路德派與瑞士派,原則上相同,不同的是對聖餐的解釋,以及於教會行政的設施。然而,這兩個新的教派,只是拆毀了羅馬教會所造成的「監牢」,又將那些拆下來的舊東西,分別拿來建成了兩所新的「監牢」。他們對於政治,同樣都有濃厚的興趣。

當他們尚未成事的時候,他們總以「祈求信仰自由的神聖權利」,作為號召宣傳及收攬人心的武器。一旦成功之後,他們又會毫不容情地使用鐵腕來對付異端。但其所謂異端或邪教者,不過是一種藉口,事實上那也是耶穌的信徒,只是思想上比保守者更加高明罷了。但是,偉大的馬丁路德,怎能容忍下去?他也用火刑燒死他的反對黨──洗禮反對黨(Anabaptists)。雖然路德曾經說過「焚殺邪教徒是違犯聖靈」的話,然而關係到他自身利益的時候,他又顧不得那許多了。

瑞士派,真正發生大作用的是卡爾文(有人譯作賈爾文或喀勒芬或加爾文,他的英文名也可有Joannes Caluinus, Jean Caivini, John Calvin的三種拼法),在基督教會史上,這也是位雄才大略的偉人。他不過是逃亡流浪到瑞士日內瓦城的一個帶病的學者,他繼承了瑞英烈,竟然占據了小小的日內瓦城,成了那裡的無冕王,舉兵對抗神聖的羅馬教皇。那時,他也許還不曾想到,竟會有許多的人擁護了他的教派,雖然那些擁護他的人,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是些趁火打劫之徒。但他終於把他的勢力,從日內瓦推展到英格蘭、蘇格蘭、某雷非(Moravia)以及全歐,此正所謂「時勢造英雄」。

許多人,認為法國人是愛好自由的民族,事實上,這一次的宗教對敵的雙方主將,一個就是法國人卡爾文,對方的羅耀拉(Ignatius Loyola 公元一四九一─一五六六年),他是西班牙人。前者要建立新宗教的「新天國」(New Zion),後者擁護教皇,立誓要率領上帝的新軍,肅清世界上邪教徒的餘孽。

幸虧有了卡爾文那樣出色的人物,破壞了羅耀拉的計畫,否則十六世紀的黑暗恐怖,還要不堪構想。

然而,卡爾文的城府很深,他的學養很高,他在未被除出舊教的教籍以前,已經有了許多的著作。

卡爾文的人格雖高,自持自律,不貪錢財,自奉儉樸,這是他的成功處,也是他的可議處。因為,他口頭信仰耶穌基督,心中卻活著摩西的耶和華。他對屬下人民的管理、訓練、控制,對敵人的陰謀策略,完全是用的〈出埃及記〉及〈申命記〉的手法。他的性格也完全傾向於《舊約》中的耶和華,嚴密地組織他的人民,制定嚴峻的法令來約束他的人民,闡揚仇恨哲學來使他的人民轉恨遷怒於他的敵人。所以,他使人民失去了一切的自由,人民仍能自願服從他的一切措施;他使日內瓦城全國皆兵,而又毋須設有多少軍營。每逢戰事來臨,全民又無不應召赴敵。他冷酷毒辣,毫不容情,翦除異己,獵捕「邪教」,鎮壓人民,他有一個執法如山的「法庭」,那就是恐怖慘烈的「城市宗教裁判所」。

如果我們要在近代的現實世界中,抽取卡爾文那樣的樣品,大概只有少數的幾個一些獨裁政權,可以跟他相比高下。

以這樣的英雄來對抗腐敗的舊教,自然是旗鼓相當了。

(四)三十年戰爭以後的基督教

正因為新教出現以後,宗教的不寬容精神,較舊時有過之而無不及,再加上了各國之間政治及經濟的因素,便導發了三十年戰爭。

所謂三十年戰爭,這是歷史上最殘酷、最具毀滅性的一場戰爭。由於新舊兩教的各個國家,結合成為兩個敵對的聯盟,把整個的歐洲,都捲入了這場戰爭的漩渦。它始於公元一六一八年,終於公元一六四八年。彼此攻來打去,雙方各有勝負;打得久了,最後使舊教的羅馬皇帝及其盟國吃了敗仗,並且覺得無力繼續打下去時,才雙方協定,簽訂了有名的「威斯特發里亞和約」,結束了這場惡夢似的宗教戰爭。在那和約中,承認了卡爾文派與路德派的宗教地位,可與舊教相等。你看,信仰宗教自由的權利,在羅馬的舊教看來,是多麼的不合「真理」啊!這場戰爭中,行數十里而「不見一人、不見一牛、不見一痲雀」者,景象之慘,可以想見了。

舊教與新教,天主教(Catholic)與基督教(Protestantism),從此就有了合法的區別。

從此,北歐及西歐的小國王公們,便解脫了太上國及太上皇的高壓統治。

從此,歐洲的北半部信了新教;羅馬的天主教,損失太大,它只保有了歐洲的中部及南半部,而且政治問題還不包括在內。

自此以後,基督教已由原來的兩派,分裂成了三大派,它們的傳播區域範圍大致如下:

1.天主教的區域: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蘭西、比利時、瑞士的森林區、日耳曼南部、愛爾蘭、波蘭、立陶宛、捷克斯拉夫、匈牙利的大部分、南斯拉夫北部、南美洲、中美洲、墨西哥、西印度群島的一部、奎北克,以及菲律賓島。

2.東正教的區域:東歐的俄羅斯、羅馬尼亞、巴爾幹半島各國、希臘。

3.新教的區域:日耳曼的中部與北部、斯堪地那維亞、芬蘭、愛沙尼亞、拉特維亞、荷蘭、瑞士之大部分、英格蘭、蘇格蘭、美國、加拿大之大部分、南非洲、澳洲。近世紀以來新教與天主教在亞洲各地,發展也很積極,世界上唯一沒有基督教徒的國家是阿富汗。

最足注意的,這三派的基督教徒,雖然各有主張,但仍有其最大的共同點,就是無不遵守《新約》、《舊約》,無不尊信耶穌,無不重視初期基督教的各種傳統。所以,他們處於回教徒及佛教徒的世界中時,他們的目標是一致的,他們的信念也是相同的。別以為他們在門內鬥爭,對基督教之外的異教,仍是步伐整齊、口號相呼的一群。因為,基督教畢竟就是基督教,至於分派,不過是內部的傾軋而已。

因此,新教真比舊教好嗎?這是未必見得的事,因為,新教並未拋下舊教的基本原則,所以,房龍要說:「照實說來,新教從這世界上攜去了許多善良的、高貴的、美麗的東西,也帶來了很多褊狹的、可痛的、兇惡的東西。」(《人類的解放》第十二章)

不過,新教的出現,的確給近代的西方,帶來了光明;唯其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因為,從此以後,教會不能有絕對的權力,來控制一切人民的言行了,自由思想的抬頭,便造成了西方的現代文明。所以,由於路德及卡爾文的出現,也引出了更多的新的路德與新的卡爾文,但這絕不是路德及卡爾文所希望的現象,雖然這種現象確是因了路德及卡爾文的宗教革命而出現。

第六節 近代的基督教(一)耶穌會士與天主教

自從三十年戰爭結束之後,基督教就發展成了現在的狀態,舊教變了,新教也變了。

羅馬舊教的變,是由耶穌會的會士的竭力擁護,也由於他們的內部起了激勵的清潔作用。

自從十六世紀以後,教皇的人選,極其慎重,雖然除了義大利人之外,無一外邦有資格坐上教皇的寶座,但在選舉之時,已很慎重,唯有威望最高的候選主教,才有被考慮的希望。

耶穌會(Society of Jesns)的創始人,在前面已說到,那是羅耀拉,他在法國受了大學教育,但當他在西班牙軍中時,則由於一顆法軍的炮彈命中,使他的一隻腳負了傷。他在公元一五○四年和六個同志,宣誓成立了耶穌會,也有人說是創立於公元一五三四年,因為卡爾文與舊教分裂,也就是公元一五三四年。那時,羅耀拉跟他的同志,在法國首都之上的蒙馬特耳(Montmarter)山上,宣讀了他的莊嚴的誓詞,這誓詞,後來就成為耶穌會的憲法。

凡是加入耶穌會的,必先起誓、守童身、安貧苦、克私慾、多默想、唯教皇之命是從。跟新教做死敵。

像這樣的誓約,正是當時的天主教所最需要的,他是給舊教救了命。

耶穌會士,不但在羅馬各地宣傳,同時也到了東方,唯其傳教的策略,稍有改變,在用不上武力及政治的地方,他們就用知識和科學技能,加上辦學校及醫院。明末清初來中國的有名的幾位教士,就是這樣的人選。

因此,在十六世紀後半期的天主教,已漸漸改革,並且出了幾位很有威望的教皇,有名的特林特教會議(公元一五四五─一五六三年),一連開了十八年,決定了許多的方案及措施。當然,在此會議的結果,對於異端的處置,並未稍有寬容,否則,此後的宗教裁判所就用不著,三十年戰爭及宗教迫害的屠殺也不會有了。

(二)亨利八世與英國國教

新教的分裂,是從路德與卡爾文起頭;但是,英國的國王亨利八世,也是十六世紀中的一個新教領袖。亨利八世的成為新教領袖,說來非常滑稽,他不是為了信仰,也不是同情新教,卻是為了要跟他寡嫂──那個比他大四歲的西班牙公主凱塞琳皇后離婚,而想另和一個叫安尼鮑琳的宮女結婚,就是後來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的母親;但是,天主教會是不許離婚的,因為耶穌曾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六節)因此,為了達成他的目的,便藉機反抗羅馬派在英國的主教,並且不再承認羅馬教會的權威;但他本人反對路德的新教,故在公元一五三四年,亨利第八促使英國議會通過了「最高權力法案」,根據這個法案,英國的國王,從此就成了兼掌國教教會最高權力的英吉利教會元首。然而,這位英吉利教會的元首,後來做了些什麼呢?當他的第二任皇后,那個原是宮女出身的安尼鮑琳失寵時,便把她送上了斷頭台,接著第三任、第四任、第五任的皇后,也都使她們丟了腦袋,唯有第六任皇后,總算比亨利八世活得久些;也許第一任皇后是當時歐洲的強國西班牙的公主,所以撿到一條小命,並促成了基督教的一個新教教派的誕生。

可見亨利八世的新教,完全是出自自私,毫無宗教的意義可言。不過,到了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以及女兒伊莉莎白一世的手上,英國的教會,便與羅馬教會在儀節及義理上有了若干的變動,這就是現在流行於英國及世界各地的聖公會了。

(三)宗教迫害與清教徒

說起聖公會,又要提到宗教的迫害。亨利八世在位時,不惜用火來焚死路德派的新教徒,又用刀來砍殺天主教徒,他也因此而成了英國史上的暴君。當亨利八世死了,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也死了,他的大女兒──第一任皇后凱塞琳的女兒──瑪麗女王即位以後,她的外婆家西班牙,是天主教國家,她的丈夫正好就是當時的西班牙王腓力二世,腓力二世又是個最具狂熱的天主教擁護人,他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不僅在自己的國土中,同時還在其它各處保證天主教的推行與勝利。有了這麼一位「好」丈夫的瑪麗女王,也就用她父親及丈夫所用的手段來對付英吉利教和卡爾文派的新教徒,大肆屠殺之後,天主教又在英國重建起來,她也因此而有了一個「血腥的瑪麗」(Bloody Mary)之臭名。

在腓力二世的時代,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三個國家的國王,同時以強制的手段,迫使他們的人民全部為天主教徒,不然即用宗教裁判所審訊,分別處以死刑或監禁。截至公元一八○九年止,根據很保守的估計,僅在西班牙一處,被宗教裁判所活焚者即達三萬二千人之譜!

可是當瑪麗女王的異母妹妹,就是那個死於斷頭台上的宮女所生的伊莉莎白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之後,天主教又遭了殃,腓力二世不惜派遣一支強大的「無敵艦隊」(Armada)去進攻英國,企圖用武力來實現他擁護並推展天主教的願望,結果他是吃了一次大敗仗。

當伊莉莎白一世之時,恢復了英吉利教會,再以嚴峻的法令來撲滅天主教,並且設法使那些由英吉利教會分離的各派就範。所謂分離派(Dissenters),也就是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的新興教派,也就是指桂格派、長老派等而言。

這些清教徒,後來曾為英國帶來了政治革命,可惜,當查理二世王政復辟之時(公元一六六○年),又將英吉利教會成為國教,再度迫害了清教徒。清教徒們因而相率逃亡到荷蘭,其中一部分,便越過大西洋,亡命到了北美洲的新大陸,從事拓荒殖民的努力,第一批前往美洲所乘的那艘船,便是有名的「五月花號」(Mayflower)。

說起來既覺得辛酸也應該欣慰,今日能有強大的美國,她的先民竟是一批宗教迫害下的亡命之徒。那麼,宗教的迫害,是禍抑是福呢?

對了,所謂清教徒,是什麼意思呢?

清教徒是英國國教以外新教的總稱,他們反對亨利八世所成立的國教。瑪麗女王在位時,他們逃居歐洲大陸,其中多數化為卡爾文派;到了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時,他們又回到英國,因為英吉利教會在制度上,與舊教天主教教會沒有多大的區別(直到今天的聖公會仍與舊教教制大多相同)。因此,國教會由大監督帕克(Parker)釐訂的禮拜方式及諸條規,便不為那些分離派的牧師們接受。這些分離派,雖被稱為新教教派,實際上是近乎瘋狂的極端的復古派,他們反對國立教會,反對教皇、主教、教士的各級制度,反對繁複的宗教儀禮,反對教堂中的聖像、蠟炬、彩繪玻璃、祭壇,反對主教及教士們穿著特殊的服裝,反對宗教藝術,曾一再地搗毀了聖賢的雕像及彩繪的玻璃,他們廢除了節期與假日,乃至戲院戲劇,也在他們的反對之列。他們堅持要擯除一切人為的制度,而遵從清純(Pure)的神言。於是,國教會的人就用清教徒的名字來嘲笑他們,後來清教徒便從宗教的革命,鬧到政治的革命。

在公元一六四二至一六四九年,英國的內戰,便是清教徒擊敗了英國國王查理一世,並把他送上了斷頭台,清教徒就宣稱從此不再要國王,同時公布英國為共和國。可是好景不常,到公元一六六○年,王政復辟,清教徒的厄運也就跟著到來了。

(四)不準離婚的天主教規

因為說到亨利八世的離婚,順便一提天主教的這條禁令。天主教徒不準離婚,從原則上說是可取的,實際上是有點違反人性的,那些主持教會的主教們,也許因其自己沒有配偶,所以不會想到強迫怨偶共處的痛苦。雖然,天主教由於這條禁令,吸引了不知多少痴情相愛的男女,成了天主教徒,以他們天真的想法,結婚之前,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就表示了永遠相愛絕不離婚的誠意。事實呢?萬一到了不能忍受共同生活的時候,天主教徒就真的絕不離婚嗎?歷史上的不多提,未出新聞的不管他,小小的人物不說他,在一九六六年二月上旬的各報新聞中,都刊載了一位天主教徒的有名人物離了婚,那就是美國前總統甘迺迪的妹妹,那位嫁給了電影明星的總統之妹,她雖因他哥哥而有名,這次離婚更加使她有名,連羅馬教皇保祿六世也知道她離了婚。

我不知天主教會如何處置她,大概至多是開除她的教籍罷?如說脫離天主教會就等於叛逆了上帝,上帝的叛逆者可多著哩!何必是因了離婚?但是我們站在人道的立場,應該同情那些怨偶的分離──如果確實無法使他們重歸舊好的話。

(五)天主教的許多會派

雖然天主教到目前為止,也有許多的會派,但它們不是由於宗教的歧見而分裂,乃是由於為了維持對外的傳教事業,而成立了各種社團名目,來籌募各式基金,推展教務。所以它們仍都是羅馬教會的教徒。

比如日耳曼的方濟沙法略善會(Franz-Xaver-Verein)創於公元一八四一年,聖嬰會(Society of Holy Childhood)創於公元一八四三年,在法國的鮑羅梅善會(Borromaus-Verein)創於公元一八四五年,拉斐爾善會(Raphaelsverein)創於公元一八七一年,格雷斯學會(The Gorresgesellschaft)創於公元一八七六年。這些都是慈善性質的社團組織,目的在達成對外傳教的任務。

來至東方傳教的天主教士,分有聖三會士、方濟會士、道明會士、耶穌會士、奧斯定會士、遣使會士、巴黎外方傳教會士、米蘭外方傳教會士、聖母聖心會、白領修士會、聖言會、仁愛修女會、義大利的嘉諾沙修女會、貧寒修女會等等,其中以方濟會及耶穌會的成績最高,特別是耶穌會士。這些天主教會的會派教士及修女,在職稱及傳教的方法上也各有特長,唯其均系天主教而已。

在清朝世宗雍正四年(公元一七二六年),在中國即有天主教徒三十萬人,到了民國二十九年(公元一九四○年),則達三百一十八萬三千人。天主教在台灣,一九五三年,僅有二萬五千零七十五人,共有一百六十四位神父(司鐸),到了一九六五年冬天,天主教徒竟已有二十八萬三千餘人,司鐸及修女的總數,也達一千四百多位,十二年中,增加了十一倍,可謂神速了。這也可見台灣的人心,是在反常地想著什麼了!

我說台灣人心的反常,是從比較中得來的結論。就拿日本來說,日本是亞洲國家中接受中國文化感染最深的國家,也是亞洲國家中接受西洋現代文明最早且最卓越的國家;可是日本今日的總人口為八千八百二十八萬,在那裡的天主教徒的人數,卻只有約三十一萬,幾乎和台灣相差不多,台灣則很快地即將趕上這個數字,台灣的全人口卻僅有日本的八分之一。可見今日在台灣的人心,是在反常地想些什麼!如果說這是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退化的徵象,是有理由的,如果說這是追求現代文明及時代精神的徵象,實在解釋不通,因為日本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致使西方的教士要失望地說:「日本仍是傳教園地最貧瘠的土地之一。」(《天主教史》五九八頁)那麼,我們在台灣的同胞們到底在追求著什麼呢?

(六)紛紛獨立的新教教派

新教的教派,和舊教的會派,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舊教是統一的,新教是分裂的;但在今日的台灣,已有一個基督教聯合會的組織,協調著彼此的矛盾,向共同的「異端」進軍。

主要的新教教派,大致有如下的數種:

桂格會(Quakers),或譯成貴格會、公誼會(Friends)、朋友會等。它的創始人是喬治福克斯(George Fox)。

長老會(Presbyterian):是由反對英吉利教會,而採用卡爾文的長老制度而起,主張以牧師長老執事人等,自行其政,稱為長老制度。此本為清教徒的一派。

浸禮會(Baptists Church):此派的特點有二:一以為小兒不得受洗,因其不能自主信神。二根據歷史的事實,反對洗禮,而主張浸禮。此派出現於公元一五二三年的瑞士。

美以美會(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這是由美索得斯宗(Methodist)自英國母會分出,而成立於美國的支派。美索得斯宗在中文譯名,另有循道會、監理會,又因它是約翰衛司理(John Wesley 公元一七○三─一七九一年)的領導而成立,故又被稱為衛司理會,比如蔣夫人宋美齡女士早年畢業於美國痲薩諸塞州的教會大學,叫作衛司理學院,就是紀念這位創始人的。衛司理本人,對神學的葛藤並不重視,他寧置重於實際的生活,他說:宗教的唯一之道,是在改悔而信福音,唯用愛為得其完全。美國的美以美會,則於公元一七六○年愛爾蘭人移居紐約時為始。除了美以美會,同出於美索得斯宗的支派,尚有美普會、福一美會、黑人美會、契約美以美會等。

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 Church):此派與長老會同為十七世紀初,英國教會的分離派之一的清教徒。

基督教科學派:此派是由瑪利倍克愛狄女士(公元一八二一─一九一○年)創立,他們相信以精神信仰,治療各種疾病,他們的教士,也多是不懂醫藥的「醫生」。自稱為科學派,其實是很不科學的精神治療派。

門徒派:這是由長老會分離出來的,成立於十九世紀,但它是綜合了好多人及好多新教教派的因素而成立的。

耶和華見證派:由查爾斯塔直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於公元一八八四年在美國成立。

摩門派:由美國人約瑟夫斯密士於公元一八三○年成立。教友派:十七世紀中,在英國成立。

安息日復臨會:十九世紀中成立。此派嚴守安息日不工作之規定。

路德教會(Lutheran Church):這本來是羅馬教會給馬丁路德派的輕蔑之稱,後來便成了這一出現最早規模也最大的新教教派的名稱,通稱為福音路德教會,或單稱為福音教會(Evangelical-union)。

敬虔派(Pietism):又被稱為信念派,是由於反對路德派而起的一個新宗派;而那個衛司理所創的美索得斯宗,原亦是此派的旁支餘緒。

基督教青年會:由喬治威廉(George William 公元一八二○─一九○五年),創於公元一八八四年。

聖書會:專為印刷《聖經》,及翻譯《聖經》成為上千種的語文,它每年印發的整本及小本《聖經》為全世界出版物中數量最多的一種。

主日學校:由英國羅伯拉克(Robert Rackes 公元一七三四─一八一一年)所創,公元一八○八年全英成立聯合會,公元一九○七年(清德宗光緒三十三年)傳來中國。此派是星期日的兒童基督教神學校。

新教多到兩、三百種,我僅數了如上比較主要的幾種。到一九六五年底為止的台灣,則有美、英、加拿大、北歐、西德等國家,共六十多個教會,派來六百多位博士,中國籍的尚不在其內。總共已有教徒三十萬。

(七)自由解釋《聖經》

新教,本來是因自由解釋《聖經》而起,於是,為了句把、兩句的見解不同,動輒便成立一派,自成一個範圍,把異己者排在他們的圈外。原因是《聖經》的話,往往自相矛盾,使人捉摸不定,所以有人要說:「在《新約》之中到處可以看到,耶穌避免做直陳的說明,寧可用寓言和誇張的比喻。有些比喻的模糊使得福音教徒們,簡直沒有一種一致的解釋,更不用說後來的神學家了。基督徒們對於山上寶訓里的誇張說法,它真正的意義是什麼,也沒有一致的看法。……在具體的道德問題上,耶穌的話可以被而且曾經被各種主張的人所引用。」(《文星雜誌》九二期〈一個異教徒的信仰〉)

不過,從自由思想的立足點上說,新教的態度,要比天主教開明可取。天主教以教會代表上帝,以教皇代表教會,以教士代表教皇;教徒沒有自由解釋《聖經》的權利,乃至閱讀《聖經》也是教士的特權。不過請勿誤會天主教不能自由地解釋《聖經》,唯其是由教皇或教士集體通過的自由解釋,這種自由要比新教的自由更徹底,為了傳教策略的配合需要,羅馬教會可以任意地改變《聖經》的意義。教士成為特權階級,教會成為中央集權,許多的制度及教條,都是出於教會教士的增訂,而不是由於《聖經》的規定,羅馬教會卻會把它們假託成為聖靈的意思。這也正是新教徒所反對的焦點。

新教徒,至少已可不受思想上的一元領導。縱然不是羅馬教會御用的神學家,新教徒也可以自由地各自思想聖靈的問題;任何一個肯思想聖靈問題的新教徒,均可另外創立一個教派。也正因為如此,天主教雖已承認了新教各派的地 位,卻不承認新教各派是進入天國的得救之門;在新教徒各派之間,也無一不以為唯有自己的教派,才是真正理解了聖靈的教派。

因此,不論它是舊教或新教,所謂《聖經》聖靈的問題,無一不是出於人為的想像和造作。

正由於大家自由地解釋《聖經》,到現在為止,基督教已變了三大變。

第一變,脫離了猶太教;第二變,分成了東正教及羅馬教;第三變,從羅馬教內分裂出了許許多多的誓反教(這是舊教對各新教教派的稱呼)。

唯其雖經三變,基督教還是基督教,它的本質,既未多也未少,對內對外,依然是兩副全然不同的面貌。「上帝愛世人」,仍不過是愛了極少數為「上帝」特別眷顧的「選民」,不信者不得救,信了基督教的,也很少有希望被救。許多許多的人們,卻被那個「愛」字迷住,不曾想到基督式的愛的裡面含有很多的不愛。如果想到了「上帝」很可能不會把他們自己選上,那就只好自哀自怨自己的祖上亞當夏娃缺了德犯了罪,所以也累他的子子孫孫生活在永不可得救的罪惡之中,而等接受「末日的審判」了!

第七節 基督教的問題(一)迎拒之間的中國人

在我們中國,對基督教的問題,始終未曾引起人們真正的深入及研究的興趣。

當我們閉關自守的時代,一味地瞧不起洋鬼子或者仇視洋鬼子,洋鬼子的基督教,也就被一再地排斥(例如義和團之亂)。至於為何要排斥,卻沒有一點可資立足的理性根據,因當時的中國人,根本不想了解他們。

到了近數十年來的中國人,尤其是最近十多年來的台灣,許多的施設,幾乎都在為了迎接西方現代文明的移植而努力,於是,基督教在台灣迅速發展,也進入了空前的黃金歲月。然而,現在絕對多數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仍同過去要排斥基督教的中國人一樣,一樣是由於風氣的影響,並不是真的了解了基督教。因為,現在的中國人已無暇考慮到宗教信仰和理性根據的問題了,西洋來的東西,樣樣都好,西洋人的宗教,還有不好的嗎?

因此,有一位西洋的教士很欣慰地說:「十六世紀以後,教會因殖民政策而獲益,當殖民政府關懷她的靈牧的工作時,她很感激他們。但是殖民政策結束時,教會沒有受損,只受到一些間接的影響而已。」(征祥出版社的《天主教史》六○六頁)

當基督教向東方開發「牧區」的初期,是藏在歐洲帝國主義兵甲之下的武士,到了殖民政策失敗之後,基督教又變成了與帝國主義無乾的傳道者,借著文明國家應當保障人民的信仰宗教自由的理由,他們便順順利利的留了下來。因為現代的基督教會,雖仍慣於利用政治的勢力,但卻無法證明它本身即是政治的勢力,因此也沒有人願意提出政治的理由驅逐基督教,何況基督教為了吸收更多的信徒,他們也確實做了好多使你看來很好的社會福利事業。

(二)西方人的宗教信仰

一般的東方人,總以為所有的西方人,都是基督教的信徒,總以為基督教的思想,跟西方的現代思潮沒有牴觸;所以,有些人也覺得作為一個文明的現代人,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才更像一個時髦的現代人。

其實,這也是大大的錯覺,大大的誤解,因為,一部西方的思想解放史,明白地告訴了我們,基督教會與自由思想之間的鬥爭,基督教與科學發明之間的恩怨。基督會與任何一種教會之外的思想,起初接觸時,均是處於誓不兩立的狀態,使出種種的壓力來排斥、禁止、迫害,最後若見到大勢已成定局,教會就會見風轉舵,他們自己也跟著高唱思想自由,也鼓勵研究科學,但他們是利用「自由思想」的口號及科學研究的成績,來掩護基督教義的不自由及反科學,並將這種口號及成績,作為對外宣傳的工具。實際上,他們所喊的口號及所研究的科學,與他們所信仰的宗教教義,並沒有絲毫關係的。最滑稽的,在歐洲有若干世紀,人民沒有思想自由,要想有自由思想及研究某種學問的人,往往就得逃進基督教的修道院去,利用教士的身分做招牌,而供自己研究學問。因為教會太可怕,唯有自己也成為了教士,才有有限度的自由思想可言。但你不要誤會是教會放任你自由思想,教會乃是要你研究它,而設法破壞它;如果破壞不了,便要你設法轉變它成為教會的「奴婢」,受教會所利用。由基督教會的教士們,窮年累月,為無事而忙的「神學」,就是如此這般地,有增無已地出產了,人家是為人類解決實際問題而思想,他們則為保衛神的權威而用腦,神的權威要人來為它做保護,可稱諷刺之極!

(三)基督徒與改變信仰

也許你要懷疑,懷疑基督教會既然反自由反科學,那麼,當教士們接觸了自由思想或研究了科學問題之後,豈能繼續地信仰基督教呢?是的,這是非常微妙的問題。不過,這不是不能解釋的問題。在中古時代,即使你想對良心負責而不信仰教會,教會的權威卻使你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例如哥白尼及伽利略的故事,幾乎已經是盡人皆知的了。至於到了文藝復興之後,教會的權威雖然尚在,上帝的手掌卻已縮小了很多很多,所以,有些對良心負責的教徒,宣布脫離天主教(加特力教)會,乃至現在的基督徒可以自由脫離任何一個新教會,但他們確實需要宗教的信仰,而又未能接受及理解到更理想的宗教,於是便用他們的良心來自由解釋《聖經》,以彌補他們在精神上的空虛感,這就是新教派逐漸增加的原因。

另有多數的基督徒,入教受洗,是受了環境的影響或出於偶然的機會。比如出於教會的鼓勵,比如教會學校出身的人士,當他們信教時,並未意識到教義教史的問題;但是當他們一旦成為基督徒之後,日後縱然理解了教義及教史,也會很自然地照著教會所編定的那一套解釋方式為基督教辯解了。這是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或觀念的問題,一個不承認自己搞錯了的面子問題,因為,對於一般人來說,要想改掉一個習慣的動作尚不容易,何況要改掉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至於傳教士的態度,則是職業上的問題,不是知見上的問題。同樣的,凡是受教會培植成才的人,在情感上也使他們不敢起而反叛教會,同時,在現在一窩蜂崇洋的社會裡,信仰基督教不唯不致受到歧視,並且可以藉教徒之名而得到若干因教會教友而來的現實上的方便,又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若非大智大勇,要他從良心的自覺,毅然脫離基督教徒的身分,並轉而皈依另外一個宗教的信仰,實在很不容易。

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社會的風氣轉移,並有了更多更多的學者,認真地研究了宗教的問題,使得國人普遍地理解到宗教問題的嚴肅性,那麼,基督教的「黃金時代」,就會很快地在我們這裡結束。代之而起的,必將是理性化的宗教而不是權威化的宗教,必將是與人間交融的宗教而不是神人對立的宗教,必然是以人間為中心的宗教而不是以天國為中心的宗教。

(四)宗教學家

研究宗教的宗教學家,在歐洲,在美洲,已有很多人為此努力了好幾個世紀。在從前的歐洲,談起宗教,必是指的基督教,談起宗教哲學,必是指的基督教神學。近世的歐美,有了專門的宗教哲學家,那是由黑格爾開始,是以道德的意義來批判歷史的宗教,而不即是基督教的神學了。又有專門的宗教學家,他們廣泛地研究一切的宗教,運用他們廣博的語言學知識,考察了東方許多的宗教,馬克斯彌勒(Max Muller 公元一八二三─一九○○年),就是其中卓越的一位,法國的勒南(Renan 公元一八二三─一八九二年),也是一位了不起的宗教學家,他主張以古談說(Legends,Legendary-narratives)來解釋基督教的福音書,台灣商務印書館有雷崧生譯出勒南著的《耶穌傳》。斯脫勞斯(Strauss)則以神話來解釋福音書,稱之為神話說(Mythical theory),他著有《基督傳》及《基督教信仰論》,詳細地說明了他的態度。勒南也是贊成斯脫勞斯這種態度的,他的「古談說」,即是由神話修正而成。向來的「正統派」教會人士,極力信仰《聖經》的神話為真理;許多「合理派」的學者,又極力以科學方法找出根據來證明《聖經》神話的虛偽。他們這些宗教學家,則是站在兩者之間,認為《聖經》的神話,雖然非歷史的事實,乃係心理的事實;雖不以為耶穌即是神,然而以為應有一人格作為中心信仰。這些宗教學家,雖被正統的教會人士群起而攻,但他們站在人類心理上對宗教信仰的要求寄託,仍然重視,所以他們依然承認基督教的價值。

很明顯的,那些宗教學家所承認的基督教,是他們良知判斷所產生的宗教信仰,是給予人類心理的一種安慰價值;絕不是教會所代表的基督教,也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福音書,他們也絕不承認所謂「教會是唯一的得救之門」。

(五)反基督的西方學者

合理派所見的基督教,乃是從歷史的追查及科學的考察而得的結果,基督教本身是反歷史反科學的,所以他們不以為基督教有存在價值,這有許多的西方學者為代表,例如不可知論(Agnosticism)、無神論(Atheism)、實在論(Realism)、進化論(Evolution theory)、唯心論(Idealism)、孔德的實證論(Positivism),及目前盛行於美國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等等的倡導者及他們的信徒,可以說無一不是基督教的敵人。若要列出他們的名單,隨手寫來,也可寫滿好幾張紙。唯有那些自以為是傳統正派的,實際是由教會御用的神學家,以及一些受了教會培植而又沒有自由思考的膽量及能力的學者,才永遠甘作教會的「奴僕」。

我現在且舉兩個例子:

十八世紀的法國哲學家伏爾泰(Voltaire 公元一六九四─一七七八年),他對基督教做了三點證明工作:1.以為一個全能的上帝,天地的創造者,特地選中猶太人那個遊牧的亞伯拉罕部落作為他的特選民族,是最荒謬的思想。2.這個民族的歷史《聖經》充滿著不可信的、淫猥的、矛盾的事實,他為此事曾頗費心血地寫了一部《聖經廣注》,把經文重新校訂,加上了無數的按語。3.數世紀以來,教派之間為了幾個字而互相殘殺,是發瘋的、無聊的行為。另一位德國的大思想家兼文學家尼采(F. Nietzsche 公元一八四四─一九○○年),他對基督教說了許多使教會人士聽來怒髮衝冠的話。在此僅能抄錄其《宗教生活》中的兩段,用饗讀者:「倘我們在某星期日早上,聽到教堂的古鐘盪響,便不免撫心自問:這真可能嗎?這紀念一個兩千年前被釘十字架的猶太人,因為他自稱上帝的兒子。這道理沒有證明──基督在我們時代裡,一定是從極悠遠底的古代侵來的古董,而凡人猶相信其道理者──普通凡人對於稱謂的檢驗,非常嚴格的──也許正是這流傳的最古之一。一個天神,與塵世的婦人生子;一個智者,叫人停止工作,拋棄法庭,卻要注意當前世界末日的徵象;一種公道,要將無罪者代作犧牲;一個說教者,叫他的徒眾飲他自己的血,對於奇蹟的祈求;侮瀆天神的罪,卻因一個天神而得懺悔;要恐懼一個來世,死便是那世界的門;十字架的形象要當一個時代的象徵,那時代據說是忘掉了十字架的使命及其譏訶的──這一切,看去是多麼鬼怪陰森,好像出自往古底過去墟墓似的!人還能相信,這還能有人相信嗎?」

尼采這一段話,說得夠辛辣的,但是,其中所說的,都是基督教教義的問題,如果你是基督徒,或者你對基督教曾經用過一點研究的工夫,當可一目了然,否則你可能還不大懂得他在說些什麼。我可告訴你,尼采大致是對準了基督教的〈信經〉的內容而說的,〈信經〉是什麼?留到下一章的第三節中,再向你介紹罷。

尼采很不滿意基督教的反智識及反科學的宗教精神,他在《宗教生活》的結尾時便說:「智識、, 科學──只要有這麼一種──因論理的學習與思想的訓練而高過旁人,這在佛門中也一樣的看作神聖之標誌,而在基督教世界裡,這些德性是被視為非神聖之標誌,是要被排斥、被毀滅的。」

(六)西方人信教的原因

也許你又要問:西方既然有那麼多的大思想家反對基督教,何以基督教依舊為西方普遍地信奉著呢?

是的,這個問題問得很中肯,我應該向你解釋。

這當分作三方來刺透它:

第一,在我們的上一個世紀,的確已經由西方人宣布了上帝的死刑,不幸地,到了我們這個世紀,西方的社會人心又落入空虛彷徨的歧途,失去了心靈的寄託,所以西方人又覺得上帝還是死不得,以期利用上帝天國的迷信,來對抗唯物共產的迷信。這實在是以毒攻毒,以救一時之急的措施。

第二,現在的基督教之在西方的社會裡,已由一千幾百年來的鎮壓、灌輸、薰陶,使得它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風俗習慣,從嬰兒的出生、成人的結婚,以至臨終的死亡,都希望有一種什麼儀禮上的表示,以作為慶賀、隆重、追思的表徵,基督教為此而編定的儀式,已被西方人用了一千幾百年,一時間尚未找到其它的方式來取代它,所以,縱然是個對基督教義毫無興趣的人,逢到這種場合,還是未能免俗。如說這些未能免俗的人就是熱中於基督教信仰的人,那就大錯特錯了。

同時,現代西方的各種宗教集會,乃是社交的活動。

曾有一位美國朋友來訪我,我問他對宗教的看法如何?他回答得很妙,他說他崇仰中國的禪宗,不過宗教的習俗在美國是一種生活而未必即等於信仰,他的生活環境是基督教的,為了生活的方便,也可以說他是一個基督徒。如果表明他是佛教徒,勢必要使他的社交生活的範圍,縮小很多,因為佛教在他們那裡,雖已受到許多學者的重視,且有了許多著名的大學開了佛學的課程,但在比例上說,佛教徒的人數,尚是很少。我又在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中央日報》副刊上,讀到歐陽子女士的〈中國女人看美國女人〉一文中,說她應邀參加奧斯汀城一個教會主辦的婦女座談會,會中大家談的多半是宗教的問題和《聖經》的故事。但到會後一同進午餐時,話題完全不同了,有一個銀髮斑白的寡婦,邊吃邊談她的困難

,她的困難是要找一個有錢的丈夫,另一個擔任座談會中《聖經》教師的婦人就說:「可惜有錢的人討得到年輕的太太。」於是兩人一起搖頭。我們由這故事,也可明白西方人的宗教集會,與其說是宗教性的,不如說是社交性的。大家利用這種機會,碰碰頭,談談自己心中的事,至於「天國」的事,不過是一個假借而已。

第三,現在的西方教會,做的已不是吸收信徒的工作,而是西方人在利用教會的體系,做公共關係及世俗事務的工作。至於現在西方人心中的上帝,與其說是教會所規定的那個上帝,倒不如說是指的各人自己的良心,許多的人,一年之中難得上一次教堂,也根本不相信教會裡的那個上帝,但在為了要表白他忠實不欺的信譽之時,也會向人家說:「我對上帝立誓。」其實他所指的上帝,即是他的良心,並不是良心之外,另有個上帝。這和我們中國人筆下的上帝和口頭的天理良心,乃是同一個東西,但卻不是基督教的。

(七)從研究中認識基督教

我們知道,基督教總是「偉大的」,它能利用各種的機會和面貌,來延續它的生命,擴展它的勢力。它在傳播的時候,在一個新開闢的「牧區」內,絕不輕易暴露它的個性,它會使你相信它是為了基督的博愛而來幫助你的,到了一旦大勢在握之時,如果是僅有一個教派的話,你就得小心你的良心,要為教會所沒收了。

當然,依照事實的發展,專斷的、唯一的教會,當不會順利地再現於未來的世界,比如今日美國教會,它是專斷不起來的,因其教會的派系太多了,所以就互相牽制住了。

但是也難確定,萬一有一天,有一個天主教國家,那個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正像今天美國這樣的強大,或者更加強大,她出了一位美其名卅終身職的總統,那位總統恰巧又成了天主教的教皇,那麼,問題就非常地不簡單了。不過,你不用恐怖,在我們所能預見到的將來,尚看不出有這樣的一天要來臨。雖然越南吳廷琰的政權,曾經演習了

一次,然而他是失敗了!畢竟,人類的歷史是進化的。

相反的,一旦獨裁專制的政權從我們的世界上消失,並有另一種理性的宗教信仰,為人類普遍地接受了,到那時候,如他不是考古學家或歷史學家而仍談論基督教的話,一定是把基督教的故事,當作天方夜譚來欣賞了。

可是,當基督教正在此間度著蜜月的今天,我們應當嚴正地把它當作時代的「顯學」來研討。不論是正面的或反面的,既不應該盲目地排斥,也不應該盲目地附和。

我寫本章的目的,是用歷史的材料及事實的分析,來給我們的時代社會做疏導。我既不要攻擊基督教,也不想宣傳基督教。因為佛教徒的多數並未研究基督教,所以平實地介紹給大家參考;基督教徒之了解基督教者,也是很少很少,縱然他們讀過教會史,卻無從明白真實的基督教。

我曾讀過好幾種教會史,不論舊教、新教,無一沒有偏見,他們把光明面過分的誇張,把罪惡面過分的隱瞞,乃至文過飾非,推諉應負的責任,並把自己由迫害者說成受迫害者。

第五章 基督教與佛教的影響及價值

第一節 基督教與印度文化基督徒很少願意承認,基督教中混有若干印度文化的色彩,事實上,又究竟如何呢?

基督教是猶太教的革新教,猶太教是民族宗教,到了耶穌,就把猶太教的民族神向全人類公開,變成了世界性的宗教。雖然,目前的猶太教,在對內教養扶助,對外寬容忍讓的態度,比基督教可愛可取得多。

但是耶穌怎麼有這樣的啟示?不用說,在基督徒的信念中,這是屬於神的意志。事實上,我們應當考察耶穌所生的時代,以及那個時代中耶穌所生存的地理環境,在宗教思想上,可能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或暗示?否則,耶穌的宗教運動,難道真是天上掉下來的?

(一)印度聖典與《舊約》的內容

我們先把眼光投向印度,印度這支民族──雅利安人,原是由中央亞細亞族遷移而去,據印度近代學人子羅克(B. G. Tilak)的判斷,當在公元前四千年左右,中央亞細亞的這個民族,不知為了什麼,向東南遷徙,越過印度庫斯山脈,便分為兩部,一部繼續向東南而到達伽布爾及印度河上游,後來就成為印度的主人,另一部則轉往西南而進入波斯。這是一個線索。

我們再往後看,釋迦世尊在印度建立了佛教,佛教之前的印度雅利安民族,早已有了婆羅門教,所謂婆羅門教,實則就是雅利安的民族宗教,所以他們的宗教,也不許異民族信仰,異民族──比如印度的土著,在婆羅門教看來是不能得救的,也是無權信仰宗教的,這個觀念與猶太教的信仰,非常的相近。所以,考察印度早期的聖典,如《梨俱吠陀》的風俗,粗獷而有原始美的情調,跟《舊約》的性質,也有相似之點。這是第二個線索。

我們再看,救世主的降臨問題。在希伯來民族,他們受著異民族的壓迫侵擾之時,常常渴望有一位屬於他們自己的王,來拯救他們與保護他們,那個王,最好不過的,當然是他們所信仰的神的降生人間,這是一種精神的寄託。

這一民族,既可敬尤可憐,他們一開始就很有自信,但也一開始就受到強國的壓抑。他們有史跡可考的,初期的屬於塞米族,他們居於由許多低山及岩谷形成的地帶,那裡的樹木很少,泥土是給太陽烤乾了,他們則選擇一些小湖與溪澗附近落腳,靠遊牧而生活,常常也做一些綠林好漢所做的把戲,互相攻打,彼此劫掠。那個地方,古代有過許多的名字,現在,大家管它叫作敘利亞。

但是,那個叫作塞米族的遊牧部落,在地理上恰巧被夾在埃及與巴比侖、亞述利亞之間,當時的埃及、巴比侖、亞述利亞,均已有了商品的出產與溝通,塞米族的安居地帶,便成了他們通商往返的走廊,因在文化、政治及武力方面,塞米族人是比不上他們的,所以也就含含糊糊地承認了埃及、巴比侖,或亞述利亞的各個帝王,並且在表面上非常謙卑地承認自己是那些外國帝王的順民。他們後來不知在那個世紀,便從這阿拉伯沙漠遷出,曾住埃及,又走入了亞洲西部的肥沃平原。但是,自卑感和自尊心,始終熾燃著他們那仇恨報復的情緒,這在《舊約》之中可看得出來,因此而相信他們的神,一定會來拯救他們。摩西把他們從埃及的寄居生活下帶了出來,但總還沒有使他們也有一日作為世界的領導民族,他們卻自信是最優秀的民族,因為耶和華跟他們同在。所以,渴望有個屬於他們自己的萬王之王。

於是在《舊約.以賽亞書》第四十章中就出現了他們所希望的「安慰的話」說:「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上帝的道,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崗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以賽亞書〉第四十章第三、五節)這也說明了他們的上帝會來改造這個世界,到了〈彌迦書〉第五章第二節,就更明顯了:「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做掌權的。」於是,耶穌的出現,便被認為就是他們的「王」了。只是耶穌的出生,並沒有見到耶和華的榮耀顯現,山窪沒有因此填滿,山崗沒有因此削平,高低未曾變成平坦,崎嶇也沒有成為平原,我們的世界,仍和耶穌未生之前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因為耶穌的宗教而為人類增加了恩恩怨怨。

我們看了〈以賽亞書〉第四十章第三及四節的記載,很容易想到印度民族,也有類似的傳說,那就是轉輪聖王的應現,雖然轉輪聖王的出世,並不限於一個時代的某一個,但是輪王治世的時候,也是:「諸山河石壁皆自消滅,四大海水各據一方,時閻浮地極為平整,如鏡清明;……人心平均皆同一意,相見歡悅善言相向,言辭一類無有差別……人民大小皆同一類……彼時男女之類,意欲大小便,地自然開,事訖之後,地復還合。爾時閻浮地內,自然生粳米,亦無皮裹,極為香美,食無患苦。所謂金、銀、珍寶、車磲、瑪瑙、真珠、琥珀,各散在地無人省錄……。」(《增一阿含經》卷四四〈十不善品〉第四八第三經)這是將來彌勒佛出世時的輪王建設,比起〈以賽亞書〉的理想,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是第三個線索。

(二)約翰及耶穌的印度氣質

我們再看《新約》記載的施洗約翰:「約翰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馬可福音〉第一章第六節)「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馬可福音〉第一章第四節)

我們知道,猶太教的大禮是割禮(割包皮),洗禮不是古禮,洗禮的根源,倒可以在印度找到,在佛的時代,就有人勸佛受洗。說是經過「聖水」一洗,罪業就完全洗脫而可生天了(如《增一阿含經.利養品》),這跟約翰的施洗而「使罪得赦」,幾乎一樣;但是,罪業在於心造,洗澡不過能使身淨,兩者不相應,所以是無謂的迷信,佛陀把那外道說服了。至於約翰的那種生活,也頗類似印度的苦行外道。約翰竟又是耶穌的施洗者,耶穌得自約翰的影響很深。

我們再看耶穌出生之後,為免被希律王殺死,所以他的父母把他帶到埃及去避難。(〈馬太福音〉第二章第十三、十四節),等希律王死了,才又到加利利去住(〈馬太福音〉第二章第十九至二十二節)。此後,耶穌在十二歲時露了一次面,直到約三十歲時才出來傳道,其餘的時間就不知他到那兒去了,〈路加福音〉第一章第八十節,僅做了如此的交代:「那孩子漸漸長大,心靈強健,住在曠野,直到他顯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的日子。」至於這個「曠野」在何處呢?是阿拉伯沙漠還是別處!在佛經中,「曠野」是一個城的名稱。

(三)從阿育王到基督教

我們又知道,印度的佛教,當在孔雀王朝阿育王的時代(接位於公元前二七二年),近代發現他的勒令的刻文中,知道他曾經派遣「正法大官」至敘利亞、埃及、馬其頓、克萊奈、愛毘勞斯(這是希臘五王國),以政治力量推行佛化的國際和平運動。從晚近的考古發掘之中,證明在佛元千年(公元七世紀)頃,波斯猶有佛教的僧侶。而耶穌的環境,就在這希臘五王國的範圍之內,在耶穌的時代,那兒早已有了佛教的流傳,並且也該有了印度其它教派如苦行道的蹤跡。正如印順法師所說:「希臘五國,乃耶、回發祥之地;彼二之自猶太教而演化為世界宗教,不應忽略佛教深大之影響,尤以基督教為甚,不特博愛、和平,即耶穌及彼得等之獨身,亦染有濃厚之佛教色彩也。」(《印度之佛教》第五章第三節九三─九四頁)這是耶穌交涉的重要線索。

以上所舉各點,是從歷史上大略地考察出來,我們不必確認施洗約翰及耶穌基督,完全接受了佛教及印度其它教派的思想,至少,他們也不能否認曾經受了印度宗教思想的鼓勵。縱然這種鼓勵是間接的,乃至他們自己也沒有覺察到的。因為耶穌本人既未受到象樣的教育,也不可能成為明顯的「印度文化之友」。

雅利安族既能移民到波斯(今之伊朗),當然也有可能繼續向西而到敘利亞,接觸到了塞米族。對於遊牧民族而言,這不是稀奇的事。

印度《梨俱吠陀》的成立,約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比摩西早了一千五百年,根據《舊約》的推算,上帝創世到現在,尚不過六千多年,比《梨俱吠陀》的時代只早了一千年左右,除了內容的比較,在年代的比較上也頗有趣味。

阿育王既曾派遣佛教的僧人到埃及、敘利亞、馬其頓等地去傳布佛教,印度跟希臘地區的交通往返,文化交流,卻不是以此為始,早在公元前三二六年,亞歷山大攻取印度西北部的時候,就已開始。尤其在佛滅七十一年時,敘利亞王塞留克斯,在印度為阿育王的祖父旃陀羅掘多王擊敗而媾和,而派其部將馬伽斯登尼斯(Megasthenes)出使印度,駐節首都華氏城(Pāṭạliputra 波咤厘子),自公元前三○二至二九八年,住了五年,返國後寫了一部《使印筆記》,記錄其在印度的見聞,這是外國人知道印度文明的最古記載。此後,印度接受了外來的希臘文化,及至後來也接觸到了猶太教、基督教文化,最後還接受了回教的信仰;至於埃及、敘利亞、馬其頓等地,也吸收了印度的文化。這在雙方的古籍之中,均可找到彼此影響的蛛絲馬跡了。

因此,到了耶穌的時候,既傳說在襁褓中即曾到過埃及,埃及在以色列的西南鄰,敘利亞在以色列的東北鄰,佛教早已傳至這兩區域。那麼,耶穌有沒有接受真正的佛教教義,是一個問題,耶穌是不是間接地聽到過有關佛教的教義,則又是一個問題。然而,在耶穌出世以前的二、三百年時,敘利亞人,已經有了在印度見聞的著作,乃是事實,同時,佛陀把解脫之門,早已向全人類大開,早已使宗教的觀念衝破了民族優越感的藩籬,到了耶穌的時候,也將猶太教的民族神耶和華,向「世人」公開了。在這之間,究竟是誰學了誰呢?

(四)波斯王與猶太人

其實,基督教在公元前五百多年,就已接觸到並也接收了東方的祆教,那是在公元前五三八年,由於雅利安種族的波斯王居魯士,攻陷了巴比侖城,讓猶太人有了向東看文明的機會,這在本書第三章第二節中已經講到一些。至於《舊約》聖經的絕大部分,便是在那以後才記錄成文。比如但以理是公元前六世紀的人,《舊約》第二十七篇(共三十九篇),雖然託名為〈但以理書〉,它的被人寫成現在這樣神話多於事實的記載,卻是晚在公元前一六七年至一六五年之間了,一個故事在迷信誇大的猶太人之間傳流講述了四百年來,尚存有多少真實性?已可想見了。

當然,我無意要說基督是脫胎於佛教,因它並不像佛教,佛教也不會因此而感到榮耀,我只是從歷史文化的線索上,找出一些比較推近的根據,以資說明佛教與基督教的交涉關係。只是彼此的發展,由於社會背景的互異而有所不同,佛教是超越了印度古宗教,同時也否定了神教的基本信念──神造萬物。耶穌是脫胎於猶太教,膨脹了耶和華,但卻沒有超越出神教的基本信念,乃至把他自己也變成了神格的人。但這神格人的問題,也給近二千年來的基督徒們傷透了腦筋,耶穌是神還是人?始終是神學上的一個難解的結。

(五)誰是外邦人

至於到了耶穌死了以後的基督教,跟印度宗教色彩相似的,也有很多。比如第五世紀的隱士皮拉古(Pelagius),以為人類犯罪應由各自承當,不會因了始祖亞當的犯罪而有原罪,耶穌也不能代人贖罪,耶穌只是作為救人的榜樣。這個思想在基督教的發展史上非常地特別,可惜被主教會議斥為異端邪說。

又有基督教的修道主義的形成,及禁慾思想的成長,均跟「

外邦人」的批評及加入教會有關,雖然耶穌曾主張:「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十二節,第二十二章第三十節)保羅也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八節)但是教士不許結婚,是受外邦人的影響,到了公元第三世紀之初才規定的。那麼,「外邦人」又是誰呢?

至於基督教的修道主義,是始於公元二七○年,有位叫作安多紐的隱士,捨棄了一切而獨自隱居,他以為邪魔常用各種方法來苦害他,他總是禁食,祈禱不止,用克制肉體的方法與上帝親近。後來效仿他的人多了,漸漸也有了修道的集團。但這種方法,也是學自「異教」的,比如改善修道主義的帕科繆,他在公元三一五至三二○年間,在埃及南部創立了第一所基督教修道院,然而他本來是一個異教徒。

所以,基督教的本質不變,但它能夠接受並利用外邦人的長處,正像《舊約》時代利用搶劫自外邦人的布,搭起他們奉神的幕。至於那些長處之中,有多少是來自外邦人的?冷眼旁觀,也許在外邦人看來,比他們自己更加明白。修道及禁慾,不過是一例。

本來,一種文化吸收另一種文化,乃是不足為奇的事,比如我們的佛教,在龍樹時代的大轉變,佛教的思想發展,也以印度的西北方更為顯著,這都說明了佛教已經受到了外來文化的刺激,最著名的犍陀羅佛教美術,那就是外來文化的影響所形成,我們佛教徒也不隱諱這種歷史的事實。

(六)這是他們的策略

基督教呢?他們是接受你、征服你、再消滅你。這在天主教表現得最徹底,他們慣用政治及武力;近代,他們加用策略與技術,比如他們對待中國的民間,準許供奉祖宗牌位,對佛教徒也用代亡魂祈禱超度的方法,對於中國的學者,承認儒家的上帝。然而,正像他們接受各式各樣的哲學及宗教一樣,是以「奴婢」的眼光來看待的。他們的警覺心很高,羅馬教廷,設有「非宗教問題秘書處」等的專門機構,凡有一種非天主或反天主的思想出現,他們就會立刻指定專人從事研究,以期達到轉變之而克服之的目的,他來接近你,乃至幫助你,而批判你。他們尚未了解你之前,即已有了現成的結論,所謂「研究」,僅是手段而已。所以,當你真的成了天主教的信徒之時,什麼祖宗牌位、儒家的上帝、哲學的觀念等等,便都是不合要求的「魔鬼」了。他們用懷柔的爭取、軟化的進攻、迂迴的否定。因此,在傳教的策略運用上,天主教比新教更具有壓倒性的威脅,天主教對「外邦人」的「異教」,固然如此,對於新教,也采同樣的方法,比如一九六六年春季,台北出現了天主教與各新教教派共同禮拜祈禱的運動,便是由於羅馬教廷的號召,可是,有許多教派的新教教士卻聯合起來,反對新舊聯合祈禱的運動,這是為了什麼?請聰明的讀者,參罷!因為,天主教的態度有了改變,從前是用的十字軍,現代是派遣的「聖誕老人」,你能說對聖誕老人也不歡迎嗎?

不過,請不要誤會,以為基督教的新教各派是弱者,他們新也好,舊也好,本質卻是一樣的,都在積極地為了「神愛世人」而工作,新教與舊教鬥爭,新教各派間鬥爭(如果留心報紙,數據很多),更向佛教鬥爭,所以,香港有「道風山」,台灣有龔天民,他們僅屬於信義會的一派,其工作的熱烈,已經可觀,以「研究」佛教,弱化佛教,而期消滅佛教。在一九六五年冬季,曾有一個外國教會,給台灣分會的電報中,責斥台灣的教士們,未能在其限期以內,把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五十變為基督徒而埋怨呢!因為該一外國教會花了大量的資金,到目前為止的台灣,竟然尚有佛教等的其它宗教在大肆活動──這一資料,系由政府的有關部門所透露,相信它是可靠的。

第二節 基督教與中國佛教(一)唐朝的景教

我們知道,中國之有基督教,僅比佛教的輸入晚了六百年,那就是唐太宗貞觀九年(公元六三五年),大秦(波斯)景教的傳入。為何稱基督教為「景教」?據〈景教碑〉說:「功用昭彰,強稱景教。」(《大正藏》五四.一二八九頁中)乃是照明黑暗之功用,所以稱為景教。

說起景教的歷史,應該上溯二百年,在公元四三一年的以弗所主教會議中,曾對一位教士納斯透留(Nestorius)的主張予以譴責,並公決以為異端,而把他逮捕了流放到阿兒美尼亞去,他的書也全被焚棄,他相信耶穌本身兼具有神性及人性的兩種位格,這種「二性分離」的說法,無異是否定了耶穌是神之子的觀念,所以不合教會傳統的真解。然而,這一主張,竟能盛行於敘利亞及波斯等地。不論怎麼說,景教確是基督教的一支。那麼,景教與佛教之間又有什麼交涉呢?

從景教對待佛教的態度上說,可以稱得上是溫和而虛心的一派。

因為唐代是佛教鼎盛的時代,景教初來中國,它的用語及標誌,也儘量模仿佛教,從其〈景教碑〉及〈三威蒙度贊〉(《大正藏》五四.一二八八─一二九○頁)中的文字,可以見到許多的佛教名詞,如「慈航」、「真寂」、「僧」、「大師」、「大聖」、「慈父」、「妙身」、「應身」、「法王」、「寺」、「功德」、「大施主」、「普度」、「阿羅訶」、「大德」等類;〈景教碑〉上也刻有蓮花。故也可說:景教乃是佛化的基督教。

最有趣的,那位〈景教碑〉的作者名字,固然佛化了,他叫作「景淨」而不叫什麼保羅、彼得、約翰。尤其有趣的,這位「大秦寺僧」的教士,竟然還大膽地翻譯佛經,不過譯得很不象話。《貞元釋教錄》中有這樣的記載:「大秦寺波斯僧景淨,依胡本《六波羅蜜經》,譯成七卷。……景淨不識梵文,復未明釋教,……察其所譯,理昧詞疏。且夫釋氏伽藍,大秦僧寺,居止既別,行法全乖,景淨應傳彌屍訶教(案:彌屍訶的原文是Messiah──現代譯為彌賽亞,即是救世主基督的意思),沙門釋子,弘闡佛經,欲使教法區分,人無濫涉。」(《大正藏》五五.八九二頁上)

當時因為般若三藏初來華,不懂波斯語,也未解漢語,由於他人之勸請,而與景淨合譯了一部《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共為十卷而僅譯七卷。他們兩人,彼此不能理解對方的語文,竟然譯起經來,自然是要鬧笑話了,故在譯成之後,獻於朝廷,唐德宗見了,不許流行,因其「雖稱傳譯,未獲半珠;圖竊虛名,匪為福利。」(《大正藏》五五.八九二頁上)原來是景淨想藉此沽名,怪不得德宗皇帝要下如上的詔諭了。不過這也說明了,當時的基督教士,是與佛教友好的。

但是景教在中國流傳了二百一十年,到唐武宗會昌五年(公元八四五年),就被消滅了。

(二)元朝的也里可溫教

往後,基督教又在元朝大興特興,那就是「也里可溫教」,由於蒙古人的征伐歐洲,故與歐洲的基督教國家發生了關係,基督教士也跟著蒙古人的鐵騎,到了中國內地,再度復興起來,元世祖入主中華,基督教便以蒙古語「也里可溫」之名,在中國傳布。也里可溫的意思是福分人、有緣人、奉福音的人。

根據清朝洪鈞的《元史譯文證補》中的〈元世各教名考〉說:「也里可溫元之為天主教,有鎮江北固山下殘碑可證;自唐朝時景教入中國,支裔流傳,歷久未絕,……也里可溫,當即景教之餘緒。」

從這段文字看來,也里可溫教即是景教的支裔而傳至蒙古的,但它加入了新自歐洲傳來的成分,當無可疑。因為元世祖的母親別吉太后可能是基督徒,所以當馬可波羅覲見元世祖後,世祖便命他帶信給教皇,且請派道行高深的教士十人來華(見《馬可波羅遊記》)。因此而為也里可溫教形成了舊有的和新來的兩派。後來彼此攻擊,自相傾軋,跟隨元朝的蒙古勢力而興,也隨著蒙古王朝的滅亡而滅亡。

但是,當也里可溫教日正方中之際,從《至順鎮江志》的記載中看,單鎮江一區,一百六十七戶中即有一戶也里可溫,六十三人之中即有一人是也里可溫;唯其比較今日的台灣,平均二十人之中即有一人是基督教徒(包括新舊兩教),那就算不了什麼。

也里可溫教與佛教的關係如何呢?

最有名的是於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一二七九年),也里可溫教徒馬薛里吉思,做了鎮江的達魯花赤,建立十字寺於西津岡頭(是金山地),到至元二十七年,又仗勢將晉朝建武時代建立的佛教道場金山寺,收為十字寺的下院;但到了元仁宗時,又以朝廷玉旨,把十字寺改為金山寺的下院了,並由趙孟俯奉旨為此撰碑。這也可謂因果報應了。

(三)明朝的天主教

元朝的也里可溫教滅亡之後,到了明朝,過了兩百年,基督教又捲土重來,那是利瑪竇與勞吉耳,在明神宗萬曆十年(公元一五八二年)來到中國。利瑪竇是一位了不起的基督徒,他是耶穌會的天主教徒,他有良好的科學知能,因此而為中國帶來了西方科學的啟蒙。到了清聖祖時,又由於教會內部發生派別鬥爭,便將在中國傳流了一百九十五年的耶穌會解散了。

至於耶穌會的基督教與佛教的關係,我們看到有普潤的誅左集、密雲的辨天三說、圓悟的辨天說、黃貞的不忍不言等。在蓮池大師的《竹窗三筆》中,也有〈天說〉三篇,他說:「一老宿言:『有異域人為天主之教者,子何不辯?』予以為教人敬天,善事也,奚辯焉?老宿卅:『彼欲以此移風易俗,而兼之毀佛謗法,賢士良友多信奉者故也。』因出其書示予,乃略辯其一二。」可知蓮池大師並不反對天主教敬天,並且也見到了天主教的宣傳品,只是天主教徒「毀佛謗法」,所以略說了幾點。

由於天主教的仇視佛教,且有見於文告的,如山西絳縣雷翀的告示,題名「尊尊天祛邪」說:「佛道二教,使人不尊天而尊己,西儒修身事天,愛人如己。」他把佛道二教看作邪教,因此也有佛教徒如黃貞等把天主教說成邪教了,結合了傳統的儒家勢力,遂形成了非教的風潮;真是非常的不幸,如果天主教徒能容忍一些,這是不會發生的。

(四)清朝的太平天國

耶穌會在中國滅亡之後三十四年,英國的馬禮遜,又於清朝仁宗嘉慶十二年(公元一八○七年)到了中國,傳入了基督教的新教。

馬禮遜的基督教,後來對中國的影響極大,最大的是太平天國的形成。由於洪秀全四次府試(考舉人),均名落孫山;本想求功名,以舉子業邀富貴,他考了四次的府試,卻次次失敗,他就想造反了,在盛怒之下,擲書於地,而說:「且待我來開科取士可也。」

適巧當洪秀全於清宣宗道光十六年(公元一八三六年)第二次到廣州應考,他從考場下來時,在街上遇到了一中一西兩個傳教士,講道並送書,洪秀全也得到了一套,那就是馬禮遜派的第一位中國牧師梁發所編的九本小冊子,名叫《勸世良言》。同時因為考試失敗,傷心過度而害了一場精神病,在病中自覺到升了天,見到了一個金髮黑袍的老人,命他除妖魔,驅邪神,並戒其勿妄殺兄弟姊妹;又見一中年人自稱為長兄,教他遨遊四方,教他追尋妖魔邪神,並且助他誅滅。當他第四次趕應府試失敗,心灰意懶之下,詳讀先前所得的《勸世良言》。於是,牽強附會,便以為他往年病中所見的老人即是耶教的天父,中年人兄長即是耶穌,因此,他就開始成了自成的基督徒,自施洗禮,並除去他所執教的私塾中的孔子牌位,又回家毀了所有的偶像及祖先的神位,並且積極傳道,勸人信教,儼然是一個信仰狂熱的基督徒了。

初期的洪秀全,到底是秀才出身,曾讀過中國的古書,所以他的天道教義,尚能參合中國的經史典籍,提倡倫理道德、辟除迷信、崇拜一神、去惡行善,堪稱是中西合璧的新宗教信仰。

但是洪秀全由於一度的精神病經驗,使他變得自負,自以為天父天兄交代了他的任務,又加上厭惡滿清統治中國並受壓迫的民族意識,他的弟弟洪仁玕\也向他說:「獨恨中國無人,盡為韃妖奴隸所惑,以中國十八省之大,受制滿州狗之三省,以五百萬之華人,受制於數百萬之韃妖,誠足為恥為辱之甚者。」

因此,經過六年的醞釀,終於在道光三十年(公元一八五○年),混合了民族的、政治的、宗教的意識,集合了狂熱的信徒,激起了作亂的怒潮,在廣西桂平的金田山區起事了。第二年即清文宗鹹豐元年(公元一八五一年),便成立了太平天國,洪秀全自稱天王。鹹豐二年(公元一八五二年),北入湖南又進湖北,破了漢陽、漢口、武昌。鹹豐三年(公元一八五三年)二月,就占領了南京,節節勝利,真是勢如破竹。

本來,洪秀全的拜上帝會所謂的妖,是指偶像邪神,至此,凡是與太平軍不合作的一切人員、書籍、制度等,都成了妖的代名詞,所以太平軍所到之處,對政府及宗教的異端則燒殺無遺。

遭受破壞最大的是佛教,太平天國自鹹豐元年至同治三年(公元一八六四年)洪秀全自殺身死的十五年之間,太平軍的蹂躪,遍及十八省,例如廣西、湖南、江西、湖北、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廣東、河南、山東、山西、甘肅、四川、雲南、貴州等;破城六百餘座,如漢口、南京、鎮江、揚州、安慶、九江、蘇州、常州、無錫、杭州、寧波等;死人數千萬,佛教也因此大遭其殃。中國領土被占了三分之二,東南景象已是滿目瘡痍!可是,太平軍既然殺了和尚,又偽裝和尚,當他們經過湖南及湖北之時,到處焚毀廟宇寺觀之後竟派了勇悍戰士三千人偽裝成和尚,先到南京的各寺院掛單,等太平軍攻打南京城時,這三千個假和尚便在城內趁機放火接應。從這偽裝和尚的數字判斷,太平軍經過湖南、湖北的期間,至少也殺了三千個真的和尚。(以上資料系采自國防研究院印行的《清史》及《高中歷史》的太平天國部分)

著名的佛教道場,如鎮江的金山寺及北固山、西天目山的禪源寺、寧波天童山的弘法禪寺、天台山的國清寺、杭州的海潮寺、江西的雲居山、南京的獅子嶺、福建的鼓山等是比較知名而被焚毀的。其實,除了鎮江的焦山,由於了禪禪師的冒死往太平軍中陳說利害而倖免於劫之外,凡是太平軍過境駐足之處,寺宇無不被毀,直到民國以後,尚有各省的舊時名剎,未曾恢復的,所以自太平天國之亂以後,中國禪宗一枝獨秀的臨濟宗,也就一蹶不振了。中國的佛教,自南宋以來,就已走向下坡,經此洪楊之亂的法難摧毀,便更加衰微了!

在中國佛教史上,曾經有過三武一宗的法難,然而北魏太武帝時,地僅限於北方,為時不過六年;北周武帝時,地僅限於關隴(陝西及甘肅兩省),為時不過三年;唐武宗時,尚許於長安及洛陽各存四寺,地方諸州各存一寺,上寺留僧二十人、中寺十人、下寺五人,為時僅僅一年;後周世宗時,地域雖較大,但在群雄割據之下,尤其南方的吳越王極力保護佛教,周世宗的破佛令也只禁止私度僧尼,勅廢無勅額的寺院,並未將佛教一律毀滅,且其為時五年之後,即到了宋太祖興隆佛教的時代,尚有周世宗時應毀而未毀的寺廟。因此,三武一宗是道教加給佛教的法難,太平天國是基督教加給佛教的法難,太平天國的蹂躪燒殺之廣而且久,則比三武一宗尤其具有毀滅性。故在太平天國之後,明末紫柏大師的方冊藏經版,即蕩然無存,海內人士欲求一冊單行的經典已不可得了。

洪楊之亂的太平天國,一開始就喊除妖、除迷信,他們實則一開始就帶有妖言惑眾的氣質(精神病患者洪秀全自認是耶穌之弟,又說什麼上帝降托楊秀清之身,耶穌降托蕭朝貴之身),也一開始就開口上帝閉口天國地推行迷信的愚民教育,最後也因假藉天父降詔而使楊秀清反逆洪秀全,終至內訌而告滅亡。

洪楊的拜上帝會,雖不即是馬禮遜傳來的基督教,卻是由於馬禮遜所傳的基督教而形成,本質可說沒有不同。

(五)民國以來的基督教

到了民國以後,在「五四」運動的浪潮聲波之餘,學術界高唱民主與科學的口號,對宗教信仰,多半抱持懷疑的態度,卻有許多的知識分子認真地研究佛學,佛學的精深博大,使他們崇敬不已;至於基督教,由於其教理的不能自圓其說,已被看成外國來的洋迷信,連研究的興趣都沒有。

然而,仍有若干軍政大員的基督徒,仗著他們的權勢,利用時機,摧毀佛教。比如有「倒戈將軍」之稱的馮玉祥,他是一位基督徒,在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春天,就在他的勢力範圍的河南省開封及信陽,實施毀佛政策,沒收寺產,驅逐僧伽。馮玉祥的部將韓復榘,也受了影響在山東省驅逐僧尼。

同在民國十七年,馮玉祥的部屬基督徒薛篤弼主內政部期間,有「廟產興學促進會」的成立。各地紛紛非法拘捕僧人,乃至有被非法監禁至死,藉口沒收寺產,興辦學校。鬧了三年,雖未成為政府的正式政令,它的影響卻至為深遠,直到政府遷台灣十六年後,在一九六五年十月一日,尚有行政院的第一組秘書余茂阱,對中國佛教會的理事長說:「過去在大陸,有若干寺廟改為學校,並不為過。」又說:「軍隊占用寺廟,系通常之事。」(《覺世旬刊》三○四號)

晚近以來的基督徒中,也有極崇仰佛教的,比如張純一先生,便是主張「佛化基督教」的基督徒。

近十多年來,基督教的發展非常迅速,且以佛教徒為其主要工作的對象,雖未發生過迫害的案件,但在文字及口頭上的攻擊毀謗,已很普遍。佛教徒為了護持正法,也在做著義正詞嚴的辯駁。

宗教的論爭,難免不涉及感情用事。實際上,凡是存心曲解和毀謗的文章,就已不足重視,何況夾雜了旺盛的感情用事?然而,宣傳的力量,不可忽視,你有聽過「曾參殺人」的故事吧?

第三節 基督教與佛教的宗教價值(一)宗教價值的衡量

宗教的價值,應由兩方面來衡量:一是信仰所產生的精神寄託,一是信仰所賴以成立的理論基礎。如果僅就精神寄託的價值來說,信仰宗教實即是自我安慰感的升華,可以不藉理論的基礎而得到宗教的安慰,這是神教所特彆強調的;信到篤實真誠時,就會得著信的效果。其實,信是自己信,信的力量仍由自己所發出,至於他力的「神」或佛菩薩的感應接引之說,站在宗教的立場,絕不應該否定,但這他力的感應,必須先出於自力的要求。

人在宇宙間,不是孤立的,我們的神識依附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依附於大地,大地依附於太空,太空依附於宇宙,這是一個大實在、大依靠。從精神方面而言,我們自己依附於家庭,家庭依附於社會、國家,乃至世界,也是一個大實在和大依靠。那麼,我的信仰心,就沒有東西可資依附了嗎?下愚者依附上智,上智者依附神明,神明依附宇宙的自然律,自然律是什麼?在佛教說是「法」。法是自然存在的,不由造作的。完全順應於法,便不違法,既不違法,就能不受法束縛,不受束縛,便是解脫,解脫了的人,便是聖人,聖人的存在,是存在於宇宙、自由於宇宙、充塞於宇宙,而又超越於宇宙的大人格。所以聖人的感應力是無所不遍的,只要我們以合乎「法」的心去求合乎「法」的事,必然能有感應,這在現代名詞稱為宗教經驗。

(二)宗教信仰與宗教效驗

因此,信仰有沒有效驗,乃在於人生局部的能不能合於「法」的要求;信仰的能不能解脫,乃在於人生全部的是否已經合於「法」的要求。

放下物慾私情,當下便合於自然律的法,所以求得信仰效驗並不困難;如要一次放下、永久放下,那就要看你的工夫如何以及方法如何了,所以求得解脫的境界並不容易。

一個宗教的好或不好,不必從其現狀上去過分責難,但問它是否能使人得到信仰的安慰以及信仰效果,如果可以達到這個要求,那麼,毫無疑問,它是值得信仰的。當然,一個好的宗教,也必有其好的外形,所謂存乎內而形乎外。雖然由於人為的不臧,也能使得珍寶蒙於糞土。

其次考察一個宗教的是否能夠使人解脫,那就要看它的方法如何了。信仰力是暫時的、斷續的,一時信一時有用,一時不在信的念頭上,一時就不起作用。唯有轉變此一信仰力的功能,保持住經常不絕,那才算是解脫工夫的著了力。怎樣達到如此的境地,那就是修持的工夫。

這種工夫在基督教也有說到,那就是他們所稱的「靈修」,靈修的主要工夫是祈禱和默想,這種工夫幾乎跟印度的其它宗教類似,所以,我相信基督教的靈修工夫得了力,他們會有若干禪定境界,以及由禪定而生的少許神通作用,這在他們稱為「神跡」。

然而,在佛教的修定方法很多,小乘七賢位的五停心觀,就是修定的入門方法,所以修定是修學佛法的一種基本工夫。

可是,定的工夫有大小,境界有高下,佛教的九次第定,就說明了這一事實,九次第定的最高定──滅受想定,才是真的解脫或永久解脫,其餘八種,都還是暫時的解脫;其實並沒有解脫,不過是相等於信力作用的延長擴大,卻不是絕對延長與絕對擴大。

如何求得滅受想定的境界,那就要看你對「法」的原理有沒有徹底辨明。法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經》句)。這是什麼意思?無他,「緣生」而已。法無實體,「緣」聚則有,「緣」散則無。這就是萬法緣生而本性空寂的道理。

緣生的法,是空如的「實在」,「實在」,乃是無法可求的境界。

看到了法的原理,就能把人我、心物、內外、善惡等等一切相對矛盾的偏見,一掃而光。到了沒有一絲偏見可資我們的憑藉與取捨之時,這樣的心境,當下便是解脫。

所以,佛世的羅漢之中,有些人是未曾經過修定的工夫,一聽佛陀說法,他們就當下見道──明辨了解脫之道,而證道──親自實證了解脫之道。因此,解脫的主要問題,是在能否明辨宇宙的自然律──法。

當然,佛教講究根性,根性是指由過去世中帶來的基礎。唯有打有深厚基礎的人,才可一下子見道、證道,否則的話,修持的工夫是非常的要緊。注意!佛教的證道是指親自證實而入於解脫之境;耶教也說證道,卻是指他們的生活經歷的說明,所以兩者的內容截然不同。

(三)成佛與生天

佛教的修持工夫,是戒、定、慧的三聯鎖,稱為三無漏學。由戒、定、慧的修為與恆持,來克服貪、瞋、痴的身心煩惱。修定的必先持戒,否則便會落於魔境的邪定,於己於人,有害無益。佛教戒律,主要是不殺生、不邪淫、不偷盜、不妄語(欺騙)、不飲酒的五項。由定的工夫,能啟發智慧,這與沈思默想有相通處。再由智慧的引導,進入無漏的解脫境界。有關佛教的戒與定,不妨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及《怎樣修持解脫道》,這兩書是比較通俗的。

這是說的解脫道,如要成佛,尚要修行菩薩道。菩薩道是自救救人,也就是以解脫的究竟為目的,以更深廣的入世為手段,這是基於解脫的要求來做利他的工作。從事布施、救濟、社會福利,並以說法教化,提高人類的道德,促進世界的和平,便是利他的工作。利他的工作配合了解脫道來實行,是菩薩;如果僅做利他的慈濟事業而不配合戒、定、慧的解脫工夫,那便是人天福業,來生為富貴的人或生到欲界的天堂享樂。在佛教,每說「功不唐捐」,凡做好的工作,修善的事業,有怎樣的努力,必定也有怎樣的成果。回過頭來再談基督教。

基督教在本質上與佛教不同,佛教的「法」是指的自然律,基督教的自然律是「神」,神雖可以說成真理,神的本身卻是人格的萬能者。佛教的「法」的本身,則是空如的實在,既不被造、也不造物,佛教看此萬物現象的存在是幻有暫有的,是由於眾生的業感所成、業識所現的,不承認是由於萬能上帝的創造所賜。基督教上帝的「權威」、「大能」,在佛教已將其分配於每一個眾生來分別負擔、共同承受、相互影響的集體「創造」了。

因此,佛教可將諸法的本相看成空如的實在,可以對之不起偏執分別之見;基督教則必須對此造物的人格的神,存一依賴,無論如何也放不下的,否則,基督教的信仰所寄,便將兜底破產。

佛教在解脫工夫的方法上,有理論、有步驟、有層次、有目標。信仰力、禪定力,不過是解脫工夫的入門方法,最後則須放下了信仰,也放下了禪定,才是真正的解脫。

基督教的工夫,初則是信仰力的啟發,繼則是禪定力的探求,禪定是什麼?他們並不知道,但他們卻認為由於那種神秘經驗的媒介而能認識或親近到他們的神。其實,他們自以為認識或親近的神,往往還不是定境的神通而是心底妄想所幻起的一片幻影。以此幻影為神跡,在佛教的工夫上說,那是認賊作父的「魔境」。也許有人真的由定力而感見了神明(天神、空神、地神),但在宇宙律中,不可能有一個人格的創造神。

因此,信仰基督教的功能,如果多做社會福利的慈濟事業,在佛教看來,那也的確是求生天國的最佳途徑。可是佛教的目的不在求生天國,所以,想藉基督教的信仰而使人解脫一切的苦惱,乃是不可能的事。

是以,佛教能夠承認,信仰基督教,的確有其可得的宗教價值。雖其曾經留下的歷史,有很多的污點,那當又是另外一面的問題。基督教若能革除那一面(魔性的),增長這一面(人性的),當可為我們人類帶來光明而給「上帝」顯出榮耀。

(四)諒解與仇恨

在宗教理念的標立上,在人生宇宙問題的疏解上,基督教的確及不上佛教的明朗、客觀、徹底、和善,但在道德倫理的基點上和宗教信仰的安慰上,基督教與佛教,則有不少的相通之處,甚至我們也可承認基督教的那些部分──布施、忍辱、刻苦、助人、祈禱、默想等等,也是佛法,縱然那不是純粹的佛法。這個真像陸九淵的話:「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所謂「千聖同心」、「萬法共軌」,縱然此一聖人不同彼一聖人,站在人的立場,嚮往總會有其共同之處。所以,作為一個佛教徒,他是不會敵視基督教的,因為佛教的基本原則,連對一個微小的動物,都不敢敵視,豈會敵視基督教徒?

基督徒看我們佛教徒以及所有的非基督徒,在態度上不一定表示仇恨,並且在存心上是「愛」意的,但在原則上是敵視的:當他們處身於不如意的環境之中,處身於異教徒的環境之中,就覺得是處身在魔鬼群中了,他們相信,異教徒不一定是魔鬼,至少是受魔鬼迷失了心的一群,他們視魔鬼為仇敵,異教徒是仇敵的伴黨,如果異教徒也有一種信仰的對象,那個對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他們心目中的魔鬼。比如天主教的《聖號經》,它的要求,有點像佛教徒念的「南無阿彌陀佛」或者「南無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這在佛教是沒有仇敵觀念的,天主教則不同,且看:「以十字聖架號,天主我等主,救我等於我仇。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者。亞孟。」他們是求因了十字架的神聖標記,共藉天主聖神之名而從仇敵的手中得救,他們的仇敵是誰?不用說,就是「異教徒」了。

在原則上,基督教徒服膺耶穌的話:「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四至四十六節)這在基督徒們處於逆境的時地,的確能夠做到,而且極其感人;但在他們處於優勢的時地,就很自然地要使上帝的「榮耀」顯出來,將「震怒」加在異教徒的頭上了,就以一九六三年越南發生的宗教迫害為例,那位「第一夫人」叫作陳麗春的天主教徒,見到佛教的僧人因抗議迫害而用汽油自焚後,竟然毫無同情,且說:「用進口汽油吃醉和尚的烤肉」,同時主張鞭打殺戮是對付佛教的正當方法。

總之,基督教在「愛之也深,責之也切」的態度上,表現得非常的明朗。又如他們將凡是非基督教以及基督徒之中未被上帝選上的人,一律要在末日審判後擲進煉獄中去永遠受苦,這在非基督徒看來,乃是咋舌驚異的事。然而,要知道,基督教為了希望獨攬全人類的信仰,一網打盡全人類的精神依託,所以不得不如此地劃分開來,這在民智不大開明的時代中,確是非常有效的特效藥,如想僥倖地不下地獄,那就乖乖的皈依基督。《新約》的著者們沒有考慮到除了耶穌的教訓,尚有其它聖哲的智慧結晶和倫理建設,同樣也適合進入天國的要求,這是基督教的獨斷信仰的病徵,也可謂是很大的不幸。至少,佛教在這方面是寬容的,所以我希望給基督徒們疏導一下。

(五)正信與迷信

當然,若想從佛學與神學的根本問題上疏導,永遠也疏導不通,除非佛教放棄了緣生論與解脫觀,或基督教放棄了神造論與贖罪觀。

事實上,除了「神」的角度,無論從什麼角度看我們的宇宙,緣生論要比神造論更合乎科學實證的原則,從一個原子到整個宇宙,無不是聚散生滅,變換運動的緣生規律。雖然從現在的解釋中,佛教主張「業感緣起」或「賴耶緣起」等,也是不可見的形而上的問題,也是「唯證乃知」的宗教實證問題;但它們是由各個眾生分別負擔了基督教的上帝的功能,無疑地,這也更合乎民主平等的原則。

所以,要求佛教放棄緣生論的宇宙觀,那是很不理智的事,至於基督教能不能接受緣生論?在其神學的基礎上,根本是不能考慮的,否則,勢必把自從耶穌、保羅、奧古斯丁、阿奎那等以來所建的神學堡壘,完全拆除了!再從人生問題的觀點上說,佛教的解脫觀是基於自我人格的升華超脫,基督教的贖罪觀是借著神的恩典而赦免。解脫道,只要工夫到了,那是可以兌現的;縱然不能即生兌現,努力於人格的建設與超拔,總比一味乞靈不可知的上帝來赦免實在得多,何況贖罪觀的邏輯問題,永遠都是神學上的一個死結。

然而,基督教的〈信經〉中,就是特彆強調:「我信全能者天主聖父,化成天地」,「我信罪之赦」。若要否定他們的〈信經〉,那也等於否定了他們的信仰!

於是,我仍覺得,基督教與佛教之間,既然無法拉成一家人,最好的辦法,唯有彼此尊重、相互諒解。雖然,我們的諒解是著重於社會改革及倫理觀念的相通處,唯有重視共通點的發展,始能達成諒解的目的。

因此,我要請求那些基督徒的狂熱分子,不要再把佛教當作敵人,最低限度,佛教並不如基督徒所想像的那樣,是「為害人類社會的迷信」,佛教徒也不如基督徒們所以為的那樣「罪惡」。如果光說佛教的都是迷信,為什麼,就不自己檢討一下,基督教是否更加更加地迷信?如果說迷信的定義是「盲從的信仰」,那麼,基督教實在當之無愧。實際上,基督教所指佛教的迷信,根本不是指佛教本身,而是附從佛教而存在的多神信仰,那些多神信仰者把佛菩薩也看作神明之一而加以崇拜,因此而使正信的佛教蒙塵!基督徒們就抓起這些塵土當作是佛教的根本。至於佛教的本來面目,如有興趣,不妨參閱一本拙著《正信的佛教》,我在那本書中,解答了七十個看來淺顯而實際重要的問題。

如果說唯有純理性的信仰才不是迷信,那麼,就以基督教的〈信經〉來說,究竟是情意的服從,還是理性的考察?

(六)基督教的〈信經〉

最困難的問題,在於基督教必須建立並牢固他們自己的信仰,基督教信仰的本質,便無法使他們承認其它宗教的信仰價值,否則便對基督的信仰基礎,發生動搖。記得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中央日報》刊出了一篇董顯光的演講稿〈假如我是一個傳教士〉。他就說:「我要在每一個場合告訴眾人〈信經〉的內容,我將一遍又一遍地默讀。」同時他反對那些人說:「耶穌不是上帝的兒子,只是一個人,一個社會改革者,一位先哲。……基督教義中所應側重的,應該是其屬靈的和倫理的一面。」董顯光為何要反對如此的觀念呢?他說:「我恐怕這種現代主義的觀點,將使基督教義貶為人生的倫理法則。我是一個基要主義者,相信《聖經》的真實性,相信《聖經》所載的奇蹟,相信耶穌為童貞所生,相信他的肉身復活和升天。倘使將這些去掉,基督教義將所存無幾,不復能再傳流千年,如果仍能存在的話,也將如同儒教一樣,其教義雖受人敬重,但其創始者已不為人所崇拜。」「如果一個人相信〈使徒信經〉,他一定是一個有德操的人。」

所謂〈使徒信經〉,天主教及新教的譯法雖互異,它們的原文是相同的,本書二三八頁引用的幾句是天主教的,現在再把基督新教的〈信經〉照抄如下: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瑪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里復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要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復活,並且永生,阿門。」

這〈使徒信經〉,自公元第二世紀以來,即已根據《新約》的神話而告確定,被稱為基督教的要道,並為歷代傳統的基督徒所堅持和保守,雖然耶穌死後的一百年代,即已有基督徒對耶穌即是耶和華上帝的觀念發生懷疑;然而,除了〈信經〉即無基督教的信仰可言,所以基督徒的宗教安慰之獲得,也唯賴此〈信經〉神話為真實的力量。可是,〈信經〉雖是全憑神話而成立,它卻是獨斷而唯一的,如此一來,恰好把其它的宗教信仰一律否定:不經過基督教會不能成為基督徒,不是基督徒便不能得救,不得上帝之恩救,縱然你在倫理德操上毫無瑕疵,仍然是個有罪的人。所以在基督徒的口中說出釋迦牟尼是罪人,並且當接受耶穌基督的末日審判,那是「順理成章」的事。

(七)結語

因此,要希望基督教諒解並尊重佛教的信仰價值,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真不知應該如何下結論,這是人類的福音呢?抑是人間的不幸?基督教除了由神話組成的〈信經〉之外,它的教義便「所存無幾」,基督教卻非藉神話的信仰而來否定其它的宗教不可,這不是蠻橫強霸,又是什麼?正像耶穌所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第七章第三、四節)如果正同董顯光所說:信仰神話的安慰,便可成為有德操的人,這種德操的標準,豈能不使一般的人懷疑?無怪乎教會的人,對內對外存有兩顆截然不同的心!

也許基督徒比佛教徒知道得更加清楚,近世反對基督教的,把基督教的教義教史,批判得七零八落,攻擊得體無完膚,嘲笑得醜態畢露,那並不是佛教徒,甚至也不是東方人。我曾見到好些西方人批評基督教的作品,那些作品,東方人之中也很少能夠寫得出來,那些西方人,卻都是思想深邃而享名國際的學者。

附錄 《評駁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

再版自序此附錄是我於一九五六年夏秋間以十天的時間寫成。由高雄市慶芳書局於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版,寫成之際,我尚服務於駐在鳳山五塊厝的第二軍團司令部通信兵群,出版時我已調至國防部。初版僅一千冊,歷經幾番播遷,結果我自己也未能保留一冊。去(一九八二)年偶與煮雲法師談起,他說最好用登報徵求的方式,向各界公開徵求,也許可以找到。今(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突然聽到煮雲法師在電話中告知,已從他的舊書堆中發現了此書。真使我驚喜不已!

此附錄的寫作,代表著我在著作過程中的初階段,在此之前,我寫了一段時期的文藝作品,此後即開始為佛教的刊物撰稿,討論佛教及宗教的問題。到一九六七年又完成了一冊《基督教之研究》,一九六八年再寫成《比較宗教學》一書。這是我撰寫宗教書籍的過程。所以,此附錄是我有關宗教討論的第一種,也是我寫作成冊的第一本書。不論其觀點及內容為何,仍不失有其紀念的價值。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夜於台北北投農禪寺聖嚴序

一、前言星期日,無意中在一位同事的書桌上,見到一本小冊子,標題是《駁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我雖沒有讀過《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這本書,但是這個加上了「駁」字的標題,非常醒目,也富刺激。因此,沒有轉腳,便將它一口氣讀完。

可是這位駁文的作者,太使我失望了,其中持論的荒謬,語氣的毒辣,尤其是筆調的輕率幼稚,恐怕連駁文的作者──吳恩溥先生自己亦難否認,也許基督教的理論基礎使然罷!但我不想在這裡加以肯定。

當然,我們在那本小冊子裡,不難看出駁文作者吳先生的身分,及其生活的環境;他是靠基督教生活的基督徒,是《基督教生命雙月刊》的台柱;因為他是基督教的宣傳者,為了在基督民眾面前爭寵表示忠實才寫出那麼一篇東西。其實,吳先生除去盡了浪費紙墨的責任,又駁倒了一些什麼呢?要不相信,讀者們可以找到那篇駁文看看,看它是不是值得識者一笑!

我實在不想把吳恩溥先生,寫成一個不學無術的人,不過從他的大作之中,已經告訴我們,他除了看過《新約》、《舊約》,就沒有讀過其它的書籍(甚至連《新約》、《舊約》都沒有讀完)。別說中外歷史和東西方的哲學思想,即使是基督祖國的文化,也欠認識。至於《三民主義》,吳先生也許見都還沒有見過哩!否則,他絕不會曲解歷史與妄加是非的。這不是我在空口說白話,他有兩、三萬字的駁文內容擺在那裡,且等我們慢慢將它逐層分析。

為了不使吳先生替基督教過分現醜,我才決心把這篇心得似的東西寫下去,讓吳先生或有為他的宗教辯護的餘地,看看這位三十年前就讀過《儒林外史》的讀書人(五頁)能不能再來強詞奪理地自圓其說。(本書圓括弧內引頁數而不舉書名者,均系引自吳先生的大作)

二、基督徒的自白吳先生非常喜歡說「打自己的嘴巴」這句話,在駁文中時常可以見到,但他沒有自己照照鏡子,自己究竟是個什麼樣子,真像〈馬太福音〉第七章第三節所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他首先指摘煮雲法師的妄造是非,他說:「煮雲和尚謂:『所以耶穌說:信我的就得救,不信我的就要打入地獄。』……又說:『有一部分孤陋寡聞的人,見到《新約》上載著:耶穌以五餅三魚,便食飽了三千多人,食完了,留下的餅碎,還有十二籮筐。』又說:『或是見到耶穌把一根竹子,叫它變,它就變作一條長蟲。』這些話都是《聖經》裡所沒有的。」(四頁)並且在下面的括弧里以一千元新台幣為賞格,在他的前言第三頁末尾又有「茲懸賞新台幣一千元,請煮雲和尚指出上列三段出自《聖經》何處,若無錯誤,即可領賞,謹儲金以待。」以這口氣,吳先生以為拿它來壓倒煮雲法師,已經是萬無一失的了。其實呢,讓我來分析理罷!

第一段,我們不用去翻《聖經》,就拿吳先生自己的話來奉告諸位好了,他說:「凡不信耶穌的人,必因他自己的罪孽滅亡。」(三四頁)──請讀者注意,這兩句話,與煮雲法師所引「信我的就得救,不信我的就要打入地獄」,又有多大差別,是否僅僅文字的運用不同?同時我要請問吳先生,你這話又出自何處?難道是你自己的意思?我想不會罷!要不然你該向洪秀全學著說:「上帝是我天父,耶穌是我天兄」了,否則,你就得承認是來自《聖經》,而《聖經》的記載,又是得自上帝的啟示。那麼問題就解決了,基督教愛講聖父(上帝)聖子(耶穌)聖靈(住在信徒裡面的上帝和耶穌)的三位一體,煮雲法師說:「信我就得救,不信我的就要打入地獄」是出自耶穌,也無不通之理,反正上帝、耶穌和信徒,是三位一體,是三個名目而即一個實體的東西呀!何況〈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那麼不信他的,上帝又叫他們到那裡去呢?基督教只講天堂和地獄,除了天堂的永生(?)豈不就是地獄的滅亡?

第二段,我想為了使吳先生不再大意的緣故要抄一段《聖經》了。〈馬太福音〉第十四章第十七至二十一節,有這樣的記載:「門徒說:『我們這裡只有五個餅,兩條魚。』耶穌說:『拿過來給我。』於是吩咐眾人坐在草地上,就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門徒又遞給眾人。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籃子。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吳先生!你以為我這段經文抄對了沒有?我們再以煮雲法師所引的:「耶穌以五餅三魚,便食飽了三千多人,食完了留下的餅碎,還有十二籮筐。」和上面的福音內容比較一下、除去魚數、人數和「籃子」與「籮筐」的不同而外,情節完全一樣,實際上兩條魚和三條魚,相差僅只一個基本數字,籃子與籮筐不過容器名稱的區別,但是英文的basket這個字可以譯作籃亦可譯筐呢。自然,這是煮雲法師或在校對時的疏忽。但我們相信吳先生最不高興的,該是人數上的問題,因為煮雲法師說「食飽了三千人」而沒有福音上說:「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來得誇大。其實像這種文字排印方面的錯誤,在吳先生的駁文中,並非沒有,如駁文十一頁,引證煮雲法師的文字:他說「仁慈在佛教的術語名慈悲。儒教所說的慈悲,相當於道教的感應,佛教的忠恕(請注意慈悲與忠恕)和基督教的博愛。」這我可以肯定說,煮雲法師絕不會將「佛教的慈悲」說成「佛教的忠恕」的,我也不希望說是吳先生故意把「忠恕」兩字送給佛教,把「慈悲」兩字硬去派給儒家的,吳先生,你說對不對?

第三段,我倒又要痲煩《聖經》來做見證了,〈出埃及記〉第七章第八、九兩節說:「耶和華曉諭摩西亞侖說:『法老若對你們說:你們行件奇事罷!你就吩咐亞侖說:把杖丟在法老面前,使杖變作蛇。』」這與煮雲法師所引「耶穌把一根竹子,叫它變,它就變作一條長蟲」又有多大差別?根據基督教三位一體的道理,上帝就是耶穌,耶穌是上帝的同體別名,摩西亞侖得到上帝的指示與權力而使杖變為蛇,還不等於耶穌叫杖變作蛇嗎?難道說耶穌時代的上帝,就不是摩西亞侖時代的上帝嗎?如果說不是一個上帝,那麼基督教就該廢除《舊約》,否則,基督教便將三位一體的理論推翻了,因為吳恩溥先生否定了耶穌所說「我與上帝原為一」的說法。說到這裡,問題又來了,《新約》、《舊約》告訴我們,《新約》以後,有耶穌基督,教徒忠於耶穌基督,所以稱為耶穌或基督,至於《舊約》時代,只有耶和華上帝,沒有耶穌基督,而《舊約》仍為基督教理的主要淵源,可見耶和華上帝,便等於耶穌基督無疑,假如吳先生認為煮雲法師把上帝說成耶穌基督是錯誤的,那麼《新約》、《舊約》就該分家了。《新約》固然是基督教,《舊約》中因為沒有耶穌基督這個名字只有耶和華上帝,《舊約》便該稱之為耶和華教了,要不然,吳先生想以一千元新台幣的賞額,作為侮辱人家的手段,能說不是徒勞無功?

其次,吳恩溥恭維佛教說:「佛學哲理高深,這倒是事實。」(四二頁)但他又說:「因此『迷信的』佛教,將被人排出了宗教的門,不讓她繼續迷惑人,是有原因的。」(四三頁)這不是跟他自己的嘴巴鬧意見嗎?又說:「佛學雖精深,智慧的學問最多只能克制修行,不能拯救人的靈魂,她的前途,只有日加『退步,衰落』而已!」(四三頁)再看:「其實錯了,宗教完全是裡面的東西,裡面如果沒有東西,想借著『謾罵』來發家,完全是錯了念頭。」(四一頁)請問這些話,應該用什麼方法來解釋,吳先生老是指煮雲法師的神經有毛病,那麼我說這位吳先生的頭腦可能成了問題,否則憑他一個能夠寫文章批駁人家的作者,怎麼連造句用字都會錯亂呢?既然吳先生自己說:「我雖淺陋,但《辭源》、《辭海》皆備有。」(四頁)那他何不先去查查佛學、哲理、高深三者,和「迷信」是否有著絲毫的連帶關係;「精深」與「智慧」的學問,他的前途竟會「退步」「衰落」呢?吳先生是根據什麼進化原理?是主耶穌告訴你的?我想《辭源》和《辭海》,絕不會有著這種批註的,還有,「哲理高深的佛學」,和「如果裡面沒有東西」,是不是也能用到一塊兒呢?像這種前後自相矛盾的語法,要是出現在小學生的作文簿里,倒還情有可原,如今由這位自稱三十年前便讀過《儒林外史》的讀書人寫出來,實在可惜!也許吳先生是用了《聖經》裡的「希臘語法」(二六頁)罷?吳先生,你說你是不是在打著自己的嘴巴?不!這應該說是你們基督徒的自白。

三、基督教的自由平等與博愛吳恩溥先生振振有詞地說:「誰帶進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影響國父和許多革命先烈,起來推翻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政權,建立中華民國?」(三九頁)照這樣看來基督教倒是中華民國的開國功臣了,可惜中國近代史,沒有請吳先生來編,所以歷史上還有著偌大的錯誤!歷史告訴我們:國父的革命思想是淵源於我國的固有的道德和學術思想,並且鑒於滿清政府的腐敗,和列強的蠶食,並不是革命先烈都信了主耶穌,而由主耶穌的力量拯救中國。相反地,我們翻開歷史,自鴉片戰爭以後,中國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之中,倒有著好多是「準許傳教士來國傳教」的條文。列強既以派遣傳教士的要求,在不平等條約上出現,那麼基督教的進入中國,還能說是救了中國嗎?不過基督教還是有功的,因為他對中國的侵略和打擊,刺激了愛國青年的思想,才有革命先烈的揭竿而起。

至於自由、平等和博愛,我對吳先生的說法,實在不敢苟同,在他的心目中,似乎覺得這三個名詞,是創自基督教,並且以為這是他們的專利品。好罷!讓我抄幾段東西給吳先生看看。

〈民權主義〉第二講:「比方外國人說中國人是一片散沙,究竟一片散沙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個個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擴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又說:「歷代皇帝專制的目的,第一是要保守他們自己的皇位……如果人民不侵略皇位,無論他們是做什麼事,皇帝便不理會。」由此可以證明,自由這個玩意,並不是基督公司的特產,而且我還可以說它是耶穌基督的死對頭哩!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有這樣的一段:「譬如就信仰不自由說,人民在一個什麼地方住,便強迫要信仰一種什麼宗教……歐洲人民當時受那種種不自由的痛苦,……這就是歐洲革命思潮的起源。」吳先生,你怎麼回答?你看過這部《三民主義》嗎?如果沒有,那麼馬上開始看,還不算遲;要是看過了,那你是對他肯定還是否定?同時西洋史上對文藝復興的記載,是不是也需要更正一番?因為西洋史上記著文藝復興不是基督教徒所願意的。他們是寫著要打倒基督教會的專制黑暗,要復興古羅馬與古希臘的舊文化呀!

說到西方的革命運動,其目的無非是在爭自由爭獨立,但是像法國革命的兩位先驅,伏爾泰(Voltaire)與魯索(Rousseau)都是反基督的,致使教會將伏爾泰視如蛇蠍,魯索雖然不是伏爾泰的一派,但是在他所著《愛彌兒》(Emile)第四卷中,以薩茹窪副主教的宣言,說明他自己的宗教觀念,他不講神的權威,只以自然和情感作為他的宗教基礎。同在法國第一次大革命以後,以公元一七九一年發表的〈人權宣言〉之中,就有明文規定:廢除教士的特權。可見基督教對於爭取自由革命運動,是抱著什麼樣的態度了。吳先生要說自由思想來自基督教,真不知從何說起!相反地,傑斐遜說:「在一切處一切時,教士總是與自由為敵」呢!

再談平等與博愛兩個名詞,以吳恩溥的意思,這也是基督教送給中國的禮物,其實我要請問吳先生,你對中國的學術思想史研究過嗎?你究竟讀過幾本中國書呢?我想你即或看過一、兩本孔孟學說,也被你所宗的主耶穌所否定了,所以你才會那麼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篇)是仁道,但是「仁」算不算博愛?《書經》上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泰誓〉中)是不是民主精神的平等觀,又〈禮運大同篇〉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夠不夠得上平等的水平?再如墨子所主張的:「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已經打破了彼此人我的界限;比起耶和華上帝所說「信我的才得永生」,要博愛得多。孟子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上篇)孔子對山梁之雉「三嚊而作」,也是不主張用殘忍的手段宰殺畜牲之謂。這些精神比諸基督教的《新約》、《舊約》,以為上帝造萬物就是為了給人享用的說法,到底那個博愛?吳先生,我可以告訴你,你不要在《辭海》、《辭源》上做多少冤枉工夫,認為博愛兩個字是舶來品,請問你對於中國文化的「仁」字認識清楚了嗎?「民胞物與」,這是什麼境界,懂嗎?

因為我是站在中國人的立場說話,而且吳先生也承認「孔聖人」的,所以我這裡只和吳先生討論中國的思想。其實真要和他談起佛學來,恐怕他又要說「對於佛教儘量避免作正面的檢討」(四四頁),因為他根本不懂得佛學是什麼。正像胡適之先生說,不懂古文的人絕對不能批評古文一樣,在這一篇駁文之中,我們不難想像,吳先生雖然生吞活剝地用佛教的六道輪迴來詆毀佛教,但他只是從《辭源》、《辭海》上拾了幾個便宜名詞而已,所以是生吞活剝地牽強附會。

四、基督教的禮品吳恩溥的不識時務與不學無術,我們從他所說的荒謬言論中隨地都可以找出來證明,他說:「當基督教進入中國以後,面臨一個百孔千瘡的舊社會……,這些舊的,已經形成了中國人的風俗、習慣、制度、生活,不但國人已經相習成俗,頑強的反對,連佛教都站在反對的地位。」(四○頁)看他這幾句話,基督教進入中國的工作是要幹什麼呢?是要摧毀中國固有的「風俗」、「習慣」、「制度」、和「生活」,是想將東方的文明古國,來一次大翻身,使得四億五千萬的中國人,一致走向以色列教的生活路線,才算是新中國的長成嗎?我真為我們的國家慶幸,吳先生沒有抓到政權,要不然,他一定要使中國固有的「風俗」、「習慣」、「生活」、「制度」都變成基督化了,別說佛教不能生存,即使民主政黨的組織,恐怕也要受到限制,可見基督徒的野心,和羅馬教皇的專橫是一脈相承的。誰都知道,凡是一個民族的形成,必定有她的因素,〈民族主義〉第一講說:「所以能結合成種種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歸功於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這五種力。」可見各民族有各民族的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中國之異於西方民族,也就在於這點,如果將中國人的風俗習慣生活制度,全部猶太化,那我們還有什麼國家民族可言呢?難道吳先生真以為咱們中華民族沒出息,要來一次徹底的改造嗎?或者他的理想社會是打破了民族界限而歸天下一家嗎?可惜他們《舊約》中的上帝不會答應他有這種念頭。〈創世記〉第十一章說:「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第一節)「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第五至七節)吳先生,你是上帝的信徒還是叛徒?你要陽奉陰違的統一世界的各個民族嗎?

我真不知道,基督教徒要把中國變成怎麼樣?甚至我竟懷疑吳先生的國籍。他不知道中國本來就有自由、平等和博愛,他偏說外國人送的,中國固有的民族風俗,他卻要來一次翻新。我們的總統常說:我們要向外國學習的是科學,而不是道德。請問住在香港的吳先生,你讀過總統訓詞嗎?你何不買本來看看?免得你不知道當今的國策而亂說一通。

也許你還不服氣,佛教也不是中國的宗教,為什麼「連佛教都站在反對的地位」呢?我可以答覆你,中華民族本身沒有宗教,自佛教到了中國之後,佛教就是中國的宗教,因為佛教的主張很適合於中國的人情風俗生活和習慣。自漢代而隋唐,佛教已經融通了中國的文化,這就是佛教的偉大;不像耶穌基督,到一處就想征服一處,在西方可以,到東方可就吃不開了。你別以為基督教在這幾十年之中,並非沒有成績,但是除了金錢,還有什麼?然而「信主者得救」是基督精神,所以不信主的,就不得救。吳先生如果真的住在香港,那麼,你離開調景嶺該不會太遠罷?調景嶺的教會是標準的基督精神,他們以慈善機構的名義向救濟單位領了東西,便作為迫令人家信教的魚餌,不信的就別想。試問這是什麼平等博愛?關於這個公案,吳先生是否也會拿出一千元來懸賞,要筆者找證據。但我奉勸你還是拿去誘惑調景嶺的難胞罷!

五、基督教的漂亮話「賊喊捉賊」這句話出現在吳恩溥駁文的第三八頁七行,是送給煮雲法師和整個佛教徒作為見面禮的,他的原因是佛教的煮雲法師對基督教太不客氣。這裡可以抄錄一段吳恩溥的看法,他說:「『鬼迷心竅』、『降為畜生』、『去死不遠的衰相』、『白痴』,這些話究竟是高僧說法呢?還是潑婦罵街?」(七頁)因此吳恩溥急了,他找不到更好的遁辭,便罵人家「賊喊捉賊」與「潑婦罵街」,不過吳先生,煮雲法師仍是對你們基督徒慈悲的,你看「鬼迷心竅」是鬼迷了人的心竅,「降為畜生」是說人要降為畜生,「去死不遠的衰相」那是說你們還沒有死,只是有了衰相而已,「白痴」當然還是個人。所以煮雲法師並沒有「罵街」,他只是站在救人救世的立場,對基督徒發出的警語而已。

但是吳先生,你自己有沒有打開思想的倉庫檢點一下呢?照理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不該再用骯髒話來還敬了,然而並不,請你仔細看看你這冊大作的封面:一個光芒萬丈的十字架,嚇走了一對狐狸與兩條毒蛇,你說這是代表基督精神?是基督徒教人的根本態度和本來面目?十字架偉大,所以嚇走了狡猾的狐狸與可惡的毒蛇,真的嗎?如是真的,十字架本身就有問題,否則的話,十字架為什麼不能使狐狸、毒蛇歸向,反而把牠們嚇走?從這裡證明,基督徒雖然避免人家和他討論《舊約》上的問題,但其本質仍是換湯不換藥。《舊約.出埃及記》中記載,上帝對於埃及法老(等於國王)的毒辣手段,是因埃及不拜上帝,不是以色列人。這就是說:「信我的來,不信我的便請滾開!」反對我的更該屠宰。(吳先生,你說可以從《新約》、《舊約》中找到這些實例嗎?)本來以基督徒的解釋與標榜,十字架上因為釘死過耶穌,所以十字架代表救世的象徵,其實十字架除了作為耶穌殉難的紀念物之外,它真的能夠救人嗎?要是事實,那麼,美國一年一度的狂歡節,就不會因為慶祝主耶穌,而有數以百計的美國人,死在超速汽車之中了。其實我們只要打開西洋史看看,就可知道十字架的來源,並非出自基督的發明,十字架本為西方人用的刑具,自從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後,可笑的後世教徒,竟把它當作救人的東西來看,豈不愚昧!

不過吳恩溥先生,我們在這裡,姑且同意你們這一說法的,然而問題又來了:十字架既是為人贖罪而救人的象徵,那麼,被吳先生罵為狐狸與毒蛇的佛教徒,為什麼見了十字架就會逃走呢?從這一點不但表現了你個人修養的不夠,更說明了你們貴宗教的殘暴不仁。你在大作第四頁的一個標題是「袈裟下面的狐狸」,你罵煮雲法師不是人,所以你要請出貴教的法寶十字架來嚇走他。由此證明,你們的胸襟是何等狹窄,豈不是成了「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的暴君,那能說得上博愛呢?這種把人比作畜生的手法,和佛教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觀點,相形之下,基督教的教理與信徒,能說是平等博愛?吳先生,我倒希望你再來一次「根據真理與事實,細心辨正」哩!(扉頁)

筆者和吳先生素昧平生,我只曉得他在「三十年前」就讀《儒林外史》了(五頁),那麼算他是個天才,一生下地,就會看書,他也該是三十齣關的中年人了,也該到達退火的時候了,尤其是個主耶穌的信徒,更應該有些像個宗教家的樣子,但他卻是一個「罵街」的能手呢。請看下面的摘錄:

「連根被拔起,四腳朝天。」(前言二頁)

「可憐又復可恥!」(前言三頁)

「一味想用謊言來欺騙民眾,真是其心可鄙,其行可誅。」(前言三頁)

「狡猾的煮雲和尚,他知道這回是自掘墳墓,無法遁形。」(前言三頁)

「誠恐妖語惑眾,以致是非顛倒,眾生誤墜魔障……以免它蠱惑眾生。」(二頁)

「煮雲和尚,作賊心虛。」(二一頁)

「煮雲和尚大吹大擂,……還想盜名欺世。」(五頁)

「露出他的狐狸尾巴來。」(二一頁)

「可惜煮雲和尚,既然知道自取滅亡,自絕天下,還一方面想……掩耳盜鈴……。」(一五頁)

好了,我隨便翻了幾頁,就找出這麼多的漂亮話,我想吳恩溥的嘴皮,直到 此刻還是有大蒜味呢。因為他罵得太痛快,發洩得太過癮了,既臭又辣!

這真是想不到的事,一位中年以上的基督徒,且是站在宣傳崗位上的宗教 徒,會有這樣齷齪的唇舌。我真為他擔心,全能的上帝,竟要這種人來做他的信 徒。我在這裡寄語吳恩溥先生:你如真能上升天國,那麼請你將這張嘴巴留下,免得上帝怪你在人間大蒜吃得太多。

在吳恩溥的心目中,煮雲法師不但可殺,且已到了非殺不可的地步!可惜我還沒有看到煮雲法師的那本《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但我猜想煮雲法師一定揭開了基督教的痛瘡,吳恩溥為了掩人耳目,混淆黑白,就不得不來一次「隔江罵戰」「鬧意氣,爭勝負」(二頁)。既是鬧的意氣,抱著「隔江罵戰」的心理,也就只好亂七八糟地瞎罵一陣,壯壯膽子。

吳先生:你看到這裡,不要以為我也跟你一樣,只是亂來一起,我現在要向你請教,看你究竟罵了什麼人?

六、基督教的基本教理吳恩溥,你認為你是怎麼來的?這個世界是怎樣形成的?《聖經》上的話是不是真理?當你看了這三個問題,一定認為我幼稚好笑,連上帝造萬物的思想都沒有弄清楚。吳先生,你說是不是?但是我研究上帝造人的原理,根據《舊約.創世記》第二章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第七節)真是這樣簡單嗎?吳先生,你如對於生理學稍微有些知識,應當不能忘掉人身上還有血液和熱量,難道當初的上帝,自有他的一套化學原則,是否如今失傳了?那麼我們倒希望萬能的上帝再來一次示範哩!吳先生自己替自家捧場說:「科學家大多是基督教徒、天主教徒。」(六頁)但是生物學算不算科學?又有幾個生物學家,曾經聽信《聖經》的話,說人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的?請你舉出一個名字來,我不像你說的,出一千元新台幣,等你領賞,但你不要使我過分失望,行嗎?吳恩溥,我越看閣下的高論,越覺得替你難受,你說:「歐美是基督教國家……想要學科學,還得跑到『基督教國家』的歐美學。」粗眼看來,似乎你是說對了,但是請你讀一讀西洋史,當你尚未開始讀之先,我倒可以告訴你一些的,請你留神:

科學的萌芽,是由於英人羅哲培根(Roger Bacon)提倡了實驗方法,以求真理,而不是上帝造人的原質給了科學家的啟示。同時義人哥白尼(Copernicus)提倡地球繞太陽運行之說,又義人伽利略(Galileo)於公元一六一○年以他所發明的望遠鏡聞名於世,而對太陽行星有了更多的發現,後來又有英人法蘭西培根(Francis Bacon)主張新哲學採用歸納法。由此可見科學的發明,並不等待《新約》、《舊約》的溫故而知新了。在這裡,吳恩溥可能又要插嘴辯護,因為哥白尼就是一個天主教的神父,但是我也要問:哥白尼的天靜地動學說,不與《聖經》牴觸嗎?同時伽利略的發明公開以後,基督教會為什麼要把他關起來,並且迫使一個六十九歲的老伽利略,在獄中昧了良心宣誓說:「以太陽為宇宙中心的說法是邪說。」才讓這位一代偉人又在世上多活了九年,其實站在教會的立場,像伽利略這種聳人聽聞的學說,是該燒死他的。吳先生,我想你一定是個因噎廢食的人物,為了歷史指出了你們的錯誤,你就壓根兒憎惡歷史了。可是我還要摘錄伽利略的兩句名言:「科學除自身外,不依賴任何權威」、「一切推論必須從觀察和實驗中得來」。吳先生:尊見以為如何?你是不是懷疑我在捏造證據?要不要我摘錄他的原文?

其實你們基督教才不要科學哩!《舊約.創世記》第一章,敘述上帝造萬物的程式,簡直幼稚到可以笑痛所有人類的肚皮。「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第五節)「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做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第十四至十六、十九節)請問聰明的讀者:在日月星辰尚未出現之前,竟會先有晝夜之分嗎?我真不知道吳恩溥先生對這問題,應該做何解答?

《聖經》不但不科學,甚至反科學,而且還是一部最沒有理智的書籍呢!如〈馬可福音〉第十一章,有這樣一段記載:「耶穌餓了,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裡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什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什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十二至十四節)請問這是什麼話?耶穌不承認自己的無知,反去咒詛無花果樹,真是豈有此理!同時我也懷疑一個能以五餅兩魚吃飽數千人的耶穌,竟不能哄出一隻無花果樹的果子或什麼來。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基督教因為沒有理智,所以也沒有科學。亞理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所有特殊的科學,都可說是「部分的哲學」(Partial Philosophy)。尼采(Nietzsche)又說:「一個哲學家……須是一個懷疑者,又是一個獨斷者。」從這兩位哲學家的言論中,便可知道科學是淵源於哲學,而哲學又是一門不怕懷疑的學問。我們再看《新約》、《舊約》是不是這樣的呢?不,絕對不,它不許人家懷疑和考證的,即使它的理論再荒誕再無稽,也不許可人家說上一個不字,〈啟示錄〉第二十二章中,有著這樣可怕的預言:「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做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第十八、十九節)這無異是一種恫嚇和威脅了。像這樣專制的思想之中,會萌芽出科學思想來,恐怕鬼也不敢相信的罷!

說到這裡,吳先生也許還要問我:「基督教既然不科學,科學為什麼又是萌芽和盛行於基督教國家的西方呢?」這我可以答覆你的,要知道形成歐美文化的因素,除了猶太人的基督教,應該還有希臘(Greece)羅馬(Rome)的兩大文明。基督教卻又是這兩大文明的摧殘者,如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因為說了他有他自己的神,竟以一個七十高齡的老學者,還被判為死刑;其次如十七世紀的哲學家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他本來是學神學的,後來因為露出了自由的哲學思想,便於公元一六五六年,被猶太教會驅逐出境。但是這位大哲學家的思想,後來竟又影響了歌德的思想,黑格爾也說:「要做哲學家,須先做一個斯賓諾莎的讀者」呢!可見他在西洋哲學史上,應該占有多大的地位了。

依照通常的說法,《聖經》是被認為有神聖來歷二十七種經書之一。可是基督教徒除了自己的《新約》、《舊約》,對於其它的典籍,卻一概加以否定,基督徒最愛說「歷史沒有《聖經》可靠」這句話了。比如一般查經家總喜歡說,摩西的年代遠在公元以前四、五千年的論調,但是歷史的記載,僅只一千五百年,由於這種緣故,基督徒便不得不否認歷史了。實際上,基督徒的誇大,除了顯出好笑,又有什麼好處?誰都知道,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中,並沒有以色列的字樣呀!如說公元前四、五千年,以色列就已有了起草《舊約》的文字(相傳《舊約》記載始於摩西),誰敢相信。無怪乎十八世紀,由狄德羅(Diderot)和達朗拜(D, Alembert)編輯的《百科全書》(Encyclopedia)乾脆就把《聖經》否定了。美國百科全書也是一樣。

當身為基督徒的吳恩溥先生看到這裡,應該有點感想罷!為什麼科學家、哲學家、歷史家,都要跟基督教作對呢?

吳先生,現在你可以答覆我了,《聖經》是不是真理?真理為什麼禁不起時代的考驗?或者你會說《聖經》是一部了不起的書籍,其中真理之所在,尚待數萬年以後,宇宙再經過上帝重新創造之時,才能兌現?

吳先生,你可知道佛經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的宇宙觀嗎?近代的天文學告訴我們,星球之眾,的確如此。我們再查查歷史,耶穌出生到現在,不過一千九百多年,釋迦牟尼到現在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為什麼耶穌就忘了說出這種境界?致使你們這班信徒面對現實,受人家的冤枉氣,是不是耶穌死非其時?死得太早,所以沒有說到這一部門,那麼吳先生,你們最愛說耶穌死而復活的神話,硬是真的,不妨請出那位復活以後的耶穌,再來一次補述。

「連根被拔起,四腳朝天。」(前言二頁)吳先生,我不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為看在你俱人形的情分上,不忍侮辱你,但我講到這裡,你也應該將這兩句話,提前收回了。

七、沒有道理的道理吳恩溥的思想和言論,矛盾極了,他想排斥佛教,他說:

「佛教在中國已淪為一個迷信的宗教。」(四三頁)「世人不但公認基督教為宗教,而且越看佛教越不象樣。」(一四頁)

「佛教除非能帶領人認識上帝,尋找上帝,否則……她的前途只有日加『退步,衰落。』而已!」(四三頁)但他卻又恭維佛教的教理:

「說佛經中若干理論是正確的,是智信的,有科學思想的,那還可以。」(五頁)

「佛陀經過多年的勤苦修持,修學菩薩道,說他對人生事理有極深的參究,極透徹的認識就可。」(四三頁)

可是吳恩溥出爾反爾,他又認為:

「佛教為什麼日趨退步衰落呢?照我的觀察,第一,因為她不是人生的宗教,與社會遠離。」(四三頁)

「《封神榜》是一部神怪小說,裡面若干武器,已從幻想成為事實,這究竟不足為奇。」(六頁)

吳先生,我真佩服你的雄辯,一張嘴,兩層皮,什麼話都給你一個人說盡了。現在我倒想跟你將這幾段話,再做進一步的討論呢!我先問你,你對這篇駁文的著手撰寫,是不是出於自動的,還是職業性的、不得已的?如果你說是被動,我就不再向下寫了,因為你的處境就值得我們同情。可惜你沒有在篇首或篇章節附注上一筆,所以令人難以捉摸,尤其你在駁文中的語氣之盛,簡直可以吞牛。然而吳先生,你對佛教所站的角度,何以如此的不穩?借用閣下自己的話,就是「閃爍其詞」了。

要是你不承認,那麼請你睡在夜裡仔細揣摩揣摩,「迷信的宗教」、「越看越不象樣的佛教」、「前途只有日加退步衰落而已」的佛教,何必要你給她按上:「若干理論是正確的,是智信的,有科學思想的」呢?又何必承認佛教「對人生事理有極深的參究,極透徹的認識」呢?同時吳先生既已首肯佛教是智信的、正確的、科學的,何必又要拿神怪小說《封神榜》來比說佛教的科學思想?難道吳先生以為《封神榜》也是智信的嗎?請問吳先生,你可知道,研究佛教的學者,如康有為、梁啓超、胡適之等學者,是不是跟看《封神榜》的販夫走卒,抱著同樣的趣味與願望?吳先生,我實在不忍心說你「自掘墳墓」,這是你在前言中罵煮雲法師的,但我希望你能自己解釋一下:「對人生事理有極深的參究,極透徹的認識」的佛陀,所創的佛教,為什麼又要說:「因為她不是人生宗教」?吳先生,你對你的這番高論,你說應該怎麼辦?但我不願意你會真的自己打嘴巴,因為打痛了你,對我並不多長一塊肉。其實呀!我可以替你義務解釋:因為你不認識佛教,好像你自己所說:「一隻自幼生長在井底里的蛙,夜郎自大,對於井外世界,一無所知。」(一六頁)所以你就歪曲事實與閃爍其詞,未免令人太可惜了,對不對?

八、基督教當真不拜偶像?對於偶像這個名詞的本質,我相信基督徒是從來不去探討的,基督徒只知道《新約》、《舊約》上告訴他們:「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侍奉他。」上帝說:「我的使者要在你(指摩西)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翦除。」理由是:「你若實在聽從他(上帝的使者)的話,照著我(上帝)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做仇敵,向你的敵人做敵人。」(以上均見〈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所以基督教徒,無論是西方與東方,都不敢有絲毫差錯,尤其他們的十誡之中,又有一條「不跪拜偶像」的規定。於是進入中國以後,不但不拜祖先,甚至對我們的國父遺像,也不願敬禮,因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還有這樣的一段:「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第四、五節)

吳恩溥,看我引證了這麼多不拜偶像的理由,也許要喜逐顏開了,可是吳先生,請別忘了,我是在向你請教,所以應當注意我在下面向你請教些什麼?絕不要放棄你「今天尋求真理」的機會(二頁)因為閣下也說:「如祖宗牌位這一事,明明基督教的主張完全是正確的,他也要為(他是指煮雲法師)祖宗牌位做『孤臣孽子』,向基督教開炮。」(二七頁)同時吳先生還有一段不是辯駁的辯駁,你說:「他(指煮雲法師)罵基督教不忠國,……接著他就提出幾個基督教學生不向國父遺像行禮,羅織為『拒絕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禮』因此誣衊基督教徒不忠──誣衊不夠,還要巧妙地給她戴上大帽子,『基督教徒不向國家的締造者和代表國家的國旗行禮,其中必定有很微妙的意思。』」(二○頁)吳恩溥,這就是你給你們基督徒的辯護嗎?像你這位知道「誰是誤國誤民,阻礙進步,早已邪正分明,忠慝判別」(前言二頁)的基督徒,尤其是一個能夠一寫就是兩、三萬字的雄辯家,沒有編出一套理由來,實在使我太失望了。

好了,吳先生,你既沒有更充分的理由,我以一個中國人的身分,就不能不說話了。

請問吳先生:耶和華上帝,究竟是那一個國家和那一個民族的神?其實我這是多問的,你明明引用著《舊約.申命記》的兩句話:「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一八頁)因為摩西所領導的民族是以色列人,上帝耶和華又是以色列的保護神與主宰神,所以他要以以色列人的仇敵為仇敵,要去翦除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由於這些宗族都是以色列人的仇敵,所以也不許以色列人跪拜他們的神。像這樣的故事,在情理法的觀點來說,都可以過得去,比如蘇聯是我們的敵國,我們總不會去向魔王史達林及列寧的遺像行禮吧!至於說到為自己雕刻了偶像,以及做出什麼形像來給自己跪拜侍奉的事,我想除了《舊約》起草時代,以色列人會有此無聊的舉動之外,二十世紀的我們,如果不是神經失常,他就不會這樣做。

由這兩個實例的分析,我們不難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說,以色列教的不拜偶像,是不拜外邦神的偶像,是不拜自己本身的偶像。但是《聖經》並沒有絕對否認除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就沒有其它的神了。像一位對於《舊約》有著很大貢獻的所羅門王,〈列王紀上〉第十一章第五節,就有這樣的記載:「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以「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同章第九節),從這點可以告訴我們,以色列之外,並非沒有神,只是不準以色列人去跪拜而已。我們中國人對於神的觀念,有兩種:一是「正直」的人,死後成神。如子產對於魂魄的見解,他說如果生前是個精明強幹的人,當他生理尚未衰敗的時候,因了特殊的情形而突然死亡者,死後的靈魂,便因那生前積聚的精氣,會形成一個一般人所謂「神」的雛形了;另外又有對於大自然的力量,稱之為神的,如儒家所說的「天」,當顏回死了,孔子說「天喪予,天喪予」的那個「天」字。道家如老子所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個「道」字,便是神的概念了。從這兩點,可以說明一個主題:前者是人生本位的,是現實的;後者是屬於宇宙而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是抽象的。至於西洋,也有各自不同的神,如希臘信仰的主神是宙斯(Zeus),羅馬的主神是朱彼得(Jupiter)。由此可見,一個民族的形成,對於神的崇信,各不相同,乃是必然的現象。中國人所信的神,乃是蛻化於子產的思想,認為神是人變的,希望死後的祖先都能成神,所以我們要將祖先的牌位,稱為神主了。

那麼,我要向吳先生討教了,吳先生究竟是不是中國人?如是中國人,為什麼要宗以色列的一個抽象虛無的神。信了以色列神,為什麼連帶你閣下的老祖宗,也被你們看成了外邦神?既認中國為外邦為異族,那你何不預先向造你的上帝報備,請你們的上帝把你們乾脆遣放到猶太去呢?可惜你們仍然生在中國。那麼既來之則安之,奉勸你們還是安安穩穩做一個象樣的中國人吧!但我並沒有你們基督徒的野心,我絕不禁止或者打倒你們。不過中國人信了基督,總須仍是一個中國人才象話呀!否則我又要問你,台灣目前在接受美援的建設,那麼台灣的國民,對美國人應該怎麼稱呼?依照基督徒的思想來推演,吳恩溥對美國人,不喊爸爸,也得叫聲乾爺了。因為基督徒接受了西方國家的基督教義,便否定了中國的固有文化!但是目前的美國卻是我們的友邦,美國人並沒有要改造中華民國國體的野心。吳恩溥,入鄉問俗,這句話你曾聽過嗎?如果沒有,那麼現在應該知道了,請你不要胡思亂想吧,想要改造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制度」和「生活」,你的意思,是不是希望中國人個個變成基督徒,然後再變成紅頭毛綠眼睛?要不然,和你們主耶穌的模樣比起來,低鼻樑、黑眼珠、黃皮膚,總還不夠標準,而且非常脫體!

吳恩溥,我想你又要拖人下水,說:「注意:佛教並不是我們自己國家的宗教,……佛教一樣是外國貨」了(七頁)。但是我也請你注意,佛教徒是不是除了釋迦牟尼,連自己的祖宗也不要?是不是站在印歐民族的立場,把自己的祖宗當作外邦神看待?不過我也沒有忽略你的疑問,你說:「煮雲法師遁跡空門,有沒有把祖宗牌位帶上佛堂供奉呢?」這句話,只能證明你沒有科學精神,沒有做到伽利略所說:「一切推論必須從觀察和實驗得來。」你沒有去實地觀察,卻在信口開河,告訴你,佛教寺廟裡的大殿兩旁,一邊是護法伽藍,另一邊就是功德堂,吳先生,你可懂?也許你還要問,依佛教所說:「人死了或入地獄,或上升天界,或往生西方……何故要迷俗之所迷,硬說牌位是祖宗?」告訴你,你又忘了自己是中國人了,孔子雖說:「未知生,焉知死?」但他卻主張兒女對父母應該「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並主張父母之喪居三年。他的理由是「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於死者的恭敬,就等於給未死者的安慰。像墨子主張節葬,孟子就要說墨子是無父了,如今我們雖不用父母之喪,居三年,但是祖宗牌子總不能沒有吧!因為現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仍以孔孟為準。吳恩溥,你們基督徒的父母如果沒有信仰上帝,那麼就由他下地獄了?要是也所謂「得救」了的,你們是不是直到世界末日的那天重新見面呢?在世界末日的審判尚未來臨之先,你們跟父母是不是脫離關係,不相問聞呢?這在活人看來,實在有些寒心。告訴你罷,對於死者的恭敬乃是給活人的安慰,請別忽略。

吳恩溥,佛教徒應站在中國人的本位,所以不忘祖宗,所以也不會目無尊長地連對國父遺像都不肯行禮了。根據以色列人不跪拜外邦神偶像的本意,其中實含有民族的意識,如今中華民族的子孫拜了外邦神,倒反將自己的祖先看成了外邦神,能說不是胡鬧?其實嚴格地說祖先牌只是牌而非偶像,以色列人因為是以色列人,所以他們可以不拜,中國人如不拜,那就不是中國人了。

姓吳的先生,你可知道偶像共有幾種?你是不是敢說你絕對不拜偶像?英人法蘭西培根,曾將偶像分為四種,其中的市井偶像,是語言中的因襲意義,人們不加思索;劇場偶像,是哲學上的武斷說法,成了許多人服從的權威,而不加以自己的判斷。這是對知識而言的,對於《新約》、《舊約》的知識論,實在是個最好的說明,吳先生,上帝用塵土造人的武斷說,算不算是市井偶像?《聖經》明明並不是真理,基督徒偏要說它是全部真理,這可不可以用劇場偶像來範圍它?

若說形像就是偶像,中國的祖先牌是偶像,那麼十字架是不是形像?算不算偶像?你們基督徒是不是只跪拜自己所信仰的偶像而不跪拜他人所崇的偶像,但你們為什麼詆毀他人所拜的偶像?吳先生,我希望你給我做正面的答覆。再說,基督徒既然以為《聖經》上的記載都是真理,那麼吳先生可明白咱們的模樣是怎麼來的?是不是上帝照著他的模樣來造人的?那麼說,我們這些人,不都成了上帝的偶像了?吳先生,你以為《聖經》錯呢?還是對呢?如果《聖經》錯了,就該燒掉世界上所有的《聖經》,如果《聖經》沒有錯,那你要不要跟張獻忠學:「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呢?但別忘了連你自己也不例外,否則你們基督徒的不拜偶像,打倒偶像,便只是在變相的要打倒中國的歷代祖先和國父遺像了。吳恩溥,看你怎麼自圓其說!

吳先生不知替所有中國的基督徒認罪,倒來罵煮雲法師侮蔑了他們,其實像這種不要民族,不要祖先,不知尊敬國父遺像的基督徒,還有什麼理由好替他自己辯護呢?噢!怪事年年有,今(一九五六)年特別多,見本年四月一日《中央日報》等各報所載,竟有郭鈺德等代表中國基督徒,向立法院請願,要求政府準許基督徒不向國父遺像行禮,並請質詢有關行政機關,制定有關法令。請問吳先生,你以為這種要求也是合理的吧!因為你們都是不拜偶像的,而且有野心要來改造中國的,對不對?

至於吳先生指摘煮雲法師,說基督徒只是不向國父遺像敬禮,而並沒有不向國旗行禮,其實,你來過台灣嗎?你參觀過學校的禮堂與軍中的司令台嗎?在國父遺像的後面,是不是有一幅大型的國旗?吳先生不承認詞窮理屈,反而支吾其說,好笑不好笑?照你的辯護,是煮雲法師錯了,和尚不老實,是不是?那麼請你奏他一本吧!就說煮雲法師的國家觀念太深,民族意識太濃,思想有問題!其實在你們心目中,凡像煮雲法師這樣的人都該殺掉,因為他「頑強的反對」你們這種新思想呀!(四○頁)

九、三民主義是否來自基督教?吳恩溥對於今日中國的思想淵源,確是獨具創見的,他說:「誰帶進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影響國父和許多革命先烈,起來推翻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政權,建立中華民國?」又說:「若不是國父接受了基督教教義的啟發與薰陶,為實現民主、自由、平等的新中國而奮鬥,那麼國事蜩螗,正不知漫漫長夜,何時才破曉。」(以上均見三九頁)因此我要請問這位博學的吳先生了──你研究過國父遺教嗎?你了解國父的革命思想嗎?請你去花幾天工夫讀讀它們可以嗎?免得你老是抱著一部《新約》、《舊約》在那裡信口雌黃。

只要你是一個夠水平的國民,你就不會不清楚國父遺教的思想淵源,如果你說你不是中國之中的知識分子,那還說得過去;但你既然沒有知識,何必硬要打腫了臉冒充胖子?孔子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論語‧為政》)吳恩溥實不知而強說知之,誠夠可憐!荀子說:「辯說譬喻,齊給便利,而不順禮義,謂之奸說。」又說:「多少無法而流湎然,雖辯,小人也。」(《荀子.非十二子篇》)吳恩溥,我不好意思給你比得這麼難聽,但是奸說和小人,你是否不想承認?我可以找出理論根據來,叫你自己抉擇的,請你靜下心來看看,國父思想是不是師承你們基督教的,不要「因為」「求勝的心太切了」(三頁)便來抹煞一切事實和塗改歷史吧!憑你這樣的人,恐怕還差得遠!

國父說:「余所持主義有因襲吾國固有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跡者,有吾獨見而創穫者。」吳恩溥恐怕又要說我跟他一樣在打自己的嘴巴了,因為國父也說「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跡者」呀!假如吳先生真是這樣想,那也只能證明他的膚淺,斷不能以為我的神經出了毛病。因為我在前面已說過了,歐洲雖是新科學的發祥地,但那新科學的思想是文藝復興以後,源起於古希臘與古羅馬的哲學思想,且如伽利略等又是極端反對上帝權威之說的。那麼國父的「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跡」,是指接受基督《聖經》的教育與薰陶而言嗎?要是真的,中國就不會民主自由和平等了。這且留待下面討論。

現在我就國父遺教的思想淵源,暫作一個概略的介紹,看看其中,到底有沒有採納《新約》、《舊約》的制度和理論?

總統於民國二十四年(公元一九三五年)九月,在峨嵋山軍訓團講解國父遺教的第一講中,便介紹國父遺教的淵源:

(一)中國固有的政治倫理、哲學之正統思想。

(二)歐美社會科學和政治制度之精華。

(三)自己獨見創造的真理。

次又介紹國父遺教的系統,分為心理、物質、社會、政治的四大建設,依據《孫文學說》、《實業計畫》、《民權初步》、《建國大綱》等為四大建設的藍本,以《三民主義》為統括四大建設的最高原則。

那麼吳恩溥,任你自己去找罷!國父遺教之中有沒有你們所主張的新思想──不祀祖先,不向國旗行禮,要來徹底剷除中華民族固有的「風俗」、「習慣」?相反地,你們倒很像國父曾經說過一個故事中的角色呢。當新思想進入中國之後,便有一些無知青年,把祠堂里掛的「忠」、「孝」兩字都廢除了。國父見了非常難過,他想一般青年何以將革命思想,誤解成為不忠不孝呢?吳恩溥,基督徒將自己的祖先看作外邦神,算不算不孝?基督徒不向國家締造者的遺像行禮,是不是不忠?我們不會效法義和團,義和團所宗的是洪鈞老祖與黎山老母,所以我們也不會喊出「把洋教徒趕出中國」的口號,但你們既在中國生存,就不能來破壞中國的立國精神!吳恩溥,要是你們的腦袋瓜子,叫上帝的權威搞昏了,那麼請快去找冷水澆頭。等你清醒之後,再來認識中國,亡羊補牢,還不算晚。

也許吳恩溥還要反駁我,說我這個傢伙又在打自己的嘴巴了。因為基督教既然如此這般的不忠不孝不科學,為什麼偏又在科學發達的歐美盛行呢?這個問題,又要牽涉到偶像上去了,因為中古時期的西洋歷史,整個是由基督教霸占的,政教合一,凡是人民,也就是基督教的教民。我國史上,秦始皇採用法家學說治國,是叫人民以吏為師,而中古時代的西洋,各地分為教區,每一教區的教民,也就是每個教會的奴隸。思想、言論、行動,都不會自由。因此久而久之,習慣成了自然,信教的觀念也就形成了思想上的偶像。這好像今日的英國與日本,雖然是民主政體,但在習慣上對於英王與天皇,似乎也不能絕對不要一樣。

吳先生,當你知道了國父的「規撫歐洲學說事跡」不是基督教義,而是科學思想,不是不要祖先(其實你不但不要祖先,在你們以色列上帝的面前,孔聖人也是非入地獄不可的罪人呢!),而是政治制度的精華。現在就該知道一下什麼是中國人的正統思想了。

吳恩溥,我知道你們基督徒否認國家、否認民族,而且是絕聖棄賢的人,你們只知道,所謂傳傳道、布布教,騙騙思想純潔的青年,弄幾文錢,生活生活,你們靠上帝權威來做騙飯吃的幌子,無怪乎要感謝上帝賜你們飯吃了,因為沒有上帝這個名字,你們的生活就成問題。吳先生,我是不是又在誣衊你了?要不然你們每一個基督教的布道所,為什麼要勸聽道的人,拿出錢來,儲蓄到上帝那裡去呢?真的放到上帝那裡去了?你敢說沒有做了上帝的代表?吳恩溥,這一個公案,要不要我登出?

你們不高興的,我卻偏要告訴你們:國父思想的淵源中,有中國的正統思想,中國的正統思想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的思想,但是這些都是你們上帝面前的罪人,那罪人既然都已下了地獄,他們的思想,還值得效法嗎?相反地,你吳先生是所謂「得救」了的人,你已辦好了上升天國的入境手續,那麼,你比中國的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高明得多了!但你是否懷才莫遇,尚未被人發現,基督徒才是標準的聖人呢?可惜!可惜!可見你們雖以宣傳起家,但還不曾宣傳到家;是不是需要我來替你們打氣加油?我絕不冤枉你們!是你自己「貓兒自呼己名」的(扉頁),你說:「凡沒有聽見耶穌的福音,包括中國古代的大聖人,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等等,他們將按他們自己的良心受審判。」(三四頁)吳先生,你們太會給自己捧場,太瞧得起你們自己了,孔子說顏回可以三月不違仁,孔子是顏回的老師,當然更不用說了。請問所有的基督徒,你們敢說能夠幾天不違仁?但你們因有上帝替你們做了政治庇護,所以得救了,而中國的先聖先賢,為了沒有後台老板撐腰,所以要受審判了!但是我要站在文明時代的法律觀點上替他們不平。我要說:沒觸犯刑章,可以拒絕任何方式的審判。可見上帝的天國,是個獨裁專制的政權,〈路加福音〉第十九章第二十七節,就有這樣的幾句:「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做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這是多麼可怕的口氣呀!然而中國的先聖先賢,壓根兒就不曾聽到有個叫作耶和華上帝的神,他們何嘗發表過對於上帝反動的言論,而要接受上帝審判呢?

不過我也沒有忘記,吳先生還有兩句話:「或善或惡受報,受審是平等的。」(三四頁)〈羅馬書〉第二章也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第六節)而且告訴我們:「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第二章第十三節)

從這三段引言中,我們又發現了幾個問題:第一,既然「或善或惡受報,審判是公平的」,那麼,基督徒信仰上帝的權威贖罪之說,豈不成了廢話?上帝既然承認善惡受報是各人自己的事,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能說不是活該!因為他雖流了血,仍然拯救不了他的信徒呀!由於這層關係,又可說明基督徒的禮拜禱告,也就等於子虛了,反正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去禱告上帝,倒不如求求自己,使得自己積德行善,那不是更好嗎?我若是基督徒,便要建議聖經協會,將這一節《聖經》刪去,因為它推翻了神的權威了。第二,《聖經》上既說「不以聽律法的為義,而以行律法的稱義」,那麼中國的先聖先賢,他們的行為還夠不上法律的水平嗎?他們都是枉法敗德的人嗎?難道要他們根據摩西法典去實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才算是實行法律的標準嗎?否則,他們為什麼還有接受上帝的審判呢?

說到這裡,我要請吳先生到國父遺教中去參考一番,看看知難行易學說,是不是受了《新約》、《舊約》的啟示?《民權初步》的雛形,是不是完成在《聖經》之中?《實業計畫》的內容,有沒有請主耶穌擔任參謀?《建國大綱》的條文,像不像脫胎於你們的理想國──上帝的天堂?其實啊!國父在《中國存亡問題》那本書裡,說得非常明白,他說:「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也。」又說:「夫國民有獨立不撓之精神則亡者可以復興,斷者可以復續。」並且強調著說:「至於存在之根源,無不在於國家及其國民獨立不撓之精神,其國不可以利誘,不以勢劫,而後可以自存於世界,即令摧敗,旋可復立。」處處在講自主獨立的國父,竟被極端主張向西方思想靠攏的基督徒請去當盾牌,國父死而有知,能不跺腳喊冤!因為國父的思想,絕不像一般受愚的國民,為了領取一些「麵包奶粉」(吳恩溥駁文九頁)便去出賣祖宗了。實際上那些脫脂奶粉,在西方國家,是當作家畜飼料來用的,到了中國竟把它當作寶貝,等到吃壞了肚皮,還不知道那就是主耶穌的恩賜。像這種現象,是國父所希望的嗎?吳恩溥先生的高見以為如何?我在等著你的答辯。

一○、基督教原來如此我們在吳恩溥先生的大作之中,知道他是因為「不斷地接到各地讀友來信」(前言一頁)「誠恐妖語惑眾」,經過「再三考慮以後」才為這篇駁文的(二頁),而且他是一位「三十年前」就讀《儒林外史》了的知識分子(五頁),那麼他老人家(假如夠老的話,我該替他慚愧),在基督教中的地位,不是出類拔萃,也該德高望重了,他也一定是具有說話權利和說話資格的人了;換句話說,他所發表的讜論,當然是富有代表性與全盤性的了。請問吳先生,我該沒有猜錯吧?要是你否認,那麼你就真的挨到自己的嘴巴了。要是點頭認可,我就想根據你的宏論,再向你請教幾個現實問題,請你不要拒絕,一切不如意的事,以你們基督徒的話來解釋:「都是上帝的安排」。如今你們那位仁慈的上帝(?)既然不加考慮地,把我造出來(?)向你領教,就請你耐心地聽下去罷!

你說:「當基督教進入中國以後,面臨一個百孔千瘡的舊社會,一面要拆毀舊的,一面要建設新的,實在是責任艱巨,不易為力。」(四○頁)啊!偉大的基督徒,你們太偉大了!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你們原來還是新中國的興建者,我們卻都不知道,實在失敬之至!

吳恩溥,我在歌頌貴教哩!你高興嗎?你是不是以為你這幾句話,使我悟到了你們所謂的真理?但是且慢,我的話,下面還多著哩!

請問,你所說的舊社會,是指怎麼樣的舊,新建設又是怎樣新?再問:國父的《民權初步》和黨章,是不是算社會建設,但它跟你們的《聖經》與教會,有沒有任何瓜葛?至於國父遺教的心理建設、物質建設、政治建設,在你們基督徒的立場來估價,能否算作新建設呢?那它們對基督的教理又採納了多少?因為我不懂,所以急待你吳先生的啟示,可以嗎?為了真理,請你給我指點迷津。不過吳先生,照你的大作駁文中看來,你說:「這些舊的,已經形成了中國人的風俗、習慣、制度、生活。」(四○頁)其中的「風俗」、「習慣」、「生活」三項,卻是民族形成的五大要素之大半,你如果「一面要拆毀舊的」(四○頁)這箇舊,便是中國的風俗習慣制度生活,那你那個所謂「建設新的」目的,無疑是在打破中華民族的獨立風格。吳先生,你可明白?人有人格,國有國情,即使你們的上帝,也當有他的神格,如你要破壞中華民族的民族風格,而去走向西方民族的路線,又是什麼心理?

姓吳的先生,你憑良心,對著你所崇的主耶穌說老實話,基督教來中國,最終目的是不是在傳布你們主耶穌的「真理」?你雖信了洋教,吃了洋飯,但你看在你們耶和華上帝的分上,不要說謊。

我很清楚,我也沒有忽略你們基督教在中國的所謂貢獻,你說:「自馬禮遜東來傳教至今……誰創辦學校?帶來西洋新文化,建立了新教育的基礎?」(三九頁)這幾個問題,好像你又問對了,但是我們再來研究一下,孔聖人生在周靈王二十年(公元前五五二年),比起基督教的馬禮遜東來傳教的年代,究竟那個比較早些?孔子有三千弟子七十二賢人,他那有教無類的授教場所,算不算得上學校?如你讀過歷史,可能又要問我了,因為歷史上明明記著夫子帶著弟子棲棲然周遊列國,明明沒有校舍和校址呀!但是,抗戰期間的行動學校和國共內戰期間的流亡學校,算不算學校?要是吳先生說在學校兩字上面有了「行動」或「流亡」等詞,便不能稱為學校,那你們基督教建造的私立學校,理論上同樣不能成立。可見「誰創辦學校?」這句話,不該是你基督徒在中國說的。至於「西洋新文化」、「建立了新教育的基礎」,我承認基督教的宗教國家,在這方面對中國人稍微施了些小惠,可是這並不是他們的目的,而是他們的手段,我絕不是在加給基督教這莫須有的罪名,現在我願意再舉幾個實例,給吳先生作為參考:

台南市的長榮女子中學,是基督教學校,他們辦教育的宗旨,不像孟子所說的「集天下英才而教之」為人生的三大樂事之一,也不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第二代,培植為國家奮鬥的幹才,而是在繁殖他們基督教徒的私黨和死黨,所以他們在一年前,升旗典禮可以廢除,禮拜儀式卻不能不到。每星期有一定時間的《聖經》講授,為了怕被教育行政單位的督學查察,明明是講《聖經》,課程表上卻寫「道義課」。吳恩溥先生,你們基督徒對中華兒女的「道義」的確了不起,為了怕他們不信基督,不惜剝削他們的時間與自由,施予強迫的思想灌輸。吳先生,你們基督教的學校,還有一種特殊的校風,那就是寄宿的學生,到了禮拜天,就是名副其實的禮拜天,學生沒有自由行動的權利,一切要聽舍監的吩咐,不做禮拜的人,就會夠你瞧的。吳先生,關於這一點,請你不要多花冤枉錢,要我找到證據向你領賞,我可以現在告訴你,那就是台南市的私立長榮女子中學。那麼你對這些把戲,應該抱著什麼態度?要得還是要不得?好了,我們來算一算這筆流水帳吧!

在上課的時間,假借「道義」而講《聖經》,有沒有違反教育部頒發的教育法規?只做禮拜而不升旗,是不是憲法上給予保障的權利與義務?施予強迫的思想灌輸,是不是等於毒素的痲醉?星期天不給學生休息,算不算違犯了妨害人體自由的罪嫌?一個民主國的法治社會裡竟有這種不合理的黑暗面,吳先生,你說是不是尚有改善的必要?

吳先生,你既要改造中國的風俗,我也不妨和你談談風俗問題;目前我的同事們,每每外出散步,總有一種不勝負荷的感覺,因為腳剛邁出大門,就會有兜售愛國獎券的小女孩,把你兩手交叉一抱,你就非得花上新台幣五元來碰碰運氣不可。再走過去,理髮店、茶室、公共食堂,都在親親密密地向你打招呼了。有些小姐們本來素昧平生,她卻笑咪咪地對你說:「喔!好幾天不見,你瘦多了。」弄得你啼笑皆非,但她們之中採用拖與拉的手段者,倒還少見。最傷腦筋的是貴教教友的糾纏了,年紀輕輕的大小姐和女學生,跟你拉拉扯扯地說:「人為萬物之靈,神為萬物之主,先生到裡面聽聽道罷!」人家本想在工作一天以後,到戶外去換換空氣,主的信徒們卻不管你有事沒事,似乎人間的事即使死了人,也不重要,拿你向天國里搶救才是唯一的急務。吳先生,你說掃不掃興?除非你們有十分的把握,就不該如此胡鬧!試問,單是聽聽你們:「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就能真的得救嗎?吳先生,這一節話在你們貴教里的重要性,並不亞於〈禮運大同篇〉在《三民主義》理想社會中的地位,但是在這三十一個方塊字之中,請你指出,有那一個字是真正地表達了真理?等到下面,我將和你另題研討。

吳先生:還有一樁事非常滑稽,有一次我和一位同事上街散步,經過一個基督教布道所的前面,本來我們很可以在人行道上走的,但我被那位同事拉向了快車道,他指著布道所前站著的兩位小姐對我說:「小心被她們拉去。」當時我還以為他和我開玩笑,所以我說:「別叫人家聽見了請你吃耳光!」但是沒有走過三步,事實證明了一切,而且我還聽到我那位同事說:「對不起!小姐,我今天沒有帶錢。」初聽這幾句話,的確不太悅耳,且已近乎猥褻。然而經那同事的事後解釋,他實在是說的老實話。因為他已上過幾次當了,熱天氣悶,坐著聽福音,受了洋罪不算,臨走還要向上帝的永久銀行做一次長期存款,他看了小姐的面子,不得不裝得闊氣一些,一出手就是幾張大鈔,致使他事後又不能不連呼冤枉。

吳先生,這雖是一個小插曲,但我懷疑,懷疑你所主張的新風格,難道說新風俗的內容,就是跟著茶室食堂,效而尤之,與人家拉拉扯扯嗎?吳先生,你對這些,反對呢還是贊成?你自己說:「要知佛教,請看和尚。」(二四頁)那麼我說:「要知基督教,請看基督徒了。」中國人愛說「信不信由你!」實在是一種君子風度,但在基督教的字典中,就不會找到這句話。否則,信仰宗教,是一種精神意志的自由傾向,何必要你們拉呢?照這樣看來,煮雲法師將新店與老店,來比喻基督教與佛教,並沒有錯,老店是貨真價實,新店則憑手腕賺錢。

關於基督教的傳教手段與步驟,我倒滿有興趣向吳恩溥先生討教的。吳先生,我很淺陋,但我願意說給你聽聽,看你舉手通過,還是棄權默認。

一拖二拉三訪問,是基督徒傳教的三段論式,傳教士拿了教會的津貼,為了前途的出路,不能不耍出全身的解數,鼓起如簧之舌,為基督教努力;信徒們想升傳教士,當然也該努力,思想純潔的青年學生,受了利用(我不想運用吳恩溥最喜歡的「蠱惑」兩字)獨不自知者,也會跟著活動。「拖」、「拉」與「訪問」的工作核心,就是這樣形成。首先是拉你去聽,聽了的拖你註冊登記,登記了的他們便上門訪問,一次、兩次、三次直到第七次,你再不去時,他們才把你放棄。信了教的,就得遵守教條,就得對主耶穌納獻,基督教有錢,錢就是從這裡來的;然而,那些為了吃教而信教的傳教士,他們是基督徒,卻不就等於基督信徒,信徒是以宗教為精神的寄託,他們乃以宗教為生活的職業,像《舊約》中摩西規定他哥哥亞侖的後代,為世襲的祭司一樣,他們實在是一群坐享其成的人物呢!吳恩溥,你屬於那一種?是吃教的還是信教的?

除了一拖二拉三訪問的基本原則之外,還想找出你們在中國所創造的一種新風氣來。當時我在台東關山住的時候,有幾位主的信徒向我鄰居借貸,說他們的生活太不容易維持了。我問他們既是主的信徒,教會總不能置諸不理呀!但是他們的回答很使我不解,他們說最初是接受教的救濟,現在卻是救濟教了,除去定期限額繳納存到天國去的款子,每月還得集體罷工四天,以每天二十元的工資計算,四天便在無形中減少了八十元的收入,但是做了主的信徒,又不得不去參加星期日的禮拜儀式與集會,所以他們的生活,也就日趨窘困起來。

吳先生,照這種情形看來,你們基督教的慈善事業,不是成了小魚釣大魚的勒索手段了嗎?怪不得從表面看來,基督教的工作成績非常可觀,實際上你們只是利用人家的鈔票,來裝飾基督的門面。還有,據可靠的證實,西方國家,對於中國基督教的扶植,不但政府給予鼓勵,而且還有大宗的經濟支持。吳恩溥,我說對了沒有?如果錯了,當然還有你的嘴巴!不過請對你所信的主耶穌宣誓,不許亂說。就是主不在家,還有明眼的廣大民眾。

中國是農業社會,「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中國人的生活方式,除了工業發達的城市商港,人民只有節期而沒有假日。如今基督教硬性規定七天一禮拜,對窮苦民眾而言,能不算是無謂的損失,況且基督徒的禮拜,並不等於休息,而是定期的懺悔,像這種「形式主義」的東西,若比起中國曾夫子說「吾日三省」來,實在太不夠前進也不經濟了。那麼我又要問吳先生了,基督教來中國,到底救人,還是害人?像如此的不順民情、不問風俗,反而捨本逐末地拿中國人來削足適履。如果說基督教所謂的新風氣,就是這一套玩意,能不引以為憾?

以上均見於吳恩溥駁文第十七頁。這三段《聖經》包括了兩個主題:一是肯定著聖靈聖子聖父的三位一體;一是說明了上帝和耶穌,有無上的權威。三位一體與無上權威,可不可以列入真理之林,且看我們下面的分析。

「我與父原為一」這是說聖子耶穌與聖父上帝的關係,僅是一體的兩面,或者是一物之二名,在天上稱上帝到人間便叫耶穌,好像中國人叫狗為狗,英美兩國人叫狗為dog一樣(恕我沒有侮辱的意思)。再看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這是說「道成了肉身」的耶穌,住進了基督徒的心中,這個住在基督徒心中的東西名為聖靈,三位一體的理論,也就全部成立。但是我要開始發問了,吳恩溥先生你是基督的忠實信徒,你是代表基督教來向煮雲法師開炮的,那麼你總該是神學的權威者了;你對於《聖經》的研究,一定非常透徹。那麼讓我問你:耶穌與上帝既然原為一體,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上帝就是耶穌,耶穌也就是上帝呢?如說耶穌即是上帝,何必又要分出聖父與聖子呢?如說耶穌那個道成了的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與我們不分不離,且已形成了一體,那麼就可以說成耶穌是我們,我們就是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上帝,所以上帝也就是我們了;我們既然就是上帝,所以也是萬物的主宰了。吳恩溥,我是不是說對了?如果我錯了,你們的三位一體也就錯,如我沒有錯,你們的權威觀念,卻又成為武斷,因為凡信上帝的人便即等於上帝,那又何必要信上帝?信了自己不就等於信了上帝嗎?既然信自己就等於信上帝,那麼我們也用不著耶穌捨命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了。這倒又可以和中國人說的「靠天吃飯要餓死」這句話不謀而合了。吳恩溥,你們基督徒對這兩個問題,應做什麼處置?因為它們兩個互不兼容,彼此矛盾,到底那個是真理?孟子說「熊掌與魚」不得兼取,你們打算怎麼辦?你們是不是對著《聖經》發愁了,因為《聖經》本來不是真理,你們偏要硬說它是真理,致使你們弄得騎虎難下了。其實你們可知道,現在這部包括了六十六個篇章的《新約》、《舊約》是怎樣編成的?我願意抄幾段文字向基督徒們討教一下。

近人,美國紐約《求真理》(The Truth Seeker)雜誌的編輯,史密司(CharlesSmith)先生,在〈天平上的新舊約〉里考證說:「在二百五十多篇猶太基督徒的著作中,只有六十六篇被基督教新教徒們武斷的定為聖典。」又說:「在起初的一百五十年中,基督教的《聖經》,只容納了些猶太人的神秘書篇。《新約》的完成則在第二世紀五十年代之後,是由愛林那氏(Irenaeus)從四十多篇福音書及許多的〈使徒行傳〉,一篇〈啟示錄〉,和一百篇〈使徒書信〉中選擇了二十一篇而完成的。(筆者註:〈福音〉四篇,〈使徒行傳〉一篇,〈啟示錄〉一篇,〈使徒書信〉二十一篇,《新約》現有二十七篇)為什麼這些怪異的作品被選中呢?四福音又怎能代表全部呢?愛氏說:「這是由於我們居住的大地,有四個方向及四個風位。實際上,彼得、保羅,以及早期的神父們,根本不知道有什麼福音書,這些書都是後來偽造的。」史密司先生又說:「一五六三年,特林議會(The Council of Trent)通過的羅馬天主教聖典,一共包括七十二個篇章。……一六七二年,希臘天主教在耶路撒冷會議中,終於接受了〈啟示錄〉。……英國西敏寺宗教會議(The Westminster Assembly)在一六四七年,才贊成將六十六個篇章,構成正式譯本。」

(筆者註:《求真理》雜誌創刊於公元一八七三年,系一具有悠久歷史之刊物)

由此可見,《聖經》這部怪書,並沒有什麼神聖的來歷,所以才有這麼多的矛盾。那麼吳恩溥先生,我要向你們奉勸了,請你們重選一位人間的上帝,趕快將《新約》、《舊約》,再來一次起草吧!如果你們聰明的話。否則因了《新約》、《舊約》的矛盾,不但難倒了你們,復又拖垮了上帝,實在不合算!

不過我想,吳恩溥先生絕對沒有馬丁路德的勇氣,馬丁路德敢對十六世紀初葉的教會,發表出五十九條檄文去向教會開炮,吳先生大概不會也來一次指正《聖經》錯誤的公開演說吧!否則吳先生的飯碗就要成問題了。

因為吳恩溥先生是《新約》、《舊約》的忠實信徒,所以他的言論,也是跟著《聖經》,給自己製造矛盾的。他自己說:「殊不知基督教是平等的:第一,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凡信主耶穌就必得救。得救的機會是平等的。第二,凡不信耶穌的人,必因他自己的罪孽滅亡,不論高低,自種自受,執法是平等的。」(三四頁)這兩種境界,一是信,一是不信,信了的人必定得救,不信的人便要經過法律的執行。這無異在說信主的人即使是殺人的魔王,也是好人,不信主的人那怕是大德聖賢,依舊是個罪人,請問吳先生,這算是什麼平等?比起佛教所主張「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平等觀,基督的平等,實即等於自私。吳先生,你既然說:「以法律而論,罪有大小之分,故刑有輕重之別。」(三四頁)主耶穌何其偏私?難道真如俗人所說:「癩痢頭的兒子自己的好」嗎?信者得救,不信者不救,那還談什麼博愛?佛陀是人天導師,四生(胎卵濕化的四類動物)慈父,信佛的能夠依教奉行,當然得超三界,不信佛的,佛陀仍以導師的態度與慈父的心腸去對待他們。這與基督精神彼此相較,上帝實在是個心地褊狹的準小人無疑!

根據我上面的推論,上帝的權威說,已被上帝自己的三位一體論所推翻了,但是《新約》、《舊約》的記載,卻又到處都是「權威」思想。比如〈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但是權威,而且是徹底的偏私。因為耶穌代表上帝而即是上帝的化身,所以他有這個權力,把那些信了他的罪人,全部拉進天國;因為他有權威,所以他憑一個人的流血而做許多人的贖罪代價。像這種觀念,實在是鼓勵人家犯罪的論調。凡是信主的人,上午犯罪,下午懺悔,罪便交給了耶穌,那還有什麼不要臉的事可以不做呢?我想要不是國家的法律,在範圍著主的信徒們,這個社會一定要增加不知幾多恐怖與黑暗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兩句話的毛病又來了,因為上帝的態度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而不是叫一切世人不至滅亡,所以「神愛世人」,應該改成「上帝愛信徒」,才比較合理。至於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這又是一個大問題。獨生子的意思是說上帝一共就只生了耶穌這麼個寶貝兒子,但是〈創世記〉第六章第二節告訴我們:「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些「兒子們」算不算是上帝的兒子?如果說是的,那麼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就等於胡說,要是說那些兒子們,就是預言中的耶穌,但是耶穌這個人,儘管吳恩溥先生諷刺煮雲法師說:「試問煮雲和尚,有沒享受夫妻……天倫樂趣呢?恐怕你要說,我是和尚,和尚是不允許討老婆的,除非那些六根未淨、色心不死的假和尚,才有天倫之樂可享。」(六頁)然而耶穌,以及保羅以後的神父們,卻都是單身漢呢!所以那些挑選人間女人的「兒子們」,不是耶穌,已毫無疑問,所以「獨生子」三字,又應該改成「寵兒」才比較恰當了,因為唯有上帝的寵兒,才配有耶穌那麼大的權威呀!再說,根據三位一體的原則,耶穌與上帝原為一體,耶穌只是上帝的化身,怎可稱為兒子?如果說上帝是母體,耶穌是子體的道理可以成立,問題又來了,因為耶穌道成了肉身(聖靈),住在信徒的中間,信徒也就等於是耶穌的代表,耶穌雖只一個,耶穌的信徒卻有千萬。上帝既以耶穌為兒子,也就應該承認所有的基督信徒,都是上帝的兒子。這裡既稱耶穌為獨生子,豈不等於否定了所有主的信徒?因此,「獨生子」三個字,又將三位一體的原則推翻了。

現在請吳恩溥先生注意,同時也請我的讀者做見證:基督教的「三位一體」,推翻了上帝的權威思想,權威的「獨生子」,又否定了「三位一體」。這就是基督教所說的「真理」。像這種矛盾百出的東西,要說它是真理,能說不是白日見鬼!

一二、基督教算不算宗教?我想以吳恩溥先生為基督徒的代表,來商討一下宗教非宗教問題,希望吳先生打起精神看下去。

吳先生說:煮雲和尚對於「宗教」問題,更是「妙語如珠」,令人嘆為觀止。他說:「世間的宗教,大家公認的有四種:1.佛教,2.天主教,3.基督教,4.回教。」(一二頁)吳先生又說:「照這樣說,不但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算不得宗教,就是儒教、道教……都算不得宗教。」(一三頁)

很顯然的,從這兩段文字中看來,煮雲法師首先即將基督教列為宗教,繼而又在宗教之中否定了基督教,無怪乎身為基督徒的吳先生,要罵人家「神經出毛病」了。事實勝於雄辯,讓我們靜下心來看看,究竟是, 那一個出了毛病。

儒家對宗與教的解釋很恰當,謂「開宗明義」,謂「修道之謂教」,簡潔明朗,痛快已極。

合起來說,宗教,乃是有所宗而必有所教的意思。如果某一個單位團體或組織,只有所宗而沒有所教,那只能稱之為同祖,卻不能稱為宗教。像中國的廣東人,他們的宗族觀念特別深,不同的兩家宗姓,每因細微小故,常會引起械鬥的流血事件;但他們只是同祖,同祭一個宗姓的祖先,卻不能因了同一個祖先而有特殊的文化思想拿來教人。「修道之謂教」應該怎麼講?這句話出自《中庸》的篇首,它上面還有兩句「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根據總統對這三句話的解釋是這樣的:天命就是宇宙自然推演的生命,論其本體,就是天性天理,也就是自然運行的道理,論其跡象,則是一切動植飛潛繁衍無窮的生命;率是順的意思,率性就是順天應性,所謂道,就不外順應著人人本身之天性而已;能修明這一個本乎天性之道,或是指正不合乎道理的事物,使它合乎道理,這就是所謂教。

宗與教的解釋,到此為止,且看看基督教,是否尚能合乎宗教的標準。

基督徒宗於一神的上帝,上帝開宗而說信者得救,宗字勉強成立。上帝教人信他者必得永生,多少尚有一些訓誨的意味,所以教字裡面,基督仍能帶到一隻角。但是教字的內容應該在於修道,道是順應天性推演出來的天命,天命又是宇宙間自然運行的常理,凡為自然界的常理,必定是順應著人人本身的天性,這種天性又必然是合乎道理的,合乎道理的事物,便是真理。說到這裡,問題便來了,請問基督教的教義是不是真理?上帝造人的人生觀與偏窄的世界觀,是反科學的,上帝居天國而獨霸宇宙的權威觀念,是反民主的,權威思想與三位一體又是自相矛盾的。像這種反科學、反民主,矛盾百出的基督教義,是不是合乎自然,循乎常理呢?不自然、不合理的東西,怎麼可以稱它是道,又怎麼可以用來教化人類?

再說那位被基督教所宗的上帝,是權威的,權威不能成立,上帝也就變成了子虛,所以也就沒有什麼好宗的了。

由於如此的分析,便知道煮雲法師所說基督不是宗教,並非無理了。至於吳先生說:「照這樣說,……就是儒教、道教……都算不得宗教。」(一三頁)這幾句話的確讓你說準了,但是這不能代表你的博學,相反地只是說明了你對中國思想的陌生。中國本身根本就沒有宗教,因為宗教必定有創教的教主,創教教主的教理,教主所說教理的自然性與合理性。儒家思想雖由孔子引發,但是孔子自己說,他是「述而不作」,所以孔子並不就是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他是引述堯舜而憲彰文武,因此孔子不能稱為教主,只能尊為聖人,儒家之不能稱為儒教,沒有一個創教的教主,便是主要原因之一。至於道家,老子與莊子,他們的思想淵源,也是來自古人,比如以人生為本位的觀念,就是中國傳統思想的特徵,像儒家的希聖希賢,是人生的理想境界,道家的神仙觀念,也是美化了的理想人生。同時老莊二子,也沒有以宗教家的心腸去組織團體,四散傳布他們的教義。道教一詞是由張良的九世孫,漢末的張道陵建立,以方士術士的思想與組織,剽竊了老莊的片段而成。所以老莊只是道家非道教。至於張道陵請出李老君來當他們的教主,即使老子本人,恐怕也會覺得好玩呢!

再看佛教,教主是釋迦牟尼,所創教理的重點是「緣起緣滅」,緣起緣滅的因緣論,乃是攻不破的真理,科學越進步,越能證明緣起緣滅是宇宙萬有的基本原理。所以佛教可以稱為宗教。如果說基督也能稱為宗教,那麼佛教就不是宗教而是超宗教的了。至於世人皆以基督列為宗教,而且成了公認,那也是偶像問題,因為幾千年來基督徒對內對外一向皆以宗教自命,所以人家也就跟著人云亦云了,好像中國人喜歡給自己的兒女取名為「金山」、「銀根」、「珍珠」一樣,他們的兒女,雖不就是「金山」、「銀根」與「珍珠」,但是外人仍然以此呼之。事實上,也有少數的基督徒在否認他們的信仰是宗教哩!他們的理由是:宗教乃是形式的東西,而基督只講住在信徒裡面的那個聖靈,有了聖靈,便等於有了一切,因為聖靈有權威,權威便是一切。所以基督徒不講道理也不談智慧,只是一味的盲從和徹底的迷信。至於基督算不算形式的東西,該請明眼的讀者去判斷,他們不講道理,不談智慧,更說不上以自己的力量去修身養性,他們只靠禮拜與禱告,祈求上帝的恩賜。像這樣的信仰,究竟是內在的工夫,還是外在的形式?其實宗教的條件,也不在於這兩點上區別。

一三、上帝造人與人造上帝筆者沒有拿佛教的津貼,但我站在中國人的立場與科學的觀點上,總覺得佛教的教理要比基督教高明得多,比如基督教講宇宙萬物,都是上帝造的,但是〈羅馬書〉第八章第九節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實在是個絕大的笑話,試問吳恩溥先生:上帝造的人,不屬於上帝,應該屬於誰呢?難道上帝是受僱於魔鬼,而替魔鬼造的嗎?那麼那個出賣了我們的上帝,還值得誰去信仰呢?實際上,基督徒將「人造上帝」說成了「上帝造人」,根本是個無稽的笑談,否則我們打開人類的歷史,為什麼不將《舊約.創世記》的記載,加以引證或肯定呢?其實基督徒是不信歷史與考證的,就以耶穌出生的年代來說,歷史的考證,是在公元前四年,但是基督徒就不敢承認。

再看佛教對宇宙萬物的生滅現象,怎樣解釋呢?佛經上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它的意思是說假借各種原子元素或因素的聚集,而產生的任何事物,如以分析的態度去看它,實在並無任何事物的存在,因為存在的事物,只是仰仗許多因素的聚集而產生的假相或假象。好像同為一種晶體石粉所溶化的玻璃溶質,做了玻璃板,是玻璃板,做了玻璃杯,又是玻璃杯,若將玻璃磨成細粒,再加膠質塗在牛皮紙上,卻又變作砂紙了。可見同為一種晶體石粉,因了各種不同的使用,便成了各樣不同的名稱。佛教講因緣,那個晶體石粉,可稱為因,即是製造各種玻璃東西的因素,那個「使用」,就是緣分了。科學家的發明,認為化學的元素,不外乎九十二種(參考《辭海》元素表)。這就是說,所有化學物質的形成,都是屬於九十二種元素的範圍,像H2O是水的分子式,H2SO4是硫酸的分子式,H2遇上了O便是水,H2遇上了SO4卻變成了硫酸了,這就是「因緣所生法」的最好說明。講到人的完成,也離不了因緣的範圍;人的肉體是物質的,物質的東西,當然也跟其它的東西一樣;但是物質的元素不能代表精神元素,人的精神雖附屬於物質的肉體,但是肉體並不就是精神,所以佛教對人生的解釋,講十二因緣:

(一)無明──是指無始以來的煩惱。

(二)行──是指依煩惱而作為的善行或惡業。

(三)識──是指我人當時受胎的一個念頭。

(四)名色──是指我人在胎中逐漸發育的胎兒。

(五)六入──是指我人的五官再加上身體和意識的具足,而將要出胎時胎兒的胎位。

(六)觸──是指我人剛出生以後初與外界接觸。

(七)受──是指我人接觸了外界的事物,而有所感受的意思,如苦樂等等。

(八)愛──是指我人對於所感受的東西,有所愛欲也。

(九)取──由愛欲而進於求取也。

(一○)有──即是因了愛欲的取求,便造成了現前的業因,於是有因必有果,也就有了未來的業果。

(一一)生──依照現在業因(今生所下的善種或惡子),就要接受未來世的生(即是果報)。

(一二)老死──我人生了以後,老死是必然的定律。

從這十二因緣的敘述,不但說明了人是怎麼來的,且已說明了生死流轉的前後關係。也許那位不懂佛學的吳恩溥先生又要問我:「人生既然是生死流轉,輪迴不已,那麼當地球完成以後的最初人類是從那裡流轉過來的呢?」這我可以告訴你,人的本性,並不是在有了地球以後才有,也不是到地球毀滅的那天終了;人的本性或真性,便是各自的佛性,佛經上稱為「如來藏」,乃是無始無終的。現代的科學家推測,太空的其它星球上,可能有高過人類智慧以上的生物,那麼我們能說在地球未完成之先,就沒有其它的星球,或其它星球上的人類嗎?(當然,你們眼睛有了神網的基督徒是不會相信的)但這對於物種進化論並不違悖,佛教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儘管在原始人類以前的生物不是人類,但也推翻不了佛教的觀念,因為佛教講因緣果報,當地球上的人類尚未發現之前,應該接受人生果報的眾生,大可以不來地球上多走冤枉路。佛教的宇宙觀,特別廣大,世界的數字,除了地球,尚有無量無數的大小世界呀!

現在請讀者們評評曲直是非好了,基督教的「神造萬物」,佛教的「因緣假合」,到底那一種說法比較合理?

基督教愛講神,神有一切的權威,神是萬能,所以神也是宇宙萬物的主宰。這種說法究竟可靠不可靠,我們很可以討論一下。

在英文的神是God,這個字的意思和Deity相通,同為神、神性、上帝、造物主的意思。至於有沒有這麼一個神的存在呢?這我要抄兩句《聖經》了:「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申命記〉第三十章第十四節)這是屬於原始人類,或人類原始意識中的一個觀念,人在萬不得已而瀕於絕望的時候,總覺得冥冥之中,有一個大能者操縱著自己的命運,同時希望這個不可知識的大能者,是有人性而超乎人性的,希望他會以仁慈的態度來憐憫自己或拯救自己,像這種仁慈、憐憫與拯救的想像,便是神性的幻想了。所以一個人的信仰神性的存在,並不就是真的有神,而是出自我人的心理作用。國父將人類社會的演進,分為神權、君權、民權三個時期,神的觀念,便是產生於神權的思想。說到以色列的耶和華上帝,他的形成,和其它的神話並不兩樣。西方的神話共有二十七種,有希臘神話、羅馬神話、埃及神話,以及法國的神話等;不過除了猶太教的神話,都是相信多神的,像希臘的神話中,有大神宙斯、宙斯的兒子太陽神和音樂神阿波羅、宙斯的女兒勝利和文藝女神阿西娜、歌舞女神特普西可里、結婚女神喜曼等。他們以為任何一樣東西,都有專門的神祇在職掌著。但是猶太教自摩西開始,便將多神歸為一神,以一神而統率一切的權威思想,由此可見,並非像〈出埃及記〉第三章第十四節說:「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而是自摩西開始才有的。

說到這裡,我們就不難解釋「人造上帝」的話了。不過我也並不否認,對於上帝的迷信,在某些人的精神方面,是有幫助的,因為心理作用,在於心理學上,同樣講得過去。

一四、中國要不要基督?「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上有明文規定,佛、基兩教的信徒,同為中國國民,對於彼此的所宗與所信,誰也不能干涉誰,我用「中國要不要基督」來作為我和吳先生研討的論點,乃是站在中國人的本位上,向吳先生請教,請將基督教變成中國化,是不是可以辦到?因為耶穌基督的時代,歐洲文化還很低落,民眾的知識水平,更不消說,所以耶穌傳道,都說權威,不說實理,只說霸道,不說王道;耶穌是對當時的猶太人說教,而不是對現代的中國人說教。致使基督教進入中國,與中國國情格格不入,引起了牧師教士們,要將中國固有文化徹底摧毀的危險思想。實際上只是當時的耶穌,沒有看到佛經,也沒有見到孔孟老莊的學說,而不是東方思想不能容納耶穌基督。由於東西方的交通阻絕,文化各不相通,所以耶穌的思想,繼承了西洋的傳統,耶穌對於人生境界與宇宙看法的褊狹,癥結便在於此。

說到這裡,我們又不得不把東西方的思想關鍵找出來研究研究。

西洋思想中最特出的,便是神的觀念與戰鬥色彩,整個的民族性格與民族精神,都是外向的,講權威與神力的。神的觀念,本於希臘傳說的神話,一切小神都由大神宙斯(Zeus)生出,例如勝利與文藝之神阿西娜(Athene),便是從宙斯的頭中生出。自耶穌基督出來,便將多神歸為一神(God),這在西洋思想史上的統一,基督不能不算是有點功勞。但是人類進化史的演變,乃始自神權社會,耶穌當時的猶太,神權的色彩仍很濃厚,所以耶穌說教,都是用權威的方法。由於神的觀念,便形成了西洋思想的傾於自然,因為上帝不像中國老莊所說的神人與真人,是從人生本位到達神仙界。上帝高高在上,霸然宰制一切的思想,乃是在人生之外而不在人生之內。因此西洋人求真求理,都向人生之處的自然界中發展,所以自然科學之萌芽,也是始於西方。(我想煮雲法師所說佛教是科學的老祖宗,乃是指佛陀的境界合於科學而又超自然科學之上的意思,並不是說佛陀就是自然科學的從事者。)同時由於思想的外傾,人民便時時都想征服人家,想將人家的財貨掠為己有,所以西洋的第一部史詩──荷馬的《伊利亞特》與《奧德賽》就是初有記錄的戰爭史。有人說,西方的戰鬥思想,源於《舊約.創世記》第四章,因為亞當和夏娃生了該隱與埃布爾兩個兒子,該隱就把他的弟弟埃布爾殺了。這種說法能否成立,且不去管他,至於西方思想中的戰鬥意識,卻不能不說這也是有力的說明。從這些歷史的事跡看來,我們就不難明了,基督教之傳入中國,何以要從摧毀中國文化著手了。因為他們不適於中國,所以要征服中國!

再看看耶穌的年代,相當於中國兩漢之間,去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距離,已經好幾百年,可是耶穌就不知道當時的中國思想,早已從神權中求了解脫,度過君權而走上了民權的路線,像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盡心〉下)何等民主。又說:「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他這種「人皆可以為堯舜」的主張,很似佛教的「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平等觀。孟子主張仁政,所以說:「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梁惠王〉下),否則「民欲與之偕亡」。孔子主張禮教,所以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又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孔子不主張以嚴刑峻法治民,而用道德禮儀誘導。孟子乃力主民主與平等,所以儒家思想是王道,是仁道,而不像西洋的神道與霸道。聖經《舊約.出埃及記》中的法律,就是最好的說明,如吳恩溥先生認為是代表基督孝道的幾段話,便是一例。「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十五節)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十七節)

「主耶穌還斥責當時不孝的人:『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四節)

以上三段經文,均見於吳恩溥先生駁文二十八頁。這裡面充分地說明了神道與霸道的精神,耶穌唯恐人家不孝,便以神的權威來威脅他們;但是孝敬父母為倫理問題,是內在問題,如果一味用暴力作為鎮壓,實在只能叫人從,而不能叫人服從。這比起儒家思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倫理觀念,實在是不得要領。因為父母與兒女之愛,本為天性,天性便是人的本性,既是人的本性,何必又要痲煩上帝來多管閒事?然而耶穌就不懂這種道理,耶穌的中國信徒,更是胡裡胡塗。我想,要是耶穌生在中國,他絕不會這樣的。

以上講到中國的倫理觀念,是從我人內心發出來的,是由內向外的,其實這就是中國思想的特徵。無論尋求什麼事理,都由人生本位著手,像《大學》的基本思想: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便是說明治國平天下,首先要從格物開始,格物的意思,是窮究萬物的性理,這種性理,該從人生本位上開始探討。說到這裡,我要附帶解答吳恩溥先生的一個問題,將吳先生的原文抄錄於後:「至唐宋祖師有『當時我沒有看見釋迦佛,不然的話,我一棒打殺他給狗子吃!』煮雲法師大讚他是何等口氣。基督教出了一個加略人猶大,我們稱他為叛徒,因為他出賣了恩師,但他還不敢打殺恩師給狗子吃。想不到佛教祖師卻有人恨生也太晚,不能及見佛陀,把他殺給狗子吃,說他何等口氣,何等狂妄則可,若以此證明佛教是何等自由、恁般自由,若用得著,蒼生亂矣!」

吳先生從這段話里,更能證明你是一個道地道地的外國人了,你懂得中國思想嗎?你若不懂,又何必如此地斗膽放肆,閉起眼睛瞎批評!告訴你,這就是佛教和中國思想的吻合處。中國思想,向人生本位求真理,不向上帝的口中討唾沫吃,佛教也是如此,佛教的依法不依人,便是不依佛陀而依佛法,佛陀已經說出來的佛法,固然是真理,佛陀還沒有說過的一切事物,一樣也有真理,所以佛經中常有「不可思議」與「不可說,不可說」的句子,因為佛陀的境界,「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至於三藏十二部的佛典,只能引發我人潛在的佛性,不即等於佛的最高境界。這與中國思想,從人生本位中求真理,該是多麼相近。

說到吳先生所舉的那個例子,只怪吳先生不解佛理,不知中國,才會發出如此好笑的問題。要懂得「我一棒打死他給狗子吃」的真理,吳先生除了先去研究中國思想,同時還須看看佛教禪宗祖師們的語錄。現在我不妨提前把這個問題的所以然,告訴你好了。

「一棒打死他給狗子吃」這句話是唐朝時代的禪宗雲門祖師說的。因為中國在魏晉以後,佛學非常盛行,一般讀書的學者,嚮往於佛法的博大精深,希望在祖師門下學得一點佛理,他們卻不知自己本身有佛性,反去祖師面前請問「西方來的佛法是什麼?」祖師為要斷絕他們的所知障,否定知識論的偶像觀念,不得已而說出「將佛陀打死給狗子吃」的話來,以便打消他們向心外求佛的錯誤思想,叫他們向自己的心性中去尋求。這乃是說明了佛教「即心即佛」的真諦,並沒有謗佛罵佛的意思。說到中國一貫的傳統思想,我們不妨再找出個把例子:王陽明說:「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傳習錄》卷一)王陽明最初以為「格物」是向心外格的,所以首先去格竹子的道理,格了好幾天,甚至格壞了身體格出了病,仍然沒有格出什麼名堂。後來他才突然開悟,曉得格物是應該從內心裡討求的,所以他才有上面的三句話。這與佛教的「即心即佛」或「一切唯心造」,實在是差不多的。如今總統把王陽明的這一哲學,判斷為心物合一論了,也就是三民主義的哲學基礎,從此可見,佛教思想的中國化,還有什麼疑問?

請問吳恩溥先生,你說基督在一千九百多年以前,向猶太人說的神道與霸道,能夠適應於今日的中國嗎?西洋的外傾思想,能不能融合於中國的內發思想呢?內向的是人生界,外傾的是自然界,宗教的功能,是在於輔助國家行政,安定社會人心的不足,但是基督教的依皈,卻是人生以外的神權。從這一點看來,基督教非但不應流行於中國,即使世界各國,也都沒有推行的必要。一個在中國留學的美國大學生,霍華德.利瓦伊,說得最恰當:對於美國進步的工業,與美國人高度的物質享受,他認為必須有內在的精神文明來調和。他說:「這方面中美兩個國家的需要,正是互相配合的。」(見《中央日報》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第四版)現在西方人,都在嚮往於東方思想的精神文化了,中國的基督徒,卻要拿西方的基督思想,給中國來一次狸貓換太子,誰說不是胡鬧?歷史是進化的,現在的時代,既已到了全盤的民權階段,基督徒何必硬要將這時代的巨輪,拉回蠻荒的神權時代呢?

至於基督教要改造中國的生活、習慣、制度、風俗,要以基督來代表中國的宗教,這不等於猶太思想在中華民族的精神領域中,來了一次登入和占領嗎?當然,像台灣民間的拜拜之類的壞風俗與惡習慣,我們應該加以革除,但是中華民族的優點與長處,總不能一概推翻吧?好在國父解釋國家與民族的形成,他說民族是王道的,國家是霸道的,王道循乎自然,霸道成於武力,霸道講究實力,王道則在根性。霸道容或會失敗,所以他在《中國存亡問題》裡說:「治國有必亡之道,而無必存之術。」王道就不同了,基督教想改造中華民族,除非先將中華民族全部殲滅,否則就別夢想。

也許吳先生又要問:「何以百多年來,國人瞧不起佛教,紛紛改宗基督教?」(四四頁)這句話,我要站在公正的立場,替佛教加以絕對的否認。根據事實的觀察,中國人的改宗基督教,目的不在基督教的教條或基督教上帝,而是宗於基督教挾歐風美雨以俱來的勢與利。我國自鴉片戰爭以來,列強的勢力,從未放棄過對於中國的照顧,基督教來自歐美,因為它的有錢有勢,使得一般只知生活而不懂氣節的中國人,跑進這個時代的夾縫中去找出路。直到現在為止,仍然如此。除了我前面講過,基督教以拖拉與訪問而來的基督徒,有些人為了基督教的獎學金,便讓兒女去信基督,有些人為了求得一個謀生的職業,便去信教,有些人為了部分的救濟品,也不得不去附近的教堂里喊幾聲「阿門」,有些人存著「外國月亮圓」的心理,為了趕時髦,也就弄個把十字架掛掛,有些人去教會聽福音是為了學英文。實際上那些基督信徒,真是信仰基督嗎?如果不相信,最好問問你們的主,要請明智的讀者,做一個公平的判別。

據一般外籍教士透露,教會在中國投下了很大的本錢,因為中國一般國民尚未完全信奉基督教,所以對於主耶穌的納獻,尚達不到賺大錢的目的,但是為了粉飾,為了向各方面爭取好印象,又不得不從外國拿了錢來投資(這與我前面所說小魚釣大魚的觀點並不矛盾,因為這是基督教的投資工作,投資對象不一定全是基督徒,雖然教會希望他們有一天會成為基督徒。比如接受教會醫院診療的人,不見得都是教徒一樣)。從這一點的透視,我們就不能不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與必須的警覺了。我們中國人窮,我們需要富強,需要提高我們的生活水平,但是依賴基督教這種極可憐的施予,是根本辦法嗎?這種仰人鼻息而受盡洋氣的方法,不覺得可恥嗎?當然不是根本辦法,當然覺得可恥。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呢?很簡單,國父說:「建國之首要在民生」,我們只要肯與政府合作,服從政府的領導,回響號召,刻苦耐勞,同心協力,去實行政府的建設計畫,不久的將來,民生問題解決以後,誰說不能與歐美各國並駕齊驅呢?

現在我們有一個結論了:我們需要解決的是民生問題,而不是宗教問題;民生建設的實業計畫,是要採取西洋的科學知識與科學技術,而不是猶太的基督精神。中國到底要不要基督,我不想再說別的話了。說一句老實話,基督教如果真要在中國求生存,對於人生與宇宙的看法,尚須向我們東方思想學習,庶幾可以不落於怪謬。

一五、究竟那個有問題?(一)基督教徒是否熱愛祖國

吳恩溥先生說:「《舊約》歷史幾乎全部記載著許多建國英雄的英勇事跡,像喬舒亞、眾士師、掃羅、戴維、尼赫邁亞,甚至宗教領袖都肩負著復興祖國的神聖任務,如塞繆爾、以斯拉、但以理、伊萊沙等。」(二二頁)像這樣的論據,實在屬於似是而非,我們應該認清,《舊約》中的記載,乃是基督徒為他們宗教的祖國奮鬥,他們是為以色列民族求發展的奮鬥,並不是基督徒在以色列以外的國家出力賣命,不像中國春秋戰國時代,楚國人可以跑去秦國效忠一樣。由此可見,基督徒只愛他宗教的祖國,並不愛所在地的祖國;基督教在中國,當然也不會愛上中國,否則,民族自有其民族的獨立精神,何必要基督教來改造呢?改造,翻新,便即等於征服(一個國家與民族的革新,乃是推陳出新。如日本,雖然經過了明治維新的新,但是大和民族的武士道精神,並沒有因新而被廢除)。就以基督徒將中國祖先列為外邦神一例來看,便可說明一切。談起愛國,我倒想找出一位被基督教會所殺的愛國者來了。十五世紀的法國女英雄貞德,她執戈從軍,戰敗了英國人,反被賣給英國人,以女巫的罪名活活用火燒死。雖然後來被尊為聖女,但是「女巫」的罪名是來自基督呀!

(二)耶穌怎樣講孝

關於這個問題,吳恩溥先生說得非常勉強,他說耶穌不準許做兒子的埋葬父親;耶穌不認母,而稱母親為婦人,並不是不孝的證據。現在我把這幾段文字,從《新約》裡抄下來,跟吳先生再來一次新的估價:

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馬太福音〉第八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節)

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一至三十五節)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第二章第一至四節)

吳先生的解釋:「第一段,是主耶穌呼召門徒跟從他宣揚天國福音,拯救萬眾。那人藉詞拒絕,要回去埋葬他父親以後再說,也就是說要等他父親死後才來。」(二六頁)不過我要請吳先生指出,「要等他父親死後才來」這句話出自《聖經》那一章節?是不是你自己的意思?如照字面解釋,耶穌是將不信上帝的人,都看成死人,相反地,人如信了上帝,就該拋棄他們不信上帝的父親。這比起中國的聖人大舜來,何止天淵;舜的父親那麼壞,舜還是把他當父親看待。耶穌的門徒因為信了耶穌,就連父親也不要了,這算什麼話!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論語.為政》)耶穌懂嗎?吳先生對於第二段耶穌不認母親的解釋說:「〈馬可〉一段原來是主耶穌講道時他母親兄弟來找他,主耶穌特地藉此講到天國的『天下一家』的大道理。」(二五頁)因為其中有「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那麼我要請問吳先生了:耶穌的母親,是不是信仰上帝的?要是信了的,何必要問「誰是我的母親?」因為信了上帝的便會遵行上帝的旨意,遵行了上帝旨意的人便是耶穌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要是耶穌的母親尚未信仰上帝,那又為什麼不信呢?耶穌既能救人,反而救不了自己的母親,可見耶穌的不行。難怪耶穌被釘於十字架上的時候,讓人家戲弄他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而使耶穌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了。」如以耶穌驅鬼醫病,以水變酒,能使狂風巨浪平靜下去的那套所謂得自上帝的權柄來說,那他很可以使得所有不信他的人,都來信他了,何況是他自己的母親呢?那麼既然信他的人,都是他的弟兄姊妹和母親,又何獨先要否定他自己的生身母親呢?可見吳先生是強詞奪理了。說到第三段,耶穌稱他的母親為「婦人」,依照吳恩溥先生說,這是「希臘語法」,因為煮雲法師不知道希臘語法,所以曲解了《聖經》,而以為「婦人」兩字是不孝。那麼我要請教這位精通希臘語法的吳先生了,希臘語法的「婦人」一詞,譯成英文應該是怎麼說,譯成中國話又應該怎麼說?假如可以譯出很好的意思來,何以不能幹脆直譯,而要譯成Woman(這一節的英文是Jesus said to her, "Woman, what right do you have to tell Me ? My hour is not yet here.")和「婦人」呢?誰都知道,翻譯外文的基本條件,是信達雅,如今《聖經》的譯者,將這「希臘語法」譯得既不達義,又不高雅,更談不上信實與可靠的東西,你說那些負責譯經的先生們是不是該打屁股?同時耶穌對他母親說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的話來,是不是一個孝順兒子應有的態度呢?難道這又是「希臘語法」?

其實呀,基督教的主耶穌,根本就不承認他的生母瑪利亞的,他以為他是神的兒子,而不是瑪利亞的兒子,他以為瑪利亞是一個普通的女人,不可能生出一個神的兒子來;他之所以從瑪利亞的腹中出來,那是神的意思,神要使得《舊約.以賽亞書》中的預言應驗,才令他的獨生子耶穌,向童貞女瑪利亞借了一條出生人間的道路(說起來,這種苦心太幼稚了,與中國人比較一下,實在太愚笨,不如像孫悟空,乾脆就是石頭縫內蹦出來的好,不僅徹底否認父母,且能更神秘化),所以耶穌是絕對否定瑪利亞的地位的。事實上,耶穌為什麼要這樣說呢?第一,耶穌是私生子,為了洗刷這一私生子的恥辱,他不得不去借用神話來提高自己的身價。第二,耶穌否定了人間的生身母親,說成是上帝的兒子,那麼他的地位就可以高於世人而使世人聽從他的權威領導了。

由此可見,耶穌是位獨裁主義者,為了自己的地位,不惜否定他的母親,像這樣的人物,要說他是孝子,那麼世界上就不會再有不孝的兒子了。

(三)中國人的孝道

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像耶穌問:「誰是我的母親?」稱母親為「婦人」,對母親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語氣中還有絲毫敬重的成分嗎?既然不敬,他就是將自己的母親當作狗子和牛馬一樣看待了。

中國漢代的羅集人才,有一句格言:「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且以「孝廉」並舉。可見中國人講孝,除了「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還有更大的意義。《孝經》上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今日當以國家為君),終於立身。」所以秦漢儒家,要以孝為一切道德的根本了。我們從「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的三句話中,可以明白除了父母尚有國家與個人。國家是代表全體同胞,個人是說明克己修身。

講到這裡,我又要給吳先生解答一個問題了。吳先生說:「煮雲和尚自你削髮受戒,斷絕六親,遁跡空門以後,如果上有雙親的話,誰去敬養雙親?」(二四頁)從這一段文字裡面,告訴了我們,基督徒的心地,何等的不夠坦白!不說耶穌否定父母(基督徒說耶穌為童女所生,木匠約瑟,當然不會被耶穌承認是父親的了),反指和尚六親不認,這算是什麼態度?

不過我可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場,給吳先生做一次義務解答好了。佛教講三世因果與六道輪迴,三世是指過去世、未來世與現在世。又有過去三世、未來三世與現在三世,這樣推演下去,三世這個名詞,便代表了整個所有的時間與空間,也就說明了無始無終與無極無限的生命觀。吳先生問:「究竟這個輪迴從何道開始?」其實這等於小孩子問我們:「圓圈圈的起頭在那裡?」同樣的天真,因為六道既然稱為輪迴,那麼輪迴,就是循環不絕的意思了。因為佛教的宇宙觀中,地球僅是大千世界中的一個小世界而已,輪迴的六道,卻是遍及所有大千世界的,所以當地球尚未形成之先,或者在地球毀滅以後,六道的因果,依舊不受限制。我知道吳先生問這句話的用意,他以為佛教贊同生物進化論的科學理論,他就想以這句話來推倒人家,因為進化論對於生物進化解釋,是由單細胞動物而演變到人類的。那麼六道的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應該是從畜生以下的生物開始向上演進,而不是輪迴的流轉了。事實上,吳先生的手法確是不夠高明,他以為人家的宇宙觀,也跟基督教一樣的褊狹哩!我在前面已經說過,地球上的生物尚未進化到人類階段的時候,那些必須獲得人生果報的眾生,很可以不來地球上訪問,他們可以去他方世界報到,同樣也在輪迴的範圍之內。至於輪迴的始末,六道之中,任何一道,都可能是起點,也可能是終點。假如人在人道中,做了應得畜生果報的惡事,人便直接墜入畜生道;人若有了天大的功德,便可死後進入天堂,享受天人的福報;人若能夠發菩薩心,修菩薩道,便可脫離輪迴生死,直接由人道而超出六道之外,進入不生不死的菩薩境界。這種道理,實在非常淺顯,吳先生不懂,奈何!

至於「菩薩道」三個字,我想加以解釋一下,《維摩經》說:「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大正藏》一四.五三八頁上)所以修菩薩道,就是入世救世的精神;換言之,服務社會人群,就是菩薩道的修行方法。

由於三世因果與六道輪迴的道理,我們便不難推知,自從無始以來,不知已經有過多少次的生死輪迴,而在每一生死輪迴之中,都有一父一母,那麼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有過多少父母了。問題至此,也就馬上解決,就是說,和尚出家,宗旨在於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眾生之中,卻有著過去無量數的父母,為救無量無數的父母,才去出家求道,道成以後,再為累生的父母說法,使得父母超出三界,脫離生死苦海,這種行為實在是無上的孝道,比起墨子「視人之父若己父」又不知超過幾千百倍哩!

這與中國的「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非常相近,為救無量數的父母,才出家學佛,學成後就為父母說法,其中便有了克己修身的「終立於身」,與孝敬父母的「始事於親」;出家人弘揚佛法的對象是一切眾生,度一切眾生,乃是「中於事君」,乃是國家觀念的擴大。

最後我要反問一個問題:國家的青年國民,入營服役,是不是違反了孝養父母的原則?我想凡是本書所有的讀者,都會給我一個滿意的回答──「不是」。因為當兵的目的,是在為國家盡忠,為民族盡孝,中華民族是我們的父母之邦,民族是家族的擴大,佛教呢,則是將現在的父母,推念到了三世六道的父母,這種觀念,該是多麼偉大!

(四)究竟那個自由

吳先生在駁文中引了兩段《新約》: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二節)見於駁文三二頁。

「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六節)見於駁文三二頁。

吳先生以為這就是基督教講自由的證據了,其實,我們仔細想想:「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到底屬於自由還是他由?「真理」,前面已經說過,基督的真理,即等於權威,權威就是基督的真理,那麼由於權威的力量,叫人家自由,不是成了他由?而以天父兒子的身分,給信徒自由,那就等於不自由。自由的意思,是由己而不是由他;基督教由於權威和由於天父兒子的自由,能算是自由,實在可笑!

中國人的自由思想,為時很早,像孟夫子在兩千多年前,便敢說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話來。如在中古時代的西方,誰敢說出「教民為貴,君王次之,教皇為輕」的話來,那就必死無疑了。

佛教之中,主張向我自己心中求解脫,求悟境,不仰人家送人情,所以佛教是徹底的由己,是絕對的自由。

(五)不是平等的平等

我再摘幾段吳先生的引錄:

《聖經》又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由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三二頁)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以賽亞書〉第四十五章第五節)──(一八頁)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第六章第四節)──(一八頁)

這二段話中,分得非常明顯,就是說信徒與信徒之間是平等的,信徒與人類全體卻是不能平等的,信徒與上帝之間,更是階級性的,而且這種階級是屬於永遠性的,這該是多麼不合理呀!不過我還沒有忘記吳先生請問煮雲法師的話:「照煮雲和尚的說法,人不能做上帝,就是不自由,那麼全國人人都要做皇帝、做總統。」實際上,這種話不該由你們基督徒說的,皇帝的專制思想,固然跟上帝的權威觀念同樣要不得,但總統是民選的,人人都有競選的機會,要不然,請你去圖書館,借一部中華民國的憲法回來看看,第四章第四十五條,是不是印著:「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請問吳先生:在你們基督教的教條上,是不是可以加進一條這樣的文字呢?「一切世人凡德高望重者得被選為天國的候補上帝。」否則的話,你們就別再標榜平等兩個字了,免得人家說你們基督徒的思想封建。

一六、最後的審判這篇文字到這裡,本當可以結束了的,但我沒有看到煮雲法師的原著《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這本書,很覺得遺憾,因此,便去拜訪了一次煮雲法師。我問煮雲法師:吳先生駁文的篇首,公開了煮雲法師一封致XX居士的信,信中既然說「有時間再寫一篇對付他」(前言二頁)為什麼直到現在還不寫呢?他對我微微一笑,他說:「我不想說什麼了,所要說的,那封信里已經有了。」他說:「他是對我個人的責罵,而未敢對佛教,我是對基督徒整個的教義和行為批評,他不懂佛教,也只能在字裡行間,找說話的小毛病,我出此書是為的國家民族,只要對國家人民佛教有利益,我的目的已達到,他罵我個人與旁人沒有關係。所以我也不想再寫什麼了,因為吳恩溥那位先生,除了玩弄幾個粗淺的文字,毫無內容可言。至於我那封致某某居士的信,乃是他們基督徒冒充了佛教徒的名義,向我寫信騙去的,他們沒有得到我的同意,竟然替我公開發表,實在是一種卑劣的行為,也是明確的犯法。但我還是感謝那位姓吳的先生;因為經他這樣一來,有了我的信,也就省得我再去另文表白了。還有一件事,我要告訴你的,當吳先生那篇駁文出來以後,《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這本書,推銷的數量,倒反大大地增加了,三版已經賣完,四版也在付印中了。以弘法衛國的觀點來說,吳先生實在是我的宣傳員呢。」

臨走,煮雲法師送了我一冊《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回家細讀了兩遍以後,卻又引起了我的感觸,我奇怪為文批駁的吳恩溥先生,為什麼只是駁而不答,煮雲法師所提出的還有許多問題,駁文中既不辯護,也不解釋,我想這就是代表了基督徒的默認罷?可是這種態度,並不等於基督徒的涵養或坦白,吳先生的駁文告訴我們,基督徒非但自己不坦白,相反地,倒是專攻他人坦白處的能手。比如煮雲法師講了一段:「佛教霸了廟宇不做事,不曉得辦教育,不肯做慈善事業,只曉得建築寺廟,一用就是幾十萬,建築起來有什麼用呢?一個簽筒,兩隻筶板!來到廟裡什麼事也沒有,只是拜拜求籤。」這段話,該是何等的沈痛剴切,又是多麼的明朗坦白,煮雲法師能夠面對現實,有一句說一句,他是為當前的佛教做自我檢討,同時在向佛教的教徒們大聲疾呼,以期及時改進,挽救時弊。想不到基督教的那位吳先生,卻將這段話,當了他為文批駁的全部經緯,諸位敬愛的讀者想想看,單是這段話,在吳先生短短的一篇駁文中,竟會出現三次之多,到底該也不該?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基督教的上帝,究竟屬於那一類別,我們不妨將他確定一下。煮雲法師把上帝放在六道的天道中,吳先生卻硬要引經據典地說:「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所以吳先生不希望人家把他們的上帝送到天道中去。其實煮雲法師把上帝列於天道,已經是恭維他了,如以上帝的身世來說,實在受之有愧。因為六道中的天道,是由眾生受報,是生死輪迴中的最高境界,是可靠的、可能的;而基督教的上帝,是由神話演化而來的,因為神話是出自初民意識中的想像,上帝當然也是人類意識的創造物了。既然上帝是人類思想的產物,那麼他是附屬於人,而是人的一種心理活動了,上帝既是屬於人的心理活動,還有什麼權威與實體可言呢?如果基督徒硬要為他們的上帝爭取一個什麼地位的話,最好請他們除了《新約》、《舊約》,再找出有力的史料來證明罷!(並不是我要否定《聖經》,實在是《新約》、《舊約》的自相矛盾,否定了自存的地位)不過我們也可以假想真有這麼一個上帝,像《聖經》中所記載的上帝,自私、專橫、獨裁、好殺,倒很像是人道以下的阿修羅呢!

因為上帝是個殘暴的偶像(God一字,也可以解釋成為偶像的),所以他的信徒們也是一樣,他們主張破壞並摧毀異教法物。一九五一年,我在台中住的時候,有一天晚上,一位信仰基督的朋友,興奮地走進門來告訴我說:「今天我們做了一件極為痛快的好事,我們禮拜堂里,有一位教友,不知從那裡找來的一個銅佛,據說是唐宋以前遺物,被人家拜了這麼多年代,卻給我們把它弄毀了,還有一幅絹質的繡龍,也是很久以前的東西,但都給我們在禮拜堂里搞掉了。」當我聽了這一席實況報導以後,不禁要為中國的歷史文物流淚!我們都知道,美國是個年輕的國家,但他們對於一百年以前的東西,便會視同珍寶,有人說我國敦煌石窟的好多藝術雕刻與畫像,已被英國人弄去了呢?外國人喜歡中國藝術,中國的基督徒竟把自己所有的藝術品毀掉,豈不痛心?成自唐宋以前的銅佛,能說不是中國的歷史文物之一?再說繡龍乃是中國的古代藝術,何嘗給了耶穌基督的刺激?

吳恩溥先生,我不想說出你們在中國的基督徒,是不是應該接受歷史的審判?但我希望你們重新確定一下自己的立場,站在中國人的立場上,來一次虛心的檢討:基督教是否尚有改變作風的必要?看在同是中華民族後代子孫的情分上,請你們拿出一點民族意識的良心來,救救我們的民族,救救我們的歷史,救救我們的下一代罷!更希望救救我們這個多難的國家。最後,希望你們用去喊「信仰上帝得永生」的心情,來喊「中華民族萬歲」!因為我們要國家要民族,比要上帝要耶穌,更為迫切,更為需要呀!阿門!(Amen本為希伯來語,意為心愿如此)

一七、介紹中華民族的思想當我寫完這書以後,便覺得還有幾句話,必須加以補充,因為我站在中國人的立場,去透視基督教,說明中國思想,也談佛教教理,但獨對基督發出種種疑問和質詢者,自有其原因所在的。

(一)中華民族的寬容精神

世界其它民族的宗教徒,對於異教徒通常總是用慘殺或流放的手段來處理,而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不曾經過宗教戰爭的民族(太平天國以基督思想為號召,該屬什麼戰爭我不想說它,因為它本身是宗教,而其戰爭的對象卻是滿清政府)。各朝代的君主,也極少干涉到宗教傳教自由的,道教史上的教難,只有元世祖曾下令禁道藏偽經;基督教來中國早在唐代,而其教難也只一次,那是因為羅馬教皇不準教徒祭拜祖先,而引起了康熙的憤怒;佛教自漢明帝時代直到如今,除了三武滅佛,只有周世宗晚年的摧毀佛寺了。至於韓愈闢佛,後來竟與大顛禪師友善非常,其次如陸象山與壽涯大師,朱熹與妙喜大師都是好友。這種精神的基礎乃是建築在「道並行而不悖」與「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的寬容思想。所以我要在這本冊子裡,向中國的基督徒大聲疾呼,請他們將基督教變成中國化了。佛教進入中國,便很快地中國化了,因此佛教在中國,已成了中國的佛教,別說將中國佛教退回印度去行不通,即使拿到泰國和緬甸等的佛教國家去,也同樣行不通。因為中國的大乘佛教,對於佛理的發揮是很適合中國口味的,所以佛教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影響之深,已成了人盡皆知的事實。再看基督教,由於東西方思想的不同,基督也就不被中國的思想界所接受了,就以近代的基督教來說,他們進入中國也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了,但他們對於中國的正統思想,卻是絲毫沒有融合的成果表現。以我的看法,基督若不中國化,他就無法在中國生存,但是站在基督思想的立場而言,這又是絕不可能的事(參看上文「中國要不要基督」)。愛好和平是中國人的美德,中國的佛教當亦不會例外,基督徒就不敢說這句話了,他們從不檢討自己,只知一味地攻擊基督以外的其它宗教,那算不算是中華民族「寬容」精神的表現?該請基督徒自己去解答了。我這本小冊子,目的只在喚醒一般受愚的基督徒,即使那位吳恩溥先生也不例外,請他們檢討自己,給他們指出一些錯誤,好讓基督教不要徹底改造中華民族,而能自存於中國;同時我也以此告訴所有的國人,以免受愚,所以我沒有向基督教宣戰的意思。不過在我書中所提出的問題,一定要請那位基督徒的代言人,吳恩溥先生給我解答,唯有這樣才比較公平合理。

(二)中華民族的道德精神

孫中山先生說:「現在受外來民族的壓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勢力,此刻橫行中國,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舊道德,以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舊道德。不知道我們固有的東西,如果是好的,當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棄。」中山先生所極力提倡的舊道德,便是「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其實八德之中以孝為最先,中山先生說:「《孝經》所講孝字,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至。現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國家,講到孝字,還沒有像中國講的這麼完全。」至於孝的基礎,是在家族的倫理觀念,倫理觀念的表達,大部分是在孝親與祭祖,如殷代所祭的鬼神,大都為其祖先,所以孔子說:「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論語.為政》)就是說不是自己的祖先而去祭他,便不成文法了。那麼基督教呢?他們只講天父而否定人父,他們的孝父,是孝天父而非自己的生父,即使是孝了自己的生父,也是本著天父的意旨去孝敬生父的,所以他們重視天父而輕視生父。這種倫理觀念,在中國人的社會中是行不通的,因為中國人一向認為孝順自己的生父是天經地義的事,至於中國對於天或上帝的態度是敬和畏,從未有過將對生父的孝心,轉移到上帝身上去的。但是基督教的教義,不會許可教徒們存有此等思想的,因為基督教以為上帝有權威,崇拜上帝,將上帝看成至高無上,乃是基督的本色,不像中國人,把敬神和孝親,是當作兩回事來看的。尤其近日中國的基督徒,由耶穌否定了母親和父親,而只說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竟使得中國的基督徒叫出不愛爸爸不愛媽媽,而只愛神了。因為矛盾的《聖經》告訴他們,信了神就是神的兒女呀!關於孝道的詳細內容,我已在「究竟那個有問題」章中說明了。

因為基督教不合中國國情,無法在中國立足,所以像吳恩溥先生那樣,要來徹底改造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制度了。

(三)中華民族的崇拜對象

中國人對於人本主義的思想很濃厚,所以中國人所崇拜的對象,都是人生的美化升華,而不是人生以外的任何東西。中國神話中的神人,如盤古開天地,盤古乃被認為是最先的一個人,女媧氏鍊石補天,也是人格化了的神人,去做了補天的工作。其餘如神怪小說中的星宿或天仙,也都是由人修成的。且有些神仙不願為仙反要思凡,如《鏡花緣》,就是描寫仙女下凡的故事。因此中國人想像中的神人,除了他們與人的境界不同,至於他們的相貌性格,便沒有不是人性化的;所以中國人之崇拜神,無異是在崇拜人的升華。中國人之崇拜天,據專家學者的研究,天在甲骨文是「」,乃是有地位而尊貴的人,那麼崇拜天,也就是間接地崇拜高位的人了。余如中國人之崇拜聖賢,因為聖賢也是人的緣故,至於中國人之愛惜字紙,也是由於崇拜聖賢而來的,因為一般人都以為字是聖人造的。佛教在中國,能夠生根成長而發揚光大,這也是一大因素。佛教中的羅漢、菩薩、佛,乃是從人生而得的,佛教說:「人身難得,佛法難聞。」便是說只有在人生境界的眾生,才會學佛。天人享樂而不知老之將至;人生以下的輪迴諸趣,本性不現而愚痴顛倒,所以都不知學佛而了生死;只有人生學佛才是最合理想,所以崇拜佛菩薩,乃是崇拜了脫生死而超出三界的超人,或完善無缺的仁人。同時人也可以到達這種完善的境界,並不像基督教的神,乃是非人的神,雖自耶穌以後的基督教,將上帝人格化而說成是天父,但那天父並不是人,而是一個超乎一切的空靈,這個空靈,主宰宇宙,而超然於宇宙外,人在宇宙之內,當然不能去和上帝並肩平行了。像這觀念,在西洋可以,在中國則不行,因為西洋的哲學思想,是在探求宇宙而去役使宇宙;中國思想則在「反求諸己」,一切解決不了的問題,重在反省和檢討,基督教則在祈求和禱告了。一般中國人的祭鬼祀神求籤問卜,乃在探聽神的訊息,然後決定自己的心思;基督教的禮拜禱告,乃在求得上帝的恩賜。中國人的向神探聽訊息,在現代的心理學上,還可以講得過去,基督教的禮拜和禱告,除了盲從的神學,就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

(四)中華民族的人性觀念

在中國思想家之中,對於人性問題,有的主張善,有的主張惡,有的主張不善不惡或有善有惡。但是一向被多數儒者所推崇,而且已成了中國正統思想的觀念,乃是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人性本來是善的,之所以有不善的惡人出現者,乃是他的環境和教育問題,因此「人皆可以為堯舜」的平等思想便產生了,因為人性本來沒有差別。人性既沒有差別,當然可以說:「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了。佛教的思想,以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性即是如來藏,也就是至善至真的本性。

佛陀是成了佛的眾生,眾生是沒有成佛的佛種或佛因,這跟中國人性本來善的思想非常相似,只不過儒家的性善僅指人類,佛教則將這一觀念普及到了所有的有情眾生而已。再看基督教的人性觀念,以人生為墮落,人世為罪惡之淵藪,以為人類均有原始罪惡,必須經過洗禮贖罪,才能超升天國。這種性惡的思想,比起中國的荀子來,更勝一籌(何止一籌?)荀子以為人性本惡,但可以用禮樂來美化人生;基督教的性惡論,乃是不可救藥的意思了,除非依仗上帝的權威,人類的原始罪惡,就永遠存在。假如說這種思想能在中國文化中生根,除非採用吳恩溥先生的計畫,將中華民族重翻一次,否則就別夢想了。不過中國的基督徒,如果可以將他們的教理重新修正一下,還是可以試試的。要不然,人沒有罪,偏說有罪,甚至中國的先聖、先賢,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都要被基督教的上帝,用拘票拘去接受上帝的末日審判,豈不笑話!

基督教在中國,不肯變成中國化,卻一味根據《新約》、《舊約》的教義,破壞中國傳統思想與倫理道德;尤其一般只知討好基督,而不知中國國情的基督徒,所作所為,更不象話。我寫了這本書,希望一般只有迷信盲從而不曾研究過教理的基督徒們,應該可以醒醒了。

一八、介紹《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

筆者慎重向讀者介紹《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一書,這書是煮雲法師應台南佛教界之邀請,在該市康樂廳對數千民眾講演,由李至剛居士記錄成書,內容分二十多題比較,不但文筆流暢簡潔,說理更有獨到精闢之處,是佛教界最突出最精彩的偉論,難怪此書問世不及一月,風行海內外,初版三千本,搶購一空,三數月內已再版到四版,有心研究宗教者不能不看,每本免費流通,總流通處高雄鳳山佛教蓮社。

~全書完~

, 漸漸地放棄了古宗教的信仰。但是,他們的法律精神及內容,卻因吸收了新的營養而得以繼續改革發展下去。

第四章 印度的宗教

第一節 印度的環境及其民族

緒言 印度是一個不重視歷史的民族,她卻又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文明古國:她世界各國不同的人種,她有五千年以上的文化傳統,更有東西方由古到今的各型哲學思想,和各類的宗教信仰。因此,要研究印度文化,既覺得支離駁雜,也感到豐實博大。

本章的標題所指,應該是由古到今的印度各宗教;然而,限於本書的篇幅,只好做濃縮和重點的介紹,將著重於印度的傳統宗教,也就是雅利安民族的婆羅門教。印度文化的開展,主要是婆羅門教的幾部聖典。《吠陀》(Veda)是一切根源的根源,故用三分之一的篇幅來介紹它;其次出現的有《梵書》(Bra─hman.a)、《奧義書》(Upanis.ad)、《經書》(Su─tda);再次是兩大史詩的鼓盪而有改革的印度教。佛教是印度文化的一大主流,除以另章介紹之外,它與婆羅門教及印度教的相互關涉之處,本章也將指出。

印度宗教的分期 根據日本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印度宗教的歷史過程,大致可分如下的七個時期:

第一期為神話時代:西元前一千五百年至一千年間之時,是將自然現象做神格化的時代,此以《梨俱吠陀》為代表。

第二期為婆羅門教時代:西元前一千年至五百年間,有專職於宗教事業的婆羅門族,從事於《夜柔吠陀》及諸種《梵書》的著作,並將宗教的祭儀做了條理的組織;《奧義書》也在此時發生,對於宇宙的問題,做了哲學的解釋。

第三期為印度哲學興起時代:西元前五百年至二百五十年間,在保守派方面,有《經書》的編成;在神話方面有毘紐笯及濕婆的崇拜;在哲學方面有《新奧義書》的編出;其他尚有主張物心二元論的數論派,說禪觀之法的瑜伽派,倡物理原子論的勝論派,站在論理學立場的正理派;在宗教方面,則有反婆羅門教的教團起,佛教與耆那教即是其代表。

第四期為佛教興隆時代:西元前二百五十年至西元後五百年間,佛陀的人格及其教義,由於印度史上最偉大的明君──阿育王的外護而流傳至四方,使佛教成為世界史上第一個世界性的宗教。

第五期為婆羅門教復興時代:西元五百年至一千年,婆羅門教成為諸種印度 民間的普遍信仰,此即為印度教的產生。

第六期為印度教分派時代:例如,毘紐笯派、濕婆派、性力派、信念派、薩烏拉派的分別獨立。又由於回教之入侵,而有綜合了印回二教所產生的錫克教。

第七期為宗教混合時代:西元一千五百年至現代,由於基督教的入侵,造成混合的局面。

以上七期,大致上本章的重點是放在前面的三期及第六期;有關佛教部分,另在第十章中介紹。

印度的環境印度位於山海之間:自西北至東北,由興都庫斯山、喜馬拉雅山、喀喇崑侖山為屏障;東南為孟加拉灣,西南為阿拉伯海,南為科末林岬及印度洋。自南向北看,與中國及阿富汗相接,乃是大陸國家;自西向南看,與錫蘭島對望,卻是一個半島。

向來介紹印度的地形,皆稱為一個大三角形,北方廣闊而南方尖狹。德國的梵文學家多伊森氏(Paul Deusen 西元一八四五─?年),着眼於印度文化史的遷移,而以印度是個四方形:由興都庫斯山為頂端,畫一線至印度河出口處,又畫一線至恆河出口處,再自印度河口及恆河口各畫一線至科末林岬,即成了一個不等邊的四方形。若就其文化史的過程而言,又可將此四方形再割為三個三角形: 先由印度河出口處畫一線至恆河出口處,再由興都庫斯山垂一直線至兩河之間的橫線。如此,則西北為第一個三角形,是印度河流域及拘羅平原(Kuruksetra)的婆羅門教發源地;東北為第二個三角形,是恆河流域的佛教發源地;南方為第三個三角形,是德乾高原的土民族文化的發展地。印度文化的開展,即是順著這三個區域的次第而出現。

本章第四節以前的內容,將以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及木村泰賢合著的《印度哲學宗教史》為主要的參考書。現據該書緒論,略介上述的三個區域的大要如下:

第一個三角形區:此即由於印度河的灌溉而造成的肥沃土地,氣候溫和而適合於農牧。印度河發源於中國的西藏,沿印度西境而下,兩岸匯引許多河流而入阿拉伯海。印度國名實由此河而來。由北方初到的移民見此河水,聲勢雄大,故稱信度(Sindhu水或海的意思)。此在古代波斯語中讀作Hindhu,後與希臘語化合而稱為印度。在中國史書中的「身毒」、「賢豆」、「印度」,皆為此字各方語音的轉譯,本為古代波斯人呼其對岸地方的稱呼,希臘人也因襲而利用它。但在印度人自己,原來未嘗自稱為印度,而是以「閻浮提」(Jambu-dvipa)或「婆羅多」 (Bha─rata)稱全印度的。

第二個三角形區:此為恆河平原,由此向南,漸入熱帶。然除東北境的雪山 之外,地勢開闊,沃野千里,均適合於農作。但由於水旱時至,人民多樂於悄退山林,靜默沈思,對宗教的發展極為有利。此一區域的文明,是拜恆河(Gan‧ga─ 競伽河)所賜,其價值尤勝於印度河。若無恆河上游的最大支流閻牟那河(Yamuna),婆羅門教也不會以拘羅平原為其文化的中心(中國);若無恆河中游摩揭陀國一帶地方,佛教文化也不會發生,佛教的「中國」(Madhyades、a)也不會出現。

第三個三角形區:此為頻闍耶山(Vindhya)以南的半島地方,大部為山嶽的高原,僅於兩邊海岸處有平地。因此住于山間的諸民族,由於交通不便而各自開發其獨特的文明。加之此一區域屬於熱帶,隱遁山林者,可藉天然的果實維生,實為沈思默想者的好環境。故也產生了具有特色的一般文明和偉大思想。

印度的民族 印度的人種很多,現在我們要介紹的是雅利安人。但在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以前,已經有了先到該地的達羅維荼(Dravidian)等的人種,後來南印度的文化,即是這一等的人種所創。

雅利安人的最早發源地究在何處?尚不得知。但據近世學者的想像,他們曾在中央亞細亞一帶過團體生活,其後分向東方及西方移動。當西元前三、四千年以前,有一支西向歐洲移民,此即為後代大部分歐洲人的祖先;又有一支東向波 斯及印度移民,其到波斯者成為伊朗人種,到印度者成為雅利安人種。合起來則總稱為印度歐羅巴人種。追溯其根本及分支的時代,則可分為印度歐羅巴共住時代,和印度伊朗共住時代,簡稱之則為印歐時代及印伊時代。

這是從比較語言學、比較神話學、人類學、考古學等的考察而證明出來的結果。 第二節吠陀時代的宗教

四《吠陀》《吠陀》是印度宗教的原始聖典,尤其是《梨俱吠陀》,乃是世界最古的詩篇,比諸中國的《詩經》及希臘的荷馬史詩,它是早得多了。

《吠陀》共有四種:

(一)《梨俱吠陀》(R.g-veda):是祈請者所用。它的編成年代,約在西元前一千五百年,其中的大部分是印度雅利安詩人,居住於東迦布爾地方及五河地方時,對大自然歌出的詩句。它保有印度歐羅巴共住時代及印度伊朗共住時代的人類思想。所以這書在研究宗教學及神話學上,被視為不可缺少的珍貴資料。

(二)《莎摩吠陀》(Sa─ma-veda):歌詠者所用。

(三)《夜柔吠陀》(Yajur-veda):祭供者所用。

(四)《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祈禱者所用。

實際上,此四《吠陀》的內容,皆是以祭祀為中心。不過,早期的《吠陀》聖歌,均為詩人所撰。後來的《吠陀》祭儀,則為職業的僧侶增補。然在四《吠陀》中各有特色:例如,《梨俱吠陀》代表古代雅利安民族之上流思想家(詩人)的信仰;《阿闥婆吠陀》,是詩人們故意繼承下流社會如達羅維荼族的信仰,加入向來上流的哲學思想而大成的。《阿闥婆吠陀》主要是重視咒法,重視招福及禳災之超自然力的信仰,故富於民間迷信的色彩;這在其他三種《吠陀》是沒有的。

《吠陀》神話此所謂的《吠陀》神話,是指《梨俱吠陀》中所說的神話。若作《吠陀》神話的研究,則當另以《夜柔》及《阿闥婆》二吠陀作為補遺的參考。

《吠陀》神界的要素,兼備萬有的全體:在天界有日、月、星、辰之神;在空界有風、雨、雷、電之神;在地界有山、河、草、木之神,以及人間的諸種事象,乃至和人為敵的動物,皆在《吠陀》神話之列。但因雅利安族的進入印度,分有先後,到了印度又因地理的殊隔,以致各自發展其宗教的信仰。例如《梨俱吠陀》中就有「五種族」(Pa~nca jana)的名。種族之內又分部屬,部屬之內再分聚落,每聚落有好多個家庭。各家的家長,既是家業的中心,也是宗教的祭祀 人,這與希臘和羅馬相似。所以各地對神只的崇拜,便不能統一。在甲地的人,特別重視甲神;乙地的人,又特別重視乙神。因此,吠陀時代的雅利安人,同時信仰著很多的神;但在諸神之間,並沒有聯絡的系統可尋。一個人可以信仰所有的諸神,然當他們在對其中的某一神崇拜時,皆可用光明、智慧、威力、慈悲等語讚頌之;皆可用最上、最大、最美等語形容之。他們是崇拜多神的;但在崇拜某一神時,即將某一神視作宇宙的主宰。

由於上述的原因,有人將之稱為「單一神教」,即是在多神之中,只崇拜某一個神的宗教。馬克斯彌勒則將之稱為「交換神教」,即是在多神之中,主神的主體經常交換的宗教。

《吠陀》神話中的神,分有界別。《梨俱吠陀》分為三界:1.天界(p),2.空界(antariks.a),3.地界(pr.thivi)。有時又將天、空、地界各分為二界而成六界。到《阿闥婆吠陀》,在三界之上立一光界而為四界。又有將天、空、地三界各分為三界而成九界;但其皆以天、空、地三界為基礎。現在即以三界的次第,將《梨俱吠陀》的諸神之重要者,介紹如下:

天界的神在《梨俱吠陀》及《阿闥婆吠陀》,常常說到三十三天,又稱三界各十一天。到佛教則以欲界第二天的忉、利天稱為三十三天,說在忉、利天即須彌山 的頂上,有三十三個宮殿,故名三十三天。《吠陀》則以三界為三十三天。驟觀之,似有三十三個神格,實則此三十三之數字,在印度只是一個泛數,而非表示神之定數者。

現在介紹主要的天神:

(一)特尤斯(Dyaus):這在《吠陀》的諸神中,是最有原始形跡的一個神,約在印歐共住時代已有了他,故與希臘的宙斯(Zeus)、羅馬的朱彼得(Jupiter)為同一語。是由「發光」(dyu)之語根而成之神名,乃由光明而神化的。對於地母而言,此神被稱為天父。此神又被想像作牛的形狀,稱之為牡牛,故與稱降雨之云為牡牛者有關。

(二)婆樓那(Varuna):這是《吠陀》神界最有力的神,被信為非常有威信的司法神,起源甚古,與教的阿訶羅莫他(Ahura Mazdah)的性質相似,故知至遲是印伊共住時代的產物。這是由「包容」(var)之語根而來,是蒼空自身的神化。故他以天為座,以阿耆尼(火神)為面,以蘇爾耶(太陽女神)為眼,以窪尤(風神)為呼吸,著金色之衣。故為宇宙之大王,為規律之保護者。此神為古印度在道德上理想的最高表現者。到了佛陀時代,由於眾多新興的小國分裂,彼此爭戰,遂有霸主思想產生,欲以道德及威信而將印度統一,那就是轉輪王 (Cakravartin)之理想。到了阿育王世,也就真的實現了此一理想。推究此一輪王思想之根由,實即是以司法神婆樓那的性質,移於武神因陀羅,而在地上的人間出現者。

(三)蜜多羅(Mitra):此神與教的蜜德羅(Mithra)相當,是「友人」之意。是表示太陽之(晝間)恩惠方面的神。

(四)蘇爾耶(Su─rya):這是代表太陽之具體的女神。相當於希臘的赫里奧斯(Helios)。

(五)沙維特(Savitr.):這是代表太陽之活動方面的神。此神似為印度的特產。他使人人由睡眠中起來,能使神與人不死,能驅除惡鬼魔物及惡夢,並導死者之靈升天。

(六)布鹹(Pu─s.an):這是表示太陽在養物方面的神。又為引道神、牧畜之保護神。能為旅行者驅除猛獸賊盜,能導死者之靈達於天國。

(七)毘紐笯(Vaishn.ava):此神到了後來的印度教中,與濕婆神同等地位(又譯作維修那或毘濕紐);但在《梨俱吠陀》中的地位並不高。其特質為三步可以跨越全世界,故為太陽出於東、達於中、再沒於西的神格化者。

(八)阿提致(A─diti):此為女神,她的功德在於給人類以無縛的自由。此女 神所生的各神,稱為阿提底耶(A─ditya)。

(九)烏舍(Us.as):此為黎明之女神,是《吠陀》神中最美的女神,性格與希臘女神雅典娜有相似處。這是天父特尤斯之女,是夜之女神拉脫麗(Ra─tri)之妹,是日神蘇爾耶之母。其年紀雖已很老,但日日新生,永如少女。

(一○)阿須雲(As、vin):此為耦生神,能給老男人以妻,能給老女人以夫,給盲目者以眼,給折脛者以腳。此神對人類做廣泛的救濟,有人漂流於黑暗的海洋,手攀木片而念此神,即得大船來救。故被視為海路之神及醫藥之神。

空界的神現再介紹主要的空界之神:

(一)因陀羅(Indra):這是《吠陀》神界最雄大、最威武、最被重視的印度國民的保護神。是由印伊時代傳來,在教視此為惡神。至佛教則視為忉、利天的天主釋提桓因(S、akra-deva─na─m-indra),為皈依佛教的神。在後來的印度教又視為喜見城(Sudarsana)之主,為永受崇拜的豪華奢侈的最高地位的天部。此神乃為雷霆的神格化者,他的母親是「牡牛」(gr.s.t.i 雲),裂破其母之脅而生,生後即為一個勇者,跳舞震動天地,手中常執金剛杵(vajra)為武器,故又名為金剛手。佛世的印度,產生轉輪王思想。佛傳的作者多以為佛陀若不出家成佛,必為轉輪聖王。輪王思想是由婆樓那及因陀羅兩個神格的化合而成,所以,因陀羅既是裂 破其母之脅而生,亦附會佛陀是由摩耶夫人的右脅降生。其實,根據《異部宗輪論》等考察,以佛由右脅而生之說,僅是大眾部的主張,在有部的《施設論》中,便未說到此事。大眾部總喜歡把人間的佛陀,描繪成為理想化的佛陀。雷神因陀羅裂破其母親雲之脅而生,是不難解釋的;佛教的大眾部主張:「一切菩薩,從母胎出,皆從右脅生。」(《異部宗輪論》),就未免是附會神話而生的神話了。更可笑的是中國的道教,受了佛經的影響,也來東施效顰一番,說他們的老子也是破其母親的左脅而生的。因陀羅神給佛教的影響,可謂極多。又如印度後期大乘密教的本尊,稱為金剛薩埵或金剛手,本尊佛現出忿怒相,手執金剛杵以為降魔器,這不就是由於因陀羅神的觀念而來的嗎?

(二)羅特羅(Rudra):此神自《梨俱吠陀》經《夜柔吠陀》至《阿闥婆吠陀》而逐漸發達,到了後來的印度教,即變成為濕婆神(s、a─iva)。此神怒時,每以其霹靂之矢,普殺人畜以及損傷草木。此神的天然基礎,則與山嵐有關,也有學者以為與瘴癘之氣、雷電之力有關。

(三)馬爾殊(Maruts):此為暴風的神格化,通常成為一群(Gana-S、ardha),其數或謂二十一,或謂百八十,以羅特羅為父。牡牛(雲)為母。

(四)窪尤(Va─yn):此為風之神格化者,其行速為諸神之第一,是雷神因陀 羅的同盟。

(五)巴爾加魯耶(Parjanya):此為雲的神格化,是降雨之神。

地界的神再把地界的主要諸神介紹如下:

(一)阿耆尼(Agni):此為火之神格化者,因火有不可思議之力,未開化的人類即以神格視之,乃為祭壇之神。與希臘羅馬的聖火,有類似處。

(二)祈禱主(Br.haspati):此亦為地上的祭壇之神。

(三)蘇摩(Soma):此為酒神。是從印伊時代繼承而來的神。他的功能與阿耆尼有相似處,即是自身為神,同時又是神人之間的媒介。蘇摩本為草名,後因用此草製酒祭神,故轉為酒神之名。在《梨俱吠陀》中,有蘇摩與太陽女神蘇爾耶結婚的神話。以日月相對的聯想,到了《阿闥婆吠陀》以後,便將蘇摩與月同視了。因為蘇摩草莖之名為安休(am. s、u),與「月光」同名;又因蘇摩草液之名為英獨(indu),有「月」的意思。所以就把酒神轉成為月神了。

(四)薩羅婆伐底(Sarasvati):此為以上的三大祭壇之神之外的地界最著名的神,是河川女神。此究為河精或為河的自身,不能明了。《梨俱吠陀》以此神能除人之穢,並給人以富,且給人之勇敢及子孫。到梵書時代,此神又兼為「語」 (Va─e)神。後來的梵天之妻、吉祥天女、辯才天,亦皆為此神發展於人格方面的 結果。

動物神與植物神等除了如上的三界之神,尚有許多的神。動物之中,崇拜馬神,牽引三界諸神之車的,大抵是馬神。其次為牛神,《梨俱吠陀》以天父特尤斯是牡牛形,《阿闥婆吠陀》呼牡牛為因陀羅,《夜柔吠陀》稱牡牛為「不可殺者」(Aghnya)。後來的印度教即以牡牛為毘紐笯的化身而加以崇拜。最初只是將天空的雲層形容為牡牛而想像為神的形狀,後來竟以真牛為神的表徵了。此外有野羊(aja)、犬、野豬、鳥、蛇等的動物神。蛇神崇拜則與後來龍的信仰有關。

植物神之中,有蘇摩草,有藥草奧薩提(os.adhi),有大樹為森林之主,有森林全體之女神。

庶物神之中,有祭柱、祭筵、搗蘇摩之石、犁頭、犁;有戰時用的甲、胄、弓、矢等神。

更有微妙的,竟以某些語句的本身,也當作神來崇拜。例如豐滿、神靈、死、信心、信仰、愛、貧乏、滅亡等語。在《阿闥婆吠陀》中,皆呼之為神,而向之祈禱。此與咒術有關。

魔神魔神又另成一系,其主要者有三類:

(一)阿修羅(Asura):此本與波斯教的最高神阿訶羅(Ahura)同語,但 在《吠陀》神界,漸變成為惡神。《吠陀》中的阿修羅,初為稱有力諸神如蜜多羅、婆樓那、阿耆尼、因陀羅等之號,以表示諸神之有可畏的魔力者。後來由於罪惡觀的進步,便以魔力成為魔神之特性,終於成為獨立的神格。《阿闥婆吠陀》及《夜柔吠陀》,以阿修羅為一魔群,全然與天神反對。到了奧義書時代,遂發展以蘇羅(Sura)為天,以阿修羅為非天之說。

(二)羅剎(Rakshasa):此為惡鬼的一種,始於《梨俱吠陀》,至《阿闥婆吠陀》而越盛。阿修羅與天為敵,羅剎則與人為敵,化作種種形相來害人。例如犬狀、禿鷲狀、梟狀,以及化作人的兄弟、愛人、丈夫之形,來接近之而加害之。這也是一魔群,他們又常隨飲食而進入人腹,吃人內部之肉而使人發病。

(三)畢舍遮(Pis、a─ca):此為無人祭祀的幽鬼群。在《梨俱吠陀》中只見一處,《阿闥婆吠陀》及《夜柔吠陀》中則屢見之。一名為餐屍者(Kravya─d),他們與人們的祖先為敵,餓鬼之名稱,殆為由此而來。

以上三種魔鬼,在佛經中屢見不鮮,可見《吠陀》諸神給佛教攝受的程度之深了。佛教為了攝化傳統的人群,所以也方便接納傳統信仰中的諸神,置於外護的地位。

低級群神這是小神,是天空地神之外的別屬群神,主要者有如下數類:

(一)梨布斯(R. bhus):此為由人而成的巧匠神。他們本來不是神,因蒙諸神之寵而上天,因努力而達於神位,得以不死。

(二)乾闥婆(Gandharva):此與教的乾闥列瓦(Gandharewa)為同語,起源於印伊時代。《梨俱吠陀》對此神兼用單復兩數,《夜柔吠陀》謂此神有二十七,《阿闥婆吠陀》謂有六千三百三十三。有說此神住在天上,有說常與水中的天女阿布沙羅斯同住於水中。有說此神是半獸半人狀,《百段梵書》則說此神頗美。此神好女色,除以天女阿布沙羅斯為其戀人外,《梨俱吠陀》謂未嫁的處女皆屬於乾闥婆。佛教及印度教以乾闥婆為天音樂神,在《吠陀》中尚無此說。

(三)阿布沙羅斯(Apsaras):此為水中的天女,雖常住於河沿,卻時游於榕樹及菩提樹等的大木之下。在樹下吹笛、跳舞、歌唱。又好賭博而使賭博者好運。此為乾闥婆之妻,但亦與人間的男子有關係。曾與世人鋪爾拿發斯(Puru─- ravas)同居四年而生下了詩人發息西陀(Vasis.t.ha)。然此女神善於惑亂人心,世人亦對之有幾分畏懼。

神與人的關係在猶太教,以神為主(lord),人為仆,神人之間是主奴關係,所以人當絕對地服從神命。在《吠陀》中的神人關係,大體上是親族關係。印歐時代的雅利安人,已稱天為父,至吠陀時代,遂常以我等之父(Pita─nah.)一 語呼神。猶太教雖也在〈以賽亞書〉第六十四章第七節中呼神為「我父」,但此種例子很少。到了基督教,才常用天父呼上帝。

《吠陀》以人類皆為神之子孫。例如生界的祖先摩(Manu)及先界之人的祖先耶摩(Yama)及耶彌(Yami),為人間最初之兄妹,是最先的死者,同為遍照神(Vivasvat)的子女。人類的祖先是摩,摩是由遍照神與工巧神之女沙羅尼尤(Saranyu─)所生,人類也即是神的子孫。可知《吠陀》的宗教思想,遠較猶太教靈妙得多。同時,在人類本皆具有神性的前提下,後來即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偉大思想,先後接通。

《吠陀》的實際生活此所謂實際生活,是指人神交接的生活,人要與神交接,便得借用如下的幾種方法:

(一)祭典:原始人類為了買取神的歡心而賜予恩惠,必有祈禱及供物的祭典。在《梨俱吠陀》時代,尚沒有神殿,祭典多在各自的家中舉行,祭場的中心是火爐,火爐旁邊設一用草蓆蓋起的祭壇,作為神座及供養之所,但無偶像。祭典時則讚美和祈禱於祭壇,以供物投於火中,相信神即攝取其氣。動物的犧牲,通常是用牛、馬、羊、野羊。太古時代似曾用人來作犧牲的,後來改進了。例如《百段梵書》中說:「其初原以人為犧牲;其精逃去而入於馬,更以馬為犧牲;其 精逃去而入於牛,次經羊、野羊,而入於地,由地引出而得米麥;於是爾後,捧米麥以代人。」由此也可以看出,自太古之蠻風而漸次進入文明的歷程了。然到後期的印度教性力派,又恢復了以人作犧牲的祭典。

(二)咒法:印度的咒法,起源於《夜柔吠陀》。祭典為表面的行事,咒法乃是內面的行事。咒法以行於下等社會為主。《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基礎有兩個思想:1.信一定咒文之自身有神秘之力;2.信表徵能代表實在之物。也就是說:誦一定的成句而利用表徵的物,其力即能策動一切的神靈。咒法的種類則可分為四項:1.息災,2.咒詛,3.開運,4.幻術。

人死之後的命運許多學者以為印度的宗教是厭世主義的,其實在吠陀時代的雅利安人,卻是抱的現實主義及樂天主義的態度,對於死後的未來是不大考慮的。但皆深信其人雖死,死後尚有一種個人人格的存在,類似後世俗稱的靈魂之說。在《阿闥婆吠陀》,說明此死後之靈,住於天、空、地之三界。其所理想之地,即是生於死國之王的耶摩天國。《梨俱吠陀》中說:凡是對神行苦行的聖者、戰場喪生的勇士、不惜財物而作供祀的人,皆入此天國。

在此天國,有無限的光明,有急流的水,稱為最高的光明界,人間所見的星宿,即是入此國之聖者的光明。一般亡者住入這個天界,一切願望皆可遂心:無 衰老、無病痛、身相具足、無有富貴與貧賤的差別,與聖者同享一樣的安樂。天國有音樂歌唱,有父母妻子團聚之樂,有百味飲食自然湧出而蓄之於池,有如意牛使人滿足一切的欲望。諸神在此以耶摩為中心,在菩提樹下大開宴會。

耶摩與地獄耶摩的字義有二:一為俱生,一為嚮導。由後者之意至後世即化為制御惡人的神,最初住於最高的天上,故必與太陽神話有關。《梨俱吠陀》說亡者至天界,第一當面謁耶摩及婆樓那,至《阿闥婆吠陀》,即對耶摩有了恐怖思想。說耶摩司理死亡,並且有死後的裁判權。到了佛教時代,又將此神一分為二:天上為耶摩天,地下為地獄的閻羅王。

在梨俱吠陀時代,是否已經有了地獄(Na─rakaloka)思想?學者之間頗有爭論:西方學者有以為在《奧義書》以前,印度沒有地獄思想;有的以為善有善報,惡也必有惡報。據日本的高楠順次郎及木村泰賢的意見說:「以予觀之,《梨俱吠陀》之讚歌,皆隱惡而揚善,舍黑暗而言光明。地獄之說雖不現於表面,但不可即判定為無此思想;雖不完全,亦未嘗無萌芽之可見。」例如《吠陀》中所說的「深處」、「無底之黑暗」、「無底之淵」、「地之下室」、「地之下底」、「最低之黑暗」等。不過,詳言地獄的苦患,置罪人於天秤以定罪的輕重等之思想,是起於梵書時代了。耶摩成為閻羅大王以做地獄之主的思想,乃是起於史詩時代。

第三節梵書及奧義書時代的宗教

《梵書》的時代《梵書》的年代中,包含了《夜柔吠陀》。約為西元前一千年至五、六百年之間,此為雅利安人由五河地方移住於拘羅地方時代。這是思想沈滯而宗教保守的時期。宗教家們專以傳教為宗旨,抑制進步思想,自閉於傳統的儀式生活之中。所以,《梵書》的主要成就,即是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吠陀》天啟主義、祭祀萬能主義、婆羅門至上主義。《梵書》的性質,不過是在發揮《夜柔吠陀》的特質。對四《吠陀》中關聯於祭典的事項,一一附於因緣、故事、來歷。即以散文解釋《吠陀》中供祭者所用的讚歌。

若要作一個比喻,那麼,四《吠陀》相當於佛教的經典,《梵書》則相當於佛教學者根據經典而撰之論部。所以,《梵書》也就是附屬於四《吠陀》本典的神學書。

現存的《梵書》只有十四、五部。屬於《梨俱吠陀》的有兩部;屬於《莎摩吠陀》的有九部;屬於《夜柔吠陀》的分為《白夜柔吠陀》(《百段梵書》)及《黑夜柔吠陀》。《黑夜柔吠陀》所屬的又分為四部;屬於《阿闥婆吠陀》的有一部。

《梵書》時時說神話,述故事,論瑣細的儀禮,傍及宇宙的本源,故其內容很 雜。

《梵書》的神話此時期將古代重要的自然神,漸失其自然色彩而隸屬新起的抽象(原理)神之下,又將古代不顯著的下級神的地位抬高,同樣隸屬於抽象神之下。

此期的諸神,皆帶有人格的色彩,品格則頗下落。在故事中,司法神婆樓那為了捕食幼童,竟向阿耆尼及因陀羅行賄;阿耆尼本為清淨的神,竟與其師婆樓那的妻子犯姦淫。

《梵書》中的洪水神話,與猶太教的挪亞洪水神話極相似。說有一個遍照神之子叫作摩的人,因為在洗身時在水中得到一條小魚。魚說:「救我,我亦當救你。」摩便蓄魚於瓶,繼置於池,再放入大海。臨別時,魚說:「今夏有大洪水來,將滅一切有情,我將救你,你當做船待我至。」夏天果然大水,魚來將船縛於角,引往北方的高山。待水退後,摩即徐徐下山。因為生物皆已淹死了,摩為了再得子孫,便行祭祀及苦行達一年,忽在水中生出一個婦人,對他說:「我即幸福也,因為你的祭祀,故得子孫及家畜,其身幸福。」因此,後世的人類,都是摩的子孫了。

輪迴說及業說的起源輪迴(sam.sa─ra)是流轉的意思,此在印度是由奧義書 時代以下的共通思想。大體言之,梨俱吠陀時代並未見有輪迴思想,據學者的考察,此一思想起於梵書時代,而圓熟於奧義書時代。因在《梵書》中雖說到輪迴問題,只是片段的。故關於輪迴境界的種類、業的賞罰期間、靈魂往返的狀況,及與輪迴說不可分離的解脫問題,皆不明了,到了《奧義書》,始將此等問題補充起來。所謂解脫(moks.a)、涅槃(nirva─na)、不死(amr.ta)、無上界 (nih.s、reyasas),皆為欲脫離此輪迴之境而達於永久不動的狀態。所以輪迴之說與解脫思想是不可分離的。

輪迴之說的起源以革爾拜氏(Garba)繼承格夫氏(Gaugh)之意見,謂系由原始的土人信仰,移於雅利安人的。因為此一思想在雅利安人的同一血脈的歐羅巴人並未產生,其他各地也未產生,獨產於印度。

至於業說,學者以為也是起源於下層信仰,業的思想起於《阿闥婆吠陀》。《阿闥婆吠陀》認為人之有意或無意而犯罪,必有相當的罰,故有除罪的咒文。因此,罪這樣東西,就像是一種物質(如佛教說一切有部主張的無表色),甚至罪也可以使他人感染而犯罪。更進一步說,一切的善惡之業,必有各各個人應負的責任。此責任感之及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便是業說的成立。然而,《阿闥婆吠陀》,乃為印度社會下層信仰的代表,其中混入有不少土著的信仰,故對業說的根 源,或即本於土人的信仰,亦未可知。到了佛教,即以佛的智慧,對輪迴及業,作了淨化並肯定的界說。

《奧義書》《奧義書》的梵語為優缽尼沙曇(upanis.ad),為肝膽相照的對坐之意,其目的在於教人以不知的秘密教義。此系由於時代思潮的影響,祭祀至上的思想已不能滿足當時智者的要求,於是將祭祀的說明(如《梵書》)降為第二位,將哲理的考察成為第一位,此即《奧義書》的任務。

《奧義書》是承《梵書》而來,是《梵書》的一部分,它的本身並不是獨立的文書。因在各《梵書》的最後部分,通例皆稱為《阿蘭若書》(a─ran.yaka《森林書》)之章,即由網羅《梵書》前部分中深入於哲學方面的思想而成。《奧義書》實即屬於《森林書》的最後部分。因此,《奧義書》的最古部分,大約出於西元前七百年至五百年代。

多伊森氏將此與希伯來的宗教作比較,謂《奧義書》以前的文書如《舊約》,《奧義書》如《新約》。《新約》脫化了《舊約》的律法精神而向倫理方面發展;《奧義書》則脫化了《梵書》的祭式味道而向哲學方面發展。

《奧義書》的分類及譯本在原則上,《奧義書》的總數應與《梵書》相同。《吠陀》的各支學派,當各有一本。但到後世,有的已湮沒,又有的是後人擬作, 所以無從確知其總數了。巴特氏(Barth)說有二百五十種,韋柏氏(Weber)說有二百三十五種,此外又有近世新發現的。因此,研究《奧義書》時,必須分為兩條線索:

(一)《古奧義書》:此系隸屬於《梨俱吠陀》、《莎摩吠陀》、《夜柔吠陀》,現存者有十一種。因其屬於較古的支派,故稱為古,又稱為正系。

(二)《新奧義書》:此系隸屬於《阿闥婆吠陀》,年代較晚,故稱為新,可疑者多,故又稱為旁系。此皆個人或小團體所行的學說,不是繼承《梵書》而來的產物;只是為了推尊此等學說為神聖,所以用了《奧義書》之名,實則與《阿闥婆吠陀》自身,也無直接的關係。除了《古奧義書》的十一種之外,余皆屬於此系。故在研究正統《奧義書》上,此亦無大價值,其特色則為帶了學派的色彩,主張組織的教義。

印度可稱為「奧義書全集」的有兩種:1.集五十二種而成的,為《烏普賴克特集》(oupnek』nat);2.集一百零八種而成的,為《慕庫地克集》(muktika)。

《奧義書》譯本之完善者,有四種:

(一)叔本華門派的多伊森氏之《六十優缽尼沙曇》之德文譯本。

(二)馬克斯彌勒的《東方聖書》中的英文譯本。

(三)美國的漢米氏(Robert Ernst Hume)譯有The Thirteen Principal Upanishads.

(四)日本由高楠順次郎監修,翻譯《慕庫地克集》的全部,即是一百零八種的全集,共分九卷。

《奧義書》之能受到世界學者的重視,乃是它的哲學的價值。在《奧義書》中,可以見出與柏拉圖、斯賓諾莎、康德等相為呼應的思想。無怪乎叔本華要說:「余得是書,生前可以安慰,死後亦可以安慰」了。

《奧義書》的宗教思想 印度的思想,宗教與哲學是不能分的。《奧義書》的內容,可分作本體論、現象論、終局論的三部分。本體論及現象論是純哲學問題。所謂本體,即是宇宙的原理。《奧義書》以「自我」(a─tman)作為此一原理。據《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五稱:「此我,實彼梵也。」梵即是宇宙的本體。實在之梵,顯現於世,即為現象論。《奧義書》說梵之成為現象者,共有三態:

(一)世界的支配神:此稱為梵天(Brahman)或自在天(I─s、vara)之人格神。相當於柏拉圖所說的造化神。

(二)物器世界:此即有情輪迴的舞台。在空間的位置上,分為天、空、地之三界;在時間的過程上,有「劫說」(kalpa va─da)。謂世界於某時期依「梵」而 發展,經過一定的時間之後,再歸入於「梵」,世界常以同樣的情形而循環不已。

(三)有情的成立:據《奧義書》的思想,有情的範圍極廣,上自天人(Deva),下至植物皆是;然其經常考察的中心是人類。有情的種類有四:1.胎生,2.卵生,3.濕生,4.芽生。

以上的梵之三態,除了支配神的觀念之外,幾乎多為佛教所吸收,加以改良之後,成為佛教的觀念。

輪迴與解脫輪迴思想起於梵書時代,成熟於奧義書時代。根據業說而以為有情本體之我是常住;由此常住之我,因其行為的余勢(業力)而連貫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三世因果的觀念,也就隨著成立。由三世因果而發動常住之我的輪迴流轉。

在《奧義書》中,有情輪迴的範圍也很廣,包括天、人、鬼神及一般生類,乃至遍及植物在內。

《奧義書》的最終目的在於解脫。這個解脫,在於離去一切假現的系縛而安於本性的梵,不在於嚮往從來未有的天國,是在發現有情本具的真性。從《奧義書》的立場看,一切現象界的經驗和知識,均與解脫的工夫無助;解脫是在離言語、絕思慮後的智慧(vidya─)。凡為宗教上的祭祀及世間的道德,乃是相對的善行, 不是解脫的正道,僅為助成解脫的初步或輔業。因此,《奧義書》中所謂的「知梵拜梵」,不是世間所稱的知和拜,實與佛教禪宗的「大悟徹底」相同。

解脫的境界,也絕不是躐等的工夫。在達此境界之前,必須經過相當順序的修行。故將人生過程分為四個時期:

(一)青年期的獨身研究生活:入師門學《吠陀》及祭法。

(二)治理家庭的生活:結婚生子,供神祀祖。

(三)森林苦修的生活:中年過後,修道習定。

(四)隱者羽士的生活:晚年時期,雲遊弘化。

修行解脫道的方法,即是襌定、瑜伽。將身心結合於一處,離動住靜而做內觀,此為《奧義書》中期以後的重要修行法:即在遠離人跡的林間、河邊、洞穴等處,端坐調息,將心集於一境,念「梵」之表徵「唵」(om.)字密語,達於恍惚的狀態,便以為近於「梵」我的真性了。

第四節經書及學派時代的宗教

《經書》《經書》的梵語叫作修多羅(Su─tra)。系由「織」(siv)字而來,意為在用簡單的語句,總括教義之大綱,好像以線穿花或穿珠那樣。

《經書》的年代,馬克斯彌勒說:大約自西元前六世紀至西元前二世紀之間。其內容雖混有古書中所沒有的信仰及思想,但在大體上仍為祖述梵書時代的制度及儀式。故其雖為學派時代的產物,仍是形成廣義的《吠陀》之一部分。《奧義書》是《吠陀》理想方面的發展;《經書》則是《吠陀》婆羅門教實際方面的記述。所以,若不研究《經書》,便不能完全了解婆羅門教。

《經書》屬於《吠陀》的,又被稱為《劫波經》(Kalpa Sut─ra),是由三類合成。所謂三類,即是:

(一)《法經》(Dharma Sut─ra):蒐集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而成。

(二)《天啟經》(S、ruti Sut─ra):說明祭官所司的大祭。

(三)《家庭經》(Gr.hya):說明家庭中,由家長所司祭的儀式。

合以上三經,便完成了婆羅門教實際方面的說明。

四姓四姓即是婆羅門教的階級制度。四姓的淵源是在《梨俱吠陀》的〈原人歌〉,謂由原人(梵)的頭生婆羅門,由肩生王族,由腿生吠舍,由足生首陀羅;經夜柔吠陀至梵書時代,四姓即成為社會的制度。但在《梵書》及《經書》中,對於婆羅門的要求也很高。例如祭典中若有一個婆羅門有罪即不成就;作為 婆羅門的資格,必須音聲好,形相正,年老有知識,道德而有善行;若不學《吠陀》也不教《吠陀》,便等於首陀羅。

婆羅門有六項職責:1.學習《吠陀》;2.為自己司祭;3.為他人司祭;4.教授《吠陀》;5.自行施捨;6.接受布施。

剎帝利王族的職責,在於用武器保護有情之財產,並且施行善政。政治是以人民為本位,稅收用作保護人民,給俸官吏,供養沙門,保護殘廢,養戰死者之遺族;僅以其餘,用作國王宮廷的開支。

吠舍即是百姓,其職責在於農、商、牧畜等。要納稅金,要供養婆羅門。

以上三姓有信仰宗教及死後生天的權利,故稱再生族;首陀羅沒有信仰宗教的權利,故稱一生族。首陀羅是奴隸階級,毫無公民的權益。據《法經》中規定,此一種姓,唯一職責是在以勞動來服事以上的三姓,不許經營獨立的生活。乃為宗教所不救的賤民。

婦女與婚姻婦女在梨俱吠陀時代,有與男人相同的地位,並且很可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夜柔吠陀時代,婦女地位下降,以「女子為不信」、「女子為污濁」,但仍不失太古之美風,夫婦同住,同司祭場的重要儀式。至經書時代,婦女地位僅是男子的附屬,喪失獨立的權利,如同中國古代的「三從」之風;且在 《法經》中公認多妻主義:1.婆羅門種姓可有三妻,娶本姓一個,剎帝利姓及吠舍姓的各一個。2.剎帝利種姓可有二妻,娶本姓及吠舍姓各一個。3.吠舍種姓及首陀羅種姓,各娶本姓的一個。婦女的地位,全與首陀羅相彷佛,規定殺死婦人之罪與殺死首陀羅的罪相同。因為男子結婚是求子嗣,「婚後十年不孕,或二十年只生女孩,或十五年生子皆不育,則當出其妻」(《包達耶那法典》二‧二,四,六)。

但是,《法經》對婦女也有寬大的地方,《科多馬法典》中說:「若女子已達妙齡,其父不為其定配偶者,經三月後,女子得自從其意擇夫。」這是自由的婚姻。

《包達耶那法典》對於婦女的貞操尺度也很寬大:「婦女有特有之拂穢法,每月之經水,能去其自犯之罪。」即是說:妻女與他人通姦,只要沒有因此受孕,便算無罪。

對於寡婦的要求也不嚴格,《科多馬法典》及《包達耶那法典》均說:於丈夫死後的一年之間,要斷酒、肉、蜜、鹽等物,伏於土室。一年後若欲求子,可與亡夫的兄弟或親族,生兩個兒子。《科多馬法典》又說:若丈夫他往,過六年而仍無音訊者,其妻與他人通姦,無罪。

生活即是祭祀根據《經書》的規定,人之一生,不過是依照祭祀的預定次 第而行的歷程而已。每日有每日的祭祀,每月有新月及滿月祭,每年有例行的年祭,其間又有種種臨時祭,又有數年一次的祭,一生之中又有數次特定的祭。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之一,即是「祭祀萬能主義」,離開祭祀,他們就無生活可言了!但要給它分類來說,可分作家庭祭及天啟祭的兩大類:

在家庭祭之中,包括從人之託胎而至下葬的儀式,試舉如下:

(一)受胎禮:夫婦婚後,欲懷孕而行的祭。

(二)成男禮:懷孕三月,希望生男孩而行的祭。

(三)分發禮:成男禮後一個月行之。

(四)出胎禮:臨盆時,生產時,生下後,斷臍帶時,由父母共行之。

(五)命名禮:一般在生後十日行之。

(六)出遊禮:初出門時,為生後四月行之,與父母外游。

(七)養哺禮:初進食物時,為生後六個月行之。

(八)結髮禮:嬰兒終期入童子期時行之。

(九)薙髮禮:剃除頭髮的四邊,表示童子期終入成年期時行之。

(一○)入法禮:此為人生四個時期的第一期開始──婆羅門八歲至十六歲,剎帝利十一歲至二十二歲,吠舍十二歲至二十四歲之間為入法時期。若此時期中不 行入法禮,即失去宗教的權利,也失去再生族的特權。

(一一)歸家禮:由師家學成返其自家之前所行之禮。

(一二)結婚禮:歸家後,行人生在家的大禮。

此外要行新滿月祭,要行好幾個月的定期祭,要行祖先祭。

對於死人的葬法,分有火葬、水葬、埋葬、投棄、曝棄等五種。

又由專門的祭官所司的天啟祭祀。家庭祭是以家長為司祭者,天啟祭的司祭者是專門的祭官;家庭祭只用一火,天啟祭則用家主火、供養火、祖先祭火的三火。

在天啟祭中又分為供養祭及蘇摩祭。

(一)供養祭:此包括有置火祭、火祭、新滿月祭、祖先奉餅祭、初穗祭、四月祭、供獸祭等。

(二)蘇摩祭:凡供養祭以外的大祭,皆稱為蘇摩祭。例如力飲祭、即位禮、馬祠、奉乳茶、火壇祭、人祠、一切祠等。其中的馬祠,是婆羅門教的大祭,若有野心的國王,想要征服四方,便行此祭。先選取一匹供作犧牲的馬,洗淨作法後,派貴族少年武士,放馬於東、南、西、北方各一年,任由馬的心意到各鄰國的領土上吃草。馬所經之國,該國若自知無力抵抗放馬之國者,即當以精兵加入 衛馬的隊伍,以示承認了馬祠之國的宗主權,否則即以兵力相抗,發生戰爭。至於人祠,太古時可能曾用人作犧牲的。但到梵書時代,已改用米麥等物代替了。所謂一切祠,是將財產、妻子、眷屬等奉施於神及人,自己隱居于山中的祭祠。事實上,凡為隱遁之士,多作一切祠的祭式。

學派的興起及其開展在《奧義書》的終期,由於內外雙重的原因,開出非婆羅門主義的好多學派。此等學派思想的興起,由內觀之,固以《奧義書》為其原動力,但也因了潛伏在民間的信仰之抬頭;由外觀之,乃因隨著各地方而生出的種種思潮之獨立而成。

據多伊森氏等的研究,當時繼《新奧義書》而開出的學派,可分為五大潮流:1.純吠檀多主義;2.瑜伽主義;3.濕婆主義;4.毘紐笯主義;5.遁世主義。其中的濕婆主義及毘紐笯主義,是在《古奧義書》之外發展而迎合有神思想的學派。在此五大潮流之外,尚有佛教、耆那教、正理派等,與《新奧義書》的思想也無甚聯絡。

在原始的佛教聖典中,對於佛世的時代思想雖曾詳述,對於當時的大思潮卻未提到,乃至連《奧義書》的名字也未發現;但研究《古奧義書》的年代,確在佛世之前。即使為中國及日本佛教學者認定較佛教為早的幾個學派,例如數論 派、勝論派、正理派等,在原始佛教的史料中,亦難證明它們的存在。這是頗難解釋的問題。

學派時代之初的四大思潮事實上,在佛世前後,也即是學派時代之初的二、三百年之間,印度思想極為混亂,大致可分為四大流派:

(一)正統的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在此期間,一面遭受學派分化的氣運所逼,一面則促成其在對抗新教派的必要上,編成了幾部有組織的宗教書,例如《家庭經》、《天啟經》、《法經》,即是此時的產物。

(二)習俗信仰的有神思想:有神的潮流之中,具有代表性的文書,便是《摩訶婆羅多》(Maha─bharata《大戰書》),特別是《大戰書》中的《薄伽梵歌》(Bhagavad-g1─ta─),為此思潮的頂點。在此時期,將吠陀時代的神做了改變。例如把雷神因陀羅變為帝釋天(S、akra-deva─na─m-indra),變為勇武而多妻妾享受的天神;酒神蘇摩變成了月神。又增加了吠陀時代所未有的神。例如財富之神毘沙門天,女神吉祥天。此時的中心神格有三位:1.毘紐笯(Vaish.nava),即是那羅延(Na─ra─yan.a),2.濕婆(S、aiva),即是大自在天(Mahes、vara),3.中性之梵及男性化的梵天(Brahma─)。在此三神之中,尤其崇拜毘紐笯及濕婆二神;在梵書時代,原以那羅延天、摩醯首羅天(大自在天的音譯)、梵天,是一體三身的造物主。

(三)哲學的潮流:以上所舉《新奧義書》開出的五大潮流行於此時;六派哲學中的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尼夜耶派的興起,也在此時。

(四)反《吠陀》的沙門團:由佛典中知道,這些反對婆羅門主義的教派,是活躍在恆河東岸及下游的摩揭陀國一帶。佛經中常見的六師外道,就是指的這些教派,分別主張現世主義、唯物主義、快樂主義、苦行主義。不過,婆羅門教固有足以反對之處,六師外道的極端反對婆羅門教,也未必就是眾生之福,遂有釋迦世尊起而宣揚中道主義的佛教。

學派時代的共通思想從出發點上說,一切學派無不以離苦而得解脫為目的。解脫的中心,即是由「我」之生命的問題而發展出來。

對於器世間(物質的宇宙)的看法,自《推提利耶奧義書》(《古奧義書》之一種)以來,認為組成器世間的元素有五種:地、水、火、風、空。除空之外的「四大」說,乃諸派共通的見解。

就世界的種類及形狀而言,《推提利耶奧義書》即說:宇宙上下皆圍以水,其中有三界,三界之旁有日月等的守護神。學派時代仍保存此三界的名而加以各種說明,佛教也不例外。

世界的中心何在?據《大戰書》中說:世界如一蓮花,中心有高達天界的迷 盧山,梵天座于山上而造作萬有。佛教的學者,則以須彌山(Sumeru 須彌盧,妙高山)為世界的中心。山在八海之中,四方有四洲,日月旁繞須彌山,人類住於東、南、西、北的四洲之上。須彌山實即是由於學派時代的印度人,對於地理考察所產生的神話解說。因為印度的北方有喜馬拉雅山,他們即以為是世界的中心。又因印度的地理是個大半島形,海洋的水將它三面包圍,所以認為世界是在水中。又因印度位在喜馬拉雅山之南,他們便以南洲自居,而自稱印度為南閻浮提。其實,這種地理知識是很幼稚的,唯在當時的人類,也只能作如此的半神話解釋。

在時間的看法上,《摩那法典》(婆羅門教的法律書,成於學派時代)及《大戰書》,將人間的一個循環,由道德及壽命的關係而分為四期,稱為:1.四點,人壽四百歲;2.三點,人壽三百歲;3.二點,人壽二百歲;4.一點,人壽一百歲;每期時間的延續,依四點的次序為四千年、三千年、二千年、一千年;如此循環四千回,即相當於梵神的一日。梵神睡了,世界便破壞。再等同樣的時間,梵神醒來,世界又成立。佛教的學者,則將之分為:成、住、壞、空的四劫。以四劫為一大劫,即一個循環,觀念雖略異外道,但也大同於外道。因為這種時空組織的思想,是完成於部派佛教時代,所以我稱為佛教學者的意見,而不稱為佛的知 見。

兩大史詩我們知道,當雅利安人進到印度之後,征服了先住的土著民族,為了保持雅利安人既得的優越權益,所以創始了階級制度。因為當時的雅利安人,是以祭司為社會的領導階層,便唱出了一個神話:「梵天口中生婆羅門(祭司),肩膀生剎帝利(武士),腿部生吠舍(平民),腳上生首陀羅(賤民)。」故在《吠陀》文學中,均以婆羅門階級為最高。

但在雅利安人移住到恆河流域之後,與土著達羅維荼族的文化接觸交流之下,便對《吠陀》思想產生了審查的態度,他們是將剎帝利階級提高至婆羅門以上,至少是看為平等。於是,就產生了兩部以王者武士階級為中心的史詩,那便是《摩訶婆羅多》及《羅摩耶那》(Ra─ma─yan.a)。這兩部書是接受《吠陀》思想的根柢加上民間信仰的素材,鎔鑄起來,用敘事詩的體裁,敘述了古代印度的社會狀態。正如兩大史詩的英譯者洛美斯達德(Romesh C. Dutt)所說:「兩大史詩顯示給我們以古印度所存在的文明與文化、政治與社會生活、宗教與思想的最明了而生動的圖畫。」它是代表當時王者武士們的思想模式,也代表了當時印度一般宗教信仰的傾向。而此時代正好是佛陀化世的前後。

《摩訶婆羅多》譯為《大戰詩》或《大戰書》,照字意解應是「大印度」。摩訶 是大,婆羅多則為印度人自稱他們的全境。這是世界第一長詩,共十八卷十萬頌二十萬行;若把希臘的兩部史詩《伊利亞特》與《奧德賽》合併起來,也不過《摩訶婆羅多》的七分之一。全書故事是以階級歧視而引起:有兩位武藝相埒的英雄迦那和有修,本為同母所生。迦那為車夫的兒子,有修則為國王的兒子。在一次比武大會上,迦那因為是車夫的兒子而被拒絕比賽,有修則順利地取得了冠軍;又一次在女主角德珞帕娣的選婿大會上,迦那雖有合格的絕技,德珞帕娣竟當場宣布不願嫁給這樣一個車夫的兒子,結果又是有修中選。因此而使兩位親兄弟成為生死怨家,興起了一場動員全印度大小數十國的大戰。在拘羅地方大戰十八天的結果,迦那仍死於有修之手。

大戰發生的時期,據歐洲的東方學者麥克唐納(Prof. Mac Donell)等說:是在西元前一千年頃。有些印度學者,則謂在西元前一千三百年左右。傳說此書的作者是廣博尊者,口口相傳而到最後,始用梵文記錄。實則此書是經過長時間及很多人的努力而完成。在西元前五世紀時,可能尚是一些口唱的短歌,多半是不連貫的戰歌或戰史。到西元前三百年左右,才由僧侶們把各自所信的諸神及神話插進去,用以抬高其宗教的地位。到西元三百五十年為止時,已在詩中加進道德的教訓,使之成為雅俗共賞而獲得「第五吠陀」的美稱。書中的可利休那 (Krishna)智慧卓越,有人把他比作《三國演義》中的諸葛亮,因此也被印度教視為毘紐笯的化身。

《羅摩耶那》譯作《羅摩所行傳》,共有七卷二萬四千頌四萬八千行。此書的基礎早於《摩訶婆羅多》。在西元前五百年時,已完成了簡單的故事,但到亞歷山大於西元前三二六年攻略印度後,此書仍在增加之中。

這是敘述憍薩羅國羅摩王子的一生行事:他為遵守父王諾言而放逐於南印度森林中十四年,忠心的妻子息妲隨行,卻被錫蘭國王誘拐而去,因而引起戰爭。後得猴神哈紐曼的幫助,渡海攻陷錫蘭而救回息妲。此在佛教文獻中也有訊息。例如巴利文《十車王生經》及漢文《十奢王緣》中,同樣記載著羅摩放逐的故事;又在漢文佛典《未名王生經》中,說有一位國王被逐,王妃被邪龍搶去海島,因得小猴之助而負石填海,天藥治病,屠龍得妃。這兩種記載,可說是《羅摩耶那》最初的本事。

可利休那與羅摩,同被印度教視為毘紐笯的化身;但可利休那的教訓和靈異,究不如羅摩人格的故事感人之深。所以迄今在印度民間,羅摩崇拜的勢力大於可利休那。印度政府也每年要主持羅摩節的典禮。(本目內容多半采自糜文開的《印度兩大史詩》)

第五節 印度教的內容

印度教的歷史 印度教(Hinduism),即是新的婆羅門教。在佛陀時代的前後,由於新興思想及民間信仰的刺激,有神派的婆羅門教,即漸變而成了印度教。

印度教的歷史,大致可以分作六個時期:

第一期:自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後二世紀之間,是有神論復興轉機的時代。此系由於《羅摩所行傳》及《大戰書》的兩大史詩的力量,將梵天、毘紐笯、濕婆的地位提高。又有《奧義書》將梵我與濕婆、神與英雄可利休那,視為一體,樹立了唯一絕對人格神的崇拜。

第二期:西元二百年至五百年時,有毘紐笯派、濕婆派、梵天派等的產生。由佛教方面的資料,知道毘紐笯派及濕婆派,在龍樹時代(西元一五○─二五○ 年)已經出現,因在《中論》及提婆的《百論》中,已提到了這兩派的信仰。

第三期:西元五百五十年至九百年間,由商羯羅阿闍梨,自吠檀多派的哲學基礎上,大成了印度教;濕婆派及毘紐笯派在此期間極盛。從《大唐西域記》中知道,玄奘留印期間,印度諸國多有信奉大自在天及那羅延天;唐玄宗開元年間 (西元七一三─七四一年)來華的金剛智及不空所傳的密教,亦有降伏大自在天之說。濕婆派的異流鑠乞多派(S、a─kta)的女神崇拜,也在此期中興起。

第四期:西元九百年至一千三百年頃,為怛密耳(Tamil)宗教詩人歌詠其宗教信仰中心的時期。

第五期:回教影響印度教的時代。

第六期:西元一千八百年之後,基督教影響印度教的時代。

本書不能將印度教的各派各期,詳細介紹,只能將印度教與佛教先後互關以及重要的部分,作扼要的說明。以下所用的參考資料,則系取自A崎正治的《印度宗教史》,阪井尚夫的《印度之宗教》,糜文開的《印度歷史故事》及《印度兩大史詩》。

印度教的三位大神印度教是《吠陀》信仰的革新,也是婆羅門教的復活。因在阿育王時代之前,佛教的崛起,取代了婆羅門教的地位。此後,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的優點,以及民間信仰的要素,便起而復興成為印度教。

取自佛教的有哲學理論、宗教儀節、寺院建築、聖像雕刻和繪畫,以及聖跡的巡禮及培植。此在佛教以前的婆羅門教,特別是藝術方面,非常貧乏。

取自民間信仰的,則為《羅摩所行傳》及《大戰書》中的英雄人物,被印度 教融和成為神的化身而加以崇拜。由於民間英雄崇拜及佛教化身觀念的輸入婆羅門教,結果便出現了一神而現三身的信仰,將婆羅門教的梵天,演為三種身分:

(一)婆羅摩(梵天)為宇宙的創造神。

(二)毘紐笯(那羅延天)為宇宙的保護神。

(三)濕婆(大自在天)為宇宙的破壞神。

此三大神的性能各異,本體則一,是由一元之本體而作三種不同的顯現。吠陀時代以來的諸神,均降為三位大神的下屬。這種三位一體的信仰,略似基督教的聖靈、聖子、聖父;梵天居於聖父的位置,毘紐笯與濕婆居於聖靈的位置,化現的英雄人物居於聖子的位置。但到後來,印度教徒對於毘紐笯及濕婆起了個別獨立的崇拜,印度教也就因此分派再分派。

梵天,本為古來印度的最高神。到了印度教,又對他構成了新神話,將他置於宇宙的中心位上,而把另外二神當作人格崇拜的對象。加上民間英雄崇拜的故事,此二神的神話也就越來越與人間接近。由於英雄的戀愛故事,故也構成了神之配偶的女神崇拜。《羅摩所行傳》中的羅摩,《摩訶婆羅多》中的可利休那,既被視為保護神毘紐笯的化身,書中的女主角息妲和薩維德麗,黛瑪英娣和德珞帕娣,自然也成了被崇拜的女神。由於兩大史詩均極重視夫婦的愛情,婦人的忠貞 和賢淑,青年男女的相愛。例如牧童可利休那與少女相戀,羅摩與息妲的蜜月,或則悱惻動人,或則風光旖麗,都是一種戀世思想的表達。故在此後的印度教各派,固仍有修苦行的人,多半教派的教師卻是有家有室的人。

這種化身的思想,原出於佛教。佛的「本生譚」中,說他在往昔生中行菩薩道時,曾現種種身分及種種類形,此為印度教吸取之後,即有毘紐笯化種種身的傳說。例如《大戰書》卷一四,便說曾化野豬、人獅子、倭子、魚、羅摩、可利休那。其他地方的記載,乃至連佛陀也被說成了毘紐笯的化身之一,佛像也成了被他們崇拜的對象。因此,佛教中慈悲、寬容、平等的觀念,也被印度教吸收過去,終使佛教混入印度教中而消失。

《富蘭那》文學及印度教的諸神印度教的教理及神話,自佛教之後,即漸次形成。至西元二、三世紀之際,即有新的聖典編成,稱為《富蘭那》(Puran.a)文學,系由二大史詩的神話、印度教的法典以及其他的傳說與習慣的總合與大成。它的內容在四世紀的一位學者,將之分為五部:

(一)世界創造之宇宙論(sarga)。

(二)世界之維持、破壞,及其年代(prati-sarga)。

(三)諸神及教主之系統(vam.sa)。

(四)摩拏之歷代(manvantara)。

(五)日、月兩個種族之歷史及其子孫(vam.sanucarita)。

現在的《富蘭那》已經後世改竄不少,故其只就關於梵天、毘紐笯、濕婆三神的記載而分作三類。

在《富蘭那》中,以為世界之創造,是由於梵天或毘紐笯受了婆藪天(Vasudeva)的迷妄,故造出梵天的世界,並使其子七人為教主,主持人類的繁殖和世界的成壞。這個世界的中心是須彌盧山。在我們所住的閻浮提波(Jamabu- dvipa)的周圍,尚有八山相隔,外面又有鹽海、糖海。這個宇宙便是以這樣的七陸七海圍繞而成。往空中數,有七層天,最上一層毘孔陀天(Vaikuntha),為宇宙保護神毘紐笯的居處;往下有七層地下世界。地下世界之下,則為二十一個地獄。

天上有無數的神,或做人形,或做禽獸形,步行於空中,各以各的果報而享天樂。他們多手多腕,有身體但沒有陰影。他們的眼睛永遠不瞬,天衣花鬘,華麗而永不衰壞。能以一身而作種種形態的自在變化。

天上諸神的最高地位,是喜見城主因陀羅,又名帝釋天,與他的妻子因陀羅尼(Indrani)共住於最上天宮。柱楹均系珠玉鏤成,七寶行樹連線成林,微妙音 樂及美好飲食充盈其間,萬千美女以及緊那羅(Kim.nara)、乾闥婆、迦樓羅(Garud.a)等天神圍繞。

緊那羅是人身馬首的天部,能歌,乃為天上的歌神。女的稱為緊那羅女(Kim.nar1─),在佛典中說她們極美。

乾闥婆也是音樂神,是天上的樂手。能嗅香、善奏樂、精舞伎。其妻阿布沙羅斯(天女),美而善舞。

迦樓羅是半人半鳥的神,通稱金翅鳥。常受因陀羅及毘紐笯的役使,飛行各處,與敵戰鬥,殺龍是他的特技。同時又能吹笛,常在空中奏樂。

另有龍王(Na─gara─jah.)、龍女(Nagakanya)住於地下之龍宮。德叉迦(Taks.aka)龍王及和修吉(Va─suki)龍王,是龍王中的大龍王。龍是半人半蛇的神,其宮殿稱為薄迦伐帝(Bhogavati),處於海中之下界。龍王舍夏是支撐宇宙的神,又是毘紐笯的侍從,共有千頭;同時又以五頭的龍表徵濕婆而加以崇拜。

尚有夜叉(Yaksha),是人形的空行神,雖其有時對人不利,但卻經常是人類的保護者。女的稱為夜叉尼(Yakshani)。

此外有常與天神作戰的阿修羅,與人為敵的羅剎、畢舍遮,此皆屬於惡神、惡鬼、幽鬼之類。

從以上諸神看來,大致仍是吠陀時期的產物,不過加入了民間信仰及佛教的成分。這些神鬼均被佛教承認,大都成為佛教的護法神;一轉又被印度教吸取,成了毘紐笯及濕婆的天部。

商羯羅與印度教印度教的圖謀復興,固然為時很早,印度教的思想統一及獨立分派,則有待於商羯羅(西元七○○─七五○年)的出世。商羯羅阿闍梨之前,雖已有了《富蘭那書》及《薄伽梵歌》,前者重於宗教信仰,後者重於宗教哲學,但其仍為混亂駁雜的局面。歷千年之後,始由商羯羅將之組織統一。當他死時,他對印度教的貢獻之大,卻可與亞歷山大對希臘王業的功勳相比。他首先站在吠檀多派知識宗教的立場,注釋了許多的古代哲學書。以他自己的意見,主張用印度傳統的婆羅門哲學為主幹,總合印度的一切哲學。因其吸收佛教的思想極多,故在後世的學者,把他稱為「偽裝佛教」。但他這種吸收新知而匯集印度哲學之大成的胸襟,立時風靡了全印度的思想界。他又親自遊歷四方,教化人民。同時派遣英俊弟子多人,多赴各地,他們均以奔放的熱情及滔滔的辯才,高倡破邪顯正。他們選擇的主要對手,便是已在走向下坡的佛教。商羯羅嘗至藩伽羅找佛教辯,竟無一人是他敵手。因此而有二十五寺被焚掠,五百比丘受迫改宗。他們對於上流社會,是用哲學思想來說服,對下層社會,則用通俗信仰來教化。

當商羯羅去世之前,已在印度四方創立了四座大修道院,死時即指派其高弟分別主持。可是,凡事無常,當印度教統一之後,接著來的便是派系的分裂,但他仍為諸派的共祖。後來的毘紐笯派,把他祀為毘紐笯的化身,濕婆派又視他為濕婆的化身。當時的佛教,正在鬧了自家門內的思想糾紛之後,中觀派與瑜伽派諍論,中觀派中也分作兩系來互諍。但到此時,人才凋零,已無一位大師。真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結果是印度教大獲全勝。

印度教的支派分裂,是從西元第九世紀開始。同由商羯羅的及門弟子開出的,據說有濕婆派(S、aiva)、毘紐笯派(Vaishn.ava)、性力派(S、a─kta)、伽那缽提派(Ga─n.apatya)、太陽派(Sa─ura)、波輸缽多派(Pa─s、upata)。分派的原因,系由於崇拜對象的不同而起。因為印度教的源頭是婆羅門教,那是交換神教,可以隨崇拜時的不同對象,而予此對象以最高神的地位。到了印度教中,則以唯一絕對的最上之神以外,容許另有各種性格的大神存在。如前面所舉的三位大神,本系一體的三相,後來卻把他們分開,各派僅拜其中的一位。

最初出現的分派,主要是毘紐笯派及濕婆派。從形式上看,有兩種不同點:1. 是額前的記號:濕婆派用白色畫三條橫線;毘紐笯派則用紅、黃、白三色畫三條縱線。2.是持用的數珠:濕婆派系用堅果做菱形的數珠三十二粒;毘紐笯派則用 木質的數珠一百零八粒(後來傳入佛教的念珠也用此數,值得留意)。

再從意趣上看,濕婆是威嚴破壞之神,所以有時用死人骨骼做數珠,以三叉之槍作表記,以男性生殖器憐伽(Lin.ga)為其表象。濕婆的偶像也極恐怖森嚴,又用牡牛表徵其威力。因此,這派的修行者,重視冥想、禁慾、苦行,與古婆羅門教的厭世派相當。至於毘紐笯乃是人情之神,富有溫和快活的風趣,故以英雄羅摩及可利休那之像為其偶像。此派信徒,多屬戀世,故有流於肉慾放逸的頹風,但他卻為一般人民所支持。此派的僧侶多有家室,一如世間的俗人。

濕婆派濕婆神在吠陀時代,乃是空界的群神之一,名為羅特羅。由於他有忿怒殺傷之威力,故到印度教中,就成了宇宙的破壞神,與破壞相對者,他又是再生之神。所以,此神的性格很複雜,大抵可分如下的五類:

(一)一切眾生的破壞者:當一劫終期,他便殺盡一切眾生,乃至梵天與毘紐笯,然後用火燒毀。他將天神的骸骨纏於頸間,把余灰塗上他的身體。因此,濕婆派的信徒,也均用灰塗身,作為崇拜的表徵之一。

(二)再造者:他在破滅之後,又常加惠眾生,給予再造及守護。在此種觀念的崇拜下,多半是用男性生殖器憐伽為其表徵。

(三)苦行者的模範:因其有沈思冥想及苦行禁慾的性格,所以又被稱為大苦 行者(Maha─-Tapa─h)。修持者以坐於榕樹下,裸體、塗灰、冥想作為崇拜的表徵。所以濕婆派的厭世傾向與毘紐笯派的戀世傾向,適巧相反。

(四)一切聖知之泉源:因其禁慾冥想,所以是學者及思想家的模範。

(五)歡樂的神:有時濕婆又與其妻同住山中,狩獵、飲酒、有扈從的小神圍繞,並與其妻共舞嬉樂。由於這一性格,後來產生了女神崇拜。因為濕婆與妻擁抱交合,本系用以表徵再生的威力,也就是天地造化合一而使萬物得以生生不息之意,但到後來卻演為用性交作為崇拜的儀式了!

由於濕婆的性格複雜,故其名稱也極多,據說共有千八個異名。例如大自在天、大天、火神、施惠、母、父、眾生現出者、一切構成者、寂滅、造歲者、大幻、夜行者、馬面、大怒、根本、畸形等等。

由濕婆派分出的,又有好多派,主要者有復認派、波輸缽多派、水銀派。

復認派(Pratyabhijn~a─),是絕對的唯心論者,以為世界系因迷妄而成,世界及眾生均屬於唯一的大自在天,所以是濕婆之奴。站在人的立場,視一切萬物,亦不出乎自己心中的觀念之外。吾人認識萬物,亦即是大自在天之觀念藉吾人自己的觀念而重新認識,所以稱為復認。因為吾人與濕婆同一體,亦能同其觀念來認識事物。由此恩寵,故知自己的神,即存乎自己之中;所以,離去迷妄,即可回 復神力而得解脫。所謂解脫,乃是完全地與大自在天成為同一的實在。

波輸缽多派(Pa─s、upata),此在漢譯佛典中稱為牛主外道,或獸主外道。在商羯羅之前的世親菩薩的著作中,即已見到此名。此派以為世界及人類之存在,是受苦界的系縛,若盼解脫此苦,首先要靠智力和思想之與濕婆神結合,由之進入停止一切的活動,擺除一切的苦惱,與絕對的宇宙原理合而為一,便是解脫之境。若想解脫,需要依止師,修戒行,常遠不淨,除迷誤,常冥想濕婆;一日三次舉行沙浴,坐於燒熱的沙上;奉供物,誦經文,巡禮聖地;以歌贊、欠身、振顫、跛行等動作向神獻媚;乞食、破衣、粗食,嚴厲地自制克己。可見此亦苦行的一派。

水銀派(Rases、vara),此與中國道教的丹鼎派類似,是以鏈金術而使肉體不壞不死,故以健身養生為目的。此派的不死之法,是用雲母及水銀配製混合,由其質的變化而生不思議的神力。他們認為水銀與雲母的配合,即是濕婆與女神威力的合一,所以能藉此種神化的精力而使服食的人從必死達於不死,並且得大自在,飛行無礙,徹見宇宙原理,遠離一切苦厄,解脫一切系縛,獲致永恆的幸福。這是求取現世幸福的一派,所以也是由苦行派過渡到性力派的中間派。

女神崇拜

濕婆神是破壞者,也是再生者與繁殖者。原是一種宇宙觀的理論 或解釋,所以初期的濕婆派是屬於知識階層的宗教。後來與民間信仰結合,既有求取現世幸福的教派出現,也就自然地引生了肉慾放縱的信仰。認為濕婆也是幸福及財富的來源,他能賜人以子女,並使家畜繁殖。又從生殖的威力,轉移到女神崇拜。濕婆與妻交抱,本來表示宇宙的合一而生萬物,後來卻將生殖的威力轉變為濕婆之妻的表徵,以為生育之力,是出於女性的特長。

女神崇拜既由濕婆的派生,女神的性格也與濕婆相同,她有威烈和溫和的兩種面貌。在威烈方面,她是死亡女神。名叫卡利(Ka─li),黑面、亂髮、獠牙咧嘴、提劍殺人、用血潤喉、以枯骨環頸。故在祭祀之時,常以血食供奉。虎血可獲女神百年的滿足,人血可買女神千年的滿足。在過去常用活人作犧牲,後為英國的殖民政府禁絕。

此一女神的另一個名稱叫作杜爾嘉(Durga─ 意為難近母)。全身金色,共有十手,各持兵器,追殺惡魔。據考察此一女神,本為住於頻闍耶山中的處女神,是水牛魔(Mahisa)的殺戮者,喜酒肉、好犧供。到了《摩訶婆羅多》中,把她寫為英雄可利休那的戀人。這個原始山地人民的處女神,由於和可利休那神話的結合,便一變而成了濕婆之妻,又改換一個名字,叫作烏摩(Uma)。

這有一個生動的神話:天上諸神被水牛魔阿修羅打敗驅逐,去向梵天求救, 梵天要諸神去找濕婆的兒子。當時的濕婆卻還沒有結婚,獨在山中靜修,正好山神派他的女兒烏摩在做濕婆的侍者,諸神就派愛神(Kamadeva)去用法術使這兩神相愛,結果就使他們二神成了一對夫婦,並且生了二男二女。戰神迦帝凱約(Kartikega)和智慧神迦藍司(Ganesh)是他們的兒子;文藝女神娑羅掃阿帝(Sarasuati)和吉祥女神拉克辛蜜(Lakshmi)是他們的女兒。烏摩帶了她的兒子戰神,出陣連戰三日三夜,最後戰勝了騎在水牛背上的阿修羅。

印度教本以牡牛是濕婆的表徵,但在每年祭祀杜爾嘉女神的連續十天之中,每天必殺水牛奉祀,把殺水牛作為殺敗魔神阿修羅的象徵。

但在另一方面,這位配偶女神,又是溫和柔情的。她與濕婆恩愛歡樂地住在山中,度著享受五欲的夫妻生活,因此,她又叫作愛欲女神(Ka─mes、vari);她也是貞潔的清淨女神(Vimala─)。另外尚有很多的名,例如大智女神、生育女神、大母神、戀愛女神、行法修驗女神等等,總數約有一千個。

這個女神既有愛欲及生育等方面的威力,乃至宇宙間的任何威力無不集其一身,所以此派信徒即對女神產生至尊無上的信念。萬物均由女性而生,萬物無不含於女性之中。結果,便是性力的崇拜。

性力派

性力從何而來?初為生殖器崇拜。此在印度《吠陀經》中尚未發 現,或系出於非雅利安人的土著之間。亦有人說是由外來民族的輸入,唯其在印度文獻之中出現,乃為《富蘭那》聖書。

將宇宙的破壞及再生,以濕婆及其妻作為表徵。又用男性生殖器憐伽(Lin.ga)及女性生殖器優尼(yoni),象徵男女二神。即以男女陰陽的崇拜,作為信仰破壞力與再造力的對象。

本來,僅對生殖器的崇拜,不致激起放逸的淫風,因在後來又產生了一種理論,認為人體機能,有無數的脈管,共分六大部分,分屬六個中心輪(cakra),各輪均如蓮花狀,由上而下分六個位置。最下部最重要,那便是生殖器,稱為木拉陀羅(mu─la─dha─ra)輪。即以此輪而修(男女)相應(瑜伽)之術,可將此一相應產生的力,由最下輪而升至最上輪。上下之輪相通相接,便可產生超自然的奇蹟。(此可注意者,中國亦有一派術士,把修定運氣稱為轉*輪,氣脈接通稱為破關,也同於此了。)

於是,由女神的性格,導向女性的生殖器;又把女性生殖器,視作修行瑜伽術的曼怛羅(mudra─ 印契)。現將性力派的祭祀儀節,略述如下:

(一)神殿禮拜:對女神供獻穀物、家畜,乃至以人為犧牲。

(二)輪坐禮拜:以同等數目的男女各半,進入密室,在夜間圍繞一個作為本 尊(女神)象徵的裸體女人而坐,唱五摩字真言,即是酒(madya)、肉 (ma─m.sa)、魚(matsya)、印契(mudra─)、穀粒(maithuna)。

(三)行悉檀:悉檀(siddham.),是成就的意思,即以修瑜伽術而獲成就。

(四)最上秘密法:依照怛特羅(tantra)儀軌,接受教師指導,行男女秘密之術。

這四個階段,主要是在吃了魚肉喝了酒,各就「印契」而行交接。這樣的集會,他們稱為聖輪(s、ri-cakra)會。性力之名,即是由其聖輪會的重心,在於最上秘密法。

秘密法與咒印性力派發展後,印度晚期佛教的秘密乘,也就接受了它的理論。故在尼泊爾及西藏的喇嘛教,也有無上瑜伽法,並將無上瑜伽的經典儀軌,也稱為怛特羅。

所謂怛特羅,乃為性力派聖書的總稱,通常所用者六十四種,總計則有一百九十二種。以內容的性質而言,可分四類:1.教義的理論;2.瑜伽;3.建立神殿及神像的規定;4.宗教儀軌的行法。大多是記載女神與濕婆的對話,並非全部是講的最上秘密。因為其中有數種怛特羅,名為瑜摩拉(yamaa),有「雙」字的意味,而且此也正是性力派的特徵,那即是指的男女二神的擁抱之狀。於是,密教 無上瑜伽部的「上樂輪」,便名之為怛特羅。

性力派尚有一項特徵,也為佛教的密乘接受或相近,那便是咒印。其內容可分六點:1.咒文(mantra),是指某些不必解釋其義理而專供念誦的文句。2.咒字(bija),是指以某些個字,代表某些個神,例如「唵」字代表宇宙神的三位一元。其他各神均有特定的字,誦每一咒字即能借得某一神的神力。3.咒符(yantra),是以種種符號代表種種神,用血書寫的符號所得的神力最大。4.咒札(kavaca),在石片、木板或紙上記下咒文、咒字、咒符,隨身攜帶,有避凶趨吉的功用。5. 咒念(nyasa),口誦咒文之時,用指摩觸身體各部,便可獲致神力加持。6.印契(mudra),是用手指所作各種姿勢表達各種神意,其目的是在求取相應。口誦咒、心觀字、手結印,便是三密相應。故將最上秘密的相應,也視為印契之一,而且是大印契。

可見性力派的信仰,有取於婆羅門教的咒法巫術;最上秘密,則又類於中國道教的房中術或御女術。此為尼泊爾及西藏的喇嘛教所吸收。但是,喇嘛教畢竟是以佛法為中心的。欲知喇嘛教的教理及教儀,則請參閱另一拙著《西藏佛教史》。本書限於篇幅,已不能介紹了。

印度教的思想家在商羯羅之後,到了西元十二世紀,毘紐笯派出了一位羅 摩那耆(Ra─ma─nuja),主張限制的一元論,與商羯羅的思想抗衡。十三世紀時,又有摩陀婆(Madhva)主張人神二元論,開出摩陀婆派。十四世紀則有羅摩難陀(Ra─ma─nanda)出世,他以史詩中的英雄羅摩為毘紐笯的十大化身之一,故以羅摩為崇拜的對象,並且主張四姓平等,向賤民階級傳布他的信仰。至十五世紀,又有基於羅摩難陀的立場,採納回教的優長,開出一個改進派,後在此派之下,便出現了印回雜的錫克教(Sikha)。

這種貴賤平等的思想,原出於佛教,此時再度興起,影響很大,故在十五世紀的難提夫(Na─mdev)以及十七世紀的吐迦龍(Tuka─ra─m),均系賤民出身的宗教家。他們兩位排斥偶像崇拜,主張道德生活,誠心皈依毘紐笯。這又是接受了回教影響的思想。

自十九世紀以下,由於西方殖民主義的國家,為印度帶進了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未能吞滅印度教,卻使印度教的內部又起了一次改革性的變化。例如朗摩罕拉(Ra─m Mohan Roy)所創的婆羅門薩摩傑(Bra─hma-Sa─ma─j),以及陀耶難陀薩羅斯薄底(Daya─nanda Sarasvati)所創的雅利安薩摩傑(A─rya-Sa─ma─j),都是受了基督教的刺激,起而鼓吹復古思想;主張站於《吠陀》的立場,強固純印度傳統宗教的信仰。

第五章 中國的宗教

第一節 中國民族及其宗教的起源

中華民族 現在的中華民族,是包括了漢、滿、蒙、回、藏等種族而成。從人種學的觀點來說,這些都是蒙古種系的黃種人,故可以說:今日的中華各民族,原來就是同一種族的各支分系。根據中國古史記載的傳說,中華各民族,也都是炎帝及黃帝的後代。

不過,在中華諸民族中,以居留於黃河流域的漢族,發展最盛,文化最高,開化最早。所以,往昔提起中國人,即會與大漢民族連在一塊。中國的歷史文化不自漢朝開始,何以自稱中國人為漢族?那是因為秦漢時代的中國武力最強,版圖最大,最先接觸到外來如西域及印度的文化,並將中國的勢力向外延伸。所以外國人最早知有中國者,是秦始皇時代,故稱中國為「秦」,用羅馬字拼音,便是 CHIN。西洋似有一個慣例,每喜歡在許多地名的末尾,加一個A字的「阿」音以表示地方之意。因而中國的西洋名稱就成了「秦那CHINA」,日本人則稱我們為 「支那」。也許中國人以為秦始皇行暴政,並且國祚短暫,漢朝武帝國力極盛,崇尚儒學,推行仁政,國祚長久,所以寧願自稱漢民族,而不願自稱秦民族。

那麼,漢族最先是來自何地?西洋學者間有種種之異說,據李學曾的《亞洲種族地理》,總集之分為十說:1.巴比侖,2.中亞,3.于闐,4.甘肅,5.印度支那半島,6.土著,7.美洲,8.埃及,9.印度,10.土耳其。

各家學者所見不一,但也均有若干立論的根據。不過其中多少亦含有地域及宗教上的主觀色彩。例如有的西方人或基督教、猶太教、回教的信徒,他們相信上帝造人的一元共祖的說法,所以總希望設法證實中國人也和他們的祖先是在同一個地區發源的。

根據錢穆的《國史大綱》,以北京人的發現及爪哇猿人的對照,便以為西洋人所持中國人來自西方的臆測是可以不攻自破的。以爪哇猿人及北京人齒骨及頭骨的性質解剖,唯與東亞的蒙古種人及北方的中國人相類似。爪哇猿人距今已五十萬年,北京人的牙骨可能已是百萬年前的遺物。

至於歐洲所見最早的克魯麥囊人,距今不過四萬年至二萬五千年之間。依基督教的《舊約》,上帝創造宇宙及亞當和夏娃的時代,據奧古斯丁的推算,尚不到六千多年而已!克倫威爾時代的天主教士Usher說:是造於西元前四○○四年十月 二十八日星期五那天。

然而,太古人類的史跡難求,中國人的祖先究竟來自何地?尚待學者們的繼續求證。若從人類學及比較宗教學的立場推想,不論任何民族,他們均有共通的特質,畢竟人類的思想是大致相似的。正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自會產生類似的現象了。

上古的宗教信仰

中國人的上古祖先的信仰,與其他民族的原始人類,沒有什麼不同之處,也是圖騰崇拜及庶物崇拜的信仰者。

先說中國人的圖騰崇拜:例如伏羲氏所本以畫八卦的《河圖》,夏禹所本以作九疇的《洛書》,說是出於龍馬及靈龜,而且古代的三皇五帝等的形像及感生的傳說,大多與庶物有關。傳說伏羲氏是蛇身人首;「搗黃土為人」,「鏈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的女媧氏,也是蛇身人首;神農氏則為牛首。伏羲氏由其母感虹迴繞而生,神農氏由其母感龍首而生,黃帝由其母感大電繞北斗樞星而生,少昊氏由其母感太白之精而生,堯由其母感赤龍而生,契由其母感吞燕卵而生。《詩經》亦說:「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孔子由其母夢黑帝(水星)而生,乃至漢高祖劉邦,也是由其母夢與蛟龍合而生。這些均可說明是圖騰崇拜或圖騰觀念的遺產。

尚有個人的生肖,中國人以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犬、豬等十二種動物,作為生年的所屬。這雖由天干地支的大道理而來,但也不難推想到此十二地支的原始信仰,即是圖騰崇拜。

再說庶物崇拜,試舉如下:

(一)日、月的崇拜:因為天無形體,故以日為百神之王,配之以月。如說:「祭日於壇(春分),祭月於坎(秋分);祭日於東(外祭),祭月於西(內祭)。」(《禮記.祭義篇》)。可見祭日、配月是三代(夏、商、周)通行的信仰。

(二)星辰的崇拜:漢字中凡是關於崇拜或祭祀的字,都從「示」,此即「崇拜在上的日、月、星三光」的意思,「二」是上字,「川」是代表日、月、星三光。故於《周禮.春官.大宗伯》之中說:「以實柴祀日、月、星、辰。」由對星辰的崇拜,即認為世間的人均與天上的星宿有關。致到晉代葛洪的《抱朴子》中要說:「《玉鈴》云:『主命原由人之吉凶』。制在結胎受氣之日,皆上得列宿之精。其值聖宿則聖,值賢宿則賢,值文宿則文,值武宿則武,值貴宿則貴,值富宿則富,值賤宿則賤,值貧宿則貧,值壽宿則壽,值仙宿則仙。」(內篇卷一二)中國的星命之學,排八字算流年,即由星宿崇拜而來;中國人將定命論稱為宿命論,也是由此而來。

(三)自然氣象的崇拜:在古書中對同一神也有不同的名,例如《周禮.大宗伯》的「飌師雨師」,〈洪範〉之注則謂:「箕星好風,畢星好雨。」〈天問〉中的雨神叫作萍翳,〈離騷〉及〈遠遊〉中的風神叫作飛廉及風伯。另有在〈離騷〉中的雲師及雷師叫作豐隆。在《周禮.春官》中,又有暑神及寒神的季候崇拜。

(四)自然山水的崇拜:《周禮.小宗伯》說:「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兆」是築壇以祭祀的名稱。《尚書》中說虞舜:「望于山水,遍於群神。」《禮記.祭法》中也以山林川谷丘陵,是人民取給財用之地,故列為祀典。〈九歌〉中以山鬼稱山神。水神之名很多,〈遠遊〉中稱為海若,〈九歌〉及〈天問〉中稱為河伯,〈九章〉中稱為陽侯,又有〈遠遊〉中稱為馮夷。

(五)社稷的崇拜:社稷是土谷之神,社是從土地產生農業稼穡的職能而來,所以自天子以至庶民,皆各有其大小尊卑不同的社。在民間以二十五家建立一社,百家為里社,二千五百家為州社;並以最適宜其土質之樹,種於各社之旁,當作社神崇拜。如《論語》中說:「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這種社的性質,有點像希臘及羅馬的聖火。稷是穀神,以稷為五穀中主宰的代表。社稷是由自然力的崇拜而起。民以社土為居住,又以食谷為生活,故到後來的政治上,把社稷的祭祀看得極重要,它關係著國家(領土主權)的存亡,故將其祭壇 設在王宮之右,與宗廟相對。

開闢神話

中西各民族,多有各自關於開天闢地的神話。希伯來人說是上帝創造天地,中國古籍中雖沒有這類具體的描寫,但自春秋戰國以迄魏晉時代,就成立了許多神話。盤古開天地的神話之摻入古史,則始於三國時代。《太平御覽》所引徐整的《三五歷記》及梁代任昉的《述異記》,均說到盤古的神話。《三五歷記》說:「盤古在天地之中。」《述異記》說:「盤古在天地之先而為天地萬物之祖。」

《三五歷記》說:「天地混沌如雞子,盤古生其中萬八千歲。天地開闢,清陽為天,濁陰為地;盤古在其中,一日九變,神於天,聖於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盤古日長一丈。如此萬八千歲,天數極高,地數極厚,盤古極長。」(《太平御覽》卷二)

《述異記》的開頭說:「昔盤古氏之死也,頭為四岳,目為日月,脂膏為江海,毛髮為草木。秦漢間俗說:盤古氏頭為東嶽,腹為中嶽,左臂為南嶽,右臂為北嶽,足為西嶽。先儒說:盤古泣為江河,氣為風,聲為雷,目瞳為電。古說:盤古氏喜為晴,怒為陰。」

這是把宇宙間的自然現象,用神話來解釋的一種記述。據學者考察,《後漢 書.南蠻傳》中說:南蠻之祖,名叫盤瓠,或者是把南蠻的開闢神話,轉變成為中國人共同的神話,因在廣西的南海有盤古墓,桂林又有盤古祠(並見《述異記》),盤古大概就是盤瓠的變音吧!

盤古開了天地,又有「女媧搗黃土為人」之說(《太平御覽》人事部所引風俗通之語),這幾乎與《舊約.創世記》所說的神話相同。女媧氏是古代帝王,是神聖的女王。有關女媧的神話,則頗有矛盾之處,因她姓風,與伏羲氏同一宗族,而又成為伏羲氏的王后。後來繼伏羲氏而治天下,為第一位中國的女王,可見在她之前已有了人類。至於她的「鏈五色石」的神話,據張其昀的《中華五千年史》第一冊四頁的解釋,是「表示新石器時代的情況,那時期石器已經高度磨鏈」,「五色石則表示石器種類繁多,藉以適應各種不同用途的需要。」如此解釋古代神話,確是史家的責任所在。

巫覡與巫術的信仰

巫覡之在原始民族中,乃是通行的信仰。巫覡是代人祈禱神明降福的人,是人神之間的媒介者,與古代猶太教的祭司如摩西,乃至諸先知一樣。中國古代,曾經特為宗教信仰設兩種官職:一叫「祝」,一叫「史」,巫覡便是祝的一類。《國語.楚語》中的觀射父說:「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慧型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 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可見古代巫覡的資格,也是很不容易的。

《說文解字》中則說:「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中國上古的巫祝,大抵是以女人充任,若男子為覡,也要男著女裝。後來傳到新羅去,凡為覡的男人,都著女裝。例如他們信奉的「花郎」,都是選取貴族中美秀的少年擔任。由韓國傳至日本,日本迄今仍有以男著女裝而行祭禮、作歌舞的宗教儀式。

巫術是由巫覡而來。中國的巫術,實在太多。王治心的《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第一章中說:「我們一讀中國的古籍,無論是經、子、史,無一不有關於巫術的色彩。《易》的陰陽,《書》的五行,《禮》的明堂,《詩》的五際,以及二十四史中的五行、方技、術數,子集中的鬼神因果,尤其是漢代的讖緯,與漢以後的佛道諸籍,莫不充滿著許多神奇怪誕的巫術。」因為巫術的範圍非常複雜:「大概史籍中所列關於祭祀的明堂、合宮、封禪、祠祀,及兵家的權謀、形勢、陰陽、技巧,術數的天文、歷譜、蓍龜、五行、雜占、形方,方技的醫經、醫方、房中、神仙……等等,都可以包括在內。」

陰陽五行八卦

中國的巫術,主要是由陰陽及五行演化而成。陰陽源出於《易經》,五行本出自〈洪範〉。《易經》的陰陽及〈洪範〉的五行,原意是推究宇 宙原理的解釋。戰國時的陰陽家,也是一種學術的研究者。五行的金、木、水、火、土,乃是對宇宙元素的分析,正像印度以地、水、火、風的四大為宇宙的根本原因一樣。但在宗教方面,始終是以陰陽五行為巫術的根本。到了秦漢時代,特別是董仲舒著的《春秋繁露》,以儒者的身分,提倡陰陽五行的迷信,推行求雨止雨的巫術。所以,漢代的儒家思想之因雜以迷信,與孔子的「不語怪力亂神」,罕言「性與天道」,是很有距離的。無怪乎章太炎要說:「夫仲舒之託於孔子,猶宮崇、張道陵之託於老聃。」(章氏叢書《太炎文錄》二)

本來,伏羲氏用陰陽的道理,畫出八卦,乃是人類最初對於自然現象記錄的象徵性的符號。初由對於男女生殖器的崇拜,而想到用「」爻代表男性生殖器,用「」爻代表女性生殖器,再用陰陽而配合為天地的觀念,由天地所生的各種自然現象,即以男女陰陽兩性的兩種符號,變更排列來表示,那就稱為八卦。八卦含有八個元素的自然現象,現以圖表如下:

卦名 ─↓ 乾 坎 艮 震 巽 離 坤 兌

八卦 ─↓ 現象 ─↓ 天 水 山 雷 風 火 地 澤

若以五行、方位、天干、日期和八卦配合起來,可用下列一表說明之:

其意是說,乾為甲,坤為乙;乾坤或甲乙屬東方,也屬於木。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如此配合照算。再加上年、月、時的各各所屬,就可以去做算命排八字的交易了。可見,八卦的變化運用,真是能夠「通神」。

至於八卦的位置圖,現依宋朝邵雍畫的「八卦圖」,仿製如下:

由此八卦重疊演化,即成為六十四卦,以乾、坤二卦居首,其餘六十二卦皆是乾、坤二卦 所化生;六十四卦的每卦上下有六列,每列皆名之為爻,總計三百八十四爻,每一爻均有其意義,即構成為象數的數理玄學,而作為巫術用的卜兆。孔子贊《易經》時,稱此為「以通神明之德」。故到秦始皇焚書坑儒,《易經》便被列為卜筮之書而免於火。因此,《易經》的陰陽,既是中國哲學思想的根本,也是中國巫術的淵源。

第二節 三代至秦漢的宗教信仰

神鬼的崇拜

這裡首要說明,中國的歷史,傳說已有五千年,這是從伏羲氏畫八卦之時開始算起的。如果自盤古開天地的神話算起,尚有天皇、地皇、人皇,合計約四十餘萬年,稱為三皇時代;伏羲氏起,經神農氏、黃帝、堯、舜,稱為五帝時代;往下的夏禹、殷商、姬周,稱為三代時期。至於中國的信史,應該是從商朝甚至更後自周朝開始,史家也把商以前稱為遠古時期。商以前的歷史僅是傳說,傳說未必不實,但卻未免失實。因為傳說多出於神話,神話固有其產生的背景,若全信神話,則又大可不必。但在中國人向來的信念中,三代的思想是一切模範的模範,所以我們介紹中國的宗教,也自三代開始為準。

中國三代以下的宗教,有一個特色,便是自然神及祖宗神的二元崇拜。有人 將之稱為二神教,這與古希臘的宗教,似有相近之處。希臘人除了自然神,尚有代表祖神的聖火;中國的社稷崇拜,與聖火類似,中國的祖先崇拜,實由社稷演化而來。社稷本為土神及穀神,但到後來,即以炎帝的十一世孫,「共工氏」之子,「句龍」食於社而為后土,又以「帝」之子,周朝的祖先「棄」,配於稷。由崇奉土谷之神而演為崇奉祖宗之神,乃是非常明顯的事。另一面,因以有德者於死後,配享於社稷,後世的城隍土地,也是從社稷崇拜的分張而來。

自然之神,是天神地只,祖先之神,便是鬼。在印度宗教及基督教,對於鬼的觀念都不太好。印度宗教以鬼道眾生稱無祀的幽鬼,基督教則稱為魔鬼,這都是祟禍人類的東西。但在古代的中國人,對鬼卻很親切,《說文解字》中說:「人所歸為鬼。」釋言則謂:「鬼之為言歸也。」〈禮運〉也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者為鬼。可見古人深信,人死皆為鬼,視死如歸,做鬼並不可怕,只是從人世轉往另一個鬼的社會而已。並且相信,人鬼之間尚可交往,做了鬼尚有機會對人間的怨家報仇,也有機會對人間的恩人報恩。所以,中國人的祭祖祀鬼之成為根深柢固的傳統風俗,不是偶然的。

天神與地神

在自然神中,分為天神和地示,現在逐一介紹:

(一)天神:天神之中,以昊天上帝為最尊,其次有五行配合五方而成為如下 的五帝:

1.東方的蒼帝,主木,名叫靈威仰。

2.南方的赤帝,主火,名叫赤熛怒。

3.中央的黃帝,主土,名叫含樞紐。

4.西方的白帝,主金,名叫白招拒。

5.北方的黑帝,主水,名叫協光紀。

昊天上帝為天神中的至尊者,五帝皆為他而服役。人間的君王,即是由昊天上帝派遣五帝的化身,分別擔任。例如漢高祖斬蛇起義,嫗哭曰:「吾子白帝子,今為赤帝子所斬。」明明是說劉邦是赤帝的化身了。中國的君王之稱為天子,道理也在於此。

(二)地神:地神被稱為「地示」,社稷、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之神,均屬於地示。因對於祖先的崇拜,故在地示之中,也都是由人死後而成。例如句龍與棄,配於社稷;湘水之神為湘夫人,或為堯之二女,娥皇及女英;《抱朴子》說:馮夷渡河淹死而封為河伯。

祭祀的階級性 中國的古代社會,也與希臘、羅馬類似,是政教合一的──一家一社,乃至一國的主權者,便是祭祀的主持人。君王便是教皇,一國之主的重 要職務,便是軍事及祭祀。因為主權者的權力範圍有大小,祭祀的舉行也就有其隸屬性及階級性。現錄《禮記.祭法》中的兩段話來說明它: (一)「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君王)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二)「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

也就是說:君王有七類祭祀,老百姓僅有一種祭祀,這是除了祭祖之外對自然神祭祀的階級性規定。天子是天下人的教皇,是祭祀百神的總主持人,庶民只是一家之內有主權,所以僅可祭祀戶神或灶神了。在君王的七祀中除了司命及泰厲二祀,又被稱為五祀。

天子最大祭祀是「封禪」。古代凡遇易姓改朝而王天下的時候,必行封禪大典。在泰山上築壇祭天,叫作封,在梁父(泰山下的小山)除地祭地,叫作禪; 若把國柄讓給賢能的異姓之人,稱為禪位。封禪即是唯有天子可行的祭天祀地的典禮。

在《禮記》中另有一篇〈明堂位〉:明堂在古代極其重要,它是帝王行政、祭祀、教育的中心,是行政之所,拜天之所,祭祖之所,推行教育之所。明堂的用途很多,名稱也很多,蔡邕曾經說:「取其宗祀之貌則曰清廟,取其正室之貌則曰太廟,取其尊崇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門則曰太學,取其四面周水圜如璧則曰辟雍;異名而同事,其實一也。」

祖宗的崇拜 祀祖的起源很早,《紀年》及《博物志》中說:「黃帝崩,其臣左徹,取衣冠几杖而廟祀之。」(見《澤史》卷五所引)可見黃帝之世即有祀祖之風了。

不過,祖宗的祭祀,古代不是因了血統的關係,而是「祖有功,宗有德」,以有功於人的先賢為祖,以有德的先賢為後人之宗;祖是祭祀,宗是宗則。例如《禮記.祭法》中說:「有虞氏禘黃帝而郊,祖顓頊而宗堯。」這個祖宗不是血統上的親屬,但到夏朝,就變成血統的了:「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這是由於自公天下而轉為家天下的不同。

由崇拜祖宗,一轉便產生了鬼的崇拜,所以殷商時代的政治,竟以鬼神的意 志為依據;又由於奉鬼而極端相信人死必為鬼。故到春秋以後,漸行厚葬之風。宋文公、魯季平子,皆行厚葬。秦始皇的陵墓,莊嚴雄偉。至漢代的帝王及王侯,亦各於墓之建築極其奢侈。不僅建築莊麗的墳墓給死鬼享受,至春秋以後,竟用活人殉葬以期給侍死鬼。秦穆公之薨,殉死者達一百七十人之多。此一惡習,直至明代帝王尚有行之者,最後由明英宗把它廢除。

古代中國的祭祖方式也很特別,凡祭祖皆「立屍」。所謂立屍,是以孫子代表已死的祖父,坐於祭桌的正位,由活的兒子祭奠,敬供、禮拜,孫子受供受禮,享受祭食。立孫子以代已死的祖父,便稱為立屍。存心上是父祭祖,實際上是老子供兒子。立屍的意義在教孝,教育兒子,如何給生者敬養,為死者追遠之理。但此立屍之風,到了秦漢時代即已廢除,代之而興的是立「木主」。

《史記.周本記》所載:「周武王為文王木主,戴以伐紂。」此是刻一文王的木雕像,以代表文王,正像今日用的遺像一般;這可能就是木主的起源。不過,後人用木牌寫上死者的稱謂姓名的木主,已和雕像不同了。照木主的本義來說,今人有了遺相(像),就不必另寫木牌位或紙牌位了。

中國人祭祀祖宗,皆不免要點香燭,焚紙錢。據考證祭祀的用燭,在《周禮》中即有了「司烜氏掌共祭祀之明燭」的記載。祭典焚香,在古書未見,乃係由佛 教傳入的。紙錢則起源不早,唐朝的太常博士王嶼說:「漢以來,喪葬錢,後世以紙寓錢為鬼事。」所以,有人說此風起於魏晉,有人說是起於唐朝。

香燭紙錢,今之一般人以為是信仰佛教的標誌,其實,在此三事中,佛教只用香之一事。佛教雖主張以燈明供佛,卻未言蠟燭,而稱油燈。至於紙錢,根本是佛教反對的東西。因為佛教不以為人死皆為鬼,為鬼也不能用貨幣。

孔子主張:「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是配合了中國古來祀祖之風俗而提倡的孝道精神,但是孔子本人,未嘗真的相信人死為鬼。

宗教思想的變遷

中國古代的宗教,在周代是個轉捩點。西周之世是因襲的,當時所信的天或上帝,幾乎與《舊約》中的耶和華相似,要「敬天之怒」、「畏天之威」,要「小心翼翼」去「昭事上帝」(《書經》)。「上帝監民,罔有馨德,刑發聞惟腥。」又說:「天亦哀於四方民。」(《呂刑》)這明明是說天是一個人格神,是賞善罰惡的主宰,他雖有怒有威,但仍是個「哀」「民」之苦疾的慈和之神。又如武王伐紂的牧野誓師時即說:「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眾人也以「上帝臨汝,無貳爾心」來鼓勵周武王(《書經》)。這明明是希伯來式的超神觀念的敘述。

無怪乎自明朝天主教到了中國之後,教士們花了很大的精力來研究中國古書 中的上帝,並證明中國的上帝與天主教的上帝是一樣的了;其實,天主教信的上帝是《新約》中的「愛」及「義」的耶穌,而不是《舊約》中那個「怒」及「威」的耶和華。至於儒家孔孟的上帝,那就和天主教的上帝更加拉不上關係了。因自東周以後,中國的宗教思想,有了大變動,現在分述如下:

(一)道家的思想:古代的天是有意志的,是能賞善罰惡的;道家的老子和莊子,卻把此「天」的理念化為無意志的「道」。道是宇宙的本體,即是「自然」。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乃是機械的宇宙觀。這個道與向來的昊天上帝的性能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莊子也說:「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意思正與老子同。老子又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無」的性質即是宇宙的本體。莊子說:「道無不在,在螻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道存於萬物之中,遍一切萬物無不是道,這實在是泛神論或萬有神教的思想。

(二)儒家的思想:孔孟的思想,雖然不信昊天上帝的實在,雖然也是泛神論者,卻與老莊又有不同。老莊著重於宇宙的本體,孔孟注力於宇宙的現象;老莊從本體的遍在而無意志,來否定超越的人格神,孔孟從現象的觀察而置鬼神於不顧。例如孔子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卷七)孔子不以向天禱告是 有用的;孔子視天為宇宙的原理,原理是無意志的,向之祈禱何益?故他又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是無意志、無情感的宇宙原理,天就表現在四時百物之中。但是孔子不願否定神鬼,只是教人從實際生活中去體驗是否真有神鬼?他在本質上是泛神論者,在態度上是存疑的不可知論者。他自己不信有神鬼,但也無從果斷神鬼之不存在。在理念上他不承認神鬼,但他覺得神鬼的信仰也確實有用。《說苑辯物》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子貢問孔子:『死人有知無知也?』孔子答:『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無知,恐不孝子孫棄不葬祀也。』又向子路說:『欲知死人有知無知,死徐自知之,未為晚也。』」因此,孔子才主張:「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祭祀是必要的,雖不一定有神鬼在,就當它真有神鬼在那裡享祀吧!

(三)漢儒的思想:老莊及孔孟雖皆不主張信仰神鬼的存在,但在春秋以前陰陽家很盛,專言術數鬼神。因此,到秦漢之際,巫術盛行,方士(巫覡陰陽的苗裔)充斥。秦始皇及漢武帝,都向方士求取長生不老之藥。因此,引用巫術融合儒學,便成了漢儒的特色。王治心的《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中說:「漢武崇尚儒學,立五經博士,而京房(人名)《易》(經)的重災異,孟喜(人名)《易》(經)的說卦氣,鄭玄(人名)注經,都取其說。」又說:「那些學者也是猜透了帝王 (迷信)的秘密,假託五行陰陽的說素,創造出什麼讖緯之學來。董仲舒實是這種迷信開創的先鋒,他所著的《春秋繁露》,是提倡五行陰陽的迷信,並且用這種迷信來解釋《春秋》。」

又據宋佩韋的《東漢宗教史》說:「讖緯雖有不同,而同是淵源於古代陰陽家,同是儒家與方士混合的產品,是毫無疑義的。它的起源,大概在秦漢之際。到了西漢哀平年間(西元前六─西元五年),因儒教與方士的混合,『不知誰作』的緯書,乃得托諸孔子而風行於世。然而稍為縝密地說,讖緯的極盛,還在東漢。」到了西漢末年,讖緯已深入人心,狡黠者便多藉以為自己的護符;如王莽、光武帝,均如此。

讖緯有別:「讖」是對於凶吉事故的預言;「緯」是經的別支,共有《易》、《書》、《詩》、《禮》、《樂》、《孝經》、《春秋》等七緯,是用巫術思想來注釋這七部經書的東西,故被指為漢代學者的迷信產物。

第三節道教的出現

道教的起源

中國古代沒有真正的宗教,僅有原始的信仰;中國唯一的宗教,便是後來成立的道教。因此,本章在介紹了如上兩節的內容以後,即來介紹 道教。雖然在中國流傳的宗教尚有佛教、回教、基督教、摩尼教等,因這些都是外來的宗教,當另外用篇幅來介紹它們。至於儒教,本不成其為宗教,漢儒及宋儒的思想中,雖有迷信的宗教色彩,他們也只是將孔孟儒學附會了原始的巫覡方術而成,故也不能構成為宗教的要素。

道教的成立雖晚,它的起源卻很早,因為道教的本質即是方士巫術的迷信,最初與老莊的思想也沒有關係。行巫術的人,稱為方士;方士便是道士的先驅。秦始皇及漢武帝崇信方士,方士的[跳-兆+宗]跡就繁盛於秦漢時代。方士均以長生之術誘惑人君。長生不老的神仙之說,則在戰國之初已經出現。屈原的〈遠遊〉中即說:「貴真人之休德,羨往世之登仙,與化去而不見兮,名聲著而日延。」在《漢書.藝文志》所載的書目中,「神仙家」即有十家共二百零五卷。戰國時代的齊威宣王、燕昭王,皆信神仙之說。《史記‧封禪書》,記有好幾個方士之名,但又說:「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其傳在勃海中,去人不遠」。可是,雖說有人到過這三個神山,真的派人去求,又找不到了。秦始皇遣方士徐福選童男女五百入海求三山不死之藥,竟是一去不返。海中仙藥難求,方士們又想出燒鍊金丹服食而可長生不死的話來。漢武帝尊信方士少君,少君教他學黃帝,行封禪之祀,即可不死。 少君又說海上有仙名安期生,武帝即遣人入海去找,以便學習化丹砂為黃金之術。漢成帝(西元前三二─七年)時的大儒劉向,也就學起燒煉之術來了。王莽既是「符命」(讖緯之一類)的利用者,也是方士的信徒,希望成仙。漢光武帝則相信讖緯,他是利用「劉秀當為天子」的讖文而正位。

前漢時代方士盛行,方術風靡。到了後漢時代,更加熱烈,但已漸漸地與道教合併起來。老子之被信為宗教的神,可能是始於後漢。因為桓帝於延熹八年(西元一六五年)親祭老子,楚王英也奉佛兼奉黃老。老子被崇為神,也是方士以方術附會了老子《道德經》而來。方士之被改稱道士,也在後漢時代。桓譚的《新論》,尚稱王莽時的道士西門君惠為方士。《後漢書》中雖已說到「道士」之名,但到三國時代,方士仍極活躍。例如東阿王作的《辯道論》中說到,曹操羅致了好多方士的情形:「世有方士,吾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廬江有左慈,陽城有郄儉;始能行氣引導,慈曉房中之術,儉善辟穀,悉號三百歲。」這在魏文帝作的《典論》中,也有說到。

道教本由方士的術數而來,故在《淵鑒類函》的道部之中,崔元山作的〈瀨鄉記〉說:「老子為十三聖師,養性得仙,各自有法,凡三十六。」所謂三十六法,實即是將秦漢各種方術的匯集而成。

太平道

道教的初出,是後漢順帝時的太平道。據《後漢書.襄楷傳》中說:「初順帝時,琅邪宮崇詣闕,上其師于吉於曲陽泉水上所得神書百七十卷,皆縹白素朱介,青首朱目,號《太平清領書》。其言以陰陽五行為宗,而多巫覡雜語。有司奏:『崇所上妖妄不經』,乃收藏之,後張角頗有其書焉。」《太平清領書》可能是于吉所造,在葛洪的《神仙傳》也說琅邪宮嵩(「宮嵩」為「宮崇」之誤),師事仙人于吉,漢元帝(西元前四八─三三年)時宮嵩隨於吉於曲陽泉上,遇天仙,授于吉青縑朱字《太平經》十部。在玄嶷的《甄正論》中則說:「又有《太平經》一百八十卷,是蜀人于吉所造。此人善避形跡,不苦錄佛經,多說帝王理國之法,陰陽生化等事。」可知《太平清領書》即是《太平經》的異本。于吉後為東吳的孫策所殺,《太平經》雖不受後代的道教如何著重視,它卻是道教最早的一部經典,比起《道德經》及《南華經》之受道教重用者,尚要早些。道教的屍解說、身中諸神說、功過說、辟穀說等,在《太平經》中都已有了。

張角主張太平道,即是由於《太平經》而起。據《後漢書.皇甫嵩傳》中說:張角自稱為大賢良師,奉事黃老之道,畜養弟子,以符水咒說治病,病者頗多因此而愈,所以信仰的人漸多。十餘年間,徒眾竟達數十萬人,於是野心勃勃地宣稱:「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他連結了青、徐、 幽、冀、荊、揚、兗、豫等八州之人,置立三十六方(方等於將軍之號),皆以黃巾著頭為「黃天當立」的標幟。一時諸方俱起,殺人祠天,燔燒官府,劫掠聚落城邑,時人稱為黃巾,或稱蛾賊。後來黃巾之亂雖平,太平道仍在江南流行,那便是于吉之功。後世稱道士為黃冠,實亦由於張角的黃巾賊造反而來。

天師道

道教之起初,均為教匪。太平道的張角是如此,張道陵的天師道,亦復如此。

張道陵本叫張陵,道字是後人附加的。他生於後漢桓帝時代,據說是張良的第八世孫。游於太學,博通五經,晚年學長生之術,入鵠鳴山,著《道書二十四篇》,引誘人民。入門信仰者,皆出五斗米,故稱五斗米道,又被稱為米賊。

張陵死後,其子張衡、其孫張魯,三世修張陵之術。據《三國志.張魯傳》中說:「魯遂據漢中,以鬼道教民,自號師君。其來學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號祭酒,各領部眾,多者為治頭大祭酒。皆教以誠信不欺詐,有病自首其過,大都與黃巾相似。」

此處所說的張魯「以鬼道教民」,應有解釋:鬼道起於殷商,昌於陰陽家,又得墨子的「明鬼」而大張。據章太炎說張陵、張魯之論:「乃古之巫師,近於墨翟,既非老莊,並非神仙之術也。」又說:「墨子之傳,絕於後漢,其兼愛、尚 同、天志之說、守城之技、經說之辯,皆亡矣。而明鬼獨率循勿替,漢、晉、後趙道士,皆其流也。」因有墨氏源流的學術思想,以致王羲之父子及殷仲堪之輩,皆為知古通文的學者,仍受天師道的愚惑。(見章氏叢書《檢論》卷三)

天師道與太平道也有其相似之點:1.張角有黃巾之亂,張魯割據漢中,則被曹操收服,至晉孝武帝(西元三七三─三九六年)時,又有米賊信徒孫恩之亂。2. 《太平經》禁酒,五斗米的天師道也禁酒。3.《太平經》主張不犯時令,五斗米道也主張不違自然之時代,例如於春夏時節禁止殺戮。4.《太平經》主張於各地設三丈四方之家屋,五斗米道亦於各地設義舍施米肉(這一點對貧民救濟的工作,目的不論,方法非常正確)。

當時因為天下大亂,民不聊生,天師道及太平道能夠禁酒、春夏戒殺、撫養流民,無怪乎一呼百應,信者風從了。張魯以後雖降於曹操,他的天師道卻能行於全國,原因即在於它對當時亂世之民,確有需要。

張道陵是第一代天師,至張魯之子張盛,移於江西的龍虎山,升壇授籙而延續迄今,乃為天師道一貫相承的道統。現在遷來台灣的天師張恩溥,是張道陵的六十三代孫子,一九六三年由內政部因其年事已高而無子嗣,對他要領養子作嗣一事,做過縝密考慮。並且知道由內政部每年支給張天師的津貼費新台幣四萬八 千元。據悉,孔子、孟子、曾子的後嗣,政府也照樣發給津貼,可見政府是如何地重視他們的道統了。

天師道是居家納室的一派,到南宋時的全真派,才是出家的道教。天師的傳家三寶,則為劍、印、都功籙。天師往往又被稱為真人。因在明太祖接見四十二代天師之時,即以「至尊者天,天豈有師?遂易號稱大真人」(《玉壺遐覽》)。但是,天師及真人之名,最早是見於《莊子》。

老莊與道教的關係

老子《道德經》之被道教利用,始於張道陵。據日本學者小柳司氣太的《道教概說》中說:「張道陵之五斗米道,是一種教匪,其利用老子的理由,乃以老子書中的虛無主義、社會主義,來籠絡不平之徒;又依兩漢方士所創的怪力亂神之說而更加附會。且老子的文體,奇古簡奧,極難理解,反而能夠增加信仰,又因往往有押韻,便於讀誦。老子書中,亦有道德的要素,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乃為一般人所恐懼。」又說:「漢末至晉朝,黃老之學大行於世,故道教徒就以此等之學,更加誇張,以煽動愚民。」「此等黃老崇拜之徒(指士大夫階級的人),皆以超然高舉為主,標榜獨善主義,所以留意於長生不死羽化登仙之方,是當然的了。」

雖然章太炎說張陵、張魯之輩「既非老莊,並非神仙之 術」,老莊與神仙之術,又確是教匪與道家結合後的道教所取以自肥的營養。先說老子,因其思想與《易經》相合,他說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即是《易經》八卦中的「」,二是八卦中的「」,三是「」。也就是說:一是陽,二是陰,三是陰陽和合,所以生萬物。陰陽術數既為道教的源頭,老子既同有這種思想,道教就把那位做過周朝守藏史的老聃,一變之下變成了一位神道。何況老子也說到:「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又說:「蓋聞善攝生者,陸行不遇兕虎,入軍不被甲兵;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無死地。」這種論調在道士看來,又與陰陽家所希望的「長生久視之道」息息相通了。

由於這個原因,神仙之術便油然而生。本來,孟子主張盡性知命,主張順性和安命,不主張用人為的力量勉強改造性命的際運,應當「修身以俟命」,因為這是不可抗拒的。道教可不同,他們以為性與命是可以改造的,若能性命雙修,是可以長生不死的。這就正好投到了當時王者及士大夫階級的所好。在獨善主義的要求下,道士們就以方術的角度來解釋老子,附會莊子。例如《河上公注老子》二卷(此書據唐朝劉子元說,是出於魏晉道士之假託),多涉及吐納導引之術。莊子中也有:「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申」之語(〈刻意篇〉)。老子的本意是 否即如道教的附會,實在大有問題。《莊子》中的描述,乃屬於寓言性或象徵性的,不是寫實性的,則可斷言。

魏伯陽與《參同契》日人小柳司氣太說:「魏伯陽與葛洪,為制仙藥集大成之人。此兩人對於神仙術之研究,演成方法及根據,且斷言其可能,遂成道教之學理的基礎。」(《道教概說》第二篇第一章)

在魏伯陽與葛洪之前,乃至在道教未產生之前,可能是秦始皇時代,即已有了煉養服食之說,對於賦予學理的說明,則以魏、葛二人為首功。

魏伯陽在正史中無傳,大概是後魏與西晉之間的人。據葛洪《神仙傳》說:「魏伯陽,上虞人。貫通詩律,文辭贍博,修真養志。約《周易》作《參同契》。桓帝時以授同郡淳于叔通。」說他活動於漢桓帝時代,則未必可信。他的《參同契》,亦不見於《隋書.經籍志》。至《舊唐書.經籍志》,始入於五行家中。在道藏目錄舉有十種,最著於世的則為五代彭曉的《周易參同契真義》三卷,宋代朱熹的《周易參同契考異》一卷。

《參同契》的內容,是假借爻象以論作丹之意。易有「納甲」之法,相傳始於京房,是以月的晦朔弦望象卦體,而以月的出沒方位納之。《參同契》多借納甲之法,以說明坎離水火龍虎鉛汞之要,又以陰陽五行昏旦時刻為進退持行之候。此 書的最終目的是在延命長壽,所以順乎天(自然)的原則而煉丹。丹分內外兩類,書中對外丹之術有這樣的記載:「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對內丹之方,又有如此的說法:「二氣玄且遠,感化尚相通,何況近存身,切在於心胸;陰陽配日月,水火為效征,耳目口三寶,固塞勿發揚。」此所謂外丹,是燒丹砂鉛汞為黃金。內丹則是將陰陽的原理用之於人身,如果調和得法,即可與天地同壽。稱此調和返元之氣為真仙丹,或金丹。致有房中派以腎水稱鉛汞,御女術為陰陽調和,以女人為鼎爐,並且解釋黃帝以九鼎升天,是交了九個女人的結果。

葛洪與《抱朴子》葛洪是丹陽句容人,其父曾做過晉朝邵陵地方的太守。葛洪則於十三歲時即成孤兒,唯其仍知苦讀,卒以儒學知名。因愛神仙之學,曾入鄭隱之門,又登鮑玄之室,並且做了鮑玄的女婿。鄭鮑兩人,乃是當代有數的方士。可是葛洪也在晉朝做過好幾任官。當他晚年,聽說交址出丹砂,故向朝廷請求要去句漏地方做縣令,但他到了廣州以後,竟被刺史鄧岳留住,不得已而往羅浮山煉丹,可惜金丹尚未煉成,他已死了,享年六十一歲,時在晉成帝鹹和年間(西元三二六─三三四年)。

葛洪所著的《抱朴子》,計有內外兩篇,系以自號名書。此外尚著有《喪服變 除》一卷,《神仙傳》十卷,《肘後方》六卷,《神仙藥方》一卷。他的主要成就是在《抱朴子》,外篇是評論時政之得失及人事之臧否,不過一介文士的姿態,沒有獨特的思想,只是當時的清談風氣熾盛,他則站在反對的立場。至於內篇,據他自己說:「其內篇,言神仙、方藥、鬼怪、變化、養生、延年、禳邪、卻禍之事。」(見外篇)他的理論是以「道」為宇宙的本體,修道可以與天地同壽。引證古今事例,主張神仙的存在。修道的要訣在於內保精氣、外服金丹,所以詳載煉丹的方法;又說明成仙之法除了煉養,尚須積善正行,故而非辛苦勤勉,難得仙術。金丹一派的理論,至此乃集大成,道教在哲學及倫理學上的基礎,到此方告確立。

寇謙之與天師道

道教的最大目的是求長生不死,所謂外丹、內丹、吐納、房中等術,都是為了不死為求成仙。可是,古來道士,又有何人真的不死?倒有好多帝王及士人為了服食金丹而中毒死亡的史實。世間那有不死的人和令人不死的藥物呢?因此,道教內部就起了變化,寇謙之便是在此變化中的大功臣。

據《魏書.釋老志》中說:「(北魏)世祖(太武帝)時,道士寇謙之,少修張魯之術,服食餌藥,歷年無效。」因此入嵩山修道達十年,至北魏明元帝神瑞二年(西元四一五年),造出《雲中首誦新科誡》二十卷,托稱是太上老君賞識他 修道熱心,賜了他這部「自天地開闢以來不傳於世」的仙書,並給他授了「天師之位」。又於泰常八年(西元四二三年),假稱「牧土上師」李譜文賜授他「天中三真太文錄」,凡六十餘卷,號曰《錄圖真經》。

至於《雲中首誦新科誡》,明朝的邱瓊山說此書「即後世齋醮科儀所由起」。小柳司氣太則謂:「此說殊誤。因為謙之的教理,是包括其以前的齋醮科儀等,而補綴大成之,更垂之於後世的。」(《道教概說》第二篇第二章)。為了什麼而有齋醮科儀的出現?《魏書.釋老志》記有李譜文對寇謙之如此說明:「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難,但令男女,立壇宇,朝夕禮拜,若家有嚴君,功及上世。」

從上舉事實看來,值得注意的有三點:1.向來的丹鼎之術,不能達成長生的目的,所以要改用齋醮科儀的誦經禮拜來爭取信徒。2.天師道的正脈,本來行於南方,以江西龍虎山張盛所傳的為嫡傳;此時處身北方的寇謙之,卻希望奪取這個道統而自稱天師。3.自古以來,中國即有宗教的種種祭儀規則,寇謙之為了適應新的要求,起而發揚,編成齋醮科儀,集其大成,其中也有佛教的成分。

在此之際,尚有好多道士,模仿佛經,大事偽造道教的經典及文書。在南方的道教學者,以陸修靜及陶宏景最有名。陸修靜死於劉宋蒼梧王元徽五年(西元 四七七年),陶宏景死於蕭梁武帝大同二年(西元五三六年)。

可謂因果循環,道教竊取了好多佛教的東西,充實他們的道藏內容,佛教也反轉來向道教學習。相傳《梁皇寶懺》、《水陸儀軌》,均創於梁武帝世(西元五○ 二─五四九年),距離寇謙之出《雲中首誦新科誡》已近百年,無疑是受了道教的影響;後來僧尼做佛事,也寫表章文疏,宣讀焚化,則亦取乎符籙派道士的作風。雖然佛教的密教也特重儀軌,密教儀軌的輸入,卻已是晚唐時代了。

這是題外話,但與寇謙之有關。此人也是一位佛教的仇視者,他以偽造的道書奏於北魏太武帝,得到宰相崔浩的內應,寇謙之的天師道便成了北魏的國教,並且藉此得寵機會大排佛教,造成了中國佛教史上三武滅佛的第一次空前的法難。摧毀佛寺及佛經像,坑殺僧人。但在兩年之後,寇謙之死了(西元四四八年,太平真君九年)。再兩年,崔浩也因事伏誅。至西元四五二年三月,太武帝駕崩,長生的願望皆成了泡影!

茅山與武當山

道教有好多派,天師道之內,分有張道陵派及寇謙之派,又分有丹鼎派及符籙派;天師道之外,尚有葛洪及陶宏景。茅山派的道教,就是天師道之外的另一派系,它與陶宏景有關。宏景曾立館茅山,自號華陽隱居。但是茅山之得名,是由三茅君而來。《梁書.陶宏景傳》中說:「昔漢有鹹陽三茅君得 道,來掌此山,故謂之茅山。」據《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所引「太原真人茅盈內紀」來考察,三茅君是秦末漢初時人,遠在張道陵之前。茅山在葛洪的家鄉,江蘇省丹陽的句容,他們崇奉三茅君,茅山的道士不結婚,故與天師道士不同。

出家道士的另有一派是武當道。武當山在湖北省,奉真武玄天上帝為主,以煉丹驅邪為其本領。明朝的張三丰,便是此派的丹士。南宋時代北方的王,創立全真派的道教,也奉真武玄天上帝,也不結婚,與武當道不無淵源。

第四節道教的修煉方法

符籙的使用

講到道教的符籙,引起我對佛教密宗與之對比的興趣。例如密宗有瑜伽法,道教有導引術;密宗有無上瑜伽的大樂法,道教有性命兼修的房中術;密宗有曼荼羅(mandala),「真靈位業圖」即為道教的曼荼羅;密宗信仰行者可獲即身成佛,道教主張肉身能致白日升仙;密宗盛行咒語咒字咒印,道教使用咒術符籙。

所謂咒字,亦云字種。密宗以觀梵字為修瑜伽法門之一,例如觀(唵)二字為「清淨無染,離諸塵垢」的表徵;觀(吽)為「出生、擁護、除災、降伏」的表徵。道教使用的符籙很多,現在例舉《抱朴子》內篇所載的五個「老君 入山符」,其畫法如下:

這種符的原理,與密宗的字種及印度牌的咒符相同,至其涵義,只有發明它們的人才能知道解釋。再說籙的性質,與符相當。所以《隋書.經籍志》中說:「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籙,次受三洞籙,次受洞玄籙,次受上清籙。籙皆素書,紀諸天曹官屬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諸符錯在其間。文章詭怪,世所不識。」符籙所載,乃是神只的名字及代表各神只的表徵,當然不是一般人所能識別的了。正同用中國字寫出一大堆外國的地名和人名,要是無人說明,中國人同樣是不知究底。

上節中曾說到佛教僧尼做佛事中,所寫表章文疏,宣讀焚化,是取自道教的符籙派,因為這些名堂是道教的特長。例如《隋書.經籍志》中說:「又有諸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並且贄幣,燒香陳讀,雲奏上天曹,請為除厄,謂之上章。夜中於星辰之下,陳設酒脯餅餌幣物,歷祀天皇太一,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之為醮。」

晚期的印度密宗,是以佛教基礎而披上了印度外道的迷信之衣;流於民間的中國佛教,是以佛事之名而戴了道教的迷信之帽。外道的本質,不論中外,有其相同之處。印度教與道教,相同之處正多,以致直到近世,凡學密宗的佛教徒,對於道教的方術,也有相當的興趣。站在比較宗教學的立場,這是不得不辨的。

道教的神

道教是一個很矛盾的宗教,站在「性命雙修」的丹鼎派的理論上,他們主張完全依靠自力的修煉,而使肉身不死,羽化登仙;站在符籙齋醮的感通神鬼的觀點上,他們又主張依靠他力的救濟。老莊的哲學思想是屬於泛神論的;丹鼎派的道士思想是屬於唯物論的(他們主張以肉體成仙,改變肉體的質能,即可超凡升仙,除了肉體,並無另外的精神,所以是唯物論者);符籙派的道士思想是屬於多神信仰的。若以元始天尊為天地之精氣,萬物之元始而言,又是一神論者了。因此,道教是一個觀念複雜的宗教。

道教既然信神,我們就必須加以介紹,因為它對道教的修煉很有關聯。從大致上說:符籙派的神是指身體之外的天神仙鬼,丹鼎派則以人的身體為一宇宙的縮形,故在身體之中,各部門均遍布著天神仙鬼。

身外的神

活動於人身之外的道教之神很多,現在舉其重要者如下:

(一)元始天尊:此又稱為玉皇上帝,是天地未分時的一元之精氣,天地既分後的萬物之元始。住於大羅天上,化身於三清:1.無形天尊(天寶君)住於清微天的玉清宮;2.無始天尊(靈寶君)住於禹余天的上清宮;3.梵形天尊(神寶君)住於大赤天的太清宮。此實學自佛經所載大梵天、梵輔天、梵眾天的三神及大自在天的化身。

(二)老君:《神仙傳》所載,此是由玄妙玉女感流星入腹,懷胎八十一年而破左脅降於李樹之下,故姓李,生而白首,故稱老子。乃是元始天尊的化身。

(三)玄天上帝:即是北斗星。是天界之主,住於北極,又名太一。主人壽命,故求壽者皆拜北斗。北極星的最初四星名為魁星,為舉子所崇奉,大同於文昌帝君。

(四)文昌帝君:是文藝之神,為學校所崇祀。

(五)城隍:此由《周禮》的水庸所變化,水為隍,庸為城。吳國大帝赤烏年 間(西元二三八─二五○年)特別崇祀之,而遍於全國,乃以對地方有功的死鬼為其神體。

(六)酆都神:酆都在四川酆都縣的大石岩下,這是道教學了佛教的地獄思想而成立的陰府。共有十殿,陰司居之而審判死人之罪,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獄。北太帝君或北陰大帝,亦為此神之名。

(七)三官:為天地水之三官。始於張道陵布教之時,早於元始天尊的崇奉。至北魏時,以三官配三元:上元天官生於正月十五日,中元地官生於七月十五日,下元水官生於十月十五日。監督人之善惡,今稱之為三官大帝。

(八)東嶽大帝:即是泰山之神,古來傳說執掌人的生死,為天帝之孫,又名泰山府君。

(九)其他的小神:尚有灶君、財神、開路神、鬥神(初唐名將秦叔寶與尉遲恭)、關聖帝君等等。

(一○)八仙:八仙是我國家喻戶曉的八位吉神,故也常在繪畫及戲劇故事中出現。但從歷史上看,八仙之間相互的關聯並不多:1.鐵拐李,有說是北宋徽宗(西元一一○一─一一二五年)時的劉跛子,實則此仙時代難考,據《潛確類書》說他姓李,一日赴老君之約,遺魄遊魂而去,七日後回來時,他的肉身已被徒弟 火化,乃借一餓莩之屍還魂,所以形貌奇醜。2.鍾離權,此仙自漢代,經唐代至宋代,均有人見之,不知是三人抑系一人。3.呂洞賓,此仙的事跡最多,本為唐代進士,乃是禮部侍郎呂潤之後,先學仙術,後入佛門,又是南宋全真教的祖師。4.韓湘子,這是唐朝韓愈的侄兒,本是一位精明的園藝家,他能使牡丹花變出青、紫、黃、赤等各種顏色來。5.藍采和,此仙從漢朝鍾離權得度,本是一個戲班的班主,隨鍾離權學道三十年後再回戲班,他的妻子及同業們都老了,他卻丰姿如昔,面容姣好。6.曹國舅,是宋朝丞相曹彬之子,相傳又是皇太后的弟弟曹佾。7.何仙姑,是宋仁宗(西元一○二三─一○六三年)時永州地方的道姑(《宋史》);有說是零陵人(《集仙傳》);有說是廣州增城何秦之女,於唐朝中宗景龍年(西元七○七─七○九年)中白日飛升(《續通考》)。8.張果老,張果老是唐朝開元(西元七一三─七四一年)中人,隱於中條山,曾被唐玄宗征為銀青光祿大夫。可見八仙之間除了鍾離權度脫藍采和之外,其他各仙,並無什麼關聯。繪畫及戲劇故事中把他們湊在一塊,只是為了尋熱鬧和求吉利而已。

若據葛洪的《枕中書》,陶宏景的《真靈位業圖》,所說神仙尚多,且多以歷史人物如漢高祖、漢光武、周靈王、張衡、赤松子、孔丘、孫權等為神。

身內的神把外在的諸神,引入個人的身體各部而做主宰,這是道教的特色。

《太平經》中說:「善自持養之,可得壽老,不善養身,為諸神所咎。神叛人去,自安得善乎?……為善,神自知之;惡,神亦自知之。非為他神,乃身中神也。」身中自有神,故稱修身之道謂「養神」。凡是天地之神,皆存吾人之身中。此一觀念,與佛教所說:「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的思想,略有關涉。

《老子中經》裡面說:上上太一,正在人頭上;無極太上元君,也在人頭上;東王父,在頭上頂巔;西王母,在人右目之中;太陰玄光玉女,正在脾上;赤子,當胃管中。主宰身中的神,共有萬二千位。最奇怪的,尚有如此的記載:「丹田者,人之根也,精神之所藏也,五氣之元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藏月水,主生子,合和陰陽之門戶也。在臍下三寸,附著脊膂兩腎根也。神姓孔名丘字仲尼。」孔老夫子竟然成了道教的腎臟之神。

從道書中看道教的神,也像其他原始民族的神只一樣,神與神間沒有系統、沒有組織,只是把天地人鬼的神只,混雜羅列而已。

道教的修仙方法,除了上舉符籙、科教(禮誦)等他力之外,尚有服食、導引、房中等自力之術,現在介紹其大概如下:

金丹與藥餌《抱朴子.至理篇》說:「服藥雖為長生之本,若能兼行氣者,其益甚速。若不能得藥,但行氣而盡其理者,亦得數百歲。」此所謂行氣,便是 呼吸吐納之術。文意是說:若得不到長生之藥可服,單修呼吸吐納之術而成功者,也可活到幾百歲。可知服藥尚不如行氣為佳。

道教的服食,最好是服金丹,其次服藥品,再次服氣。修道之士,不宜服五穀,故凡入道修煉,首應辟穀(不食五穀),據道書中說:「神仙以辟穀為下,然卻粒則無滓濁,無滓濁則不漏,由此亦可入道。」可知辟穀之術,僅是入道之準備工夫。

《抱朴子》內篇中曾說到服食仙方的等次:「仙藥之上者丹砂,次則黃金,次則白銀,次則諸芝,次則五玉,次則雲母,次則明珠,次則雄黃,次則石中黃子,次則石桂,次則石英,次則石腦,次則石硫黃,次則石,次則曾青,次則松柏脂、茯苓、地黃、麥門冬、木巨勝、重樓、黃連、石韋、楮實……」。其中多半是礦物,少數是植物,有的可以食,有的根本不可食。所以方士們要神乎其神地主張用爐鼎來燒煉,希望從化學變化中產生奇蹟。《抱朴子》中也詳載了燒丹的方法,在其〈仙藥篇〉中說:「草木(之藥)延年而已,非長生之藥可知也。未得作丹,且可服之以自搘持耳。」植物之藥可以除病延年,非金丹可比,如果未得金丹之時,植物之藥,當然不妨服食。

金丹的效力如何呢?《抱朴子.金丹篇》說:「小丹之下者,猶自遠勝草木 之上者也。凡草木燒之即燼,而丹砂燒之成水銀,積變又還成丹砂,其去凡草亦遠矣。」又說:「夫五穀猶能活人,人得之則生,人絕之則死,又況於上品之神藥,其益人豈不萬倍於五穀耶?夫金丹之為物,燒之愈久,變化愈妙。黃金入火,百鏈不消;埋之,畢天不朽。服此二藥,鏈人身體,故能令人不老不死。」又說:「按《黃帝九鼎神丹經》曰:『黃帝服之,遂以升仙。』又云:雖呼吸導引及服草木之藥,可得延年,不免於死也。服神丹,令人壽無窮已,與天地相畢,乘雲駕龍,上下太清。」

葛洪是金丹派的方士,所以特別鼓吹金丹的神效,他在〈金丹篇〉中把它分為九種:

(一)丹華:用雄黃水、汞、戎鹽、鹵鹹、礬石、牡礪、赤石脂、滑石、胡粉,各數十斤,火之三十六日成,服之七日仙。

(二)神符:服之百日仙,行度水火,百病皆愈。

(三)神丹:服一刀圭,百日仙;與六畜吞之亦終不死。

(四)還丹:服一刀圭,百日仙;有朱鳥鳳凰翔覆其上,並有玉女至傍。

(五)餌丹:服之三十日仙;有鬼神來侍,玉女至前。

(六)煉丹:服之十日仙;若以汞合而火之即成黃金。

(七)柔丹:服一刀圭,百日仙。

(八)伏丹:服之即日仙。

(九)寒丹:服一刀圭,百日仙;有仙童仙女來侍,飛行輕舉,不用羽翼。「凡此九丹,得一便仙,不在悉作之。」

《抱朴子》引「老子訣言」說:「子不得還丹金液,虛自苦耳。」「丹砂燒之成水銀,積變又還丹砂。」還丹之名,即由於此。九還丹又名九鼎丹,在此之上,尚有「太清神丹,難於九鼎,然是白日升天之法也。」又有「九轉丹」,以丹砂燒成水銀,積變還成丹砂,是為一轉丹,服之三年得仙;如是轉變九次,稱為九轉丹,服之三日得仙。

可謂洋洋大觀,然而,傅緯平的《中國道教史》第九章中說:「魏晉南北朝士大夫,以服石為時尚,死者累累,而不知悔。其後則唐帝之服金丹而死者,亦相繼焉。」可舉者有唐朝太宗、高宗、憲宗、敬宗、武宗,皆因服此丹藥而喪命。

行氣與導引

吐納之術,稱為行氣。行氣分有兩類:

(一)服食天地之氣:《莊子.逍遙遊》說:「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莊子的六氣,不知何指?《李注莊子》,即解為:「平旦為朝霞,日中為正陽,日入為飛泉,夜半為沆,天玄,地黃,為六氣。」即是天地日月之氣,服食日精 月華而成仙的意思。

(二)服食自身之氣:此即胎息之術。《抱朴子.釋滯篇》說:「得胎息者,而閉之,陰以心數至一百二十,乃以口吐之,及引之,皆不欲令自耳聞其[烈-列+旡]出入之聲,常令入多出少,以鴻毛著鼻口之上吐[烈-列+旡],而鴻毛不動為候也。」

行氣之術的效力也是奇大的,《抱朴子.至理篇》中說:「知之者,可以入大疫之中,與病人同床而己不染;又以群從行,數十人皆使無所畏;此是氣可以禳天災也。或有邪魅山精,侵犯人家……以氣禁之,皆即絕。……入山林多溪毒蝮之地,……以氣禁之,能辟方數十里上伴侶,皆使[烈-列+旡](無)為害者。……以禁白刃,則可蹈之不傷,刺之不入。若人為虺所中,以[烈-列+旡]禁之,則立愈。」

行氣的理由,《抱朴子》說:「夫人在氣中,氣在人中,自天地至於萬物,無不須氣以生者也。善行氣者,內以養身,外以卻惡。」又說:「知龜鶴之遐壽,故效其導引以增年。」龜及鶴能知導引吐納之法,所以得活長壽。

修煉行氣,與佛教密宗的修持也有相通處。例如西藏喇嘛有一種「吐木」法:「修煉了吐木,你就具有內在熱量。這內熱存在於精神系統中心,猶之乎電 流存在於電瓶內。……內熱發自兩股之間生殖器下的會陰處。我在冬天的冰雪裡,光著身子在深山之巔坐著,可替一隊人馬二十多條潮濕了的毛毯烘乾;他們把濕毯子放在我的背上,不到一分鐘,跟火爐上烘乾的一樣。」(陳澄之譯《西藏見聞錄》第十六節「一位大喇嘛的自述」)

行氣與導引相通,但作法不同,導引是一種健身的方法。據宋朝張君房的《雲笈七籤》卷三二,詳載導引方法,如說:「清旦未起,啄齒二七,閉目握固(屈大拇指於四小指下把之),漱漏唾三咽氣,尋閉而不息(不呼吸),自極。」「一曰精,二曰唾,三曰淚,四曰涕,五曰汗,六曰溺,皆所以損人也。……人能終日不涕唾,隨有漱漏,咽之,若恆含棗核咽之,令人愛氣生津液,此大要也。」「摩手令熱,以摩面,從上至下,去邪氣,令人面上有光彩。又法,摩手令熱,摩身體,從上至下,名曰乾浴,令人勝風寒、時氣熱、頭痛,百病皆除。夜欲臥時,常以兩手揩摩身體,名曰乾浴,辟風邪。」諸如此類者很多。

可知導引之術,即是調息、咽唾、按摩、柔軟操等的健身法。誠如《別旨》所說:「夫導引療未患之疾,通不和之氣。動之則百開氣暢,閉之則三宮血凝。實養生之大律,袪疾之玄術矣。」

道教注重長生,要達不死之目的,固然絕不可能,研究養身的方法,卻是值得尊重的。

道教房中術的內容

房中術,又名御女術或御婦人術,即是以男女性交達成養身的目的。此在西漢之末,頗為盛行。《漢書.藝文志》在「方伎略」的項下,載有房中八家的書目,共一百一十六卷,多半以「陰道」命名。例如《容成陰道》、《務成子陰道》、《堯舜陰道》等,此既見錄於《漢書》,起源當也不遲了。只是此房中八家之書,早已失傳了。

《漢書.藝文志》說:「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先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可見房中術的本身,並不是以享受淫樂為著眼的。

《抱朴子.至理篇》說:「然行氣宜知房中之術,所以爾者,不知陰陽之術,屢為勞損,則行[烈-列+旡]難得力也。」同書〈微旨篇〉又說:「凡服藥千種,三牲之養,而不知房中之術,亦無所益也。」

房中術究竟如何修法?這是道教的秘密法,必須師承密授,無從見之於文字的。所以《抱朴子.釋滯篇》說:「房中之法十餘家,或以補救傷損,或以攻治眾病,或以采陰益陽,或以增年益壽,其大要在於還精補腦一事耳。此法乃真人口口相傳,本不書也。雖服名藥而復不知此要,亦不得長生也。」可見道教重視此術的程度,要比行氣、服藥更高。不知房中術,行氣不得力,服名藥不能長 生,但是,葛洪也不主張僅靠房中術成仙,故在同篇又說:「一途之道士,或欲專攻交接之術,以規神仙,而不作金丹之大藥,此愚之甚矣。」

房中術的功效,有人以為可以致神仙,可以移災解罪,乃至升高官發大財,但是葛洪並不信此,他說:「其理自有極,安能致神仙及卻禍致福乎?人不可以陰陽不交,坐致疾患。若乃縱情恣欲,不能節宣,則伐年命。善其術者,則能卻走馬(不出精)以補腦,還陰丹以朱腸,采玉液於金池,引三五於華梁,令人老有美色,終其所稟之天年。而俗人聞黃帝以千二百女升天,便謂黃帝單以此事致長生,而不知黃帝於荊山之下,鼎湖之上飛,九丹成乃乘龍登天也。黃帝自可有千二百女耳,而非單行之所由也。」

黃帝以修房中術達一千二百個女子,兼以服九丹之力,所以乘龍升了天。此一傳說,當系方士的假託,並且假黃帝之名偽造了好多道書。所以道教自稱為黃老之教,信奉黃老,則始於漢桓帝(西元一四七─一六七年)時,可見黃帝升天的傳說,出現更在此時之前了。但在《紀年》及《博物志》中,卻說「黃帝崩」,而未說升天。

葛洪是金丹派的方士,他對房中術,則說:「余實復未盡其訣矣!」(內篇卷八)。但他又宣稱:「大都其要法,御女多多益善;如不知其道,一兩人足以速死 爾。彭祖之法,最其要者,其他經,多煩勞難行,而其為益不必如其書。人少有能為之者,口訣亦有數千言耳,不知者,雖服百藥,猶不能得長生也。」(內篇卷六)。由此可見,房中術,頗不簡單,它要將數千言的口訣,配合了行氣之法,以及四時百藥的用法,然後才能「御女多多益善」,才能「卻走馬(不出精)以補腦」。至於能不能長生不死?那根本是自欺欺人的謊言。

其實,葛洪說;「人不可以陰陽不交,坐致疾患。」「善其術者……終其所稟之天年。」這也不是真理,因為熟知其術的道士們,並沒有一個從古到今地活下來。東西方各宗教的出家人,自古以來體健而長壽的,卻可數之不盡了。一般人,固須男女婚配,如果不婚不嫁,卻又未必「坐致疾患」,尤其是虔誠聖潔的僧尼們。

修煉的成果

神仙之道是以保存現在的身體以永遠,以肉體及精神的愉快自由為理想,無論是用齋醮符籙與外丹內丹,目的均在於此。但是,自古以來修了道教方術的人,不知凡幾,真的達成其願望者,卻未見一人。不過,他們確有若干的成果可觀,例如「行蹻」、「變化」等術,我們則不必否定其實有。

什麼是「行蹻」?《抱朴子.雜應篇》中說:「若能乘蹻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蹻道,有三法:一曰龍蹻,二曰虎蹻,三曰鹿盧蹻。或服符 精思,若欲行千里,則以一時思之,若晝夜十二時思之,則可以一日一夕行萬二千里,亦不能過此。」

什麼是「變化」?是變化形體,使之成為異人異物。《抱朴子.遐覽篇》所引:「其法用藥用符,乃能令人,飛行上下,隱淪無方。含笑即為婦人,蹙面即為老翁,踞地即為小兒,執杖即成林木,種物即生瓜果可食,畫地為河,撮壤成山,坐致行廚(飲食自來),興雲起火,無所不作也。」《抱朴子.雜應篇》又說:「鄭君(葛洪之師)云:服大隱符十日,欲隱則左轉,欲見則右回也。…… 或可為小兒,或可為老翁,或可為鳥,或可為獸,或可為草,或可為木,或可為六畜。或依木成木,依石成石,依水成水,依火成火。此所謂移形易貌,不能都隱者也。」因此而有五遁之法,依於金、木、水、火、土之任何一物,皆可遁形而去。這種魔術,雖也神秘,但是並不稀罕,用藥、用符、用咒、用心力(定心能發神通),均可辦得到的。近世世界享名的大魔術師,和印度的瑜伽術師,均有若干變化的能力。

古來道士,能夠變化隱遁者,固然是有,但也不是尋常的事,能夠隱遁避世的,就美其名曰「白日飛升」;不能隱遁而老病死去的,道書中又製造出一種美名,稱為「屍解」;或因刀兵而死的道士,另外再造一個美名,叫作「兵解」。雖 然《集仙錄》中也有說明:「形如生人者,屍解也,……有死而更生者,有未斂而失屍者,有發脫而形飛者,皆屍解也。白日解者為上,夜半解者為下。」

道教為何如此的重視肉身的永存,因為道教有唯物論者的思想,除了肉體,沒有精神。《酉陽雜俎》中說:「三魂營骨,七魄衛肉。」道教認為人的精神是三魂七魄,實際上三魂七魄僅是骨肉之身的異名,依舊是唯物思想。

第五節 道教的經典和派別

老子的神話

佛教來華之前,中國有哲學系統的道家一派,有陰陽術數的方士一流,但還未將道家與方士混合而成道教。佛教自兩漢之間輸入之後,道教也由教匪混合方士及道家而成立。但是,黃老之學的成為宗教的信仰,至少要比佛教的輸入晚了一個世紀。佛教來華為漢明帝永平十年(西元六七年),已為近世史家所公認。張道陵生於漢桓帝時,桓帝延熹八年(西元一六五年)始有以黃老為崇奉對象的歷史記載(《後漢書》卷七及三二)。在此之前,黃帝是屬於方士傳說中的遠祖,老子是哲學範圍內的先哲,未嘗把二者聯合起來當作宗教的神道。

凡是高級的宗教,必須具備三個要素:1.教主,2.教義,3.教團。這在佛教,當釋迦成道之後不久,便已完成,稱之為佛、法、僧的三寶。道教有鑒於此,首 先拉出一位老子做教主,雖然老子有好幾位,例如尚有老成子、老萊子等。《道德經》究系何人所作,至今仍是一個未解的謎。道教徒便以李耳做了教主。到了六朝時代,又偽造出種種老子化身的神話,例如王圻的《續文獻通考》所載:「葛稚川曰:老子無世不出,數易姓名,出於黃帝時,號廣成子;周文王時,號燮邑子,為守藏史;武王時,號育成子,為柱下史;康王時,號郭叔子;漢初為黃石公;漢文時,號何上公。」後來又有《老子八十一化經》;更有老子一[烈-列+旡]化三清之說。老子成了元始天尊的應現,是太上老君,是玄元皇帝,唐玄宗(西元七一二 ─七五五年)時又將之封為玉皇大帝。老子的身分,越變越崇高得神乎其神了。其實,這也是學自佛教的,佛教以為釋迦牟尼是化身佛,釋迦的清淨報身,是在色究竟天的盧舍那佛。道教便說老子是住於大羅天的元始天尊的化身了,甚至晉朝的道士王浮等,反而編出一套謊言,寫成《老子化胡經》,說釋迦牟尼佛,也為老子所化,真是可笑!

道經與佛經

有了教主,同時也需要教義,於是,大批的經典出世了。偽造經典是一件苦事,有思想有文才的道士們,究竟不多,多數的道士就拿佛經做藍本,略微更動一些章節和名詞,佛經就成了道經。例如〈真步虛品偈〉的「有見過去尊,自然成真道,色身如金山,端岩其微妙,如淨琉璃中,內現元始尊,聖 尊在大眾,敷衍化迷強。」此節完全是抄擬佛教《法華經》的:「又見諸如來,自然成佛道,身色如金山,端坐甚微妙,如淨琉璃中,內現真金像,世尊在大眾,敷衍深法意。」

乃至道經的經目,也擬佛經來命題。例如道藏目錄中的《高上玉皇本行集經》、《太上老君父母恩重經》;在法琳法師的《破邪論》中所舉的《道士*輪經》、《智慧觀身大戒經》、《老子大權菩薩經》、《靈寶*輪經》等皆是。如果以比較語言學的角度來讀道藏,道藏之中來自佛教梵文轉譯的東西,實在多得不勝枚舉。

道藏與釋藏

偽造的道書多了,便效佛教而成立道藏。佛教在北宋以前尚無整套雕版印刷的《大藏經》,但有單行流傳的各類典籍,可是,三藏十二部的內容及名目,佛教是由來已久的。佛教的經錄,早在晉代便已編出。因此道教成立道藏,也就效法佛藏的分類法,佛藏分經、律、論三藏,性質的分類則有十二分教或稱十二部:長行、重頌、授記、孤頌、無問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道藏則名之為三寶三洞十二部,據小柳司氣太《道教概說》第三篇第二章的介紹如下:

道教的經典,多為「天啟」。住於三天之三君,各啟示三經:

玉清宮之天寶君,啟示洞真部,教化大乘者。

上清宮之靈寶君,啟示洞元部,教化中乘者。

太清宮之神寶君,啟示洞神部,教化下乘者。

三經即為三藏,每藏各分十二部:本文(說第一原理)、神符(護符)、玉訣(秘訣)、靈圖(鬼神像)、譜錄(教法沿革)、戒律(修道之律規)、威儀(齋醮儀式)、方法(拘制魂魄之術)、眾術(煉丹)、紀傳(老子等的傳記)、讚頌(偈頌)、表奏(奏上鬼神的祈願文)。

依道教自稱,他們的三洞十二部經,都是元始天尊所化三清的三君啟示,往往都是從天而降,及神仙親授的。但據佛教的北魏學者甄鸞法師的《笑道論》第三十一,則證明《靈寶經》是張道陵所作,《上清經》為葛玄所作,《三皇經》為鮑靜所作。又據唐朝玄嶷法師的《甄正論》說:洞真部多為葛玄、陸修靜、顧歡等所作,洞神一部為張道陵所作。道世法師的《法苑珠林》卷六九,列舉漢之王褒作《洞玄經》,張道陵作《靈寶經》,吳之葛洪作《上清經》,晉之王浮作《老子化胡經》,鮑靜作《三皇經》,齊之陳顯明作《六十四真步虛品》,梁之陶宏景作《太清經》及眾醮儀,隋之輔惠祥作《長安經》。

由此可知道教的道藏,乃集作偽模擬的大成。

道藏的編篡

照道教的說法,道藏起始甚早,例如《漢書.藝文志》所列的目錄中,道家者流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房中者流八家百八十六卷,神仙者流十家二百零五卷。此三流之書,除已失佚之外,均為後世道書之所必收。實則此三流不是道教的神學書,而是哲學書及方術書。

但是到了《隋書.經籍志》中,道書就多了,計有經戒三百零一部九百零八卷,餌服四十六部一百六十七卷,房中十三部三十八卷,符籙十七部一百零三卷。共為三百七十七部一千二百一十六卷,道藏也就出現於世了。

宋朝鄭樵的《通志.藝文略》中,將道書詳細分二十五類:老子、莊子、諸子、陰符經、黃庭經、參同契、日錄、傳、記、論、書、經、科儀、符籙、吐納、胎息、內視、道引、辟穀、內丹、外丹、金石藥、服餌、房中、修養。此二十五類總計一千三百二十三部三千七百零六卷。

北宋第一次開版印刷的佛教《大藏經》,稱為《開寶藏》,共為四百八十函一千零七十六部五千零四十八卷。宋世的道藏部數已超過當時的佛藏,卷數也快趕上了,可見道教有意要和佛教一爭長短。那兒來的這些道書?濫竽充數的實在不少,例如張君房的《雲笈七籤》中說:雖是《明使摩尼經》,也被收入了道藏。

正因為道藏系由道士們的拉雜模擬的偽造,到了元朝憲宗時代(西元一二五 一─一二五九年),除了《道德經》之外,全部道藏皆被焚毀。起因是道教受元帝的優遇,並命道教管理「天下應有的出家人」,道士要僧人迎拜,並通管僧尼,同時又「毀夫子廟,毀佛像,占梵剎四百八十二所」。這是由於全真派的丘長春受到元太祖成吉思汗(西元一二○六─一二二七年)的敬信,所以道徒專橫跋扈,但到憲宗時,丘長春死了,僧道屢辯於帝前,道士每皆詞屈,故有祁真人志誠、李真人德和、杜真人福春等人照實自供:「據道藏經內,除老子《道德經》外,俱系後人捏合不實文字,情願盡行燒毀了,俺也乾淨。」(見《至元辯偽錄》)

現行的道藏,是明朝萬曆年間(西元一七五三─一六一九年)重修的,刊於北平白雲觀。明代的白雲觀道士白雲霽,為道藏目錄作的詳註,已載清代的《四庫全書》。所列諸書,多系摭拾以增加其卷數。晚近由白雲觀交給上海涵芬樓影印的道藏,已多至五千五百冊五千四百八十五卷,比開寶版的佛教藏經,還多出四百三十七卷。既經元朝焚毀了一次,又從那裡來的這許多道書?自然是廣事摭拾收羅而來。例如《漢書.藝文志》中除上述三家之外的名家、法家、墨家、兵家、農家,以及占星、陰陽、五行、雜占卜、醫經、醫方等凡百數術方技之書,皆被收盡,乃至佛祖傳真、聖賢貫脈等佛教及儒家的書,也成了道藏的內容。

不過,道教始終遜佛教一籌,日本在大正年間的《新修大藏經》正續兩編, 包括佛書已達三千零五十三部一萬一千九百七十卷了,而且多數的中國著作尚不在內。

道教的戒律及倫理

道教和佛教的密宗一樣,絕對主張師師相傳,極端不許無師自通,這是最大的戒律。《太上太宵琅書》說:「天地布氣,師教之真,真仙登聖,非師不成。心不可師,師心必敗。」

道教有一百八十戒,說是老君授給《太平經》的偽著者于吉,戒的內容,大要與《太上感應篇》所列的大同小異。《太上感應篇》是承《抱朴子》並吸收了佛教及儒家的思想而編成,故亦為晚近數百年來儒釋道三家共同接受。明代袁了凡的「功過格」,即是受了《太上感應篇》的啟示而訂定。

道教的基本思想,主張人力可以勝天,所以藉養煉而改造性命,而長生不死;但也覺得凡夫是受神明監視,所以要行善止惡而求神明的保佑。《抱朴子.對俗篇》說:「行惡,大者司命奪紀,小者奪算。」又說:「人慾地仙,當立三百善,欲天仙,當立千二百善。」同書〈微旨篇〉說:「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這是行惡而為神明奪去壽命之日數的意思。行善是什麼呢?同篇則說:「慈心於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蟲;樂人之吉,愍人之苦,賙人之急,救人之窮;手不傷生,口不勸禍;見人之得如己得,見人之失如 己失;不自貴,不自譽,不嫉妒勝己,不妄諂陰賊。如此乃為有德,受福於天。」這是兼采了佛教及儒家的倫理思想而成的。葛洪雖強調以丹鼎求長生,如果煉丹不成,等而下之,則以行善止惡的道德生活,來免除夭損之禍。

到了宋朝的《雲笈七籤》,列出道教的五戒十善,乃係受佛教的五戒十善的思想影響而成。其五戒是:1.不殺生,2.不嗜酒,3.不口是心非,4.不偷盜,5.不淫色(佛教則以殺生、盜竊、邪淫、妄語、飲酒為五戒,乃全同)。其十善是:1.孝順父母;2.忠事君師;3.慈心萬物;4.忍性容非;5.諫諍蠲惡;6.損己救窮;7.放生養物;種諸果林;8.道邊舍井,種樹立橋;9.為人興利除害,教化未悟;10.讀三寶經律,恆奉香花供養。

全真教

道教是混合陰陽術數及老莊思想而成立,當它吸收了儒家思想,尤其是佛教思想之後,一當時機成熟,便形成分裂,南宋時代成立於河北遼金治下的全真教,即是一例。那是新道教或北宗派,張天師則為南宗派,全真教的實力後來竟在天師派之上。全真教的創始人王B(號重陽子),四十八歲遇呂洞賓的化身而得仙術。他以《孝經》、《道德經》、《般若心經》教人。弟子有譚處端等七人,而以丘處機(長春子)最能光大其教。後來以北平的白雲觀為全真派的大本山,名為道教的叢林,制度全仿佛教的大叢林;他們的生活公約也叫作「清規」, 內容大致也與叢林清規相似,共為二十三條。例如用有「開靜」、「安單」、「遷單」、「鉗捶」、「出坡」、「叢林」、「常住」、「十方」、「檀信」等名詞,都是佛門的常用語。

因此,元朝的全真教雖曾一度侵凌佛教,到了明朝之後,釋道已不分家,也不再相互排擠,道士可以到佛寺中去掛單,可以隨同僧人一齊上殿過堂和禮佛誦經。同時也把天師派的在家道徒,貶稱為「火居道士」,自稱出家的道士為「全真」,因而得到全真派的派名。

晚近的道教,只剩下了以齋醮符籙來應付民間的迷信,雖然道教的歷史及其內容多涉作偽與荒誕,但在醫藥衛生方面,道教給予我們的貢獻確實可觀,對民間勸善方面,也有其相當的功績。所以我們在研究道教之餘,仍不得不以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它。

第六章 少數人的宗教

本章所稱的少數人,與一般國家所稱少數民族的意義相同。世界性的宗教,稱為大宗教,例如:佛教、基督教、回教。雖非世界性但有很多信徒的宗教,稱為多數人的宗教,例如:印度教、道教。信仰的人數不多但尚沒有滅亡的宗教,便是本章所稱少數人的宗教,此有很多,例如:日本的神道教、韓國的太乙教、越南的高台教、中國新成立的軒轅教,乃至猶太教也屬這一類型。本書除將猶太教另章介紹外,僅選取印度的耆那教與錫克教,波斯的教,中國的理教做代表,因為這幾個宗教比較重要。

第一節 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現

印度的宗教思想,在西元前第六、第七世紀之間,由於恆河流域新興民族的王者階級之保護,自由進步的風氣盛行,這一風氣的出現,乃在對於婆羅門《吠陀》宗教的革命。於是,以祭祀為主的婆羅門教,一時失去了民眾的信心。代之而起的,分為兩大流:1.在思想的原則上,仍舊尊崇《吠陀》聖 典的,有六派哲學的漸次發展。2.在宗教的信仰上,完全反對婆羅門教《吠陀》神學的,有六師外道的興起,此又可稱為反《吠陀》的沙門團。站在佛教的立場,耆那教即是六師外道之中的一種;站在整個印度文化的立場,佛教則是反《吠陀》的沙門團之一種。

耆那教的教主,今日已被公認是摩訶毘盧(Maha─vira)。事實上,依照耆那教的經典所傳,摩訶毘盧乃是第二十四祖。初祖是勒裟拔提婆(Rishabhadeva);但從初祖到二十二祖均為史前人物,年代難明。二十三祖名叫波爾斯伐那多(Pa─rs、 va-na─tha),約為西元前第八、第九世紀的人物,乃係剎帝利武士階級,曾棄家修道於婆羅奈斯(Va─ra─n.as1─)之林中。入定八十四日,成道後雲遊宣化,為時七十年。凡其弟子,均須遵守:1.不殺生,2.不說謊,3.不偷盜,4.不聚財。教徒可以結婚。

二十四祖摩訶毘盧(義為大雄),本名伐彈摩那(Vardhama─na),其父悉達爾德爾多(Siddharthartha),是武士階級的王者。伐彈摩那生於崗陀羅摩(Kundagrama 今之比哈省)。及長,即與耶素陀(Yashoda)公主結婚。到三十歲時,即出家修道。在外餐風宿露,戴月披星,苦行修禪,經十三年,乃獲覺悟,而成為「耆那」(Jina),成為全知、全能、全福的聖者。Jina一字在語源學上,乃為戰勝者或征服者的意思。因為它是一種剛毅勇敢的宗教,亦是自力自助的宗 教。他們著重於默念聖哲而自淨其心,篤信道德律之因果,而不信上帝能夠赦罪。稱信徒初名為「解脫者」,後稱為耆那(Jaina)。摩訶毘盧的時代,約與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s、a─kyamuni)同時而略早。宣揚他的教義有三十年之久,七十二歲時,逝於王舍城(Ra─jagr.ha)附近的波婆(Pa─va─)。佛經中所稱的尼乾子外道,就是他了。

耆那教的教理

從哲學的本體論上說,耆那教頗與佛教不同。佛教主張「諸行無常」,認為世間的任何事物,毫無真實的常法可言,皆為隨時間而生起的異滅之相。耆那教則將本體分成兩種特性:一為「本質的特性」(essential substance),一為「附帶的特性」(accidental substance)。附帶的特性發生作用,則去來無定,彼此變更;本質的特性乃是本體的繼續存在,為永恆不滅的常法。佛教不以為有永恆不滅的靈魂,耆那教則堅信靈魂的永恆。故以佛教的見地,耆那教乃是「常見論者」。

耆那教把本體的延伸,又分為兩類現象;也就是說:本體是由兩大現象的擴展而顯現,那就是「命」(j1─va),及「非命」(aj1─va),也就是精神的及物質的兩種。「命」即是生命體,即是靈魂的別名。靈魂又分為解脫的及非解脫的兩類。非解脫的靈魂又分為靜止的及活動的兩類。

活動的生命體又分為四類:1.具有觸、味兩種根識的,如介殼、蝸牛等。2.具有觸、味、香三種根識的,如螞蟻、水蛭等。3.具有觸、香、味、色四種根識的,如蚊、蚋、蜂等。4.具有觸、色、聲、香、味五種根識的,如人類及高等動物。至於靜止的生命體的肉體很單純,僅有觸的意識而已。所謂「非命」,它的內容是占有空間的事物,例如:法、非法、虛空,以及物質。物質又分兩類:1. 地、水、風、火的混合物,2.地、水、風、火的原子。

耆那教對於靈魂的概念,則以為靈魂居於不同的肉體中,是由於過去所作業的傾向與影響。靈魂沒有一定的形狀,乃依肉體的形狀而定。靈魂雖是無形,卻不是無限,乃隨同所附的肉體而擴展。靈魂雖占有空間,但只是在空間的不同部分有所出現,並非像物質一樣地占有位置。所以,靈魂是瀰漫於空間,一個靈魂並不妨礙另一個靈魂同時出現在同一個空間位置。

耆那教以為,靈魂本屬於完善的,並具有無限的能力,所以仍可能獲得無限的智識、無限的能力、無限的信解、無限的歡愉。得到此等無限的條件,便是使得靈魂的本身要除去一切的障礙。此所謂障礙,即是由前世所造的業,而受到了現世肉體物質的束縛。故其深信:我人的身體,雖由父母所生,然而我人出生的環境、體質、膚色、容貌、體形、夭壽等等,則為前世的業因所感。因此,耆那 教將靈魂的束縛,分為兩項:1.靈魂被業力所牽,名為「內在的束縛」;2.靈魂與事物發生了關係,名為「物質的束縛」。

如何能將束縛和障礙的靈魂得到解脫?有兩個步驟:1.「制御」(sam.vara),即是不使新的事物繼續注入靈魂中去。2.「寂靜」(nirjara),即是將已與靈魂混合在一起的事物排除出來。其實踐的方法,則為正信、正知、正行,合稱之為三寶(tri-ratna)。

耆那教的道德律

此所謂的道德律,即是正信、正知、正行的三寶,由此三寶,可成為耆那。

(一)正信(samyag-darsana):此即我人對於真理所持的尊敬態度。但是,耆那教並不要求其信徒,盲目地信賴其聖者的遺訓。故其聖人牟尼伯陀羅(Manibhadra)曾說:「我並不偏信於摩訶毘盧,亦不反對伽毘羅(Kapila)及其他學人。不論何人之教理,只要其合乎理性,我皆接受之。」這與佛教主張的「依法不依人」,可謂相同。

(二)正知(samyag-jnana):對大覺大悟者生起了正確的信仰,再研究大覺大悟者的教理,即是得到正知。但在學者的自內親證的正知,乃在於如實的認知「自我」。這要實踐了正行,才可使「自我」從「非自我」中解放出來。

(三)正行(samyag-caritra):人們如欲不使新業發生,並使舊業根絕,那就應該依據耆那教理,實踐七條善行:1.遵守五誓。2.慎言行,授施捨,戒殺護生。 3.思想言行,要有自制的工夫。4.行十善──寬恕、直爽、真實、謙遜、克己、犧牲、清淨、無欲、苦行、獨身。5.禪修。6.克服由饑渴冷熱而起之苦惱。7.達到平和、真純、無欲及至善的行為。依之而行,即可獲得四種完善:1.無涯的知識,2. 無限的信仰,3.無量的力能,4.無盡的歡愉。

五誓的內容

耆那教雖有七條善行,但也不是一致主張人人皆須有七條。有些耆那學者以為如能實踐五誓即可。所謂五誓略介如下:

(一)不殺生:依照摩訶毘盧的看法,認為有情眾生固然有靈魂,即使植物、礦物、風火等,也有靈魂。並認為一切眾生,皆具有同樣的力能,眾生的存在也是基於互惠互助的原則,所以嚴禁殺生及不傷害萬物。今日印度的耆那教徒,即有在鼻孔上覆一塊四方白布,以免因呼吸而傷害到空氣中的小蟲。但對初信該教的人,則往往勸其先由勿傷害具有兩種根識以上的生命開始。

(二)不妄語:說話要真實,並要能使人悅耳而生善念;應制伏貪、瞋、痴三毒;應制戲謔的言辭。

(三)不偷盜:他人的財產,猶如他人的生命,劫奪他人賴以活命的財產,無 異劫奪他人的生命。

(四)不邪淫:此可解釋為守獨身。耆那教學者更有認為不但對性慾應節制,縱然是淫念也須停止,甚至凡是容許他人生起邪淫的言行者,亦在禁止之列。

(五)不執著:應捨棄對於外境任何事物所生的依戀心。此即是束縛之靈魂求得解放的工夫。

無神的宗教觀

無神論的宗教,只有印度出現了佛教及耆那教。宗教而站在無神論的立場,殊為不易。耆那教之無神論,其理由如下:

(一)神或上帝,我人無從認知:人們之說有上帝的存在,乃是由於推論而來。例如每一件事物,即是一種產品。產品乃由生產的人所造作。因此,視世界也是一種產品,所以世界也必有一製造的神或上帝。實際上我們並不能證明世界是一種產品,世界雖具有組合的原理,好像是產品,組合世界的元素卻是永恆的存在,並非是一種產品。同時,任何產品的製成,必由製造者的手足將產品製成,神或上帝既屬無形,無形的神怎麼能使物質造成世界?

(二)宇宙的創造神,根本不存在:1.假若神是萬能的,那麼,一切物體均為神的創造。可是,我人日常所見的事物,均為人造的而非神造的。2.一神教者認為神只許有一個,如果由許多的神,依照各自的計畫創造宇宙,宇宙即不能和 諧。此說也非真理,例如蟻冢及蜂巢的建築,即是群體的創造成果。3.一神教者以為神是永恆而完善的,也有矛盾之處。所謂完善,是除去了不完善而來,神若從未有過不完善時,則稱神為完善,乃幾近戲論了。

因此,耆那教否認有世界創造神的存在,他們以大覺大悟的完善人格,代取了神教的上帝而向之祈禱,以求指示迷津而已。實際上,世界的神教者,自原始人類的信仰而至一神信仰,他們所信的神,無一不是推想及擬人化的產物。並且也與社會制度有關。不統一的社會,有不統一的許多神;君權無上的社會,即會產生君臨式的一神信仰。理性的宗教,即對神的存在加以邏輯的考察,故有佛教及耆那教起而否定了專斷性的一神信仰。

耆那教的分派與佛教

耆那教在尼乾陀若提子(Nirgrantha-jn~a─taputra),即摩訶毘盧的時期,已成立了教團,擁有沙門一萬四千,比丘尼三萬六千。大弟子有十一人,其中二人於摩訶毘盧死後,繼續弘揚並發展此派的教勢。二百年後,在旃陀羅笈多王時,北方摩揭陀的教徒與南方迦爾奈多的教徒,在思想上發生了爭議。南方的屬於保守派,遵行摩訶毘盧的遺教,主張極端的苦行,稱為「裸體派」(Digambaras)。他們認為瑜伽苦行的人,應捨棄一切,即使衣褲,亦須捨棄。此派對於婦女的解脫,認為須轉男身之後始得。北方的比較進步,雖亦接受二十四 祖的教理,卻以二十三祖波爾斯伐那多的見地為準,他們比較寬宏而能容納眾見。身穿白衣,稱為「白衣派」(S、veta─mbaras)。此派認為婦女亦可即身解脫。

白衣派的耆那教徒,實是受了佛教的影響。佛教不主張極端的苦行,佛教認為男人、女人出家者,均有即身證得離欲阿羅漢的可能。在家學佛的男女居士,均有即身證得第三果的可能。因此耆那教徒的白衣派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佛教的義理,他們也對佛陀及佛的聖弟子們崇拜,一如崇拜他們的耆那及其聖弟子們。崇拜耆那的聖地,也崇拜佛陀的遺蹟。甚至把其教主的一生傳記也儘量地寫得和佛陀的傳記相似。後來印度教有了女神崇拜,耆那教受其影響,也推出了一位叫作夏薩那提(S、a─sanadevi)的命令女神,加以崇拜。

耆那教與佛教的相同之處很多,例如:同樣是無神論者,同樣信因果律及業力,同樣追求解脫,同樣以為道德的生活是解脫的階梯,同樣否定《吠陀》的神聖性,同樣不信祭祀。兩教不同之處也多,例如:佛教主張諸行無常,耆那教主張宇宙的本體是永恆的;佛教主張諸法無我,耆那教主張靈魂是永恆的常我;佛教主張眾生之中唯有情有神識,耆那教主張有情無情的一切物均有靈魂;佛教主張有情的神識乃是業熏成為種子的假名,並無不變的本體,耆那教主張靈魂是永恆的本體,業的造作是附屬於靈魂而牽引受報。

耆那教散布在今日的印度北部,信仰者尚有數百萬之眾,且多為工商界的人士,極為富有,所立寺廟、學校、醫院,多很莊嚴堂皇。

第二節 錫克教

錫克教的教主

錫克教(Sikhism)是印度晚出的小宗教,但在今日,信徒尚有六百萬以上,比起耆那教的人數,它是略占優勢了。此教散居於西北印度的旁遮普省,以前僑居於上海的印度巡捕(俗稱紅頭阿三),大都就是錫克教徒,他們在上海也有兩座寺院。

錫克教的教主名叫難能(Na─nak),西元一四六九年生於印度旁遮普省的拉和縣塔爾華堤村,父親是武士階級,現在已將該村改名為難能村,他死於西元一五三八年。由於他的母親信仰宗教極其虔誠,故在幼年時代,就受到深厚的宗教教育。據說難能七歲信仰宗教,九歲即能讀通波斯文的經典。後來錫克教的經典,大多由波斯經典的脫胎,許多的教訓,則為他自己的經驗。傳說他在九歲時,即向婆羅門教徒講道。

他的父親在政治上很有地位,並且使他得到一份很好的職位,在拉河省督的幕府中充當文案。但他對於名利心很淡,他所關切的是宗教,因此離家修道;唯 其對於當時的各宗教均不滿意,所以立志改革宗教。他在最初修道期間,頗有耆那教的苦行作風。他出身於印度教家庭,又常接觸到回教中人,印、回二教常有衝突,他便主張在宗教的領域上,並無印度教與回教的分別。他堅信一神教,主張真純的內在信仰,反對偶像的崇拜。因此他有一偈(依周祥光《印度通史》一八一頁所譯):

「 上帝只有一,其名曰真理;

或名創造神,或謂精神晶;

不懼與不害,亦無時空限;

既是無生品,永久長存在。 」

他雲遊各地,行遍印度各城,到過錫蘭和喜馬拉雅山,更到過回教的聖地麥加。他以堅定不拔的信心,忍受了各種的痛苦,向眾人諄諄勸告,所以有很多的印度教徒及回教徒,變成了他的信徒。他所最注重的,就是承認上帝為萬能的神,是最大的權威者。

難能死後,他的信徒遂創為錫克教。錫克(sikha)為弟子的意思,由弟子所成立,並奉難能為其教主,嗣後也分了派;有的以難能為神道之一而加以崇拜;有的雖不以他是神,但也對他極其尊敬。前者近於印度教的信仰,後者近於回教 徒對穆罕默德的看法。

錫克教的演變

難能臨終之時,曾提名其弟子奧伽特(Angad)為他的繼承人,成為錫克教的第二祖。他的信徒在奧伽特的領導下,成立了錫克教的獨立團體,以古魯(Guru)之名尊稱歷代的祖師,由祖師統率教團。

難能的遺作,即為錫克教的教義。到了十六世紀之末,由第五位古魯,阿爾求恩(Arjun)編集,而為根本經典,稱為《格蘭經》(Granth)。至第十位古魯,又第二次編集此教的經典,稱為《古爾蒙開》(Gurmukhi 意為師之金口)。此教經典為詩歌體,其中的大意,都是形容上帝的默示和對人們的勸戒,其性質類似《舊約》中的詩篇。錫克教徒極其敬重他們的經典,然而,至少有百分之九十的信徒,只知把經典當作偶像崇拜而不研究它的內容,這種精神正與回教徒之對於《古蘭經》的態度相似,雖不拜偶像,卻把經典取代偶像的地位而加以崇拜。

第三祖是阿摩爾陀斯(Amar Das)。他使錫克教正式成為一個有其自己之思想及習俗的社團。

第四祖是羅摩陀斯(Ram Das 西元一五七四─一五八一年)。他在旁遮普的阿姆梨多沙地方,確立了錫克教的本部區。

第五祖是羅摩陀斯的幼子阿爾求恩(Arjun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六年)。此 人智勇兼備,富於組織天才。因在第四祖時代,即對軍事深有興趣,使錫克教的本區,儼然成為一個軍團組織,並改古魯為世襲制。到了第五祖時代,錫克教的教區,在政治、軍事、經濟上已形成一個王國的局勢。正因如此,便引起了印度的回教皇帝迦亨基(Jahangir)的猜疑,乃無緣無故地把他處死。

軍事化的結果

可是,錫克教的精神大致是從回教學來的,所以它的信徒們具有狂熱的信仰,也有勇悍的行動,何況他們本已組織嚴密,武力強盛。故當第五祖一死,激起了全體教徒的奮死反抗。因此而使宗教的信仰,變成了軍事的戰鬥。到了第十位古魯各文迪(Govind),為了報復殺父之仇,乃立誓要滅回教的帝國,唯以實力而言,這是不可能的。於是入山修煉,期能得到神通,並祀女神杜爾嘉,求神助力。對於教徒則施以軍訓,將全體教徒名為獅子(singh),皆蓄長發並佩以劍,與回教徒做長期的周旋戰鬥。又重編經典,使原先平和色彩的根本經典,化為鼓舞慷慨悲憤的諸種規律,規定教徒的生活起居,養成狂熱勇猛的風氣。本來是信仰上帝萬能的宗教,到此已變成迷信祖師古魯的意志的狂熱之徒。此一形勢,也使回教的王朝頭痛,雖然流了很多信仰者的鮮血,錫克教仍如野火燒不盡的春草。等到回教的王朝在印度覆亡,錫克教的軍隊曾一度大張其勢。後來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做了帝國主義者所做的事,錫克教才又放下武器, 再度成為一個宗教的團體。因此,有人以為,錫克教的作風實無異是印度土產的回教。它的本質,的確是由「可蘭奉獻,否則刀劍」的回教而來,無怪它會走上軍事狂熱的路上去了。

第三節:波斯的宗教

本節所講的教,即是波斯的宗教。古代的波斯,即是現代的伊朗。在前面講過,波斯的伊朗人,原與印度的雅利安人是同一血統。雅利安人進入印度,發展出《吠陀》的婆羅門教,伊朗人留在波斯的,則出現了教。但由於兩個宗教是出於同一民族的分張,所以兩教之中所持的宗教信仰及其所信的神只,也有好多是出於相同的淵源。

但是,由於波斯的天然環境,促使波斯的宗教形成一種特色,那就是善惡二元論的宗教,即是第二章所說的二神教。因為波斯的民族,具有快活的氣質及勇健的人生觀。然其生活於高原地帶,農地的耕作不易,卻又必須要與大自然的力量戰鬥,克服寒暑的氣候,乃成了他們日常的生活。於是,將此來自大自然的敵人認作可惡的力量,唯其雖有可見及不可見的惡敵和人作對,人們卻不該對此世界失望。因為除了惡敵,必然尚有保護人們的善的力量。終究,邪不敵正,善的 力量必定可以征服惡的力量。所以,波斯人在如此的情況之下,一方面毫不氣餒地與可惡的力量戰鬥,一方面又祈禱善的力量保護,把世界視作善與惡的戰場,亦即是光明與黑暗的戰場。由於這種信仰的基礎,開出波斯的文化、政治與宗教,乃是著重於現世生活的,是戰鬥態度的。

因此,在政治方面,西元前五百五十年左右,波斯出了一位雄才大略的國王,叫作居魯士(Cyrus 有譯古列斯)。至西元前五百三十九年,又使巴比侖成為波斯的附庸,也成了巴比侖霸業的繼承者,征服了全部的小亞細亞。在宗教方面,即產生了善惡二元論的教。

拜火教與教 印度歐羅巴民族對於火的奉祀,幾乎是一致的。不過,希臘與羅馬的祀火,是當作祖神崇拜的;印度雅利安人的祀火,是對火神阿耆尼的崇拜。它的職能,是在施恩於眾,拔苦予樂;波斯的火神阿脫爾(A─tur),職能是在滌妄焚垢。

我國稱拜火教者即為教。例如《唐書.西域傳》說:「西域諸胡事火者。」《酉陽雜俎》也說:「德建國烏滸河中,有火祠。」這似乎是說拜火教就是教,其實拜火教與教是有區別的。

在教之前的古波斯人,以火神阿脫爾是主神阿訶羅莫他的兒子,嘗與惡神 阿劣曼的部下叫作阿斯赫大訶迦(Azhidahaka 毒蛇之義)的戰爭,火神阿脫爾即用他的火光誅防毒蛇;此是以毒蛇代表罪垢和黑暗,以火代表潔淨和光明的象徵而起。這個觀念,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紀時,因為以色列人做了巴比侖人的附庸,又做了波斯的附庸,以色列人嘗被巴比侖人集體放逐到美索不達米亞,接觸到了波斯的宗教,又被好心的波斯大王居魯士釋放,回到巴勒斯坦時,以色列人就接受了波斯宗教二神信仰的要素,把他們原先的耶和華上帝屬性中的暴惡面,分裂出了一個魔神撒旦,波斯惡神阿劣曼的部下是毒蛇,以色列的《舊約》中也就將撒旦寫成是一條蛇。關於此點,待到第七章中再加說明。

至於教之被認為即是拜火教,也非無因。教產于波斯,故對火的奉祀,仍不放棄;但在教的祀火,僅是枝末的祭式,已非主要的教義。

教的教主教的教主叫作瑣羅亞斯德(Zarathustra)。所以,此教既被稱為莫他教(Mazdeism),又被稱為瑣羅亞斯德(Zoroastrianism)。瑣羅亞斯德約生於西元前六百六十年,據傳說:他是由一個十五歲的童貞女所生(此為耶穌由童貞女生子的先例)。他在童年時代即已非常聰慧,並且宅心仁慈,愛護一切動物而不加傷害。三十歲開始傳道,信仰最高的主神阿訶羅莫他;莫他教之名,即由此神之名而來,此為清潔高尚的正義善神。崇信此神的瑣羅亞斯德,他自信也能自 身達到聖潔的地步。他自稱是阿訶羅莫他的使者,神派他來向世人傳道,勸世人悔改。他願犧牲其一身的幸福,而為阿訶羅莫他神的使命來努力工作。他勸人勿飲酒、勿邪行、勿欺誑,而以真理清潔為其教旨。

瑣羅亞斯德是個誠實而剛直的人,敢以直言,不畏權勢,以致大家都對他抱著敬而遠之的態度。據說:他努力傳道十年,僅只得到一個信徒。但他並不灰心,終於受到了波斯國王及貴族大臣的信仰。他娶了波斯大臣的女兒為妻,他的女兒也嫁給了波斯的首相。他的宗教,即成了波斯的國教。因他娶了兩個妾,卻造成了與後來的回教一樣的多妻主義。又因他所信的主神贊成以武力鬥倒惡神,所以也激勵了波斯帝國的成長。

教的神教的主神阿訶羅莫他,據教的經典《阿吠陀》(Avesta)之釋義稱,阿訶羅(Ahura)是「主」的意思,莫他(Mazda)是「智慧」或「賢」的意思。在瑣羅亞斯德以前的波斯人,已經把阿訶羅莫他當作善之神來崇祀,但是除了崇祀此一善神,同時還崇拜日月星辰、靈鬼牡牛之類的神,所以尚是多神教的性質。

到了瑣羅亞斯德,即完成了二元論的宗教信仰,他站在善的立場,崇奉主神阿訶羅莫他,又依阿訶羅莫他的啟示而與惡神阿劣曼鬥爭。阿劣曼經常驅使惡 魔,誘惑人間,陷人以罪孽,給人以困惱。因而,主神阿訶羅莫他,即命其部屬征討諸魔,爭戰不已。兩陣相戰,各有勝負。所以人間的年景,也有豐凶的差異,但到最後,惡神必將敗北。故凡人當修德積善,誠心禮敬阿訶羅莫他,邀其福佑,以避惡神。

可見,教雖被列為二神教,其所事奉禮敬的,仍為一個主神阿訶羅莫他。

分期與分派

根據教的看法,將此世界的全部歷史定為一萬二千年,分作四個時期,每一期均為三千年。

(一)第一期的三千年中,為主神阿訶羅莫他的精神創造期。所造的物雖有感觸的知覺,卻處於不動的狀態。

(二)第二期的三千年中,為主神阿訶羅莫他的物質創造時代。在此期中,惡神阿劣曼的擾亂作用,也開始生起。

(三)第三期的三千年中,為善惡兩神的意志在此世界發生衝突的時代。瑣羅亞斯德即生於此期的末葉,奉善神之命而創立真的宗教──教。

(四)第四期的三千年中,為教支配世界的時代。最後,善惡兩神大會戰,惡神及其眷屬皆被消滅。

這種分期法是信仰的,當不是史實的,正如其他各宗教一樣。

波斯地處高原,水不易得,凡事多仰於火。也許有如西藏地方,有因缺水,乃至沐浴也用烤火來代替,所以火有潔淨與滌垢的作用。主神阿訶羅莫他常使火神征討惡魔,故成拜火教;主神之下另有一位太陽神密德羅(Mithra),太陽與火,同為光明清潔的象徵物,所以又有了太陽教(Mithraism);善神是光明的代表,惡神是黑暗的代表,因此又有了明暗教(Manicheism)。主神住於天上,祀神乃對天祀,故被中國人稱為「示天」的教。太陽教在波斯的薩薩尼王朝(Sassanid 西元二二六─六五一年)時代稍前,曾傳播於羅馬帝國,一度成為基督教最危險的勁敵。明暗教創於薩薩尼王朝的初期,傳入羅馬,西元十二世紀,明暗教在中古時代的歐洲復活,而成為基督教的一個異端。

教傳入中國,據姚寬的《西溪叢語》所載:「唐貞觀五年(西元六三一年),有傳法穆護何祿,將教詣闕聞奏。敕令長安崇化坊立寺,號大秦寺,又名波斯寺。」宋朝志磐法師的《佛祖統紀》中也說:「太宗時,波斯穆護,進火教,敕建大寺。」但到唐武宗會昌五年(西元八四五年)滅除佛法之時,教同遭池魚之殃,從此遂在中國絕跡。

最小的宗教教興起于波斯,可是波斯的教,幾乎已被後到的回教消滅,如今大概已不出十萬人口的教徒,可算是今日世界有名宗教之中的最小一個 了。回教消滅教之際,其中的一部分教徒逃亡到了印度,總算幸免於難,保存了它的活標本,現在大半散居於孟買,被稱為帕棲人(Parsees)。不過,他們的人數雖少,對信仰大都極其熱誠,注重禮拜禱告,很能勤儉耐勞,崇尚自由意志,能夠樂觀進取。所以他們在印度諸民族中,可算是富裕、仁慈、有教養,且能善待婦女的人。

教產於東方,故也有東方宗教的特性,那就是不用武力或政治力量來做傳教的工具。當居魯士王征服了巴比侖的時候,不但不以他們作為國教的教信仰隨著政權向外推展,相反地倒是釋放了被巴比侖政權放逐出來的以色列人,並資助他們重建耶路撒冷的聖城。

第四節中國的理教

秘密社會的宗教

在未談理教之先,需要談一下秘密社會的宗教,因為這是明末清季的中國宗教的一個大勢。明朝末年,滿清入關,入主中華,明末的遺民無不憤慨,既在政治及武力上無法達成反清復明的願望,便由愛國志士轉入地下,組織秘密社會,保養忠誠之心,以待時機的來臨。

但是,政治色彩的任何活動,均為當時的環境所不許可,於是藉著宗教之名 以保存發展他們的實力,發展成為各種的秘密社會。歷史最久的一種,即是「白蓮會」。相傳此會起於元朝的韓山童,後來也稱為「白蓮教」。韓山童圖謀反元復宋,到了清朝高宗乾隆年間(西元一七三六─一七九五年),則有該教首領劉松及其徒眾,一再謀叛清廷。白蓮會之外,尚有各支派,例如「順刀會」、「虎尾鞭」、「義和拳」、「八卦教」等。八卦教中又分「大乘教」、「金丹八卦教」、「義和門」、「如意門」、「離卦教」、「坎卦教」等。余如「義和團」(又稱大刀會)、「小刀會」、「理教」等,都是白蓮會的分支。

白蓮會系以念佛的名義為掩護,實際是在教忠、教孝,以圖推翻異族的統治。白蓮會的各分支,均以儒道釋三教同源的見地來作為宗教的信仰。起初均為政治的企圖,到了理教便漸漸變為宗教的一型。理教本出於道教,但據清德宗光緒九年(西元一八八三年),御史李璲的一個奏章中說到:「理門以戒人吸菸及飲酒為名,互相傳引,人數眾多,聞系白蓮教變相,教首在天津,請飭密拿。」以此可見,理教與白蓮教的運動,也有淵源。

除了白蓮會的主分支之外,尚有「天地會」、或名「三合會」、「三點會」、「洪門會」,此會的分支則有「清水會」、「匕首會」、「雙刀會」。另有一種「哥老會」,或稱「哥弟會」,分有青幫、紅幫,又有黑幫、白幫。

這些秘密社會,到了清末民初,有部分併入孫中山先生的興中會;有部分流為上海等地的聞人賢達;有部分成為地痞流氓;有部分則淨化而為宗教的形態,理教即其一例。

理教的教主

理教稱他們的教主為教宗,為祖師。那就是生於明末熹宗天啟元年(西元一六二一年)正月十三日的楊萊如,名宰,字廷賢,簡稱之楊祖。他是山東即墨人,是明莊烈帝崇禎十六年(西元一六四三年)的進士。明崇禎十七年,吳三桂引清兵入關,清帝順治登基,詔告天下,凡為明朝的遺臣逸士,進朝加封。楊祖雖亦被詔,但卻堅不做貳臣,拒不出為仕。以孝母終養為志,以度人救世為願。可見,楊祖乃一明末遺臣,與白蓮會等秘密社會中人的性質相同。

從宗教的立場而言,楊萊如出身於道教的全真派下,是丘長春所傳龍門派中的人物。所以理教的目的,是求「了凡」而生於道教所說的「大羅天」。我們又知道,全真派的創祖王重陽,是以道教的立場而兼采儒釋教義的。所以理教的楊祖,即託言於清世祖順治三年(西元一六四六年)三月初三日,因在其母的廬墓守孝,感得觀世音菩薩化現一位老人前來度化,並授與《真理法經》,命他普度世人。理教因此即以觀音菩薩作為他們的信仰中心,稱之為「聖宗古佛」。但在三年喪服滿後,楊祖並未立即傳教,而是到河北的岐山瀾水洞,隱居潛修。到了清聖 祖康熙四十年(西元一七○一年),八十一歲時,始下山雲遊,廣結善緣。以他所采的藥物,製成「茶膏」,作為普勸戒菸、戒酒用的良劑。清高宗乾隆十八年二月初八日,以一百三十三歲的高齡,逝於河北的岐山。

楊祖的繼承人是尹祖,被稱為尹老先師,名岩生,字重山,號來鳳,乾隆初年生於天津科牛村。乾隆二十八年二月一日,接受了岐山楊祖所遣使者毛來遲送到的「法寶文牒」。乾隆三十年四月八日,首在天津永豐屯創立理教公所,尹祖自撰一聯:「公陳道義參佛理,所納心猿盪凡塵」,以此說明他的宗教信仰是道釋雜陳。尤其是在清仁宗嘉慶十一年(西元一八○六年)十二月初一日,臨欲命終之時,他對弟子們說:「眾師弟,余本月初八日,大數屆滿,要回大羅天,侍奉佛祖。」這是更加明顯,是用道教的底子,假借佛教的觀音,乃把觀音佛祖,送到道教的大羅天上去了!然而,如果不明理教的底蘊,一進理教的公所(教堂),你會以為是佛教的道場。因為理教公所正殿是供的聖宗古佛(過去正法明如來),又稱金身老佛爺,那就是觀音像;前殿供有彌勒像及韋陀像,很像是佛寺的山門;楊祖及尹祖的偶像則設在公所的樓上。

理教的教義及教儀

理教在義理上面,沒有什麼發揮;因其行法方便,道理單純,故在民間發展頗速,主要是在教忠教孝,教做一個平實的人,崇尚五倫, 實踐八德,而且要恪守五戒:1.不邪淫,2.不竊盜,3.不吸菸,4.不欺妄,5.不飲酒。五戒之中,特別注意戒菸及戒酒,並且製成戒菸歌及戒酒歌,說明菸酒危害人生的道理。故從建立人間安樂的功用上說,理教是值得推行的。所以到民國以後,理教的活動已由秘密社會成為受國法保護的宗教社團之一,而且由國內發展到了東南亞各地。政府來台之後,理教也在一九五一年開始傳教。台北的理教公所,原來也就是佛寺。

若想知道理教的教理,那就請看理教的經典,它們是:《無字真經》、《在理真經》、《忠經》、《孝經》、《黃庭經》、《道德經》、《觀音經》、《心經》、《金剛經》。正好是儒、道、佛三教並收的陣容,與全真教初期所用的經典,幾無二致。

我們從楊萊如所造的《在理真經》,可以看出理教的內容,現在抄錄如下:

「 靜守持念觀自身,耳目隨心聽潮音。

四海澄清光明現,當人居在五行中。

蓮台上面持真語,*輪常轉運乾坤。

普照世境隨心變,貫滿崑侖三界明。

一切萬物俱有性,氣是玄妙性中根。

內里陰陽誰識破,識破還是養性人。

大道不離方寸地,如若外尋枉勞神。

人能省悟師傅理,晝夜辛勤念在心。 」

因此,理教在修持工夫上,也是儒、釋、道雜行。他們循著儒家的入世規範,守五倫、踐八德,止於至善;同時參學佛法,修煉道術,為出世的行程。此稱之為性命雙修。

從理教的齋期及法會,也可看出是道、釋雜糅的信仰者。他們的齋期,分為兩大類:

(一)六大齋期:1.正月十三日,楊祖誕辰。2.二月十九日,聖宗古佛顯化菩薩身聖誕。3.四月初八日,尹祖創立理教公所紀念日。4.六月十九日,聖宗古佛顯化菩薩身授記紀念日。5.九月十九日,聖宗古佛顯化菩薩身得道紀念日。6.十二月初八日,尹老先師了凡成真忌辰。

(二)三小齋期:1.正月初一日,向佛祖朝聖拜年。2.三月初三日,聖宗古佛首度楊祖受理紀念日。3.八月十五日,幫陪監護師陞座度道紀念日。

理教每年有三次法會,乃是道教的產物:1.正月十五日,上元法會,上燈祈禱。2.七月十五日,中元法會,放河燈,追度無祀亡靈。3.十月十五日,下元法會,祭祀祖先。

理教的教制

據傳說,楊萊如在生之日,即已建立了理教的人事制度。他於岐山瀾水洞,自任總領正為提點大法師,對弟子毛來遲等,點放成為各座法師: 1.領正為傳教大法師,2.幫正法師為襄理領正傳教,3.幫陪監護各座為上座法師, 4.護法為守壇,5.另有看山、管理教產、總承辦、承辦、攩眾、催眾、辦道等的職位。

這些職稱,直到來台復教,仍是如此。現任的總領正是趙理明。總領正有權提名點放他的繼承人,以及點放理教的各級職位,所以稱為提點大法師。

因此,理教的教團,即有兩類分子:一種是普通的信徒,一種是受職的教士。他們稱信徒為「信士」。受職的教士則有兩種稱呼:總領正、領正、幫正、幫陪,均稱為「法師」;護法、看山等人,稱為「理士」。理士的稱呼,亦得通用於法師。

信士們入教,稱為「在理」,必須經過引見、虔求及保證的手續;經過數月時間的「隨理」:每逢初一、十五及齋期到理公所,熟習教規之後,始許受理。信士受理之後,除了戒菸、戒酒及於朔望齋期,到公所參佛求願外,日常生活,不受教規拘束。理士的日常生活,也可隨緣合俗。

儒、釋、道三教同源之說,最早見於漢末牟子的《理惑論》。至南宋的河北, 出現了新的道教全真派,乃是三教同源論的具體化。到了理教,雖自道教的全真派中蛻化出來,卻不再以道教自居。從外貌上看,且有傾向佛教的色彩,此為三教同源論的獨立化。這種趨勢,說明了中國文化精神的涵容性及消融力。正如佛經中說:大海不拒百川,始能成其廣大。最可貴的,中國這個大海,不論你是什麼品種的文化之魚,進入中國的文化之海,雖被容受,卻又無虞被人消滅。例如理教的成分,識者一看便知。

因此,理教這種東湊西湊的宗教形態,雖然未必理想,他們對於化世導俗的努力,還是值得鼓勵。

第七章 猶太教

第一節 摩西及士師時代的猶太教

猶太教的成長

本書的第三章第三節之中,已經大略介紹了猶太教的起源,便是希伯來宗教或以色列宗教。可是,若要介紹猶太教,必須仍要從希伯來宗教說起。因為現在的猶太教是從希伯來宗教的基礎上,經過歷代先知的改進而成長的。

猶太教的最初背景,乃是閃族的多神教,他們的遠祖亞伯拉罕,可能是閃族的一個分支,以遊牧為生。據說亞伯拉罕是一個富有的族長,他有幾千頭羊,並且雇用了三百個以上的大人和孩子,來看管他的羊群。亞伯拉罕要到地中海附近的敵人的領土內去攻占新牧地之時,就將這批僱傭組成了一支小小的私人軍隊,可見他的實力。

亞伯拉罕之成為猶太教徒的遠祖,因為是摩西利用了亞伯拉罕這一家族的保護神耶和華。猶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徒,均說耶和華是創造宇宙的獨一無二的 神;其實,不但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是多神信仰的局面,到了摩西時代,以色列民族的各支,也尚各有各的保護神。

亞伯拉罕,乃是摩西所需要的人,在事實上,僅系傳說的人物,未必真有其人。摩西之需要亞伯拉罕,是因為傳說亞伯拉罕始終只信他自族的保護神耶和華。他雖常常犯錯,常常要做些無賴漢所做的壞事,可是他對耶和華的信仰,信為獨一的上帝,所以便因信心而稱為義,而成為耶和華的選民。其實,應該說成亞伯拉罕選定了耶和華做他自族的神,不是耶和華選中了亞伯拉罕。

然而,一神信仰的宗教,既由摩西利用了亞伯拉罕而成立,亞伯拉罕縱然不是歷史人物,卻也成了一神教徒的遠祖。但摩西雖然鼓吹耶和華成為獨一的至高的神,卻並沒有否認尚有其他神道的存在;只是不許他自己的民族,信仰外邦人的神而已。直到先知時代,阿摩司(Amos)等諸先知出現以後,才絕對否認耶和華以外尚有別的神。所以,猶太教的一神觀念,到了此時才算完成。

初期的猶太教

猶太教的成熟,從時間上劃分,可以分作七個時期:1.摩西時代,2.士師時代,3.王國時代,4.被放逐到美索不達米亞的時代,5.重回故鄉時代,6.希臘統治時代,7.耶穌降生以後的時代。

初期的猶太教,當指摩西時代及士師時代。

摩西的年代,迄今論者尚無定論,一般基督徒相信是在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一般史家,有的以為西元前一千三百二十年;有的以為西元前一千二百年。當摩西出生的時代,他的民族已在埃及王法老的治下,做了好幾世紀的奴隸,做著苦力維生。但也有許多經商的猶太人,仍然住在城市中。埃及人在商業上不是猶太人的對手,就懷著妒嫉心向法老控告,希望把全體的猶太人消滅。法老就下令,凡是猶太人生的男孩子,立即殺死。恰巧,摩西就在此時出生。他的母親便編了一隻籃子,用泥土黏成不漏水的小船,把他裝在裡面,放到尼羅河裡,由他漂浮出去。

幸運的小小摩西,竟被蘆葦阻住,適巧埃及王的公主來到那兒游泳,發現了這個可愛的嬰兒,就抱回宮去,把他撫養長大。無疑地,摩西的童年及少年時代,是享受了王家的生活,也接受了宮廷的教育。但是公主為他所雇的奶媽,正好是他的生母。所以他自知是猶太人,並且為著埃及人壓迫他的猶太同胞而忿忿不平。當他有一天見到一個埃及人毆打一個猶太老人的時候,他就上去把那個埃及人摔死,此事被法老知道後,摩西便成了要拿辦絞刑的通緝犯。

於是,摩西走上了亡命之途,他通過紅海周圍的沙漠,在一個遊牧部落中停留下來,就在那裡結了婚。但他畢竟是受過良好教育而且是野心勃勃的青年,當 然不甘長久寂寞的。最好的出頭機會,便是領導他自己的民族,掀起獨立運動的狂潮。

摩西的宗教運動

摩西在逃亡期間,有過許多幻想。在他強烈的熱望之中,自信是從荊火中聽到了耶和華上帝的言語,使他要承當自己民族的救主,使他回到埃及去,要把猶太民族經歷西奈(Sinai)沙漠,帶出埃及的範圍。?

摩西大膽地回到埃及時,適巧那位要處他絞刑的法老已死,繼位的法老不再追究摩西殺害埃及人的案子。他就向自己的民族進行遊說,並向法老要求讓猶太人和平地遷出埃及,可惜,他的族人對他的願望殊少感到興趣。法老為了自己的利益,也不肯讓奴隸們平白地離去。

摩西在處處碰壁的情形之下,耶和華就助了他一臂之力,他吩咐摩西去警告法老,如果不聽猶太上帝的話,可怕的災禍就要降臨了。當法老再度拒絕摩西先前的要求時,摩西的哥哥亞倫即用他的杖伸到尼羅河,河中的水就變紅了,人民不能飲用了。接著,第二次的災禍是青蛙為患。又一次災禍是蠅子密集飛舞,全國疫癘猖獗。再來一次災禍,埃及人所有的牲畜,完全害了一種奇怪的瘟疫。尚有接二連三的災禍:所有的男女,都長了可怕的瘡;雷電燒毀了儲藏的亞痲及穀倉;蝗蟲吃光了埃及的大小樹木;可怖的飛砂從沙漠中吹來,整整三天,漫天蔽 日,全國陷於一片漆黑;住在尼羅河流域的每家的長子,又全都死亡。

最後,法老才來哀求摩西,請他把他的民族儘速地帶走,因為他駭怕還有另外的什麼災禍降臨。

摩西順利地帶著猶太人的十二個支族,到達紅海邊上。他吩咐海水分開,讓他的民族像通過陸上壕溝似地,從海水讓開的夾弄間,從容地走向對岸的荒漠。想不到,耶和華忽又使埃及的法老反悔,率了大軍追到,他也不知死活地從海水的夾弄間趕來,結果是被一陣排山似的海浪卷倒,全軍葬身於海水之中!

以上這段經過,被《舊約》的作者,渲染得有聲有色,將一個摩西描寫成了大魔術師,活像是中國《封神榜》中的人物。把一個耶和華,說成了偏私、小器、心腸狠毒,很像中國古傳說中的凶神惡煞。不過,在此誇張的傳說之中,確有一樁事實,那就是摩西領導著他的民族出了埃及。

出了埃及,問題尚未解決,因為他們是生活在沙漠中了,比做埃及人的奴隸之時,還要艱難困苦得多。

西奈山的神

摩西要做猶太民族出埃及後的領袖,實在不易。因為:第一,猶太人一開始就不很歡迎摩西的計畫;第二,雖然同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卻有十二個分支。最糟糕的,這十二個分支,並不全是耶和華的信徒,所以時時引起異 見紛紛的痲煩。特別是埋怨弄不到吃的喝的,各部族的領袖常去找摩西要吃的要喝的,否則他們就說:「就讓我們回到埃及去!」「就讓我們回到尼羅河邊的老家去!」總算猶太人命不該絕,使他們發現了一種叫作嗎哪的菌類,又發現了一處泉水。當然,摩西不會不利用這個機會宣傳的,說這是耶和華的所賜。對於野蠻而無知的民眾,利用神秘的迷信來做號召,確是最最有效的方法。摩西就是如此這般地把他的民族帶著跑出了沙漠,進行到了西奈山(又名何烈山 Hored Mt.)周圍的山脈地帶。此時的摩西,深切地感到,除非能使他的部下全部信仰了獨一的神,除非統一了宗教的信仰,否則就不可能達到他一元領導的目的。正好,現在他所見到的西奈山,本由巴比侖的月之女神新(Sin)而來的,如照西奈(Sinai)一字的組合而言,那是月神「新」住的地名。新在巴比侖的神只中,是與日神及另一神構成三位一體中的主神。於是,摩西的靈感一動,就登上西奈山的頂巔,一去便是四十晝夜。下山的時候,手中多了兩塊石板,後來知道,那上面刻有十條律法,就是摩西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

摩西滿懷希望大家能夠信仰共同的一個神,大家團結在一神耶和華的名下。但他下山一看,使他失望了。他的部下,竟將婦女們的金銀首飾,鑄成了一個金牛犢,把它當作上帝來崇拜。摩西在盛怒之下,把手中的兩塊石板摔破了,也把 那隻金牛犢搗個粉碎!在這事件之際,十二個支族之中,只有利未(Levites)一族的人,站在摩西的一邊。不過,摩西應變神速,他竟以毫不容情的手段,整肅了這次叛變事件中的人們,一下子殺了三千個腦袋。

摩西十誡

摩西上西奈山,雖是祈求月神,但他不能用巴比侖人的神名,必須仍用他祖先亞伯拉罕的保護神耶和華的名。第一次上西奈山,雖已得到了結論,卻未能實行。為了樹立耶和華在人們心中的威信,他便假託奉了耶和華的命,再度登上了西奈山。當他回來的時候,兩眼閃射著威嚴逼人的光芒,重新帶來了兩塊石板,上面刻著的內容和第一次的完全一樣,它就是耶和華賜給摩西作為猶太人必應遵守的誡條:

(一)不可敬奉別的神,除了耶和華。

(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

(四)應當工作六日,但第七日應守為禮拜的安息日。

(五)當孝敬父母。

(六)不可殺人。

(七)不可姦淫人妻,她們不可偷戀人夫。

(八)不可偷竊。

(九)不可做假見證,陷害鄰人。

(一○)不可貪慕鄰人的房屋、奴隸、牛驢,以及一切屬於鄰人的東西。

這就是有名的摩西十誡。當時的猶太人尚沒有自己的文字,除了摩西之外,絕對多數的猶太人尚是野蠻的奴隸文盲。摩西大概是用學自埃及宮中的象形文字,把十誡刻在石板上的。對於猶太人民,正因為這是看不懂的「天書」,摩西就更加為之加上一層神秘的氣氛,把兩塊石板用木櫃裝了起來,放在活動的教堂帳幕之中,稱為約櫃(Ark of the Covenant),當作耶和華來崇拜。並且恐嚇大家,說是除了祭司之外,不得接觸它,否則就要被神擊殺。

據《舊約》的記載,摩西十誡是由耶和華賜給摩西作為猶太人的行為守則。其實,摩西上西奈山住了四十晝夜,在沈思默想中,或可能真的得到了一些神秘的宗教經驗。但是,考察十誡的內容,卻無什麼新鮮之處。在西元前一千四百年時,埃及就有一位叫作亞克那頓的國王,創立了一神教,奉亞頓為唯一的神,並叫百姓不要做亞頓的偶像,乃至象徵此神的「太陽盤」,也不被崇拜。安息日(Sabbath)這個字,乃是借自巴比侖的(參看本書第三章第一節之末目及第八章第三節第五目),在古埃及的宗教信仰中,認為犯了殺人、偷盜、姦淫、誹謗之罪的 人,死後即被大怪獸吞食。在古巴比侖的宗教信仰中,人對於神,正像臣民對於專制的君王,要抱有絕對服從的態度。巴比侖在西元前二千年時,有一位漢摩拉比王,他創立了一部計有二百八十五條的法典,對商業、婚姻、工資、謀殺、盜竊、債物等的事項,做了法律的規定和保障。又在漢摩拉比的碑文中,首句便說:「當天神亞諾及貝爾,授余以治理蘇美連及阿卡地亞之權。」同時在其所定的法典卷首,即作圖以日神息摩息授法律與漢摩拉比之狀。此均可與摩西受自耶和華的十誡,對照一下。

因為這些事,都出在摩西之前,以摩西所受的宮廷教育而言,自然是老早知道的了。他僅是把它們簡單地列成十條,以適應對於民智未開的猶太人的統制。前四條是宗教的,後六條是倫理的。如果把前四條擱置一邊,後六條實可作為一切人們的做人基準。猶太教之優良性,與其說是十誡的功能,倒不如說是後六誡的功能。可惜,他們卻被準許偷盜、殺害、姦淫、欺騙他族的人。

士師時代

有了十誡及作為活動教堂的帳幕之後,就產生了管理帳幕的祭司。因為摩西要酬謝利未族人在金牛犢謀叛事件時的對他效忠,所以選他們做了這行優厚而且為世襲的差使。摩西本人則成了猶太人的無冕之王,並向大眾宣布:無論何時,上帝要有命令賜給他們,唯有他摩西才可去晤見耶和華。他成了 上帝的代表,以後基督教會主張,若不經由教會便不能得救的思想,此時已經開始了。像這樣重要和崇高的地位,摩西便規定,在他死後,這項權職要傳給他的哥哥亞倫,然後再傳給亞倫的子子孫孫。

接著,摩西帶領著殘存的七千男女和孩子們,在沙漠中前進,向新的故鄉迦南地(Land of Canaan 後稱為巴勒斯坦Palestine)出發。在途中,因摩西喪妻而續娶了一個異國婦人為妻,受到亞倫的嫉妒,摩西就剝奪了先前給他的一切權威。臨死之時,改以一個勇敢熱心的青年約書亞(Joshua),做了他的繼承人。

當他們接近迦南地的時候,卻被對方的強大的實力和盛怒的士氣嚇退。甚至有人主張寧願再回到埃及去過奴隸生活。終於,又使他們在沙漠中流浪了四十年。摩西也在孤獨中老死,無人知道他是死在何處。

摩西死後,繼續領導猶太人攻略迦南地的人物,便是約書亞。約書亞本是摩西的副官,現在升任到原先摩西的職位,他是勇敢而細心的領袖人物,他對一切事情,均把計畫考慮得非常審慎。

在亞洲西部的平原,後來叫作巴勒斯坦的地方,在此數千年前,就已有了住定的居民。現在猶太人要奪取它,縱然捏造一個口實,說那地方本是方舟神話的主角挪亞的孫子迦南所居的地方,所以稱為迦南地,是猶太祖先的故鄉,所以有 理由去「收復」它。但是僅靠這支流亡隊伍,要強行征服那兒先住的民族,就不得不做許多艱苦的戰爭。所幸先住各民族未能團結合作來一致對抗猶太人,於是各個擊破,把他們殺的殺,罰的罰,做了猶太人的奴隸,使約書亞達成了摩西的願望,有了屬於自己的一小片領土。

駐進迦南地之後,約書亞在和平中死了。猶太各支族對摩西那種極權專制的統治感到厭惡!所以唯恐再出一個摩西那樣的領袖,於是決定不再任命約書亞的後繼者。他們以為,此後不再進行侵略戰,僅有一位祭司長引用耶和華的律法作為生活的依準指導就夠了。但是猶太人的國家新近成立,四周都是敵人,若沒有一個領袖,它就不能存在。然而,猶太人的各分支,實在不喜歡由某一支派的人來做統治各支的國王,在事實的需要下,他們就默認了一個領袖的權力,他們稱之為「士師」,以士師作為幾個半獨立的猶太支族所結合的聯盟里的首腦或統帥。但是,後來仍從士師的職位上產生了猶太王國。

第一個士師,叫作俄陀聶(Othniel)。他是因為指揮部下攻取了巨人國安那金(Anakin)的首都基列西弗城(Kirjath-Sepher)而揚名。

第二個士師,叫作以笏(Ehud)。因在俄陀聶死後,猶太又被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結成的聯盟打敗,做了二十年摩押王伊幾倫(Eglon)的奴隸,以笏 暗殺了伊幾倫,成了民族英雄,就被選為士師。

此後,士師們很快地依次遞嬗著。他們個個都是性格強烈的人。他們的時間,全消磨在邊境與異教徒的作戰中。戰爭多很慘酷,殺來殺去,越殺越劇烈,甚至婦女也被徵召參戰。和猶太人對陣的,就是和猶太人互相爭奪地中海海岸的菲利士人,這不是閃族人,而是克里特族(Cretans)人,猶太人往往是打了敗仗。

以笏以後的士師尚有:珊迦、底波拉(女)、基甸、陀拉、睚珥、耶弗他、參孫(Samson 這是一個魯莽的大力士,他的故事在《舊約》中寫得很出色,可是這也是采自古巴比侖的傳說)、以利(Eli)、撒母耳(Samuel)。從撒母耳之後,猶太教便進入王國時代了。

第二節王國時代的猶太教

王國時代

撒母耳順應人民的希望──當然是耶和華的指示,宣布在他之後,猶太民族將步入新境界,不再選出士師,而要產生國王了。在他未死之前,就著手尋找未來的國王,結果在基比亞村(Gibeah),找到了一個叫作掃羅(Saul)的孩子,給他用膏油沐頭(即是彌賽亞),在撒母耳的教導下,掃羅終於成了猶太人的王。

掃羅做王之後,因在一次戰爭中,戰敗了亞瑪力人的亞甲王(Agag),未將擄獲的畜群照規矩交給祭司,特別是未照猶太的律法將全體俘虜處死,赦免了亞甲王的生命,所以觸怒了他的老師撒母耳。撒母耳就開始另找一個掃羅王的候補者,接著,有人告訴他,在伯利恆有一個名叫大衛(David)的牧羊青年,因為他的勇敢,在他的村中很有些聲望:他曾打死了一頭獅子和熊,救了他的羊;他會彈豎琴,又能歌唱(《舊約》中的詩篇,據說不少是出於他的作品)。適巧菲利士人又捲土重來,他們這次的頭兒是一個叫作歌利亞(Goliath)的巨人,身體有屋子那麼大,帶著七尺長的劍,猶太人無人能夠對付他。掃羅王被巨人威脅得一籌莫展,憂愁終日!於是把大衛請來唱歌給掃羅散心。大衛完成了為王散心的任務,同時也完成了打敗巨人的任務,他用投石器,飛出一塊小石子,恰巧打中歌利亞的眼中,歌利亞馬上昏倒在地,大衛就用巨人的長劍割下了巨人的頭。巨人一死,菲利士人便紛紛自逃,大衛就成了國家的救星。

接著,大衛雖然做了掃羅的女婿,卻不為掃羅見容,所以逃到沙漠中,住在山洞裡。大衛在沒有接受王位的時日中,也做了好多土匪頭兒所做的把戲。當年老的掃羅在與菲利士人的作戰中,自殺身死之後,差不多在四十年中,大衛就一直做著猶太人的大部分地方的王。

大衛王大衛王在猶太教中是一位偉大的名王,他的詩篇被奉為宗教的聖詩。他把國都遷到由非洲至美索不達米亞的交通孔道上──耶路撒冷,在新都建築了他自己的宮殿。接著又籌建一個神殿,把神的約櫃從示羅地方,迎到耶路撒冷,放進新的神殿的法幕里。並且強制全國拜神的人們,都到耶路撒冷,不許別處另設神殿。

但是,飽暖思淫慾,偉大的聖王,照樣也做最壞的壞人所做的壞事!有一天晚上,他在宮殿屋頂上乘涼,望見遠處有個美婦人在沐浴,他便為之心動!打聽之下,知道是他部將烏利亞(Uriah)的妻子。他便把烏利亞送上戰場一個危險的陣地中,結果正如大衛所盼望的一樣,烏利亞死於敵人的刀下,大衛就娶了他的妻子拔示巴(Bathsheba)。對這件壞事,大衛王被先知拿單(Nathan)訓了一頓,他才覺得悔憾。大衛是經常後悔的,當然,耶和華上帝也是特別優待他的;當他犯罪而又懊悔之後,一會兒,上帝就寬恕他不再使他受罰了!

因此,威爾斯(H.G.Wells)對他的看法是:「大衛之事跡,暗殺、屠戮層出不窮,讀之頗似野蠻酋長之記載。」(《世界史綱》The Outline of History)

為了一時的高興,大衛王又將繼承權給了他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所羅門(Solomon),而將正當的繼位人,押沙龍(Absalom)和亞多尼雅(Adonijah)兩 個大的兒子,放在一邊。押沙龍即起謀叛父王而死去,亞多尼雅一度發動革命,終於向所羅門投降。但是,押沙龍的死亡,使大衛王痛悔終身。大衛王可說是在罪惡與光榮偉大之中,過完了他的一生。

所羅門王

再說到輝煌燦爛的所羅門王的時代來臨,這是一個智慧、富裕、好大喜功、驕奢淫逸的猶太國王。他每天桌上的選單是:細麵三十斤,粗面六十斤,肥牛十頭,草場的牛二十頭,羊一百隻,還有鹿、羚羊、子、肥禽等,真不知道他有一個多大的胃!《舊約》中的偉人,多妻已成慣例,所以,所羅門王娶了許許多多的妻妾,「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相加正好是一千個!其中不乏是娶自鄰國的外邦,有埃及人、摩押人、赫人、以東人、亞捫人、菲尼西亞人。為了博得寵妃的歡心,所羅門王曾允許諸妃在宮中建她們自己的小廟,照她們祖國的信仰去崇拜她們自己的神。這本是一種值得讚美的宗教寬容,但在狂熱的猶太教的教士看來,他們的王是違背耶和華的意旨了,應該受罰了。可是,受罰的人不是所羅門,竟是他們國家的全民,做了代罪的羔羊,這是耶和華在《舊約》中用了又用的律法。這種律法的尺度,是否合理合情?那當然不是教外人士所能理解的了!

不過,所羅門雖不熱衷於宗教生活的實踐,為了滿足他的虛榮心,他在宗教 建築的事業上卻花了很大的心血。他花了二十年的時間,造完自己的宮殿,再用二十年的時間,造起一座神殿。雖然那座神殿僅有二十糾畢脫(Cubit 約三十五尺)寬、六十糾畢脫(約一百零五尺)長,大概像今日的鄉村教堂那般大小,但他卻由菲尼西亞等外國,請來很多的石匠、木匠、鍛冶匠,費了十萬八千「兩」(Taleut 是古代貨幣重量的單位)的金子,和一百零一萬七千「兩」銀子,全部用石建造。並且用香柏木加以裝飾。琢石和鋸木的工作,都在離建築地很遠的地方,當時的盛況不難想見。所需的金子、寶石、貴重的木材等,是用借自菲尼西亞西蘭王(Hiram 即是當時的西頓︹Sidon︺城的王)的船隻,經歷了地中海岸的所有港口,一直遠至西班牙去採購而來。猶太人主要的輸出品是人民用血汗耕種起來的穀物。

所以,英國的大歷史家威爾斯要說:「至於所羅門的智慧及其治國才能,讀者只須一展《聖經》,即知所羅門只不過為商業王西蘭遠大計畫之副助者。至於其國,則只腓尼基與埃及兩強間之抵押品耳。……於其己國之民,則苛斂暴制,使不堪命。」(《世界史綱》第十九章第二節)

最後,所羅門王壽終正寢,他的國土也就隨之分裂。

南北朝時代

所羅門王約死於西元前九四○至九三○年之間。當他一死,繼 位人是所羅門王和亞捫婦人拿瑪(Naamah)所生的兒子羅波安(Rehoboam),是個愚魯無智而又狹的人物。加上南方亞果(Achor)山谷的猶太兩個支族,與北方的十個猶太支族之間,好久以來就有著不愉快的事。所以在羅波安即位不久,那是所羅門王死後的五年,北方就脫離了南方原來的政府而獨立,羅波安僅做了南方兩個支族的王。南方稱為猶大國,北方稱為以色列國。據說:以色列人是雅各(亞伯拉罕之子)的嫡傳後裔,猶大人是經過雅各第四子與亞杜蘭村的土著婦人而傳下來的。統治北方以色列國的人,乃是所羅門的一個臣屬尼八(Nebat)的兒子耶勞波安(Jeroboam),原是在神殿上做工的工頭。

可是南北朝分裂之後,兩個小國就不能保衛自己的國境而去抵抗強有力的鄰國了。南北朝對峙了兩個世紀之後,由於亞述王撒幔以色(Shalmaneser)的努力,竟把北方的以色列滅了,並把總計二萬七千二百八十戶約十萬之眾的以色列人放逐到外國去,這批人的後代終於消失了[跳-兆+宗]影!無疑是被外國人同化而不見了。

再過半個世紀,南方的猶大國也被巴比侖的迦勒底人滅亡。但是猶大國的兩個支族要比以色列的十個支族幸運得多,他們雖被放逐到了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卻仍保持著自己的血統和宗教。當西元前五三八年,信仰教的波斯國王居魯士 取代了巴比侖迦勒底人的霸業,第二年就放猶太人回到巴勒斯坦故鄉,並助他們重建聖城耶路撒冷。

第三節 先知時代的猶太教

先知時代

我們以上所講的南北朝時代,實即是先知時代的初期。現在所說的先知時代,是從王國分裂之後一直延續到耶穌降生,在這將近一千年的歷史中,先知輩出,人才很多,越在亂世,猶太人的先知越是活躍。本來,自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耶穌,一直數到回教的穆罕默德,都是先知。因為其他先知沒有像這些大先知那樣,另有什麼上帝的選民、祭司長、士師、國王、救主、神的使者等等頭銜,所以單稱為先知,另有頭銜的先知就稱頭銜。現在我們要說這時代中的先知,多系巫覡學者,或苦行僧之流的人物,所以獨名為先知時代。

先知,就是預言家,是猶太民族精神的指導者,其中不乏大詩人及思想家(就是沒有一個是歷史家,他們盡說神話而不探究歷史)、雄辯家(他們勇敢地為自己所見的來辯護)。他們的心量狹固執,絕對不容忍與他們不同觀點的意見,寧可為了固執的意見而願犧牲一切!這種精神,使得猶太民族保守而頑強,國家可以滅亡,他們的民族觀念及宗教信仰,卻是牢不可破。

先知們往往自稱與耶和華談話,耶和華常藉先知們的嘴來發布命令或透露未來的訊息。當然,真正的先知,雖可能是狂熱信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卻不會是妄語騙詐的無賴。因為這些人物喜歡沈思默想,勤於禮拜祈禱,熟習猶太民族的宗教傳說、法律、儀則,故對若干事物的觀察和推測,要比常人來得敏感,預料某些未發事件的或然率,也可能要比常人為高。唯其像《舊約》中的先知以西結(Ezekiel),《新約》中的使徒約翰,他們那種漫天神話的描寫就不足重視了。

鬥垮太陽神

在北朝以色列國,由巴沙(Baasha)做王的時候,一共二十九年的過程中,把大部分的時間都用在和先知耶戶(Jehu)的爭論中。那不是因為巴沙是謀殺了國王而自做國王(這種情形在他們已司空見慣了),乃是為了國內不斷地有人禮拜異教偶像的緣故:有些是拜太陽神巴勒(Baal),有些是拜金牛犢。巴沙不能順從狂妄猶太教徒的要求把異教撲滅,先知耶戶便在盛怒之餘,預言了種種可怖的災難,將要降臨巴沙的王朝,以處罰他對耶和華權威的漠視。預言真的靈驗,他的兒子繼位後就被部將謀殺!其實這是因果循環,巴沙弒君篡位,他人就來殺他的兒子而為王。

當亞哈(Ahab)做以色列王的時候,大權落在他妻子耶洗別(Jezebel)的手中。她是菲尼西亞西頓城的公主,是太陽神巴勒的信徒。她就在宮中建了一座太 陽神廟,並且強迫全體國民改信太陽神,否則就被處死或放逐。照例,又出了一位先知來救以色列人,那就是以利亞(Elijah)。以利亞生來是個保守者,他毫無推理、毫無論爭、毫無疑問地,狂熱地忠於對耶和華的擁護。他英勇、刻苦、不貪財富名位;尤其難得的,《舊約》中把他描繪成為一個神出鬼沒、呼神引火的大魔術師──他有若干超於常人的宗教經驗,是有可能的。是否真有如此的精彩,我們也不必認真去查究,反正他是藉著耶和華的協助,鬥垮了太陽神巴勒,並且把全國一共四百五十名奉巴勒神的祭司殺得精光!

屠殺與滅亡

以利亞的繼承人是以利沙先知(Elisha),以利沙也學會了以利亞的各項魔術:他能使戲罵他禿頭的頑童們,被兩隻熊吃掉;能用一句話命令河流停止;能使鐵浮於水面;能為人醫病;能在眾人之前潛形隱身。以利沙是狂熱而狹的猶太教徒,他在信仰上毫不容情地主張流血。《舊約》中的耶戶就是他的理想的執行者。耶戶發動大革命時,殺光了以色列的王族:猶大王族的四十二個王子,也都丟了腦袋;殘餘的巴勒(太陽)教祭司及信徒,也被殺一個斬草除根。耶戶做了以色列的王,以利沙就感謝耶和華,讚頌耶和華的全面勝利。可惜經此大屠殺之後,軍中的高級軍官被殺了百分之八十(原先的王族),而且又仇視一切不信耶和華的外幫人,於是國家的危急又出現了。

先知阿摩司(Amos)與何士亞(Hosea)等,也覺得先前的大屠殺是遺憾的事。這時到了西元前第八世紀,先知阿摩司、何士亞、以賽亞(Isaiah),修正了先前的觀念。他們能說能寫,因在此時他們已從鄰國巴比侖人那裡學到了文字的書法,開始蒐集以往的傳說故事,記錄先知們的嘉言懿行,以便流傳千古。

但是,以色列被她東面的鄰國亞述滅亡了!

以色列亡後半世紀,猶大國也跟著跨台。但在當時的先知耶利米(Jeremiah)還說:只要他肯死守聖城耶路撒冷,耶和華是一定會幫助他們的。事實上,他的國家卻在西元前五八七年亡了。好在他們的征服者巴比侖的迦勒底人尼布甲尼撒第二(Nebuchadnezzar II, the Chaldean),那是有高度文化的王,所以饒了耶利米的命,而且待之以極大的敬意,不像猶太人對付異教徒,動不動就是揮刀!耶利米在與他的人民一同逃亡到東方去的途中,於西元前五八六年死在埃及,這似乎說明了他的上帝耶和華是站在他敵人的一邊了!

從流放到還鄉

不論如何,作為一個猶太教徒,絕對不會埋怨耶和華的處置。雖然他們成了亡國之民,並且成了放逐者,他們只願反省以往一切的過失,認為是他們自己違背了耶和華的意志,所以是咎由自取。故當他們過著放逐生活的期間,益發成為誠摯而熱情的耶和華的崇拜者了。

猶太人被巴比侖人放逐在美索不達米亞的鄉村之間,生活過得很好。不像先前的以色列人,被流徙出國,就在巴比侖的鄰人中間,完全被同化而消失不見。猶太人雖到了巴比侖,但仍許可他們集住在一塊兒,準許有自己的領袖和宗教的信仰及祭司。他們享有雇用僕役及奴隸的權利,他們除了不能隨意行動之外,完全是自由的,生活上要比住在迦南地時有著更富裕的享受。可惜他們的宗教信仰使他們害著懷鄉病,總覺得迦南地才是他們的樂園,由於犯了罪,所以失去了他們祖先傳下的樂園!

流放生活中,雖然期待有個「突變」的機會來臨,雖仍回憶著先知耶利米對這世界的咒罵,但在耶利米死後,並沒有適當的人來補充,因為他們的局面又有了變動。

此時,他們有了自己的文字;雖然希伯來文的文法條例是很幼稚的,但他們已不用僅靠先知的口來傳布上帝的話了。他們能用文字把往昔的東西加以整理,並制定了法典化的神法和民法。

從此繼起的先知,已由從事實際行動的行令者,變成老死於書城中的哲人了。他們深思冥想,同時,先知們也變成了「拉比」(Rabbi 夫子或祭司)。他們的工作是解釋、註疏、說明、訓詁。此期最出色的先知是以西結,他曾見過耶利 米。他的作風呆板而有點神經質。他往往從人為的興奮中引入真實的恍惚之境,而且見到奇異的景象,聽到神秘的聲音。他幻想建立一個絕對神權的神政政制的國家,希望恢復摩西時代的祭司權力。

在此之後,又出現了一位能夠詳夢測字的先知但以理(Daniel)。他預言了新巴比侖迦勒底人的王朝沒落。果然,西元前五三八年,波斯國王居魯士,攻陷了巴比侖城。第二年,猶太人就獲得了回鄉的機會。因為居魯士對於宗教的態度是寬容的,任何種族均可信其各自的宗教,也可嫌惡波斯的上帝,更可自由建造各自的神殿。對於猶太人,居魯士特別寬大,鼓勵他們重建耶路撒冷及神殿。並敕令國庫,將巴比侖時代的尼布甲尼撒王所奪來的一切金銀器皿,全部發還。

帶領他們還鄉的是所羅巴伯(Zerubbabel)。過了好久,在先知哈該(Haggai)的責斥下,他才把耶路撒冷從廢墟中重建落成。但是,此時的猶太,仍是波斯帝國的一塊附庸地而已。先知以西結所預言的猶太人的幸福及其神政的理想,並未能夠實現。

第四節 希臘及羅馬時代的猶太教

希臘統治的時代

當猶太人還鄉之後,正在努力建設並追求以西結的理想之 際,時局卻又有了變化,因為,希臘人的文明震動了世界。

希臘人不是猶太人的同一種族,但在亞伯拉罕趕著羊群尋找新牧地的時候,希臘軍的前衛也正在奧林帕斯山(Olympus Mt.)探險了。希臘的文明進步很快,但當他們征服了愛琴海上的群島之後,並不打算插足於亞洲。

然而,當波斯帝國的居魯士王死後八年,大流士(Darius)即位,便於西元前四九二年揮軍渡過了赫雷斯蓬特(Hellespont),征服了推萊斯(Thrace);但在亞索士山(Athos Mt.),波斯遠征軍遭了慘敗。兩年之後,波斯軍自希臘撤退到馬勒頓(Marathon)扎住了營。此後又兩度進軍,甚至焚劫了希臘的名城雅典。不過,最後的勝利者,卻是屬於希臘人。

在這次勝利後的希臘,在僅僅一個世紀之間,他們產生了比過去二十個世紀之間世界歷史上所出現的還要更多的科學家、雕刻家、數學家、哲學家、醫師、詩人、劇作家、建築家、雄辯家、政治家和立法家。

於是,到了一個世紀之後,一個馬其頓(Macedonia)的叫作亞歷山大(Alexander)的青年,因他受了希臘最好學校的希臘教育,要把希臘文明推展給全人類,所以打敗了波斯軍的殘部,殺了波斯帝國的末代王。於西元前三三六年,開始了他的帝業。雖然希臘人把他當作異國人,他自己卻以作為希臘的擁護者自 誓。

亞歷山大的帝業雖僅十三年,卻征服了從埃及的尼羅河直到印度的印度河的全境。猶太人雖然藉著耶和華的火劍的保護,仍為亞歷山大的軍隊克服。

亞歷山大死後,他的帝國遂被他的部將割據瓜分。此後的一百年間,那些部將的後裔們不斷地相互爭鬥,猶太也就因此而換了好幾次統治者。到了西元前第二世紀時,猶太國變為敘利亞的賽路西得(Seleucids)王朝的領土之一。這一王朝的第八代王安蒂考斯‧愛辟芬史(Antiochus Epiphanes),幼年時曾被送至羅馬做人質達十五年之久。由於希臘文化在羅馬的盛行,也使他成了希臘文化的熱切的崇拜者。當他登位之後,即推行希臘化,並下令廢止猶太教的儀式,革除對於耶和華的獻祭,焚禁關於猶太教律法的書籍,摧毀了耶和華的神殿。又在那兒建起崇拜宙斯神像的殿,並且大量地用猶太人最忌諱的豬肉作為犧供。

猶太人之中當然尚有偉人,一位老祭司馬太提司(Mattathiss)主張寧可不守耶和華的律法條文而求生存。所以,安蒂考斯的部下,第一次在安息日不戰而拿下了耶路撒冷,第二次仍於安息日去打馬太提司的軍隊時,卻吃了敗仗。馬太提司老死之後,他的第三個兒子猶達‧瑪喀比(Judas Maccabee),創造了游擊戰術,神出鬼沒,聲東擊西,經過幾年的努力,耶路撒冷又被光復了。猶達死了, 安蒂考斯也死了,猶太國總算在被「保護」的狀態了,被承認為一個獨立的王國,建立了神政的政體,由瑪喀比家族作為祭司長兼全國的行政元首「總督」。

三個猶太教派

由於希臘羅馬文明的影響,神政政體終究無法推行。到了耶穌降生前一世紀,猶太人竟然因此而分裂為三派:

(一)法利賽人(Pharisees):此派是狂熱地遵守猶太教律法條文的一群。他們必須做的事很少,卻有很多不可做的事;他們憎恨一切外國的事物,禁忌一切的改革。故在《新約》中的耶穌提出了法利賽人的「七禍」。

(二)撒都西人(Sadducees):此派的人,一方面忠實於耶和華的禮拜,同時也承認外國學者(希臘及羅馬人)所說的話的確有其道理。他們熱中於政治,所以當耶穌傳道時,他們害怕耶穌在政治上惹起痲煩,也贊成了定耶穌的死罪。

(三)愛散尼人(Essenes):這是絕對的厭世及逃世者。他們遁隱於荒野,每天以部分時間去耕作,以取給自己最低限度的食物。他們不進城市,更不與政治生活接觸,有類於印度苦行僧的生活。

以上三派的勢力,法利賽人最大,愛散尼派人數最少。

就在此三派對立的狀態下,瑪喀比這一家族曾竭盡了最大的智慧型,卻未用上王的稱號,經過約有一百年之久;但到亞里斯多柏拉(Aristobulus)時,為了要用 王的稱號問題,而與法利賽人衝突。他死之後,這個國家內的宗教派別之間,又有著一連串的糾紛。

猶太國內正在鬧著同室操戈的時候,羅馬人的將軍就來到了。當龐貝(Pompey)向東征服了阿拉伯人之後,回來經過猶太國,羅馬軍隊就像潮水般地攻向猶太的衛城。攻陷之後,據說一共有一萬二千以上的猶太士兵被屠殺!那是西元前六十三年六月間的事。

事後,龐貝便將向他靠攏的猶太人赫爾嘉納(Hyrcanus),放回耶路撒冷去做祭司長。

西元前四十八年,凱撒(Caesar)擊敗龐貝之後,凱撒又改命向他投靠的晏特派(Antipater)做了猶太國(其實只是羅馬的一個行省)的王。晏特派以猶太人的身分做了羅馬的公民,及羅馬將軍的傀儡,所以他在法利賽人看來,是個外奴、是個叛徒,說他無權來登大衛王的王座。因此,當耶穌降生時,正好是晏特派的兒子希律(Herod)王在位,聽說耶穌是大衛的後裔,所以要下令殺死小小的耶穌,耶穌幸免於難,卻連累了伯利恆及其四境兩歲以內的男孩全遭了殃。

耶穌以後的猶太教及其神學

羅馬的無冕王凱撒將軍遇刺之後,繼起的是屋大維(Octavius),他的徽號是奧古斯都(Augustus),意為尊嚴顯赫,也是一位羅 馬的無冕之王。耶穌降生時,就是奧古斯都在位之際。他的繼承人,依次是提比留(Tiberius)、該猶(Caius)、革老丟(Claudius)、尼祿(Nero)。這四個人,都是羅馬史上的暴君。後面三人是繼起於一年之內(西元六八─六九年),也在一年之內滅亡:該猶被謀殺,革老丟被毒死,尼祿是自殺。

接著是從外省來羅馬的惠斯巴西安(Vespasian),此人在位之時,無意繼續炫耀尼祿那種奢靡的生活,對於羅馬屬下的各行省也極為寬大。可是,適在此時,猶太人發動了叛變,於是派遣其子泰塔斯(Titus),率兵攻陷了耶路撒冷。據說,在此役之中,猶太人被處死者約十萬人,被賣作奴隸者九萬七千人。

從此之後,由於環境及時代思潮的影響,尤其因基督教的崛興,猶太國家又幾度被滅,猶太教徒雖仍不放棄獨立運動的努力,卻更重視猶太教在神學方面的發展,於是學人輩出,遂在其宗教哲學即神學上,隱然有兩個潮流出現:

(一)加巴拉(Cabala)派學者:此為傳說的神秘思想者,大抵是以東方神話及希臘思想的結合而成。加巴拉是傳說之意,即是授自亞當的傳說。此派的著書有兩種:一為《創造篇》(Sepher Jezirah),一為《光耀篇》(Sepher Sohar)。猶太人傳說《創造篇》是亞伯拉罕所作或雅各所作,據學者考察,實為西元第九世紀中葉的作品。《光耀篇》則成於十三世紀之初,是由於反對美蒙(Maimun)哲學 而起。大致言之,此派主張:神是無涯、無終、無意欲、無目的、無動作的。由無限之神而流出者謂之「道」(Adam Kadmon)。道的屬性,可次第分成四界:1. 超越界(Azila),2.精神界(Beriah),3.靈魂界(Jerirah),4.物質界(Asijjah)。此派同時又主張輪迴說。此派學說乃是雜取畢達哥拉斯說、斐論說、新柏拉圖派之說、諾斯士派之說,以及波斯教的思想糅合而成的。

(二)美蒙(Maimun)派學者:美蒙有兩人,同為猶太人,一個生於西班牙,他的年代是西元一一三五至一二○四年;一個生於德國,他的年代是西元一七五三至一八○○年。現在我們說的是生於西班牙的美蒙,幼年因為教禍而隨父避徙各處,後定居於埃及。他深研希伯來法典,又從回教教師學習數理、天文、醫術,雖奉回教而傾心於猶太教。其主要著作《希伯來法典後篇》、《巨靈掌》、《迷途指南》,其頗套用亞里斯多德的思想,而作為猶太教義的組織體系。此派注重學理的研究,廣泛地援用柏拉圖及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以為猶太教作辯護。此派的先驅為薩德亞(Saadja)及大衛.平.穆爾望(David Ben Merwan)。十一世紀有格畢羅爾(Gebiral)及約瑟夫(Bahja Ben Joseph),十二世紀中葉有大衛.房.吐利道(David Von Toledo),集其大成者便是美蒙。美蒙之學全宗亞里斯多德,只是創造之說異於亞氏。他說世界的形及質,均是從無中造出。神是絕 言無相的,不可以名也不可以思的。所以吾人於神,無所能知,所能知者僅有一語,即「神的本性不可知」。

到此時,猶太教的神,早已不是摩西乃至耶穌時代的神了,已是哲學的本體論的神了。到了近世的猶太教學者,多欲採用合理主義以中興猶太教,大抵是取「靈魂可以永生」、「人性可以完滿」的二義。此既可以稱為宗教,實也可以稱為哲學了。其情形已超越基督教神學的神的獨斷性,而有類於耆那教的觀點──靈魂永生及人皆可達於完滿的程度了。

第五節 猶太教的神話

猶太教的聖典

要介紹猶太教的神話,先應明白猶太教的聖典,若包括其各種法典及神學書,數量是很可觀的。其神話的根源,則為一部《舊約》,所以我們僅就《舊約》這部聖典來談談:

《舊約聖經》無疑地是經過漫長的歲月,記載了漫長歲月中猶太教的想像、傳說和歷史。可惜那些《舊約》的寫著者,沒有一位是有歷史頭腦的人,以致把神話傳說當作歷史的事實。也設法用神話來解釋他們所不明白的傳說和事物,乃至把真正的歷史事實所發生的年代和人名,也弄得顛三倒四。所以,要用歷史的角 度來看《舊約》的記載,是件苦事。因為《舊約》的編輯,也不是照著歷史的過程為順序的。

根據基督教及猶太教徒說:《舊約》頭上的五篇,即是最早成篇的,是摩西手作的,故稱為「摩西五書」,那就是:〈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實際上,除了摩西十誡,摩西並未寫出什麼書來,根據學者的考察,摩西五書均為後人根據傳說而追寫的,其中尤以〈創世記〉的年代最晚。又據威爾斯的《世界史綱》第十九章第三節中說:「創世及洪水的故事,摩西及參孫故事的大部分,多由巴比侖采入。當他們回至耶路撒冷時,唯(《舊約》的)前五經已有了成書。」可征摩西並未寫出摩西五書,而此五書中的故事,也多半采自巴比侖人的傳說。

因此,《舊約》中的許多記載,縱然標明是某先知的時代,由某先知所寫,包括大衛王及所羅門王的詩歌在內,都是極不可靠。例如〈以賽亞書〉,總計六十六章,而那後面的二十七章,其所用的語言和不同的文體,極為明白地是在以賽亞之後的幾個世紀才寫成。〈以賽亞書〉中的重要預言,正好就發生在那幾個世紀之中,這是歷史的追記。神秘而謂為預言,不過是出於猶太教徒乃至基督教徒的信仰心而已。

另有〈但以理書〉,記載了好多使猶太教及基督教徒看來極其欣喜的故事,但據學者研究結果,此書成於西元前一六七至一六五年之間,距離但以理的時代,已有四個世紀。但以理的出世稍晚於以賽亞,是巴比侖的尼布甲尼撒王同時的人。據巴比侖方面的資料,此王在西元前五六一年平和地死去,非如〈但以理書〉捏稱他因拜偶像而慘死。

猶太教到了西元前第八世紀時,才從巴比侖人那裡學到了文字的書寫法,才開始蒐集以往的故事、傳說及法律,用極幼稚的文法記錄下來,那就是希伯來文的聖書。據房龍(Van Loon)說:這種文字的文法簡陋,例如動詞的時制,完了形與不完形之間,並無清晰的差別;同一個動詞,既可表示已發生的事件,也可表示將發生的事件。因此,希伯來文的聖典內容,直到現在尚無人敢說絕對完全地解釋得恰到好處。不過,這種文字用來記載事實雖有困難,用來寫詩歌倒是很好的;詩歌可因讀者的心境而隨心意會。所以,《舊約》中的詩篇,是著名的優美的文學作品。

最先的《舊約》,並無成冊的書,到了西元前五三七年,猶太人自流放地返回巴勒斯坦之後,那些猶太人的小村子小神殿中,都藏有他們所喜歡及敬重的記載,謄錄在獸皮或埃及出產的紙草上。它們的內容不盡相同,唯其都是有關他們 這個民族的宗教和傳說的東西。像這樣的記錄,差不多經過了千把年的謄錄、增補、傳抄,其數量實在太多了。直到西元後第四世紀,才由基督教的君士坦丁的大主教──約翰.吉利索斯頓(John Chrysotstom),把那些散於各處的小集子搜來加以審查編輯,總集成為一部《聖經》(Bible)。

猶太教的神之演化

猶太教的神,雖然始終稱為耶和華,但耶和華的性質卻是隨著時代環境的不同變了又變,由多神中的一神,變為亞伯拉罕的唯一的神,一直變到耶穌以後迄至近世的哲學觀念的神,其步驟大致經歷如下:

(一)家族的神:亞伯拉罕至摩西時代。

(二)民族的神:摩西至士師時代。

(三)護國的神:士師至王國時代。

(四)世界獨一的神:王國至先知時代。

(五)世界原理的哲學觀念的神:耶穌降生至近代。

耶穌則以神為人類的父,因而開出基督教,此當到下章再說。耶穌的身分及其教說,則始終不為猶太教所接受。故當基督教盛行之後,猶太教曾經屢屢遭受到大屠殺的厄運!

耶和華的性質分析

耶和華(Java, Jehovah, Yahweh)一意,有人以為是由阿 拉伯語中的「吹」之意而來,它含有颶風神的意思。又有人說是由希伯來語「降」之意而來,它含有雷神的意思。更有以為是由印度婆羅門教的天父特尤斯而來。特尤斯為牡牛,埃及尼羅河流域盛行牛神的崇拜,摩西的哥哥亞倫也鑄造了金牛犢,當作以色列的神來崇拜。這些乃是耶和華之起源於圖騰崇拜的佐證。

耶和華常從雷火中、大風中顯現,可知其必與颶風神及雷神有關。又有,摩西以及其後的先知,要到西奈山去見耶和華,西奈山本為月神「新」的所在,可知耶和華又與月神有緣。摩西領導他的民族出了埃及,將入迦南地(巴勒斯坦)時,因毒蛇為患,而鑄了一條火蛇像懸掛起來。蛇神崇拜,本極普遍,蛇之為害人類,也是神的意志之一。所以,蛇神也是耶和華的屬性之一。因為一神信仰者,不承認除了耶和華之外,尚有別的神的意志。

當猶太人被放逐之後,接觸了巴比侖的宗教,就學到了神造宇宙的神話及洪水神話;接觸到了波斯的宗教,就學到了二神信仰的觀念。

波斯人以火神阿脫爾是主神(善神)阿訶羅莫他的兒子,嘗奉命與惡神阿劣曼的部屬阿斯赫大訶迦毒蛇戰爭,火神即用他的火光誅防毒蛇。

波斯人以火代表光明、潔淨的善;以毒蛇代表黑暗、罪垢之惡,乃是善惡二元論的宗教信仰。

猶太教受了波斯教的啟示,便將耶和華的特性亦分為二:善的一面仍屬於耶和華,惡的一面則從耶和華的名下分給了撒旦(Satan)的名下。Satan一字,是由埃及沙特(Sat)神轉變而來,《舊約》中以蛇為罪惡的代表,則由波斯教而來。於是,蛇或撒旦,就成了原為耶和華的另一面屬性的代表。

三個重要神話

神話,乃為各宗教之所不能避免,並且都是先有信仰而後產生神話,為使信仰求得一種解釋,便由擬人的想像而構造出各種的神話。猶太教的許多神話,多是為了說明某些事實,《舊約》中的好多記載於那些先知名下的所謂「預言」,也多是出於後世猶太教徒的附會補充。因為若非如此,就不能證明或使人相信耶和華的權威、公義及慈愛了。當然,那些為之附會補充的人,也不是有意的捏造妄語,他們那種狂熱的宗教信仰,促使他們深信必須如此才符合耶和華的原則。不過,猶太教重要的神話發生得頗晚,而且多是來自外邦人的要素。現舉三則如下:

(一)創造神話:上帝從空虛混沌的黑暗中,行於水面上,要有光,就有了光,光與黑暗分開,就成了晝夜,這是創世的第一日。第二日造了空氣。第三日造了地、地上的青草、菜蔬、樹木。第四日造了太陽和月亮分管晝夜,又造眾星擺列在天空。第五日造了飛鳥和魚類。第六日造了牲畜、昆蟲、野獸,又照上帝 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來管理海里、空中、地上的東西。第七日,造物工作便完成了,上帝安息了。上帝賜福給第七日,所以定為聖日。最初被造的男人,是用地上的塵土造的,名叫亞當(Adam)。又取下男人的一條肋骨,造成一個女人,由亞當給她取名叫作夏娃(Eve)。後因女人夏娃聽了蛇的話,吃了伊甸園中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違背了上帝的約,就犯了罪,被上帝逐出了那個樂園,承受生活的苦難,乃至到永遠的子孫,都要如此。

這個神話,顯然是當猶太教接觸到了巴比侖宗教之後才產生的,而且是在被放逐流亡的時代產生的。巴比侖早就有了創造神話;安息日原是巴比侖的字;巴比侖人的始祖叫作亞當米(Ademi),猶太人即以亞當為初祖。猶太人失去自己的祖國巴勒斯坦之後,認為這是由於祖先犯了罪而受上帝的懲罰,所以推想人類之有苦難的生活,也必是由於最早的祖先犯了罪,上帝才使他們的子子孫孫永遠受苦,這就叫作「原罪」。但是猶太教的這個神話的創造者,就沒有想到:仁慈的上帝,萬能的上帝,為什麼沒有預料到造了人,人就要犯罪?既然已知道人的祖先所犯的罪,要遺傳給他的子孫萬代,為什麼還要繼續不斷地造出更多更多的人來受苦?如說這是為了要顯現出上帝有權威來救拔人類和處罰人類的光榮,那麼這個上帝是何其顯得無聊而殘忍!要從無中造出人來讓上帝表現權威的大能,讓人 一出生就加上了「罪」的枷鎖,這個上帝的仁慈又在何處呢?當然,這個神話是猶太人在放逐期間,為了追求安慰他們亡國之恨的方法,借了巴比侖的舊傳說而編造出來的,我們大可不必用邏輯學來給它求證了。 (二)挪亞的方舟神話:上帝造了人來管世界,男人加上女人,又生出了更多的男人和女人。最初的一對男女造出不久,就犯了上帝的禁令而被罰受苦,後來的人類也照樣的犯了更多的罪。上帝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並用他的氣一吹就成了活人;可惜上帝卻故意忘了把他自己的靈性中善的成分也放進人的身上。人是越造越多了,罪惡也越來越不像話了,於是上帝就用洪水來將世界上的一切生物全部淹死。當時只有一個叫作挪亞的人,是個義人。上帝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的面前,因為地上充滿了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齊毀滅,你要用歌斐木(柏樹)造一隻方舟。」此舟之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共分上下二層。要挪亞造好之後,即和妻子及他三個兒、三個媳婦,總計八人進入方舟,並且帶了有血肉的活物及昆蟲,每樣一公一母(〈創世記〉第六章謂一公一母,第七章一變又謂七公七母)。洪水就來了,那是一連下了四十晝夜的雨,就把全部的生物淹死了!洪水退後,全世界只留下挪亞一家八口子人了,自此以後的人類,都是挪亞的後裔。

耶和華為何要滅掉一切生物?他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上帝也有後悔的事,豈非玩笑!上帝因了人類作惡而要滅去一切所造的生物,義人挪亞是唯一的例外。水中魚類的命運,神話中未曾提到,大概也是因義而沒被滅掉?誰都知道,洪水是淹不死魚類的。其實,人類造惡,滅掉人類就得啦,何必又要拿走獸、昆蟲、飛鳥來跟人類「陪斬」株連呢?其實,這個洪水神話,也是從巴比侖的神話中學來的,乃至是向印度學來的,這太古洪荒時代對於洪水為患的一種神話傳說而已。 根據近代的發掘,已發現了巴比侖人的創造史及洪水史,它的年代,乃在猶太人被放逐歸國之前,但這些素材,恰好就是《舊約.創世記》的前十章的內容。這個洪水故事的發生,在古代流傳甚廣,或系是新石器時代,地中海流域泛濫的回憶。(威爾斯《世界史綱》第十九章第一節) (三)變亂口音的神話:洪水之後,人口又很快地繁殖起來,那時大家的口音語言都是一樣的。他們往東方遷移到一片平原──係指美索不達米亞,就要在那裡共同協力建造一座城和一座高塔,塔頂通天,作為眾人集合聚會的目標。但是上帝很不高興他們這般做,因為要是這般地放任他們下去,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上帝就下來,把他們的口音變亂,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到 全地上。

這個神話,粗看似乎是上帝嫉妒人類的同心協力,上帝不願見到一個和平統一的人類社會出現,上帝不希望人類有屬於自己的創造意志和能力,所以他要從中破壞。其實,此一神話的背景,是當猶太人由關門自大的時代被外族征服而流放到異邦之後,接觸到了許多外邦人和外邦人所用的語言,他們為了對此問題求取答案,只好編出一個如此的神話來了。如果不編造這個神話,那麼,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許多外邦人又是從那裡來的呢?怎會有不同的言語的呢? 在《舊約》中,像類似的神話還有好多,若用邏輯的、科學的、倫理的觀點來解釋它們,一定會使我們感到失望!若根據猶太人的心理背景、歷史背景及社會背景來分析它們,那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以上所舉三則神話,出於《舊約.創世記》的第一章至第十一章。我要重複一句:〈創世記〉是摩西五書中最晚出的一書,以上三則神話,則為〈創世記〉中最後出現的部分。

第八章 基督教

第一節 基督教的開始

耶穌的時代背景

有關基督教的本質及其教勢的發展,我已寫了一書,叫作《基督教之研究》,讀者不妨參閱。現在本書中寫到基督教時,又不得不再從另一個角度把它的過程介紹出來。如此,則雖將我寫的兩書並讀,也不致有重複的感覺了。

基督教始於耶穌的開創。耶穌生於巴勒斯坦的猶太(Judaea),位於地中海東岸的山嶽地帶,本為希伯來人的發祥地。這是猶太教的故鄉,耶穌就在猶太教的宗教生活及宗教教育中長大成人。據傳說:耶穌的父親約瑟雖是個木匠,卻是大衛王的後裔。因此,在血統上說,耶穌是大衛王的後代。奇怪的是聖經《新約》的作者們為了附和《舊約.以賽亞書》第七章第十四節的預言:「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來救濟猶太人,所以福音書中又把耶穌的母親瑪利亞,說成是個未出嫁即懷孕的童女。不過耶穌是出生於父母經過伯利恆城(Bethlehem)旅次之中的一個 馬房裡,以後則將大部分的時間消磨在拿撒勒(Nazareth)及加利利(Galilee)的兩城之間。

耶穌出身的那個猶太民族,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說過,乃是一個自尊自大、頑強保守而又值得同情的民族。他們在王國時代之後,先知們雖然自信猶太人的上帝必將拯救他們,他們的實際狀況卻是江河日下。原因是猶太國為一走廊地帶,其西為地中海,東為阿拉伯沙漠,北通敘利亞、亞述、巴比侖,南至埃及。所以當埃及與北方的任何民族發生戰爭,猶太是必經的通道。當北方各族要對付埃及時,也必先取得猶太。因此,猶太這塊地方曾為埃及人、亞述人、巴比侖人、波斯人、馬其頓人、希臘人與羅馬人輪番征服。

耶穌出生的時代,猶太國雖有一個自治的政府,允許有他們自己的國王,也有他們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機構;但其實際的統治權,卻操之於羅馬政府派去的總督之手,猶太乃是羅馬的一個行省而已。於是他們日夜祈禱,祈禱預言中的屬於自己的領袖(彌賽亞Messiah 救世主),來將他們從外邦人的統治下解放出來。故當西元第二十七年,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在約旦河下游之猶太出現傳道之時,就有人以為他是彌賽亞,但為他本人堅決否定。不久,約翰遇難,受他施洗的耶穌,即趁勢而起,原先是約翰的徒眾,多半也成了耶穌的擁護者。

耶穌約生於西元前五年或六年,有關他的事跡,記載相當缺乏,最好的資料是福音書,也僅記述一些神話傳說。我們僅能知道,當他十二歲那年,曾隨父母往耶路撒冷的神殿,並與拉比(夫子們)問答宗教的問題。他的父親約瑟,即死於耶穌十二歲之後。他的母親瑪利亞,則是一個多產的婦人,在生了耶穌之後,又生了四個弟弟和幾個妹妹。當他的父親死後,有人說他一直是做著他父親的木工行業,直到三十歲時才開始傳道,往來於加利利、猶太及其附近的地區。

猶太人的性格,幾乎是一般地倔強和自信。上章說到此時的猶太教有三派,而以法利賽派的實力最大也最保守,耶穌看不慣法利賽人的形式主義及偽善的作風,所以毫不容情地攻擊他們。猶太人本來希望耶穌是他們期待中的民族救主,耶穌卻宣說他的國不在地上而在天上。因此惱怒了保守的猶太人,故在傳道三年之後,即以違反猶太教的罪名被捕。當猶太人把他交給羅馬總督彼拉多(Pilate)的時候,又被誣控為蔑視羅馬並企圖自立為猶太人的王。終於,在猶太人的殷切要求之下,彼拉多遂於西元二十九或三十年,把耶穌判處死刑。那是猶太聖歷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Passover 此為猶太人紀念其祖先出埃及的節期)是星期五,在一座可以俯瞰耶路撒冷城的小山上(髑髏地),與兩個強盜,同時被釘死於十字架上。

耶穌的復活

根據《新約》的記載,當耶穌被釘十字架上死去之後,他的門徒也因此失了希望,四處星散,甚至有人對耶穌失去了信仰。但是,奇蹟出現了,被釘十字架以後的第三天,那個星期日,耶穌復活了。此後達四十天之久,經常與他的門徒集在一塊,最後帶著他的肉身升向天國。由於耶穌的復活,門徒又再度燃起了對他的狂熱的信心。

耶穌是否復活了?這是一個大問題,因為:

(一)耶穌死後,門徒們並未立即展開繼續其遺志而來傳道的工作。門徒傳道是在耶穌死後四、五年(西元三十四年)才開始的。不過,在婦女信徒以及少數門徒,由於對耶穌的人格懷念不已,在神思恍惚之間,幻覺耶穌的重現,這是很可能的。

(二)另有人主張,耶穌被釘十字架,並未真的釘死,這在回教徒是尤其深信的。例如去(一九六七)年去世的時子周先生說:「請容我先根據《古蘭經》說明,然後再引據《新約》來說明。《古蘭經》第四章一百五十七節說:『他們說:我們已殺馬爾焉(即瑪利亞)之子埋希哈爾撒(即耶穌),安拉(上帝)的使者,他們原未殺死他,亦未使他在十字架上死去,只是他們看著是如此。那些因此爭議的人,不過是懷疑而已,他們對此不知真情,不過是依循揣測,他們實在未曾 殺死他』。……現在再由《新約》的四福音里,看到耶穌未死在十字架上:1.由午正到申初,時間太短,不致氣絕(〈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第四十五、四十九節,〈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五節,〈約翰福音〉第十九章第十四節);2.左右兩犯同時被掛均未死,因此可以斷定耶穌亦未死;3.該兩犯腿被打折方死去,唯耶穌未被打(〈約翰福音〉第十九章第三十二、三十三節);4.耶穌之肋被兵用槍刺之,血即流出,更足以證明耶穌未死,死即不能出血;5.彼拉多系監視行刑的人,亦詫異耶穌死得太快,因時間太短(〈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第四十四節);6. 其他兩犯死後,以土埋之,不能復活,唯耶穌系由其門徒名約瑟者領去,置於山洞(〈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第四十九節);7.第三日墓門之石已移動,屍體已失(〈馬可福音〉第十九章第四節);8.後來其母見之不相識,竟認為是園丁,其必改裝易服毫無疑義(〈約翰福音〉第二十章第十五節);9.若是肉體升天,便不需要這樣的改裝;10.門徒驗耶穌的手,探耶穌的肋,確定為耶穌的肉體(〈約翰福音〉第二十章第二十五、二十八節);11.耶穌覺餓索食,如系靈魂,當不需要食物(〈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九、四十三節);12.耶穌約其門徒到加利利密會,如系升天,毋庸秘密,且不必須到加利利始能升天,或系潛往他地布道亦未可知(〈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十節)」。以上這段論列,引自時氏的《伊斯蘭教 義續五十講》第三十八講。

(三)耶穌很可能在被釘十字架後佯裝死亡,此後即潛往外地布道。並很可能到了印度,最後也就死於印度,因在印度有耶穌的墳墓,在英國人沙姆所著的《耶穌歿於何處》一書中,對此提出好多考證;尼赫魯的《世界歷史一瞬》一書中,也有類似的說法。

總之,耶穌的復活及其肉體升天的傳說確是宗教信仰的產物,而不是歷史上的事實。

耶穌的人格及其教訓

不論如何,耶穌之成為基督教的創始祖,確有他異乎常人的感召力。當他快要被難之前,雖然充滿著狂熱的魔性而與人性脫節,但在傳道的初期,實是一位可敬可愛的宗教師。他歡喜花,歡喜兒童,酷愛人們的友情,看到貧窮痛苦的人,每每激發極深的同情心,他對流浪者關心,對下賤者體恤,對有惡疾者親近,這些無人照拂的人,均能從耶穌之處,獲得安慰、鼓勵和救助。尤其他那強烈的宗教信念和宗教人格,往往能夠使人產生神秘的感應。例如一些神智不清的人以及由於神經系統失常的患者,一見到耶穌,就能完成精神治療的效應。

但到傳道的後期,由於有人認為他是基督(Christ),他也自信真的是上帝的 獨生子。這個觀念一產生,耶穌的人性的可愛處,就立即下降,他就變得冷酷而嚴肅,認為他是天上的,人間的一切,都不是他所喜歡的。特別是在受到舊環境的反對和壓迫之後,耶穌的激憤之情,便將他自己先前所建立的人格燒毀。正如《華嚴經》所說:「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所幸的,耶穌的受難竟來得如此的快速,致使門徒們對他初期的人格感到無限的懷念,又對他後期的人格感到不可捉摸的敬畏。這兩種情愫的相加,即匯為一股促使基督教成長和發展的雄大力量。假如耶穌終身不被難,或者再遲三十年被難的話,照他的性格的發展,很可能被人目為狂人而不予重視了。當然,像他那樣的作風,處身於那樣的社會,遭受迫害是不能免的。

初期的耶穌,的確可愛,作為人間和樂的準則來說,耶穌有好多的教訓是值得讚嘆的。他因出身寒微,所以特別感到下層社會的疾苦,特別厭惡上層社會的虛情假意和裝腔作勢。故他特別鼓勵人們的公正、仁愛、守本分。他以為人們除了敬愛上帝以外,最大的責任是愛人如己。並在他的金律(Golden Rule)中說:「施之於人的事,必須是你歡喜人們施之於你的。」在耶穌看來,上帝是人類的父,人類是天使的墮落,天使是上帝的兒子,所以人類都是上帝的子女,並且也包括他耶穌在內。他曾用「我們的父」來向上帝祈禱。父親愛子女是天性,上帝 愛世人,當然也是真理了。像這樣的教訓,實在很好。

可是,當耶穌以彌賽亞與基督自居之後,問題就不同了。他要門徒厭棄人間的一切而去追隨他,並且背起各自的十字架(殉道)。他厭惡富貴的人,認為富人升天要比駱駝穿過針孔還要困難。他的天國的人民,乃是兒童和窮人。他自己是神的獨生子,不,他就是上帝的道成肉身。他之降世,即是表示上帝的恩典,由他代替人類贖罪,人類才有得救的可能。可是人類的得救與否?仍得看你是否相信耶穌即是基督。又由於上帝對人類有絕對的取捨生殺的權威,故在他的信徒之中,究竟誰能被寵得救升天,尚須取決於上帝的權威。如果不被選中,雖做了他的信徒,還是不能得救。

因此,問題越來越多,此後的基督的各派各期的神學,便是為了這許多問題的要求解答而產生。

第二節 基督教的聖典及其教會

《舊約, 》與《新約》現在談起基督教的聖典,就是指的《舊約》(Old Testament)及《新約》(New Testament)。《舊約》是猶太教的遺產,卻是由基督教所編成。猶太教雖重視基督教所編集的《舊約》,他們卻並不即以基督教編集的 《舊約》作為其聖書的命名。猶太教的聖書叫作《托拉》(Torah 卷帙之意)。關於《舊約》,已在上章說過。但是,《舊約》既為猶太教的遺產,何以又成為基督教的《聖經》?因為耶穌本人是出身於猶太教的信仰,耶穌本人並不反對猶太教,這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及十八節中已經說得非常的明白:「莫揣想我來毀壞律法和先知,我來非為毀壞,特來成全。」所以,凡是《舊約》中有關宗教來源及宗教信條的部分,耶穌也都隨時加以運用而重現於福音書中。例如一神的信仰、摩西十誡的遵守,以及諸先知們的律法,耶穌幾乎都想接受。所以,如果沒有《舊約》作為立腳的基礎,基督教的信仰便成了空中的樓閣,無所依傍。

可知,耶穌並不反對猶太教,如果不是保羅(Paul)在後來加入了基督教,基督教也僅是猶太教的一個支派而已。耶穌及其當時的多數門徒,並未脫離猶太教的氣質。耶穌反對的是保守頑固而不切實際的猶太教徒。例如舉出法利賽人的七禍,是對教派的作風的指控,而非對猶太教根本教義的責難。

耶穌以上帝視作人類的父,在觀念上,的確把上帝在《舊約》中的性質做了一番改良。《舊約》中的上帝是威嚴性的,耶穌希望的上帝是慈愛性的。不過,稱上帝為父,在《舊約》中早已有了先例;當耶穌本身以上帝的化身自居之後,上帝的性格卻又恢復了《舊約》中的原形。

再說到《新約》的成分,它總計二十七篇,記載耶穌生平言行的有四種福音,記載使徒行誼的有一篇〈使徒行傳〉。此外所收的書翰,大多出於保羅的手筆,以及使徒雅各、彼得、約翰、猶大的書翰。如果以各篇成立的年代來說,乃是保羅寫的各篇出現最早。保羅大約在西元五十年至六十二年之間,完成了這些屬於基督教最早的文獻。四福音可能是西元第二世紀及第三世紀之間的產品,雖然四福音中確實記有耶穌當時的若干資料,但從基督教的重量來看,與其說四福音是根本聖書,倒不如說使徒尤其是保羅的書信才是基督教義的源頭。因為耶穌在世時,並未留下片紙隻字。耶穌本人也不是一個思想家,他的言談完全是出於直覺的所謂「啟示」,毫無思辨的體系可循。故在福音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好多耶穌言論的自相矛盾之處。例如他以上帝自居,但到十字架上受刑時,又喊出:「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第三十四節)可能是因為他在痛苦非常之際,又遭受到好多人對他辱罵,在激憤之餘,竟忘了他先前的身分,而把上帝與他分了家。

初期的基督徒

基督教(Christian)這個名稱,最早是在西元第四十二年,於敘利亞的安提阿喀城(Antioch)首先使用。安提阿喀城的人本是用此名稱來譏諷耶穌教徒的,正像後來的清教徒(Puritan)的名稱,乃是英國國教會的人給予另 一批新教人士的譏笑一樣。

在耶穌時代,雖然感化了好多婦女、小孩、病患者、貧苦者,以及漁夫小民等等,但是真正被耶穌特別選上的門徒(Disciples),只有十二人:那就是西門彼得(Simon Peter)、安得烈(Andrew)、西庇太的兒子雅各(James, the Son of Zebedee)、約翰(John)、腓力(Philip)、巴多羅買(Bartholomew)、多馬(Thomas)、稅吏馬太(Matthew, the taxgatherer)、亞勒腓的兒子雅各(James, the Son of Alphaeus)、達太(Thaddaeus)、奮銳黨的西門(Simon the Zealot)、以色加略人猶大(Judas Iscariot)。在這十二位門徒之中的猶大,後來竟以三十塊錢,把他們的老師耶穌出賣給了猶太人的祭司長,耶穌因而被捕遇難。後來猶大也自己把自己吊死。門徒們在耶穌死後,便另舉馬泰亞斯(Matthias)補足了十二門徒之數。

耶穌選擇門徒的尺度很緊,現舉他對門徒選拔的幾項要求如下:

(一)耶穌說:「若有人來就我,而不應該恨惡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和自己的生命,那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六節)

(二)耶穌說:「凡不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而來隨從我後的人,就不能做我的一 個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若人願跟隨我,他當舍己,日進一日,背負其十字架以跟隨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節)

(三)耶穌對一個要求先回去埋葬了父親,再來跟隨他的人說:「任憑死人去埋葬他們自己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路加福音〉第九章第六十節)

(四)有人對耶穌說:「主!我必跟隨你,唯讓我先辭別我的家人。」耶穌卻說:「凡手扶著犁而又觀其後者,不配進上帝的國。」(〈路加福音〉第九章第六十一至六十二節)

由此可見,作為一個門徒是多麼的不容易,必須拋下了世俗、家庭、個人的一切,才可作為耶穌的門徒。

十二個門徒,在耶穌被難之後,大都負起了宣揚福音的責任,那就改稱為使徒(Apostles)。天主教譯為宗徒,成為初期基督教會的柱石。

使徒保羅的傳教

使徒們雖是耶穌的信徒,但他們開始傳教時,仍不出猶太人的範圍。猶太人雖有少數因此而皈信了基督教,絕對的多數仍是仇視基督教。使徒們既在猶太國內到處碰壁,就向羅馬政權境內的外邦發展。他們最初的對象,還是向僑居在外邦的猶太人宣傳。可是猶太人的性格是倔強到底的,雖在外邦地區做僑民,他們同樣地反對基督教。

使徒們對猶太的同胞無計可施的時候,才想到不妨也把基督的福音施之於外邦人(Gentiles),這項工作的最大功臣,便是使徒保羅。

保羅加入教會是在耶穌死後,大約是西元三十五年。他本是猶太人,屬於以色列的便雅憫支派(The Tribe of Benjamin),生於羅馬基利家省(Cilicia)的首府大素(Tarsus)。他具有羅馬公民的權利,因有羅馬及猶太的雙重國籍,也受到了猶太和羅馬兩國的特別教育。他的居住地又有充分研習希臘學說的機會,所以他一身而兼備猶太的宗教、羅馬的政治、希臘的哲學,他有三方面的學問素養。

我們知道,耶穌在世之時,經其嚴格選擇出來的十二個門徒之中,文化水準實在很低很低!最有學問的馬太,也不過是一名稅吏。如今來了這麼一位人才,對基督教實在太重要了。他以信仰猶太教的虔敬來信基督教,以羅馬政治的長才來從事基督教會的建立與擴展,尤其又以他希臘哲學的思想方法來開創了基督教神學的解釋。所以,《新約》總共二十七篇,署名為保羅所寫的書信(Epistles)竟達十三篇,尚有一篇也在疑似之間。後來基督教的神學,也就一直以保羅的意見為正統的根據。

保羅本名掃羅(Saul),本來是站在猶太教的立場,要借政治的權力來撲滅基督教的。後來卻為基督徒的殉道精神所感動,使他皈信了基督教,轉而成為一個 狂熱的基督徒。竭盡智慧型,受盡折磨,為基督教的信仰而奔走宣揚。以他所具的文化根基作資本,凡是羅馬統轄的各都會,例如大馬士革(Damascus)、賽浦路斯(Cyprus)、帕弗(Paphos)、旁非利亞(Pamphylia)、彼西底(Pisidia)、呂高尼(Lycaonion)、加拉太(Galatia)、弗呂家(Phrygia)、敘利亞(Syria)、基利家(Cilicia)、馬其頓(Macedonia)、雅典(Athens)、亞該亞(Achaea)等省,無不有他的足跡。甚至他在西元五十八年寫信告訴羅馬人說,他盼望至羅馬帝都為羅馬人說教,並計畫向西發展,以西班牙為目的。可見保羅在信仰基督教後的二十餘年之間,如何努力地將基督教向外邦人宣揚。因此他也有了一個賜號,被稱為「外邦人的使徒」(Apostle to the Gentiles)。但到西元六十二年,他到了羅馬,為羅馬皇帝尼祿處死,成了為他的信仰而死的「殉道者」(Martyr)。

初期的教會

耶穌遇難,門徒星散,但當耶穌復活的訊息傳出之後,又見政府不再追究耶穌的餘黨之時,除了猶大之外的十一個門徒,就在馬可約翰(Mark John)的家裡聚集起來。加上耶穌的家屬以及虔敬的婦女,總計有一百二十名。並由西門彼得提議,以馬泰亞斯補足十二門徒之數,最初教會的事務,就歸他們十二人主持。

就在那時之後,他們和神團契(Fellowship)有一種來自虔敬心理的神秘經 驗,覺得他們都被聖靈充滿。他們和神團契,也連帶到人與人的團契。例如:「信徒集合一團,凡物公用,他們變賣他們的產業與貨物,照各人的需用分給各人,日日一體的恆切的在聖殿中,並在他們自己家中聚集擘餅,用歡喜和純潔的心用飯,讚美神並受百姓的敬禮。在其間,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的團體。」(〈使徒行傳〉第二章第十四至十七節)這是教會生活的起始,也是基督教社會主義實施的起始。這一制度是由猶太教愛散尼派的生活而來,愛散尼派則與印度的宗教生活有淵源。

教徒多了,傳教的區域大了,這種團契生活的組織,除了耶路撒冷的,尚有外邦的。外邦的教會大多由保羅促成,耶路撒冷的教會也常受外邦教會的物質支助。使徒每到一地,有了若干信徒,即成立一個聚會所。當他們離去之時,便把它交給當地的信徒負責而繼續發展。經費概由當地的信徒負擔,使徒只管向前開創,沒有牽累,且能得到各已設教會的後援。所以,這種教會發展迅速。

因為財產共有,故有一些敗類,即來藉過團契生活而坐享其成,寄生於教會。於是,保羅就提出警告說:「人若不願工作,他就不當吃飯。」(〈帖後〉第三章第十節)保羅為了推行他這主張,所以他自己「也未嘗白食,倒是辛勤勞碌,晝夜工作,免得他人受累。」唯其如此,始可命令他人「要安靜做工,吃自 己的飯。」(〈帖後〉第三章第六至十二節)這倒很像中國禪宗的百丈懷海所主張的農禪生活了。印度佛教的比丘生活是不得販賣耕作的,那是學自婆羅門的僧侶生活,也是佛世各沙門團的通例。但是到了中國禪宗興起之時,若不自食其力,那便無以為生。為了適應環境,須有各自賴以維生的方法。

教會發展的因素

教會發展迅速,共有五個有力的因素:

(一)猶太民族自從受到外邦人的統治以來,散居外地者很多,正像現在的猶太人一樣。不過,猶太人雖散處各地,卻要回到耶路撒冷來守節。耶穌的使徒們在那時代,傳道的精神特別昂揚,充分利用猶太人原有的講道所「會堂」(Synagogue)。他們每逢市鎮,總是先進猶太人的會堂(十多年來台灣的基督徒,也有跑到佛教的寺院中傳教的,就是學的此時使徒的作風)。猶太人的會堂拒絕被他們利用時,他們就往其他的公共場所對大眾宣講。猶太人之中必有部分因此改變了信仰,這些改宗的人返回僑居地時,就把基督教帶向了外邦的新據點。

(二)基督教出現時,正逢羅馬帝國初成之年,全國和平統一。許多小國的國界被打破,許多民族的舊習俗被解放,各民族的宗教均受寬容保護。故對新起的基督教,政府以為是猶太教的一支而予以自由宣傳。因此,各民族雖有反對基督教的主張,也不能任意攻擊和阻止。基督教即趁勢在羅馬帝國的各地,積極地展 開傳教的活動。

(三)自亞歷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 西元前三五六─三二三年)大力推行希臘文化以來,印度北部及黑海沿岸等處,希臘語成了國際通用語言。這使使徒們到各處傳教時減少了語言上的困難。並用希臘文字寫成書信,送給各處不同方域及不同民族的信徒看,以此成為永久的宣傳品,即是後來的《新約》。

(四)羅馬帝國的初期,容受各民族的一切宗教,並立有萬神廟,但羅馬政府頗有統一宗教信仰的企圖,故令各屬邦廟宇皆須供奉皇帝像,期以皇帝神作為宗教統一的中心。基督徒以為羅馬皇帝不是神,不願敬拜,致被控為對皇帝與國家的叛逆,因而遭遇不斷的迫害。但是經過一、二百年後,基督教越受迫害,越加旺盛。到西元三一一年,皇帝伽俐略(Galerius),下令停止對基督教的一切迫害,並且給予「寬容」(toleration)。繼起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e)於西元三一二年爭取帝位,西元三一三年即頒布有名的《米蘭詔書》(Edict of Milan),使基督教在歷史上開始受到政府的公認。羅馬帝國最初忽視基督教的力量,繼而壓制基督教的發展,最後卻以基督教作為統一全國信仰的國教,固是基督徒的努力所致,也是羅馬政府的企圖轉了方向所成。有人把君士坦丁之擁護基督教與印度阿育王(As、oka)之擁護佛教相比擬。其實,阿育王是純由於佛教正法的感召,毫無政治 作用的;君士坦丁則是為了博取基督徒的歡心以遂其爭得帝位的企圖。因為當時的基督教勢力已是既成的事實,他是順水推舟而已。所以他在擁護基督教之時,並未成為基督徒。到了西元三三七年,當他臨終的時候,才接受洗禮,加入基督教。

(五)羅馬境內各民族的宗教,均為古老形態的,迷信的色彩極其濃厚,經不起哲理的考察。耶穌之前的希臘哲學,如蘇格拉底(Socrates 西元前四六九─三九九年)、柏拉圖(Plato 西元前四二七─三四七年)的思想,正好已把舊宗教的信仰做了哲學上的攻破。此時的希臘文化正為羅馬各屬邦所學習研究,基督教的使徒及其下的教父們,即繼希臘哲學的餘緒而採擷利用,取其可通於基督教思想的,以壯大助長基督教在學理方面的依傍。尤其在羅馬時代,希臘哲學已失去了先前的創發精神,在保守苟延的狀態下,各末派之間越是互相爭辯,空談真理,越是顯得哲學在倫理實踐方面的虛弱無力。此時有基督教出而鼓吹一神的恩典、他力的救濟,反而能夠得到同情。

教會的成長

在使徒時代之初,教會沒有嚴格的組織,結果:「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純種的本土猶太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於是十二使徒就從他們的眾門徒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 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辦理其團契生活的供給之事(〈使徒行傳〉第六章第一至三節)。這是教會職司或教會行政制度的開始。

自此之後,教會逐漸擴張,事務日益繁複,教會所需的「執事」(Deacon),也就日漸加多,保羅即為之安上職銜。例如在其達〈哥林多前書〉時,有使徒、先知(Prophet)、教師(Teacher)、行異能者(Worker of Miracle)、醫病者(Healer)、幫助人者(Helper)、理事(Administrator)、方言家等。在〈以弗所書〉,又於先知和教師中間,加了傳福音者(Evangelists)、牧師(Shepherd)。到了〈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時,已反覆說明監督(Bishop)、長老(Presbyter)和各執事等人的資格了:這是西元第一世紀的教會職稱。

到了第二世紀,由於教會的分支日多,又不能不發展成為較大的組織,故產生了管理幾個教區的主教(Bishop)。到了第三世紀,又出現了管理幾個主教區的大主教(Archbishop)。好多大主教之中的權力、位望、德能,則不無差異,而以安提阿喀(Syrian Antioch)、亞歷山卓(Alexandria)、羅馬(Rome)之三城的文化重鎮的大主教為較大。到了西元三八一年的君士坦丁主教會議以君士坦丁城為新都。西元四五一年的喀西但(Chalsedon)主教會議以耶路撒冷為教會的發源地。因此合上前面三城,共有五處的大主教,被公認為與別的大主教不同的教長 (Patriarch),統理全羅馬的教政。

西元三九二年,羅馬皇帝替歐豆書第一(Theodosius I)明令以基督教為國教之後,即刺激著教會也要求有個大一統的組織。於是,由於使徒彼得(Peter),是在羅馬城殉道(據說迄今彼得的頭仍葬於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中)。據說彼得曾在羅馬當過監督,後來羅馬的教長在其餘四位教長中,即自稱是繼使徒彼得的地位而應居於各教長之首。經過一個世紀的爭議,約在西元五百年左右,遂稱羅馬城的教長為教皇(Pope)。

其實,基督教的行政制度,完全是採用羅馬古教的本質,尤其到了以教皇兼任國王,主教有權統治教民的時候,便是政教合一的神政政治。

教會的分裂

由於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 西元三五四─四三○年)的鼓吹除了教會沒有得救之道,教會地位應在國家之上。後來遂有以教會為國上的國,以教皇為王上之王的局面出現。

教會置於國家之上,本是一種神聖的表示。但當教會干預世俗政治並利用世俗政治以自肥自大的時候,教會便不能不向世俗的腐化中墮落。凡是政治人物的一切可能犯的罪惡,基督教會的教皇教士也無一不犯!所以,教會在中世紀造成的種種罪惡,也是罄竹難書。

不過,教會政治化之後,固然壟斷了西方人的文化思想和宗教信仰,造成思想史上的專橫與空白。但對由北方入侵之野蠻民族的感化,也不無功勞。同時,教會為了利用希臘哲學的方法及理念以保護基督教的信仰,故賴教會的蒐集儲存,希臘文化始得以遺留,而為文藝復興保養了元氣。

然而,羅馬教會政治化之後,由於地域及思想上的紛歧,便不得不有派系的分裂。首先,在君士坦丁城方面的教長,與在羅馬城方面的教長發生意見上的不和。因為接近西方的羅馬教會,日與政治結合,混入了政治宗教的塵世腐化;接近東方的君士坦丁教會,仍與希臘哲學為伍,變成了學究宗教的迂闊不經。這是由於教會趨向羅馬化及希臘化的必然結果。

於是,羅馬教長,自以為繼承使徒彼得之後的教會首席領袖而稱為教皇,並要求君士坦丁的教長服從,君士坦丁的教長偏偏不服從以羅馬教長為首的決議。羅馬教長又對君士坦丁教會所立八十五條政治條例,僅認可了其中的五十條。因此,到了西元一○五四年,東西兩個教會就分了家。在羅馬的教會,稱為羅馬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或天主教、公教(Catholic 日本譯為加特力教);在東方的教會,稱為希臘教會(Greek Church)、希臘正教會(Orthodox Greek Church)或東正教。

到了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出現,又於西元一五一七年十月,從羅馬教中分裂出了一派新教,稱為復元教(Protestants)或稱更正教、耶穌教。在中國則習慣以天主教稱羅馬教,以基督教及耶穌教稱新教。新教之從羅馬教中分裂出,乃是由於羅馬教會的專橫跋扈、恐怖黑暗、腐化頹敗。不過。分裂出的新教,同樣也為西洋史上留下了血腥的污跡。新教與舊教,名稱不同,本質無異,所以有不滿新教的人,又從新教之中,再三再四的分裂,以致迄今新教的教派之多,多達好幾百種。好在近世以來,各國多已實行政教分隔制度,基督教會雖能影響政府,卻已不能專橫政治了。並在各國的憲法之中,多有明文規定,人民有自由信仰各人所喜歡的宗教的權利,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今日的基督教會的各派之間,已不敢有像幾個世紀以前那樣,彼此迫害、互相屠殺的事件了。

第三節 基督教的神學

哲學與神學之間

基督教的神學,從其歷史上的發展而言,可分為四個階段:1.使徒時代,係指第一世紀以保羅為代表的神學。2.教父(Church Fathers)時代,係指第二世紀至六、七世紀之間以奧古斯丁為代表的神學。3.經院(School) 時代,係指第九世紀至十五世紀之間以阿奎那多瑪(Thomas Aquinas 西元一二二五或一二二六─一二七四年)為代表的神學。4.近代神學,係指文藝復興之後為了抗拒與迎合近代哲學科學而出現的教會思想。唯以近代的神學,除了有鑒於經院及其以前基督教哲學之不合乎理性,不得已而將神學劃為自然的(Natural)與啟示的(Revealed)兩部分而外,並無新奇可取之處。所以本書僅以介紹前三期的大要為原則。

所謂基督教的神學,就是利用哲學的思辨方法及理念,來為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求得學理上的根據。基督教的信仰,本來極其幼稚,它與原始宗教的本質,僅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基督教的根本思想,實與各原始民族的宗教相同,並且也即是從原始民族中發展出來。這在本書的前數章中已經分別論列。然而,許多原始宗教,多已沒落消亡,或在苟延殘喘。唯獨基督教能夠歷久不衰,原因即在於基督教能夠及時吸收外邦的、時代的新思想。它為了適應環境並達到征服異己的目的:若能用破壞的手段完成任務,即行毫不容情的毒辣摧毀;若在無法破壞時,即用懷柔政策來研究之、吸收之,終於融化而吞蝕之。基督教從使徒時代以來,從來未嘗忽略以鬥爭為求存的唯一原則。故對異己者的動向,特別敏感而時時求變,求將異己者變為他們自己而後已。所以,基督教有 吞滅其他宗教文化的潛力,卻不易像其他原始宗教那樣地任由時代和環境來將之淘汰。

基督教的警覺心很高,它像百戰沙場的老兵一樣,雖時時準備出槍射擊敵人,卻也不忘時時照顧自己的安全,並能學習敵人的特技來彌補自己的缺點。基督教之有神學,便是因其適時學得了外邦人的哲學的優點而成。事實上,若離了希臘的哲學,根本沒有基督教的神學可言。

神學的源頭

基督教的初期,在使徒們傳道時代,由於羅馬國力的伸張,也鼓勵了他們的野心。羅馬征服了希臘文化的版圖,卻在文化上反做了希臘的俘虜。如今基督教的使徒們則雄心萬丈,要想用基督教來取代希臘文化的地位而成為羅馬帝國的指導者。因為當時羅馬治下的大都會,例如安提阿喀、別迦摩(Pergamum)、大素、亞歷山卓、羅馬等城市,都是希臘文化的中心區及希臘哲學的學府,使徒們就不得不披上希臘哲學的外衣,來向大眾傳播耶穌的福音。

故在《新約》中,使徒保羅所寫的各篇書信,無名氏的〈希伯來書〉,標名路加及使徒約翰的著作等,無一不帶上了希臘哲學的色彩。在《新約》中也只有〈猶大書〉(Judas, the Brother of James)、〈雅各書〉(James, the Brother of Jesus Christ)、〈使徒行傳〉、〈馬太福音〉以及〈彼得前書〉等少數幾篇,是純粹猶太化 的基督教著作而已。

當然,基督徒不會引火自焚,他們對於希臘哲學的吸取,是有選擇的。影響基督教的希臘哲學,初為斯多噶派(Stoicism)、柏拉圖派(Platonism)、新畢達哥拉派(New Pythagoreanism)、猶太腓羅(Philo Judaeus)。到了中古時代,又採用了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哲學。

現將此五派哲學之有被基督教所利用的價值者,分別介紹如下:

(一)柏拉圖派:柏氏之說可足資基督教教父的利用者有二:1.觀念論──本體論,柏氏以世界分為二:一是觀念的,一是感官的。觀念世界即是宇宙本體;感官世界是神依照觀念世界從「無」創造的現象。所以觀念世界是永恆的存在,是不變的真實;感官世界是暫有的,是不斷變化的。基督教則以上帝為永恆的真理,現象世界是由上帝創造的。2.人生觀──靈魂論,柏氏以人生也有兩個世界:一面以直覺的理智參加本體世界,一面則以知覺和欲望參加現象世界。使人參加這兩種世界的活動者,就是靈魂。靈魂之屬於本體世界而和觀念結合的,即為直覺的理智。靈魂之在現象世界而和肉體結合的,即為意志和情慾(意志較情慾為高貴)。直覺的理智是理性的,意志和情慾是非理性的。這是柏拉圖的靈魂三分法(Threefold pision of the Soul)如表:

基督教也以人分為三部分:靈(Spirit)、魂(Soul)、身體。靈為與神契合的良知;魂為具有活力的生命之源;身體為一切的欲求與嗜好。唯靈可以永存不朽。柏氏以人生受肉體拘限而不自由,唯有靈魂脫離肉體之後,始有無限的真知。這個人生觀已由保羅用於基督教中(見〈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九至十二節),以死為解脫,對死抱樂觀,所以真正的基督徒,不唯不怕死,而且希望死得早些。 (二)斯多噶派:此派在保羅的家鄉大素,有一著名的學舍。保羅自幼學習了此派學理,然後用於基督教的解釋。保羅以宇宙是普及的世界的存在之「理」。吾人在其中生活、運動、存留;以神為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的,萬有都是本於他、倚賴他、歸於他。這顯然是保羅用斯多噶派的泛神論來補充希伯來的超神論的說法。斯多噶派原主張神是存在於物質各分子的中間,萬物皆寓有神,神包羅萬物而並無獨立的格位,乃是普及的存在;希伯來的神則 是不在宇宙萬物之中的超宇宙萬物的存在,而創造宇宙萬物。一是泛神論,一是超神論,保羅則引泛神論入基督教,而仍以為神是超人的,有獨立格位的。

斯多噶派又主張,神既是普及的存在,宇宙間一切現象的變化過程,均為神的本質的必然發現,所以主張宇宙之中有定命之說。這又給基督教的預定說(Predestination)找到了最好的理由──上帝意志造宇宙,上帝有權威決定一切,人力是無法變更上帝的意志的。人之得救,是神的恩典;若不得救,也無權埋怨神的不公平。神在造物之先已有決定,故也無所謂公平不公平。正像吾人自己賺來的錢,吾人有權自由支配,用掉那一個錢或留下那一個錢,無論那一個錢的本身是無權干涉的。 (三)新畢達哥拉派:畢達哥拉是古希臘的一個宗教改革家。這派哲學是以「數」為基本觀念,以萬有皆由「數」而生成。數有奇偶,致由數生成的萬有皆有彼此對峙之勢。至於新畢達哥拉派,是以畢達哥拉的「數即神」的觀念,說神只有一位。但在神之下尚有許多依數而分的等級的神,以及在神和人中許多的居間者。這給予基督教教父哲學,尤其是教父中的智慧派(Gnosticism)影響很大,智慧派以為神和人中有好多居間者,他們為要和神親近,故拜那些居間的天使。

(四)猶太腓羅:猶太腓羅(西元前二五─西元五四年)雖是猶太教徒,但其 學說卻為希臘哲學(猶太的)到基督教的前導。腓羅的哲學可分作兩方面來說: 1.他的宇宙觀是以猶太教思想為根據,並摻雜柏拉圖的超神論,以世界為耶和華所造。耶和華是無形無像的,是自有永恆的靈,他不直接創造世界,是用間接的能力(Potency)。能力的統一就是「道」(Logos)。「道」的原意是話語。世界是藉神的話語而創造。宇宙的管理、運動、存在,也是「道」所支持的作用。2.他的人生觀也以猶太教為本,摻有柏拉圖和畢達哥拉的二元論,以及亞里斯多德和斯多噶派的階級說明。他以為人從神的「道」而有靈魂。由於不順神的理智,墮於體質之內,而和感覺結合,被禁於肉體的牢獄。若要恢復靈魂的自由,就在求得肉體之物慾的解脫。他一面主張人要克苦自制其私情惡意,一面又主張人要信仰神力相助,和神契合。靈魂本出於神力,復返於神則靠自力修行(斯多噶派的精神)和信仰神助(猶太教精神)。

(五)亞里斯多德:在經院哲學的第一期以前的基督教神學,是以柏拉圖的思想為主流。經院哲學的第二期,始於西元十三世紀,則以亞里斯多德為主流了。這是由於自由思想的漸漸抬頭,有人提出了好多使教會難以解答的問題。例如:神之創世是否預知?假若預知,則預知了而又不得不去創造,神的自由何在?倘若不預知,那麼神之無所不知又做何解?創世之前神在何處?神不能在天上,因 為天也是神所創造。倘若人無「原罪」,可以不朽嗎?如果那樣,人如何生殖?於是,讓基督教的學者向亞里斯多德發出了求援的呼號。起先的教會是歧視亞里斯多德的,到了西元一二五○年以後,竟又宣布凡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即是異端了。原來,亞里斯多德主張神存在於宇宙之外;同時,教會對於自然科學的興起也日益窮於應付,而亞里斯多德卻是一位邏輯學家、物理學家、形上學家、道德家。所以,教會利用亞里斯多德,一方面抗拒泛神思想,一方面解答「自然」的問題。

其實,照英國近代哲人羅素的看法,亞里斯多德的神學,未必全合於基督教的觀念。亞氏的上帝是沒有基督教中主宰之屬性的,上帝是不知有我們人世之存在的;上帝是因被愛而產生運動,所以生物皆知有上帝。所以亞氏正和斯賓諾莎一樣,以為人應該愛上帝而上帝無法來愛人。(羅素著《西方哲學史》第一卷第十九章) 教父哲學的異說紛紜

所謂「教父哲學」(Patristitc Philosophy),是指基督教組織教理時代的學說。在第一世紀的使徒們,雖已利用希臘哲學來解釋耶穌的教義,但尚是片段的、無系統的。到了第二世紀之後,凡是對教會教義上著有功績的教士,稱為教父。他們的學說已有組織條理,並以此期的組織教理時代而對稱 經院哲學為證明教理時代。

教父時代的神學家頗多,正統的問答派,則以克勒門(Clemens of Alexandria 西元一五○─二一三?年)及其弟子婀利振(Arigen 西元一八五─二五四年)開其端,而至奧古斯丁(Augustine 西元三五四─四三○年)集其大成。

實際上,教父時代的神學家分為三大派:

(一)智慧派(Gnosticism):此派不但注重希臘哲學,並且染有波斯思想,其主要人物有薩土泥路(Saturninus)、卡帕拉第斯(Corporates 西元一三○年左右)、巴綏利斯(Basilides 西元一三○年左右)、瑪西安(Marcion 西元一四○年左右)、法魯第奴斯(Valeutinus 西元一六○年左右)、巴德桑斯(Bardesanes 西元一五五─二二五年)。他們想把基督教作為一種歷史哲學來敘述,使信仰與知識結合。他們以為世界最初有善靈與惡質的對敵,最高的神為原善,他不時射出屬靈的活物叫作「安」(Aeon),最後射出軟弱而具有陰性的一個,以其無力自存而落到惡的質內而化為一個混沌的局面。由此局面而生的一個大匠,即是耶和華。由耶和華創造世界,靈墮落到質內,即世界有罪惡的起點;人若脫離體質,便可復歸於善靈。基督救人,就是他能賜人智慧,令人知道如何脫離肉體(質)的轄制。人皆軟弱而不能從靈與質戰、善與惡戰、光明與黑暗戰、精神與肉體戰之中 獲得勝利,只有耶穌是人類發展的最高點而完善無缺。故他們不以耶和華為最高的神,也不是天父,而是由最高神射出之靈與質混合的一個大匠,叫作迪茂其(Demiurge)。因此,他們以為最高神是與凡塵隔絕的,神人交往則藉居間的許多天使之力。所以,天使成了他們敬拜的對象。為了使靈戰勝於質,他們又用各種方法來苦待肉體,例如禁戒食物和婚嫁等。

(二)辯護派(Apologists):此派是絕對的擁護基督教義的學者,一面對教外人士辯證基督教是合理的宗教;一面對教內人士保守基督教的真理而攻擊異端。智慧派的領袖即被此派視為魔鬼的兒子。對教外說教的教父之著名者有阿里梯斯(Aristides 西元一、二世紀間人)、遮斯丁(Justin 西元一○○─一六六年)、阿綏拿哥拉斯(Athenagoras 西元?─一八○年)、特仙(Tatian 遮斯丁之徒);對教內異端攻擊的教父之著名者有哀利紐(Irenaeus 西元?─二○二年)、特特連(Tetullian 西元一六○─二二○年)、希帕利脫(Hippolytus 哀利紐之門人)等。此派尤以遮斯丁為最傑出,他以為基督教是世界唯一的真哲學,它包括人們一切研求而來的真理。凡真理則皆是「道」的啟示,「道」成了肉身,就是耶穌基督「住在吾人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借用使徒約翰之說)。然而,「道」在太初就有了的,並已給了歷代聖賢如畢達哥拉、蘇格拉底、柏拉圖等以真理的啟 示。故在耶穌以前,世上已表現了真理。不過,除了耶穌,其他聖賢所得的啟示皆不完全,也不永恆,必待「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臨,啟示就完全了。吾人之得救,故也必得倚賴耶穌。此派主張,假若哲學與信仰衝突,則寧舍知識而取信仰。正如特特連所說:「我所以信仰,即因其無條理。」此派因而極力擁護《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之要道──信神為創造主、全能的父;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為人類的救主,由童女生,被釘十字架,已復活,將再來;信聖靈永生。

(三)問答派(Catechists):由於左傾的智慧派及右傾的辯護派之衝突,在盛行折衷主義的亞歷山卓城,即出現了調和兩派意見的問答派,那就是該城一所基督教學院,出了兩位著名的院長克勒門及其弟子婀利振。

克勒門的傳世著作有《忠告希臘人書》及《教育者師說》等。他以希臘哲學比作野橄欖枝,將之與《聖經》真理的根相接,必有美果結出。他以為神雖超絕於凡塵,但是人類仍可與之接近。他是偏愛柏拉圖及斯多噶派哲學的人,故以為人有住在觀念世界的靈魂。靈魂和身體的聯絡是自然的事,說不上墮落的話。不過人類在生活上確有罪惡,故要靠耶穌基督以得救。 婀利振的西文名字又有Origen或Origenes,他是繼克勒門之神學而大成者。他 的思想系受柏拉圖、腓羅、新畢達哥拉派的影響。他的著作相傳大小有六千餘卷,而以經二十七年的時光所改訂的《舊約》最有名,稱為《黑薩鋪拿》(Hexapla)。六行刊本:是用希伯來、希臘、亞居拉(Aguila)、色抹曲斯(Symmachus)、七十士(Septuagint)、提阿多仙(Theodotion)等六種文字並行書寫的本子。他另有一部《神道總論》(The Introduction of Theology),為一系統的神學書。他於三方面來看《聖經》──有三種義理:1.屬文字的,2.屬心理的,3.屬性靈的;文字顯而易見,心理則當用想像,性靈的多賴靈修的工夫方可領悟,此三種當以性靈的解釋最高貴。他以神為獨立的永存、全能的創造者。神用以創造世界的為「道」。神與萬物並無個體的直接關係,神唯與「道」有聯絡。「道」非由於創造,乃由神的意志生出。因此,神和道為父與子,又由道而生出聖靈(Holy Spirit)。於是,聖父(神)、聖子(道)、聖靈(普及於教徒心中者)的三位之間,有其從屬關係而非平等的。世界為神的自由意志所創,世人皆有自由意志,奈其濫用自由意志而犯罪墮落,耶穌(即是道)便照神的意志來為人類贖罪而做犧牲,所以,信仰耶穌的就可得救。

教義神學的三大論爭

此所謂的教義神學,是教父時代的基督教哲學。他們論爭紛起,息爭的方法是召開主教會議。第一次全國性的主教會議,是由君士坦 丁大帝支持在小亞細亞(今之土耳其)的尼西亞城召開,故稱「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 西元三○五年)。照例,凡是與保羅以來的正統思想相異的見解,均在各次的主教會議中被斥為異端。對那些異端思想的論爭,約可綜為三大綱領:

(一) 神性論(Theological):基督教的上帝觀,是以「三位一體說」(Trinity)為正論,即是以聖父、聖子、聖靈為同體、同質、同性、同權。到教父時代,解釋者頗眾,例如婀利振、阿他那修(Athanasius 西元?~三七三年)、以及神格唯一論(Monarchianism)、阿利烏(Arius)等各說互異。到尼西亞會議中,始公決以阿他那修之說為正,並指斥阿利烏之說為異端。阿利烏懷疑基督的神性與上帝的唯一性,他以為子(耶穌)是由父(神)造,聖靈又由子(耶穌)造,三位之間各有等第而非同一;阿他那修卻認此說不合《聖經》所載,而主張子與父為平等一體之說。繼而又於喀西但會議(Council of Chalsedon 西元四五一年)及塔利都會議(Council of Toledo 西元五八九年),決定了聖靈也和聖父、聖子同一,就成了基督教的正統信仰。

(二) 基督論(Christological):智慧派中有人以耶穌是神而幻為人;有人則以為耶穌為一普通的人,唯於受洗時得神體從天下降以附其身,阿利烏之說與此相同;阿他那修則以耶穌為神而具有人體人性;聶斯托留亞(Nestorius)主張耶穌有兩個身,一是神身,一為人身,故他反對稱瑪利亞為上帝之母,因為她只是耶穌的人身之母,耶穌的神身即是上帝,上帝豈尚有母?又有歐推契(Eutyches)主張耶穌基督的一身神與人之二性合一,人性即融神性之中,故耶穌的體質也異於常人。異說太多了,遂在君士坦丁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西元三八一年)否決了幻體說及附體說,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 西元四三一年)否決了聶斯托留亞的二性分離說,喀西但會議又推翻了歐推契的一性融合說,而定耶穌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具合理的形態和心靈;按其神性則與上帝同質,按其人性則與人類同質,凡事皆和人同,只是無罪。

(三) 人性論(Anthropological):關於人的性質,也有好多爭執。奧古斯丁以為人自始祖亞當犯罪以來,即有原罪的遺傳至子孫萬代,人在罪中沒有抗拒之力,也無自救之能,幸賴神遣耶穌基督來代人類贖罪並賜予信心,始得脫罪。當時的隱士皮拉古(Pelagius),主張人類始祖犯罪當與後人無關,人之犯罪或行善,皆由自己意志決定,得救是在於有堅強行善的意志,照著耶穌的榜樣而行,耶穌也僅以作為行善的榜樣救人,而非為人贖罪。所以,即使沒有耶穌,人靠自己也能自救,雖無聖靈相助,人也能夠行善。但在西元四三一年在以弗所召開的主教會議中,公決皮拉古之說為異端,而以奧古斯丁之說為正說。

以上所舉的許多被斥為異端的教父之中,有兩位極可注意的人物:一是阿利烏,他的思想形成為「阿利烏主義」(Arianism),雖被尼西亞會議所排斥,卻仍極為盛行了好幾百年,特別是在羅馬帝國的東部,並且獲得君士坦丁的嗣子君士坦丟斯(Constantius)的正式支持,一時間幾乎要將此派成為羅馬的國教。北方蠻族入侵羅馬之初,也多是接受此派的感化而入教,後來始漸漸地因天主教的團結對抗而失勢。

另一位是聶斯托留亞,他的主張雖於西元四三一年在以弗所召開的主教會議中遭受排斥,後來卻盛行於敘利亞和波斯等國。在唐朝太宗貞觀九年(西元六三五年)傳來中國的景教,便是此派的支流。到了西元十六世紀,又由西班牙及葡萄牙的教士,將此派的信仰傳去了印度。

奧古斯丁

教義神學由婀利振(西元一八五~二五四年)開端,至奧古斯丁(西元三五四~四三○年)集其成。奧古斯丁是非洲人,他一方面是哲學家,一方面是宗教家,他的哲學思想和他的宗教信仰卻經常發生衝突而自相矛盾。他的名著有《懺悔錄》(Confessions)和《上帝城》(City of God)。他以智慧與上帝同視,有了智慧即有了上帝,真哲學即真宗教。但是信仰卻在理智之先,凡事先信了再去理解它。他主張萬物是由神創造而非由神流出,但他又覺得神仍受「絕對之善」的支配,這就是他的矛盾。他以為上帝是永恆的,在上帝來說,無所謂前,無所謂後,唯有永恆的現在。當他造出世界的同時,也就創了時間,但他覺得此理仍有未通,所以只好祈禱上帝:「主啊!我向你坦白,究竟什麼是時間,我現在還是一無所知。」又說:「我的靈魂,想知道這個最惱人的謎。」他的宗教信仰使他的哲學思想落在惶惑不知所以的陷阱中,真可謂天真極了。

奧古斯丁以為上帝是永恆的、受福的,但是,地獄和撒旦雖亦永恆,卻不受福。他又以為天使有好的、也有不好的;世界的年齡尚不到六千年;上帝創造宇宙之以六日完成,第七日休息,是因六是完數(其實,安息日起源於巴比侖,世界許多民族也均有安息日,而且各各不同,基督教是星期日,猶太教是星期六,希臘是星期一,波斯是星期二,亞述是星期三,埃及是星期四,土耳其是星期五。一周之中日日均有民族過安息日,這可能與太陽系的七大行星的崇拜有關)。

奧氏以為,自亞當夏娃墮落人間之後,世界乃分為兩個永久的城市:一受上帝統治;一受魔鬼騷擾。人類由於原罪而永受天譴,致於永恆的死,但因上帝的恩惠,乃遣子降臨代為贖罪而救了許多人;教會代表上帝,如不屬於教會的人,必將永受苦難而不得救。世界既分有永久的上帝城及魔王城,所以上帝也將人類分為特選的及不可救的兩類;人之被選,乃出於上帝的恩惠,不是因為做好人而升天堂。受洗加入教會,即有得救的希望;若未受洗而死的人,雖為初生的嬰兒,都要打入地獄。

這是很難理解的主張,無怪乎羅素在他的《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四章中要說:「試想一下,未受洗禮的嬰兒,也要受到譴罰」,「真正相信初生的嬰兒,就是撒旦的肢體。在中古時代的教會中,有許多最獰惡的事,追本溯源,是應由奧氏這一沈鬱悽慘、人人有罪的觀念,來負其責任的。」

羅素又說:「真正使得奧古斯丁感到頭痛的,只有一個理智上的難關。」「如果原始罪是承繼自亞當,有如聖保羅之所說,則靈魂也和身體一樣,一定是由父母傳遞出來,因為罪是屬於靈魂的,不是屬於身體的。這個難關他也看見了。但他說:《聖經》於此,既無一言,則關於此事,要達到一個公平的見解,實非拯救之所必須。所以他就將之留下來不解決它了。」(同上引)

修道主義者

約在第四世紀之初,基督教的修道運動(Monastic Movement)同時起於埃及和敘利亞。它有兩種形式:一為索居的隱士,一為寺院的僧侶(Monks),這是受了東方宗教生活形態的影響而來。

第一名隱士是聖安東尼(St. Anthony),約在西元二五○年生於埃及,西元二七○年開始隱密了十五年,以後則到沙漠中又隱了二十年,約在西元三○五年才出來宣講並鼓勵隱士生活。他極端地實行節飲、節食、節睡,但他說常有惡魔以淫慾的景色干擾他。當他去世之時,鄰近埃及的沙漠西拜德(Thebaid)便充滿了隱士了。

聖濟朗(St. Jerome)也是一位隱士,西元三四五年生於阿奎里亞(Aquileia)不遠的一個小鎮。先在阿奎里亞修苦行,後到沙漠中隱居。據說:「在沙漠中時,他過的是深自悔恨的生活,熱淚盈眶,喃喃自語,有時又間以精神上的狂歡大樂。而憶起羅馬的日子時,內心又不免有點搖搖欲動。」(見《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三章所引)

在濟朗的信徒之中,有兩位出色的女性,那就是寡婦寶拉(Paula)和她的女兒尤斯妥倩(Eustochium)。他曾寫信勸尤斯妥倩守童貞,並指導她如何克制性慾的煩惱。照他說:修女是基督的新娘(此可能與印度教中傳說未嫁的處女均屬乾闥婆神有關),他說:「你可讓你閨房的秘密來防衛你;你可讓新郎在你的內部與你遊戲。你祈禱嗎?你可以對新郎說話。你讀書嗎?新郎對你說話。你入睡的時候,他會來在你後面,將他的手插入門眼中,你的心便會為他所動了;於是,你會醒來起身說道:『我實在厭倦愛情了。』他便答覆你說:『圍著花園,是我的姊妹、我的伴侶;這是關閉的泉水、封住的水源。』」這是一種移情作用的觀想法,觀想成功,確也有用。所以此後有些虔敬的貞女,竟在觀想中,幻覺到耶穌的肉身真的來擁抱她們了。

說到性慾問題,奧古斯丁也有一個不合情理的主張,他以為婚姻中的性交,如果本意是在生產子女,則不為有罪。但是要做到無淫思而只是性器官服從意志來操作,正像用手做工時,是將手運動而無邪念一樣。他以為亞當夏娃在未犯罪前,若性交,亦可無淫思,性交之中之所以有淫念,正所以懲罰亞當的罪過。這是說,未墮落的天使,為了生子女,可以有淫行,但卻無淫念。這種說法是可能的嗎?

再說基督教的寺院僧侶,實在也是學自東方宗教的。雖然耶穌曾說不結婚「不是人人能領略的,唯有蒙受恩賜的人才能領略。」(〈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十至十一節),保羅則說:「沒有結婚的人,顧慮主的利益,努力使主喜悅;結婚的人應該顧慮世上的利益,努力使妻子喜樂,他的心就分散了。」(〈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三十二至三十五節),但未規定教士獨身,到了西元四百年左右,教會始規定教士不結婚。耶穌固未結過婚,他的十二門徒之中,確知未結過婚的,僅有約翰一人而已,聖彼得就是結過婚的。

至於基督教的第一所寺院,是由另一位埃及人柏柯美亞(Pachominus),約在西元三一五年所建立,院中僧侶過共同生活,沒有個人的私產和私食,並且一同舉行宗教的儀式。其院設於尼羅河中一島上,大可容下數千人。又有巴錫爾(Basil)繼之而建於東方者,名聞亦著。院眾定時祈禱,並課以勞作、嚴持戒律;大體以無所有、貞潔、從順之三事為主。

在西方的修道主義者中,最著名的是班尼狄教社的創始人聖班尼狄(St.Benedictine),他約生於西元四八○年。十二歲時即遁居於一個山洞中住下三年。約在西元五二○年,創建了著名的加西諾山修道院(Monastery of MonteCassino),並擬訂了班尼狄規約。

住在修道院中的男者名為摩那丘斯(Monachus),女者名為衲那(Nona),猶如佛教寺院的比丘及比丘尼。他們除行通常的宗教儀式之外,唯以祈禱、冥想、手藝或耕墾等,為其日常生活。修道院圍以牆垣如城廓,使院眾不與塵世通往。後來則將其宗旨一變,謂不宜以自修為滿足,更須以己之所得,感化他人。由此而盡力於傳道及慈善、教育事業,遍設學校、醫院。歐洲中古的經院哲學及其文化之推行,亦即由此修道院的基礎之上開出來的。

第四節 中古以下的基督教

中古時代

中古時代(Middle Ages)這個名詞,在西洋史上有好多不同的說法。大致說:自西元四七六年西羅馬政府覆亡至文藝復興時代的千餘年之間,稱為中古時代。另有從西元六百年至一千年之間,為歐洲中古的「黑暗時代」(TheDark Ages);從西元九世紀至十五世紀之間,為基督教中古哲學即經院哲學的時代;從黑暗時代之末期到西元十四世紀之間,為歐洲中古文明的「封建時代」(Feudal times)。總之,此所謂歐洲的中古時代,是一段不景氣的歲月,北方蠻族的入侵,十字軍的東征,教會對異端的討伐。教會在此期間權力高升,獨攬了宗教信仰及文化教育,在在說明基督教在此時代是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

基督教會在中古時代,雖為西洋文化保存了一線等待再興的生機,但也阻礙了新文明的產生。在此期間,西洋文化的變遷是向下而不是向上,西元一千年,可以作為西歐文明降至最低的一年,所以稱為黑暗時代。因為羅馬時代的公立學校都已關閉了,文學、科學、美術,沒有任何杰作可言。

中古的封建制度,是由貴族武士因保護領下的人民抵禦外來的武力劫掠而自然形成,所以有似古印度的剎帝利階級。封土的領有者名為領主(Lord),有時也稱主君(Liegelord)或藩主(Suzerain),土地的執有者稱為附庸(Vassal)。領主與附庸皆出身貴族,都是戰鬥人員,分有公、侯、伯、男等階級,這些貴族之下各養有一批名為騎士的戰士。土地的耕作者有自由農及農奴,自由農有自由使用某些土地之權及自由去留之權,但為數較農奴為少。農奴的身體不屬於領主,但屬於土地,因他們沒有領主的許可,不得離開土地,領主卻不能出賣他們的身體。

中古教會的權力既高,區域的主教或修院的院主也就封建化了。很多主教的封建權力的性質及其封土的面積之廣,都無異於貴族,而且是大貴族。雖受教會的禁令,他們不得自己攜帶武器,但卻常常派遣附庸作戰。一區的主教,無異是藩主,因此,為了權職的爭取,教會之內的人事制度即受到弄權者的操縱,教士的私生活也腐敗荒淫到極點。西元第十世紀的上半期,羅馬有兩個有名的婦人──狄奧多拉(Theodora)和她的女兒瑪洛西亞(Morazia),操縱教會的聖職達數十年。當時的教皇約翰十世,為狄奧多拉的姘夫,以她之力而為教皇;約翰十一世教皇則為瑪洛西亞與另一教皇所生的私生子;約翰十二世教皇,又是瑪洛西亞之孫。其他各重要行省或主教轄區的教會聖職,亦復如此。竟有以五歲的兒童繼任大主教之位者,二十歲以下的少年被任為大主教或主教者,則比比皆是了。

教會教育

中古時代的教會及修道院,均有龐大的地產及農奴(Serfs or Villeins),所以,為了培植更多為教會工作的人才,並為慈善的出發點,附設學校乃極普遍。不過,教會及修道院只辦高級學校,初級教育則由世俗人士去辦。在沒有學校的農村中,則由教區的神父或鄰近寺院的修士修女,將宗教教義以及教徒應盡的本分,口授給他們。很多貧窮而有特別天分的男孩,常由當地神父施以單獨教育,然後送入教會或修道院的高級學校就讀。因此,中古時代的許多大學者、大政治家、大作家,乃至教皇,多是由貧寒子弟出身的。

教會教育的結果,便造成了教士(Clerks)人數的激增,因為許身教會而受教會辦的高等教育,是平民青年擠入上流社會中去的唯一途徑。特別有一項法令鼓勵了青年們蜂擁地進入大學之門,那就是中古時代以大學為教會的組織之一。教會不受國法的制限,大學生也不受普通法庭的裁判,即教會法庭亦無權管轄,而由大學自組法庭,審理其民事案件。何況大學出身的人,不論是否真的去做教會的神父(事實上很多人受完大學教育之後並不做神父),但皆被教會列入教職的一類而稱為「教士」,不受國家的任何管束,不納捐稅,除了教會法庭之外,也不受任何法庭的審訊。因此到了亨利三世時代的牛津大學的三萬學生之中,大多數是無業流氓,以學校為護符,專做嫖賭、爭吵、行竊的勾當了。

教會及修道院的教育雖如此的興隆,但在文化思想上卻無何進步,而且是扼殺了文化思想的進步,原因是基督教的目的是,為培養教會的宗教人才,所以他們的教育方法是填鴨式的,不是啟發式的,大多數學生不能自備書本,僅能聽講及記筆記。中古的神學家們雖也研究問題,但其僅用演繹法的推論,而不採分析的法則。他們無論研究什麼問題,在未研究之先,早就有了結論,是根據結論而把問題的資料擺進那個結論的型範內去。當然,他們是為宗教信仰及為維護他們的宗教信仰的不受外力破壞而做學問,所以,他們是先從宗教的信仰上取得了結論,然後再來研究問題的。所以基督教的神學是一堆舊絲廢痲纏成的東西,是為無事而忙的東西。它本身沒有任何新內容,也不會開出任何新鮮的花朵。直到現在,凡是基督教學者的作品,仍多未脫這種先有結論後解問題的型式,乃至未來,也不可能有多大的改觀,否則,他們勢必脫離基督教而另覓枝棲。

煩瑣哲學

煩瑣哲學(Scholasticism)即是經院哲學。天主教人士不喜用煩瑣之名,稱之為士林派哲學。實則,拉丁語的「Schole」一字,是學校的意思。中古時代教會及修道院附設學校,一切學問為教會所壟斷,學者皆須集於修院以研究學問,故以「經院學者」(Schoolmen)呼之。經院學者的神學,皆因轉著大圈子用哲學解釋基督教義,迂曲而繁碎,所以被史家稱為煩瑣哲學。

一言以蔽之,中古的西方哲學,只為「謀天啟與人智的調和而已」。史家通稱 教父哲學為組織教理的時代;煩瑣哲學為證明教義的時代。從其過程演化上說,自第九世紀至十五世紀的六百年間,煩瑣哲學可分作四期:

(一)準備期:此為第九至十一世紀間,著名的學者有給爾貝(Gerbert)、貝倫伽(Berengerius)、朗布蘭克(Lanbranc)等。

(二)發展期:此為第十二世紀,有名的學者有安瑟倫(Ansehlm 西元一○三三─一一○九年)、倫巴(Lombard)、洛色林(Roscellinus 西元?─一一二二年)等。安瑟倫倡導實在論(Realism Medieval),謂宇宙本來實在,即離去吾人觀念,萬有依然存在。洛色林倡導唯名論(Nominalism),主張宇宙萬象,生自吾人之心,吾人認識神的創造成果,所以神亦不是抽象的。

(三)鼎盛期:此為第十三世紀,此期之盛,多系受了阿拉伯學者的影響,中古東方的回教國家及西班牙的回教朝廷,累世獎勵學術,他們的學者,多譯亞里斯多德之著作,並加以訓注,套用亞氏思想組成宗教哲學。當這些書籍傳到西歐,被基督教學者得到後,竟是他們正要找求來作為替神學辯護的利器。於是,教會學者相率捨去柏拉圖而宗亞里斯多德了。在此期間,最有名的神學家則有大亞勒伯圖(Albertus Magnus)及其弟子阿奎那多瑪與鄧斯各脫斯(Duns Scotus),其門下各成宗派,稱為多瑪派及斯各脫斯派。此二人被稱為「半唯實論的逍遙主義」(Semi-Realistic Peripateticism)。

多瑪於西元一二六一年著有一部《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ae),天主教至今仍把它作為神學課本。多瑪以為宇宙實體分作二類:一為實在的實體,二是抽象或消極意義的實體。實在的實體又分為二:一是單純的、常德的,此即是神;二是形式與質料相合而成的,此即是萬物。神為形式的形式,故無生滅;神為真理,故神常存。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潛在之與實在,多瑪即比作自然之與神恩,常人之與教徒,國家之與教會,帝王之與教皇,哲學之與神學的二分法了。這些二分法中,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多瑪以為上帝雖不被動,但祈禱還是有用,這真令人覺得莫名其妙!上帝既不被動,向他祈禱又有何用?多瑪以為靈魂並不是以人的精液而傳遞,而是在各人各各為上帝重造出來的,這也使人難懂難解,譬如一個人不是由正式婚姻關係而生的,似乎要使上帝來做通姦的助手了!如果靈魂不是傳遞的而是重造的,它怎麼又會承襲亞當所犯的罪呢?上帝為何又要不斷地造出新的靈魂來使之受罪呢? (四)衰頹期:此為第十四、十五世紀,衰頹之因有三:1.威廉.屋肯(William Occam 西元一○七○─一一二一年)的絕對實在論抬頭。屋肯以為物之本身,終不可認識,所認識者僅其名目。故宗教之信仰不能以理性認識之。因 而,合理的神學,不可能成立。哲學與神學、信仰與知識、國家與教會,應該分作兩回事來討論。於是學問獨立,研究自由,損壞了神學。2.神秘主義(Mysticism)的興起。這種主義重情感而斥究理,此在教會中由來已久,到十四、十五世紀又分正統派及自由派。正統派雖重視神秘經驗,但尚不敢公然背離教會的宗義;自由派則已不理教會的宗義,全憑自己胸臆的宗教經驗,標新立異,並舍拉丁文而改用各國國語著作。此對煩瑣哲學之衰,影響很大。3.研究自然哲學的風氣漸開。教會神學是經不起用自然哲學來衡量的,可是十三世紀中的羅哲.培根(Roger Bacon)開其端,以為人知有三種:一是從權威(如上帝有權威)出者,二是由推理(演繹)出者,三是實證得者。此乃是一切觀察的最後斷案。由培根而繼起的學者不絕,同時,阿拉伯學者在自然科學、哲學方面的成就,也使歐洲學者促起其研究自然的興趣,雖有教會的迫害壓制,也如弦上之箭,已不得不發了。

近世的基督教

經院哲學的末期,正統的神學衰落,自由思想抬頭,神秘主義興起。於是,在世學方面有西歐的文藝復興(Renaissance),而產生與天主教之神國希望相悖的人道主義(Humanism);在宗教方面有反對羅馬教會的宗教改革,而產生了復元教。復元教被天主教貶稱為裂教或誓反教,它與羅馬教會的本 質相同而形式觀念稍異。例如:1.羅馬教以教皇為真理的標準;復元教則以《聖經》為定理。2.羅馬教以教會職員及古代聖徒,是一般信徒與神交通的中間人;復元教則以一般信徒皆可直接敬神。3.羅馬教以人之得救,須遵行教會的許多規例;復元教則以人之得救,唯在信仰耶穌。

由此可見,從宗教的歷程上說,羅馬教尚未脫離原始宗教以祭司為中心的型態;復元教雖稱恢復到耶穌的本意,實則是受了時代思潮的刺激而產生的修正宗教。可惜,當此自然哲學昌明的時代來臨,凡是有神論的宗教,均感有千頭萬緒的問題日益困擾了它們。多神教固落於無可理喻的迷信之譏,一神教同樣也有此路不通的根本危機。基督教會不得已而只好承認,神學應該分為「自然的」及「啟示的」兩部分。實則,自然的神學根本不是基督教的財產,而是哲學家的業績。唯有啟示的神學才是基督教的遺產。前者是理性的學問,後者是(不必用理性來衡量的)情感的信仰。理性的學問和情感的信仰分家,基督教只剩下了情感的信仰而與理性的分析離了婚,這正是基督教的「病灶」。

為了挽救這種危機,近代的基督教學者,已在從多方面來求變通。例如對於中國儒家思想的鑽研融會,對於佛教思想的探究吸收,對於近代各家哲學的學習模仿,對於科學精神的容忍接納,在在都表現出基督教之不願就此滅亡的熱望。 不論基督教的本質能否接通時代的新思潮,他們確實是在朝著這一方向努力,至少,由基督教會培養出來的很多人才,能夠使人產生一種基督教並不落伍的感覺。

為了保持基督教會的繼續發展,他們時時注意客觀環境的變化,他們除了自我整頓改革其教律之外,教會中的有識之士,均將大部分的時間用之於一般的學藝上面,以對人群的服務來作為吸收信徒的手段。神職人員在大學及中學裡教書,教的雖不是神學,卻能收到間接傳教的功效。教會儘量地辦一般教育的學校,利用課外活動,來吸收信徒。這都是中古時代的遺風,所不同者,中古時代僅僅教授神學,現在是以教授一般的知識為主。

正因為基督教的教育普及,他們能夠培養出很多人才。雖然基督教的神學,經不起理性的考察,但既接受了教會的培育,豈能不感恩圖報!尤其是先入為主的心理,也能使許多人進入教會之後,便對它深信不疑,至少也不忍反唇相譏,這是他們傳教方法的最大成功。所以,近代世界各國的大政治家、大教育家、大實業家之中,不乏是基督教的信徒。

第九章 回教

第一節 回教的起源

回教的名稱

回教,又稱回回教,這是中國人給它的名稱。回教傳入中國的年代有兩說:一為唐太宗貞觀二年,即西元六二八年,此說見於威爾斯的《世界史綱》第三十章末節;一為唐高宗永徽二年,即西元六五一年,此說見於《舊唐書‧高宗本紀》。因為是由回紇傳中國,故稱回教。回紇本為匈奴的苗裔,後魏時稱為高車,或稱袁紇、烏護、烏紇,隋時稱韋紇。本屬突厥人所管,到了中國的唐代,叛離了突厥而始稱回紇,遂散居於今之新疆省東南部。宋、元時代並於蒙古,號為維吾爾。

又因為與回紇同一宗教信仰的諸國,被稱為回回國,所以將其宗教稱為回回教。古代回教諸國,在今之小亞細亞土耳其一帶,即是花刺子模之地。

事實上,回教在世界通用的名稱,叫作穆罕默德教(Mohammedanism),這是由於回教系穆罕默德所創。但在回教徒們,並不喜歡用穆罕默德作為他們宗教的 命名,他們自以為是伊斯蘭教(Islam),這在他們以為是所奉的唯一神阿拉(Allah)規定的名稱。伊斯蘭的意思是服從,即是服從上帝阿拉的宗教。因此,穆罕默德教或伊斯蘭教,這兩個名稱均為世界所通用。

除此之外,中國尚有把回教稱為清真教,這倒是回教徒們非常歡迎的名稱。他們以為:清是清潔,清潔肉體,也清潔靈魂;真是信真主阿拉,求阿拉規定的真理,講阿拉規定的真話,辦阿拉規定的真事。回教徒無一事物可不奉阿拉之名而得成就。故當他們「順教」時,必須誦念清真言三語:「我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所以又自號為清真教,建寺則名清真寺。

回教的發源地

回教的發源地是阿拉伯半島,其中包括廣袤的沙漠,唯有西南濱海一帶,是一條算得上肥沃的土地。所以若就阿拉伯與其鄰近的地域比較,它是荒蕪的不毛之地。因為自然環境的影響及限制,大多數的所謂貝督英(Bedouin)族的阿拉伯人,是以遊牧為生,到處漂流,以搶劫及畜牧為業。他們的生活雖有點像土耳其斯坦(Turkestan)及亞洲其他部分的蒙古遊牧民族,但他們不是蒙古種人,而是與猶太人同一血統的閃族人。所以他們的語文,也是閃族的分支,與希伯來語文同一系統。故在回教出現之後,也以猶太教的祖先亞伯拉罕為阿拉伯人的祖先。所以,這個民族住於阿拉伯半島,到了穆罕默德出生時, 仍像猶太人未去埃及之前一樣,他們的社會分有好多等級,且有許多惡習,例如蓄奴、多妻、淫亂、野蠻,色色俱全。貝督英阿拉伯人,為著要增加他們那不固定的畜牧收入,常去搶劫附近的農村,或襲擊商隊,或受僱於貪饞的商人與野心的酋長去作戰。假如接連有幾個五穀不登、牧草枯黃的季節,他們必然從阿拉伯向敘利亞、埃及、美索不達米亞一帶遷移。

阿拉伯人

在基督教時代的最初幾個世紀,另外一些定處而居的阿拉伯人,也沒有較高的文化。他們雖有語文,卻沒有文學;他們雖有詩歌,那些詩歌的作者卻都是目不識丁。詩歌的流傳,均賴以口傳口。據說竟有人能夠琅琅地背誦出二千九百首回教以前的歌行來;通常詩體是單韻腳的歌行,每首長短在二十五行與一百行之間。這種歌行把他們自己描寫成兇猛魯莽、但也慷慨好交遊而輕生死重承諾的綠林豪客。在文藝方面,除了少數的美術技藝,以及純商業性的一點文字之外,沒有文化可言。

阿拉伯人兇猛而缺少團結,雖在基督教初期幾個世紀中,曾好幾次侵入羅馬帝國的好幾個行省,羅馬行省的人民也時常殲滅他們幾個小隊或將他們俘獲;但在回教出現之後,到了西元七世紀時,阿拉伯人即因回教的信仰而團結,不特是精神的團結,也是武力的團結。他們不僅侵略與搶劫,並且占領了羅馬帝國的一 大片土地,建立了一個半政治半宗教的國家。

在回教之前,曾經有埃及、波斯、馬其頓、羅馬、敘利亞、君士坦丁堡,以及最後又為波斯之諸國,先後在名義上作為阿拉伯人的上國。阿拉伯人則未嘗建立自己的國家,僅僅是部落分居的社會。各部落均有他們各自的宗教信仰,信仰不同的神。信神的觀念及祭儀,皆同於其他的原始民族。麥加卡巴中的黑石,則為阿拉伯人三百個族的小神的保護者。穆罕默德信奉的上帝阿拉,自稱是宇宙唯一的神,是亞伯拉罕所奉的神,其實僅是阿拉伯人所奉多神之中的一個神。正像耶和華雖被猶太人奉為唯一的保護神,實則是猶太部落所信多神之中的一個神而已。阿拉之信仰,到了穆罕默德,即主張是各部落共同的唯一神。此一唯一神教的觀念,則來自猶太教和基督教。因為穆罕默德少年時代即往返於阿拉伯鄰近的基督教及猶太教盛行的國家,他頗留心於宗教,因為基督教及猶太教的信仰,尚有一套理論可說,不像阿拉伯的原始宗教沒有理論根據。但他又不便把他原來所奉的阿拉放棄,於是,用阿拉之名,接上基督教及猶太教的信仰,便成了回教。

第二節 回教的教主

穆罕默德的出生地

穆罕默德的生年不可確考,史家各有不同的主張,多數 人則以為是在西元五百七十年,生於阿拉伯半島的麥加城,屬於阿拉伯的古來氏族。

據回教的傳說,麥加的開發極早,因為麥加人是閃族的一個酋長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在埃及的時候,因他的妻子多年無子而另娶了一個姨太太,生下一個兒子叫作以撒,不久,他的原配妻子也生了一子,叫作雅各。後來,雅各做了猶太人的共祖,稱為以色列;以撒即成了阿拉伯人的共祖,回教稱其為以斯馬依。

以撒曾經差一點被他的父親,拿來殺了當作祭祀耶和華的犧牲。以後又因受其父親原配妻子的嫉妒,便被亞伯拉罕在開發新牧區的時候,帶到了麥加。他們父子倆就在那裡建了一個宗教信仰的皈依處,叫作卡巴(Kaaba 意為方)的天房。是一座方形的石屋,後來即成為阿拉伯全境人民的宗教聖地。朝拜的主要對象,便是放在這方形石屋中的一塊黑色小石頭。事實上,這是回教沿襲了猶太教神話的傳說。因在穆罕默德之前,麥加一直是多神教徒的聖地,後來回教興起,就說那個天房原是亞伯拉罕一神信仰的根據,依舊利用它來作為回教的聖地。並將此一聖地的信仰者,變成了穆罕默德的信徒,穆氏也將天房中所供多神之間的主神阿拉,作為回教的唯一神。

麥加在阿拉伯半島有其優越的地位,它是商隊前往也曼、西蘭、敘利亞、奈至德等地的必經孔道,並且鄰近世界貿易樞紐的紅海。麥加位處山區,它之能夠繁榮而成為阿拉伯的古代重鎮,就是因為做了商隊來往的中途站。初非由於天房的神聖而繁榮,後來商隊來往歇腳於此,也在這裡交易買賣,敬神、許願、還願也必於商隊經過的旺季時達於高潮。這種商隊的集會,後來即演為定期的朝聖。定期朝聖的風俗,在回教之先的阿拉伯人已經盛行,這與其他地區原始宗教的廟會並無二致。到了回教開創,不但接受了多神教的天房,接受了天房中的主神阿拉,也接受了原先定期朝聖的風俗,甚至同樣地接受了對於天房中那塊黑色石頭的崇拜。

婚前的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這個名字,據說是他祖父給他取的,意為受讚頌,一生下來就受讚頌,可謂神矣!不過,穆罕默德確係靠祖父的眷愛而成長,因他尚在母腹之中,父親已經去世,僅為他母子留下五隻駱駝、一群小羊和一個婢女的遺產而已。

穆罕默德的幼年和童年,在他乳母的家鄉,住了五個年頭,那是充滿了神秘和迷信的沙漠邊緣地帶,種下了後來他為宗教狂熱的運動之因。穆氏尚在孩提時代,他的生母也死了,他就成了沒有父母的孤兒,在其祖父的遺命下,把他交給 他的伯父撫養。到十二歲,即隨同他伯父的商隊通過沙漠,到了敘利亞。敘利亞是基督教的重鎮之一,所以使他正式接觸到了基督教的神父,雖在當時的阿拉伯人之中,有人對基督教的教士存有戒懼之心。但在這次到了敘利亞之後,對於穆氏的前途影響極大。他見到了沙漠中的海市蜃樓,見到了天空星象的變幻,參觀了幾個歷史性的名城,聽到有關沙漠中的好多故事,又遇到了基督教的學者,知道了《聖經》的故事,以及波斯的歷史、教的教理。有了這些見聞,促使他運用自己的頭腦,做了一點沈思默想的思惟工夫。這種敘述,當然是穆氏傳記的作家們的筆觸;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能有如此驚人的感受力,真是天縱之才!這與耶穌十二歲時隨同父母去耶路撒冷的傳說,不妨對比著看,是無獨有偶,抑系抄襲古說,我們且不追究。但是,穆罕默德接受宗教思想之早,乃不容置疑。因為即在當時的麥加城中,穆罕默德也能接觸到好多善於辭令的演說家,其中便有猶太人,也有基督徒和多神教徒,彼此滔滔不絕,互相攻訐,各持一說而各不相讓。在穆氏的看法,猶太教和基督教的道理,要比阿拉伯人的多神信仰高出一籌。這也確是事實,故當他自己創立回教的時候,就選擇了猶太教和基督教作為他信仰的基礎。

穆氏十五歲時,阿拉伯人之間,一連發生了四年的內戰。他參加這一場戰 役,使他學到荷槍持刀射箭殺伐的事。此一戰役的經驗,使他後來領導他的信徒與異教作戰時,得到很多的便利。

內戰結束時,穆氏已經二十來歲。他在童年期間,曾以牧羊為務,終日與羊群為伍,正像猶太人的先知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王一樣。當過牧童的人,如果他是能夠從幻想中找樂趣的話,空閒的時間實在太多,他可以終日自我陶醉在美妙的幻境之中。所以穆罕默德在做牧童時期,常在耳中充滿了音樂聲,直覺告訴他那種音樂是來自天上。因此,一般人常見他單獨地靜坐在一處,凝神傾聽,通宵達旦。

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

穆罕默德出身孤苦,所以目不識丁,僅有少許的商業經驗及宗教知識。他身體纖弱而富於神經質,但他面目姣好,是個俊美而有潔癖的男子漢,而且性情懇摯,極為忠誠。由於這些因素,使他成為大宗教家。在尚未成為宗教家之前,首先成了富孀克地徹(Kadija)的贅婿,正因為做了克地徹的贅夫,才更促成了他的宗教事業。

當穆氏二十五歲的那年,做了富孀克地徹的僱工,替她趕著駝群,押運貨物去敘利亞出售。他以忠誠不欺的態度,完滿地達成了任務。這個忠誠的態度加上他俊美的面貌,使他得到了寡婦克地徹的眷顧。也許穆罕默德另有意圖,否則他 不可能答允這樁婚事。因為他才是二十五歲的青年男子,克地徹已是四十歲或更老的中年婦人了。很明顯的,克地徹愛的固是穆罕默德的人,穆罕默德乃是愛上了克地徹的財富。

這樣的婚姻生活絕對不會美滿,故當他成為克地徹的贅婿之後,即深受婦家中人的不喜。同時由於年齡懸殊,當克地徹在生之日,穆罕默德也無法求得肉體方面的彌補,他便把一股子積壓的憂鬱,移情於宗教的信仰。他經常徹夜的祈禱和做長時間的冥想,每年齋月,便一個人跑到山洞中去,靜坐默思。但在他四十歲之前,似尚為一保守古教的信仰者。這在他以「阿布德美尼夫」(Abd Manif 意為麥加之神美尼夫的僕人),作為他兒子的命名可知。不過,他這種異常的生活,使他在心理上產生了異常的結果。到四十歲時的一天,在山洞中突然間聽到了有什麼神靈和他講話的聲音,要他作為阿拉降諭給人間的使者,要他將阿拉對他說的話轉告給人間。從此之後,穆氏一祈禱,神便降臨。在穆氏死後,徒眾把他一生之中宣稱是阿拉所說的話,編集起來成為一本書,那就是回教的聖典《古蘭經》(Koran)。

其實,若從近代心理分析學的角度,來看穆罕默德的所謂阿拉降示,既不是真有一個阿拉來和他說話,也不是他故意的說謊騙人,乃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種。 老妻少夫的婚姻生活,加上入贅夫婿的自卑心理,肉體上和精神上受到雙重壓抑,在一個神經質的人,發生精神分裂症,乃是不足為奇的。所謂精神分裂,就是將自我的人格,一分為二:一個屬於原來型,一個則化為對立型。當對立的人格出現時,就覺得是來自客觀的一個人格和原來的自我相對而立;當對立的人格潛伏時,就恢復原來型的性格。這種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本人,絕不懷疑和他相對而立的那個人格,並非來自他的身心之外。所以穆罕默德的傳說《古蘭經》,從實際上說,固然就是穆氏本人的思想表現,但在穆氏的心中,也的確信為那是阿拉給他降下的聖訓。

由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創立新的宗教,在中國也有實例:那就是清朝太平天國的首領洪秀全。洪秀全在考科舉的試場中,屢屢落榜之後,就生了一場大病。因在生病之前,閱讀了有關基督教的宣傳品,他在病中就見到了天父上帝和天兄耶穌,他自己就以上帝的次子自居,因此性格一變,即掀起了洪楊之亂的狂潮。

由精神分裂症所創立的宗教,在他們的存心上是仁慈的,在對異己者的態度上又必是殘暴的。回教的精神如此,太平天國的精神也是如此。太平天國若非後來內部發生權力的鬥爭而告滅亡,當可與穆罕默德的回教一較雄長。

穆罕默德之為精神病患者,久為西方學者所公認。因他那個原來型的人格, 常和對立型的人格戰鬥,常由對立型的人格糾正他原來型的人格,卻無法消滅那個原來型的人格。故當他在五十歲,他的老妻克地徹一死,他的政治權力也日漸擴張之後,就在肉慾方面得到了放任的機會,連續娶了好多少姬美妾,日以女色自娛。雖然回教徒為他們的教主在這方面做有如此的辯護:穆聖后來娶的十幾個妻妾,有的是因他部下的武士戰死了,為了保護部下的遺孀,才娶為穆聖自己的妻妾;有的是為了政治的聯盟;有的是為了後嗣的原因。其實這是極不合理的一種多妻主義的說詞。

英國的大歷史家威爾斯,對這問題的看法是這樣的:「克地徹死時,他五十歲,前此似過一夫一妻的生活,為誠實的丈夫;此後則縱情於婦女,與多數年老人之趨向相似矣!」又說:「他在克地徹死後,續娶二妻,其一為年少的阿業沙(Ayesha),得寵而極有權勢。嗣後,他又納妻妾多人於其宮中。因而引起煩擾與混亂,縱有阿拉的默示替他洗刷,然仍為其信徒大費周章來代他說明和辯白。……又如穆罕默德嫁其侄女才妮布(Zainib)給他的義子(原為奴隸)才德(Zeid),候才德遂其所欲後,乃自娶之,此事頗為其國人所非議。……其妻之中,有一猶太女人,名薩斐伊雅(Safiyya)者,結婚之晚即她丈夫被穆罕默德所敗而戮之時,蓋晚間穆罕默德檢閱諸女囚而悅之,故攜歸他的幕中也。」無怪乎威爾斯要對穆氏做 如此的評論了:「世之作者,因其創一大宗教也,遂以此任情縱慾、變態無恆之教主為大聖,而躋於耶穌、瞿曇與摩尼之列。實則彼顯系一較為凡庸之人,狂傲而自私,暴虐而欺己。吾人於此,殊不能如回教徒然,曲為辯護,使之另具面目,以失此歷史之平衡也。」(《世界史綱》第三十一章第三節)

穆罕默德的宗教生活

穆罕默德在五十歲以前,由於婚姻生活的不美滿,便移情於宗教生活的實踐,曾經連續好幾年,每逢齋月,就獨自帶了簡單的行裝到山洞裡去做沈思的清修。這種工夫,相當於佛教所說的禪定。這使他得到了異常的宗教經驗,在他的心理上,堅定了宗教的信念。到了四十歲那年,他在山洞及沙漠中,竟然度過了六個月的光陰。在這六個月中,他在半恍惚的狀態下,感到有一種使命要他去完成,那就是傳播他的宗教。

他既有如此的嚮往,有一天他在洞裡休息,恍惚間看到一位天使迎面而來,要他「奉造物主之名誦讀」造物主降下的《古蘭經》。穆氏就跟著誦讀,在他誦讀之時,天使就不見了。這是穆氏精神分裂症的開始。但當到恢復神志的時候,竟又對方才發生的事感到恐懼,甚至把他嚇得不敢再在山洞裡待下去而逃回了家。得到他的老妻克地徹的安慰,說他遇到的確是聖人的象徵,並說像他這樣的人足以擔當宣導真主之命,這才使他緊張的心情平靜下來,並且感到十分疲倦地大睡 了一覺。這一覺,與穆氏的前途關係極大,他在睡眠飽足之後的心理狀態,又起了變化。與一般的神巫沒有兩樣,他的全身顫動,呼吸緊促,額前的汗有如白豆顆顆滾下。他在此時便從床上突然站起,靜聽天使向他宣讀經文,再用他的嘴誦讀出來。這樣異象的出現,從宗教的立場看,有兩種因素所促成:一是精神分裂的自我催眠;一是外在的某種鬼神趁其病態的發作之際附上人身。一般的巫師大抵皆是如此的。

克地徹對於穆氏的宗教而言,貢獻實在很大。首先使他因不滿於家庭生活而注力於宗教生活的實踐,當他有了一點因修禪定而得的宗教經驗時,克地徹又安慰他並討好他,說他的確遇到了聖人並足以為造物主傳教,這無疑是給穆氏要為宗教而獻身的一服興奮劑。當穆氏第一次誦出他的《古蘭經》(現編於《古蘭經》第七十四章第一至七節)時,克地徹為討丈夫的歡心,首先就宣布信仰回教而成為她丈夫的第一個信徒。這對於穆氏傳教事業的精神鼓勵,實在太大了。我們已知穆氏是個孤兒,克地徹是個富有的寡婦,故當穆氏要以宗教作為他的終身事業之時,克地徹在經濟方面也幫了他極大的忙。

穆氏在初期的傳教活動非常辛苦,阻力很大,收效很少,信之者僅為妻子克地徹、義子阿利(Ali)、奴隸才德、至友阿布伯克(Abu Bekr)等一小群人而已。 但是,他的宗教經驗使他永不退心,阻力越大,越能使他提起傳教的精神。漸漸地,信徒的人數日有增加,自稱他們的宗教信仰為伊斯蘭,自稱他們這些教徒為穆斯林(Moslems 意為歸順真主的人),或穆斯里民(Muslimin)。

穆罕默德的傳教生活

最初的回教,僅是一個秘密的小團體,它的分子不過是穆氏自己的一些親戚和朋友。數年之後因有了外人加入,穆罕默德就把他的宗教事業從秘密而變為公開,採取摩西及耶穌的方式,向麥加城的人宣傳。往往走到人多的地方大聲疾呼,引人注意,再宣告他的使命。但他除了自命為新出的先知之外,較之猶太教,在教義上毫無新見,故而他所表示的,只是攻擊阿拉伯人的多神信仰及偶像崇拜。這一點,直到今日的回教徒們,仍然不遺餘力地在做。例如一位熊振宗先生,他寫了一本《穆罕默德傳》(中華文化出版事業社出版),對於偶像的攻擊,毫不放鬆。可惜他是生在現代的中國,所以不知當時阿拉伯人所說的偶像是指的什麼?他凡是說到偶像的迷信,便用佛像或佛的字眼來代替,甚至把亞伯拉罕的父親說成是「以製造佛像為業」(二八頁)。其實亞伯拉罕的時代,距離佛教的出現,要早出一千五、六百年。熊先生只顧以佛像當作多神教的偶像來攻擊,卻因此告訴了讀者,他的宗教知識及歷史知識竟是如此的淺薄。

再說穆罕默德的傳教活動,雖有好多人成了他的信徒,但在麥加城內的大多 數人,依舊要保守他們古老的信仰而與穆氏站在敵對的立場。他們雖用不合作政策來孤立回教徒,卻未像羅馬政府對初期基督徒那樣地屠殺迫害。所以,穆罕默德仍可利用阿拉伯人的禁月,宣傳回教(回曆九、十、十二、正月的四個月為禁月,當時風俗在禁月中,各族間的仇恨都要暫時停止,不得械鬥,要和平相處)。

穆氏在麥加傳教期間,那是他五十一歲的那一年,一方面受到舊勢力的抵抗,一方面卻更加地使他振奮了宗教的狂熱。他宣布了他在一夜之間,由麥加至耶路撒冷往返了一趟(若以當時的交通狀況,兩地往返,需兩個月的旅程)。並且宣說:他在夜遊到耶路撒冷後,即上升天上,經歷了七層天堂,覲見了真主阿拉,接受了阿拉的訓示。在一部《言行錄》中,把穆氏這次登天的事跡,描繪得有色有聲。關於這個故事,從科學的立場看,固可斥為無稽的神話,但從宗教經驗的立場看,自有其異常的心理背景可資解釋,特別是一個神經質的人,在不平穩的激情的心理因素下,做個把神乎其神的夢,那是不足為奇的。可是,由於這個故事的流傳,猶太人的耶路撒冷從此也被回教徒視作聖城了。直到近世,回教徒與猶太教徒仍為了對於耶路撒冷的互相爭奪,成為阿猶諸國戰禍不絕的根源。宗教為人間帶來戰爭,乃是一神教,不,那是由希伯來宗教相傳下來的最大的不幸!

穆罕默德夜遊耶路撒冷及升天見主的故事傳開之後,他的傳教事業,一度降於低潮,甚至有些回教徒也認為他在妖言惑眾而叛離了他。但他絕不因此灰心,他始終覺得真主阿拉永遠不會離棄他,並且在任何時地都會幫助他。於是,穆氏的活動宣講,更加地積極。

積極宣傳回教而攻擊偶像崇拜的結果,終於引起了保守派麥加人的仇恨,並且籌謀以斬草除根的方式,來對付穆罕默德。可是,阿拉伯人從來不知團結是什麼,也不知保密是什麼,所以,當他們尚在議論紛紛地計畫之時,穆罕默德早已得到了情報。因為回教的信仰,有其中心的教主及其共守的教條,信徒均向教主團結並以教條為歸依,所以指揮靈活,聯絡迅速。穆氏就暗示他的徒眾們,以化整為零的行動,由麥加城分批遷往另一個阿拉伯的城市麥地那(Medina)。當他自己逃出麥加的時候,風聲已經很緊了。

穆罕默德的成功

這次由麥加到麥地那的遷移過程,被穆氏傳記的作者們渲染得高潮頻起,使讀者讀來有驚奇不已之感。這個行動,被回教稱為黑蚩拉(Hegira),即是出亡或出奔的意思。這個行動實在也是穆氏個人及其宗教事業的轉捩點,因為,麥加城的人多保守古教的信仰,麥地那的人則處於敵對地位而多信猶太教。接著,麥地那人接受了回教的信仰,並以穆罕默德為他們的政治及宗教 的領袖。最初建成了回教政權,並以此城作為發展回教的基礎。故此對於回教的歷史而言,極其重要,回教也以穆氏逃亡至麥地那的那年(西元六二二年),定為回教紀元的第一年。

從此,穆罕默德便走上了成功之路。他以他的宗教,在麥地那建立一個強固的政府,他像《舊約》中的摩西一樣,也頒布了一些法律,利用神權的手段來統治人民;他建立了一支具有宗教狂熱情緒的軍隊,用這支軍隊來維持麥地那的秩序,並用它來對付異教,特別是猶太教的僑民的反叛,和驅逐來自沙漠的野蠻的貝督英人的襲擊。

穆罕默德為了供給經費的支出,便吸收了許多貝督英人,加入他的軍隊,讓他們去攻打搶劫一般不屬於他們同一宗教信仰的人民,和從其他地方經過麥地那的商隊。甚至破壞阿拉伯宗教同盟的舊俗,於神聖和平的拉哈伯(Rahab)月,穆氏也指使武裝徒眾襲擊麥加的商隊,並殺死了一人。不過,這種搶劫行動的結果,使回教徒們因此致富而增加了吸收新來教徒的誘惑力,同時也因此而使穆罕默德的名聲和威望,傳布於阿拉伯全境。

在麥地那打下了強固的軍事和政治基礎之後,穆氏便於西元六三○年率領教徒,進攻麥加城。在軍事的刀劍脅迫之下,保守的不團結的阿拉伯人,終於在西 元六三二年向武力投降,接受了伊斯蘭教《古蘭經》的信仰。穆氏也就死在他們打進麥加城的那年,僅六十二歲。他的宗教,則在他「以劍傳道」的遺訓之下,迅速地發展開來,終於成為世界性的大宗教之一。

穆氏在擴張權力之時,被威爾斯描寫為:「時有戰爭、詭計及殘殺等事。」又說:「其為人也,好用手腕,欺詐而殘忍,於必要時亦願遷就……彼為領袖時,幾無精神上事業之可言。」(《世界史綱》第三十一章第三節)

第三節 回教的教理

一神主義《古蘭經》第十一章第十三節說:「你們在阿拉以外無友,且不復獲得相助。」回教相信,只有他們所信的阿拉,是唯一的真主,是宇宙的創造者,是公道的主持者。阿拉是全知、全能,也有大仁、大慈。阿拉以外,別無善神。所以回教極端仇視多神教,把無神的佛教也視為多神教。猶太教及基督教的神,是回教的基礎,所以不加反對,只是不承認基督教三位一體的信仰。回教徒不能接受耶穌是神的道成肉身之說,僅承認耶穌是以色列人的先知,正像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王等被回教視為先知一樣。上帝經過舊時的歷代先知而顯示給以色列人,最後選擇了穆罕默德作為他的傳言者,傳警告、報喜訊給全世界的人。 因此,穆氏雖然也僅是先知之一,卻是真主最後、最大的使者;回教雖然接受摩西十誡及耶穌的福音,但是被穆氏吸收的成分卻以另一種姿態出現在《古蘭經》中。所以,在原則上回教不反對猶太教及基督教,在實際上回教只信仰穆罕默德的上帝阿拉,只接受穆罕默德傳出的聖經《古蘭經》。

未來思想《古蘭經》第三十九章第六十八節說:「號筒吹起,除去阿拉所意欲的人以外,所有在天與地的人,都昏暈過去。而後另吹一次,看哪!他們站立起來等候。」這裡是說,凡不是回教徒,均不為阿拉所意欲,均屬於罪人,均將在末日來臨時,聽到號筒聲,即站起來等候真主阿拉的審判。審判的結果,非常簡單:「一部分是在天國,一部分是在烈火。」(《古蘭經》第四十二章第七節)又說:「凡是作惡,且被罪惡包圍的人,均是永居火獄的。」(《古蘭經》第二章第八十一節)

在回教,善與惡的標準,但看你是否接受了《古蘭經》的信仰。因為《古蘭經》所示的,都是教你如何順從真主阿拉,如何守齋,如何修善的;你如不能接受,或僅接受其中的一部分又另外接受其他一種或多種的道德律,回教也要把你視作惡人。例如《古蘭經》第二章第十一及十二節說:「有時候,人對他們說:『你們不要在地面上造惡。』他們就說:『我們只是調解的。』須知他們均是造惡 的,但是不自覺悟。」根據回教徒時子周對這兩節涵義的解釋是:「是與非的中間,善與惡的中間,沒有路線可走,一個人不能又事奉阿拉,又聯繫魔鬼,所以真主說那些自稱調解的人均是造惡的。」(《伊斯蘭教義續五十講》五二頁)回教之仇視異己者,因為那是《古蘭經》所規定的,如說:「的確,一般不信,和死時尚未皈信的人,他們定遭阿拉和眾天使與世人的詛咒。」(第二章第一六一節)又說:「如果他們信如你們所信的,他們就得正道了。若是他們不肯,他們就是反抗中。阿拉將替你對付他們。」(第二章第一三七節)但是,穆氏的一神信仰並不堅定,例如威爾斯說:「有一次他進入卡巴神殿前,宣言麥加之諸男女神只,亦可謂為實在者,此等神只或與諸聖同類,介於真主與人類之間,有調停的能力。」(《世界史綱》第三十一章第二節)

回教的天堂

回教的天堂,實在就是人間社會的理想化,而且理想化的程度也不高。因為當時的阿拉伯人,以美女及美酒的享受為理想;穆罕默德的晚年,也以眾多的美女自娛,故在回教的天堂中,美女、美酒是二大特色。穆氏自行多妻主義,就在《古蘭經》中規定:「若是你們恐怕對於孤兒不公平,你們就娶於你們合宜的婦女兩個、三個、四個。」(第四章第三節)說出了他要多妻的道理,穆氏本人就是孤兒。因此,凡是信仰回教的人,「他們在天園中有清潔的配偶,永 居在那裡。」(第二章第二十五節)又說:「對阿拉敬畏的人,在主處可獲有河流的天園,住在那裡,且有清潔的侶伴,和阿拉的喜愛。阿拉是看得見眾仆的。」(第三章第十五節)從這經文中,可知回教的天堂是有夫妻生活的。在那裡,人神之間是主奴關係,這與猶太教、基督教的觀念並無二致。

基督教的天堂,可從約翰的〈啟示錄〉中見到非常詳細;回教的各種「言行錄」及其他回教的傳說中,則把穆罕默德在夜遊耶路撒冷升天時所見的景象,羅列得也很詳細。

天分七層,第一層天純白如銀,掛著金光燦爛的星宿,許多天使守護森嚴,以防魔鬼撒旦的闖入。在這層天裡,穆罕默德遇見了人類之祖亞當。在其他各層天裡,又遇見了挪亞、亞倫、摩西、亞伯拉罕、大衛王、所羅門王等《舊約》中的先知。又看見「阿至洛依」天使,這是取人之命的天使,人類死期來到,即由他把靈魂取去,他的身大無朋,兩眼的距離即有七千日的路程那樣遠,心頗慈善,每見人類犯罪,即落淚如雨。又見執行刑罰的天使,火質銅面,常坐於火焰之上。又見一天使,半面是火,半面是冰雪,周圍有許多天使環繞,大家不斷地讚頌真主。第七層天裡,是正義者的歸宿處,見一位天使,身大過於地球,有七萬個頭,每頭七萬張口,每口七萬條舌,每舌說七萬國語言,每國有七萬種方 言,均在贊念真主。

這種情景,實是繼承猶太教、基督教、波斯教、阿拉伯原始宗教的各種傳說而來,沒有什麼稀奇之處。穆氏升天時,又見到各種刑罰。穆氏說:他在火獄裡看見許多人,有的像駱駝之蹄,手取火塊,吞入復屙出,這是吞滅孤兒財產者的刑罰;有的人肚腹很大,踏火而行,這是重利剝削者的報應;有人置鮮美的肥肉不吃,卻寧取臭爛的腐肉而啖,這是對於不親自己的妻室反去迷戀非法的婦女者的懲治。有的婦人兩乳懸空而掛,這是不守婦道的淫蕩者所受。

穆氏在天上見到了真主阿拉,有億萬天使向主膜拜,屏聲息氣,嚴肅致敬。在此,穆氏接受了真主的訓示,要每日五十次對主禮拜。後來大概覺得每天做五十次禮拜太痲煩了,穆氏就自動地改變為每天五次。

近代的回教學者如時子周,受了其他高級宗教的影響,不相信回教的天堂是物質建設的處所,而是純精神的理念,《古蘭經》對天堂的描寫,是比喻而非記實,並以為《古蘭經》中說到天堂的僅兩處,天堂中沒有美女和酒,其他用天園的字眼時,才有美女和酒。其實,這種希望是很好的,可惜,《古蘭經》中的天園即是天堂之園,例如第十八章第一○七及一○八節說:「的確,皈信並做善事的人,天堂之園是對他們的款待,永居在那裡,不欲遷移。」所以,回教的天堂, 在道德律的理想境上,並不如何高尚。若與印度的宗教比較,約和《梨俱吠陀》時代的天堂相類。天分七層之說,則與印度教《富蘭那》聖典所載相同,此系七大星辰崇拜的演化,與一周七日而有七個安息日的基礎正同。

鼓勵戰鬥的宗教

回教是以劍傳道的宗教,從麥地那建立了基地之後,穆罕默德即主張用武力來解決問題。《古蘭經》第四十九章第九節說:「設有兩伙穆氏(回教徒)起衝突,你們應從中和解;如果一方壓迫一方,你們就對那施行壓迫的人,武力從事,至他們依從主的命令為止。」這是在他們自己之間使用武力。

對於外人,則鼓勵回教徒把力量使用在勝利之前的戰鬥上面。《古蘭經》第五十七章第十節說:「天地的產業都歸阿拉執掌,你們為什麼不使用在阿拉的道上?在勝利之前,使用而且戰鬥的人,和其他的人便不同等,這般人在階級上比那在此以後使用而且戰鬥的人們更偉大。」這是教他們在戰鬥來臨時,應當爭先獻出所有的一切。

因此,回教徒與人作戰時,無不奮勇當先,並且不敢退後。《古蘭經》第八章第十五節中說:「眾皈信的人哪!你們遇見不信的人前來作戰的時候,不得轉過背去,是日,除了為戰術或歸隊而外,凡是掉過背去的人,定遭受阿拉的惱恨,他的居處是火獄,這歸所太惡了。」如果敵人後退,《古蘭經》第四章第一○四節 則說:「你們追擊敵人,不要放鬆,若是你們受痛苦,敵人亦如你們一樣受痛苦;可是,你們能向阿拉希望他們所未有的希望,阿拉是深知的、明哲的。」這裡所說的「向阿拉的希望」,就是回教徒因「戰於阿拉之道」,必得真主的援助,即或因戰而死,亦必有升到永久愉快的天園的希望。

回教徒相信凡是不信回教的人,阿拉都要懲罰他們,並把他們交給回教徒的手上。所以,殺死不願接受回教信仰的人,不但無罪,倒是受阿拉喜歡且其必定有所賞賜。因此,《古蘭經》中有好多倫理的格言訓示和規定,回教徒們未必全部了解,更說不上全部遵行。但有一樁事穆罕默德的信徒們,卻是認真地做到了,那就是以劍傳道的狂熱行動。

殺人可以升天,退後必遭真主惱恨,誰敢臨陣逃脫呢?誰敢不以全力搏殺呢?回教之所以成為強大的宗教,原因即在於武力的征服。

《古蘭經》

《古蘭經》是真主透過使者穆罕默德的傳言而降於人間,好似中國道教的經典,多託名太上老君或玉皇上帝所降。但它與道教經典的不同者,道經往往是由道教學者偽造了整部的書,在傳出之際,即稱此書是某人在某地遇到了某仙或某神交下;回教的《古蘭經》,則是由穆罕默德花了二十三年的時間,取材於猶太教及基督教的傳說,用他自己的觀念予與融貫之後,逐節逐句,斷斷續續 地宣說出來。也許因為穆氏是個目不識丁的文盲,無能寫出整部的書來,故在他四十歲起,直到逝世之前的八十一天,費了二十三年的時間,說出了他的宗教思想。正因為前後相距的時間太長,思想也不能連貫,凡有自相矛盾之處,便以後說訂正前說。

《古蘭經》究竟有多少章節,乃是一個問題?有說是三十卷、一百一十四章、六千二百四十七節,有說是六千六百六十六節。本來沒有定型的《古蘭經》,只有流傳於信徒之間的穆罕默德的好多種言行錄,那是被穆氏的門徒用椰葉或鹿胛骨記下來的,漫無次序可言。到了穆氏故後,阿布伯克於回教紀元十三年(西元六三四年),才把這些散亂的言行錄蒐集整理之。到西元六五二年,又由奧馬爾(Omar)改纂而大成之。以曾經隨侍穆罕默德的才德董理其役,以散文間有韻文而成其書,文字優美,足為阿拉伯的範文。後人以為穆氏不識字,由穆氏說出的《古蘭經》的文字竟有如此之美,證明是阿拉的創作,而非穆氏的私意。實則,現存的《古蘭經》,意思是穆氏說的,文字是他人代寫的。縱然,那是穆氏的作品,也非什麼神奇。據近人程光裕的《西南亞史》第八章第十五注說:「阿拉伯語甚簡潔,字句明白有力……今流傳的最古詩篇,似作於穆罕默德前百年中,當時詩人雖未識字,然出口成章,結構巧妙。」此可與本章第一節第三目所載對照著看。

古蘭有譯為可蘭,英文及法文叫作Coran或Al-Coran,德文寫作Koran,阿拉伯語叫作Qu』ran或Qoron,原系書籍或讀本的泛稱,後來轉變為穆罕默德言行錄的專稱,為誦讀之義,又轉為天啟之義。所以,現存的《古蘭經》合訂本,固然是穆氏死後所集成,但當穆氏初將其中的內容傳出一小部分,而被信徒記錄成為單本的小冊之時,《古蘭經》之名,即已行於麥加及阿拉伯的其他各處的信徒之間。例如在穆氏傳教不久,即有法圖美及她的丈夫沙而德,接受一個回教徒向其夫婦倆教授誦讀《古蘭經》的冊本(熊振宗著《穆罕默德傳》一一六頁)。可是,今日的回教徒為了否認穆氏傳教的方式是一手拿《古蘭經》、一手握刀劍的史實,而說穆氏時代尚沒有《古蘭經》,那裡會有一手拿《古蘭經》、一手握刀劍的可能?(見《香港人生雜誌》某期孫繩武先生大作)一時我也被他說動而信以為實,如今再對回教做了進一步的研究之後,始知我是誤信了。

《古蘭經》編成後約二百年間,注釋家輩出,唯其中的泰拔利(Tabari)以敘述事實為主,查摩謝利(Zamahschari)以詮解文法為主,這兩種最為著名。如今,阿拉伯的勢力落後,但是回教的實力仍不弱,他們即以擁有《古蘭經》及穆罕默德的傳記作為向世界文化誇耀的資本,他們離了《古蘭經》就不能生活。

《古蘭經》中的言辭,是否出於穆氏所說,學者多所爭論,然而威爾斯說:「此等言辭或不若耶穌所言之高尚神聖,然因此而遺一公平處世之遺訓於世界,中含寬大之精神,合乎人道而又易於實踐。」(《世界史綱》第三十一章第四節)但這些遺訓與穆氏當權時期的所作所為是幾乎相反的。好在回教徒崇拜的對象是《古蘭經》與阿拉,而非穆氏。

再說,《古蘭經》的言辭,均有它的時代背景,未嘗顧到千百年後的環境,時代既然不同,適應性自然受到限制。例如天分七層的記載,便使今日的回教徒困惑不解;天堂有美女和酒的記載,也使今日的回教徒所不喜。於是就有人提出,在讀《古蘭經》時「必須拋開當年的背景,而要用它衡量判斷現在的各事與個人的行為,使經上的教訓,與世事的表現、個人的行為,聯絡到一起。」(時子周著《伊斯蘭教義續五十講》八二頁)這是明智的想法,可惜,拋開當時的背景而衡斷現在的事物,豈非張冠李戴?豈非移花接木?那與穆氏的本意還有什麼相干?當然,能有這種見解的人,確是可佩的回教徒(時子周是《國語古蘭經》的譯者)。更可惜的,絕對多數的回教徒,卻僅知道把《古蘭經》當作偶像來崇拜,並不知道經中的教訓是什麼,更說不上照著實行。不過,凡為回教徒,多能明白《古蘭經》的三大要旨:1.信一真神,2.穆罕默德是神所使命的預言者(先知),3.嚴格 遵守宿命之說。

第四節 回教的教儀及傳布

回教徒的生活實踐

回教徒的宗教生活,主要有五項,現在分述如下:

(一)拜功:每天按時,禮拜五次:1.在黎明及日出之前,舉行「晨禮」。2.上午十二點半至下午三點半之間,舉行「晌禮」。3.下午四點以後至落日前一個半小時之間,舉行「晡禮」。4.日落之後,立刻舉行「昏禮」。5.夜間任何時間,均可舉行一次「宵禮」。

除了每日的五次個人單行的禮拜,尚有規定在清真寺內由「阿洪」(Ima─m領導禮拜的人)領導的「集合禮拜」,那是指的:1.每星期五舉行的「主瑪」(Jum』ah)拜,2.每天的「天命拜」,3.開齋節和忠孝(犧牲)節的集合禮拜,4.齋月內的集合禮拜,5.殯禮的集合禮拜。 每種禮拜均有其固定的儀式和誦詞。 (二)課功(布施):每年施捨出資財的四十分之一,作為濟貧之用,稱為「澤卡特」(Zaka─t)。在每年的齋月完了或開齋節那一天繳納;回教徒又可為他們自己及他們的孩子,付出每年每人四磅半到五磅小麥或相當價值的錢,稱為「費特 爾捐」(Sadaqa-Tul-Fitr)。這些捐款是用在貧困的回教徒身上,以及用在教務的行政工作和軍事費用上。

(三)齋功:每年回曆的九月,要齋戒一個月。據回教徒自稱,回教的齋戒是要以此改進人類道德上、精神上的情況;齋戒的目的,在使人學習如何不犯過,所以不僅禁食,而是禁種種罪過(《國語古蘭經》第一八四注)。他們的封齋是自每日的黎明時分至晚間,白天禁食,黑夜可以飲食。在齋月的夜裡,仍可與妻室接近,並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古蘭經》第二章第一八七節)封齋的目的,不是斷食、斷淫、斷財,而是訓練他們不要貪食、縱慾、貪財(時子周《伊斯蘭教義續五十講》一九頁)。

(四)念真主:公開宣布:「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

(五)朝覲:如果環境許可,一生之中至少應到麥加的天房朝覲一次,一般稱為朝聖。

以上是作為一個回教徒的五大責任。此外,尚須遵守四誡:1.不為不名譽的事,2.不吃豬肉、不飲酒,3.不放高利貸,4.不違抗真主阿拉之命。

回教徒的信德

回教徒要守七項信德,類似耶教的〈信經〉,用中文念出時,即是:「我信真主,信他的天仙、天經、列聖(先知)、後世,善惡都定自真主, 死後復活。」現在分別介紹如下:

(一)信真主:真主阿拉是獨一的、一位一體的。他創造與調養宇宙,他是全能、全知、最慈、最善的,他是無始無終的,憐憫人與萬物的,他不是被產亦不產生。

(二)信天仙:所有的天仙,是在阿拉命令下的妙體,是精神的被造體,是聽命於造物主的僕從。他們不飲食,也不睡眠,他們的數目是多得數不清的。此所謂的天仙,即是天使。但是回教以為天仙與先知同一般的穆斯林一樣是真主的僕人,所以不拜天仙,不拜先知,唯拜真主。

(三)信天經:這是回教的聖經。原則上,他們信摩西的經、大衛與所羅門的詩篇、耶穌的《新約》、穆罕默德的《古蘭經》;實際上,他們以為《古蘭經》已代替了這些經,所以只信《古蘭經》就好。他們以為,一部《古蘭經》已經包攝了這世界及人類的一切動態,它是宗教的、社會的、政治的、家事的、經濟的、軍事的,它是一切的指南。其實,除了神話的、專橫的迷信色彩,《古蘭經》中確有不少值得推行的格言。如說它已包括了一切學問的指南,那只是回教徒的自誇而已。

(四)信先知:先知即是預言家。回教既以猶太教及基督教的傳說為基準,所 以也信《舊約》及《新約》的二十多位先知,例如亞當、亞伯拉罕、亞倫、約伯、摩西、大衛、所羅門、耶穌等人。因為《古蘭經》第四十七章第七十八節曾說:「我(主)曾在你(穆氏)以前派遣過使者,有的我曾告訴你他們的略歷的,有的是未曾有告訴你的。」這一點使得回教徒的排他性要比基督教為之減少,使他們後來在宗教上不再強迫被征服的人民改信回教。目前的回教國家,已能反而保護異端如猶太教、基督教,乃至佛教。當然他們依舊堅決相信,唯有穆罕默德,才是先知之中最成功、最偉大的一位。

(五)信後世。

(六)信人之禍福遭遇,都是真主創造時所決定,這就是宿命論。

(七)信死後復活,接受最後的審判。

回教的禁戒《古蘭經》第五章第九十節說:「眾皈信的人哪!酒、賭、立起之石(拜偶像)及簽,只是污穢,是魔鬼的作為,你們要躲避它,你們就可以成功。」在這之中,特別是酒,被回教所嚴禁,乃至飲用少量的甜酒、黑啤酒、葡萄酒、啤酒,也不許可,任何含有酒精的飲料,都以為是不清潔的。這與在他們的天園中有酒,適巧相違。

與飲酒並列的禁戒是猜忌、怨恨、說謊、憎惡、荒淫等,認為這些都是促使 人類犯罪的根源。

回教徒吃豬肉,乃是最大的禁忌;其實,若照《古蘭經》的經文是:「他只是對你們禁食自死的、血、豬肉,與宰時不以阿拉之名高呼的。」(第二章第一七三節)以及:「對你們列為禁食的,是自死的、血、豬肉、未經朗誦阿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絞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野獸食賸余的,你們宰的不在禁例。」(第五章第三節)根據回教徒的解釋,這些禁例,是為了衛生的理由,別無神秘可言。又據一般學者的研究,認為阿拉伯的環境,養豬不易,為了經濟的理由,所以禁吃豬肉,回教徒卻大事渲染吃豬肉是如何如何的不衛生。不論如何,回教不吃豬肉的理由,不若佛教之為慈悲眾生而不殺生,回教乃是純為他們本身的利害關係。

回教的傳布

西元六三二年穆罕默德逝世之後,他的信徒們創立了一個叫作「哈里發」(Khaliff 意為穆罕默德的繼承人與代表)的制度,經常選舉繼任者以充任此職。他們以神權政治為政府的型式。

哈里發採取了如下的方法,以獲得阿拉伯諸族對他們的效忠:1.凡有侵略阿拉伯本部回教徒的,必予以懲罰。2.組織遠征軍,專事劫掠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埃及一帶的非回教徒。3.阿拉伯人因哈里發而學得了團結與集團的行動。4.他 們與較開化的民族如羅馬人及波斯人作戰,因此而滿足了他們獲取財富的欲望。

西元六三五年,回教徒占領了大馬士革;第二年,羅馬皇帝的一支軍隊又敗於他們之手;西元六三八年,耶路撒冷降於回教徒;兩年之後,羅馬帝國在敘利亞的最後要塞乍利亞也被攻陷。

於是,北路攻占了亞美尼利,南路攻入了埃及,西元六四六年取得了亞歷山卓。

又從埃及向西發展,經過的黎波里(Tripoli)、突尼西亞(Tunis)、阿爾及利亞(Algeria)、摩洛哥(Morocco),使羅馬在北非的統治權又告壽終,並使柏柏人(Berber)及摩爾族人(Moors)成了回教徒。

另一支軍隊,於西元六三七年侵入波斯王國,在喀德西亞(Kedessia)獲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征服了底格里斯及幼發拉底兩河的流域,進而打入波斯本土,結束了波斯的薩薩尼王朝,成了波斯的主人。

西元七一一年,柏柏人與摩爾人在阿拉伯人的率領下,渡過直布羅陀海峽,不久整個西班牙半島,除了西北角的山區,全部落於回教徒之手,此後西班牙成為回教國家,達八百年之久。

當時,他們又越過庇里牛斯山,進攻法蘭西,但在西元七三二年,與信仰基 督教的法蘭克領袖查理大帝(Charles Martel)遭遇戰而失敗,自此便使回教勢力止步於庇里牛斯山以南。

至於在東方,則征服中央亞細亞,直入印度及中國。在不到三百年中,使印度尼西亞人口的百分之九十成了穆民;又使百分之百的馬來亞人信仰了《古蘭經》;在西元一五二七年以前的菲律賓,也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接受了阿拉的信仰,後來由於西班牙的征服,又使菲律賓成了天主教國家。

第五節 中國的回教

回教初傳中國

回教輸入中國,分有水陸兩路,水路是由阿拉伯海,越印度洋,繞馬來半島,經南中國海而至廣州,並在廣州建了中國第一座回寺。近人蔣君章在他〈我對於回教的認識〉一文中說:此在隋文帝開皇七年(西元五八七年)。實則那年的穆罕默德才十八歲,所以很不可信。

陸路是由阿拉伯半島,經波斯及中亞,越蔥嶺,入西域,循天山南路及甘肅河西走廊,於晚唐之世到長安首都。我們知道,穆罕默德逝於西元六三二年,他的年代正值我國初唐盛世,當時的西域諸國,尚有信奉佛教。所以,西域回族之改信伊斯蘭教,為時很晚。據《宋史》所載:宋神宗熙寧元年(西元一○六八 年):「回鶻入貢,求買金字《大般若經》,以墨本賜之。」足征此時的回族尚是佛教信徒。

新疆省或西域,它有阿爾泰山聳於北,崑侖山峙於南,中為天山,東西橫貫。最早的西域佛教,多在天山之南,如龜茲、于闐等國。而回族又名回紇,原為西突厥的管屬,位居天山之北,故受佛化較遲,其受回化則更晚。

洪滌塵的《新疆史地大綱》七一頁也說:「唐末,天山南路佛教漸衰,回教遂乘之布滿其地。」實則,唐末之際,回族尚未信奉回教,回教之得名,更在其後數百年。

蔣君章於同上所引一文中說:「至回回教一名詞正式引用,則始於定州禮拜寺至正八年(西元一三四八年)碑。至正為元順帝年號,可知回教名稱之成立,尚在元朝的末年也。」

回教在中國的流傳

回教現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由於它的教義簡單,易於實行,同時著重於現實生活的追求,它雖嚮往天國,天國也不過是世俗的美化,所以很能適應一般戀世者的要求。同時不拜偶像,沒有無謂的儀式鋪張,故也適合邊疆民族的樸質之風。這是回教能在中國久傳不衰的主要原因之一。

雖在清朝屢起回亂,但在中國的回教徒,畢竟尚未以大規模的武力來作為傳 教的手段;倒是為了適應中國固有文化,大大地鼓吹儒回思想的溝通,並且幫著儒家來抨擊佛老。這是原因之二。

回教之得名是在元末,元朝對於被稱為「色目人」的回族,也特別眷顧。降及明代,朱元璋所用的開國大將,例如常遇春、胡大海、沐英、藍玉等,也都是回教徒。因此,起初在邊疆的這個阿拉伯人的宗教,漸漸地遍及中國全境了。這是原因之三。

再有一件趣事,即是邊疆回民之姓馬的很多,考其原因,明朝將穆罕默德之名,譯成「馬木特」,同時,穆氏的信徒又稱為「穆民」,往往要在自己的本名上,加一個「馬木特」某某,結果,好多回教徒就變成姓馬的了。

事實上,現在的回教,已非狹義的種族,它在起初並非先由回族信仰,來中國後雖以回族的信仰為主,再後又遍及於漢、滿、蒙等各個民族。據民國三十三年(西元一九四四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正式發表回民的數字,是四千八百一十萬四千二百四十人,相當於當時全國人口的十分之一,除未曾包括台灣省之外,大陸各省無處沒有回民的[跳-兆+宗]跡。以東北、西北、河南、河北地區的散布最密。他們的團結力堅強,由於回教的信仰,使他們絕不與外教人通婚,非回教徒要娶回女或將女兒嫁給回男,必須入了回教才可;回人的兒女,也就生來是回教 徒;他們出外,不宿外教人家,不吃外教人的飲食,所以自成一大社會,回民的數目,也就有增無已。不過晚近以來,民智日漸開放,回民之脫教改宗者,固不乏其人,對生活的隔離,也沒有那麼嚴正了。

回教的宗派

考察回教的歷史,西元六六一年以後,穆罕默德的正統,即因大食帝國內亂而告中絕。當穆罕默德的女婿阿立(Ali)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不久即因奧瑪耶族叛變而被刺身死。接著是由奧瑪耶族的俄斯曼(Othman)自任哈里發,建奧瑪耶朝,回教正統便斷於阿立的遇刺。

奧瑪耶朝創立時,由穆氏叔父阿拔斯(Abbas)的子孫,以呼羅珊(Khorasan)為根據地,別創阿拔斯派,色尚黑。在中國史上謂之黑衣大食,或謂黑山宗,俗稱黑帽回。有好幾個種族信奉這一派,例如維吾爾族,即屬於這一系統。

奧瑪耶朝被阿拔斯朝於西元七五○年毀滅之後,奧瑪耶族的後裔,出奔埃及,再至西班牙,建立西大食帝國,色尚白。在中國史上謂之白衣大食,或謂白山宗,俗稱白帽回。

再說穆氏的女婿阿立遇刺後,他的後裔逃往波斯,為紀念穆氏之女阿立之妻法提瑪(Fatima),另創了法提瑪派,色尚綠。在中國史上謂之綠衣大食。西元第十世紀,至埃及,開創了法提瑪朝。

至於我國新疆的回教,自始即分有黑白兩系,而且不一其族。所以用回教之名,實在並不正確。西方人稱他們為穆罕默德,倒較合理,可是回教徒又不樂意接受。如稱他們為伊斯蘭教,他們才高興。

中國回教的流派

在中國的回教,除了黑白二派原來局限於新疆一地之外,尚有舊派和新派之分。大致上說,黃河、長江、珠江三個流域的各省,全屬於舊派;西北邊疆的,則屬於新派。

舊派回教大約占有回民全數的百分之六十,他們大多能夠入鄉隨俗,可以接受居住地的若干習尚,也沒有總的全體組織機構及總主教之類的領導人物。各禮拜寺或清真寺的負責人,稱為阿洪,又通稱為教長,也就是教師。作為一方教民在組織及領導上的核心人物。此一職務系由各該禮拜寺的如董事會等核心組織所選聘而產生,以同教派的「品學優良」的穆民為選聘之對象,任期一年或連任數年,並無年限的約束。

新派回教,實由於反對舊派的隨方隨俗而起,他們指責舊派有違真主所降《古蘭經》的訓示,所以提倡尊經護教,並且創立一種「門官」(主教)制度。這以陝西及甘肅為中心,門派很多,最主要的有四派:

(一)哲合勒耶派:意為明揚正道。創於西元十世紀後半期。此派「門官」為 終身職,且為世襲子孫制度。

(二)虎飛耶派:意為暗藏機密。創立時期約與前派相同。初由花寺大爺為主教,此人死後即改共管而廢主教。

(三)哈狄勒耶派:意為出家修身。此派的主教以出家為必要條件,凡教民子嗣多者,可送一子出家,或自願出家修行,研究教義。這與穆罕默德多妻主義的遺教是完全相違,它的成立很晚,約在西元十九世紀初期,相當清朝宣宗道光年間(西元一八二一─一八五○年)。

(四)庫布勒耶派:意為存心養性。也是於道光年間創立。

不過,回教雖有好多的教派,終究他們教理的深度有限,不論它是什麼派,對於教理的發揮,都談不上,何況其保守性也很強固。最開明的回教徒,充其量是將《古蘭經》由阿拉伯文譯成其他的語文來使用讀誦而已。但他們總覺得唯有阿拉伯語文,才是真主阿拉所喜歡的神聖性的語文;正像猶太教徒以為只有希伯來語文,才是耶和華的語文一樣。顯然地,這在佛教是不同的,佛教徒相信佛能以一種聲音,同時說出各國不同的方言,當然也能領解一切不同的語文了;而且佛在世時,就明白宣布,比丘們可以隨各人的方言誦戒。

第十章 佛教

第一節 佛陀的時代背景

佛陀以前的印度佛陀出生以前的印度社會及其宗教思想,大致已在第四章中做了介紹。印度文化的成長,一般學者以為是從西元前三千年至一千五百年開始,在此以前,屬於印度伊朗民族共住時代,以及印度歐羅巴民族共住時代的文化,而非印度獨立的個別文化。

佛陀生於西元前五百年代,在佛前的一千年中,學者們把它大約分為三期:第一期是製作《梨俱吠陀》的神話時代,第二期是製作《梵書》的宗教時代,第三期是製作《奧義書》的哲學時代。佛陀出世之際,正是《奧義書》的時代,因為摩揭陀國一帶的王者剎帝利階級的權力高升,同時厭倦了婆羅門僧侶階級的祭祀生活,所以自由思想得到王者的保護,因而啟發了更多新興的哲學思想和宗教思想。

六派哲學與六師外道在佛陀時代的前後,印度有一輩人對於傳統的婆羅門 教的神話及宗教,感到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甚至感到可惡,所以發展成為兩股潮流:一是沿著《吠陀》的本質,向哲學方面開拓,那就有了六派哲學的先後成立;一是站在與《吠陀》思想相對的立場,向宗教方面開拓,那就出現了六師外道。前者是婆羅門教的哲學化,後者是反對婆羅門教的沙門團。

所謂六派哲學,就是弭曼差派(M1─ma─m.sa─)、吠檀多派(Veda─nta)、勝論派(Vais、es.ika)、正理派(Nya─ya)、數論派(Sa─m.khya)、瑜伽派(Yoga)。

所謂六師外道,就是不蘭迦葉(Pu─ran.a Kassapa)、末伽梨瞿舍利(Makkhali Gosa─la)、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婆浮陀伽旃那(Pakudha Kacca─yana)、散若夷毘羅梨沸(San~jaya Belat.t.hiputta)、尼乾陀若提子(Nigan.t.ha Na─taputta)。

他們的思想各異其趣,特別是六師外道,既是站在與《吠陀》思想反對的立場,所以自由地發展成為唯物論、宿命論、實在論、懷疑論、無神論等等。六師之中最最傑出的,要推尼乾陀若提子,他就是耆那教的教主。

這些自由思想的沙門團,與婆羅門教的最大不同處有兩點:從宇宙的本體上說,婆羅門教以為是由於梵天神的變化而來;自由思想的沙門團則以為是由多數的元素而成立。從修行的方法上說,婆羅門教主張以修定為原則;自由思想的沙 門團卻以苦行為原則。

當時的思想界極為複雜,從佛經中看到,有所謂外道六十二見的記載,也就是說,綜合當時各派哲學和宗教的思想,可以分為六十二種不同的見解。

恆河流域的文明印度的文明是由北向南發展的,早期到達印度的達羅維荼人,初也是在印度河流域安居,當雅利安人由北方侵入印度後,就把先到的達羅維荼人征服了,未被征服的達羅維荼人即向恆河流域遷徒。

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也分為好幾個時代的好幾批,當後到的雅利安人到達印度時,先到的便向南移動。到了恆河流域,即與達羅維荼人通婚而成了新興的民族。他們仍以雅利安人自居,卻已不是純種的雅利安人了。當這批混血的新興民族出現時,對於已遷到南印度的達羅維荼人而言,他們是雅利安人;對於尚在西北方的雅利安人而言,又不把他們看作與雅利安人同等的民族,甚至有些歧視。

由這新興民族的發展,最大的特色是王者武士階級的抬頭。武士階級紛紛割據,所以在佛經上見到有十六大國相互對立的局面出現。他們的血統成分,多半仍是雅利安。雅利安的文明也確實高於達羅維荼人,但是兩種文明的相接,必然產生第三種文明。所以,恆河流域的民族,是基於婆羅門教的《吠陀》文化為立場而產生的進步文化,這是借異民族的文明來對婆羅門傳統文明加以再認識而得 的結果。因此,留在拘羅平原的傳統的婆羅門教徒,既對恆河流域的新文明感到不以為然,卻又在無形中接受了這股新文明的進步思想的影響。《奧義書》以後的婆羅門教的哲學,即是如此而來的。佛教以後的婆羅門教之復興,就是由於吸收了佛教的優點,變成了它們的養料。佛教的出現,便是恆河流域新文明的最高的代表。

佛陀的出現佛陀(Buddha)是覺者的意思,是自覺、覺他、究竟圓滿的意思。西元前第五、第六世紀時的印度,思想混亂,各說紛紜,唯物唯神,苦行樂行,傳統的與反傳統的,各各走向極端的偏激。這種現象實在不是人類之福,因此而有佛陀的應現,倡出了苦樂中道的教化。

佛陀就是佛教的教主,他約生於西元前五六○年至四八○年,這是根據南方所傳《善見律眾聖點記》的說法;近世日本學者宇井伯壽的《印度哲學研究》中,則推定佛陀的年代是西元前四六六年至三八六年,此說頗受一般學者的重視。

「佛陀」是在他成道以後所用的聖德尊稱。他姓喬答摩或譯為瞿曇(Gautama),這是釋迦族(S、a─kya)的一支,父名淨飯王(S、uddhodana),母名摩耶夫人(Ma─ya─),生於喜馬拉雅山麓的一個小國,名叫悉達多(Siddha─rtha 意為一切 義成)。

在當時的釋迦族共分為十個小城邦,再從這十個城邦之中選出一位最有勢力的城主,作為他們對外交涉的領袖,迦毘羅衛城(Kapila-Vastu)的淨飯王就是他們當時的領袖。釋迦族既不是純粹的雅利安人,也不是達羅維荼人,他們乃是新興民族的一支,所以對於釋迦族之外的民族也互不通婚。佛陀的生母及姨母是天臂城(Devadaha)的公主,佛陀的妃子也是天臂城的公主,天臂城則同樣是屬於釋迦族的另一個小城邦。

佛陀的祖國迦毘羅衛城,現屬於尼泊爾境內的畢柏羅婆(P1─pra─va─)地方,即在北緯二十八度三十七分、東經八十三度八分之處。在當時來說並不是一個強國,所以常受鄰邦憍薩羅國的侵陵,最後也被憍薩羅國所滅亡;但她卻為全世界的人類貢獻了一位最最偉大的導師,那就是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

第二節 佛陀及其教團

出家以前的菩薩尚未成佛的佛,稱為菩薩。佛是佛陀的簡稱。菩薩是菩提薩埵(Bodhisattva)的簡稱,譯為覺有情,也就是覺悟世間一切眾生之苦而發悲願來度脫一切眾生之苦的人。菩薩的福德和智慧達到圓滿的境地,便是佛陀。

釋迦菩薩初生之時,即能自行七步,並舉右手,而稱:「我於天人之中,最尊最勝。」但在說完此話之後,仍同平常的嬰兒一樣,既不能行走也不會說話了。

菩薩出生七天,他的母親摩耶夫人即因病去世,此後即由同時嫁給淨飯王的摩耶之姊,也就是菩薩的姨母摩訶婆闍波提夫人(Maha─praja─pat1─),撫養悉達多王子,以至長大成人。

悉達多王子的幼年、童年、少年乃至青年時代,受有良好完美的貴族教育,享有富麗豪華的宮廷生活;但他畢竟不是為了人間的欲樂與富貴而來,乃是為了教化人間而來。所以當他到十四歲的時候,在一次出城郊遊的路途中,使他見到了人間現象的另一面,那些在王宮裡從來沒有的慘狀,病苦的人、老苦的人、死亡的人,使他驚心動魄,使他油然生起哀憐之心。當他知道人皆不能免於病老與死亡,乃至連他自己也不能免的時候,要求解脫並希望也給一切眾生找到一種解脫方法的心,便啟迪了出家修道的動機。

雖然,當他成年的時候,父王便為他選聘了耶輸陀羅(Yas、odhara─)為妃子,並生了一子名叫羅[目*侯]羅(Ra─hula)。但到二十九歲的那年,釋迦菩薩終於在一天夜裡,離開了他的宮室、妃子和愛子,悄悄地喚醒了馭者車匿(Chanda),牽來了 馬,踰城而出。

由苦行至成道釋迦菩薩與車匿同行竟夜,到天明之時,已經出了國境,就在羅摩村(Ra─magra─ma)的沙河之畔,下馬拔劍,削髮卸裝,遂將馬和劍交給車匿歸謝父王。道逢窮人,便將脫下的王子服飾,和窮人換來一身破舊的壞色衣,現了乞士沙門(S、raman.a)相,達成了離俗出家的願望。

菩薩出家後的行旅方向,是由北而南,先到毘舍離城(Vais、ali),又到摩揭陀國的國都王舍城(Ra─jagrha)外由頻闍耶山(Vindhya)伸入孟加拉的小山支中。先後向阿羅邏迦藍(A─ra─d.a─-Ka─la─ma)及郁陀迦羅摩子(Udraka-ra─ma-putra─)仙人處,求學解脫之法。此二人為數論派教祖迦毘羅(Kapila)仙之徒,在理論上倡說「神我自性對立的一元論」,在方法上主張以修定為究竟。這對於釋迦菩薩的智慧來說,實在不能感到以此為滿足,所以告別他去。

在當時的印度宗教界,風行修定主義及苦行主義,以此而得到的神秘經驗,是一般宗教家的目的,最高的定境是非想非非想,釋迦菩薩已經輕易地學成了。但他仍不以為解脫境,所以便與五位由他父王派來照應他的侍者,進入苦行林中,與那些外道的苦行沙門為伍。在那裡一住就是六年,絕食苦行而名聞遐邇。然此苦行結果,使他體瘦骨立如同枯柴,仍未見到成道的訊息,始知光用苦行, 不是辦法,於是毅然放棄了苦行。這在他的五位侍者看來,就感到非常的驚異了!他們那裡能知道人須身強腦壯而後才有發明真智的可能呢?所以悵然地離棄了釋迦菩薩,相率前往婆羅奈斯(Va─ra─n.as1─)城的鹿野苑(Mr.gada─va 現名 Sa─rna─th)去了。

五位侍者離去之後,釋迦菩薩的情形,正如威爾斯所說的:「爾時瞿曇,孑然顧影,為前途光明而戰,歷史上最幽獨孤寂之人也。」(《世界史綱》第二十五章第一節)

事實上,唯有如此,才是菩薩成道的最好機緣。他到一株高大的畢缽羅樹(Pippala)之下,跏趺而坐,端身正念,發大誓言:「我今若不證無上大菩提,寧可碎此身,終不起此座。」果然,在十二月八日的拂曉時分,初見明星,即大徹大悟了──覺悟了宇宙人生的奧秘,也得到了解救眾生之眾苦的方法。

從此瞿曇悉達多,便由菩薩的階位進入了究竟的佛位而自稱為佛陀。印度每以牟尼(Muni)尊稱證得了寂默之法的聖者。釋迦族出生的聖者,便被稱為釋迦牟尼。因為他是世間最尊並為世間所尊的聖者,所以又被稱為世尊,加上佛的族名,便是釋迦世尊,簡稱則為釋尊。因為佛在畢缽羅樹下成道證等正覺(即是菩提),為了紀念佛陀,便將此樹改名為菩提樹了。

佛陀的一生佛陀成道那年,他已三十五歲,成道之後,他本人固然已經證得了解脫之樂,在他的內心,已經清淨明澈得不再有一絲的煩惱苦痛。但他尚有更大的責任,那就是使得一切的眾生(主要是人),都能和他一樣地證得解脫之樂。眾生如何解脫?必須要將解脫的方法,來向世間做廣大和深入的宣揚。為了宣揚這種方法,成道以後的佛陀就要苦口婆心地到處奔波了。直到八十歲入滅之時,還在向弟子們諄諄告誡,說出了最後的遺教。

佛的最初說法,稱為初轉*輪,是在成道之後的第一個雨季,為了酬謝五位侍者陪伴他苦行六年的情義,所以先向西走,到婆羅奈斯城的鹿野苑去度他們,將他在菩提樹下所證得的四聖諦、十二因緣、八正道、三法印宣說出來。那年的雨季終了,即有了六十位弟子,這些人的根器都很深厚,所以在短短三個月的雨季安居期中,就已領悟了佛陀的教法。雨期終了,佛陀就要他們各各分散到各地去傳布佛法。佛陀自己也離開鹿野苑,再回到摩揭陀國,化度了三個拜火的外道,那就是優婁頻羅(Uruvilva─)、那提(Nad1─)、伽耶(Gaya─)等迦葉(Ka─s、yapa)三兄弟,他們三人共有弟子千人,也都皈依了佛教。

當佛陀度了五位侍者之時,即已有了教主、教義、教團,此在佛教稱為佛、法、僧三寶。教主是創教的人,教義是由教主宣說的救世方法,教團是修學佛法 者所組成的社會。對佛教徒來說,三寶是不能分離的。所以,信仰佛教便稱為皈依三寶。因為佛是開示教義(法)的人,信佛是為了求法,求法必須要向教團(僧)中去求。同時,當你修學佛法之時,你也成了教團的一分子。

到了佛陀成道後第六年時,有名的大弟子例如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連(Maha─-maudgalya─yana)、大迦葉(Maha─-ka─s、yapa)、羅[目*侯]羅、難陀、阿難陀等,都已加入了佛陀的出家教團。王舍城的頻婆沙羅, 王(Bimbisa─ra)及迦蘭陀居士(Kalanda),舍衛城(S、ra─vast1─)的須達多居士(Sudatta),迦毘羅衛城的淨飯王等,也均成了佛陀的在家弟子。

成道第六年以後的佛陀,究竟於那一年在那一地說了那些法?度了那些人?已經無法詳考。從現有的資料中,僅能知道他歷年的雨安居處。所謂雨安居,是每年夏天雨季來臨時,因為不便外出遊化,所以安居於一處,集體修學。

佛陀辛勞一生,化度弟子,不知凡幾,就其範圍而言,包括了中印的恆河流域一帶。但到晚年,卻發生了幾樁很不愉快的事:1.他的祖國迦毘羅衛城被舍衛城主所滅。2.他的堂弟也是他的弟子提婆達多反叛了他。3.王舍城的在家弟子頻婆沙羅王被王子幽禁而死。雖其結果,舍衛城又為王舍城所滅,提婆達多亦死於非命,王舍城的新王也皈依了佛陀。但是,這些現象在在說明了眾生業力的因果報 應,佛陀看在眼裡,疼在心裡,可憐愚痴的眾生,無非是在自作自受!弟子們雖希望佛陀繼續住世教化,可是佛陀的色身已經衰邁,化緣已盡,佛陀要入滅了。

入滅之前,佛陀由王舍城北的靈鷲山,經毘舍離城向北,雖以老病之身,仍不放棄每一個沿途教化的機會,終於到了一個邊地小國的拘屍那羅城(Kus、inagara),就在那個城外的娑羅樹(s、a─la)林之中,度了最後一個弟子,向弟子們做了最後的咐囑叮嚀。

釋尊的一生,不論處於任何環境之下,總是慈悲寬大,總是以深邃的智慧化人,總是以偉大的人格感人;他沒有說過一句出之於激情的話語,也從沒有一個訴之於感情的動作。比起其他各宗教的教主,釋迦牟尼確是一位最能表達人類之莊嚴的大師,也是最能發揚人性之光輝的大師了。不像一神教中的人,強調神的權威,埋沒人類的莊嚴,發展神權的迷信,抹煞人性的光輝。

佛陀的教團佛教的教團,即是教徒的社會,稱為僧伽(Sam.gha)。它的命意含有出家與在家的七類分子,不過這七類分子是有高低等次的。

當五位侍者得度之時,即有了比丘;佛的姨母摩訶婆闍波提夫人出家時,便有了比丘尼;由於佛的親子少年羅[目*侯]羅的出家,就有了沙彌;由於未成年的女子出家,即增加了沙彌尼;由於曾經結婚的女子出家,但她們又不知是否已經有 孕,出家之後做了比丘尼時,竟有嬰兒臨盆,以致招來俗人的誹謗,為了驗其有孕無孕,故設一個察看的過程,名為式叉摩尼。再加在家的男弟子稱為優婆塞,在家的女弟子稱為優婆夷,合為七眾弟子,總名之為僧伽,僧伽即是和合的大眾之意。依其等次來分,則以比丘為最尊,乃是教團的中心。他們的次第是:1.比丘(Bhiks.u),2.比丘尼(Bhiks.un1─),3.式叉摩尼(S、iks.ama─n.a─),4.沙彌(S、ra─- man.era),5.沙彌尼(S、ra─man.erika─),6.優婆塞(Upa─saka),7.優婆夷(Upa─sika─)。

這七眾佛弟子的分類,都是由於所受戒法的多少和深淺而來,最高是出家的比丘戒,最低是在家的五戒。殺、盜、淫、妄、酒的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礎,比丘戒二百五十條,也是從五戒的開展而來。中國人通稱佛教的出家男眾為和尚;其實,在印度,和尚即是傳授學問的老師,並非佛教的專有名詞,也非僅指出家身分的老師。另有沙門一詞,乃是印度對於出家人的通稱,也非佛教所專有。只有比丘,才是佛教出家男眾的專稱。因此,今日的日本,在家化的職業佛教徒,雖非出家的比丘,同樣也可稱為和尚。

從佛教的戒律精神上看,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佛教戒律,本為佛陀根據當時徒眾的生活問題,而制的各種規定,目的是在防止教團的腐化,這是其優點。可是,更進一步,對於教徒的統攝和全面的組織,卻不能從戒律之中開展出 來。佛陀主張平等,以佛看眾生,眾生的本性也與佛陀平等,所以他未嘗以教團的領袖自居,故說:「我不攝僧」,又說:「我也在僧中」,正由於這種平等而自由精神的發展,慢慢地就失去了教團的中心,不能產生統一的教會,也不能發揮集中的力量,更不能完成良好而持久的制度。佛教的制度應從戒律之中產出,佛教的戒律卻不曾產生出可久可大的制度,這可說是一大缺點。

但是也有利弊互見之處,正因為佛教沒有嚴正的教會組織,所以它的適應性很強,沒有教會無妨,只要有一個信徒,不論他在什麼環境之下,佛教均能存在。這與西方宗教之靠教會的制度與組織的推動,恰巧相反。

第三節 佛陀的教義

原始佛教佛的教義,從印度佛教上看,可分四大階段:1.佛陀時代稱為原始佛教;2.佛滅後五百年內稱為部派的小乘佛教;3.佛滅五百年至一千年,是空有對峙的大乘佛教;4.佛滅千年以下,是以密教為主的大乘佛教。

若從地域的分布上說,又可分為南傳的小乘佛教、北傳的大乘佛教。南傳以錫蘭為中心,北傳又分中國本土為中心的顯教大乘及西藏為中心的密教大乘。

但是一切的佛教派別,追根溯源,無非出於佛陀時代的原始佛教。以教理的 發展來說,現在錫蘭系的南傳佛教,是屬於小乘部派的一個支流;中國佛教主要是得之於北傳西域的大乘佛教。中國實是佛教的第二祖國,空、有兩流的大乘佛教乃至後期大乘密教,均在中國會合。小乘的教典,中國也譯得不少。所以佛教教義到了中國,受了中國固有文化的影響,也創立了許多宗派,發明了好多學說。因此,中國的佛教與印度的佛教是不盡相同的。再由中國傳到高麗和日本,日本也發展出了與中國佛教不相同的形態。這就是佛教之有高度適應性與持久性的原因了。佛教同出於一個源頭,而有枝末分張的不同。因此,我們研究佛教,應先把握它的源頭的根本,才不致於誤會佛教。

原始佛教的教義,所含固然博大,條理卻很簡樸。因為佛陀反對婆羅門教的形式主義,所以沒有祭儀的鋪張。佛陀教化的對象是人間的大眾,所以不做形而上的哲理的玄談。佛陀僅以他所悟得而實際經驗到了的道理告訴大家,使大家知道現實的生活,無非是苦果的接受和苦因的造作。大家知道了這種苦的現象之後,接著就告訴你如何從現實的生活之中,改善你的前途,如何實踐解脫此一苦的生活的方法。

佛陀救世的方法,簡樸明了,切實了當,他不賣弄玄虛,尤其不喜迷信神秘。他不用高倡天堂和上帝,只要求大家站在人的本位上,從你實際的生活經驗 中,達成解脫的目的。他所宣揚的基本教義,便是基於這一精神而來的四聖諦、十二因緣、三法印、八正道。現在約略地加以介紹。

四聖諦佛陀成道之後,最初在鹿野苑向五比丘說法,即是說的由他親自證悟的四聖諦法。佛法之不同於印度古宗教及其當時各派思想的特色,即是四聖諦法,通常稱此為「三轉四諦*輪」。諦是真諦,即是究竟真理。輪是一種戰鬥用的兵器,藉以象徵佛法的力量可以摧破一切的邪知邪見。所謂四聖諦,即是苦、集、滅、道。何謂三轉四諦*輪?即是:

(一)示轉:說明苦、集、滅、道的定義。苦諦的內容,即是整個人生的現象,人在一生之中,苦多樂少,縱然有樂,樂的終了,依然是苦。大致上分有八種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熾盛(身心的煩惱)。集諦是苦的原因,造作生死之業,成為未來生死的原因,即是集起現在的因,將受未來的苦;現在所受種種的苦,即是由於以前集起(造作)的業因所致。滅諦是滅除苦的根源,即是明白了集諦的道理,斷絕了苦的根本,那就進入了解脫的境界,稱為寂滅,稱為涅槃。道諦即是滅苦的方法,那就是八正道的修行法,行八種正覺之道,進入涅槃的解脫之城。

(二)勸轉:即已明白了四聖諦的定義,佛陀接著勸告五比丘對四聖諦的實 踐:苦諦應當了知,集諦應當速斷,滅諦應當證驗,道諦應當修行。

(三)證轉:佛陀現身說法,告知五比丘,他已了知苦諦,他已斷除了集諦,他已親證了滅諦,他已修畢了道諦。在此需要解釋一句,即是滅諦的親證是寂滅或涅槃之意,請勿誤會涅槃即是死亡,涅槃乃是滅除了煩惱之苦,心境超越於煩惱而不受物境所動亂的意思。所以佛陀三十五歲成道時,就已親證了涅槃。嗣後廣度眾生,跋涉教化,直到八十歲時才捨棄他的肉身而入滅度。

十二因緣

因緣法的緣起觀,乃是佛陀獨發的宇宙創造論。除了唯物論者,一切的神教信仰者,無不假託宇宙是來自神的開闢、變現、創造。無神論的佛教,則不承認有什麼宇宙的創造神或主宰神。佛陀觀察宇宙的根源,乃是由於宇宙之中一切眾生共同所造的業力所成,造了相同的業,感受相同的環境;造了不同的業,感受差別的際遇。物質世間是由於眾生世間的業力而出現,所以是眾多眾生所造眾多業力的結果,不是另有一個什麼大力的神創造了這個宇宙;宇宙的創造者,即是一切的眾生。因此,眾生也能改造自己的環境,轉變煩惱生死的穢土成為清淨解脫的淨土。但是,淨土並非離開穢土的宇宙而另有天地;只要心地清淨了,當下的國土就是淨土。所以信佛學佛的工夫,要從自己的內心做起,不是乞憐於渺茫不可接觸的天國上帝。自心的清淨不染,便是解脫境界,便是出離 生死而入涅槃。

那麼,眾生之成為眾生,又是怎麼來的?

佛教不講究最初的來源問題,也不說明最終的境界狀態。佛陀教化的目的:不是在使人們滿足哲學及科學上的興趣,而在指出了苦惱的現象及苦惱的根源之後,告訴你如何解脫苦惱;當你解脫苦惱之時,佛陀的任務即已完成。因為縱然告訴了你最初是怎麼來的?與你實際的苦惱毫無幫助;當你尚未親證涅槃之時,縱然告訴了你涅槃的境界,你還是莫名其妙。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當你親證解脫之後,一切問題均可迎刃而解。與其如神教的假想亂說,不如乾脆不說,這確是佛陀智慧的過人之處。

眾生之為眾生,是由十二因緣而成。十二因緣即是四聖諦中的苦諦和集諦的分張與連續。由十二種因緣而連續成為眾生生死的三世流轉。現舉它們的名目及次第如下:

(一)無明:即是貪瞋痴等的煩惱心、惑亂心。

(二)行:即是前生由於無明之惑而造的善惡諸業。

(三)識:即是所造種種的善惡之業,匯集成為托胎投生的生命主體;但這不是一般人所說的固定性的靈魂,佛教也不承認眾生有固定不變的靈魂之說。

(四)名色:即是托胎後的身心狀態。

(五)六入:即是胎兒的眼、耳、鼻、舌、身、意。

(六)觸:即是出胎後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與外在的色、聲、香、味、觸,相互接觸。

(七)受:即是由接觸外境所感受到的苦及樂的心境。

(八)愛:即是由厭苦喜樂而貪染五欲諸事的心行。

(九)取:即是因了欲愛而對貪染諸境所起的取著心。

(一○)有:即是由於今生造作了善惡之業,便有了未來受生受死的果報之因。

(一一)生:即是由今生的業,感受到來生的五蘊之身。

(一二)老死:來生既有五蘊之身,必將老病而死亡。

以這十二因緣,連貫成三世因果,表明苦諦與集諦,說明了凡夫眾生的生死循環,若不解脫,永遠都是在十二因緣的範圍之內。所以十二因緣或苦集二諦,乃是生死法;三法印和滅道二諦,才是出世的解脫法。

以十二因緣配合苦集二諦與三世過程是這樣的:無明與行,屬於過去世的二種因,是集諦;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世的五種果,是苦諦;愛、取、有,是現在世的三種因,也是集諦;生、老死,是未來世的二種果,也是苦 諦。過去種的業因,是現在所感受的苦果的根源;現在世中一邊接受苦果的報應,一邊又在造作新的業因,而將於未來世中接受苦果的報應這就是三世輪迴,因果循環,苦集連綿,生死不已的道理。

三法印由十二因緣而說明宇宙人生的生滅現象。宇宙人生的生滅現象既由因緣的連續和假合而成,它必然不是真實或究竟的,要勘破這個虛妄不實的生滅現象,最好的方法就是三法印。

印是證明印可的意思。用三句話或三個標準來衡量一切的道理,便稱為三法印。合乎這三個標準的,即是佛陀的思想,否則便不是佛陀的思想。以三法印,印一切法,不論是否出於佛的親口所說,不違三法印的,便是佛法。

三法印,即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涅槃寂靜。這是從因緣和合的宇宙觀,而得的結論。

所謂諸行,是指一切的現象,一切現象均由眾多眾生的業力所感,眾多的因緣所成。也就是說:一切現象的存在,是存在於許許多多的關係之間,由關係的聚集而出現生存的現象;由關係的解散而又出現消亡的現象。宇宙間永遠是許許多多關係演出及位置變換的舞台。因其關係位置永遠都在變換不已,所以一切現 象,都是無常的。

所謂諸法,是指一切的事物和因事物而產生的觀念。前面所說的諸行,主要指的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色蘊包含一切的物質世界;受、想、行、識四蘊,包含一切的觀念世界。五蘊實則是總括了凡夫世間的一切現象。五蘊的現象既是無常的,那麼,凡夫平時所以為我及我所有的物質和精神、身體和心想之中,實在沒有一個「我」字可求了。物質的元素,剎那剎那都在變動它們的位置和成分;精神的心想,也在念念不停地變更它的所緣的對象和能緣的素質。佛教不以為人有固定不變的靈魂,就由此緣生的道理而來。因為前念的心和後念的心,它所含的素質即已不同。由於念念不同,所以才有上升和下墮的可能。因為五蘊無常,所以身外之物固然不屬於我,個人的身體也不是真實不變的我,乃至主宰此一生命的心識之中,也不可能找到一個永恆不變的我。既已明白了諸法無我的道理,那就不該再為「自私」去做奴才;一切的煩惱,卻是因了不能打破「自私」的迷惑而惹起。如能不做「自私」之「我」的奴才,那他立即就是解脫。

所謂涅槃寂靜,即是指的解脫境界。一般人誤以佛教的無我觀是消極厭世的,佛教的涅槃說是逃避現實的。其實,佛教的無我,旨在否定「我」的功利觀念,並沒有否定「我」的責任觀念;因此,佛教的涅槃,旨在解脫「我」的煩惱,而非放棄「我」的責任。所以,涅槃的性質分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無住 處涅槃。解脫了煩惱的人,即入於有餘涅槃,余者尚余有業報之身;解脫了煩惱的人,捨去業報之身,稱為無餘涅槃;解脫了煩惱的人,雖已捨去業報之身,再以悲願之力,自由地受身捨身,出生入死,廣度眾生,入涅槃而不固定於寂靜的狀態,稱為無住處涅槃。可見,佛教的目的是在積極地化世,是在深入而普遍地面對現實。

八正道

佛世的印度,宗教思想複雜而且混亂,有的主張樂天,有的主張苦行;佛陀應現,則倡不苦不樂的中道主義。此所謂的八正道,即是佛陀所倡中道主義的生活標準。由此八正道的實踐,便可從現實生活之中,達成解脫的目的;解脫之道的實踐,不是教人逃避現實的生活,乃是教人面對現實生活而予以改良和淨化。八正道即是四聖諦中的道諦,即是由凡夫而成為聖人的方法,即是由煩惱生死而走向清淨解脫的道路,所以稱為正道,又叫作聖道。

八正道的名目,也有它一定的次第,現在介紹如下:

(一)正見:即是正確的見解。信佛學佛的人,首先要具備正見。如何稱為正見?應以三法印來鑑定,合以無常、無我、涅槃的見解,便是正見,否則就是邪見。

(二)正思惟:有了正見,再對此正見的內容深思熟慮維繫不懈。這也就是 「意」業工夫的實踐。

(三)正語:這是根據意業的正思惟,表達於「口」業的實踐。也就是不得妄言、綺語、兩舌、惡口;而且要做善言愛語,隱惡揚善,隨喜讚嘆。

(四)正業:這是根據意業的正思惟,表達於「身」業的實踐。也就是不得造作殺生、偷盜、邪淫、用痲醉物等的惡業。同時要行放生、布施、清淨、智慧等的善業。

(五)正命:這是正當的謀生方法。信佛學佛的人,不得以江湖術數等危害社會福利與眾生性命的伎倆,來謀取不義之財。應當從事士、農、工、商等的正當職業。這條含有身、口二業,若能做到,包括前面的正思惟、正語、正業,即是「身、口、意」的三業清淨了。三業若能絕對清淨,即是解脫的境界。

(六)正精進:凡夫無法一下子就做到三業的絕對清淨,所以要策勵自己:已作之惡立即斷除,未作之惡不令再作;已作之善更進一步,未作之善立即去作。這就叫作正精進。

(七)正念:策勵精進而住於正見,常念正見而精進不已。即是攝心制心的工夫,也是修習正定的前方便。

(八)正定:正定的定,可以譯作三昧。即是循著前面七個階段來修持,可以 進入四禪,保持心境的統一,達於空如的實在,便是涅槃的解脫之境。所以,正定的內容,即是正見的完成;正見的實證,即是正定工夫。

實際上,佛教修行方法雖稱廣大無邊,約而言之,仍不出乎八正道的演繹。八正道中含有五戒十善,其分配如表:

正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正語──不妄語(綺語、兩舌、惡口)

正思惟──不貪、不瞋、不痴(酒)

由八正道,又能歸納為戒、定、慧的三無漏學,其對照如表:

三無漏學

八正道中含有大乘佛教的四攝法,其分配如表:

八正道合為戒定慧,戒定慧又可演為大乘的六度法門如下表:

三無漏學

由六度而演為八萬四千法門,實則仍不出於八正道的推展擴大。八正道是四諦中的道諦,由修道諦而入滅諦,即是解脫的涅槃。因此,若從佛法的開展面看,實在是無窮無極;若就佛法的原則上看,不過是四聖諦法。佛以四聖諦法,含攝了一切的世出世法。佛陀在鹿野苑初度五比丘,即是轉的四諦*輪,佛陀的最後遺教,還是不出四諦 法 輪的範圍。

第四節 從小乘到大乘的印度佛教

佛教的分裂在佛陀入滅以前,佛法是一味的,四聖諦或戒、定、慧,是平等發展的。到了佛陀入滅以後,由於弟子們的個性及其所處環境與時代背景的不同,而出現了偏重與偏輕的現象。

佛陀入滅之後,共有四次的結集大會。所謂結集,就是對於流傳中的佛法,以會議方式加以審查和編訂,通稱之為三藏結集。

三藏的結集,實際上即是佛教分裂的起因與結果。第一次結集,是由佛的及門弟子迦葉尊者召開。迦葉是佛陀座下苦行第一的頭陀,所以這次由他召開的結集大會的分子,可以說僅是苦行派或近於苦行派的五百位比丘,尚有好多與迦葉氣質不同的佛的及門弟子,則未被邀請參加。因此而留下了自由派及保守派的問題。迦葉重苦行,重禪定,拘泥於戒律的條文,認為佛所未制的不得再制,佛所已制的不得捨棄。由此即引出了第二次結集。

第二次結集,是為了戒律條文的細節問題。自由派主張順應實際的生活,在飲食、衣著、住處、金銀等細節上,不必呆板地死守條文。保守派卻堅決反對自由派的主張。所以雙方勞師動眾,召集了七百位比丘,開了第二次結集大會。這 次結集的內容,僅為十條細節的戒律問題的審查,結果保守派獲勝,而稱為十事非法。但是自由派的思潮,卻是越來越盛,於是,在無形中就分裂為兩部。保守派重於禪定與戒律,以老年的上座為主幹,所以稱為上座部;自由派重於智慧,以年輕的大眾為主幹,所以稱為大眾部。

第三次結集,是在佛教名王,也是印度史上唯一統一了全印而實行仁政的阿育王時代。這次是為了大眾部有一位名叫大天的思想家,提出了五點開明的見解,而遭上座部學者的劇烈攻擊,同在阿育王所建的雞園寺內,兩部學者形同水火。因此而請了一位折衷派的學者目犍連子帝須,集會審查。從資料中看,這次集會雖然暫做調停,但也並未達成統一的願望,倒是因此而形成了兩大流的三大系:原來的上座部與大眾部,為兩大流,上座部之下有一派傾向於大眾部思想的折衷派,自成為分別說系。現在南傳錫蘭、緬甸、泰國等地的佛教,即屬於分別說系的一支;原來的上座部,則在西印與北印發展成為說一切有部;大眾部在南印度漸次發展成為般若觀的大乘佛教;受般若觀大乘影響的說一切有部的基礎上,又發展出了唯識觀的大乘佛教。

尚有第四次結集,這是在佛滅四百年時,起於北印迦膩色迦王治下的迦濕彌羅。因為當時佛教的學派繁多,據說共有二十個部派。上座部與大眾部之下,各 各分出好多派,由於相互影響,所以分了又分,同在說一切有部之下,也有幾種不同的學派。這次結集,就是想達成思想協調的目的。結集的成果,就是一部二百卷的《大毘婆沙論》。

小乘佛教所謂小乘佛教。即是佛滅之後分裂出來的部派(學派)佛教。這是在大乘佛教興起之後,大乘學者給部派學者一種輕藐的稱呼,說他們是只顧自利而不行利他工作的自私者。乘是乘用交通工具,也可解為交通工具的本身。大乘學者認為自利利他,廣度眾生者,就是修的菩薩行。菩薩行既能自求解脫,也要度人解脫,所以菩薩行的本身就是航出生死大海的一艘大船,所以稱為大乘。認為部派學者的思想,偏重於自度而不輕言廣度眾生,所以被稱為小乘。但在部派佛教的本身,他們固然不喜接受小乘的頭銜,事實上他們的思想境域雖不及大乘佛教的開闊,部派佛教也未必僅是自利的,否則他們的傳教事業,勢必停頓而歸於滅亡。因此,在佛教學中,寧以部派佛教的名目來稱呼小乘佛教,則較相宜。

所謂部派,即是由於學者們對佛法所采觀點的不同而出現了各種學派。主要的學派,即是前面所說的兩大流與三大系。三大系是由上座部及大眾部的兩部而來,從思想的分判來說,大眾部與上座部下說一切有部的兩者最為明顯。追尋其 源流,以修道論而言:上座部重禪定、重戒律;大眾部重智慧、重實用,這是由於三無漏學的偏重偏輕而分為兩流。以認識論而言:大眾部根據緣起觀而立論,觀緣起而知現象皆空,所以重智慧的啟發和生活的實用;說一切有部根據無常、無我觀而立論,要想在無常、無我觀的境界上恆久不變,那要靠修持的工夫的達成,所以持戒習定而至三業清淨,乃是必行的步驟。緣起觀是觀一切現象的成因,無常無我觀是由觀察到了一切現象均不出乎因緣聚散的原理而得的結果。大眾部與上座部各執其一端,故分成兩流,這在原始佛教時代卻是一味一體的。

由小乘而大乘小乘佛教及大乘佛教,都是從原始佛教中流出。我一向以為,由成人而至解脫,是佛教基本要求;由個人解脫而求得眾生大家解脫,乃是佛陀化世的本懷。修五戒、十善而成為一個美好的人格;修四聖諦、八正道而解脫生死;修六度、四攝而廣度眾生,這就是成佛的階梯。

佛陀的宗旨,是希望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但是,成佛的工夫,要靠長時間的修行。所以眾生學佛,自可各有進程,從修五戒、十善,漸次進步而修六度、四攝。

因此,近代的太虛大師,將佛法分為五乘的三類,所謂五乘,即是:人乘、天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所謂三類,即是: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 不共法。也就是說:五戒、十善,是做人的準則,是生天的資本,也是求解脫、求成佛的必修課程;四聖諦、八正道,是聲聞、獨覺、菩薩,共同必修的課程;六度、四攝,則為菩薩獨修的課程。把五等的佛法,歸為三類,故稱為五乘共行的、(除人乘及天乘而)三乘共行的、大乘不(與其他四乘)共行的。

教人成為一個好人,乃是一般倫理的共同要求;教人求生天國,乃是一般宗教的共同希望。所以也受佛教的重視,並且列為基本的修養,所以稱為五乘共法。教人超越人天而入於涅槃,乃是佛教的特色。修證涅槃境的,有三等人:一是由於聽聞佛的聲音言教而修成的人,稱為聲聞;二是生於沒有佛法可聞的時地,憑他們自己的宿根而獨自對於宇宙現象觀察悟徹的人,稱為獨覺;三是以弘誓大願,生生世世,自度度人的人,稱為菩薩。人天二乘,不能解脫生死;聲聞與獨覺二乘,雖已解脫而尚沒有成佛;菩薩是雖能解脫生死而不願拋棄尚在生死中的受苦眾生,唯有解脫了生死而仍自由往返於生死之中救度眾生的菩薩,才能畢竟成佛。

因此,人天乘法,雖受佛教的重視,卻不是佛教的重點;聲聞、獨覺的解脫生死,雖是佛教的重點,卻尚不是佛教的目的;唯有菩薩的自他兼濟而尤重於利他的成佛法門,才是佛教的目的。所以,一般大乘教徒所指的小乘,便是聲聞與 獨覺,通常合稱之為「二乘人」。為別於聲聞、獨覺二者的小乘,菩薩因而被稱為大乘。由此可見,菩薩精神是偉大積極而入世者的表徵,也唯有菩薩行的大乘法,才是佛陀化世的本懷。也可見出,中國民間誤以一切牛鬼蛇神的偶像,都用菩薩的稱呼,無異是給菩薩兩字的最大誤解了。

但是,佛陀的本懷雖是菩薩的大乘行,然於《阿含經》中看到,在佛陀時代並沒有太多的菩薩。菩薩的精神,雖在佛陀及其許多大弟子的言行中表露出來,被稱為菩薩的人卻僅有兩位:一是釋迦世尊尚未成道之時,稱為釋迦菩薩;二是佛陀座下的一位比丘,佛陀預記他在此後將來人間成佛,那是彌勒菩薩。至於大乘經中的菩薩,例如文殊、善財、寶積、維摩詰、賢護等,雖不載於阿含原始聖典,卻也確有其人。只因數次結集佛法的中心人物,都是比丘僧團的聲聞眾,偏重於解脫道的精神,未將適用於在家弟子的大乘教法收入,所以佛滅之後的五百年間,佛教的發展,乃形成小乘的勢態。大乘思潮則在默默中流行,有的是單獨流行;但其主要的思想仍附於聲聞僧團的發展,漸次由小乘部派的內容,而成為大乘的先驅。

思想的演進由小乘入大乘的思想遞演,其間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原始佛教所講生命的主體,是第六意識,在小乘的部派時代,則由第六意識的功能中,分 出了另一種名目,大眾部稱為「根本識」,上座部下的犢子部稱為「非即非離蘊我」,由犢子部分出的正量部稱為「果報識」,分別說系的化地部稱為「窮生死蘊」,說一切有部之下的經量部稱為「細意識」或「一味蘊」。這些名目的功用,到了大乘佛教,就成了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

由原始佛教的四聖諦,分成有為法及無為法的兩大綱。苦、集、道三諦,屬於現象界的有為法;滅諦則為本體界的無為法。對現象而言,大眾部主張「現在有體,過未無體」。也就是說:過去的成績,已集於現在的一點;未來的發展,也從現在的一點中延伸。所以只有現在的價值,因為過去的已經過去,未來的尚未出現。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也就是說:過去的時間雖已不存在,過去的價值依然存在;未來的時間雖尚未來,現在的價值之中,卻已蘊含了發展出未來的因素。所以,一切現象的價值,從過程上看是實有,從其所能產生的影響上看是恆有的。對本體而言,說一切有部主張無為法只是三個,它們是寂靜不動的,是有為法的終局而非源頭。有為法的現象界是由本來染污的心性所生起,修道而入涅槃,便是無為法的境域。大眾部的無為法有九個,它們是自由而活潑,既是有為法的終局,也可以是有為法的源頭。因為大眾部主張心性本淨,本淨的心性即是無為法,由於客觀的煩惱雜染,才使本淨的心性變為不淨。

因此,基於心性本來不淨之說,而著重於現象的分析,仔細地考察現象,予以對治,始能由不淨而成為清淨,由有為法而入無為法。由此分析考察,後來即發展成為唯識法相的大乘教義。基於心性本來清淨之說,而著重於本體的發揮。深入地考察本體,現象乃是本體所流出。由此演繹,後來即成為真如緣起、如來藏緣起及法界緣起的大乘教義。所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所謂如來藏中藏如來,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等的思想,均由心性本淨的觀念而來。

大乘佛教的主流從體上說,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的關係,猶如學生與老師的關係;沒有小乘佛教,大乘佛教雖然別有接自佛陀本懷的源流,卻也無從生根立足;大乘的思想固要藉助小乘思想的培育,大乘的弘揚也有待於小乘僧團的努力。縱然大乘經典如《維摩經》、《勝鬘經》之鼓吹在家菩薩的偉大卓越,真正對於大乘佛教的建樹者,卻都是出身於聲聞教團的出家菩薩。例如馬鳴、龍樹、提婆、彌勒、無著、世親,無一不是現的聲聞形態的比丘大德。

大乘佛教的教義博大高明,實非短短的篇幅所能介紹。就其粗枝大葉而言,可以分為三大主流:

(一)般若中觀系:此系源出於原始佛教的緣起觀,經大眾部的孕育,至龍樹菩薩而集大成。《阿含經》中說:「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 此滅故彼滅。」這就是講的緣起緣滅的道理。緣生之法,無非假相,故到龍樹的《中觀論》中,就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般若經》是闡揚空義的大乘經典,此所說的空,不是對有而說的虛無之空,乃是舍有而不離有,乃是非空非有的中道觀,所以稱為般若學的中觀系。此系以龍樹及提婆為代表人物。龍樹大約是西元一五○至二五○年間的人,提婆大約是西元一七○至二七○年間的人。在此二人之前,初期的大乘經典,如般若、華嚴、法華、淨土聖典等,已經成立。在此二人以後,繼起發展此一系統的大師,又有佛護與清辨等人。往後,中觀學者便融於密教之中而在印度消失。

(二)瑜伽唯識系:瑜伽是禪定的工夫,根源於原始佛教,經過上座部小乘佛教的推演,在西北印度最為盛行,由瑜伽行而得的宗教經驗,稱為瑜伽師的法門。此系所重的一部《瑜伽師地論》,即是瑜伽行者得自宗教修持的自內證,所以托稱由無著菩薩親從彌勒聽聞而傳之於世。實則,此一彌勒既非佛世的彌勒,也非來自天上的彌勒,而是在無著稍前大約西元三○○年左右的歷史人物。

至於唯識,就是追尋現象界的根由,無非出於染污的心性──第八識所變現。心性本來不淨的思想見於說一切有部,第八識的先驅思想,則已見於部派之中。唯識學派對於現象界的研究分析,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 法。這是從原始佛教的五蘊無常觀,經過小乘佛教的推演,至無著與世親而集其大成。無著大約是西元三一○至三九○年間的人,世親大約是西元三二○至四○ ○年間的人。在龍樹以後,無著以前,中期的大乘經典,如《涅槃經》、《勝鬘經》、《解深密經》、《入楞伽經》等,也已成立。世親以後,繼起的大師,則有陳那、護法、安慧等人。到了西元第七世紀以後,中觀系及瑜伽系皆因密教的盛行,而入於密教之流。 (三)淨心緣起系:這是根據心性本淨的大眾部思想而來,有泛神論的色素。這在佛陀時代的原始聖典中,已有線索可尋。唯因為佛陀的宗旨,唯在使人達成解脫的目的,對於本體論及現象論等的哲學問題,佛陀並不重視。但是,由小乘佛教到大乘佛教所產生的哲學方法的解釋觀點,雖然未必出於佛說,只要合乎三法印的原則,縱然是從外教方面吸收來的東西,同樣也是佛法。

淨心緣起的內容,包括有真如緣起觀、如來藏緣起觀、法界緣起觀。《大乘起信論》,即是此一系統的主要論書;大乘的密教,即是此一主流之發展的最高代表。最初由心性本淨而謂眾生本具佛性,然在大乘的顯教尚須於長時間修持菩薩道,始能成全佛性。到了大乘的密教,便倡即身成佛之說,主張以觀想自己與佛合一,觀想成功,也就成佛了。 以上三大主流的分劃,近世的中國佛教界,頗有論諍,太虛大師標名為:1.法性空慧宗,2.法相唯識宗,3.法界圓覺宗。印順法師別有看法,他標名為:1.性空唯名論,2.虛妄唯識論,3.真常唯心論。我是根據大乘思想的源流,參考太虛及印順二師的見解,做了如上的分類介紹。 佛教在印度的滅亡

印度的後期大乘佛教,即是密教。自西元第七世紀,密教漸漸盛行。顯教重於教理的探索,密教重於教儀的遵行,誦陀羅尼真言咒語,築壇供養諸尊,結手印以示諸尊的本誓,建立曼荼羅以配置佛、菩薩、諸天的諸尊。所謂密教,乃是只可心會身行而不可用言語道說的最高原理。密教不是人間成佛的釋尊所傳。釋尊是化身佛,他的報身在色究竟天,稱為大日如來。密教即由報身佛所說的無上秘密大法,勝過化身佛所說的顯教佛法。由於各部密乘的部主本尊均有眷屬,所以把外道的諸天鬼神都納入了密教的護法系統。

密教的開祖是龍猛(Na─ga─rjuna),直接傳承自本尊金剛薩埵。密教譯成漢文的有兩部重要聖典,一部是《大日如來經》,約在西元第七世紀中葉,成立於西南印度;另一部是《金剛頂經》,是在西元第七世紀末葉,成立於東南印度。由於波羅王朝的崇信保護,密教在印度開出了全盛的花朵。自西元七五○年至一一九九年之間,這就是印度佛教的最後一景。

因為,在印度教中有一派的杜爾嘉女神崇拜,曾經一度極為盛行。後期的密教中,有些部派為了迎合時流,也接受了這個性力派的觀念和行法,將男女交接的肉慾主義賦予理論,加以實踐,稱性交謂之大樂,將行淫稱為無上瑜伽。因此全失原始佛教的聖潔與樸實。

學者稱此肉慾主義之前的密教為右道密教,稱此肉慾主義的密教為左道密教。因為印度教性力派的文獻稱作怛特羅(Tantra),無上瑜伽的密典也稱為怛特羅,所以英國學者便將左道密教名為怛特羅乘。

由於晚期密教的腐敗,加上回教徒的入侵印度,佛教在印度便接受了滅亡的命運。西元一二○三年,回軍燒毀了建於第八世紀的密教根本道場超岩寺(Vikramas、ila),並且殺光了印度諸地的佛教僧尼之時,印度佛教便告終結。

菩薩及其他佛教是無神論者,因其不信有一個宇宙的創造神及主宰神。但在最初與佛教接觸的人,往往又會將佛教當作偶像崇拜的多神信仰。例如馬可波羅在他的遊記中,就把佛教稱作迷信的偶像教徒。原因是在佛教除了佛陀之外,尚崇拜菩薩,也承認許多的神鬼。

本來,菩薩是指尚未成佛之前的釋迦太子悉達多。當釋尊成佛之後,他自己是佛,也承認一切人均有成佛的可能。所以,菩薩這個稱號,可以用於一切誓願 成佛的人。凡是繼續指向其成佛的理想而努力的人,均得稱為菩薩。

作為一個菩薩的條件,主要是修六度法門,但其也因修為的深淺不等而有層級的分限。從最初發心,到成等正覺,高下懸殊。若能到達徹悟宇宙本體是一種空如的實在之際,便是聖位的菩薩了。

因此,菩薩的理念,對於大乘佛教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大乘的理想是藉菩薩行的精神而表現,菩薩不以自求解脫苦痛為目的,故亦不以涅槃為終局,乃在生生世世與眾生做伴侶,救濟眾生,並使眾生皆成佛道。於是,人人皆得成為菩薩。菩薩可有各種不同的身分,出家沙門或在家信徒,只要善盡人的義務,同時實踐成佛的理想,他就可稱菩薩。

菩薩既是成佛的基礎,又是以救濟眾生為己任的人,所以民間對「萬家生佛」的菩薩,備極敬仰。佛教則以菩薩為佛教徒的榜樣或模範來尊崇。於是,即將成佛的大菩薩,例如觀音、地藏、文殊、彌勒等,便成了佛教徒崇拜的第二層對象。甚至覺得菩薩的靈應,常在人間的日常生活中出現,要比寂靜入滅了的佛陀,更加親切貼己。

佛教本不崇拜偶像,佛滅之後,尤其當希臘人來到印度而受佛教的化導之時,總覺得空無依傍,所以仿照希臘人的神像,雕刻了佛像。往後,一些特受崇 仰的大菩薩們,也被雕刻了偶像。從此,佛教就有了偶像崇拜的色彩,唯其對偶像致敬之時,並不會以為那便是佛菩薩的本身,只是藉此作為象徵,一如國民對國旗的致敬,國旗乃係國家的象徵而已。

僅僅自求解脫的小乘聖人,稱為羅漢。這些羅漢解脫之後,自然也將舍小入大而成菩薩。

至於神鬼,佛教把他們列為眾生的一種類別,既不視其為聖,也不崇拜他們。相反地,佛教徒誦經念佛的功能之一,便是為了對群神說法,給鬼類開導,使他們也能得到佛教的利益,避惡向善,乃至解脫。

佛教的文獻佛教的研究工作者,主要是對佛教文獻的整理與判析。一般人之誤解佛教為迷信,原因即在未能涉獵佛教的文獻。

通常是以三藏十二部來稱佛教全部文獻,三藏是指:

(一)經藏:由佛菩薩及羅漢弟子們所說的法義,編集起來的類書稱為經藏。

(二)律藏:由佛對弟子們的生活規定,制定章則條文的稱為戒,記載制戒原委及經過情形的稱為律。

(三)論藏:對於各種法義的解釋及辯論,稱為論藏。

比之於基督教,經藏相當福音書的性質,論藏相當神學書的性質,律藏則無 相當之書,或者稍類於猶太教的律法、印度教的法典。其內容的程度則無法比擬。

所謂十二部,是指佛典所用的十二類體裁:1.長行(散文),2.重頌,3.授記,4.孤頌,5.無問自說,6.因緣,7.譬喻,8.本生(佛的過去生中事),9.本事(佛弟子過去生中事),10.方廣(大乘廣大經義),11.未曾有(神變不思議書),12.論議(辯論問答)。故其非指十二種經書。佛典是隨著時代而日漸增多,歷代佛教名著入藏,藏經便越來越多。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正編五十五冊,收有九千餘卷。多數中國人的佛教著作尚不包括在內。另有譯成西藏文及巴利文的許多典籍,中國尚付闕如。

第五節 隋唐以前的中國佛教

佛教的傳入佛教初傳中國,究竟始於何時,史家眾說紛紜。近代人的看法,大致是以後漢明帝永平十年(西元六七年),遣使迎取迦葉摩騰與竺法蘭至長安為始。那時譯出了《四十二章經》,藏於國家圖書館的石室之中。但據近代學者的考證,現存的《四十二章經》並非出於漢人手筆。然由史料中看,後漢桓帝延熹年間(西元一五八─一六六年),楚王劉英,崇奉黃老與浮屠之教,桓帝宮中亦 建黃老與浮屠之祠。到了後漢獻帝之世(西元一八九─二二○年),有笮融建佛堂,親自率眾修持誦經法會。以此可見,佛教傳入中國之有信史可查的,至遲是在桓帝時代;但是,早在秦始皇時代(西元前二二一─二一○年),即已有了佛教傳來中國的訊息。

其實,佛教來華的情形是漸次進入的,大概先由來往於西域的商人,在有意無意間帶來一些佛教的事物;這在秦始皇時代,可能已經開始。至於中國人之信仰佛教,大概是到後漢時代才開始。

中國之有佛經,有信史可考的,是在後漢桓帝時(西元一四七─一六七年),由安息國來華的安世高及由大月氏來華的支婁迦讖,開始譯出。到後漢之末,又有竺朔佛、安玄、支曜、康巨、康孟詳、竺大力,自西域相繼而來,從事佛典的翻譯。這些翻經師的姓氏,均系中國人根據他們祖國的國名而安上的,安息國的人姓安,大月氏(音支)的人姓支,天竺(印度)的人姓竺,康居國的人姓康;乃至初期的中國僧人,也隨西域來華的老師而姓。在此初期的諸譯師中,安世高譯出三十四部四十卷,多為小乘經典,支婁迦讖譯出十三部十七卷,多為大乘經典,這是中國初期佛教的兩大譯師。

支婁迦讖所出的《般若經》,特別受到中國人的注意。當時的中國,老莊的虛 無主義非常盛行,般若的空義雖不即是虛無,卻能利用老莊的思想做基礎而與中國的思想界相互溝通。

三國時代的佛教三國時代(西元二二一年以後)的佛教,以北方的魏國及南方的吳國為流行地,有關蜀國的佛教史料則很少。魏廢帝之嘉平年中(西元二四九─二五三年),中天竺的曇摩迦羅到洛陽,譯出《僧只戒心》,並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為中國之有戒律及受戒之始。嘉平之末,又有康僧鎧譯出《郁伽長者經》。甘露年中(西元二五六─二五九年),帛延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一般人以為此經是支婁迦讖所譯,這是淨土信仰流入中國的表徵。當時有位值得注意的人物是支謙居士。支謙的祖父是歸化中國的大月氏人,支謙雖生於中國,卻能博通六國語文,他就學於支婁迦讖的弟子支亮,合稱之謂三支。支謙於漢末由魏避亂到了吳國,被孫權禮為博士,潛心譯經,計出《大明度經》、《維摩經》、《阿彌陀經》等大小乘經三十部共四十卷。

在吳國的吳大帝赤烏十年(西元二四七年),生於交址的康僧會來到吳都建業,感得佛舍利而使孫權為建佛寺,號為建初寺。此為吳國有佛寺之始。康僧會譯有《六度集經》等,並為譯出的經典作釋,因此而使江南的佛教,臻於興隆。稍後,支謙亦由魏至吳,譯出大量的佛經。

三國時代,僅於五十年之間,從佛教的發展上說,尚是啟蒙階段,故在思想的建樹上,可述者不多。所足注意者,由於朱士行(西元二○二─二八二年)的講解《般若經》,每以老莊思想來說明般若的空理,所以頗受當時思想界的歡迎。同時,三國時代正在崇尚清談之風,有名的竹林七賢即活動於那時,他們主張虛無放縱,隱遁林下,嗷嘯不羈。佛教的般若性空之學,被接通了老莊的虛無主義,故亦為之相得益彰。

到了兩晉時代,佛學與老莊的關係越密,佛教徒積極運用老莊以釋佛經的結果,便形成了「格義佛教」,其實這與佛法的本義,未必相投。

對於中國佛教的建立,晉代有幾位傑出的人才,一是有語言天才並被尊稱為敦煌菩薩的竺法護來華,他譯出了《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涅槃經》等經,約一百五十部三百卷。這對佛教文化的貢獻,實在太大。另一位是佛圖澄來華,他本人是位神異超卓的神僧,又由他對於世出世法的淵博,受業弟子幾達萬人。他的門下弟子,便給中國佛教的義學,開了光輝的先風,其中特別是道安的成就最為殊勝。

道安與慧遠道安(西元三一二─三八五年)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一位大思想家。他不通梵文,但他利用譯出的佛經,加以條理的注釋,乃是第一位注經家。 以前的人對佛經雖有講釋,但均未有體系。所以他於中國後世佛教的發展影響很大。

道安初居襄陽,於十五年間講說不輟,聲望遠播。致有北方的前秦王苻堅(西元三五七─三八四年),以十萬人攻取襄陽,迎取了一個半人,那就是彌天釋道安及四海習鑿齒,前者為一人,後者算半人。

道安編集譯經目錄,為僧尼制定行儀,統一僧尼的姓氏,一律為「釋」氏,使佛教完成組織化的教團。在思想方面偏重般若學,理想上則以願生兜率淨土為依歸。重於生活的實踐及思想的啟發,所以道俗風從,望聞西域。

道安的弟子很多,而以廬山的慧遠(西元三三四─四一六年)最著。慧遠受學般若於安公之門,後興禪法於江西的廬山,並以西方淨土為其指歸,創結白蓮社,修持念佛法門。他在廬山三十多年,未嘗一度下山,自律極嚴而又誨人不倦。他雖不曾下山,卻對佛教文化的發揚抱有極高的熱忱。他遣弟子赴西域求梵經,又迎佛陀跋陀羅至山中,並助其譯經、講演及著述。

在印度,宗教師的尊嚴超過剎帝利的王者階級,所以佛僧不禮敬王臣,乃有明文。到了中國,此制行之殊非容易,第一位積極倡導「沙門不敬王者論」的,便是慧遠。當時由於庾冰於東晉成帝鹹康六年(西元三四○年)主張沙門應敬拜 王者,而有此一論諍。

法顯與鳩摩羅什東晉之世,除了道安及慧遠,尚有法顯(西元三三五─四一七年)之西行求法。西行求法的漢人始於朱士行,國人求法而對中國文化有大貢獻的,則以法顯為第一人。他除了譯經,並為我們留下了一部被世界史學家們珍為寶的《佛國記》。

但是,中國翻譯史上的第一重鎮,卻要首推鳩摩羅什(西元三四四─四一三年)。這是由道安的建議,苻堅派呂光帶了大軍征服龜茲(今之新疆庫車),而把羅什迎來中國。

他到長安之際,苻堅已亡,後秦的姚興代起。姚秦也極崇佛,羅什於十二年間,譯出了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佛典,其中包括《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無量壽經》、《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成實論》等。由他所譯的經論性質而言,他是偏重於龍樹般若系的介紹。羅什所譯的文字,簡明俐落,誦之琅琅上口,所以迄今的佛經誦本,也多采羅什所譯。

他的門下,號稱三千,中有四聖十哲,而與孔子媲美。因之由他門下即有三論、成實、涅槃等學派的產生。僧肇、僧叡、道生、道融,即其最傑出的弟子,所謂「關內四聖」。

南北朝時代東晉滅亡,繼之而起的王朝,在南方有宋、齊、梁、陳,在北方有魏統一五胡。魏再分裂東西兩半,東魏之下為北齊,西魏之下為北周,最後由隋而統一南北。約歷一百六十年間。南朝的帝王多信佛教並予保護;北朝則曾有魏太武帝及北周武帝的崇道毀佛運動之發生;唯其毀佛時間,均不太長久,所以復興的機運,反使北朝留下了偉大的佛教石刻藝術,如洛陽龍門的石窟,即其一例。

同時,北方佛教譯經事業及弘化工作,也不乏其人。北魏宣武帝永平元年(西元五○八年),印度的勒那摩提及菩提流支等來華,譯出的主要佛典為《十地經論》(略稱《十地論》),並且大事弘講,因此而產生了地論宗的學派。到菩提流支的弟子道寵,勒那摩提的弟子慧光,又將地論宗分為南北二派,道寵為北道派,慧光為南道派。

在南朝方面,歷朝信佛,特別是梁代,尤其隆盛。

宋代的佛教以《涅槃經》的研究最盛。此時有道生的頓悟成佛說,又有慧觀的頓、漸、不定說。因此而有慧觀開創中國佛教教相判釋的先驅,將種種教典,由雜然無序而加以整頓為體系化、組織化。這對後來的各宗教判,影響很大。

經齊而至梁武帝即位(西元五○二年),佛法隆極一時。梁武帝自己信奉佛法 而研究佛法,並講說佛法,乃至三度捨身出家。相傳中國禪宗的初祖菩提達摩(西元?─五三五年),即於梁武帝時自印度來華。及陳代興,又有印度來華的真諦三藏(西元四九九─五六九年),翻譯及著述,約達八十多部三百卷。因此,羅什、真諦,加上唐之玄奘(西元六○二─六六四年)、不空(西元七○五─七七四年),並稱為四大翻譯家。

宗派的興起中國佛教的經典,由於西域及印度高僧大量、陸續的翻譯,漸漸多了起來。佛典在西域乃至追溯到印度,就已有了學派之間的互相出入,到了中國自亦難免宗派的分張。

宗派的成因是由於各個不同的環境、時代、人物的因素。所以,受了當地、當時及當事人的識見,便對一味的釋迦遺教,做了不同角度與不同方式的容受及再發明。這也是自由思想的、進步思想的、民主思想的必然結果。

在隋唐以前,北中國有人依小乘的《阿毘曇心論》而成立毘曇宗,依大乘的《十地論》而有地論宗,依大乘的《攝大乘論》而有攝論宗。在南中國,有人依大乘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而有三論宗,依小乘的《成實論》而有成實宗,依大乘的《涅槃經》而有涅槃宗。但是,到了隋唐時代,由於新興宗派的茁起,以上各宗,除了三論宗之外,均為新的宗派所融攝而失去了獨立的精神。實 則,在隋唐以前的中國佛教,僅有研究性的學統,尚無分河飲水的門派。故有人研究《十地論》,同樣也研究其他的經論,不自局限於一經一論的範圍。各經是佛陀為了適應不同根機的聽眾而做不同角度的闡說開演。論是菩薩們根據各自的所學所證的心得而做成。所以彼此立場的互有出入,那是意料中事。學者專究每一經或一論,他就成了每經、每論的專家。但是專家卻又未必即是開創門派的祖師,這是隋唐以前的大致情形。

到了隋唐時代,中國本位的佛教抬頭,此乃為了適應中國本土的固有文化,故有純中國的佛教宗派出現。例如天台、三論、華嚴、唯識、南山(律)、淨土、禪、密等各宗,相繼出現。這就是有名的隋唐大乘八宗。其中尤以天台、華嚴、禪宗,根本就是中國化的佛教,所以也最受中國人的歡迎;三論、唯識與律宗,因其印度的色彩濃厚,故在中國就不能做長久性及普遍性的弘揚了。

第六節 隋唐八大宗

天台與三論天台宗以《法華經》為中心,以《大智度論》、《涅槃經》、《般若經》等做依傍,宗本中國傳統的「大一統」思想,將大小乘一切經教做了「矛 盾的統一」。

天台的得名,是由於智顗(西元五三八─五九七年)住於天台山,智顗所創的宗派,便稱為天台宗。他曾應晉王楊廣(後之隋煬帝)召為授菩薩戒,被晉王尊稱為智者大師,後來即以此號及天台大師之名通行於世。

智者大師被譽為東土小釋迦,他有卓越的宗教經驗,更有淵博的學識基礎。他自成一個體系的佛學思想,組織精微,又富說服性及感化性。所以他對中國佛教的貢獻之大,在這一方面,堪稱獨步古今而無與倫匹。

智者大師的學說既是思辨的,也是實踐的。他對《法華經》的講述,由其弟子灌頂輯錄而成的有「天台三大部」:《法華玄義》、《法華文句》、《摩訶止觀》。止觀即是佛教的實踐方法。他以五時八教的教相,判釋釋尊的一代時教。所謂五時,是將釋尊一生說法分成五個時期,說出五類經典,此有一偈:「阿含十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涅槃共八年,華嚴最初三七日。」這是說,初時二十一天說《華嚴經》,其次十二年中說《阿含經》,第三時期八年中說方等經典,第四時期二十二年中說般若經典,第五時期最後八年說《法華經》與《涅槃經》。所謂釋尊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的過程,就做了如上的分配。

其實,五時的分判是由於四教的要求而出。所謂四教就是藏、通、別、圓。將四教分隸於說法的儀式及教法的深淺,便成了化儀四教及化法四教,共為八 教。把全部大小乘經分成四等,以藏教最淺,以圓教最深最高。高深的《法華經》包攝了一切教義,所以稱為圓教,所以《法華經》是經中之王。智者大師就以《法華經》來大一統整個的佛法。

再說三論宗,南北朝時,即有僧肇等的三論學者,到了智者大師同時,又有吉藏(西元五四九─六二三年)出現,他住於嘉祥寺,故號嘉祥大師。他著有《三論玄義》及《大乘玄論》等書,發揚三論宗教。此亦多少受了中國文化的影響而產生,因於印度未嘗有此宗名,而嘉祥思想之中,亦不乏中國色彩。此宗以不立一切法為主旨,破邪即表顯正,所以唯破不立,基於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的道理,不假空有,中道是從,掃盡諸妄執見,便顯諸法本性。

吉藏大師也有教判方法,稱為二藏與三輪。小乘的聲聞藏與大乘的菩薩藏,是為二藏。他以《華嚴經》及《法華經》的地位最高,故稱《華嚴經》為根本*輪。自《華嚴經》到《法華經》之間的一切大小乘經典,稱為枝末*輪。稱《法華經》為攝末歸本*輪,是為三輪。這種分類教判的看法是否恰當,自然尚有討論的餘地,因諸宗各自站一崗位,多少均含有褒自貶他的意味。佛陀設教本系一味,當初似未有高下之判。此實由佛教思想史的發展而出現的差別之爭。

華嚴宗隋朝祚短,統一不到三十年,即亡於唐。初唐最盛的兩大新宗,一 是玄奘所傳的法相宗,一是賢首(西元六四三─七一二年)大成的華嚴宗。

賢首本名法藏,他先參與于闐三藏實叉難陀(西元六五二─七一○年)的華嚴譯場,這是《華嚴經》第二譯本,稱為新譯。譯成,即奉敕開講,先後達三十多遍,並著有《華嚴探玄記》,以及《五教章》等一百餘卷。因與天台大師並稱為兩大哲人,尊為賢首大師。

天台宗主張諸法實相,華嚴宗則倡說唯心緣起。唯心,也即是一心,或真心。認為差別的諸法,不外乎一心的實相所現,這是絕對的唯心論。不論宇宙的現象或本體,無不由此一心出,亦無不還此一心中。

在教判上,立五教十宗。所謂五教,即是小、始、終、頓、圓。此實與天台的四教無多差別,僅將天台的別圓二教,化成終頓圓三教;甚至可說,頓圓二教的性質,不出天台圓教的範圍。天台以法華的位置最高,賢首則以華嚴高出一切之上。十宗是將五教內容的廣說,分大小乘的性質,共有十種類別。賢首以圓教攝盡大小乘一切法,因為差別的諸法,不離一心的實相,所以在現象有差別,於本體則統一。若以圓教的立場看,一切差別並不存在,故說事無礙、理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既雲事事無礙,故在華嚴法界(宇宙)觀中,乃是重重無盡(無始無終、無邊無涯)的境界。此所謂事,即是宇宙現象;理,即是宇宙本體。

賢首的弟子,有清涼澄觀(西元七三八─八三九年)。澄觀又傳宗密(西元七八○─八四一年)。在學統上說,他們是一脈相承,在思想上卻又有各自的創穫。此宗到了唐武宗會昌五年(西元八四五年)滅佛之後,即趨於衰弱不振,但仍不絕如縷。

唯識宗唯識宗又名法相宗,此系玄奘所傳,但由他的弟子窺基(西元六三二─六八二年)的條理組織而大成。

玄奘是中國譯經史上第三位譯經大家;以成績而言,卻是第一位大譯經家。以中國譯經史乃至翻譯史而言,他是空前的,雖不敢說是絕後,但是迄今尚未能有一人可望奘師的項背。

玄奘三藏留印十七年,回國後譯出《大般若經》六百卷,以及《瑜伽師地論》、《大毘婆沙論》、《成唯識論》、《俱舍論》等大部頭的經論,總共七十多部一千三百餘卷。他是譯經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他以前的稱為舊譯,在他以後的稱為新譯。他使中國的佛教文化達於頂峰狀態,他手著的《大唐西域記》,與法顯的《佛國記》,以及此後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同為研究東方史學上的珍貴文獻。

唯識宗的宗義所本,號稱六經十一論,實則是以《成唯識論》為中心,這是玄奘三藏接受窺基的建議,站在印度護法論師的立場,兼采其他九家之說,糅譯 而成。印度的唯識學系,是由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頌》為源頭,對此三十頌而作的釋論,連護法在內,共有十家。奘師在印度留學的老師戒賢,乃是護法的傳人。所以,《成唯識論》的主要立場,是護法系的唯識思想。

大成中國唯識學的,是玄奘的弟子窺基大師。他不但開講《成唯識論》,並作有《成唯識論述記》、《成唯識論樞要》等書,號稱百本論主,可見其著述之宏富,非同尋常了。他以《大乘法苑義林章》及《成唯識論述記》兩書,奠定法相唯識宗的基礎。又因窺基大師住於慈恩寺,號為慈恩大師,唯識宗也就另名為慈恩宗了。

法相唯識是一體兩面,由識所現的一切世出世法,總名為法相,故又名法相宗;一切法相,無非唯識所現,所以稱為唯識宗。《成唯識論》主要是講八個識的能變與所變。吾人生命的主體,不是固定的靈魂,而是變動不已的識。識有八個:眼、耳、鼻、舌、身、意、第七末那、第八阿賴耶。生命現象的表達是靠前六識,善惡業的出納經理是第七識,善惡業的倉庫則是第八識;第八識是生命的根源。在凡夫,是虛妄染污的,稱為識;至成佛,是真實清淨的,稱為智。如要轉識成智超凡入聖,便得修行五重唯識觀:前四重是觀唯識相,第五重是觀唯識性。相是虛妄的,性是真實的,此觀修成,便是轉識成智的工夫。

此宗的思想綿密,非有高深的哲學修養,不足登其堂奧,故於窺基之後,雖有智周繼起弘揚,不久即告衰落了。

戒律與淨土在佛滅度以後的印度,在部派佛教的時代,差不多各派均有其傳誦的律藏。這些律藏的原本如是相同的,但此原本今已經不傳,所傳的僅是各部派的律藏,那是多少已加入了各派自己的色彩,譯成漢文的,即有五個部派六種不同的戒律。此所謂不同,是指各部的取捨及釋義,而非根本的條文。我國的律宗,不過是根據曇無德部的《四分律》而開出。

在唐代,研究《四分律》的,分有三派:

(一)法礪(西元五六九─六三五年)系統的相部宗。

(二)懷素(西元六二五─六九八年)系統的東塔宗。

(三)道宣(西元五九六─六六七年)系統的南山宗。

其中以道宣律師的一系最有內容,後來所說中國佛教的律宗,也即是南山宗;其餘兩系均未見發揚。此亦有其原因,因為道宣律師乃是唐初有數的大學者之一,他除對於《四分律》的闡揚,著有「南山三大部」之外,同時也是一位唯識學者,尤其是一位偉大的佛教史學權威。

南山律宗之較受中國人的歡迎,除了道宣的博學,尚有另一原因:中國文化 的心胸開闊,拒小不拒大,所以小乘佛教在中國始終推展不開。《四分律》原系小乘教,道宣則以唯識學的觀點解釋《四分律》,認為《四分律》並不限於小乘,而是通於大乘的。因此,此宗的宗脈,相續迄於南宋之際,始告中絕。

再說淨土宗,早在梁武帝世的曇鸞(西元四七六─五四二年),嘗被武帝敬為肉身苦薩。後遇菩提流支,授予淨土法門,是為淨宗之始。到了唐代,又有道綽(西元五六二─六四五年),繼承曇鸞的思想,講《無量壽經》達二百遍,每日稱念彌陀佛號七萬聲,盛弘淨土。至道綽的弟子善導(西元六一三─六八一年),即大成淨土宗,他以長安為弘化中心,皈依者道俗雲集。因為天台及華嚴等理論的佛教,對一般民眾無法契機;淨土的信仰,只要學會稱名念佛,便得信仰的受用,所以極受民間歡迎。

善導的主要著作是《觀無量壽經疏》,鼓勵末世造惡的凡夫,但能皈心淨土,念佛求生極樂,必可如願往生。後代以為稱名念佛起於廬山慧遠,實則慧遠的念佛是念佛的相好、佛的法門、佛的實相。

因此,淨土宗老早就有了分流:第一是慧遠流,第二是善導流,第三是慈愍流。

慈愍三藏名為慧日(西元六八○─七四八年),他曾留學印度十三年,回國後 即傳念佛往生之說,他的思想大致與善導相同。

淨土宗的主要典籍是三經一論:《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以及世親所造的《無量壽經論》(即《往生論》)。

禪宗與密宗禪宗始於梁武帝時菩提達摩的來華,因武帝不投禪機,所以達摩入嵩山面壁。但是禪法之東來,應該始於後漢時的安世高譯出的禪經,不過那是小乘禪,大乘禪則始於佛陀跋陀羅(東晉羅什時自印度到長安)譯出的《達磨多羅禪經》。

現在我們所知的菩提達摩,他的主張是二入與四行。所謂二入:是指入禪的門徑可有兩條,一是由理而入,二是由行而入。理入是擺卻一切妄想計執,達於實證「真性」的一體無二之境,面壁作觀的修行法;便是訓練自心凝注一境,不作自他之想,不見凡聖差別,入於寂然無為的狀態。所謂行入,便是四行:1.報冤行,2.隨緣行,3.無所求行,4.稱法行;此乃從生活中求體驗的四種觀想工夫。

達摩系的禪學,經過慧可(西元四八七─五九三年)、僧璨、道信(西元五八 ○─六五一年)、弘忍(西元六○一─六七四年)而發揚光大。其他各宗,大抵是以首都為弘化中心,禪宗則以山林為修道根據。

自五祖弘忍以下,傳出惠能(西元六三八─七一三年)及神秀(西元?─七 ○六年)二人,分裂為南頓、北漸二派。北方的神秀,活動於洛陽及長安一帶;南方的惠能,化導於廣東、廣西等地。他們兩人均為弘忍的大弟子,都是禪宗第六代的身分。但到後來,由於惠能系的思想,契合中國文化的本質,在南方的弘傳,特別繁盛;神秀一系,未數傳即歸於絕。所以佛教史上只承認惠能是衣缽真傳的禪宗六祖。

禪宗主張不立文字,直指心源,雖在不得已時也要假於言說,然那僅是標月之指、求魚之筌,行者不當以指為月、抱筌作魚,道理盡在不言不語之中。心源無色無相,不落言詮。一切的教理語文,是思辨的東西,不是當下的本體;頓悟的禪,乃是直覺的、會心的實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禪境,唯有親驗,才能領會其中滋味,無法用任何符號來表達它的。

這是活潑、生動、簡樸、實在、自由的一種宗教信仰,所以它能在中國盛行千百年,而不受政治成敗及社會治亂的影響。在惠能大師門下,出有南嶽懷讓(西元六七七─七四四年)及青原行思(西元六六○─七四○年)兩大高足,又分張為兩大禪統。南嶽之下,出百丈懷海(西元七二○─八一四年),制定《百丈清規》,開了叢林農禪的先河。唐末會昌法難及後周世宗的破佛,各宗均遭摧殘幾盡之後,獨禪宗仍能藉山林而繁興不替。故於唐末五代之際,禪宗大盛而分為五 門,那就是臨濟、曹洞、溈仰、雲門、法眼。

最後介紹密宗。以上諸宗,均系中國僧人所開,唯獨密宗,乃為印度來華的僧人所創。在唐玄宗開元年間(西元七一三─七四一年),有印度的善無畏(西元六三七─七三五年)、金剛智(西元六七一─七四一年),以及金剛智的弟子不空三藏(西元七○五─七七四年)來華,合稱為開元三大士。尤其是不空三藏,譯出了一百一十部一百四十三卷的密教經典。善無畏譯出《大日經》及《蘇悉地經》等,傳授胎藏界曼荼羅。金剛智傳授金剛界曼荼羅。不空譯出《金剛頂經》,加上《大日經》及《蘇悉地經》,完成了密典三大部。故在開元天寶之間(西元七一三 ─七五五年),密宗盛極一時;但至武宗滅佛之後,此宗在中國就一蹶不振了。

當以上的隋唐大乘八宗相繼成立之後,以前的毘曇宗、俱舍宗、攝論宗,均附於唯識宗而流傳;涅槃宗寓於天台宗;地論宗歸入華嚴宗;成實宗依附三論宗。因此,大小各宗開合的結果,僅成為大乘八宗了。

第七節 發展的趨勢

各宗的盛衰唐朝經過二百九十年而亡,其下則為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約五十年間,稱為五代,以下便入宋朝。

中國佛教史上,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的破佛運動,稱為三武一宗的法難。在後周世宗破佛不久,即為宋太祖起而修建佛寺、保護佛教。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西元九八○年),又有印度的法天、天息災、施護等來華譯經;自太祖開寶四年(西元九七一年)起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西元九八三年)止,中國的第一部雕版《大藏經》五千零四十八卷,刊行完竣。

至於教學方面,各宗之中可述者有禪宗、天台、華嚴、律宗。到了元朝,由於朝廷崇信喇嘛教,各宗遂趨於衰途。

天台宗有山家與山外之諍,兩派學者輩出。

華嚴宗在此時代再興,但與儒學思想交涉,吸收了儒家的若干成分。

律宗出有允堪(西元一○○五─一○六一年)及其法孫元照(西元一○四八─ 一一一六年),尤以元照靈芝律師(西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最為傑出。

禪宗,由五門而開出七派,稱為五家七宗,即是由臨濟宗的義玄(西元?─ 八六七年)一系,又出了黃龍慧南(西元一○○二─一○六九年)及楊岐方會(西元九九六─一○四九年),分別稱為黃龍派與楊岐派。楊岐第三代為圜悟克勤(西元一○六三─一一三五年),著有《碧岩錄》。

此時期中,曹洞宗有天童正覺(西元一○九一─一一五七年)及萬松行秀 (西元一一六六─一二四六年),倡導「默照禪」;雲門宗有雪竇重顯(西元九八○ ─一○五二年)及其弟子大慧宗杲(西元一○八九─一一六三年),倡導「看話禪」;法眼宗有永明延壽(西元九○四─九七五年),主張禪淨雙修。

禪宗本以不立文字做標榜,為了方便接眾,不免有開示的法語。在此時期,禪門大德的法語,多被記錄成書,稱為語錄。率真的語錄文體,竟為中國文學史上帶來了文體的革新運動。同時,由於禪宗思想的清新悅心,所以又啟蒙了宋明儒家思想的再造,那就是宋明的理學。

佛教與儒道的交涉當三國及南北朝時代,佛教利用老莊學說以解釋佛經;到了宋代,儒者周茂叔(西元一○一六─一○七三年)作《太極圖說》,基於《易經》之語而說明宇宙生成的過程,但他的思想是受了《大乘起信論》的影響。程明道(西元一○三二─一○八五年)及程伊川(西元一○三二─一一○七年)所創的易經哲學,特別是伊川,接受華嚴的影響至深。集周程之學而大成的朱熹(西元一一三○─一二○○年),同樣受了華嚴的啟發。明代的王陽明(西元一四七三─一五二九年),同樣是受了佛教(尤其是禪宗)的影響。結果,他們接受了佛教,又攻擊佛教,效仿禪宗又攻擊禪宗,所以近人批評他們是「坐在禪床上罵禪」。

南宋河北的新道教全真教的興起,主要也是受了佛教的影響。在佛教史上,雖與道教的關係常常不甚愉快,但多系站在民族自尊心的立場,所表現的排外事件;此與儒家的韓愈、歐陽修、朱熹等人所表現的心態,完全相同。終究,學術文化乃天下的公器,不論是明取或暗吸,儒道二家實際上均對佛教做了價值上的肯定。同樣的,佛教自輸入之初,就已設法投合中國文化的型範;天台、華嚴、禪,在印度是找不到它們的。當然,它們的根源基礎是產生於印度,卻是經過中國化了的宗教。因此,到了明代,儒釋道三教同源之說,便自然地成熟了。

三教當然各有其分際,所謂同源之說,不過看出中國文化的容受性罷了。所以到了近世,由於歐美新知的輸入,又把此一三教同源的觀點推翻。但是,佛教文化已促成了中國文化的壯大,已成了中國文化的一大主流,乃是不爭之論。

佛教國際大勢佛教發源於印度,未幾即因阿育王(西元前二七二年即位)的護法,派遣高僧及正法大官做國際的宣化;南方至錫蘭島;北方至敘利亞;西方遠達埃及等地。此後,南方的由於文化環境單純,未有太多的變化;西、北方則由於希臘等其他文化的感染,佛教也就由單純而至於繁複。

事實上,國際的佛教分成南傳巴利文系、北傳梵文系,均是發展的佛教。佛滅百年之後,小乘的部派漸次分張,由小乘的分張到大乘的綜合,綜合為空有兩 系,這是印度境內北傳的發展。大乘是發展佛教,小乘也是發展佛教,均為原始佛教的發展成果。

南傳的範圍,以錫蘭為中心,今日的緬甸、泰國、高棉、寮國、越南之一部,以及中國雲南邊境的擺夷族,均屬這一系統,一向被稱為小乘佛教。北傳的是通過西域的橋樑,以中國為中心,今日的韓國、日本、越南之大部,均屬這一系統;直接由印度傳入而略與中國有點淵源的西藏佛教,乃是北傳的另一系統,其範圍則以西藏為中心,延伸至蘇俄境內的貝爾加河,至西伯利亞,至尼泊爾、不丹,至新疆、蒙古、滿洲,元朝時代則遍及中國大陸。這兩大北傳系統,均為大乘佛教。今日全世界的佛教徒約為六億人口,占世界三大宗教的第二位,少於基督教的九億人口,多於回教的四億人口。至於世界各國的佛教內容,已非本書所能介紹,可請參閱本人所編的《印度佛教史》、《西藏佛教史》及《日韓佛教史》等書。

近百年以來,由於交通發達,彼此接觸頻繁,所以佛教已在走向大小乘統一化的途徑。大乘佛教圈中以日本為中心,他們在明治維新之後,從各地學會了梵文、巴利文、藏文,並且利用歐洲的語文及新的治學方法,將各系的佛典,做了細密的比較研究和整理髮掘的工作。現在日本的佛教,有短期大學二十九所,大 學十六所,大學附設的研究所有八所。單是第二次大戰結束以來,所授專門研究佛學的博士學位的人數,已超過了一百大關。他們在美洲各地的傳教工作,也有了輝煌的成果。

小乘佛教圈中,以錫蘭為中心,他們出了不少人才,他們給印度佛教做了反哺,同時也接通了走向歐美弘法的路;泰國的佛教,現在是南傳國家中最盛的一支,他們有兩所佛教大學。

我們中國,現在尚未創辦起一所佛教大學!實在說,自清末以來,國家多難,佛教也受到多方面的摧殘,所以元氣大傷,立於今日的世界佛教之林,頗有衰退落伍之感。因此,民國初年以來,即有太虛大師倡導革新運動,由於應興應革之事太多,所以迄今尚未達成預期的目的。但是,一般有識的佛子,無不在努力於革新的事業,所以近年來派有好多僧尼,赴日本及泰國留學,國內也辦了很多佛學院和宣傳用的刊物。到一九六七年十月為止,台灣的各大專院校中,也有了二十一所的同學,成立了二十三個佛學研究社,它們包括台大、師大、政大、成功、東吳、中興、輔仁等各著名校院。

從這些跡象,都已顯示了佛教在國際間,正在面對著新時代的新現實,加緊腳步,做著適應與復興的努力。

比較宗教學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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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
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一切重罪悉解脫!